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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标准强制条文第四篇水利工程设计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第四篇水利工程设计1建筑物级别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2.2.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2.2.1确定。表2.2.1工程等别IⅡⅢⅣV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12345次要建筑物334552.2.2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2.2.3水库大坝按2.2.1规定为2级、3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表2.2.3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表2.2.3水库大坝提级指标级别坝型土石坝2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土石坝3混凝土坝、浆砌石坝10013070坝高(m)90注级别指按表2.2.1确定的级别。2.2.4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2.2.6确定。表2.2.6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使用年限(年)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高度(m)库容(100m3)级别保护对象失事后果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3求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期及第的
1级永久性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3水工建筑物重大灾害和损失有特殊要>50>1.04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l、2级永久或影响工程总工期及第一台3~1.5性水工建筑物(批)机组发电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3、4级永5久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响<1.550~151.0~0.1<15<0.1性水工建筑物不大,经济损失较小2.2.7当临时I生水工建筑物根据表2.2.6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2.1.1堤防工程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防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级别应符合表2.1.1的规定。表2.1.1堤防工程的级别防洪标准[重现期(年)]堤防工程的级别<100,≥100且≥5012且≥303且≥204且≥105<50.<30.<2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2.2.1防洪建筑物级别,根据城市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划分为四级,可按表2.2.1确定。4—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表2.2.1防洪建筑物级别永久性建筑物级别城市等别主要建筑物123四4
次要建筑物3344444临时性建筑物级别注:①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使城市遭受严重灾害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建筑物,例如堤防、防洪闸等;②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城市灾害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不大的建筑物,例如丁坝、护坡、谷坊;③临时性建筑物系指防洪工程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例如施工围堰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2.5灌溉渠道或排水沟的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流量的大小,O.按表2.50.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道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级别确定。表2.0.5工程级别灌溉流量(m3/S)引水流量(m3/S)灌排渠沟工程分级指标1>300>5002300~100500~2003100~20200~50420~550~10<5<1052.0.6水闸、渡槽、倒吸虹、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过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6确定。表2.0.6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工程级别过水流量(m3/s)1>3002300~1003100~20420~5<552.O.7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它灌排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2.0.8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公路或铁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不得低于公路或铁路的级别。《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285—20033.1.1整体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应分别与所在大坝、河床式水电1建筑物级别确定站、拦河闸等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相同。独立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进水口功能和规模按表3.1.1确定。对于堤防涵闸式进水口级别还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并按较高者确定。表3.1.1进水口功能水电站进水口装机容量(MW)≥1200规1200—一300300~50模50~10<100.01—~0.001<0.555
独立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泄洪工程进水口库容(亿一)≥1010~11~O.10.1~O.01灌溉工程进水口灌溉面积(万亩)≥150150~5050~55~O.5供水工程进水口重要性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特别重要重要中等一般123433453.1.2经论证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可较表3.1.1确定的级别降低一级,但最低为5级;对于特别重要的进水口。经论证可将进水口建筑物级别提高一级,但最高为1级。2安全要求2.1洪水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3.2.1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按表3.2.1确定。表3.2.1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重现期(年)]应水工建筑物级别项目1设计1000~5002500~1003100~50450~30530--20可能最大洪土石坝水(PMF)或校10000~5000混凝土核坝、浆5000~2000砌石坝5000~20002000--10001000~300300~2002000--10001000~500500~200200~1003.2.2对土石坝,如失事下游将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取可能最大洪水(PMF)或重现期10000年标准;2~4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3.2.4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
