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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2010版)第一册前言《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试行)》自2005年9月5日发布以来已运行4年2006年我们为推动其规范执行,编制了与其配套的的《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上述文件的发布执行对规范中国石化总部组织的综合性工程质量检查或专项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发挥了极大地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国家和石化行业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有了较大程度的更新。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从而更好的为石化工程建设报价护航,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有关分站对《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试行)》和《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进行了修订。在向分站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总站组织有关分站专业人员召开研讨会进行整合修改,形成现在的《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2010版)》及《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2010版)》,供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内部使用。为使广大监督人员在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时便于携带,我们仍按专业划分为以下八册:第一册《检查程序》、综合管理行为;第二册土建工程第三册动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静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电气、仪表及弱电工程;第六册工艺管道、焊接、无损检测工程;第七册长输管道;第八册防腐、绝热、工业筑炉、设备衬里工程。由于修改时间较短,许多环节没能进一步推敲,难免存在疏漏之外。诚恳地希望广大监督人员在使用《检查大纲》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提出改进意见,以便我们不断修订完善。对《检查程序》和《检查大纲》的改进意见和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探讨的其他问题、事项,可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与我们联系。
目录《石化工程质量检查项目表(2010版)》总说明…………………………………1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2010版)……………………………………4《综合管理行为检查项目表》应用说明……………………………………………18《综合管理行为检查项目表》修订说明……………………………………………22综合管理行为检查项目表…………………………………………………………241.、建设单位…………………………………………………………………………242、勘察、设计单位……………………………………………………………………293、施工单位…………………………………………………………………………324、建立单位…………………………………………………………………………375、检测单位…………………………………………………………………………466、总承包单位………………………………………………………………………48编后记……………………………………………………………………………59
总说明一、《石化工程质量检查项目表(2010版)》(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编制构架1、总体上按“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内容加以划分,质量行为又按“综合管理行为”和“专业管理行为”加以划分。2、“综合管理行为”部分将各责任主体的相关内容汇总编入第一册,“专业管理行为”编写在相应专业的工程实体检查内容之前。3、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及检查方式在《检查项目表》列出,在每一类专业的《检查项目表》之前写有“应用说明”,提示《检查项目表》的使用需要注意事项。二、检查项目表的使用1、《检查项目表》是《检查程序》的配套文件,《检查项目表》要与《检查程序》规定的“相关用表”中的“表一检查情况记录表”配套使用:(1)“质量检查表”中“检查项目”栏在现场检查填写时,应与项目表中“检查项目”栏所列的名称一致。当涉及“检查内容”栏有分条序号时,只填写“检查内容”的分条序号,不必填写具体内容。(2)《检查项目表》的“有关要求”栏,归纳表述了该检查项目质量要求的“要点”,起提示作用。监督人员在实际检查中,应根据“条款依据”栏对标准、规范、法规文件的提示,查询条款原文了解更详细、更具体的要求,加深对有关“要点”的领会和把握,避免片面性。(3)从进入现场检查时的工程实际进度回溯到工程开工,整个建设起期间所涉及的《检查项目表》中全部“检查项目”,都应纳入检查范围。2、在《检查项目表》关于“检查方式”栏中的提示术语含义如下:l重点检查------指一个建设项目在组织质量检查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对使用功能有重大影响以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有明确要求的关键工序和部位,应全部检查或重点抽查。l抽查------对建设项目每次组织质量检查时,在已实现的建设制度、部位范围内,随机抽检的项目内容。l实测------对建设项目每次组织质量检查时,利用一定的检测工具盒手段,有目的的、有选择的对设备材料质量、安装形成的实体质量等现场进行实测实量。3、在《检查项目表》的“条款依据”栏中所引用的文件、规范标准中定义或使用的术语,均为《检查项目表》所采用。在《检查项目表》中需要专门定义的术语在各专业项目表前的“应用说明”中表述。三、《检查项目表》的参考应用1、《检查项目表》是中国石化总部组织的综合性质量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操作性手册式的文件,是在短时间内宏观检查的指导性文件。因此,检查所关注的是主要环节或关键部位的表象内容。2、《检查项目表》可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参考,但要注意:这些检查项目不是日常监督工作的全部检查内容。日常监督需要对更具体的过程、更深层的内容进行监督,需要完成更详细的监督记录。
3、《检查项目表》也可以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的参考,但要注意:这些检查项目和检查方式要求是从工程质量监督的角度提出的。这些单位还应从自身作为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的角度进行调整和细化。四、《检查项目表》的修订补充管理1、《检查项目表》的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规的调整和标准规范的更新而随时进行适应性的修订补充。2、《检查项目表》的项目内容和检查要求将根据广大监督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反映的意见而进行改进和完善。3、局部的修订、补充、改进和完善,我们将采取随时增补插页的方式进行。条件成熟时,将更新版次。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检查的效率水平,根据《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化建{2001}27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纳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第三条本程序中所称工程质量检查是指由集团公司总部组织的对有关在建设项目的综合性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工程质量检查。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石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参照本程序进行。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由石化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一下简称总站)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有关处室(以下简称项目处)配合。第六条总站根据工程质量检查要求建立质量检查专家库,并及时对专家库人员进行考核。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查项目的选定、时间安排由总站会同项目处根据工作安排、工程进展情况商定。第八条检查项目、时间确定后,总站组织成立工程质量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总站抽调专业技术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检查组一般由质量行为、土建、工艺管道、长输管线、动设备安装、静设备安装、电气安装、仪表安装、焊接、无损检查等专业人员或专业组织成。第九条检查组成立后,由总站负责行文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工程质量检查事宜。第三章准备第十条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后,应认真开展检查前的下列各项准备工作:(一)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二)
