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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第一节验收标准的演变过程一、1966年5月由原建筑工程部批准试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试行办法》有7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GBJ22—66)(相当于现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只有16个分项,每个分项分为“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评定”三个部分。二、1974年6月,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了重新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附加》(TJ301—74)内容较1966年的标准有了较大的变化,“试行办法”改为“总说明”,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TJ301一74)、管道工程(TJ302一74)、电气工程(TJ303一75)、通风工程(TJ304一74)、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一75)、容器工程(TJ301一77)、工业管道安装工程(TJ307一77)、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TJ308一77)、工业窑炉砌筑工程(TJ309-77)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TJ321一76)。建筑工程(TJ301一74)的分项工程也增加为32个。每个分项工程是通过主要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的项目来检验评定其质量等级。其中主要项目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采用“必须”、“不得”用词的条文;一般项目应基本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采用“应”、“不应”用词的条文;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抽查的点(处、件)数中,有70%达到本标准的要求为合格(而1966年标准为80%),有90%达到本标准的要求为优良。一个分部工程中,有50%及其以上分项工程的质量评为优良,且无加固补强者,则该分部工程的质量应评为优良,不足50%者,评为合格。三、根据1979年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通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以(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下达了质量验评标准的修订任务,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研究中心组织完成,修订工作从1985年9月开始至1987年7月基本完成。根据全国审定会议决定,修订后的“总说明”部分单独成册,定名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并和建筑工程、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成一个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系列。74
(一)TJ301—74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于当时有些地区和企业组织培训不够,标准管理不严,致使出现没有严格按标准检验评定,有的甚至自行降低标准,使得很大一部分工程的质量评定脱离了标准的规定。在标准修订之前,各地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办法已有了较大的改变,且不统一。主要是:(1)对分项工程的“一般项目”做了定量补充;(2)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补充了总体评定;(3)对允许偏差项目的选点数量和取点位置作了具体规定。其主要问题是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与标准规定差距大,如1984年全国国营企业上报的质量报表统计,全部达到合格,其中优良率平均达到79.3%,内有20%的企业,优良率达到9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0%。198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的56352个单位工程,合格率仅为39.8%。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严格按标准评定的情况较突出,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工程是达不到“合格”规定的。(二)GBJ300—88标准的修订过程。1985年9月,提出了“验评标准”修订中若干问题的初步意见和修订项目目录,1985年11月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讨论稿,1986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寄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基建部门征求意见。在1986年5一7月的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中,试用了修订的标准方案。同年10月完成了送审稿,为慎重起见,在审定会前,又将送审稿再次发至全国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完善和充实了送审稿,并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的一些工程上进行试用。1987年3月经在贵阳市召开的审定会议上审定通过。经修改后于当年7月份完成了报批稿,主管部门考虑到这套标准的重要性,又决定印成试用本在更大的范围内试用。印发20万册发至全国,经过一年试用后,1988年《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6项标准才批准为国家标准,并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四、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修订、制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修订任务,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10个单位的1374
位同志,组成编制组。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实践和经验,对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系列规范的优点和不足进行了认真的总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质量管理提出的要求。学习了部标准定额司提出的《关于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指导意见》及《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技术标准中适当增加质量管理内容的要求等。1999年4月提出了统一标准的修订大纲。1999年6月提出了统一标准的框架,1999年11月完成了统一标准讨论稿;2000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发150份至全国征求意见,并召开了三次重点征求意见会;2000年9月完成送审稿;2000年10月通过审定,之后与本系列各规范进行了广泛协调,于2001年4月完成报批稿;2001年7月批准发行,于2001年元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的背景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系列(简称验评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系列标准规范(简称施工规范〉,本身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原《验评标准》执行情况。该标准是1979年下达修订任务,1985年开始修订,1986年初完成方案,其方案在1986年全国工程质量检查中,进行了试用。1987年形成正式稿,并于2月通过审定会审定。由于其是确定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的,对工程质量管理影响重大,且关系到施工企业的重大利益,又在1987年印刷20万册进行试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988年正式颁发施行。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系列标准包括: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和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一88等六本标准,于1988年1月批准施行。在标准公布执行后,标准修订组还召开过三次会议,对标准的培训教材进行审定,对贯彻标准配套使用的表格进行审查,还发出了有关标准执行中问题的解释。修订组成员配合建筑管理局一起抓工程质量,开展标准的培训。74