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设计的洪水标准,可低于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表3.2.4确定,并应考虑在低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对超过消能设计标准的洪水,容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局部破坏,但必须不危及挡水建筑物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且易于修复,不致长期影响工程运行。永久性泄水建筑物级别洪水重现期(年)11002503304205102安全要求3·2·5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2.5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的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相一致。水电站厂房的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洪水标准,可按表3.2.5确定。表3.2.5水电站厂房洪水标准[重现期(年)]设计200200100100--5050--3030--20校核100050020010050水电站厂房级别123453·2·7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坝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3.2.7确定。根据其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表3.2.7坝型>1.0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100>501.0--0.1100--5050--20<0.150--2020--10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拦洪库容(10。m3)3·2·8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通过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按表3.2.8规定确定。大坝级别坝型
1设计混凝土坝、浆砌石坝校核设计土石坝校核1000--500500--200500--2002001002100--50200--100200--100500--200350--20100--50100--50200--1003·3·1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3.3.1确定。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项目1水库工程拦河水闸设计3001002100N50350N20420~10100~5020~1050--3051050--201030~20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校核2000--10001000--300300100设计校核100--50300N20050--30200--10030--20100--503.3.2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3.2确定。对1级、2级建筑物,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表3.3.2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潮水标准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设计潮水位重现期(年)1≥1002100--50350--204、520--103.3.3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3.1确定。3.3.4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分别按表3.3.1和表3.3.2确定。3.4.1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1确定。表3.4.1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1100--50250--30‘330--20420--10510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洪水重现期(年)注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3.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5.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在表3.15.规定的幅度内,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遇超
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表3.5.1I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类型3土石结构混凝土、浆砌石结构50~2020~104’510~55~320~1010~52.2安全超高《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4.O.1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和校核情况时的静水位加相应的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确定。其安全加高应不小于表4.0.1中的规定。表4.0.1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永久性挡水建筑物级别建筑物类型及运用情况1设计1.5●0.71.00.7●2。1.030.74、50.5土石坝校山区、丘陵区核平原、滨海区0.5●0.70.50.40.50.40.30.30.3混凝土闸坝、设计浆砌石闸坝校核0.50.40.30.24.O.5确定地震区土石坝顶部超高时,应另计人地震坝顶沉陷和地震涌浪高度。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坝前水深和设计烈度的大小,采用0.5~1.5m。当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坍岸或滑坡引起涌浪时,其安全加高应进行专门研究。4·O·7不过水的临时』生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再加安全加高确定。安全加高值按表4.0.7确定。表4.O.7临时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建筑物级别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类型3土石结构
混凝土、浆砌石结构0.70.44、50.50.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2.2.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根据堤防工程的级别和防浪要求,按表2.2.1的规定确定。表2.2.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1234’0.60.35堤防工程的级别安全加高值(m)不允许越浪的堤防工程允许越浪的堤防工程1.00.50.80.40.70.40.50.36.3.3当土堤临水侧堤肩设有稳定、坚固的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高程计算应与第6.1条堤顶高程计算相同,3.但土堤顶面高程应高出设计静水位0.5m以上。6.7.4防渗体的顶部应高出设计水位O.5m。《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2.3.7控制段的闸墩、胸墙或岸墙的顶部高程,在宣泄校核洪水时不应低于校核洪水位加安全超高值;挡水时应不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正常蓄水位加波浪的计算高度和安全超高值。安全超高下限值见表2.3.7。当溢洪道紧靠坝肩时,控制段的顶部高程应与大坝坝顶高程协调一致。表2.3.7运用情况l挡水泄洪0.70.520.50.430.40.3安全超高下限值单位:m控制段建筑物级别《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4.2.4水闸闸顶高程应根据挡水和泄水两种运用情况确定。挡水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水闸正常蓄水位(或最高挡水位)加波浪计算高度与相应安全超高值之和;泄水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相应安全超高值之和。水闸安全超高下限值见表4.2.4。.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其闸顶高程不得低于防洪(挡潮)堤堤顶高程。闸顶高程的确定,还应考虑下列因素:表4.2.4。水闸安全超高下限值(m)10.720.530.44、50.3;嘉产、、、塑竺运用情况~—~正常蓄水位挡水时
最高挡水位设计洪水位泄水时0.51.50.41.00.30.70.20.5校核洪水位1.00.70.50.4——软弱地基上闸基沉降的影响;——多泥沙河流上、下游河道变化引起水位升高或降低的影响;——防洪(挡潮)堤上水闸两侧堤顶可能加高的影响等。4.2.17的超高。《泵站设计规范》GB/r50265—976.1.3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下限值一运用情况~~—迤设计校核1表6.1.3234、5露顶式闸门顶部应在可能出现的最高挡水位以上有0.3~O.5m0.70.50.50.40.40.30.30.2注:①安全超高系指波浪、壅浪计算顶高程以上距离泵房挡水部位顶部的高度;②设计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设计水位时运用的情况,校核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最高运行水位或洪(涝)水位时运用的情况。《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285—20033.2.2安全超高标准。闸门、启闭机和电气设备工作平台对挡水位的安全超高标准。对于整体布置进水口应与大坝、河床式水电站和拦河闸等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相同;对于独立布置进水口应根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与特征挡水位按表3.2.2采用;对于堤防涵闸式进水口还应符合GB50286—98的有关规定。表3.2.2特征挡水位进水口工作平台安全超高标准(咖)17050250403·40304、53020设计水位校核水位进水口建筑物级别
