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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征求意见)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3月
目录一、总则1二、验收内容与标准2三、验收程序3四、附则5附表1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15附表2浙江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21附表3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26附表4浙江省海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30附表5浙江省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34附表6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38附表8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46附表9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50附表10浙江省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56附表11浙江省圩区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59
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浙江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和圩区工程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农村水电站验收按《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5年修订)》执行。本办法所称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旱闸、涵闸、通道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闸泵、涵闸等交叉建筑物。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对象为水利工程。闸泵工程、水库与引水工程、堤防海塘与其交叉建筑物等一体化综合性工程应同步创建、同步验收;同一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所管理的水利工程(尤其是同类型工程)宜同步创建、同步验收。第四条大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1~2级堤防和设计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中型水库、省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省直属水文测站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63
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3~4级堤防、市级河道上4级以上堤防、设计防潮(洪)标准50年一遇的一线海塘)、小(1)型水库、日供水1万吨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和3万亩及以上圩区工程,以及市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非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流量站和市直属水文测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他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第五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结果作为“五水共治”年度考核、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下一年度省级有关补助资金分配的主要绩效因素。第六条验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规范严格、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二、验收内容与标准第七条大中型水库、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水文测站、圩区等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内容为机构人员、管护经费、管理基础、运行管理、工程面貌和信息化管理。小型水库、山塘和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内容为机构人员、管护经费、管理基础(含信息化管理)、运行管理和工程面貌。第八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实行百分制。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和圩区工程的验收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11。63
第九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验收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第十条水利工程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验收:(一)验收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工程未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三)公益性(准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经营性工程未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维修养护经费的。(四)工程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或运行管理平台和标准化管理监督与服务平台未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五)水利工程(灌区只要求渠首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不作要求)划界方案政府未批复的;需省政府批复的工程未出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的。(六)水库汛期未按指令调度运行,擅自超汛限水位的。第十一条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为不合格处理,给予全省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验收程序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后,应经历一个试运行期后方可开展验收。其中管理手册试行不少于三个月,开始时间由水管单位发文明确,运行管理平台试行不少于一个月,开始时间从产生运行管理台帐起算。63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程序:(一)试运行期满后,由水管单位按相应的验收标准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由水管单位向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自验意见及评分表);其中按第四条规定由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工程,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由省级验收的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验收组织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方可组织验收。验收时,由验收组织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人的奇数组成,专家组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时,被验收工程所在设区市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时,被验收工程所在县(市、区)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三)通过验收的水利工程由验收组织单位在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格式参加附件1。公示无异议后,由验收组织单位公布并印发验收报告书(格式参见附件2)。(四)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抽查复核组,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复核非省级验收的水利工程,原则上要求覆盖已完成验收工程的全部类型。通过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抽查复核报告书(格式参见附件3)。第十四条验收主要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要求管理人员现场操作演示等方式,63
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评判确认并形成验收报告书;抽查复核以验收标准为依据,以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到位、经费保障机制是否长效足额、依标管理是否真正落地为重点开展核查并形成抽查复核报告书,抽查复核标准另行制定。第十五条建立省级验收和抽查复核专家库,专家由省、市、县水利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大专院校、设计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标准化管理相关办法和验收标准,有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专业技术知识或具有丰富的水行政管理经验,身体健康。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地区验收专家库。第十六条当年验收或省级抽查复核为不合格的工程,水管单位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验收。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中发现存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缺陷或隐患的,验收组织单位应及时函告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四、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浙水科〔2016〕12号)同时废止。63
附件1××水利工程公示格式关于××工程通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的公示××水利局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组织了验收,认为××工程责任主体明确,管护经费保障到位,管护模式和管护人员满足实际需求,管理手册和运行管理平台运用良好,管理人员基本掌握自身工作内容及要求,工程及设施完好、外观整洁,设施设备保养较好能正常运行,标识牌设置基本合理,基本实现了工程“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景观化”的目标。××水利局准予××工程通过标准化管理验收,现予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公示单位(盖章)63
附件2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报告书格式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报告书工程名称:管理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63
工程名称所在市、县(市、区)管理单位(管理所在乡镇责任主体)验收组织单位验收时间验收组组长验收组成员(简要说明工程建成时间、规模及功能,枢纽主要建(构)筑物组成)工程概况(说明工程标准化管理自验得分及扣分项)自验情况(说明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得分及扣分项)验收情况63
(简要说明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结论:验收组组长:(签名)对工程标准化长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验收组织单位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63
XX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组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63
附件3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报告书格式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报告书浙江省水利厅年月日63
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工程概况(简述工程建成时间、规模及功能,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验收情况(简述标准化管理验收得分及扣分项)63
抽查复核情况(简述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得分及扣分项)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简述抽查复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标准化长效管理的建议)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结论:抽查复核组组长:(签名)63
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组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备注63
附表1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5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5(1)已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得满分。(2)未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不得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5(1)按“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人员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日常巡查、水库调度(闸门运行)等岗位之间存在兼岗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配备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闸门、启闭机设备(流量不小于1m3/s的)未实行2人同时在场运行的,扣1分。(3)“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4(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日常巡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水情观测、水库调度、放水预警、防汛值班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4.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或有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扣0.2分。(2)工程管理、设备管理、调度运行三类在岗人员的年度培训率应达到40%,每低10%扣0.2分;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1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5.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并落实。5(1)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2)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25分)6.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3(1)岗位责任、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调度运行、值班报告、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63