召开各参建主体(包括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物资供应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单位等)参加的迎检预备会,部署并安排迎检工作。(三)组织各参建主体进行自检工作,并积极进行整改。(四)编写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共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组织机构、工程任务分工、工程进展(分专业描述)、工程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状况、自检整改情况及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于检查前3天传真至总站。(五)确定各参建主体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为配检人员。(六)督促和安排有关单位准备好经检定合格的检测工具(具体要求由总站另行指定)。(七)组织各参建主体编写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的汇报材料,检查组报到的当天交检查组。(八)拟定工程质量检查日程和人员对接安排。第十一条检查组成立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进一步了解拟检查工程的特点,熟悉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熟悉《石化工程质量检查项目表》。(二)收到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以后,确定各专业的检查重点。(三)准备好现场检查用的劳保用品(包括工作鞋、工作服、防护镜等)。(四)工程质量检查需要的作业文件、资料。第四章实施第十二条检查组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召开组内会议,确定检查日程安排。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组召开检前会议,向与各方明确检查要求,参加人员为检查组全体成员、各参建主体迎检人员。会议由总站代表主持。第十四条检查组按专业分组进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为: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文件,施工过程记录资料和交文件等。第十五条检查组应按照“严细认真、重点突出、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检查职责。第十六条检查组采取“看、问、测、查、检”的手段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检查。“看”是通过眼睛观察,获得观感质量:“问”是通过询问有关问题,获得需要的信息:“测”是通过对实物实测实量,获得相应的数据:“查”是通过检查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文件、施工过程记录资料和交工文件,发现存在的问题:“验”是对部分重要的设备材料进行抽查复检,以核查其制造质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第十七条各参建单位在专家检查结束前应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记录表和实测实量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第十八条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检查组内部会议,对检查出的主要问题进行沟通,并对讲评内容统一认识。第十九条检查组内部会议结束后,检查组组织召开项目各参建主体参加的工程质量检查讲评会。各专业组和检查组长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讲评,讲评要有书面材料。讲评会由项目处代表主持。第二十条
讲评会后,检查组填写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检查的相关用表(具体表式由总站制定),其中,问题汇总表发至建设单位。如检查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检查组应填写《重大质量问题备忘录》(具体表式由总站制定)交由建设单位签收。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负责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检查的问题汇总表整理后分发至有关负责单位。第二十二条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时,应向总站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总结》。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束后,建设单位发至安排各负责单位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积极组织进行整改,针对每项质量问题落实真该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同时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自查整改。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确认各参建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报告,并在检查组要求的时间上报总站。第二十五条各负责单位整改的情况由负责项目监督的监督分站(监督组)实施跟踪监督,并负责按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整改结果上报总站。第二十六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本程序由总站负责解释。附件一常用检测工具序号专业工具备注1土建塞尺、卷尺、盒尺、刻度放大镜、靠尺、经纬仪、水准仪、涂层测厚仪、混凝土回弹仪、磁力线坠、混凝土保护层测试仪、小锤、游标卡尺、冲击钻、焊缝检测尺2工艺安装水平尺、焊缝检测尺、手电筒、超声波测厚仪、便携式光谱分析仪、硬度检测仪、磁力线坠、力矩扳手、测温仪3设备安装盒尺、直尺、焊缝检测尺、手电筒、塞尺、测水平用塑料连通管、经纬仪、水平仪、磁力线坠、便携式光谱仪、测温仪动设备要求的条式或框式水平仪要有精度要求(0.02mm/m)4电气安装塞尺、盒尺、接地电阻测试仪、相序表、磁力线坠、水平尺、绝缘电阻测试仪5仪表安装盒尺、万用表、磁力线坠、水平尺6无损检测焊缝检测尺、放大镜、射线探伤设备、观片灯7防腐降温电火花检漏仪、涂层测厚仪、锚纹深度仪
附件二质量检查用表项目名称:表一:检查情况记录表装置/标段名称:专业: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记录备注检查组:记录人:检查时间:共页第页质量检查用表项目名称:表二:专业质量检查问题汇总表装置/标段名称:专业:序号检查点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备注主要次要
检查组:记录人:受检单位确认:共页第页质量检查用表项目名称:表三、1现场实测实量记录专业:序号装置/标段名称责任单位测量部位测量值规范要求值结论检查组:记录人:检查时间:受检单位确认:共页第页质量检查用表项目名称:表三、2无损检测现场实体抽测情况记录专业:序号装置/标段名称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检件名称抽检数量抽检不合格数量抽检情况报告编号抽检合格率(口)
检查组:记录人:检查时间:共页第页质量检查用表项目名称:表四:无损检测现场焊口(缝)复位情况汇总表专业:无损检测序号装置/标段名称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检件名称复位数量复位情况检查组:记录人:检查时间:共页第页质量检查用表项目名称:表五:无损检测底片复审情况汇总表专业:无损检测序号检测单位复审底片(张)底片质量不合格数量(张)底片质量部合格情况底片质量合格率底片评定不准确数量(张)误评情况底片评定准确率
检查组:记录人:检查时间:受检单位确认:共页第页附件三重大质量问题备忘录项目名称装置名称专业重大质量问题描述(时间、责任单位、问题发生经过、产生的后果或造成的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整改的结果责任单位时间:建设单位时间:
检查组组长:总站:时间:《综合管理行为检查项目表》应用说明一、目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建负责主体综合质量管理的行为能力,对建设项目最终质量要求的实现程度有极大的影响。在组织工程质量检查活动中,必须检查其综合管理行为。使用本项目表对建设项目进行通过检查和监督整改,达到规范其综合管理行为的目的。二、术语1.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主体(以下简称“负责主体”)参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2.质量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主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负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本大纲为方便检查,将其划分为综合管理行为和专业管理行为。3.专业管理行为在本项目表中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直接相关的土建、动设备、工艺管道、长输入线、电气、仪表自动化、弱电、焊接、无损检测、反腐与绝热等工程专业方面的质量行为。4.综合管理行为在本项目表中是指专业管理行为以外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质量行为。5.合同管理
在本项目表中是指有关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各类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包括项目管理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等)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及各类合同关系的协调等进行的管理。三、应用说明1.工程质量检查活动一般在工程开工到工程中间交接期间组织。所以,项目表中综合管理行为主要列到中间交接为止。中间交接以后到竣工验收期间的质量活动没有详细列出,作为涉及“竣工验收”内容时的检查要求,只列“竣工验收”项,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质量活动没有列入。应用本项目表时应于注意。2.项目表中“有关要求”是归纳性的简述。使用本项目表时,应按相应“条款依据”的明示条款号查阅更具体详细的内容要求。3.本次出版的“综合管理行为”,涉及到“项目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时,参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相近内容进行检查。四、本项目表引用的法规、规范序号法规、规范、标准名称文件、规范标准号简称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招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合同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勘察涉及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设计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管理条例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安监条例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施工许可办法9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施工招投标管理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检测管理办法1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不良记录管理1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监督导则13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事故调查程序1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强制条文监督15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施工图审查办法16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建市〔2003〕30号17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无损检测人永考核规则18关于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意见中国石化〔2000〕建化字074号石化实施条例意见19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石化股份〔2008〕建字268号试车规定20中国石化《内控手册相关规章制度汇编》《内控手册相关规章制度汇编》内控手册2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规定中国石化建〔2009〕486号中国石化建〔2009〕486号2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石化股份建〔2009〕462号石化股份建〔2009〕