注:表中安全超高为特征挡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后的安全加高值。8.11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圆弧法计算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时,3.对1级坝正常运用条件最小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30,其他情况应比本规范表8.3.10规定的数值减小8%。8.3.12采用滑楔法进行稳定计算时,若假定滑楔之间作用力平行于坡面和滑底斜面的平均坡度,安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表8.3.10的规定;若假定滑楔之间作用力为水平方向,安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8.3.11的规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7.2采用瑞典圆弧法计算时,2.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7.22.规定的数值。表7.2.2运用条件正常运用条件(稳定渗流期,库水位正常降落)非常运用条件(施工期;库水位非常降落,正常运用条件加地震)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表最小安全系数1.151.05注:库水位正常降落——水库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库水位的经常性降落。库水位非常降落——水库在非常工作条件下库水位的降落(如自校核洪水位的降落、从水库某一水位降落至死水位以下,水库要求短时间内紧急放空等)。《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914.3.3采用第4.3.2条的公式计算时,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4.3.3中的规定值。表4.3.3安全系数抗滑稳定安全系数采用公式荷载组合基本K11)(4.3.2—特殊2基本K22)(4.3.2—特殊21.0012.301.051.0012、3级坝3.002.505.3.5采用第5.3.4条公式计算时,相应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5.3.5规定的数值。表5.3.5.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建筑物级别安全系数荷载组合2基本按公式Kl(5.3.4—1)2基本按公式K2(5.3.4—2)21.101.00特殊11.201.102.251.402.001.30特殊12.752.503.2533.00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试行)SDJ21—78第71条混凝土重力坝坝基面的垂直正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运用期1.在各种荷载组合情况下(地震荷载除外),坝基面所承受的最大垂直正应力0"ymax应小于坝基容许压应力(计算时分别计人扬压力和不计人扬压力);最小垂直正应力Crymin应大于零(计算时应计入扬压力)。2.在地震情况下,坝基面的垂直正应力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注:(1)对于计算时考虑两个方向的弯矩和扭矩的岸坡坝段(包括整体式重力坝),可容许0"ymin为不大的拉应力。(2)计算坝体应力时,一般不考虑纵缝的影响,但对于高坝,如纵缝对坝踵应力有显著的不利影响时,应在设计及施工中采取措施加以限制和改善。第73条混凝土重力坝坝体的应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运用期1.坝体上游面的最小主压应力仃(不计入扬压力)应遵守下列规定:仃=(0.25~0.40)yH式中y——库水的容重(t/m3);H——坝面计算点的静水头(m)。坝体上游面有可靠的防渗混凝土和排水管时,上式系数可采用较小值。2.坝体最大主压应力,应不大于混凝土的容许压应力值。3.在地震情况下,坝体上游面的应力控制标准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二、施工期1.坝体任何截面上的主压应力应不大于混凝土的容许压应力;2.在坝体下游面,可容许有不大于2b/cm2的主拉应力。第78条混凝土的容许应力应按混凝土极限强度及相应的安全系数来确定。对各级坝体混凝土抗压安全系数在基本组合情况下应不小于4;特殊组合情况下(地震情况除外)应不小于3.当个别部位对混凝土有抗拉要求时,5。抗拉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并提出抗拉标号。在地震情况下,混凝土容许压应力和抗拉安全系数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第82条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以下规定数值:1.按公式2计算时,K值按表2采用。2.按公式3计算时,K’值不分级别,基本组合采用3.O;特殊组合(1)采用2.5;特殊组合(2)不小于2.3。3.当考虑排水失效情况或施工期情况作为一种特殊组合时,其安全系数按特殊组合(1)采用。
表2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坝的级另I荷载组合1基本组合(1)特殊组合(2)1.001.001.001.101.0521.051.0031.051.00《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6.3.1用拱梁分载法计算时,坝体的主压应力和主拉应力,应符合下列应力控制指标的规定:1容许压应力。混凝土的容许压应力等于混凝土的极限抗压强度除以安全系数。对于基本荷载组合,2级拱坝的安全系数采用4.3级拱坝的安全系数采用3.1、O。5;对于非地震情况特殊荷载组合。1、2级拱坝的安全系数采用3.5,3级拱坝的安全系数采用3.0。2容许拉应力。在保持拱座稳定的条件下,通过调整坝的体形来减小坝体拉应力的作用范围和数值。对于基本荷载组合,拉应力不得大于1.2MPa;对于非地震情况特殊荷载组合,拉应力不得大于1.5MPao注:1.混凝土极限抗压强度,指90d龄期15cm立方体的强度。保证率为80%;2.坝体局部结构的设计和计算。应符合SL/T191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6.3.2用有限元法计算时,应补充计算“有限元等效应力"。按“有限元等效应力”求得的坝体主拉应力和主压应力,应符合下列应力控制指标的规定:1容许压应力。按本规范6.3.1的规定执行。2容许拉应力。对于基本荷载组合,拉应力不得大于1.5MPa;对于非地震情况特殊荷载组合,拉应力不得大于2.OMPao超过上述指标时。应调整坝的体形减少坝体拉应力的作用范围和数值o6.3.3拱坝应力分析除研究运行期外,还应验算施工期的坝体应力和抗倾覆稳定性。在坝体横缝灌浆以前,按单独坝段分别进行验算时,坝体最大拉应力不得大于0.5MPa,并要求在坝体自重单独作用下,合力作用点落在坝体厚度中间的2/3范围内。坝体横缝灌浆前遭遇施工洪水时,坝体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7.2.7按公式(7.2.6-1)或公式(7.2.6-2)计算时,相应安全系数应符合表7.2.7的规定。表7.2.7荷载组合1按公式(7.2.6一1)按公式(7.2.6—2)基本特殊(非地震)基本特殊(非地震)3.503.0023.252.752.501.301.10.33.00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建筑物的级别
《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4.3.11堰(闸)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4.3.11规定值:表4.3.11荷载组合基本组合(1)特殊组合(2)2.3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值按抗剪断强度公式计算的安全系数K3.02.5注地震情况为特殊情况(2),其它情况的特殊组合为特殊组合(1)。4.7.7当按式(4.3.10)计算边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时,K值应不小于表4.3.11规定值;当按式(4.7.6)计算边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时,K。值应不小于表4.7.7规定值。表4.7.7边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值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的安全系数K。荷载组合建筑物级别1基本组合(1)特殊组合(2)1.001.001.001.101.0521.051.0031.001.00注地震情况为特殊组合(2),其它情况的特殊组合为特殊组合(1)。4.7.11对于合力偏心距大于等于1/4基底宽的边墙,应核算其抗倾覆稳定。