标准的贯彻执行,对推动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了监督依据,配合了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的宏观控制,促进全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标准是一项大家普遍关心的和影响力度较大的标准。1993年由建设部推荐参加了亚太地区工程技术标准交流的三个标准之一。标准修订组并派代表参加亚太地区工程标准化会议,进行了书面交流。国内80多项的同类标准,也程度不同地参照本标准的体例,进行了修订和制订。2、原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的管理,主要不足是:(1)从1985年开始修订88标准,调研确定编制的指导思想,到今己近20年的时间,标准使用的环境发生了大的变化。我国经济建设有了大的发展,市场经济逐步形成。原标准修订的背景是改革开放初期,还是计划经济时期,其管理上指导思想是政企不分,共同搞好工程质量,责任不明,全过程贯彻一管到底;技术上是以多层砖混结构住宅为模式;当时工程质量问题多,工程质量处于低谷时期,这样就形成了两个不适用:一是不利于责、权、利的落实,影响了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影响了监督工作机制的形成和建筑市场的发育;二是不利于新技术、新结构的推广应用,不利于高层建筑和大体量建筑的质量管理工作。由于建筑技术的飞快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出现,新技术、新结构的广泛应用,原验评标准不论从技术上、内容上、方法上都无法适应,使上述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处于无标准可遵循的状况。(2)与相关规范不协调验评标准修订的思路是与各施工规范、标准配合使用,内容交叉较多,具体是按规范操作按标准评定。验评标准迟迟不进行修订,致使一些规范己修订,内容有了很大的改动,而验评标准的内容依然还是旧的,新技术的发展缺项也日益增多,执行中交叉多矛盾多,有的企业就低不就高、影响了有关规范的全面贯彻执行。如不从根本上采取措施,这个矛盾是不能彻底解决的。(3)“验评标准”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定性较多,检测手段较少,定量不够,观感评定较多,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掌握起来差别较大;二是与有关规范交叉重复太多,很难做到同步修订,协调一致,造成了长时间的不同步;74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评定工作量太大,也有些繁琐,且内容、项目上的评定也过于统一,对一些特殊项目的评定就比较勉强等;四是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责、权、利不统一,不同利益方的定位不准,影响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形成,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4)与国际惯例不接轨,质量标准通常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通用语言,ISO组织对此专门制订了IS09000标准,在许多国家开展了认证。按ISO对质量的定义,质量包括功能、可靠性与维修性、安全、适用性、经济性、时间性,重点强调内在需要能力的特性。对工程也是这样,而在我们以往的施工规范中,对主体结构质量只有一种要求,而验评标准把工程质量分为合格、优良,而多以外观质量来区分,反映内在质量的内容较少。在国际上工程质量多是通过或不通过质量验收,没有分出等级来,有些国家虽有“工程质量标准”,如新加坡的工程质量标准,也是政府管理的,其主要是设计图和施工规范的补充,是企业提高信誉而用的,不是判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依据。特别是加入WTO,工程质量标准应有一定的前瞻性。(5)现行的施工规范及验评标准,对检测手段应用较少,使工程质量的评定工作,受到人的行为及人的因素的干扰。因而工程质量评定中常常是科学数据少。3、《施工规范》系列体系执行情况。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基本建设的发展,《施工规范》系列也随着发展。起初我国是操作技艺,随工匠师傅的水平来发挥,有些营造商也有自己的操作规定。50年代中期,原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其基本内容是翻译原苏联国家规范的全部条文。1961年至1963年,原国家建筑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在内容方面作了删改和补充,对文字也作了较大的增减变动,并将其各篇章分别单独列为《土方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并于1966年陆续颁发施行。1972年生与1前后,74
又普遍组织了一次大的修订工作,1982年又进行了修订,基本形成了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系列规范的体系。这个系列规范,多数在1995一1999年之间又修订了一次。这些规范的每一次修订,都对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使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更加完善,科学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基本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由于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不完善,标准化工作人员不固定,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标准的编制经费不足,标准科研工作的缺乏等,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科学性、前瞻性等不够。在《验评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系列规范中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二、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技术标准提出新的要求《条例》的发布对工程质量管理产生了大的影响,是建国以来最高形式工程质量管理法规。1、《条例》第三条确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各单独列为一章做了具体规定。(1)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人(业主),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及房地产开发商,是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的总负责方,负责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重要的材料设备,并具有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权力,是确定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方,《条例》在第二章(7-17条)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做出了规定。其应依法选择好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以及选择好重要的材料和设备;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遵守工程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出合理的质量目标;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来实现质量目标;并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备案工作。(2)勘察单位是从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作的单位,其任务是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按规范的程序查明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和地质及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勘察文件。为工程建设和设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要为提出的勘察报告及数据负责。74
(3)设计单位是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对其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方案,论证优选,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技术先进,深度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并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4)施工单位,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施工。经过精心组织,从选择材料、构件、设备到组织有序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有序地完成,保证其施工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修。(5)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各项验收,对工程的验收质量负责,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这些单位都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不论哪一方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2、《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设计、施工是工程建设的三个阶段。而每一个阶段又有各自的程序,这是保证各阶段工程质量的需要,是多年来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各阶段都必须经批准、验收,上一阶段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国家己把这些规定为基本建设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规定。3、强调工程建设过程的过程控制,施工前制订好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对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和检查;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不符合程序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随时发现,随时纠正,加强工序质量的检查验收。原材料不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证,不得用于工程;上道工序不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证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条例》确立了强制性标准条文,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必须满足强制性标准条文,74
