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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贺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23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工作目标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施工导则》的相关要求;通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我市、县(区)城区空气质量,促进全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二)量化目标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100%。二、整治范围和活动时间(一)整治范围:贺州市区、各县(区)城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程工地。(二)活动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三、整治内容1.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场外临时用地范围内包无泥土洒漏、包无污水横流、包无扬尘污染,门口50米范围内及时落实清扫,确保清洁无尘。2.密闭遮盖运输。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须采用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工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润喷淋并加盖篷布。3.设置围栏。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擅自增加出入口。4.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在工地进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规格不小于3.5m×
5m,车辆驶离工地前,须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须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尘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5.采取湿法作业。施工作业阶段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配置洒水、喷淋、喷雾等设施,大型工地(占地面积50亩及以上工地或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或者施工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落实塔吊喷雾、小型雾炮、洒水车等抑尘设备。6.密闭遮盖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采取密闭存储、采用防尘布苫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等措施。7.建筑垃圾防尘。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8.工地主要道路防尘。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须采取铺设有防扬尘功能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保持工地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9.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要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10.拆迁施工场所防尘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须设置围挡。拆迁作业时,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11.加强堆料场整治。
对易产生扬尘的临时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须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12.安装视频监控。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或者施工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落实监管,确保出入车辆清洗干净,无带泥上路现象,市城区范围的要求联网至市住建局。13.裸露地块防尘。针对工地内的裸露地块,采取遮盖等各种防尘措施。14.落实黑名单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严格落实检查,1年内累计发现3次违规行为工地的所属施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其2年内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四、整治标准(一)围挡整治标准1.围挡的高度。在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区域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面平整,同一围挡高度保持一致。2.围挡的材料。施工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设置砌体围墙;施工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各类工地,可以采用彩色压型钢板进行围挡。严禁使用彩条布、安全网或易变形材料,也不得将围挡作为挡土、堆物的受力墙。3.围挡的布置。
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封闭设置,围挡基础埋深不应小于500mm,与地质条件较差的,其埋深应能保证墙体不倾覆,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保证不坍塌、倾斜、开裂和出现缺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底部应安装牢固。4.围挡的装饰。围挡装饰力求简洁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非临街面砌体围挡应采用砂浆抹平、刮腻子、刷涂料(一般为白色),临街面砌体围挡应进行美化、亮化、绿化,可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中国梦、可视化技术交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筑工地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等相关公益广告和标语。5.围挡的管理。须占道围挡的施工工地围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围挡。若工地因施工需要另设出入口,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并报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定期清洗,破损后的围挡要及时修复。围挡周边不得堆放各类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建筑工地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围挡,并做好清理工作。(二)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设备和移动喷雾降尘设备市、县城区所有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新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在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设备,并作为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在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设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配备至少1台移动喷雾降尘设备;喷雾降尘设备在晴天应每两小时开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三)安装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并联至市住建局市城区所有在市住建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尚未完全拆除),具体范围为政府重点工程、单体或建筑群在1万平方以上(含1万平方米)或者施工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参加全区各类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奖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工地出入大门和塔吊顶端必须设置视频监控点并联网至市住建局。五、整治措施(一)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4〕105号)要求,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至少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合格”标准。未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未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或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工地,不得参加全区各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二是加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执行力度,要求市、县城区在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市区不少于8条、各县城城区不少于4条城市主干道路应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示范街”活动。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活动。全市要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开展“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落实扬尘治理示范项目责任制,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典型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7年6月份召开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示范现场观摩会。我市2017年至少召开1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管重罚行动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台账、及时更新、重点检查。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扣分,严管重罚、应扣尽扣。2.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1)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四)落实黑名单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严格落实检查,1年内累计发现3次违规行为工地的所属施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其2年内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五)开展全民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投诉举报制度,积极采取有奖举报等有关措施,鼓励群众参与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关注和监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氛围。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同时,要切实加强与环境保护、气象、交警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部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专项治理。(二)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土方运输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三)提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鼓励各地、各企业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科学化水平。三是
建立联防联控应急管理机制。在各级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处置要求,采取停止土方作业、暂停施工等各种响应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我市要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我市要对本辖区内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和台账(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做好备查工作。(五)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教育。一是抓好主管部门和监督人员的培训,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工作部署进行系统学习;二是抓好“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企业管理层和专职安全员对扬尘治理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三是抓好项目管理班子工作交底,将扬尘治理列入质量安全监督交底的重要内容;四是抓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托农民夜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函告当地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以及安全生产履职督查中,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及全区通报,通报结果将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报:自治区住建厅。抄送:市质安站,本局建管科,办存。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7年5月3日印发