(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2.0分。7.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6(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5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最高扣3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5(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已划定但政府未批复的,扣3分。(2)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的,扣1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9.注册登记(备案)及时办理大坝注册登记(备案)。1(1)未进行注册登记(备案)的,扣0.5分。(2)与注册登记(备案)相关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但未及时进行变更的,扣0.5分。10.安全鉴定初次蓄水3-5年内完成首次鉴定,以后每6-10年鉴定一次。遇特殊情况,应当及时组织鉴定。5(1)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鉴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2)已开展鉴定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扣3分;安全评价报告未完成审查的,扣1分。11.管理设施管理用房、防汛道路、通讯设施、车辆船只、工具等满足管理需要。2(1)管理房不能满足水库管理工作需要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未配备必要的检查维修工具、通讯设施、防汛车辆船只的,每缺一项扣0.1分。(3)无防汛道路的,扣0.5分;道路不满足防汛抢险需要的,扣0.2分。12.档案管理有专用档案库房,档案资料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无专用档案库房的,扣1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3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最高扣2分。四、运行管理(共30分)13.日常巡查按要求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含设备巡检)工作。3(1)无检查记录的(可电子台账),本项不得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63
(3)巡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发现问题应当记录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本项最高扣2分(4)发现缺陷、异常应当报告但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14.安全检查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3(1)未开展汛前检查的,扣1.0分;未在4月15日前完成的,扣0.5分。(2)未开展年度检查的,扣1.0分;未及时完成的,扣0.5分。(3)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扣0.1分;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每发现遗漏一项扣0.1分;无检查报告的,扣0.3分;报告无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扣0.2分;发现较大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方案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发现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扣1分。最高扣3分。(4)未按要求开展特别检查的,扣0.5分。15.除险加固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应及时组织开展加固;加固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及时完成竣工验收。2(1)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实施加固前未落实相关措施的,扣0.5分。(2)鉴定报告书印发后,2年内未完成加固设计的,扣0.5分,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扣0.5分。(3)通过完工验收后3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扣0.3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1分。16.安全监测监测设施齐全,观测频次、精度满足要求,记录规范完整,定期开展资料整编与分析。3(1)必设项目未设监测设施或不能正常监测的,每缺一项扣0.2分。(2)观测频次、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项扣0.2分;高水位或异常情况时未加密监测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监测记录不完整的,每一项扣0.1分;未开展资料整编与分析的,扣0.2分。17.工程维护及时开展维修养护,水工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结构完整、运行正常,无影响安全的缺陷或隐患。4(1)未制订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0.5分;应当列入计划但未列入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水工建筑物:存在安全缺陷、隐患但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处较大缺陷(指对工程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缺陷)没有处理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一般缺陷(指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没有处理的扣0.2分。63
(4)边坡:存在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局部滑坡、失稳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其他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设备保养定期开展检修保养,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备用电源等设施齐备、使用正常,无影响运行的缺陷或隐患。2(1)应当开展检修检测而未开展的,每发现一次扣0.3分;无相关检修检测记录或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检测结论不明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2)应当开展保养而未开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无保养记录或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3)金属结构、电气设备及备用电源: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4)管理设施:值班电话、传真等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水雨情观测、管理系统等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9.调度运行控运计划、调度规程及时编报;洪水调度,按令执行;放水预警,规范有效;及时预报,定期总结。8(1)未严格执行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指令的,存在超汛限水位运行且未及时整改的,本项不得分。(2)未及时上报水库年度控制运用计划的,扣0.5分;年度控制运行计划未在汛前核准的,扣0.5分。(3)无调度规程的,扣1.0分;未按规定报批的,扣0.5分。(4)无放水预警方案的,扣1.0分;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扣0.5分;未经政府公布的,扣0.5分。(5)闸门操作指令(操作票)无责任人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6)未开展放水预警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无相关记录的,扣0.5分。(7)未开展洪水预报的,扣1.0分;未及时开展洪水调度自评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无年度防洪调度工作总结的,扣0.5分。20.闸门与启闭机操作实行双人上岗制度;严格检查、规范操作、全程记录。3(1)未按规定实行双人上岗的,扣2分。(2)操作前未进行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0.3分;检查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3)未按要求操作并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操作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4)操作完成后,未按要求及时反馈操作结果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5)闸门运行中未按要求开展巡检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巡查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21.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经防指3(1)无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扣2分;预案未经防指批准的,扣1分63
批准;发现突发险情及时上报;按要求做好备用电源和防汛物资的储备与保管。;工作职责、流程与要求,工作责任人不明确的,每发现1项扣0.2分;未开展演练的,扣0.2分;未落实闸门应急启闭措施或方案的,扣0.2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应当报告但未报告的,扣1分;报告不及时的,扣0.5分。(3)未按要求储备防汛物资的,扣0.3分;防汛物资的保管、更新、领用等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发现一项扣0.1分。大型水库无防汛物资分布图的扣0.3分,无防汛物资调运图的扣0.3分。(4)应当配备但未配备备用电源的,扣1分;备用电源保养维护及试运行等未按要求开展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22.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3)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23.形象面貌工程区域清洁,设施设备整洁,环境优美。6(1)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很好的,得5~6分。(2)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好的,得3~4分。(3)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一般的,得1~2分。(4)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差的,得0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24.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利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平台的用户权限根据岗位区分设置。11(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或上报数据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安全监测、调度运行、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或有明显错误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最高扣2分。(5)未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的,扣0.2分。(6)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岗位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3
25.监测系统水雨情实现自动监测,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实现自动化。3(1)无库区雨量遥测系统的,扣1分;无水库水位自计遥测设施的,扣1分。(2)大坝安全内部监测项目未实施自动化的,扣0.5分。(3)水雨情、安全监测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26.视频监控建设水库视频监控系统,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1(1)未建设水库视频监控系统的,本项不得分。(2)系统或设备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扣0.2分;重要位置无监控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0.4分。(3)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未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0.5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6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若无最高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63
附表2浙江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2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7(1)已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得满分。(2)已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管理责任人或管理职责未书面明确的,扣1分;已明确管理责任人,但其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并对人员进行培训。8(1)按“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人员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配备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3)“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4)工程巡查人员未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的,扣1分。3.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5(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日常巡查、水情观测、蓄水管理、放水预警、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二、管护经费(共10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并落实。10(1)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5分。(2)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30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4(1)工程检查、蓄水管理、异常报告、安全监测、维修养护、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最高扣2.0分。63