对于计入地震的特殊荷载组合Ko≥1.3,其余各种荷载组合Ko≥1.5n《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7.3.2土基上的闸室稳定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在各种计算情况下,闸室平均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2闸室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大于本规范7.3.5条规定的允许值;‘3沿闸室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本规范7.3.13条规定的允许值。7.3.3岩基上的闸室稳定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在各种计算情况下,闸室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2在非地震情况下,闸室基底不出现拉应力;在地震情况下,闸室基底拉应力不大于lOOkPa;3沿闸室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本规范7.3.14条规定的允许值。7.3.13土基上沿闸室基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见表7.3.130.7.3.14岩基上沿闸室基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见表7.3.14n表7.3.13土基上沿闸室基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水闸级别荷载组合1基本组合I特殊组合Ⅱ1.101.051.051.001.351.2021.301.1531.251.104、51.201.05注:1.特殊组合I
适用于施工情况、检修情况及校核洪水位情况;2.特殊组合Ⅱ适用于地震情况。表7.3.14岩基上沿闸室基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按公式(7.3.6—1)计算时按公式(7.3.8)荷载组合水闸级别计算时1基本组合I特殊组合Ⅱ1.OO2.301.101.052、31.081.034、51.051.003.OO2.50注:1.特殊组合I适用于施工情况、检修情况及校核洪水位情况;2.特殊组合Ⅱ适用于地震情况。7.4.2土基上的岸墙、翼墙稳定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在各种计算情况下,岸墙、翼墙平均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2岸墙、翼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大于本规范7.3.5条规定的允许值;3沿岸墙、翼墙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本规范7.3.13条规定的允许值。7.4.3岩基上的岸墙、翼墙稳定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在各种计算情况下,岸墙、翼墙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2翼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本规范7.4.8条规定的允许值;3沿岸墙、翼墙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本规范7.3.14条规定的允许值。7.4.8不论水闸级别。在基本荷载组合条件下,岩基上翼墙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0;在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岩基上翼墙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0。续表泵站建筑物级别地基类别荷载组合1基本组合I特殊组合Ⅱ岩基基本组合I特殊组合Ⅱ2.303.00适用于2.50(6.3.4—2)式1.001.10适用于1.05(6.3.4—1)式234、5适用公式注:①特殊组合I适用于施工情况、检修情况和非常运用情况,特殊组合Ⅱ适用于地震情况。②在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土基上泵房沿深层滑动面滑动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可根据软弱土层的分布情况等,较表列值适当增加。③岩基上泵房沿可能组合滑裂面滑动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可根据缓倾角软弱夹层或断裂面的充填物性质等情况,较表列值适当增加。6.3.7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不分泵站级别和地基类别,基本荷载组合下为1.特殊荷载组合下为1.10,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第
2.2.27条混凝土围堰与土石围堰的稳定安全系数:一、重力式混凝土围堰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大于或等于3.O,若考虑排水失效情况,K大于或等于2.5;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大于或等于1.05。二、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Ⅲ级,K大于或等于1.20;Ⅳ~V级,K大于或等于1.05。《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试行)SDJ20—78第9条混凝土抗渗标号系按28天龄期的标准试件确定。混凝土抗渗标号分为:s2、s4、s6、s8、S10和S12。设计中根据建筑物开始承受水压的时间,也可利用60天或90天龄期的增长值。混凝土抗渗标号应根据建筑物所承受的水头、水力梯度以及下游排水条件、水质条件和渗透水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并不得低于表2的规定。’第30条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安全系数应按表7的规定采用。第3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安全系数应按表8的规定采用。表2项次12凝土日>70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背3水面能自由渗水者)f>30S8i<10f=10~30S8s4s6混凝土抗渗标号的最小允许值结构类型及运用条件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的下游面及建筑物内部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的挡水面防渗层混H<30H=30~70抗渗标号S2S4s6注:1.表中H为水头(m)。l为最大水力梯度。水力梯度系指作用水头与该处结构厚度之比:2.当建筑物的表层设有专门可靠的防渗层时,表中规定的抗渗标号可适当降低;3.承受侵蚀水作用的建筑物,其抗渗标号不得低于s4:4.埋置在地基中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如基础防渗墙等)。可根据防渗要求参照表中第3项的规定选择其抗渗标号:5.对背水面能自由渗水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当水头小于lOm时。其抗渗标号可根据表中第3项降低一级:6.采用抗渗标号大于s8时。应提出论证。表7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安全系数1项次受力特征N蛩组。口基本特殊基本特殊基本特殊2、34、5按抗压强度计算的受压构1件、局部承压按抗拉强度计算的受压、受2弯、受拉构件
注:1.当水工建筑物的专门设计规范对安全系数另有规定时,强度安全系数应按专门规范采用;2.当结构的荷载情况较为复杂、施工特殊困难、缺乏熟练的计算方法或结构有特殊要求时,经论证后,强度安全系数可适当提高;3.对1、2、3级建筑物中的某些结构构件,当其强度不影响整个建筑物安全和稳定时,强度安全系数可适当降低。表8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安全系数2.802.302.652.202.502.101.801.651.701.551.601.451项次受力特征N登组。口2、34、5基本特殊基本特殊基本特殊轴心受压构件、偏心受压构1件、局部承压、斜截面受剪、1.70受扭轴心受拉、受弯、偏心受拉2构件1.651.551.601.451.501.401.451.501.401.401.354—2一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第32条使用中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抗裂安全系数应按表9的规定采用。表9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裂安全系数1项次受力特征~—\———<兰竺兰竺12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1.25受弯、偏心受压、大偏心受拉构件1.151.101.051.201.152、34、5注:对抗裂有严格要求的构件,抗裂安全系数可适当提高。第33条对需要验算裂缝宽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所得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表10规定的允许值。表10项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最大裂缝宽度的允许值(咖)结构构件所处的条件水质无侵蚀性经常处于l水下的结构水质有侵蚀性水力梯度i>200.15水质无侵蚀性2水位变动区的结构年冻融循环次数小于50年冻融循环次数大于500.250.15水力梯度i≤200.25水力梯度i≤20水力梯度i>20占妇0.300.20水质有侵蚀性或海水0.153水上结构
