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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工程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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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工程标准合同扭王字块预制工程施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订日期: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将迁建乐亭中心渔港一期工程扭王字块预制工程项冃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木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承包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迁建乐亭中心渔港一起工程扭王字块预制工程。(二)工程地点: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三)项目内容:制作扭王字块(四)工程要求: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图纸进行施工。(五)工程数量及规格:1740X1740X17404TB型27660块第二条承包方式 供相应的技术人员以及劳务人员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 第三条合同造价(一)按第一、二条款的工作内容承包;(二)该工程的预制、运输、安装的造价为人民币:元/块。(三)该工程的预制、运输、安装的造价为人民币.•元/块。(四)因此该工程的预制、运输、安装的综合总造价为人民币(不含税h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乙方收到甲方每批工程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每批工程款的正式发票,乙方按第一条的工程数量承包,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图纸变更,工程量按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计算。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1-(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工程材料款。(二)浇注完成时,甲方3天内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工程进度款。(三)浇注完成时,甲方3天内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工程进度款。 (四)制作完成后并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施工资料及正式发票后, 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五)收款单位:账号:;开户银行:第五条施工工期(一)施工工期:日,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材料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确认(二)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不可抗把或其它原因等因素影响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和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最后的竣工H期。第六条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甲方提供盖有施工图专用章的设计图纸的质量要求、说明文件及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变更设计或增、减供货量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书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有关变更事宜及工期延期等问题,签订变更协议或变更合同。2、合同履约期间,甲方将不定期派管理人员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构件质量、进度。3、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而又无合理理由时, 乙方可停止-2-施工。4、扭王字块出运安装前,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做好准备。5、甲方负责做好现场运输道路的清理、现场场地的平整、压实及现场道路的畅通和封闭,派人维持、疏通交通,确保运梁车有足够的通行道路,汽车吊或架桥机有足够的作业场地。6、做好支座的固定,划好安装位置,安装过程中派出专人监督、逐片验收。负责向乙方提供安装过程中的施工用电。(二)乙方责任1、乙方确保本工程项冃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时,乙方必须有足够和充分的理由向甲方解释。3、甲方人员检査过程中发现施工不足之处向乙方提出时,乙方应及时按照冇关规定予以纠正,其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4、若经权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因施工问题引起静载试验不合格的,该一切经济损失及对工程工期所造成的影响均由乙方负责。5、木工程预制扭王字块的施工资料由乙方负责。6、按甲方通知出运时间要求,按时组织车辆、人员进场施工。7、因乙方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安装扭王字块时派出专职起重工指挥作业,现场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构件的对线、就位、检查,保证安装质量。 第八条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名、盖章之H起生效,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3-甲方:签约代表:曰期:年月-4-乙方:签约代表:H期:年月曰曰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总则1.1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1.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3专用条款:指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 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4协议书:指甲方与乙方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1.1.5屮标通知书:指甲方正式接受屮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1.6乙方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乙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1.8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甲方:指在协议书屮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0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1分包人:指被甲方接受且具冇相应资格,并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冋,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13第三方:除甲方、乙方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乙方。 -5-1.1.15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6项目经理:是指由乙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冃负责人。1.1.17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8监理工程师:指甲方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甲方依据第4.1条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乙方。1.1.19造价咨询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0造价工程师:指甲方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甲方依据第5.1条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木合同的造价工程师是指甲方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其他人员。1.1.21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22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日期。1.1.24计划竣工H期:指自开工H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8.5条和第8.9.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1.25实际竣工H期:指乙方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10.2款规定确定。1.1.26缺陷责任期: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円期起计算。1.1.27保修期: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H起计算。1.1.28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円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円的,以节假円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吋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吋间为当日24吋。-6-1.1.29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1.30合同价款:是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1成本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有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 给乙方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1.33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9.18条约定乙方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34合同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35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1.1.36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1.37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1.1.38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39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40施工机械:指乙方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1.1.41书而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甲方、乙方可在专用条款屮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立日前20日为基准日。 1.1.43变更:指经甲方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9.9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改变。1丄44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1.1.4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方、乙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上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1.1.46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2合同文件及解释1.2.1标注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1.2.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不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木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屮标通知书。(3)乙方确认的工程量淸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1)专用条款。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文件)。(2)通用条款。(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淸单)。1.2.3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甲方、乙方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16.1条规定处理。1.3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吋,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4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4.1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木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8-履行合同期间,甲方、乙方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1.4.2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河北省有的,约定适用的河北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属强制性标准的,甲方、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购买、翻译标准、规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乙方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1.5通讯联络1.5.1通讯形式本合同屮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1.5.2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甲方、乙方疲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1.6工程分包 1.6.1本工程项下的乙方义务不得再行分包、转包。1.7甲方提供资料 部分,与招标文件一齐发布。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对其就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1.8图纸和乙方文件1.8.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乙方、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甲方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乙方提供图纸。