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7年贺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项目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现将《2017年贺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县(区)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附件:2017年贺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2017年4月27日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7年贺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23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施工导则》的相关要求;通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我市、县(区)城区空气质量,促进全区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二)量化目标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24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100%。二、整治范围和活动时间(一)整治范围:贺州市区、各县(区)城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程工地。(二)活动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三、整治内容1.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场外临时用地范围内包无泥土洒漏、包无污水横流、包无扬尘污染,门口50米范围内及时落实清扫,确保清洁无尘。2.密闭遮盖运输。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须采用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工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润喷淋并加盖篷布。3.设置围栏。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擅自增加出入口。4.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在工地进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规格不小于3.5m×24
5m,车辆驶离工地前,须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须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尘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5.采取湿法作业。施工作业阶段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配置洒水、喷淋、喷雾等设施,大型工地(占地面积50亩及以上工地或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或者施工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落实塔吊喷雾、小型雾炮、洒水车等抑尘设备。6.密闭遮盖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采取密闭存储、采用防尘布苫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等措施。7.建筑垃圾防尘。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8.工地主要道路防尘。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须采取铺设有防扬尘功能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保持工地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9.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要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10.拆迁施工场所防尘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须设置围挡。拆迁作业时,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11.加强堆料场整治。24
对易产生扬尘的临时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须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12.安装视频监控。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或者施工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落实监管,确保出入车辆清洗干净,无带泥上路现象,市城区范围的要求联网至市住建局。13.裸露地块防尘。针对工地内的裸露地块,采取遮盖等各种防尘措施。14.落实黑名单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严格落实检查,1年内累计发现3次违规行为工地的所属施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其2年内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四、整治标准(一)围挡整治标准1、..围挡的高度。在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区域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面平整,同一围挡高度保持一致。2、..围挡的材料。施工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设置砌体围墙;施工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各类工地,可以采用彩色压型钢板进行围挡。严禁使用彩条布、安全网或易变形材料,也不得将围挡作为挡土、堆物的受力墙。3、..围挡的布置。24
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封闭设置,围挡基础埋深不应小于500mm,与地质条件较差的,其埋深应能保证墙体不倾覆,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保证不坍塌、倾斜、开裂和出现缺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底部应安装牢固。4、..围挡的装饰。围挡装饰力求简洁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非临街面砌体围挡应采用砂浆抹平、刮腻子、刷涂料(一般为白色),临街面砌体围挡应进行美化、亮化、绿化,可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中国梦、可视化技术交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筑工地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等相关公益广告和标语。5、..围挡的管理。须占道围挡的施工工地围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围挡。若工地因施工需要另设出入口,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并报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定期清洗,破损后的围挡要及时修复。围挡周边不得堆放各类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建筑工地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围挡,并做好清理工作。(二)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设备和移动喷雾降尘设备市、县城区所有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4
新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在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设备,并作为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在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雾降尘设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配备至少1台移动喷雾降尘设备;喷雾降尘设备在晴天应每两小时开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三)安装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并联至市住建局市城区所有在市住建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尚未完全拆除),具体范围为政府重点工程、单体或建筑群在1万平方以上(含1万平方米)或者施工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参加全区各类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奖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工地出入大门和塔吊顶端必须设置视频监控点并联网至市住建局。五、整治措施(一)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4〕105号)要求,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至少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合格”标准。未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未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或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工地,不得参加全区各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二是加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执行力度,要求市、县城区在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市区不少于8条、各县城城区不少于4条城市主干道路应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示范街”活动。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活动。全市要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24
开展“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落实扬尘治理示范项目责任制,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典型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7年6月份召开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示范现场观摩会。我市2017年至少召开1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管重罚行动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台账、及时更新、重点检查。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扣分,严管重罚、应扣尽扣。2、..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24
(1)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四)落实黑名单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严格落实检查,1年内累计发现3次违规行为工地的所属施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其2年内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五)开展全民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投诉举报制度,积极采取有奖举报等有关措施,鼓励群众参与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关注和监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氛围。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24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同时,要切实加强与环境保护、气象、交警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部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专项治理。(二)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土方运输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负主体责任,应人真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三)提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鼓励各地、各企业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科学化水平。三是24
建立联防联控应急管理机制。在各级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处置要求,采取停止土方作业、暂停施工等各种响应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我市要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我市要对本辖区内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和台账(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做好备查工作。(五)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教育。一是抓好主管部门和监督人员的培训,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工作部署进行系统学习;二是抓好“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企业管理层和专职安全员对扬尘治理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三是抓好项目管理班子工作交底,将扬尘治理列入质量安全监督交底的会重要内容;四是抓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托农民夜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函告当地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以及安全生产履职督查中,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及全区通报,通报结果将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4
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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