0.30注:1.若构件表面设有专门的防渗层等防护措施,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可适当加大,经过论证后,也可不作裂缝宽度验算;2.项次2中,水位变动区系包括最高水位以上2m的范围。第34条考虑长期荷载作用的受弯构件,其最大挠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11的允许值。表11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项次构件类型吊车梁:手动吊车1电动吊车渡槽槽身:当z≤10m时2当Z>10m时34工作桥及启闭机下大梁闸门主梁屋盖、楼盖及楼梯构件:当z<7m时5当7≤z≤9m时当Z>9mZ/250(Z/300)Z/300(Z/400)Z/500Z/400Z/500(Z/600)Z/600£/400允许挠度(以跨度z计算)Z/500Z/200(Z/250)注:1.如果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而且使用上也容许,则在验算最大挠度值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减去起拱值;2.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在使用上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3.悬臂构件的允许挠度值按表中相应数值乘2取用。.《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285—20033.2.3建筑物整体稳定安全标准。整体布置进水口的整体稳定安全标准应与大坝、河床式水电站和拦河闸等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相同。对于独立布置进水口,当建基面为岩石地基时,沿建基面整体稳定安全标准应根据其建筑物等级及荷载组合按表3.3规定采用;2.当建基面为土质地基时,《水闸设计规范》265—2001应按sL有关规定采用。表3.2.3独立布置进水口整体稳定安全标准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抗倾覆稳定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基本组合1.21.051.351.31.051.oo1.151.101.051.101.05特殊组合建筑物级别抗剪断公式基本组合特殊组合3.03.02.52.5抗剪公式基本组合1.1特殊组合安全系数基本组合特殊组合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建基面为岩石地基情况。3.2.4建基面应力标准。整体布置进水口建基面应力标准应与大坝、河床式水电站和拦河闸等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相同。对于独立布置进水口,当建基面为岩石地基时,建基面允许应力标准应按表3.2.4规定采用;当建基面为土质地基时,地基容许承载力应按SL265m2001中有关地基整体稳定的规定采用。表3.2.4建筑物级别1、2小于地基允许压应力3、4、5O.1O.2独立布置进水口建基面允许应力(MPa)建基面最大压应力基本组合特殊组合建基面拉应力基本组合不得出现特殊组合O.1注:本表适用于建基面为岩石地基情况。2.4防火《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第2.O.2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2.O.2的规定。表2.O.2序号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12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414主要生产建筑物、构筑物主、副厂房及其安装间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单台设备充油量≥100kg单台设备充油量<100kg母线室、母线廊道和竖井中央控制室(含照明夹层)、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楼)屋外主变压器场屋外开关站、配电装置构架SF6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SF6贮气罐室高压、超高压充油电力电缆隧道和竖井高压、超高压干式电力电缆隧道和竖井动力电缆室、控制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竖井蓄电池室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碱性蓄电池室贮酸室、套间及其通风机室第四篇水利工程设计4—2—19表3.2.4建筑物级别1、2小于地基允许压应力3、4、50.1O.2独立布置进水口建基面允许应力(MPa)建基面最大压应力基本组合I特殊组合建基回拉应力基本组合不得出现特殊组合0.1注:本表ililll-"Y"llL基面为岩石地基情况o2.4防火《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第2.0.2
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2.0.2的规定。表2.0.2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火灾危险序号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性类别耐火等级12主要生产建筑物、构筑物主、副厂房及其安装间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丁丙弧线圈室3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4单台设备充油量≥100k单台设备充油量<100kg5母线室、母线廊道和竖井中央控制室(含照明夹层)、继电保护盘室、自6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楼)7屋外主变压器场8屋外开关站、配电装置构架9SF6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SF6贮气罐室10高压、超高压充油电力电缆隧道和竖井11高压、超高压干式电力电缆隧道和竖井12动力电缆室、控制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竖井13蓄电池室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碱性蓄电池室14贮酸室、套间及其通风机室丁丙丁丁丙丙丁丁丙丁丙丙丁丙2安全要求续表火灾危险序号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性类别151617181920充放电盘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检修间空气压缩机及其贮气罐室通风机室、空气调节设备室供排水泵室消防水泵室水内冷水轮发电机的水处理室油压启闭机室卷扬启闭机室电梯井丁丙丁戊戊戊戊丁戊耐火等级21222324l2345678910辅助生产建筑物绝缘油、透平油的油处理室、油再生室及油罐室独立变压器检修间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试验室高压试验室、仪表试验室机械试验室油化验室水化验室电工修理间机械修配厂水工观测仪表室丙丙丁丁丁丁戊丁丁丁12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一般器材仓库汽车库(含消防车库)
第2.O.3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3的规定。第3.2.3条绝缘油及透平油露天油罐与厂区建筑物、开关站、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第3.2.4条厂房外地面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厂区建筑物、屋外主变压器场及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4的规定。第3.2.5条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4—2—2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表2.O.3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罴巡—缨型\构件名称——~∑防火墙一级二级三级非燃烧体4.00非燃烧体4.00非燃烧体4.