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3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最高扣3.0分。7.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5(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已划定但政府未批复的,扣3分。(2)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8.注册登记(备案)及时办理大坝注册登记(备案)。1(1)未进行注册登记(备案)的,扣0.5分。(2)与注册登记(备案)相关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但未及时变更的,扣0.5分。9.安全认定初次蓄水3-5年内完成首次安全认定,以后每6-10年完成一次认定。3(1)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认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2)未完成安全技术认定评价报告的,扣2分;未完成安全认定报告审查的,扣1分。10.管理设施防汛道路、管理用房等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1(1)管理房不能满足水库管理工作需要的,扣0.5分。(2)无防汛道路的,扣0.5分;道路不能满足防汛抢险需要的,扣0.3分。11.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且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2(1)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保存的,扣0.5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63
12.信息化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平台的用户权限根据岗位区分设置。6(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高扣3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日常巡查、安全检查、维修养护、隐患处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1分。(4)未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的,扣1分。(5)重要管理区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0.5分。(6)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岗位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四、运行管理(共30分)13.日常巡查按要求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工作。5(1)无检查记录的,扣3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3)巡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发现问题应当记录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管理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4)发现缺陷、异常应当报告但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4.安全检查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4(1)未开展汛前检查的,扣1.5分;未在4月15日前完成的,扣0.5分。(2)未开展年度检查的,扣1.5分;未及时完成的,扣0.5分。(3)管理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扣0.1分;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每发现遗漏一项扣0.1分;无检查表的,扣0.3分;检查表签名不全的,扣0.2分;发现较大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方案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发现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扣1分。(4)未按要求开展特别检查的,扣0.5分。15.除险加固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应及时组织开展加固;加固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及时完成竣工验收。4(1)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实施加固前未落实相关措施的,扣1分。(2)鉴定报告书印发后,2年内未完成加固设计的,扣1分,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扣1分。(3)通过完工验收后3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扣0.3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1分。63
16.安全监测监测设施齐全,规范开展观测,定期整编分析。2(1)必设项目未设监测设施或不能正常监测的,缺一项扣0.2分。(2)未按规定开展观测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监测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0.2分;未开展资料整理分析的,每项扣0.1分。17.维修养护及时开展维修养护,水工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结构完整、运行正常,设施设备齐备、使用正常,无影响安全的缺陷或隐患。5(1)未制订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0.5分;应当列入计划但未列入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水工建筑物:存在安全缺陷、隐患但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处较大缺陷(指对工程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缺陷)没有处理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一般缺陷(指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没有处理的扣0.2分。(4)设施设备: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5)边坡:存在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局部滑坡、失稳隐患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其他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放水管理按要求做好放水工作。5(1)未按要求进行放水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放水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19.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经防指批准;发现突发险情及时上报;按要求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5(1)无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扣2分;预案未经防指批准的,扣1分;工作职责、流程与要求,工作责任人不明确的,每发现1项扣0.2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应当报告但未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报告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3)未按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或未明确防汛物资来源保障的,扣0.2分。63
五、工程面貌(共10分)20.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21.形象面貌工程区域清洁,设施设备整洁,环境优美。6(1)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很好的,得5~6分。(2)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好的,得3~4分。(3)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一般的,得1~2分。(4)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差的,得0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5类22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63
附表3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5分)1.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7(1)已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得满分。(2)已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管理责任人或管理职责未书面明确的,扣1分;已明确管理责任人,但其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落实管理人员,人员满足入职要求,并对人员进行培训。8(1)按“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人员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配备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4分。(3)工程巡查人员未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的,扣1分。二、管护经费(共10分)3.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并落实。10(1)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5分。(2)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40分)4.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7(1)安全责任、应急管理、工程检查、蓄放水管理、维修养护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5.操作手册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填入通用手册,形成操作手册。6(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6(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工程巡查、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蓄放水管理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63
7.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的,本项不得分;已划定但政府未批复的,扣3分。(2)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8.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工程主要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齐全。2(1)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保存的,扣0.5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9.权证办理已办理山塘所有权证,并备案登记。4(1)未办理山塘所有权证的,扣3分。(2)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扣1分。10.管理设施按要求设置抢险道路、管理房、观测设施等管理设施。4(1)无抢险道路的,扣0.5分;抢险道路不满足工程抢险需要的,扣0.1分。(2)未按要求设置管理房的,扣1分;管理房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3)坝前未设水位尺的,扣1分;溢洪道处未设水位尺的,扣0.5分;水位尺破损或刻度不清晰,每发现一个扣0.5分。11.信息化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平台的用户权限根据岗位区分设置。4(1)无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高扣1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巡查、工程检查、维修养护、蓄放水管理、应急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0.2分。(4)未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的,扣2分。(5)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岗位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3
四、运行管理(共25分)12.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缺陷及异常及时报告。9(1)无巡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汛前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4)巡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巡查、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3.维修养护按规定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7(1)未按规定开展维修养护工作,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缺陷(指对工程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指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4.应急管理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经防指批准;按规定及时上报险情,储备防汛物资或明确防汛物资来源保障。4(1)未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可结合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编制)或预案未经防指批准的,扣2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3)未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或未明确物资来源保障的,扣1分。15.综合整治按相关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5(1)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未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或落实计划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综合整治工作未按计划落实完成的,发现一项扣1分。(3)工程综合整治未完工验收的,扣1分;完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发现一项扣0.2分,最高扣1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6.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63