设质量监察规定462号2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6项目管理规范2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总承包管理规范25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2004SH/T3903-2004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过一标准GB50300-2001GB50300-20012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GB50319-20002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ISO90012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教工技术文件规定GB/T3503-2007GB/T3503-200730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SH/T3543-20073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30号建质〔2003〕30号《综合管理行为检查项目表》修订说明本次修订,依据新颁的法规、规范、标准,并结合近些年工程质量检查中的经验,最终对综合管理行为检查项目表进行了共39处修订,其中调整了7条,增加了29条,删除了3条。修订的主要情况如下:一、调整的检查大纲内容1、检查依据所引用的法规、规范、标准的更新,主要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石化股份建质〔2008〕建字268号)等2个文件。2、把第1.1条开工报告、第1.7条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等项目的检查要求、条款依据修改为《内控手册相关规章制度汇编》“3.6限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的要求。二、增加的检查大纲内容1、增加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中国石化《内控手册相关规章制度汇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监察规定》等4个检查依据。2、增加了对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要求,共计11项,主要依据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3、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进行了补充,如:建设单位要对监理人员资格、数量和专业构成及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进行平行检查、对相关质量问题应封闭;施工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制度的实施等。三、删除的检查大纲内容考虑到质量检查主要为工程的施工阶段,因此将原检查项目中的“交工验收”内容删除。
综合管理行为检查项目表1、建设单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检查方式1.1开工报告(施工许可)书否取得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在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具备开工条件后,分(子)公司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报工程部分管副主任审批。《内控手册》“6.3限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第3.3.5条重点检查1.2工程发包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文件及活动(查有关记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①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招标”《招投标法》第三条~第七条重点检查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工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的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投标法》第二十条③建筑工程依法试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课直接发包;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禁止将建筑工程《建筑法》第二节第十九~二十五条;《施工招投标管理》第三章第九~十八条、第四章第十九~二十三条、第六章第三十~三十七条
截肢发包;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1.2工程发包④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重点检查⑤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1.3合同管理1.3.1各类合同文件是否合法合规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查人、设计人、施工人、监理人订立勘查、设计、施工承包、监理合同。《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七十二条~二百七十六条重点检查1.3.2合同管理活动(查有关记录)是否合规,是否对法律禁止项目进行了要求并检查发包人不得将应当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截肢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对各类合同应依法进行管理控制。《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七十二条~二百七十六条重点检查1.3.3质量检查条款与其他参建单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时,应增加在工程建设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中国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监察的条款石化股份建〔2009〕462号中国石化建〔2009〕486号重点检查1.4施工图审查要求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报审并得到审查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质量管理条例》第是一条重点检查1.5设备材料采购1.5.1采购和采购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查相关合同及采购活动的有关记录资料)①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抽查②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1.5.2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是否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查鉴定证明、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①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五条抽查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是否完成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重点检查
1.6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7施工准备1.7.1是否组织了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查有关记录和会议纪要、会签文件)建设工程开工前,分(子)公司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内控手册》“6.3限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第3.4.2.2条重点检查1.7.2是否组织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①分(子)公司核准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大型设备吊装方案报工程部组织专家论证,或报工程部相关处室批准委托分(子)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内控手册》“6.3限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第3.4.2.3条重点检查②受理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报告文件SH/T3903-2004第9.2.3条1.7.3是否组织了监理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第一次工地例会。SH/T3903-2004第9.2.11条重点检查1.8合计文件变更管理对设计变更是否规定并进行了管理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予以进行不良记录。《不良记录管理》第四条第4款重点检查1.9质量控制1.9.1工期进度及质量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抽查9.1.2对建立人员资格、数量和专业构成及工作质量是否有要求并进行检查。(查有关记录资料)监理人员的资格、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构成应满足工程监理需要。项目监理组织对确定的质量控制点进行旁站、平行检验、巡视等检查。GB50319-2000第3.1.3/5.4.8条,SH/T3903-2004第5.1.4/9.4.1.3条抽查9.1.3对总承包单位是否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有关计划,项目质量管理是否到位进行了检查。(查有关记录资料)总承包单位应与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编制《项目计划》、《项目策划》、《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等,按照计划实施项目质量管理。GB/T50358-2005第5.4.2、3.1.3、3.2.3、5.1.1/5.3.1/5.4.1条抽查1.9.4是否对质量事故实施了控制管理(查有关记录资料)建设单位配备合或主持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事故调查程序》第十三、十四条抽查1.9.5是否对质量缺陷实施了控制管理(查有关记录资料)对质量缺陷让步接收情况进行确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第8.3条第6款抽查1.9.6检测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抽查