首先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得到了保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也必须贯彻强制性标准条文,也要达到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为落实《质量验收规范》创造了好的条件。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初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了《关于对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进行编制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是:1、总体设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对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对于质量管理工作在最近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给予了强化,以此制定的质量方面的标准规范也应当是强制性标准。为此,提出了对现行的验收标准进行“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改革设想。“验评分离”是指将现行的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的内容分开,现行的施工规范中的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的内容分开,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现行施工规范中的质量验收衔接;现行施工规范中操作工艺属于一种方法性标准,可以作为企业标准或施工工艺规范,也可作为推荐性标准。质量评定为企业施工操作工艺水平进行评价,可作为行业推荐标准,通过政府认可来实施,为社会给企业的奖罚提供依据。“强化验收”是指将现行施工规范中验收部分与评定标准中的质量检验内容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最低质量标准,是施工企业必须达到,建设单位必须按其验收的质量标准。“完善手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施工工艺的检测手段;一是完善验收检验方法的内容,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观感的影响。7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标准体制的改革和标准体系的完善,分离以后的工程质量优良评定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并通过政府认可来实施。2、积极稳妥修订好质量验收规范当前,一些建筑工程结构类设计规范已经全面修订,相继在本世纪末全部完成。同时一些施工规范如《屋面防水技术规范》、《采暖通风与空调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等已经修订完成,但还有大量的施工规范尚须修订,质量检验评定类标准即将全面修订。这次规范全面修订量大面广,以便于形成规范之间的配套使用。对于当前的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规范的修改,主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验收类规范和施工技术规范体系的要求同一个对象只能制定一个标准,才能便于执行。这就要求标准规范之间应当协调一致,避免重复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着重在于要划清标准规范的体系,使得各个标准规范如同一个城市的规划一样,功能齐全、秩序井然,极大地发挥各个标准规范的作用。为此,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体系的框架,这个体系框架将作为指导编制组修订标准规范的指导思想。(2)统一编制原则①为了便于将来的工程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范的修订加快进程,应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明确这两类规范的编制原则。这个原则首先要结合当前我国的质量方针政策,确定质量责任和要求深度,然后修改和完善不合理的指标。②对于强制性的工程验收规范,重点将现行的“施工及验收量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有关验收和质量检验的内容合并起来,制定独立的验收规范,在这样的规范中应取消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优良、合格评定划分,只给出一个指标,即验收指标,将属于涉及工程安全、影响使用和质量的给予重点突出并具体量化,对于验收的方法和手段给予规范化,形成对施工质量全过程控制的要求。74
③对于推荐性的施工工艺规范,将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施工工艺和技术方面的内容可作为企业标准或行业推荐性标准。这些规范要同时兼顾现行的标准规范中有些操作规程的内容。④对于质量检测方面的内容,应分清基本试验和现场检测。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现场试验作为内控质量,当用于质量判定时,应结合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确认的公正性。⑤对于质量评定方面的内容,从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方便优良工程的评定,结合当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针和政策,制订出评定方面的推荐性标准。这方面的标准应考虑工程安全、功能评价、建筑环境等方面的质量要求外,还应兼顾工程观感质量,编制出一项为工程评优服务的推荐性标准。(3)措施应配套制定的配套措施应围绕规范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强制性验收规范的贯彻执行。主要可以从下述内容进行:①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行政措施配套;②规范的修订要配套,相关内容的规范应当同时完成,这种配套不仅包括施工规范本身,还应当包括相关的设计规范等;③充分发挥学术民主,引导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检测机构、设计和科研单位关心这次规范的修订,多征求他们的意见,协商一致共同确认;④与规范使用相配套的软件、标准图、手册和指南等要协调一致;⑤新旧规范的搭接使用,应给出一定的时间间隔,给大家一个充分学习和掌握的过程。3、具体工作要求(1)首先编制指导各个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其次,还应编制出推荐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术语标准》,在这两项标准的基础上,通过GBJ300的修订,提出“验收规范”总的原则和要求,为其他验收规范提供一个统一遵守的准则。74
(2)对GBJ301中涉及到各个章的内容分别与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合并,编制独立的验收规范。如该规范第二章土方与爆破工程的内容与《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合起来,编制出《土方与爆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对下列标准进行合并,编制出完整的验收规范。GBJ302《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与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4《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与GBJ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并等。(4)对现在正在修订的施工规范,如:《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等四项标准规范,应根据上述原则修订出验收规范。(5)对有关施工工艺方面的标准规范、试验检测、质量评级方面的标准规范在今后的过程中逐步修订。4、GBJ300标准修订安排,总体控制在2000前完成,其中:(1)根据近期工作要求,成立修订组,制订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2)确定修订工作方针及目标,提出按照“验评分离”的编制方案,并进行认可;(3)制订正式起草条文安排,按照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报批稿的各个阶段,提出具体进度计划和要求。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过程和修订重点一、编制过程按照建设部建标[1999]244号文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由建研院和中建协质量监督分会等10个单位13名人员参加,于1999年4月组成编制组。经过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阶段,于2000年9月完成了送审稿,2000年10月通过审定,2001年4月完成报批稿,2001年7月20日批准发布执行。与统一标准同一系列的其他13个质量验收规范,从2000年7月开始陆续修订,至2001年12月底已全部通过审定。现正在陆续批准发行实施。二、落实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的编制原则及指导思想74
1、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编制思想。本次编制是将有关房屋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房屋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验评分离:是将现行的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的内容分开,将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的内容分开,将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施工规范中的质量验收衔接,形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作为企业标准,或行业推荐性标准;验评标准中的评定部分,主要是为企业操作工艺水平进行评价,可作为行业推荐性标准,为社会及企业的创优评价提供依据。强化验收:是将施工规范中的验收部分与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内容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是建设工程必须完成的最低质量标准,是施工单位必须达到的施工质量标准,也是建设单位验收工程质量所必须遵守质量的规定。其规定的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强化体现在(1)强制性标准;(2)只设合格一个质量等级;(3)强化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规定的指标;(4)增加检测项目。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示意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评标准施工工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评优部分强制性标准、合格一个质量等级,指标必须达到、增加检测项目。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示意图74
