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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2017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地铁指挥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北新区安监局: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状要求,依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3号)和《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委制定了《2017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3月16日-7-
2017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沈阳市《关于推进蓝天工程的实施方案》为指导,落实沈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同缔造幸福沈阳”相关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施工现场增设喷雾降尘系统、出入口安装地埋式轮胎清洗机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为工作重点,广泛开展社会监督、企业自律,政府监管防治工作,降低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建委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于振明市建委主任副组长:隋明悦市建委副主任李建市建委副巡视员成员: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记者站、城建12319热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各地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7-
三、整治范围建筑施工现场、拆除施工现场和混凝土搅拌站。四、实施原则1.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主体,应按照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查施工现场增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各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促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混凝土搅拌站增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4.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地铁工程、燃气、自来水设施跨区域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指导各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增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5.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具体工作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五、防治措施(一)建筑施工现场1.应有连续、密闭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3米,不得有污损或破损,要在围挡内侧增设喷雾降尘系统,并定时开启。-7-
2.场内车行道要用混凝土硬覆盖,其余非道路区域可沙石覆盖,出入口、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场地空间要栽花种草,美化、绿化施工现场环境。3.场内每天要定时洒水降尘。4.出入口必须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不准车辆夹带泥沙出门。5.应在脚手架外排立杆的里面设置封闭、整齐、清洁、统一颜色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定期组织清洗和更换破损的安全网。6.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要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等措施。7.严禁露天搅拌混凝土。8.严禁高空抛掷建筑垃圾。9.不得现场焚烧废弃物。10.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11.必须在每个作业面设立环保垃圾袋专区,配备环保垃圾袋。所有建筑垃圾、地面灰尘等必须清理干净、装袋运走。垃圾装袋后在48小时内未能及时运走的,应当在建筑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12.出入口处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出入口应当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视频-7-
监控内容必须完整保留30天以上,市区监管人员可依据视频影像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拆除施工现场1.应有连续、密闭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3米,不得有污损或破损,要在围挡内侧增设喷雾降尘系统,并定时开启。2.场内每天要定时洒水降尘。3.出入口必须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机,不准车辆夹带泥沙出门。4.不得现场焚烧废弃物。5.出入口处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出入口应当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必须完整保留30天以上,市区监管人员可依据视频影像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6.采用与拆除物同步高围网加喷淋作业,拆除后1周内不能及时清运的残土,要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等措施。(三)混凝土搅拌站1.要建设全封闭式的料仓,并安装粉尘吸附装置;暂时未建封闭式料仓的,要全面采取建设防尘棚、抑尘网、绿化铺装、喷洒稳定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7-
2.出入口处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出入口应当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必须完整保留30天以上,市区监管人员可依据视频影像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六、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1日至3月30日)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安排。(二)检查指导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现场指导以及官网、微信和广播报纸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进行宣传,通知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熟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关要求。同时,要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三)总结评估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建筑-7-
工地增设降尘喷雾系统、安装地埋式轮胎自动清洗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将本次活动要求传达到每个施工现场并督促落实,并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将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现场开复工前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理,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指导。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实现关口前移。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企业提出开复工申请的项目进行认真核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达标的(未安装降尘喷雾系统、地埋式轮胎清洗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的),一律不得准予开复工。(三)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扬尘治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相关责任人,每个现场都要安排政府监管责任人,实施“月检查,月通报”制度。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依法追究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对监管责任人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检查结果要每月公示。(四)严格执法检查。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深入施工现场或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要留有影像或图片资料,对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落实的,要依照《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处罚:-7-
对施工单位未按标准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将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请各部门和各单位于4月1日前报送活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5月31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市建委将于6月份组织人员对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请各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工作落实。联系人:白利国,联系电话:22565166,传真:22565166,邮箱:syjwzacwj@sina.co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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