1.10中间交接1.10.1是否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三查四定”检查并策划整改工作(查有关记录。文件,必要时核查现场)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生产、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三查四定”《试车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SH/T3903-2004第9.4.4.1条重点检查1.10.2是否按规定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中间交接验收活动并完成交接手续(查交接记录和签认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单元工程、分专业进行中间验收,最后组织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并分别在工程中间交接协议书及附件上签字。《试车规定》第十六条第四款重点检查1、勘察、设计单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检查方式2.1设计资质核查相关资质等级证书是否与承担项目要求相符合,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重点检查②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2.2职业人员资格核查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符合项目要求①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重点检查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③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设计文件负责。《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3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活动(查有关记录)是否合规,是否有违法行为发包人不得将应当一个人承包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对各类合同应依法进行管理控制。《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七十二条~二百七十六重点检查2.4安全责任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是否提出了安全措施建议(查有关资料)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抽查2.5施工准备是否进行了设计交底活动(查有关资料)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重点检查2.6结构验收是否按规定参加了主体结构等资质量验收(查相关记录)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导则》第4.0.3条第2款抽查2.7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设计变更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签发程序(查相关记录)设计单位应当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监督导则》第4.0.3条第2款抽查2.8质量控制2.8.1是否按规定参加质量问题处理活动(查相关记录、文件)设计单位应当参加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监督导则》第4.0.3条第3款抽查2.8.2是否按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查相关记录、文件)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抽查2.9中间交接2.9.1是否按规定参与“三查四定”检查整改活动(查有关文件、记录,必要时喝茶现场)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的“三查四定”。《试车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重点检查2.9.2是否按规定参加中间验收活动并履行交接手续(查交接记录和签认文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按单元工程、分专业进行的中间验收,并在工程中间交接协议书及附件上签字。《试车规定》第十六条第四款重点检查1、施工单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检查方式3.1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法》第十三条重点检查
核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否与承包项目要求相符合,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含分包单位资质管理)3.23.2.1核查向相关人员职业资格或上岗资格是否符合项目要求①项目经理应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的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管理规范》第6.2.1、6.2.2条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法》第十四条③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3.2.2核查电气、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或上岗资格,是否符合项目要求①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重点检查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安监条例》第四十条3.3制度建设核查企业在项目现场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项目现场特点的管理制度(含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有效实施①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重点检查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③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④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监督导则》第4.0.1条第二款⑤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GB50300-2001第3.0.1条第1款3.4合同管理①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建筑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重点检查
核查各类分类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否合规,合同管理活动是否合规,是否对河童的要求进行了检查和落实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抽查3.5施工准备3.5.1是否组织了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有关方审批又经过批准的、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监督导则》第4.0.4条第4款重点检查3.5.2项目现场配置的技术规范、标准等资料文件是否满足要求且为有效版本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应配置齐全。《监督导则》第4.0.4条第4款重点检查3.5.3是否参与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会审和交底意见进行了确认施工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引港报告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抽查3.5.4现场开工条件是否完备并得到有官方审批(查现场与有关记录、文件)施工单位应在现场作业条件(场地、环境、机具检测试验场所等)、人员队伍配置、处室设备材料、特殊过程能力鉴定等开工条件方面完成准备工作冰箱有关部门单位报审。GB50319-20005.2.8条,SH/T3903-2004第9.2.10条抽查3.6工程质量检验(评定)3.6.1检验批、分享、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有效①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监督导则》第4.0.4条第6款重点检查②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在设备安装前或材料投用前确认;质量控制记录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确认。