完善手段:以往不论是施工规范还是验评标准,对质量指标科学检测重视不够,以至评定及验收中,科学的数据较少。为改善质量指标的量化,在这次修订中,努力补救这方面的不足,主要是从三个阶段着手改进。一是完善材料、设备的检测;二是改进施工阶段的施工试验;三是开发竣工工程的抽测项目,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主观评价的影响。工程质量检测,可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测三个部分。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一定要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要有复演性,其数据要有可比性。施工试验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判定质量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见证,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竣工抽样试验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统一施工检测方法及竣工抽样检测的仪器设备等。过程控制:是根据工程质量的特点进行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一是体现在建立过程控制的各项制度;二是在基本规定中,设置控制的要求,强制中间控制和合格控制,综合质量水平的考核。作为质量验收的要求及依据文件;三是验收规范的本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就是过程的控制。2、管理内容的体现是贯彻有关管理规定的精神,具体是第三章基本规定中的施工现场管理体系的检查记录,基本规定的全部条文,第四章质量验收的划分,第六章验收程序和组织等,都是管理的内容。这样有利于当前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质量责任制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行落实。并考虑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分清质量责任等。3、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服务对象。这些标准主要服务对象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即施工单位应制订必要措施,保证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按《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74
不能随便降低标准。《验收规范》是施工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标准。同时,也是参与建设工程各方应尽的责任,以及政府质量监督和解决施工质量纠纷仲裁的依据。4、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水平的确定。标准编制中质量验收水平的确定是标准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以往都是以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为准,但这次是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的合并,而在这个基础上确定新的验收标准的水平,却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因为新的验收标准只规定合格一个质量等级,又要求不能将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降低。验收规范的质量指标又取消了70%合格,90%优良的允许偏差项目,新标准又规定各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完成。所以,必须讲明新验收标准的水平,虽只一个合格等级,但其标准是提高了,不是降低了,而且提高的幅度还比较大。新验收标准的水平确定在全国管理先进水平上,而不是象以往规范、标准的水平确定在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上。5、同一个对象只能制订一个标准,以减少交叉,便于执行。这次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基本能实现这个目标。现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满足了一个对象一个标准的目标。在这个系列中,14项规范不论是同时修订还是哪一个先修订,因为都是独立的,都不会发生交叉,都能保证正常使用。6、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以往的“施工规范”、“验评标准”都是独立的体系,又是交叉的,都是国家标准,是平行的,互相对立,又不相互支持。新的质量验收规范,将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产生大的影响。其将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中用黑体字注明),其相当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是将直接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严格贯彻在工程建设工作中,不执行技术法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这是《条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制推进改革的关键措施。这种管理体制,由于技术法规的数量相对较少,重点内容比较突出,因而运作起来比较灵活。不仅能够满足建设市场运行管理的需要,也不会给工程建设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造成障碍。这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向国际惯例靠拢的重要步骤。74
同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推出,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长期以来,教训告诉我们,一定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一定要把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条例》的发布,对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做出了重大决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武器,一是对业主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二是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规定为质量责任主体,并将其在参与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法实行责任追究。规定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许可制度,竣工备案制度。并规定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将以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监督的主要方式,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度;三是对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就是违法,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处罚措施。这就打破了以往政府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概念,走上了行政管理和技术规定并重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这就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建设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奠定了基础。(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推出,为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制迈出了第一步,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工程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整的基础和手段,对确定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工程建设的技术法规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标准体系中的强制性标准占现行标准总数的85%以上,有2700项,总条目达15万条之多,给实施和监督这些强制性标准带来很大困难。一是这么多条数执行难,并且限制了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新技术的发展;二是处罚尺度难掌握,一般规定也是违反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也是违反强制性标准,处罚起来不便操作;三是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内容杂、数量多,企业无从做起。这样久而久之,就使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打了拆扣。《条例》提出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初步形成了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技术法规(强制性条文)是强制性的,74