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墙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房间隔墙防火隔墙支撑多层的柱柱支撑单层的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包括吊顶隔栅)非燃烧体3.0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0.50非燃烧体0.75非燃烧体0.50非燃烧体0.50非燃烧体2.00非燃烧体2.00非燃燃体2.00非燃烧体3.0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00非燃烧体2.00非燃烧体2.00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0.50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0.50燃烧体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表3.2.3露天油罐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j火间距(m)\油罐(r储量ns)5~200—焉——~二二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开关站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公路(路边)1012153015201--600121520注:与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表3.2.4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一一—■广~—~二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第四篇水利工程设计4—2—212安全要求续表厂房外地面油罐室1012一一—■_~~二\变压器单台油量(t)屋外主变压器场变压器单台油量(t)变压器单台油量(t)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公路(路边)≤10>10~≤50>50厂房外地面油罐室1215202010注:当设有固定式灭火装置时,与表3.2.4一、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分别减少到8m和9m。当开关站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小于5t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到lOm。第4.2.1条地面厂房的发电机层或水泵站的电机层,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层外地面。第4.2.2条地下厂房的发电机层应设两个通至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并至少应有一个直通屋外地面。2.5抗震《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1.0.4水工建筑物工程场地地震烈度或基岩峰值加速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地震地质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2基本烈度为C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应根据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提供的基岩峰值加速度超越概率成果,按本规范1.0.6的规定取值。1.O.5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基本烈度按表1.O.5的规定确定。表1.0.5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物级别1(壅水)≥6场地基本烈度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甲。乙丙丁1(非壅水)、2(壅水)2(非壅水)、3≥74、5
4—2—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O.6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设计烈度或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2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3凡按本规范1.O.4作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的工程,其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内超越概率P100为0.02,对非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P50为0.05。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高于基本烈度的设计烈度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5施工期的短暂状况,可不与地震作用组合;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时,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1.O.9设计烈度为8、度时,9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应进行动力试验验证,并提出强震观测设计,必要时,在施工期宜设场地效应台阵,以监测可能发生的强震;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的水工建筑物,宜满足类似要求。2.6抗冰冻《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984.1.2各类水工结构和构件的混凝土抗冻等级应根据气候分区、冻融循环次数、表面局部小气候条件、水分饱和程度、构件重要性和检修条件按表4.1.2选定。在不利因素较多时,可选用提高一级的抗冻等级。表4.1.2水工结构和构件混凝土抗冻等级要求严寒项目—~上芝銎坠’寒冷温和≥100<100≥100<1001受冻严重而且难于检修部位1)水电站尾水部位,蓄能电站进出口冬季水位变化区的构件、闸门槽二期混凝土、轨道基础;2)坝厚小于混凝土最大冻深2倍的薄拱坝、不封闭支墩坝的外露面、面板堆石坝的面板和趾座;3)冬季通航或受电站尾水位影响的不通航船F300闸的水位变化区的构件、二期混凝土;4)流速大于25m/s、过冰、多沙或多推移质过坝的溢流坝,深孔或其他输水部位的过水面及二期混凝土;5)冬季有水的露天钢筋混凝土压力水管、渡槽、薄壁充水闸门井第四篇水利工程设计4—2—232安全要求续表F300F300F200F100
严寒项目—≮!:坠致(次)寒冷温和≥100<100≥100<1002受冻严重但有检修条件的部位1)混凝土坝上游面冬季水位变化区;2)水电站或船闸尾水渠,引航道的挡墙、护坡;3)流速小于25m/S的溢洪道、输水洞(孑L)、F300引水系统的过水面;4)易积雪或结霜或饱和的路面,平台栏杆、挑檐、墙、板、梁、柱、墩、廊道或竖井的单薄墙壁3受冻较重部位1)混凝土坝外露阴面部位;2)冬季有水或易长期积雪结冻的渠系建筑物4受冻较轻部位1)混凝土坝外露阳面部位;2)冬季无水干燥的渠系建筑物;3)水下薄壁杆件;4)水下流速大于25m/s的过水面5水下土中、大体积内部混凝土F200F200F200F150F50F200F150F150F50F200F150F100F100F50F50F50注:1.年冻融循环次数分别按一年内气温从+3。C以上降至一3。C以下,然后回升到+3℃以上的交替次数和一年中日平均气温低于一3。C期间设计预定水位的涨落次数统计,并取其中的大值。2.冬季水位变化区,指运行期内可能遇到的冬季最低水位以下0.5~1.Om,冬季最高水位以上1.Om(阳面)、2.0m(阴面)、4.0m(水电站尾水区)。3·阳面,指冬季大多为晴天,平均每天有4小时以上阳光照射,不受山体或建筑物遮挡的表面,否则均按阴面考虑。4.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一25。C地区的混凝土抗冻等级宜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5·3.1寒冷和严寒地区土石坝的土心墙、斜墙和防渗铺盖应防止运行和施工期冻结。采用覆土防冻时,覆土厚度应大于当地设计冻深。10·1·6基础在冻(冰)层内和地(冰)面以上至少40cm
范围内不得设置横系梁。在其他部位设置横系梁时,应考虑淤积和冲刷对基础与地面相对位置的影响。2.7劳动安全《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4.1.3对所有工作场所,设计中应严禁采用明火取暖方式。4—2—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4·1·8厂外独立的油处理室、油罐室(露天油罐)及易燃材料仓库应在直击雷保护范围内,其建筑物或设备上严禁装设避雷针,应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并应采取防止感应雷和防静电的措施。5.4.1l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应设置事故排烟设施。3水工建筑物设计3.1挡水、蓄水建筑物《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6.2.5粘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压实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1级堤防不应小于O.94;22级和高度超过6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0.92;33级以下及低于6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0.90。6.2.6无粘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定,1、2级和高度超过6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O.65;低于6m的3级及3级以下堤防不应小于0.60。有抗震要求的堤防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9.1.3与堤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影响堤防的管理和防汛运用,不得影响防汛安全。《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一923.4.4当排洪渠道出口受外河洪水顶托时,应设挡洪闸或回水堤,防止洪水倒灌。5.3.4防洪墙基础砌置深度,应根据地基土质和冲刷计算确定,要求在冲刷线以下O.5~1.0m。在季节性冻土地区,还应满足冻结深度的要求。《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4.1.5防渗土料应满足下列要求:1渗透系数:均质坝不大于1×10叫em/s,心墙和斜墙不大于1×10一。cm/s:2水溶盐含量(指易溶盐和中溶盐,按质量计)不大于3%;3有机质含量(按质量计):均质坝不大于
