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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能够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筑施工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建筑材料生产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从业)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第五条职称计算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七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方法或路径。(五)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责任人(前3名)完成过市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行业科研项目2项。 (二)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单体项目,下同)1项,或中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1项和小型工程3项,或市级重点工程1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经验。 (三)作为专业工种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3项,或中型工程2项和小型工程2项,或市级重点工程1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经验。 (四)参加过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3项,或中型工程2项和小型工程2项,或市级重点工程2项的技术、质量、安全(含工程监理)等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五)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大型工程2项,或大型工程1项和中型工程2项,或小型工程4
项的预决算。 (六)参加过2项以上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七)参加过2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开发和推广的全过程。 第九条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从业)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二)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获部省优质工程奖1项,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或市优质结构奖3项。 (三)因专业、技术等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行业)表彰1次。 (四)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及推广应用中有较大的创新,成果达到市级以上行业先进水平。(五)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被列为市级重点推广项目。 (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七)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取、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第十条论文论著要求任现职(从业)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第四章破格条件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从业)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学术和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满4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一条。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从业)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市(厅)
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励)或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获得劳动模范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三)直接负责或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有关项目并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结构)等奖项。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申报建筑施工专业中级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破格面试)、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第十四条大学专科以上申报人员须提供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第十五条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申报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与业绩成果相对应的佐证材料。第十六条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
的均含本级。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为依据。第十七条本资格条件中“本专业”均指建筑施工专业,“相近专业”为工科类应用型专业。“任现职(从业)以来”中的“从业以来”仅适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近五年为主。第十八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一)初定建筑施工专业等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技术员资格。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二)申报建筑施工专业等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的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学专业与岗位不一致;或同一学历已初定过;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均须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十九条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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