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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住宅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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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材2011年第6期综合论述解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住宅防火设计胡孟尧(常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摘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文中简称《高规》)对高层建筑消防规定是面面俱到。文章为了简单明了的阐述,选取目前常用的塔式与单元式类型为角度对《高规》关于防火设计进行分析探讨。关键词: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防火设计高层住宅作为开发商青睐的建筑,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作为高层建筑设计的强制规范之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总结多年来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教训,《高规》在积极吸取国外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先进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已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对建筑防火设计起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际,分析了塔式高层住宅楼和单元式高层住宅楼的异同点,针对高层规范中不同的要求在高层消防中给出了明确内容。1塔式高层住宅与单元式高层住宅设计比较现有规范中高层住宅19层是一类和二类建筑的分界线,一类建筑比二类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要求都高得多,无论是塔式住宅还是单元式住宅,只要高于19层均属一类高层建筑,消防要求有很大区别,在这里主要讨论应用较多的18层及18层以下高层住宅的设计要求。先从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规定看18层及18层以下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要求。《高规》6.1.1指出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塔式住宅的要求高于单元式住宅,因为塔式住宅要求的是防烟楼梯间而单元住宅不要求防烟楼梯间,只不过在单元式住宅中增加连通阳台或凹廊。从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的设置看18层及18层以下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要求,《高规》6.2.1条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在条文解释中进一步说明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仅有一座疏散楼梯的要求。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应该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6.2.2规定群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对于单元式住宅在6.2.3中规定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ll层及ll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条件是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问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12层及18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19层及19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从上述要求来看,对于18层及18层以下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如果发生火灾塔式住宅要比单元式住宅危险性大,这也合乎情理。2塔式高层住宅与单元式高层住宅消防水量要求比较当建筑物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等数种消防设备时,应根据内部某个部位或区域着火后同时开启灭火设备的用水量之和计算。例如,百货楼内的营业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而百货楼地下室的库房内设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应选用营业厅或地下室两者之中的用水总量较大者,作为设计用水量。总之,凡着火后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设施的用水量,应叠加起来作为消防设计流量。设计时应使进水管具有充分的供水能力,即任一进水管损坏时,其余进水管仍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177—— 综合论述广东建材2011年第6期生产、生活和消防合并的给水管道的进水管,应保证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若为消防专用的进水管,应仍能保证100%的消防用水量。另外,在实际中还存在进水管考虑了消防用水,但水表仅考虑了生产、生活用水,当设计对象的消防用水较大时,难以保证火灾时的消防流量和消防水压的现象。因此,进水管上的计量设备(即水表结点)不应降低进水管的进水能力。《高规》7.2.2给出了高层建筑室内高度、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从用水量看,对于≤50m的普通住宅,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lOL/s,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为lOL/s,每只水枪最小流量为5L/s。在条文解释中对单元住宅和塔式住宅分别作了解释,笔者认为其解释和建筑部分的规定是~致的。《高规》条文解释为单元住宅的每个单元之间有耐火性能较好的分隔墙体进行分割,火灾在单元之间不易蔓延。每个单元的每层面积较小,一般为200--一300mz,可燃物较少。住户对建筑物内情况比较熟悉,且火源容易控制。塔式住宅的解释为,每层住户不超过8户,每层面积不超过650mz,燃烧面积虽比单元住宅大,但总的每层面积还是较小的。因此可以看到,塔式与单元式的住宅相比较,相同的面积设置的防水量较多。3塔式高层住宅与单元式高层住宅消防栓配置要求比较在塔式住宅狭小局促的公共空间里,既要将各种管道井、消防设备设置完全,又要保证平时的正常使用和美观,的确不容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消防设备的布置和日常的正常使用功能往往会成为一对矛盾,让设计人员难以两全。因此,设计人员都迫切希望能从规范里找到明确的依据,让自己的设计既安全又合理并能说服甲方和业主。按说规范对第一个问题是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高规》7.4.6.8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其条文说明中写道:“消防电梯是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物内进行扑救的重要设施,为便于消防人员尽快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并开辟通路,故规定在消防电梯间前室设有消火栓。”