《监督导则》第4.0.5条第3款,SH/T3543-2007总则4.4重点检查3.6.2核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并得到有关方确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3.7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核查员材料、仪器设备报验原始记录、元材料见证取样及委托检验报告、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核查“紧急放行”记录、不合格处置记录是否合规①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重点检查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8质量问题处理核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查有关记录、文件,必要时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点检查3.9质量事故处理核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负责任或义务(查有关报告、记录、资料,必要时查现场)①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经济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筑法》第五十一条重点检查②向事故调查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事故调查程序》第十二条、第十三条3.103.10.1是否按规定参与“三查四定”检查整改活动(查有关文件、记录、必要时核查现场)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的“三查四定”《试车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重点检查3.10.2是否按规定参加中间验收活动并履行交接手续(查交接记录和签认文件)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提出中间交接申请,并参加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的中间验收活动,参加中间交接会议并在中间交接协议书及附件上签字。《试车规定》第十六条第四款,SH/T3903-2004第9.8.1条1、监理单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检查方式4.1监理资质核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是否与监理项目要求相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①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筑法》第三十一条重点检查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③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信函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4.2人员职业或上岗资格核查监理人员执业资格或上岗条件是否符合项目要求①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法》第十四条,SH/T3903-2004第5.1.4款重点检查②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监应取得总监岗位证书并有三年以上经验,总监代表应由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SH/T3903-2004第5.1.4款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勘察涉及阶段总监还应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4.3合同管理核查监理合同文件是否合规,合同管路活动是否合规①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建筑法》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重点检查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4.4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是否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是否设在项目现场,监理设施是否满足需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建立在施工现场,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办公、通讯等设备。SH/T3903-2004第5.1.1、/51.2/5.1.4、5.3.1~5.3.3条重点检查4.5管理制度核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项目要求和项目现场特点的管理制度(含质量管理体系)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法》第三十六条重点检查②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SH/T3903-2004第4.3条③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监督导则》第4.0.1条第2款4.6监理规划核查“监理规划”或“监理计划”文件是否与项目要求,合同规定相符,是否报有关方审批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报送建设单位。SH/T3903-2004第6.2.1~6.2.5~6.3.5条重点检查4.7监理实施细则核查“监理实施细则”文件是否符合监理规划要求,是否结合石化专业特点,是否得到批准,质量控制点划分是否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致①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应结合石化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应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SH/T3903-2004第6.3.1~6.3.4条重点检查②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GB50319-2000第5.1.4条4.8.1监理GB50319-2000第重点检查
4.8施工监理准备是否参加设计交底,并签认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文件(查交底记录及文件)人员应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应对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5.2.2条4.8.2是否组织并参加施工图会审并签认会议纪要(查图纸会审记录及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总监应对会审纪要进行签认。SH/T3903-2004第9.2.1/9.2.2条重点检查4.8.3对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是否进行了审查并在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查记录文件)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质量计划),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SH/T3903-2004第9.2.3~9.2.5条重点检查4.8.4对施工承包方开工条件是否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确认(查报审确认资料文件,必要时核查现场)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核查现场;按规定签署确认。SH/T3903-2004第9.2.6~9.2.10条重点检查4.8.5是否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会签纪要文件(查记录及纪要文件)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各方代表会签纪要。SH/T3903-2004第9.2.11~9.2.13条重点检查4.9施工过程监理4.9.1是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并会签纪要文件(查会议记录或纪要文件)总监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组织会签。SH/T3903-2004第9.3.1/9.3.2条抽查4.9.2专题会议是否按规定组织并形成记录文件(查相关记录、文件)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组织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SH/T3903-2004第9.3.3条4.9.3是否按经甲方批准的监理文件对施工质量进行了监理控制(查有关记录,包括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及各类审核签认文件等,相关⑴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签署。SH/T3903-2004第9.4.2.1条
问题是否封闭,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⑵应对重点或关键部位、工序的质保措施进行审核、签认。SH/T3903-2004第9.4.2.2条⑶应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组织专题讨论会。并审定签认。SH/T3903-2004第9.4.2.3条⑷应对施工放线测量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SH/T3903-2004第9.4.2.4条⑸SH/T3903-2004第应对质量检测和试验机构(包括施工单位的检测与试验部门)进行考核。9.4.2.5条⑹应对进厂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实物按规定进行抽检。SH/T3903-2004第9.4.2.6条⑺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计量、检试验设备。SH/T3903-2004第9.4.2.7条⑻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巡视和检查并记录。SH/T3903-2004第9.4.3.1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⑼对隐蔽工程质量及隐蔽过程进行检查、旁站和确认。SH/T3903-2004第9.4.3.1条、9.4.3.2条⑽应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规定组织验评、签认。SH/T3903-2004第9.4.3.3条,GB50300-2001第6.0.1~6.0.5条⑾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在回复单上签认。SH/T3903-2004第9.4.3.4条⑿检查考核单机试运并对考核结果予以确认。SH/T3903-2004第9.4.3.5/9.4.3.6条⒀应对进场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抽检。