-9-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乙方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甲方应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1.8.2图纸的错误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甲方,甲方成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甲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以木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1.8.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 给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8.4乙方文件 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报送甲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文件后7天内审査完毕,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文件有异议的,乙方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9.1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在施工屮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宄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乙方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9.2地下障碍物处理本合同己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乙方在报价时己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屮考虑。 8小时内以书 -10-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1.10事故处理1.10.1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费用。1.10.2事故争议认定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11专利权1.11.1侵犯专利权责任乙方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应由乙方承担。但因遵守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 1.11.2版权和知识产权 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1.12联合的责任1.12.1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乙方是联合体经营,则联合体各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的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甲方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12.2联合体文件签署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有约束力的主办单位,并由该主办单位指派专职代表负责,有关文件应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随意变动。1.13保障1.13.1合同双方相互保障-11-合同一方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承担因其自身的行为或疏忽所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索赔,但受保障的一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则损失扩大部分应由自己承担。1.13.2乙方对甲方的保障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机械和 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1.14财产1.14.1甲方财产及其使用如果甲方依据第16.2.3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甲方的财产。1.14.2乙方财产及其使用如果乙方依据第16.2.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为乙方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甲方未付完相关款项,乙方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甲方付完款项为止。1.15交通运输1.15.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5.2场外交通甲方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乙方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甲方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5.3场内交通甲方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乙力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乙方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12-使用乙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乙方负贵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甲方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5.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乙方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5.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 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屮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2.甲方2.1甲方工作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1)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己完成,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指定地点,同时保障水、电供给和线路通畅。(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屮请批准手续(证明投标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7)签定施工合同后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工程项0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 -13-树名木的保护等工作。(1)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甲方可以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屮约定,招标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屮予以明确。上述工作所需款额,除合同价款己包括之外,均应由甲方承担。2.2甲方代表2.2.1甲方对其代表授权甲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甲方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甲方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乙方,授予其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乙方同意外,甲方不应对甲方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2.2.2甲方代表职权甲方代表应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甲方负责。甲方代表在甲方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甲方应予认可2.3甲方人员甲方成要求在施工现场的甲方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乙方免于承受因甲方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代表及其他由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材料设备的提供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屮列明的清单耍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乙方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甲方支付合同款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2.7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14-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甲方应与乙方、由甲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乙方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2.9甲方未尽义务的责任 甲方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3.乙方3.1乙方工作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1)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2)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上工作,提供和维修正常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6)合同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己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己完工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甲方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贵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冃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 项,项目经理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正乙方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15-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项冃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H。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吋内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乙方需要更换项0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UJ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冃经理,通知屮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 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把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冃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3.3乙方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乙方项冃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闪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冇效证明。3.3.2乙方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16-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乙方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屮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查。 3.3.3甲方对于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乙方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甲方所质疑的情形。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甲方书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同意。3.3.5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乙方劳务3.4.1乙方人员的雇佣乙方成雇佣附件四中指明的人员,也可以雇佣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甲方或为甲方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3.4.2乙方对雇员应做的工作乙方应完善雇佣员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其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乙方应做好下列工作:(1)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安全生产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1)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2)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3)在施工现场主耍出入门处设榜公布合同工程屮标合同价、进度款支付情况、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电话。3.4.3乙方特殊时间施工的批准乙方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无特殊原因,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17-周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3.4.4乙方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乙方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乙方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3.4.5乙方雇员的要求和撤换乙方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乙方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乙方撤换:(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不负责任。(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 (1)不遵守合同的约定。(2)有损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行为。 