不执行就要受到处罚。目前房屋建筑部分的强制性条文,是从84项标准中摘录出来的,原条文有近1.8万条之多,现在强制性条文是1544条,其中施工部分为304条,这样数量相对较少,重点突出执行起来就比较容易。而且,这次验收规范修订,其中强制性标准条文,也同时进行了修订,施工部分只有条。比304条少了条。这样不断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进行完善和改进,将逐步形成我国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推出,是保证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强制性条文批准颁布实施,并明确了《条文》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和政府监督的依据;《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如不执役,政府主管部门应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还要追查有关单位和责任坏人的责任。并发布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规定》,用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下来。(4)建立以验收规范为主体的整体施工技术体系(支撑体系),以保证本标准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见图。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工艺检测方法标准评优标准工法、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企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基本试验方法标准现场检测方法标准建筑工程评优良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撑体系示意图74
这样就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有了基础,发挥了全行业的力量,都来为建设工程的质量而努力,从而达到用全行业的力量共同来搞好工程质量。这也使行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三、建筑工配贡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框架体系各规范名称。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9、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建筑采暖与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4、建筑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五、验收规范本身修改的主要内容1、验收规范的技术标准中增加了一定比例的质量管理的内容,除了前边讲的基本规定、一般规定的内容外,301条的验收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工作。A表由施工单位现场主管人员填写,实际是提醒施工人员核查施工管理的软件情况,不能像以往那样盲目上马施工。A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目的是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开工的首要工作就是检查A表中规定的内容,为监理工作开好头。也为今后的继续监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74
2、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上,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和检验批。原GBJ300—88验评标准,质量验收的划分只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这次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结合建设工程的单位工程的规模大和施工单位专业化的实际情况,为了大型单体工程能分期分批验收,及早形成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提高社会投资效益,一个单位工程可将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验收,只要能满足要求,一个单位工程可分为几个子单位工程可分几个子单位工程分期验收。同时,由于工程体量的增大,工程复杂程度蝗增加,参与建设的专业公司不断增多,增加了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就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能形成验收质量指标,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既及时得到质量控制,又给承担施工单位做出评价。在子分部工程评价指标中,增加了资料核查和观感质量的验收,这是对该施工单位的总体评价。对其来讲,相当于竣工验收。实际是将竣工验收的一些内容提前了。检验批的提出。原“验评标准”中只有分项工程,但一个分项工程分为几次的分批验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致使在叙述时,经常发生混淆。如一个6层砖混结构的主体分部工程有砌体分项、钢筋分项、混凝土分项、模板分项等,但砌体分项,每层验收一次,计验收6次,每次都为砌体分项工程。在“验评标准”只好将前边的砌体分项工程称为分项工程名称,后边的6个验收批叫分项工程。在参照产品检验分批做法的基础上,这次修订时,将分项工程就确定为分项工程,对分层验收的明确为检验批,就是将一个分项工程分为几个检验批来验收,这样层次就分清了。3、分项工程只设2个质量指标部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原“验评标准”的分项工程设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个部分。其重要程度依次降低,由于允许偏差项目排在最后,就认为是最不重要的检验项目。执行中有的将其不重视,有的又将其作为合格、优良的重要依据。实际情况是允许偏差项目中,有重要的,也有次要的,如柱、墙的垂直度,轴线位移,标高等,并不是不重要的,对工程的结构质量有重大影响,应严格控制。再就是允许偏差实行70%合格、90%优良,给工程质量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漏洞,这样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分项工程改为2个质量指标后,可将重要的允许偏差列入主控项目,必须达到规定指标;多数放在一般项目,74
给予控制,并列出极限指标,不能无限制超标。对一些次要的项目,可放入企业标准去控制,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4、增加了竣工项目的见证取样和检测资料核查和结构安全和功能质量的抽测项目。见证取样国家已有规定,其方法都为基础试验方法,只是规定了见证取样和送检。但对竣工抽测项目是新的开展,由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中进行核查和抽测,项目由各分部(子部分〉工程提出,有的在分部(子分部)验收时就进行了检查和抽测,到单位(子单位)工程时就是核查了,个别项目也可到单位(子单位)工程时抽测。这些措施是增加工程质量验收的科技含量,提高验收的科学性,也是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必要验收手段,落实“完善手段”的要求。这些项目已在附表G.O.1—3验收表中列出。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也给予明确。这些项目有了,但试验方法有的还不统一,有待今后进一步改进。5、增加了施工过程工序的验收。以往对一些过程工序质量只进行了一般查看,由于其不是工程的本身质量,不列入验收内容。这些项目在以往的验收中,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弱化。实际这些项目对工程质量影响很大,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但其影响都很重要,这次“质量验收规范”都将其列为验收的分项工程或子分部工程应该按规定进行验收。其主要是:土方工程的有支护土方子分部所含各分项工程,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学井与沉箱、钢及钢筋混凝土去撑等。作为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来验收。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模板工程,也作为分项工程来验收。电梯工程的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等项目也作为分项工程来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有重要作用,施工单位必须把这些项目的工程质量搞好。对这些项目的验收,也有利于分清质量责任。6、在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落实了工程质量的终身质量责任制,有了很好的可追溯性。单位工程验收签字的单位和人员,与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规定一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只在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验收签字),其代表人是建设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勘察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74