《建规》8.4.3条也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置消火栓”,其条文说明也明确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178——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许多设计及审批人员据此认为,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是专为消防人员预备的,住户不得自行使用,火灾时如果自行使用,不仅影响了消防队员的扑救工作,而且水龙带还会卡住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防火门,使其无法关闭,势必导致烟气、火焰窜入消防电梯间前室,影响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因此,主张不应将该消火栓计入布置数量之内。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要求在《高规》7.4.2中给出规定,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lOOmm。同时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z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栓出口型消火栓。在条文解释中说明该条款的原因是消防竖管往往布置在唯一的公用面积——电梯和楼梯间的小厅处,此时设置两条消防竖管研究有困难,容许只设置一条竖管。对于单元式住宅,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的作法是在电梯问和楼梯间各设一根消防竖管,普遍的解释是电梯间的消火栓是消防人员扑火并开辟通道的,楼梯间的消火栓是用来救火的。事实上,在不足lOmz的电梯间内,一是,可燃物很少,火灾应是发生在住户的房间内,采用双阀双栓出口型消火栓完全可以满足要求;二是,12层以上的单元住宅楼梯是封闭楼梯,电梯间是防烟设计,如果使用楼梯问的消火栓进行灭火,楼梯间和电梯间的门势必要完全敞开,电梯间的防烟措施正压,对正压的维持将带来影响,其效果还不如采用双阀双栓出口型消火栓的效果好。另外,在单元式住宅楼的电梯间同样存在塔式住宅存在的问题即公用面积很小,因为电梯间内塔式住宅要求的内容在单元式住宅中均要求,即按防烟设计要有正压送风,要有供热和给水的管道井和计量仪表,现在单元式住宅每单元每层的住户数量少,一般为2户,当达到3户时,以单元组合成单元式住宅,消火栓布置也存在很大的困难,而在楼梯间布置消火栓。一是,存在前面提到的问题;二是,单元式住宅楼梯间大于等于十二层时由于要采用封闭楼梯,应设置前室,消火栓一般布置在前室,对前室的空间使用影响也较大。·■L,,4结束倍在《高规》中如果从安全疏散看,单元式住宅要比塔 广东建材2011年第6期综合论述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与管理问题探讨邬红林(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国家加大了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为了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强化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与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了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基本建设单位在会计核算与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如基建项目不合法规,财务核算与管理不严谨,超概算项目时有发生,致使投资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等现象。笔者针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点管窥之见,以期抛砖引玉。1存在问题1.1基本建设项目未纳入部门预算内、违法违规部分基本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建设资金没有纳入部门预算。有些建设项目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核准,就仓促开工建设,致使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三无工程”、“三边工程”。1.2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到位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但个别单位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建设项目资金被挪作它用。项目概算与决算有较大出入,概算调整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1.3不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甚至一拖冉拖。1.4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尚未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目前这一规定尚未真正落到实处。1.5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相对较弱,未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基建财务人员只停留在会计核算中,很少参与基建工程的全程管理,财务人员普遍缺乏基建工程项目概算、工程预(结)算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谈不上会计事前参与监督、事中参与管理的问题,严重削弱了会计审核监督职能。2存在问题的分析2.1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重视不够首先是单位重视不够,有些单位重视上项目,轻视项目管理;重视项目前期过程,忽视项目建设中和建设完成的管理,尤其重视项目的形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运作则未引起足够重视;有些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审批由分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而不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其次,是审计监督部门重视不够,无论是年式住宅的要求低,从消火栓的设置要求看,塔式住宅给出了明确的设置方法,而由于单元式没有给出,在设计中,单元式的疏散口均应出屋面,屋面与单元之间连通设置要求比塔式的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难题,究竟基于什么考虑,我们将可以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并希望能在将来的规范中找到答案,让规范更明确地指导我们的设计,让建筑消防能越来越安全、经济、合理,越来越完善。●【参考文献】[1]陈芬.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探讨[J].给水排水,2000,(05)[2]王参德.谈商业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J].山西建筑,2006,(02).[3]张靖岩,霍然,王浩波,冯瑞.高层建筑安全核区域防排烟技术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oi)[4]黄晓家,张莹.消火栓给水系统工程设计中争议问题的讨论[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0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