SH/T3903-2004第5.4.6条,SH/T3903-2004第9.4.2.6条4.9.4重大质量隐患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与程序(查隐患处理记录、停工令及复工报审表)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有总监下达停工令纠正结果,并由总监签署复工报审表;停工与复工均应是先想建设单位报告。SH/T3903-2004第9.4.3.7条重点检查4.9.5质量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与程序(查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文件)①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并签署审查意见;对事故处理结果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将事故处理记录归档。SH/T3903-2004第9.4.3.8条重点检查②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事故调查程序》第十二条、第十三条4.9.6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进行规定并按规定执行(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放行记录)①对不符合或不合格品应按规定处理。GB50326-2006第8.1.3条②资源管理控制应包括按资源管理计划进行资源的选择、资源的组织和进场后的管理等内容。GB50326-2006第14.3.1、/1.3.3条4.10中间交接4.10.1是否按规定参与“三查四定”对“三查四定”中查出的工程质量隐患,总监应组织承包单位制定纠正措施,组织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验收。SH/T3903-2004第9.4.4.1条重点检查
检查与整改(查有关文件、记录,必要时核查现场)4.10.2对提交的质量验收资料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了审查签署(查有关记录、文件)总监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签署。验收资料应内容齐全,施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SH/T3903-2004第9.4.4.2条重点检查4.10.3是否按规定参加中间交接并履行交接手续(查交接记录和签认文件)受理承包单位中交申请,总监组织对中交条件的全面检查;参加使用单位组织的中间交接,会签中交证书;项目监理机构对中交尾项进行质量和进度控制。SH/T3903-2004第9.8.1~9.8.3条重点检查4.11HSE管理4.11.1核查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报审,内容是否合规①工程监理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转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重点检查②核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查批准。SH/T3903-2004第9.7.2条4.11.2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实施了监理管理、控制(查有关记录,核查现场安全状况)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4.11.3是否按规定实施了施工安全监理(查相关记录)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包含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对安全防护材料设备质量审查等)《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SH/T3903-2004第9.7.3条、9.7.5条抽查4.11.4是否对承包单位HSE管理体系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对现场HSE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实行监理干预(查HSE管理记录)HSE管理人员应检查承包单位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HSE监理人员应对现场HSE状况进行巡视检查,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停工令,并及时报建设单位。SH/T3903-2004第9.7.4条、9.7.6条重点检查4.12工程变更管理4.12.1对设计变更文件是否实施了监理控制(查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审查协调记录,签署意见)总监应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签署工程变更单,报建设单位。SH/T3903-2004第10.2.1.1~10.2.1.4条抽查4.12.2SH/T3903-2004第
对工程变更单的实施是否进行了监理控制(查相关记录,签署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10.2.1.5、1.2.2.1~10.2.2.5条4.13监理资料4.13.1监理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分类有序(查各类监理资料及其管理记录、台账)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SH/T3903-2004第11.1.1~11.1.6、11.2条抽查4.13.2是否按规定编制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总监应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建设单位SH/T3903-2004第11.3.1、11.3.2、11.4.1、11.4.2条抽查1、检测单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检查方式5.1检测资质核查资质等级证书是否与检测项目要求相符且在有效期内①检测单位应按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监督导则》第4.0.6条第1款重点检查②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5.2人员职业资格5.2.1核查羡慕检测人员的检测岗位培训证书是否与检测项目要求相符,且在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接受相应检测项目检测技术培训并具有不少于规定年限的检测工作经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检测管理办法》附件二,《安监条例》第四十五条重点检查5.2.2检查检测报告签发与人员证书检测资质许可及等级是否一致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中执业,且只能从事与其证书所注明的方法与级别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重点检查5.3管理制度核查检测项目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和HSE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资料是否符合项目要求。检测单位应有健全的检测业务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监督导则》第4.0.6条第2款重点检查5.4检测内容和方法检查质量检验内容和方法是否规范(查检验手册、作业指导书、操作性文件及相关的作业记录资料)检测单位应对检测内容和方法进行规范。《监督导则》第4.0.6条第三款重点检查
5.5现场设立的实验室检查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测试药剂等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测试药剂等应当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实验室认证认可准则》重点检查5.6检测报告核查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形成程序、数据和结论应符合规定。《监督导则》4.0.6条第4款重点检查5.7其他不良记录5.7.1核查资质证书是否违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检测管理办法》第十条重点检查5.7.2核查是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重点检查5.7.3核查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的行为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重点检查5.7.4核查是否存在妨害公正检测的厉害关系单位和人员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重点检查1、总承包单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检查方式6.1总承包资质核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否与承包项目要求相符合,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含分包单位资质管理)①施工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法》第十三条重点检查②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担。GB/T50358-2005第6.1.1条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担。GB/T50358-2005第8.1.1条⑤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再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个企业有隶属管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市〔2003〕30号第四条四款6.2人员执业或上岗资格核查相关人员执业资格或上岗资格是否符合项目要求①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法》第十四条重点检查