通常这些单位的公章和签字的负责人应该与承包合同的公章和签字人相一致。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签字人,有监理单位的应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字验收,设计单位、地基基础时还有勘察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应由项目经理来签字。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分别由施工企业的项目专业质量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评定,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这样各个层次的施工质量负责人和质量验收负责人都比较明确,谁签字谁负责,便于层层追查,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到具体人员。在验收过程中规定,必须是施工单位先自行检查合格后,再交付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组织班组长等有关人员,按照施工依据的操作规程(企业标准)进行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签字分项工程由专项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然后交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达到要求各方签字,然后交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人员、项目经理等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还应请勘察单位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后,签字认可。分部(子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包括:所含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都必须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核查及抽测项目的抽测结果情况,以及观感质量验收。7、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更加明确了。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处理,多数是发生在检验批,也有可能发生在分项或分部(子分部)工程。对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分为五种情况。(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当不符合验收要求,须经检测鉴定时,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格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由设计单位出正式核验证明书,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可予以验收;74
(4)不符合验收要求,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加固或返修处理,事前提出加固返修处理方案,按照方案经过加固补强或返修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或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这是有条件的验收。这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给出了一个处理出路,因为不能将有问题的工程都拆掉;(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达到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不能验收。尽管这种情况不多,但一定会有的,这样情况严禁验收,这种工程不能流向社会。8、抽样方案的提出,304条、305条对检验批质量检验时,抽样方案提出了原则要求。固定按一个百分率抽样的方案不科学,由于母体数量大小不一,按一个固定的百分率来抽样,其判定合格的差别较大,不少专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由于建筑工程各检验批的情况差别较大,很难使用某种抽样方案,故在统一标准中,提出了常用的抽样方案,供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选用,这就是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调整型抽样方案;全数抽样方案;以及经验抽样方案等。并且提出了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的原则要求。但在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广泛采用。多数在一些项目中采用了全数检验方案和经验抽样方案。第二章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内容介绍第一节总则及术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总则主要阐明了验收规范的编制宗旨、适用范围和主要相关标准。用技术立法的形式,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内容和质量指标,统一验收组织和程序,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社会效益。为了更正确地发挥标准的作用,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与之相联系的主要相关标准。这次修订将建筑安装工程改为建筑工程是为了与《条例》的写法取得一致,其内容与建筑安装工程相同,同时将标准内部的“建筑工程”改为“建筑与结构”74
,以示区别。另外必须说明的是这次“验收规范”明确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不含设计质量在内。但有些内容又含有一定的设计内容,如屋面、装饰等。一、适用范围原“验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指的建筑工程即房屋建筑工程和与房屋建筑工程类似的构筑物,所指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系与建筑物有关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只限于现场进行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不包括由生产厂(含现场预制的)提供的构件、配件的质量评定,此部分只按其出厂的质量等级来使用。不包括高层、超高层的钢结构、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砌体结构的质量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包括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包括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工程、屋面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及电梯工程。另外,还包括弱电部分,即智能建筑。由于协调的不及时,暂时还没有把房屋中的燃气管道工程包括进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统一房屋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和组织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系列规范能够比较协调。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和组织都做了具体规定所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包括统一标准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必须配合使用。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分别规定的是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程序和组织;统一标准是规定在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系列规范共同来完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74
二、与质量验收规范配合使用的规范、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编制,是在原《验评标准》、《施工规范》的基础上,将两者合一而成的,将两者中的质量验收部分,集中优化组合而成,既不是原《验评标准》,也不是原《施工规范》,并且《质量验收规范》颁布实行以后,前两者将予以作废。所以讲这是一个新的质量验收规范体系。这个验收规范的编写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强调本系列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统一标准配套使用。此外,建筑施工所用的材料及半成品、成品,对其材质及性能要求,要依据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参考了一些施工工艺和尚未纳入国家的规范和标准规定。因此说,本系列标准的编制依据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的。在执行统一标准时,必须同时执行相应的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是规定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的规定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指标;应标准是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指标的具体内容,因此应用标准时必须相互协调节器,同时满足二者的要求。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具体方法见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但在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见支持体系示意图。74
