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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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LGJS-2010-0511号)04块区控源截污管道工程江苏省建设委员会监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3 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江阴市利港镇投资有限公司(全称)承包人:江苏宏澄建设有限公司(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控源截污管网工程工程地点:教师住宅区、利港农贸市场东西两侧工程内容: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镇投资公司投资、已落实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5月15日竣工日期:2010年7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壹佰玖拾玖万零肆佰元整(人民币)¥:199.0400万元(中标价,结算以审计价为准)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13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10.1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5月13日10.2合同订立地点:利港镇人民政府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盖章):地址:利港镇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10---86093810电话:传真:0510---86093830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3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阴市利港镇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苏宏澄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教师住宅区、农贸市场东西两侧控源截污管道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教师住宅区、农贸市场东西两侧控源截污管道工程(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的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国家规定年限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2、电气管线、上下管线安装工程为___2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年;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水利公用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13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猪蹄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整(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为/。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0年5月13日13 第二章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一、通用条款(略)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在实施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签署的文件;(2)合同附件;(3)本合同协议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变更设计图纸;(8)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9)工程投标报价单及中标通知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江苏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及江阴市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需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四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13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宣嘉伦职务: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现场施工、设计管理、组织协调、认可工程量、三控制、信息处理,付款签证。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2)变更价款,(3)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工期延误,(4)确认索赔,(5)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6)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利。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蒋国伟职务:建管所长  职权: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单价认证等现场的一切事物。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王建忠、徐登福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条款8.1条约定的场地条件(在规划红线内承包人自行解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由发包方帮助协调,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便道承包方自理。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对工程施工应具备的全部申请批准手续及时提供,确保承包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交底,以后根据需要设计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要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并承担有关费用,交底后由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保护。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赔偿。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13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提前3天。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或非夜间施工照明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并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办。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9.1.6条款办理,由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或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发包人的交底资料做好保护。属交底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损坏,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又不负责任行为,除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于一定数额的罚款。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9.1.8条并符合江阴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承包人提交后3天。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发包人提供的群体工程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全力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须符合“通用条款”中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并均须经监理核定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13 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1本工程质量要求等级为一次性验收100%合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等级,承包人整改使其达到质量等级,并罚款工程结算价的2%,整改增加工期和费用由乙方负责。15.2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术: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监督实施。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均须报发包方、监理验收。  19、工程试车  18.5试车费用地承担:承包方承担五、安全施工1、施工期间,承包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施工范围要设置安全围设施及标牌,确保过往车辆安全畅通。2、严格施工安全,承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优质、快速的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采用可调合同:本工程最终结算按审计部门审核价结算。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当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经发包人同意签证的,可作造价调整。A、如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内容的,依照其报价进行调整。B、如变更项目有计价规范可套用时,则按计价规范套用,并参照投标报价让利系数及取费标准,经监理、业主单位,并经有关部门审计后,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如变更项目无计价规范可套用时,应有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监理及审计机构认可后,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A:B:C:D:13 24.工程预付款  无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交工程进度及工程量报告。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支付的方式和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余款三年内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材料、设备(除招投标时规定外)一般均由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合同规定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送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其费用由承包方支付,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设备允许进场,进场后复验材料、设备必须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购物,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设备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  13 八、工程变更29.1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的确定须满足:1、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书,2、须经过甲方代表的书面签字认可,对于变更当中增加的项目,本合同具有同样的约束力。29.2变更工程量工程师审核时间:工程师一般应在3天内予以认可。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承包范围内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书、设计图纸图纸及签证,增加工程套用200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材料价格按乙方投标材料价格进行审计;2:工程最终结算按审计部门审核价为准进行结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定发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如因承包方导致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及工程的恢复费用。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并约定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无锡市13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相关规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一切验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副本陆份,双方各持叁份。 47.补充条款(1)质量惩罚: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一次性验收100%合格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2)工期惩罚:如乙方未能按承诺工期完成承包的工程,每拖延一天按造价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误期赔偿费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13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方在28天内提供全部结算资料。(4)涉及到工程价款的签证,应有监理审核签置,业主方签署作为结算依据。(5)所有签证承包方必须提前报出签证申请,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完成签证手续,逾期作为让利对待;监理与业主方必须在7天内作出答复,否则作为默认。(6)工程竣工28天后承包人逾期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7)本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按承包单位的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结算。(8)开工后项目经理及技术员必须到场,项目经理必须每月有26天在现场,如项目经理没达到这个要求,则按每次1000元予以罚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