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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交底部位 交底人 记录人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 交底内容;1.基本规定1.1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1.2铝合金门窗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2.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检、检查认可。1.2.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工序检验,当上一道工序合格后,下道工序方可进行。1.2.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1.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1.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1.5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1.6铝合金门窗产品在制作、组装时,应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应按工艺规定的设备、工装、工序顺序进行操作加工。1.7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1.8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1.9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高度30米以上的工程应考虑铝合金门窗侧向雷击的问题,可参照《民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13-22-99执行。1.10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1.11有关技术文件的记录,整理要及时、真实、准确、齐全。相关的责任人的签证要完整,要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并应形成文件。1.12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12.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1.12.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1.13在厦门地区施工的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的项目应同时具有厦门建委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不具备上述备件的企业,其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装。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2.1型材、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樘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所选用型材的规格及玻璃厚度,型材必须符合国标GB/T5237.1~5-2021要求,壁厚除了按设计要求外,且窗的受力杆件最小壁厚不小于1.4mm,门的受力杆件最不壁厚不小于2.0mm,氧化膜应达到AA15级。2.3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2.4铝合金门窗的生产企业对所选用的型材应留存封样送至安装现场备查。2.5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生产准备及产品保护3.1应认真学.和审核对图纸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图文说明等,复杂构件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零、部件,应有技术人员负责作技术交底。3.2根据生产的要求,进行型材、设备、工装、量具的准备;检查作业范围内环境,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足够的光线或照明,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可靠,劳动保护设施齐全。3.3各类冲切模具的拆装调试,应有负责模具的专业人员负责操作;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应有专业电工负责操作。
3.4成品及部件应按规定进行全面保护,产品在入库前应将安装洞口结合部位用粘胶纸贴面;其他部件用塑料薄膜或纸带,进行保护。3.5产品的包装方法,应从框加180mm起。每隔400mm包扎一道,组合挺、窗芯及附件均应包扎牢固;包扎材料不得使用碱性、酸性和带有油污的材料。3.6包装完成的产品,应在明显处标上合同号、工程号、楼层号或区位号等标识。3.7成品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并防止雨水浸入和接触酸、碱、盐类物质;并应在立挺底部用木块垫高100mm;堆放在设有支撑的靠架上(靠架成75度立放),平放时高度不得超过1.2m,带有凸出配件的成品一律不得平放。3.8铝合金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樘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4.铝合金门窗制作、组装作业:铝合金门窗(包括铝合金挤压型材制作的其他产品)的制作加工和组合装配,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质量标准,作业工序如下:A.型材选用→B.下料→C.零件加工→D.组合装配→E.组装配件→F.成品检验→G.包装入库4.1制作作业:4.1.1领用型材应根据图纸和材料分析表所规定的厂牌、型号、规格、色彩、数量等要求进行逐项核对。
4.1.2检查型材表面质量。型材表面应清洁,无裂缝、起皮、腐蚀等现象存在;型材的装饰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压坑、碰伤、擦伤和划伤等缺陷存在,但其深度应小于0.2mm。因挤压模具造成的纵向挤压痕,其表面缺陷的深度不大于0.1mm。设计有精度要求时,应按设计精度执行。4.1.3检查型材色调和氧化膜质量。型材表面色调应一致,在每批型材中允许有不明显的着色不均,可在日光或人造光下进行比较,氧化膜不允许有腐蚀斑点和脱落等缺陷;氧化膜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进货验收时,应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4检查型材外形尺寸及厚度。型材外形尺寸和厚度,应根据设计图纸或分析表规定的要求进行选用,其允许偏差可查阅国标GB5237-85的规定。4.1.4.A型材下料前应检查锯床的运转情况,锯台台面不得堆放杂物和铝,冷却液流量正常,钢锯片规格和高度,应符合型材断面要求;已磨损的锯片,应及时更换修磨,严禁使用缺齿和扭曲变形的锯片。4.1.4.B下料锯切所用的定位,定尺靠模及夹具,调试合格后,应先用试件试锯,认真核对构件的长度尺寸和角度,按规定的测量方法和量器具检查产品质量和尺寸偏差。
4.1.4.C使用气动夹具的工装设备,应随时检查夹具的压力;使用手动进给设备时,应严格控制进给速度,在开始进刀和切断退刀时,必须减缓速度,应防止已切断的材料碰撞刀片而造成工件或发生伤人。4.1.4.D型材下料的长度偏差应±0.5mm;直角端面垂直度偏差应±12′;断面不应有影响装配的毛刺和明显的粗糙缺陷;表面不应有碰伤、划伤和扭曲现象。4.1.5上、下榫口的冲刺成形,其主要尺寸均通过模具得到保证,模具的安装、调试是工序质量的关键,必须委派有专业经验的技工进行;在作业过程应经常检验零件的冲制质量,各部尺寸发现超过允许偏差或零件产生毛刺、变形、粗糙等缺陷时,应停止操作,及时检查模具。4.1.6榫槽冲制时,必须按工艺卡册标明的基准面紧靠基准档块和定位板;超过机床工作台的工件,应增设专用支架,支架高度必须与底模高度保持同一水平。4.1.7多刃榫口切榫口时,气动夹具的工作压力应调正适当,被铣型材的铣切面与工作台应成90°,并检查型材饰面的垂直度偏差应±12。4.1.8冲铣封闭式槽口,其槽孔中心不得位移,定位夹具应调正准确,最大允许偏差为±0.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