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工艺检测方法标准评优标准工法、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企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基本试验方法标准现场检测方法标准建筑工程优良工程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这个支持体系与以往不一样的是,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的出台,将原来的“验评标准”和“施工规范”体系废除。单独的一个质量验收系列是不行的。落实贯彻这个系列规范,必须建立一个全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验收规范必须有企业的企业标准作为施工操作,上岗培训,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基础,来保证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同时,要达到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使质量验收的指标数据化,必须有完善的检测试验手段,试验方法和规定的设备等,才有可比性和规范性;另外,国家政府管理是最基本的质量,合格就行了,如企业和社会要发挥自己的积极性,提高社会信誉,创出更高质量的工程,政府还应有一个推荐性的评优良工程的标准,由社会来自行选用。这就更促进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三、术语标准第二章列出了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也是本系列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依据。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并同时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名称,这些只在本系列标准中引用。其余仅供参考。第二节基本规定74
这是本标准第三章的内容。这一章是这次“验收规范”修订的重要改进,增加这一章有三个目的。第一是为了统帅整个“验收规范”,将其中的重要思路给予明确,对保证质量验收的有关方面,提出要求;第二是提出了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主导思路;第三是将检验批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给予了原则提示。一、规定了整个“验收规范”的基本要求第3.0.3条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并作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其中10款规定将验收过程的重要要求,都给作了原则规定:1、规定了统一标准和施工质量相关专业验收规范配套使用,整个验收规范是一个整体;2、规定了除本系列验收规范外,施工质量要按图施工,满足设计要求,体现设计意图,设计文件是由建设意图变为图纸是创造;施工是由图纸变为实物,即由精神变物质,是再创造;3、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必须是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质量验收的正确提出基本要求;4、提出了施工质量验收重要程序,施工企业先自查评定,符合要求后,再交给监理单位验收的程序。分清生产、验收两个质量责任阶段,将质量落实到企业,谁生产谁负责;5、施工过程的重要控制点,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与有关方面人员共同验收作为见证,共同验收确认,并形成验收文件,供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验收时备查;6、见证取样送检,是当前一个时期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部里以部门规章做了具体规定,这里给予体现;7、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质量要求,避免引起对质量指标范围和要求的不同;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这也是这次规范修订的重大改进,对工程的一个步骤完成后,进行成品抽测,这种检测是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是验证性的检测。当一种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可用其他另一种方法进行,不到确有必要时,不宜进行半破损、破损检测。74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这是保证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安全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数据准确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竣工后的抽样检测,更为重要。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入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这是一种专家评分共同确认的评价方法。但人员应符合第三款的规定。二、提出了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思路,并贯穿“验收规范”的始终。过程控制是依据工程质量的特点而制订的,这次“验收规范”修订中,将控制落实在四个层次上。首先在基本规定中,提出了原则要求。第3.0.1条针对施工现场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即操作依据,可以是企业标准、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等,是保证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的基础,所以这些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是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必要的机构、制度,并赋予其应有的权责,保证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可以是通过IS09000系列认证的,也可以不是通过认证的,起码要满足附录A表的要求;三是有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包括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检验、施工过程的试验、检验,竣工后的抽查检验,要有有关的规定、检验项目和制度等;四是提出了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是将企业资质、人员素质及前三项的要求等,形成的综合效果和成效。包括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企业的质量效益等。附录A表提出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这是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现场当前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第二加强工序质量的控制是落实过程控制的基础。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是有形的,要落实到有可操作的工序中去。这次验收规范的编写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在3.0.2条中具体进行落实。一、加强了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对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规定了进行现场验收,规定了三个层次把关,一是上述物品凡进入现场,都应进行验收,对照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订货合同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现场。二74
时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时工质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在进行复验时,其批量的划分试样的数量抽取方法、质量指标的确定等,都应按有关产品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进行。三是不经监理工程检查认可签字,不得用于工程。二、完善了工序质量的控制。对工序质量在编制过程中,提出了“三点制”的质量控制制度。一是建立控制点。按工序的工艺流程,在各点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称为控制点,即将工艺流程中的能检查的点,提出控制措施进行控制,使工艺流程中的每个点在操作中都达到质量要求。二是检查点,在工艺流程控制点中,找比较重要的控制点,进行检查,查看其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的有效情况,以及对其质量指标的测量,看其数据是否达到规范规定。这种检查不必停止生产,可边生产边检国查。这些数据可作为生产班组自检记录。以说明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控制的效果。三是停止点。就是在一些重要的控制点和检查11点进行全面检查,凡是能反映该工序质量的指标都可以检查和检验,这种检查可以是生产班、组自检,专职项目专业质量员认可,也可以是专职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自行检查。在检查时要停止生产或生产告一段落,检查完成应填写规定的表格,可作为生产过程控制结果的数据,也可能是检验批中的检验数据,填入检验批自行检验评定表。这样对工序质量的控制就比较完善了,如果认真按规定执行,工序质量是会得到控制的。三、各工序完成之后或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绝大多数是工序施工完成,形成了检验批,也有一些不一定形成检验批。但为了给后道工序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使后道工序的质量得到保证,同时经过后道工序的确认,也为前道工序质量给予认可,促进了前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既使质量得到控制,也分清了质量责任,促进了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质量的保护。所以,应该形成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这样,既能保证交接工作正确执行标准,符合规范规定,又便于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分清,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四、对检验批的验收提出了抽样方案的建议。第3.0.4、3.0.5条提出了抽样方案择选和风险概率的原则规定。抽样方案,对检验批的合格判定至关重要,但由于工程质量特殊性,抽样方案母74