5%,心墙和斜墙不大于2%,超过此规定需进行论证;4.1.15反滤料、过渡层料和排水体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质地致密。抗水性和抗风化性能满足工程运用条件的要求;第四篇水利工程设计4—3—12具有要求的级配;3具有要求的透水性;4反滤料和排水体料中粒径小于0.075ram的颗粒含量应不超过5%。4.2.3粘性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1级、2级坝和高坝的压实度应为98%~100%,3级中、低坝及3级以下的中坝压实度应为96%~98%;4.2.5砂砾石和砂的填筑标准应以相对密度为设计控制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砂砾石的相对密度不应低于0.75,砂的相对密度不应低于O.70。反滤料宜为O.70。2砂砾石中粗粒料含量小于50%时,应保证细料(小于51rim的颗粒)的相对密度也符合上述要求。5.6.2土质防渗体(包括心墙、斜墙、铺盖和截水槽等)与坝壳和坝基透水层之间以及下游渗流出逸处,如不满足反滤要求。均必须设置反滤层。《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1984.1.5硬岩堆石料压实后应能自由排水,有较高的压实密度和变形模量。坝料最大粒径应不超过压实层厚度,小于5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20%,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5%。4.1.10高坝垫层料应具有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为80~lOOmm,粒径小于5mm的颗粒含量宜为30%~50%,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宜小于8%。8.2.1面板厚度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能便于在其内布置钢筋和止水,其相应最小厚度为O.30m;2控制渗透水力梯度不超过200;《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91第2.1.1条石料。一、砌体所用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完整。2.2条胶结材料。第1.一、浆砌石坝的胶结材料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三、胶结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砌体设计标号的要求,并采用重量比。对于2、3级浆砌石坝,可参照附表5.2和附表5.3初选配合比,但应根据实际所用材料的试拌试验进行调整。四、胶结材料采用掺合料或外加剂时应专门进行试验研究。第6.2.5条混凝土防渗面板或心墙必须嵌入建基面1~2m,并与坝基防渗
设施连成整体。第6.4.3条混凝土防渗面板或心墙的工作缝除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竖直工作缝应埋设止水,水平工作缝宜采用键槽连接。《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21—78第102条防渗帷幕的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1.当坝基下存在明显的相对隔水层时,一般情况下,防渗帷幕应伸人到该岩层内3~5m;不同坝高的相对隔水层的单位吸水量值(叫)标准,见本规范第104条;2.当坝基下相对隔水层埋藏较深或分布无规律时,帷幕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1条的要求,并参照渗流计算和已建工程经验研究确定,通常可在O.3~0.7倍坝高范围内选择;第104条在防渗帷幕体内,岩体的透水性根据不同坝高应降低到下列单位吸水量值:.高坝:单位吸水量值<0.01L/(min·m);中坝:单位吸水量值0.01~0.03L/(min·m);低坝:单位吸水量值O.03~O.05L/(min·m)。第157条为防止大坝裂缝,除注意分缝、分块及控制温度外,还必须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温度控制设计,必须提出混凝土的抗裂性能指标,一般采用中心受拉的极限拉伸值。《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8.4.6非岩溶地区岩体相对隔水层的透水率口,根据不同坝高,应符合下列规定:坝高在100m以上,q=1~3Lu;坝高在50~100m,q=3~5Lu;坝高在50m以下,口≤5Lu;水源短缺水库可适当提高标准。8.6.6两岸拱座岩体内存在断层破碎带、层间错动等软弱结构面,影响拱座稳定安全时,必须对两岸拱座基岩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如抗滑键、传力墙和高压固结灌浆等)。1、2级拱坝或高坝工程的处理方案,应通过有限元分析或模型试验论证。《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设计准则》SLJ01—88第4.O.7条沥青混凝土心墙内任何一水平截面上的垂直正应力加上沥青混凝土的允许抗拉强度应大于该处水柱压力,以防水力破坏。心墙沥青混凝土的静止侧压力系数(A=仃3/仃1)应控制在0.3~O.5范围内,以防心墙产生过量体积变形而失稳。心墙沥青混凝土在满足变形要求条件下,宜适当提高非线性变形模量,并尽
量使心墙和过渡层的非线性变形模量接近,不致因拱效应引起心墙水平裂缝。为减小上游坝壳(包括过渡层)在蓄水期因湿陷引起的集中沉降。应尽量采取逐步提高蓄水位的措施。第4.O.9条沥青混凝土心墙两侧应设过渡层。其材料要求致密、坚硬。过渡层材料应级配良好,其最大粒径与沥青混凝土骨料的最大粒径之比应小于8:1。过渡层的厚度一般为1.5~3.Om,应根据坝壳材料、坝高和部位等而定。堆石坝、高坝选用较大值。位于地震区和岸坡坡度有明显变化的部位宜适当加厚。3.2输水、泄水建筑物《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5.2.16位于多泥沙河流上重要的大型渠首工程,其防沙、排沙设施的设计布置方案,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6.2.3渠道衬砌结构的基底应坚实稳定。衬砌渠段无法避开湿陷性黄土、膨胀性土和可溶性盐含量大的土壤,以及裂隙、断层、滑坡体、溶洞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首先采取工程处理措施。《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5.1.9对于水流条件复杂的大型泵站枢纽布置,应通过水工整体模型试验论证。6.4.2泵房地基应优先选用天然地基。标准贯人击数小于4击的粘性土地基和标准贯人击数小于或等于8击的砂性土地基,不得作为天然地基。6.4.3土基上泵站和取水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应在最大冲刷线以下。《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4.1.2有压隧洞严禁出现明满流交替运行的运行方式,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洞顶以上应有不小于2.Om的压力水头。4.1.3高流速的泄水隧洞,严禁采用明满流交替运行方式。5.2.1高流速的水工隧洞,应根据试验选定各部位的体形,并使选定体形最低压力点(或可疑点)的“初生空化数"小于该处的“水流空化数"。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空蚀可能性的判别方法参见附录A。9.1.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的顶部(顶拱),必须进行回填灌浆。《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3.3.5实用堰堰顶附近堰面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常遇洪水闸门全开情况,堰面不应出现负压。2对于设计洪水闸门全开情况,堰顶附近负压值不得大于0.03Ⅳ伊a。3