17.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很好的,得5~6分。(2)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好的,得3~4分。(3)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一般的,得1~2分。(4)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差的,得0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5类18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高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63
附表4浙江省海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5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5(1)已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得满分。(2)已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管理责任人或管理职责未书面明确的,扣1分;已明确管理责任人,但其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按“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人员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配备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3)“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5(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工程巡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或有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职工年度培训率未达到30%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5.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并落实。5(1)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2)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30分)6.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6(1)日常巡查、检查观测、维修养护、险情报告、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本项最高扣3分。63
7.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3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本项最高扣4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已划定但政府未批复的,扣3分。(2)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本项最高扣3分。9.安全鉴定按规定完成安全鉴定工作。4(1)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2)安全鉴定已按规定开展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扣2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的,扣1分。10.管理设施抢险道路、管理房等管理设施完备。2(1)无抢险道路的,扣1.0分;抢险道路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2)未按要求设置管理房的,扣0.5分;管理房不满足要求的,扣0.2分。11.档案管理有档案库房,工程主要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齐全。3(1)未设档案库房(小型工程没有固定地点存放)的,扣1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四、运行管理(共25分)12.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隐患与异常及时报告。8(1)无巡查台帐(可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3)需开展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4)巡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巡查、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本项最高扣4分。(5)发现异常、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3
13.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工程结构完好、运行正常,各类设备设施完好,使用正常;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6(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工程缺陷(指对工程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指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4.维修加固对二、三类塘及时组织开展维修加固,加固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3(1)鉴定为二类塘,鉴定报告书印发2年内未完成维修加固设计的,扣0.5分;鉴定报告书印发后3年内加固改造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扣1分。(2)鉴定为三类塘,鉴定报告书印发2年内未完成维修加固设计的,扣1分;鉴定报告书印发后3年内加固改造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扣1.5分。(3)加固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3年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的,扣0.5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扣0.5分。15.工程观测按要求开展变形、塘脚冲刷、渗漏、裂缝等观测,及时对观测成果进行分析。4(1)未开展海塘沉降变形观测的,扣1分;监测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未进行沉降量分析的,扣0.5分;实测塘顶道路高程低于设计25厘米以上未及时报告、维护的,扣1分。(2)未开展塘脚冲刷或淤积测量的,扣0.5分;未进行对比分析的,扣0.2分。(3)塘身发现渗漏、裂缝和其他异常情况,或有管理和运行安全需求,而未开展渗漏、裂缝及相关观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无分析报告的,扣0.2分。16.应急管理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经防指批准;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4(1)未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扣2分;预案未经防指批准的,扣1分;应急工作职责、流程、要求等不明确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相关工作责任人不落实的,扣0.2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扣0.5分。(3)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小型工程未明确物资来源保障的),扣0.3分;防汛物资保管、领用工作不规范,或物资补充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63
五、工程面貌(共10分)17.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8.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很好的,得5~6分。(2)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好的,得3~4分。(3)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一般的,得1~2分。(4)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差的,得0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19.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利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平台的用户权限根据岗位区分设置。13(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或上报数据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或有明显错误的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最高扣2分。(5)未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巡查的,扣1分。(6)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岗位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0.视频监控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2(1)防汛防台重点关注区域等重要管理区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0.5分;监控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一处扣0.2分,最高扣1分。(2)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未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0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高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63
附表5浙江省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5(1)已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得满分。(2)已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管理责任人或管理职责未书面明确的,扣1分;已明确管理责任人,但其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2)按“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人员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配备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4)“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或有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扣0.2分。(对县乡级河道堤防,此项不作要求)(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并落实。5(1)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2)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7(1)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险情报告、物资管理、档案管理、交叉建筑物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每项制度最高扣1分。63
三、管理基础(共35分)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3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7(1)缺少“事项-岗位”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8(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已划定但政府未批复的,扣3分。(2)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或公告牌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9.安全鉴定按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鉴定。2(1)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2)安全鉴定已按规定开展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扣0.5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的,扣0.2分。10.档案管理有档案库房,工程主要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齐全。3(1)未设档案库房(小型工程没有固定地点存放)的,扣1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四、运行管理(共25分)11.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缺陷或异常及时报告。9(1)无检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经常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专项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4)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异常(指检查发现的雨淋洞、路面破损等)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3