②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6.3制度建设核查企业在项目现场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项目现场特点的管理制度(含质量管理体系)①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应的组织机构。设立项目部,行使项目管理职责。GB/T50358-2005第4.1.1条重点检查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涵盖工程总承包的质量管理体系,以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管理。GB/T50358-2005第11.1.1条③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⑤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⑥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监督导则》第4.0.1条第2款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GB50300-2001第3.0.1条第一款⑧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GB/T50358-2005第1.0.4条
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保证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功能和特性,满足合同及相关方的要求。6.4合同管理核查各类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否合规,合同管理活动是否合规①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建筑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重点检查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范围应由合同约定。根据合同变更程序提出并经批准的变更范围,也应列入项目管理的范围。GN/T50358-2005第3.1.2条③当业主聘请项目管理机构或建立机构时,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接受管理并配合工作。GB/T50358-2005第3.1.4条6.5分包管理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健全的了分包管理制度并进行了落实;检查分包单位资质和分包协议,是否有肢解发包,非法分包和转包现象;检查相关分包活动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检查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分包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查有关设计变更、施工资料等)①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建市〔2003〕30号第二条二款重点检查②当需要进行设计分包时,应进行设计招标。招标活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涉及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GB/T50358-2005第6.1.5条③当需要施工分包时,应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活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进行。GB/T50358-2005第8.1.4条重点检查④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资源状况等,合理划分施工标段或按专业实行施工分包。GB/T50358-2005第8.3.1条⑤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招标,也可委托招标。不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人均应具备国家认可的招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GB/T50358-2005第8.3.2条⑥GB/T50358-2005第8.3.3条
项目部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并组织好评标、中标,谈判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⑦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法》第二十五条6.6设计管理设计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查相关合同及有关记录资料),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⑴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求。GB/T50358-2005第6.1.2条重点检查⑵设计管理由设计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项目设计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设计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GB/T50358-2005第6.1.3条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应将采购纳入设计程序。GB/T50358-2005第6.1.4条⑷设计经理应组织对全部设计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经业主确认后,由项目经理批准发表。GB/T50358-2005第6.3.2条⑸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设计评审程序,并按计划进行设计评审,保持评审记录。GB/T50358-2005第6.3.4条⑹设计工作应按设计计划与采购、施工等进行有序的衔接并处理好接口关系。设计组应负责提供请购文件;在采购过程中进行技术评审和质量检验;进行可施工性分析并满足其要求。GB/T50358-2005第6.3.5条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以及试运行的需要。GB/T50358-2005第6.3.6条⑻项目部应建立并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程序。根据项目需要或业主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设计变更。GB/T50358-2005第6.3.7条⑼设计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数量等,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GB/T50358-2005第6.3.8条⑽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明确设计要求。GB/T50358-2005第6.3.9条
⑾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试运行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GB/T50358-2005第6.3.10条6.6⑿设计质量应按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控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设计经理及各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规定的质量记录,并向企业职能部门及时反馈项目质量信息。GB/T50358-2005第6.3.4.2条重担检查6.7采购管理采购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查相关合同及有关记录资料);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①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货比三家”的原则,保证按项目的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以合理的价格和可靠的供货来源,获得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有关服务。GB/T50358-2005第7.1.2条重点检查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监理企业认可的合格供货商名单。GB/T50358-2005第7.1.3条③采购工作应纳入设计程序。设计应负责请购文件的编制、报价技术评审和技术谈判、供货商图纸资料的审查和确认等工作。GB/T50358-2005第7.1.4条④采购组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格供货商名单及业主推荐的供货商名单中选择确定项目的合格供货商。GB/T50358-2005第7.4.3条⑤采购经理应根据设备材料的重要性和一旦延期交付对项目总进度产生影响的程度,划分催交等级,确定催交方式和频度,制定催交计划并监督实施。GB/T50358-2005第7.5.1条⑥采购组应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制定检验计划,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备、材料制造过程中的检验以及出厂前的最终检验。GB/T50358-2005第7.5.4条⑦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材料,应委托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检验并签订加盐合同。采购组检验人员有权依据合同对第三方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和控制。GB/T50358-2005第7.5.5条6.7⑧设备材料运至指定地点后,由接收人员对照送货单位进行逐项清点,签收时应注明到货状态及其完整性,及时填写接收报告并归档。GB/T50358-2005第7.6.6条重点检查6.8①设备材料正式GB/T50358-2005第7.8.2条重点检查