对于校核洪水闸门全开情况,堰顶附近负压值不得大于0.06M口[)a。《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7.3.5土基上闸室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见表7.3.50表7.3.5地基土质基本组合松软中等坚实坚实1.502.002.50特殊组合2.002.503.00土基上闸室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荷载组合注:1.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水闸。其闸室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可按表列数值适当减小;2.对于地震区的水闸,闸室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可按表列数值适当增大;3.对于地基特别坚实或可压缩土层甚薄的水闸,可不受本表的规定限制,但要求闸‘室基底不出现拉应力。3.3水电站建筑物《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5.1.12交通运输洞的布置应遵守以下原则:5地下厂房至少应有两个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5.2.23岩壁式、岩台式吊车梁的设计与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5对重要的或大吨位岩壁吊车梁应进行现场承载试验。检验其承载能力及工作状况。3.4安全监测《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试45-)SDJ336189第1.0.3条各阶段的监测工作一、初步设计阶段:应提出:,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主要监测仪器及设备的数量;监测系统的工程概算。二、技施设计阶段:应提出: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各主要监测项目的测次;各监测项目的施工详图及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系统的工程预算。三、施工阶段:应作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埋设、安装、调试、维护及竣工报告的编写;施工期的监测工作及监测报告的编写。四、第一次蓄水阶段:·应制定:第一次蓄水的监测工作计划和主要的安全监控技术指标;做好监测工作,并对大坝工作状态作出评估。五、运行阶段:
应进行:日常的及特殊情况下的监测工作;定期对全部监测设施进行检查、校正,对埋设的仪器作出鉴定,以确定该仪器是否应报废,封存或继续观测;监测系统的维护、更新、补充、完善;监测成果的整编和分析;监测报告的编写;监测技术档案的建立。《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1.0.6各阶段的监测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O.6.1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观测项目及其所需仪器设备的数量和投资估算(约占主体建筑物总投资的1%~3%)。1.0.6.2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测点布置、观测设备及仪器的数量和投资概算。1.O.6.3招标设计阶段:应提出观测仪器设备的清单、各主要观测项目及测次;各观测设施、仪器安装技术要求及投资预算。1.O.6.4施工阶段:应根据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详图。承建施工单位应做好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调试和保护;固定专人进行观测工作,并应保证观测设施完好及观测数据连续、准确、完整。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观测设施和竣工图、埋设记录和施工期观测记录。以及整理、分析等全部资料汇编成正式文件,移交管理单位。1.0.6.5初期蓄水阶段:应制定监测工作计划和主要的监控技术指标。在大坝开始蓄水时就做好安全监测工作,取得连续性的初始值,并对土石坝工作状态作出初步评估。1.0.6.6运行阶段:应进行经常的及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和观测工作,并负责监测系统和全部观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更新、补充、完善,监测资料的整编,监测报告的编写以及监测技术档案的建立。在本阶段,土石坝的管理单位还应根据巡视检查和观测资料,定期对土石坝的工作状态提出分析和评估(工作状态可分为正常、异常和险情三类),为大坝的安全鉴定提供依据。《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10.O.2隧洞安全监测分洞内监测和洞外监测,其监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洞内监测主要监测洞内流态和建筑物及围岩的工作状态,包括水力学和结构力学内容;2洞外监测主要监测沿洞线的洞外工作状态,包括进、出口建筑物、地表及山坡的变化;3具体监测项目应根据隧洞用途和围岩条件决定o10.0.3
土洞的监测内容除常规监测项目外,尚应满足下列监测要求:1应加强支护的施工监测和施工时的地表监测;2洞口应设置与施工监测相结合的位移安全监测点,监测地面下沉及边坡稳定情况;3浅埋土洞及稳定性较差(或极差)洞段,施工时应进行沿洞线(洞段)的地表下沉量量测;4湿陷性黄土洞段,应进行渗漏安全监测;5对湿陷性黄土、膨胀土、软粘土洞段中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衬砌,应设永久性安全监测断面,并进行放空时的断面收敛量测。《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6.2.1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的项目可按表6.2.1所列内容确定。表6.2.1序号溢洪道安全监测项目表建筑物级别监测类别巡视检查水文堰(闸)前、消力池出口水位1.水流流态2.流速、流量3.水面线4.动水压力5.消能水力学6.冲刷7.空蚀及磨蚀●●●oo●●●●●●●●●●o●o●o●o观测项目1见SDJ336--89(试行)及SL60"--94●●2●38.通气及掺气9.振动10.雾化1.垂直、水平位移2.纵横缝及裂缝四变形3.高边坡表面位移4.高边坡内部位移1.渗流量2.堰基渗流压力五渗流3.绕堰渗流4.高边坡内地下水位及渗流.L,、七应力(应变)地震反应1.堰(闸)闸墩应力(应变)2.边坡加固措施应力(应变)●o。●●☆☆●●●☆o☆。o●●☆☆●●o☆o☆●o☆●o注:●为必设项目;o为选设项目;☆为边坡安全监测项目。应根据地质条件需要及加固措施来设置。《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9.O.2水闸应根据其工程规模、等级、地基条件、工程施工和运用条件等因素设置一般性观测项目,并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专门性观测项目。水闸的一般性观测项目应包括:水位、流量、沉降、水平位移、扬压力、闸下流态、冲刷、淤积等。水闸的专门性观测项目主要有:永久缝、结构应力、地基反力、
墙后土压力、冰凌等。当发现水闸产生裂缝后,应及时进行裂缝检查。对沿海地区或附近有污染源的水闸,还应经常检查混凝土碳化和钢结构锈蚀情况。《泵站设计规范》GB/r50265—9712.1.1泵站根据工程等级、地基条件、工程运用及设计要求应设置沉降、位移、扬压力、泥沙等观测设备,并宜设应力和振动等观测设备。《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7.2.7对地下厂房主洞室,应根据围岩特性和支护设计,设置洞室围岩山体压力和变形监测,支护结构的应力应变监测,地下水位和外水压力等监测。7.2.8岩壁【台)式吊车梁宜设置变形监测、吊车梁与岩面间缝隙监测、锚筋(索)应力应变监测。4工程管理设计《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6.1.3防汛期间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应不低于99.9%。6.5.1堤防通信设备的电源必须稳定可靠。1、2级堤防工程的1、2级管理单位,应采用双回路交流供电方式,并配置通信设备专用蓄电池和柴油机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8.3.3生产、生活区必须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设备容量,应能满足防汛期间电网事故停电时,防汛指挥中心的主要生产服务设施用电负荷的需要。《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4.O.1水库工程管理设施设计应包括:水文站网,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水库上、下游警报系统,水库工程内外观测设施及其自动化系统,水库内、外通信设施,交通道路,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设备和防汛设施,供水建筑物及其自动化计量设施,水质监测设施,水库管理单位办公生产用房、职工住宅和文化、福利设施,各类车辆、船只及附属设施等。4.O.5水库内、外通信,应采取先进设施。对外要建立与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以及水库上、下游主要水文站和上、下游有关地点的有线及无线通信网络。4.O.14工程管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修建,竣工验收时移交管理单位。《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一966.2.2
水闸工程的通信系统,应与邮电通信网连接。特别重要的水闸必须设置与有关防汛指挥中心以及当地政府联接的专用通信设备。7.3.3防汛指挥调度系统、通信系统、闸门启闭设备的动力系统和现场照明,均属一级用电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外,应设置事故备用电源,以保证正常供电中断时继续供电。《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12.O.1灌区运行调度、维修管理以及试验观测需要设置的附属工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附属工程设施应包括生产生活用房、试验站、通信系统和必需的交通运输工具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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