12.工程观测按要求开展沉降变形、水位、裂缝等观测工作。2(1)无沉降观测资料的,扣1分。(2)有水位、裂缝等观测设施但未按规定开展观测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观测记录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无观测项目的,事项为合理缺项,项目少于2个的,部分为合理缺项)13.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9(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2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最高扣3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缺陷(指对工程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指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5分。14.应急管理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5(1)未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扣2分;预案未经防指批准的,扣1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扣0.5分。(3)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或未明确物资来源保障的,扣0.5分;防汛物资保管、领用工作不规范,或物资补充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4)无抢险道路的,扣0.5分;抢险道路不满足工程抢险需要的,扣0.2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5.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6.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很好的,得5~6分。(2)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好的,得3~4分。63
(3)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一般的,得1~2分。(4)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差的,得0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17.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利用信息化设备开展经常检查;平台的用户权限根据岗位区分设置。13(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最高扣2分。(5)未采用信息化设备开展经常检查的,扣1分。(6)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岗位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8.视频监控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2(1)防汛防台重点关注区域等重要管理区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1分;监控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2)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未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18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63
附表6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5(1)已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得满分。(2)已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管理责任人或管理职责未书面明确的,扣1分;已明确管理责任人,但其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2)按“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人员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配备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闸门、启闭机设备未实行2人同时在场运行的,扣1分。(4)“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或有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并落实。5(1)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2)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6(1)防汛值班、控制运行、观测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管理、资料整编、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每项制度最高扣1分。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7(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3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63
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6(1)缺少“事项-岗位”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闸门运行、观测检查、维修养护、档案管理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或公告牌,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8(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已划定但政府未批复的,扣4分。(2)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或公告牌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9.注册登记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备案)。1(1)未进行注册登记(备案)的,扣0.5分。(2)与注册登记(备案)相关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但未及时变更的,扣0.5分。10.安全鉴定按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鉴定。4(1)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2)安全鉴定已按规定开展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扣1分;未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的,扣0.5分。11.档案管理有档案库房,工程主要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齐全。3(1)未设档案库房的,扣1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四、运行管理(共25分)12.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缺陷或异常及时报告。6(1)无检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4)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3
13.工程观测按规定开展垂直位移、扬压力、裂缝等观测,并做好记录。3(1)未按规定要求开展观测项目或无观测记录的(可电子台账),每发现一项扣1分;记录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每项最高扣1分。(2)观测项目、频率和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警戒水位以上或异常情况时未加测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14.控制运行及时编制、报批和执行控制运行计划;闸门控制运行记录完整。4(1)无控制运行计划或控制运行计划未经核准的,本项不得分。(2)闸门调度或操作指令无责任人签名的(除授权的日常操作外),一处扣0.2分。(3)闸门控制运行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5.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7(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缺陷(指对工程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指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6.安全管理制订水闸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放水预警方案,并经批准;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5(1)未制订水闸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扣2分;预案未经防指批准的,扣1分。(2)水闸放水预警方案未经政府批准或公布的,扣2分。(3)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扣0.5分。(4)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或未明确物资来源保障的,扣0.5分;防汛物资保管、领用工作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7.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8.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很好的,得5~6分。(2)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好的,得3~4分。(3)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一般的,得1~2分。63
(4)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差的,得0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19.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平台的用户权限根据岗位区分设置。11(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最高扣2分。(5)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岗位不对应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0.视频监控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4(1)重要管理区(闸门、上下游水面、启闭机房等)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3分;监控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2)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未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0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63
附表7浙江省泵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职责。5(1)已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得满分。(2)未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不得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并全部到岗履职。4(1)按照“事项-岗位-人员”表,人员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配备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或有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并落实。5(1)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年度管理多个泵站的经费打包,比较难分开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2)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6(1)工程检查、运行维护、检修检测、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7(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3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6(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机电操作、观测检查、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已划定但政府未批复的,扣3分。(2)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的(历史遗留确实无法设置的除外),扣0.5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63
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9.工程评级按要求进行设备与工程年度评级工作。2(1)未按规定开展工程评级工作的,扣1分。(2)未按规定开展设备评级工作的,扣1分。10.管理设施设置必要的管理房,应急照明系统运行正常,防雷接地系统达到功能要求,设有防潮防小动物设施。4(1)未按要求设置管理房的,扣0.5分。(2)应急照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扣0.5分。(3)防雷接地系统没有设置或没有达到功能要求的,扣0.5分。(4)无防潮防小动物设施或设施不完善的,扣0.5分。(5)设备未建档挂卡的,扣0.5分;无责任人的,扣0.5分。(6)缺少备用电源的(双回路进线的除外),扣1分;有备用电源但未按要求维护及试运行的,扣0.5分。11.档案管理有档案库房,工程主要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齐全。3(1)未设档案库房的,扣1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四、运行管理(共25分)12.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缺陷或异常及时报告。5(1)无检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4)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3.工程观测按要求开展工程观测工作。3(1)有观测设施但未按规定开展观测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观测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2)观测记录未整理分析的,每项扣0.2分。(无观测项目的,事项为合理缺项,项目少于3个的,部分为合理缺项)14.控制运用编制控制运用计划,按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2(1)无控制运用计划的,扣1分。(2)未按计划或指令实施泵站控制运用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最高扣1分。63