3.4.6乙方对雇员的保护乙方应g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a部发生任何无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3.4.7乙方提供雇员统计表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乙方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该表内容包括乙方在施工场地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雇员人数等。3.5乙方现场查勘乙方应对基于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乙方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6乙方实施工作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果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甲方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 -18- 或将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3.7乙方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乙方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为实施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3.8乙方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施工期间,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査、检验时使用。3.9乙方捉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在乙方设计资质的允许范围内,如果合同约定由乙方设计,或为了配合施工,经甲方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乙方完成设计,则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乙方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贵。3.10乙方为甲方的人员提供配合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1)甲方的工作人员。(2>甲方的雇员。 (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 此类指令如增加了乙方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乙方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应按双方共同确定的签证单调整合同价款或索赔。3.11履约担保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12乙方未尽的义务-19-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4.监理工程师4.1甲方对监理工程师授权甲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形式确认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乙方,授予其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 4.2监理工程师职权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甲方负责监督设备和工艺,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3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除属于第16.1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甲方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专项批准:(1)根据第1.6.1款规定同意乙方分包工程。(2)根据第10.4条规定批准乙方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工场地。(3)根据第3.9条规定批准乙方的设计。(4)根据第8.2条规定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根据第8.3.2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6)根据第8.9.2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7)根据第10.2.5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8)根据第9.4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9)根据第9.5条规定发出使用计日工项0费的工作指令。(10)根据第9.9条规定指令或批准工程变更。(11)专用条款约定需要甲方批准的其他事项。4.4监理工程师指令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 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如果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乙方的书面耍求已被确认。4.5乙方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如果乙方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血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乙方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4.6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将冇关文件送交乙方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4.7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可按第4.6条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 权力。未按第4.6条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4.8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5造价工程师5.1甲方对造价工程师授权甲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诎形式确认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乙方,授予其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5.2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甲方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乙方提供-21-合冋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冋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3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除属于第16.1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甲方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专项批准:(1)根裾第9.4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2>根据第9.5条规定使用计日工项目费。 (3)根据第9.10.3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专用条款约定需要甲人批准的其他事项。5.4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如果乙方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妞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乙方的书面耍求已被确认。5.5乙方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如果乙方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血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乙方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5.6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木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6工程质量 6.1质量的管理6.1.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甲方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1.2甲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2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在施工作业屮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6.1.3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6.2质量冃标6.2.1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省标准的规定,有关工程的质量的特殊标准和要求及补偿奖励数值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评定,应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合同没冇约定的,应以国家、行业、省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6.2.2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责任甲方、乙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按第16.1.5款规定调解,所需的费用及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应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 6.2.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杳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4)组织或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屮间验收。(5)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6)承担的其他工程质量责任。6.2.4质量保证体系乙方应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实施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耍求乙方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和贯彻质量要求的文件。乙方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3.1工程隐蔽和中间验收的通知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23-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內容应包括隐蔽或屮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6.3.2参加验收的限制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能到场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验收完成后,乙方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验收记录。6.3.3验收结果的确认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己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工期不予顺延。6.3.4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乙方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6.4检查和返工6.4.1施工质量检查乙方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査检验,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和协助。6.4.2质量不达标准的处理和责任 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 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由甲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3质量检査不得影响施工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时,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出纠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纠正其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提-24-出索赔和得到补偿。6.5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6.5.1重新检査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5.2额外检查当监理工程师指示乙方进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检(试)验,以核实合同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或修复。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 验和试样的费用。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7.1.1甲方遵守规定和支付费用甲方应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第9.14条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7.1.2甲方责任甲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2)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3)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甲方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7.1.3乙方责任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放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乙方应做好 下列工作: (1)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门、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门、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品的安全警示标志。(2)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畅通,实施必要的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和设置必要的绿化带。(3)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釆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4)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器材,合理布置安全通道和安全设施,保证现场安全,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6)为了公众安全和方便或为了保护工程,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政府的要求提供并保持必要的照明、防护、闱栏、警告信号和看守。