仓库管理仓库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查相关合同及有关记录资料)入库前,应根据采购合同要求组织专门的开箱检验组进行开箱检验应有规定的有关责任方代表在场,填写检验记录,并经有关参检人员签字,进口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采购合同规定进行。②经开箱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在资料、证明文件、检验记录齐全,具备规定的入库条件时,应提出入库申请。经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办理入库手续。GB/T50358-2005第7.8.3条③仓库管理工作应包括物资保管、技术档案、单据、账目管理和仓库安全管理等。仓库管理应建立“物资动态明细台账”,所有物资应注明货位、档案编号、标识码以便查找。仓库管理员要及时登帐,经常核对,保证账务相符。GB/T50358-2005第7.8.4条④采购组应制定并执行物资发放制度,根据批准的《领料申请单》发放设备材料,办理物资出库交接手续,确保准确、及时地发放合格物资,满足施工和试运行的需要。GB/T50358-2005第7.8.5条重点检查6.9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查相关合同及有关记录资料);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①施工组应依据合同规定和项目计划的要求,在项目初始阶段由施工经理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必要时报业主确认。GB/T50358-2005第8.2.1条重点检查②当施工采用分包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明确分包范围、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并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GB/T50358-2005第8.2.3条③施工组织应对施工计划实行目标跟踪和监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和(或)施工方案重大变更,应严格控制并履行审批程序。GB/T50358-2005第8.2.4条④施工组织应依据项目计划组织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业主确认后实施。GB/T50358-2005第8.4.1条⑤施工组应根据项目施工计划,进行施工费用估算,确定施工费用控制基准并保持其稳定性。当需要变更计划费用基准时,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GB/T50358-2005第8.5.1条⑥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组织设计交底,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GB/T50358-2005第8.6.1条
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要求。⑦施工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加强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识别与质量控制,并应保持质量记录。GB/T50358-2005第8.6.2条⑧施工组织应加强供货质量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复验并保持记录。GB/T50358-2005第8.6.3条⑼施工组应监督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置,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GB/T50358-2005第8.6.4条⑽施工组应对所需的施工机械、装备、设施、工具盒器具的配置以及使用状态进行有效性检查和(或)试验,以保证和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GB/T50358-2005第8.6.5条⑾施工组织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明确施工质量标准和控制目标。通过施工分包合同,明确分包人应承担的质量职责,审查分包人的质量计划应与项目质量计划保持一致性。GB/T50358-2005第8.6.7条重点检查⑿施工组织应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提出意见或发出指令,以确认其符合性。GB/T50358-2005第8.6.8条重点检查⒀项目部应组织施工缝年报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交质量记录、竣工图纸和文件,并对其质量进行审查。GB/T50358-2005第8.6.9条⒁项目部应对施工安全进行策划,编制施工安全计划;监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落实施工安全管理目标。GB/T50358-2005第8.7.1条⒂施工组织应按施工分包合同和项目计划的要求,做好施工开工钱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施工现场的规划,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协调管理。GB/T50358-2005第8.8.1条⒃项目部应根据总承包合同变更规定的原则,建立施工变更管理程序和规定面对施工变更进行管理。GB/T50358-2005第8.9.1条⒄施工组应加强施工变更的文档管理。所有的施工变更都必须有书面文件和记录,并有相关方代表签字。GB/T50358-2005第8.9.3条6.10试运行管理试运行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查相关合同及有关记录资料)①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和试运行目标要求,向业主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GB/T50358-2005第9.1.1条重点检查②项目试运行管理由试运行经理负责,在试运行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和诗运行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GB/T50358-2005第9.1.2条
③试运行经理应负责组织试运行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的相互配合及协调工作。GB/T50358-2005第9.1.4条④试运行计划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试运行经理组织编制。试运行计划应经业主确认或批准后实施。GB/T50358-2005第9.2.1条⑤项目部应检查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已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GB/T50358-2005第9.3.1条6.11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查相关何婷及有关记录资料)①项目质量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部过程,坚持“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的质量控制。GB/T50358-2005第11.1.2条重点检查②项目部应设立质量管理人员,在项目部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GB/T50358-2005第11.1.3条重点检查③项目部应编制质量计划,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GB/T50358-2005第11.2.1条④项目质量计划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控制要求。GB/T50358-2005第11.2.2条⑤项目质量计划由质量管理人员在项目策划过程负责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发布。GB/T50358-2005第11.2.4条⑥项目的质量控制应对项目所有输入的信息、要求和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控制,确保项目质量输入正确和有效。GB/T50358-2005第11.3.1条⑦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工程师)负责检查、监督、考核、评价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验证实施效果并形成报告。对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应召开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GB/T50358-2005第11.3.8条⑧项目部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记录进行标识、收集、保存、归档。GB/T50358-2005第11.3.9条⑨不合格品的控制应符合规定。GB/T50358-2005第11.3.10条⑩项目部应将分包GB/T50358-2005第11.3.11条
项目的质量纳入项目质量控制范畴,分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定期向项目部提交分包项目的质量报告。⑾项目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积极寻找改进机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并定期评价其有效性。GB/T50358-2005第11.4.3条编后记在石化系统广大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试行)》作为内部资料印刷出版。由集团公司总部组织的综合性工程质量检查或专项工程质量检查是我们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热控管理活动。汇丰检查活动的行为是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透明的有力措施。《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大纲》)就是规范检查活动的操作性文件,为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监督人员提示较规范的思路线索。本《检查大纲》在编辑出版方面的有关事项附记于后:一、本《检查大纲》作为操作性文件,为便于携带,按专业分为七册编辑出版。作为整体,七册在封面上统一冠名为《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试行)》,同时以“楷体字”标出各册的具体内容。二、本《检查大纲》对于具体的检查内容,采取“检查项目表”的方式进行编辑,以期达到“检查项目清晰、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要求具体、检查依据明示”的要求。在本《检查大纲》的“前言”、“总说明”和各名册的“应用说明”的具体表述中,均使用《石化工程质量检查项目表(试行)》或《检查项目表》等用语,在意强调本文件的“操作性”。为方便使用,各分册都将《检查大纲》的“前言”和“总说明”编入文本内,监督人员应将其有关要求与分册的“应用说明”的相关要求结合运用。三、本《检查大纲》凝聚了石化系统广大监督人员的心血和经验,是具体石化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特点的宝贵知识财富。我们在编辑时,采取了防止无原则复印流转的套色措施。希望广大监督人员在使用《检查大纲》时注意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对仿冒和无原则复印流转的情况进行制止和举报。四、第一册编入的《石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试行)》第十条第一款应为“进一步了解拟检查工程的特点,熟悉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熟悉《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五、对《检查大纲》在编辑出版方面的问题、一件,欢迎大家批评、指正。编者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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