15.运行操作按规程严格执行泵站运行操作。4(1)未按规定实行双人上岗的,本项不得分。(2)未按要求下达操作命令或未使用操作票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操作票无责任人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3)操作前未进行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检查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4)未按要求进行操作并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操作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16.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辅助配套设施等使用正常,无影响运行的缺陷或隐患。9(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未开展定期检修、养护的,扣3分;无书面检修检测养护的记录、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测结论不明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4)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缺陷(指对工程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指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7.应急管理编制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经防指批准;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2(1)未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扣1分;预案未经防指批准的,扣0.5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扣0.5分。(3)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扣0.5分;防汛物资保管、领用工作不规范,或物资补充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多扣0.5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8.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63
19.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很好的,得5~6分。(2)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好的,得3~4分。(3)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一般的,得1~2分。(4)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差的,得0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20.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平台的用户权限根据岗位区分设置。11(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运行操作、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最高扣2分。(5)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岗位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1.自动控制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控系统有安全互锁机制。2(1)未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扣1分。(2)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其人机界面流程顺序控制无安全互锁机制的,扣1分。22.视频监控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2(1)重要管理区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1分;监控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一处扣0.2分,最高扣1分。(2)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未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2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63
附表8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灌区管理委员会和灌区专业管理机构。6(1)未落实灌区专业管理机构的,本项不得分;专业管理机构已落实但无批文的,扣2分。(2)未落实灌区管理委员会的,扣1分。(3)未书面明确专业管理机构职责的,扣1分。(4)专业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单位技术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3(1)按照“事项-岗位-人员”表,人员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上述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3)“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或有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并落实。5(1)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2)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7(1)工程巡查、维修养护、档案信息管理、供水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63
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7(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工程检查、维修养护、工程设备操作、档案信息管理、供水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等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3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7(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工程巡查、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用水管理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8.划界限权划定渠首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未划定渠首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已划定但政府未批复的,扣3分。(2)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9.管理设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合理布置水量监测等设施。3(1)未落实专业管理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扣2分。(2)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的,扣0.5分。(3)水量监测设施布置不合理或缺失的,扣0.5分。63
10.档案信息管理有专用档案库房,工程主要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齐全;登记灌区主要工程基本信息,绘制骨干工程和设施分布图。4(1)无专用档案库房的,扣1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4)未按要求对灌区主要工程基本信息登记,发现一处扣0.2分,未绘制骨干工程和设施分布图的,扣0.5分。四、运行管理(共25分)11.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缺陷或异常及时报告。6(1)无巡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巡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4)巡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巡查、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2.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7(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较大缺陷(指对工程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存在一般缺陷(指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3.应急管理编制灌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有必要抢险工具、器材设备。3(1)未编制灌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扣1.5分;预案未经防指批准的,扣1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情况的,扣0.5分。(3)无必要的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扣0.5分。14.设备操作严格执行灌区骨干工程的运行操作。3骨干工程运行操作未按要求进行并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操作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63
15.供水管理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供水期能够组织顺利供水,发现破坏用水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供水结束后,及时统计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用水量等,并做相应分析。5(1)未制定灌区年度用水计划的,扣1分。(2)供水期发生未能组织顺利供水事件的,一次扣1分。(3)发现破坏用水秩序行为但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0.5分。(4)供水过程中未形成相关记录的,一次扣0.5分。(5)供水后,统计数据不完善,每缺一项扣0.5分;未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处理的,扣1分。16.水费计收根据有关规定计收灌区水利工程供水水费。1未按规定计收灌区水费的,本项不得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7.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8.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很好的,得5~6分。(2)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好的,得3~4分。(3)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一般的,得1~2分。(4)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差的,得0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19.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平台的用户权限根据岗位区分设置。12(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5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维修养护、水量监测、安全检查、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最高扣2分。(5)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岗位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0.自动化监测骨干渠系的重要位置设置水位、水量采集点。1灌区骨干渠系的重要位置未设置水位、水量采集点的,扣1分。21.视频监控水闸、泵站等主要骨干工程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2(1)灌区水闸、泵站等主要骨干工程未实现远程视频监控的,扣1分。(2)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未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1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63
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附表9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4(1)已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得满分。(2)已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管理责任人或管理职责未书面明确的,扣1分;已明确管理责任人,但其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并对人员进行培训。6(1)按“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人员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Ⅰ、Ⅱ、Ⅲ型工程未配备水质检验人员的,Ⅳ工程未落实管理人员负责水质检测工作的,扣1分。(3)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测、管网维护的管护人员未持有健康合格证的,扣1分。(4)配备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5)“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6)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多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3.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并落实。5(1)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2)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企业经营的供水工程,本项作为合理缺项)63
三、管理基础(共50分)4.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7(1)岗位责任、运行操作、安全生产、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计量收费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5.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8(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3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6.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7(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技术管理负责、制水工艺技术管理、机电技术管理、制水净化、制水消毒、安装维修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7.水源保护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及时处理发现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或禁止性行为,制定水源保护方案或保护公约。4(1)未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已划定但政府未批复的,扣2分。(2)保护范围内存在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或禁止性行为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2分。(3)未制定保护方案或保护公约的,扣0.5分。8.许可事项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2(1)供水水源不归属于供水工程责任主体(如行政村)且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扣1分(仅供应农村居民的供水工程凭证明材料不需办理取水许可);供水水源归属于供水工程责任主体,但无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扣1分。(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扣1分(日供水规模小于1000吨的除外)。63