(7)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规定的其他工作。乙方对合同T程的安全施T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1.4审查、检查和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力*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甲方批准后指派第三方采取措施。该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甲方从应付或将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7.1.5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构)筑物或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7.1.6乙方的现场作业-26-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达到环境.TI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并维护宥效的、清洁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发合冋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的28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机械、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场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否则,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出售或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因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之后,余额应退还给乙方。7.2职业健康 7.2.1劳动保护 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乙方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乙方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乙方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7.2.2生活条件乙方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P.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7.3环境保护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 由乙方承担。 7.工期和进度-27-8.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木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8.2进度计划和报告8.2.1提交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项工程的,乙方还应编制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8.2.2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乙力*应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取得甲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査。8.2.3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天内一式两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月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施工、安装、试验以及甲方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2)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3)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8.2.4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28-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乙方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吋,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支付任何附加的费用。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8.3开工8.3.1开工条件 证。 8.3.2工程开工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甲方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计划开工F1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工期自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8.3.3乙方不按时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幵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捉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书而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在该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3.4甲方推迟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乙方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8.4放线8.4.1检查验收施工定线或放样甲方应在不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向乙方提供原始基准点(包括基准线、基准高程)书资料;监理工程师对乙方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査验收。8.4.2乙方施工定线或放样的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对合同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 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的正确性负责。8.4.3定线或放样误差的处理如果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超过合同规定的误差,乙方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甲方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视为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纠正指令,顺延延误的工期,并由造价工程师根椐第9.10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29-8.4.4保护基准点或线等标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j*、定线的检查,不能免除乙方对工作准确性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基准线和其他有关的标志,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8.5工期和工期延误8.5.1工程工期甲方、乙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合同有单项工程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的工期。8.5.2工期顺延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基准FI以后实施的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2)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3)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1)甲方代表或施工现场甲方雇用的其他人的人为因素。(2)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 准等。(1)工程变更。(2)工程量增加。(3)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每周累计停水、停电、停气超过8小时且造成停工的。(4)不可抗力。(5)甲方风险事件。(6)非乙方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但修正错误除外。顺延工期的天数,应由乙方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与甲方、乙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乙方并抄报甲方。8.5.3工期顺延的申请当第8.5.2款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乙方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岀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并抄送甲方。乙方应在发出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以备监理工程师查核。8.5.4延期持续发生的屮请如果延期的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按第8.5.3款规定的14天之内发出要求延期的书而通知,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发生的详细 资料,并在该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8.5.5拒绝延期和批准延期如果乙方未能在第8.5.3款和第8.5.4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乙方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按第8.5.3款和第8.5.4款(发生时)规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与甲方、乙方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乙方并抄报甲方。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己认可乙方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8.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乙方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通常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具体情形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乙方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工程师经甲方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9条约定执行。乙方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8.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屮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乙力*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甲方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9条约定办理。乙方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8.8暂停施工和复工8.8.1暂停施工和复工的工作程序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耍暂停施工时,应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己完工程。乙方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吋间内提出-31-处理意见或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8.8.2暂停施工持续70天以上,乙方未取得准许复工的处理办法如果非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70天以上,乙方可向监理工程师 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复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予准许,则乙方可以作如下选择:(1>如果此项停工仅影响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时,及时提出工程变更或索 (2)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根据第16.2.4款规定解除合同。8.8.3甲方、乙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因而造成的损失。但下列情形造成暂停施工的,甲方不予补偿:(1)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或应由乙方负责的必要暂停施工。(2)乙方为合同工程的施工调整部署,或为合同工程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暂停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按照第14章规定处理。8.8.4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括第9.12.2款规定的应付利息在内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8.8.5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暂停施工结朿后,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查。乙方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因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应按第8.8.3款规定处理。8.9加快进度8.9.1加快工期进度和相关责任 在乙方无任何理由取得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能按期竣工,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乙方加快进度。乙方应按第8.2.4款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如果乙方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Aj,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32-师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抄送乙方。甲方可按第16.2.3款的规定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屮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乙方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8.9.2提交加快进度建议书如果甲方希望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