9.管理设施设立卫生防护范围,对厂区进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应急器具和物资;按要求设立水质检测室并配备相应设备。4(1)未设立生产建(构)筑物卫生防护范围的,扣1分。(工程设备房或管理房设置在农户集中区,卫生防护范围设置确实存在困难的除外)(2)厂区未设置防护围墙(防护栏),未进行封闭式管理的,扣1分。(3)未配备灭火器、防汛等应急器具和物资的,扣1分。(4)Ⅰ、Ⅱ、Ⅲ型工程未设立水质检测室并配备检验设备的,扣1分。10.供水水价合理制定供水水价,在受益范围内公示。1(1)未按地方规定程序申报、核定、制定水价,或未使用上级部门制定的水价的,扣0.5分。(2)单村供水工程水价未公示或未得到用水户和社会监督的,扣0.5分。11.水费收取实行计量收费,定期抄表收费和公布水费收支情况。1(1)未收取水费或未使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扣0.5分。(2)未实行计量或按其他科学依据测算收费的,扣0.2分。(3)单村供水工程未定期公布水费收支情况、未得到用水户和社会监督的,扣0.3分。12.责任监督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名单在供水建筑物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听取用水户意见。1(1)责任名单未在供水建筑物上公示的,扣0.5分。(2)未定期组织听取用水户意见或处理相关意见的,扣0.5分。13.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工程主要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齐全。3(1)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保存的,扣1分。(2)工程主要技术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14.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平台的用户权限根据岗位区分设置。8(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4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取水管理、制水管理、输水管理、水质检测、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Ⅳ型供水工程酌情扣分)。(4)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岗位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3
15.监测设备安装净水设备信息采集终端,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实时掌握反冲洗、投加消毒剂等重要工作到位情况;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4(1)未安装净水设备信息采集终端的,扣1分(Ⅳ型供水工程不作要求)。(2)未采用信息化手段监测消毒设备运行状态和过滤罐反冲洗状态的,各扣0.5分(Ⅳ型供水工程酌情扣分)。(3)未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反冲洗、投加消毒剂等重要工作到位情况的,各扣0.5分(Ⅳ型供水工程酌情扣分)。(4)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未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1分。四、运行管理(共25分)16.工程检查对取水构筑物、净水设施(设备)、消毒设施(设备)、厂区设备(机电、电器、避雷器、变压器、仪器仪表)进行日常巡查与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内容和记录符合规范要求。4(1)巡查、检查对象不全,无法涵盖取水构筑物(泵房等)、净水设施(设备)、消毒设施(设备)、输配水(泵房、管网、调蓄构筑物)、厂区设备(机电、电器、避雷器、变压器、仪器仪表)等的,每缺失一项或某项内容不全,扣0.1分。(2)巡查、检查频次不符合维护检修制度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巡查、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巡查、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4)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7.维修养护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3(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存在较大缺陷(指对工程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一般缺陷(指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63
18.应急管理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并报供水受益范围内人民政府备案;应急结束后,评估应急措施有效性,根据事故发生原因落实预防性措施。3(1)未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的,扣2分;预案未报供水受益范围内人民政府备案的,扣1分。(2)应急结束后未评估应急处理措施的,扣0.5分;未根据事故原因落实预防性措施的,扣0.5分。19.净化管理具备必要的净化构筑物(设施),并能正常运行;药剂妥善存放;按操作流程进行净化构筑物(设施)操作。2(1)净化构筑物(设施)不齐全或非正常运行的,扣1分。(2)未按手册工作流程进行净化构筑物(设施)操作或不按规定操作的,扣0.5分。(3)絮凝剂、消毒剂等药剂未实行专人管理、记录,未妥善存放的,扣0.5分。20.消毒管理合理确定单一或联合消毒设施;合理确定消毒剂投加量;消毒指标如消毒剂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限制、余氯量等应符合国家规定;消毒设备应定期检查。3(1)消毒设施不配套或非正常运行的,扣1分。(2)未按手册工作流程进行消毒设施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未达到消毒指标的,扣1分。21.输水管理调蓄构筑物设置水位计并能连续监测,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2(1)未按手册工作流程进行输水设备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2)清水池未设置水位计连续监测的,扣0.5分。(3)在水位限制范围外运作的,扣0.5分。22.设备管理按规定操作厂区设备,并规范记录设备运行与日常保养情况。1(1)不按规定操作厂区设备的,发现一次扣0.2分。(2)设备运行和日常保养情况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3.水质检测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方法符合国家规定;不能检测的指标,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或能力对的单位检测;检测结果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3(1)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未全部检测的,扣1分。(2)水质检测项目不全,不能自行检测的水质指标项目也未委托有资质或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的,扣0.5分。(3)水质自行检测或送检频次不达标的,扣0.5分。(4)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方法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5)未定期将水质检测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扣0.5分。63
24.绩效指标农村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主要绩效指标应达到规定要求。4(1)水质检测(监测)指标未达标的,扣0.5分。(2)供水保证率未达标的,扣0.5分。(3)供水水压合格率未达标的,扣0.5分。(4)管网漏损率未达标的,扣0.5分。(5)设备完好率未达标的,扣0.5分。(6)管网修漏及时率未达标的,扣0.5分。(7)水费收缴率未达标的,扣0.5分。(8)抄表到户率未达标的,扣0.5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25.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26.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防护范围内无居住区、渗水坑;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取水口保持清洁。6(1)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很好的,得5~6分。(2)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好的,得3~4分。(3)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一般的,得1~2分。(4)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差的,得0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5类26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63
附表10浙江省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管理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单位落实管理单位,明确测站任务、单位负责人。2(1)管理单位无书面材料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未书面明确测站任务或管理单位职责的,扣1分。(3)单位负责人无书面材料明确或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岗位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5(1)未落实机构编制和相应的人员编制的,扣1分;在岗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占编制数比例达到90%以上的,不扣分;80%-90%扣1分;70%-80%扣2分。(2)岗位设置不合理,未明确岗位职责和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岗位未涵盖所有管理事项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4)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5)“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组织、参加各级人员教育培训。3(1)首次上岗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2)代办员、物业委托人员无相关培训证明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测站业务经费来源并落实。5(1)经费来源、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本项不得分。(2)落实的年度经费与测站测算的业务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63
三、管理基础(共25分)5.管理手册制度手册、操作手册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10(1)未编制管理手册或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5分。(2)“两册一表”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与实际不符、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设施设备配置按规范标准配置水文监测设施和设备,满足实际工作需要。5(1)未按规范标准配置水文监测设施和设备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设施简陋、设备陈旧,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7.划界限权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及时制止保护范围内存在的危害、干扰、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水事违法违章行为,并报有执法权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5(1)未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2)对相关违法违章行为未及时进行制止和记录、未按规定报有执法权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最高扣2分。8.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主要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资料齐全。5(1)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保存的,扣1分。(2)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四、运行管理(共40分)9.水文测量按规范规程进行水文测量。5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尤其是基本水准点校测、校核水准点校测、水尺零高接测和记录、大断面测量、水文测验河段地形施测、缆道垂度、基本水准面调整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10.水文监测按规范规程进行流量、泥沙、水位、雨量、蒸发、地下水、水质等水文要素监测。10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尤其是“四随”工作制度、测洪方案、流量测次及分布、测流方法、流速仪使用、洪水期测流、雨量设备备份、水质采样作业及水样保存运输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11.情报预报按规范规程进行水文情报预报。5(1)未落实汛期24小时监控值班责任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应进行但未进行报汛作业和预报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12.资料整编按规范规程进行水文资料整编。5(1)水文测验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主要水文监测要素无法参加资料整编的,本项不得分。(2)水文观测资料未按规范及时日清月结,原始资料、手工整编成果表“一算二校”工序不全,记录纸填写不规范,记载资料存在“三改”(涂改、擦改、窜改)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分。(3)未及时进行平台数据整编检查或固态存储信息解码、检查、改正、备份的,每一处扣0.5分。(4)应进行测站考证而未进行的,扣1分。考证内容不完整、考证成果资料不真实可靠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3
13.水文调查按规范规程进行相关水文调查工作。5(1)应进行水文调查而未进行的,本项不得分。(2)野外工作完成后,未编写调查报告,或收集的水文资料未纳入水文数据库的,扣2分;报告、资料不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要求的,扣0.5分。14.检查维护按要求对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监测环境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详细规范。10(1)无检查维护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检查维护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3)需开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4)检查维护内容或记录不齐全、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5.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5(1)未按相关规定设置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6.形象面貌测站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站容站貌良好。5(1)测站范围内不整洁,存在特别明显的杂草、杂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各类设施设备有特别明显的积灰、油污,油漆掉块脱落等现象,工具、设备堆放零乱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0分)17.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相关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5(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省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高扣2分。(3)运行管理平台中测站基本信息、实时水文要素监测和视频信息、测报作业和检查维护台账等运行管理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8.自动化监测采用水文要素自动采集和存储、远程视频观测及校核水位、水情预警等自动化、信息化技术。5(1)采用的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本项不得分。(2)有水位观测项目而未采用远程视频观测校核水位的,本项不得分。(3)水位远程视频观测校核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否决项人员在岗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占编制数比例低于70%。//测验任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未经省水文局批准,自行停测水文测验项目;有水位观测项目而未采用远程视频观测校核水位;伪造监测资料。//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0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63
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附表11浙江省圩区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类别项目验收要求标准分赋分原则一、机构人员(共10分)1.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5(1)已落实管理单位的,本项得满分。(2)已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管理责任人或管理职责未书面明确的,扣1分;已明确管理责任人,但其未在岗履行职责的,扣1分。2.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到岗履职。4(1)按“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人员未配备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配备人员不符合岗位入职条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1分。(3)“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人员培训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培训。1(1)无职工培训计划,或有计划但未按计划落实的,扣0.2分。(2)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最高扣0.8分。二、管护经费(共5分)4.管护经费明确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数额并落实。5(1)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年度管护经费数额未书面明确的,扣2分。(2)落实的年度管护经费与书面明确的数额(扣除招标结余经费)相比,100%落实的不扣分,每低10%扣0.5分。63
三、管理基础(共35分)5.制度手册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各项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6(1)岗位责任、调度运行、安全管理、工程检查、维修养护、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但未建立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汇编成册的,扣0.1分。(2)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内容不完整、要求不明确,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6.操作手册按要求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7(1)未编制操作手册的,本项不得分。(2)管理事项未涵盖工程检查、工程检测、维修养护、设备运行管理、技术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管理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3分。(3)管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7.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岗位入职条件及职责明确。6(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本项不得分;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调度运行、闸泵操作、档案管理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3)未明确岗位入职条件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4)未明确岗位职责的,每发现一项扣0.3分。8.划界限权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对禁止性行为进行监管。7(1)未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本项不得分;已划定但政府未批复的,扣3分。(2)管理范围未设置界桩的,扣0.5分。(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存在禁止性行为或现象的(历史遗留问题除外):直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3分。9.安全技术认定按相关要求开展安全技术认定。4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认定工作的,本项不得分;安全技术认定已按规定开展但未完成安全技术认定报告的,扣1分;未完成安全技术认定报告审定的,扣0.5分。10.管理设施圩区管理用房满足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工程维修工具、通讯设施、防汛抢险工具等;防汛道路满足工程防汛抢险的需要。2(1)未按要求设置管理房的,扣1分;管理房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2)未配备必要的工程检查工具、维修工具、通讯设施、防汛抢险工具等的,每缺1项扣0.2分,最高扣0.5分。(3)无防汛道路的,扣0.5分;有防汛道路但不满足防汛抢险需要的,扣0.263
分。11.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有固定地点存放且齐全;及时做好运行管理资料的归档。3(1)档案未实行固定地点保存的,扣1分。(2)工程主要技术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3)运行管理资料归档不齐全的,每发现一件扣0.2分。四、运行管理(共25分)12.工程检查按要求开展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发现隐患与异常及时报告。6(1)无检查台帐(或电子台帐)的,本项不得分。(2)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需开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专项检查而未开展的,每少1次扣0.5分。(4)检查内容或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应当记录的问题但未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负责人未及时核实相关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检查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5)发现缺陷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13.工程监测按规定开展工程监测,并做好记录。3(1)无监测记录(可电子台账)的,本项不得分。(2)监测项目、频率和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最高扣1分。(3)当发生地震、超过设计最高水位或有异常情况时未加测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14.调度运行及时编制、报批和执行调度运行计划,调度记录规范。4(1)无调度运行计划或调度运行计划未经审核的,本项不得分。(2)未按调度运行计划或防汛指挥机构指令下达闸门、泵站操作指令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调度指令未按要求记录的,每次扣0.3分。15.设备运行按规程严格执行水闸、泵站运行操作,并做好操作记录。4(1)调度或操作指令(操作票)无责任人签名的(除授权的日常操作外),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操作前未进行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检查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3)未按要求进行操作并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操作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16.维修养护5(1)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且无情况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63
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2)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无合同或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完工时间或质量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无质量验收意见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3)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存在较大缺陷(指对工程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存在一般缺陷(指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但没有处理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4)维修养护工作未按要求作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记录不全、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2分。17.安全管理制订圩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或险情及时上报;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3(1)未制订圩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不得分。(2)发现异常或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扣0.5分。(3)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的,扣1分;防汛物资保管、领用工作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五、工程面貌(共10分)18.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标识牌。4(1)未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的要求设置应设标识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2)标识牌存在明显破损、字迹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19.形象面貌工程区域内保持清洁,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工程环境良好。6(1)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很好的,得5~6分。(2)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好的,得3~4分。(3)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一般的,得1~2分。(4)按总体印象评分,工程形象面貌较差的,得0分。六、信息化管理(共15分)20.管理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平台,平台数据能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平台主要功能完备,电子台账完整,平台的用户权限根据岗位区分设置。10(1)未建立运行管理平台的,本项不得分。(2)要求应汇入监督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未及时汇入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4分。(3)管理平台中工程信息、工程检查、工程观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设备管理、台账管理等主要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最高扣2分。(4)工程运行管理电子台账应有但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最高扣3分。(5)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岗位不对应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63
21.监测系统水雨情实现自动监测。2(1)无水雨情自动监测系统的,本项不得分。(2)水雨情监测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22.视频监控对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3(1)重要管理区(主要水闸、泵站等)未设置视频监控的,扣1分(3万亩以下圩区工程酌情扣分)。(2)监控系统存在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3)已建的工程视频监控点未接入省级视频监控系统的,扣1分。说明:1.本打分表分6类22项;单项得分最低分为0分;单项扣分没有最多扣分限制的,扣至该项标准分为0分止。2.在验收中,如出现合理缺项的,该类得分=该类各验收项目累计得分/(该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该类标准分,保留1位小数。各类得分相加得到总得分。3.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运行管理实际,由验收组商定。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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