体的规律性很差,抽样方案时难度大,又由于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不同,用同一种方法是不可能的,故提出了有五种方法的抽样方案,供选择;同时,还提出了风险概率的参考数据。对主控项目的错判概率α、漏判概率β控制在5%以内;对一般项目错判概率α控制在5%以内,漏判概率β控制在10%以内,抽样的五种方案是:(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调整型抽样方案;(4)全数检验方案;(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经验抽样方案)。第三节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一、划分的目的一个房屋建筑(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了便于控制、检查和验收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就把这些叫做分项工程。为了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能反映出该项目的质量特征,又不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分项工程划分的数量不宜太多,工程量也不宜太大。同一分项工程的工种比较单一,因此往往不易反映出一些工程的全部质量面貌,所以又按建筑工程的主要部位,用途划分为分部工程来综合分项工程的质量。单位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是建筑业企业把最终的产品交给用户,在交付使用前应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构筑物)进行质量验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目的,是为了方便质量管理和控制工程质量,根据某项工程的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分部工程,以对其进行质量控制和阶段验收。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不论如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质量控制,能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而且要防止造成分项工程的大小过于悬殊,由于抽样方法的不规范,影响质量验收结果的可比性。74
二、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1、分项工程的划分建筑和结构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但防也可按施工程序的先后和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如瓦工的砌砖工程,钢筋工的钢筋绑扎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也有一些分项工程并不限于一个工种,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如装饰工程的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由于其材料可以是金属的、木质的,不一定由一个工种来完成。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一般应按工种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同时也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碳素钢管有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再如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从设备组别来分,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另外,对于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同,质量要求也不同,也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分项工程。同时,还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系统或区段来划分各自的分项工程,如住宅楼的下水管道,可把每个单元排水系统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的通风管道工程,一个楼层可分为数段,每段则为一个分项工程来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考虑到主体分部工程涉及人身安全以及它在单位工程中的重要性,对楼房还必须按楼层(段),单层建筑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对于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没有强行统一,一般情况下按楼层(段)划分,以便于质量控制和验收,完成一层,验收一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返修。所以在能按楼层划分时,应尽可能按楼层划分,对一些小的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的项目,也可不按楼层划分;对一个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每一楼层的模板、钢筋、混凝土一般应按施工先后,把坚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同工种工程各分为一个分项工程。总则,分项工程的划分,要视工程的具体情况;既便于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也便于质量验收。划分的好坏,反映了工程管理水平。因为划的太小增加工作量,划的太大验收通不过返工量太大,大小悬殊太大,又使验收结果可比性差。检验批的提出,分项工程是一具比较大的概念,真正进行质量验收的并不是一个分项工程的全部,而是其中的一部分。在《验评标准》中这个问题没有很好解决,74
将一个分工程和检验评定的那一部分,统称为分项工程,实际其范围是不一致的。如一个砖混结构的住宅工程,其主体部分由砌砖、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分项组成,在验收时,是分层验收的,如一层砌砖分项工程、二层砌砖分项工程等,前后两个砌砖分项工程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在《验评标准》中,为了能将两者分开,将前者叫分项工程名称,后者叫分项工程,这种叫法是非常勉强的。这次验收规范的编制中,解决了这个问题,前者叫分项工程,后者叫检验批。一个分项工程可分为几个检验批来验收。这样做法和工业产品的方法一致了,也比较科学了。这样一来,分项工程的验收实际上就是检验批的验收,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都完成了,分项工程的验收也就完成了。前边讲的分项工程的划分,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都有,但更主要是讲检验批的划分。《验收规范》由于不评优良等级了,对检验批划分大小的要求也不重要了。但由于其抽样方法的经验做法,其大小相差太悬殊时,其验收结果可比性较差,所以,正常情况下,建议还是不要大小悬殊太大为好。分项工程的划分,对分项工程已在各专业规范中全部列出,己没有再划分的必要。分项工程的划分,实质上是检验批的划分。建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预先进行划分,使检验批的划分和验收更加规范化。三、分部工程的划分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为了方便验收和分清质量责任,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成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建筑与结构按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屋面等4个分部。为了方便管理又将每个分部工程划分为几个子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包括士0.00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凡有地下室的工程其首层地面下的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预制楼板)以下的项目,均纳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没有地下室的工程,墙体以防潮层分界,室内以地面垫层以下分界,灰土、混凝土等垫层应纳入装饰工程的建筑地面部分;桩基础以承台上皮分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又划分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士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子分部工程。74
主体分部工程与原标准没有大的变化,凡士0.00以上承重构件都为主体分部。对非承重墙的规定,凡使用板块材料,经砌筑、焊接的隔墙纳入主体分部工程,如各种砌块、加气条板等;凡采用轻钢、木材等用铁钉、螺丝或胶类粘结的均纳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如轻钢龙骨、木龙骨的隔墙、石膏板隔墙等。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按材料不同又划分为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术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包括地面与楼面工程(包括基层及面层)、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及室内外的装修、装饰项目,如清水砖墙的勾缝工程、细木装饰、油漆、刷浆、玻璃工程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又划分为地面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被糊与软包、细部等子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分部包括屋顶的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及各种防水层、保护层等。对地下防水、地面防水、墙面防水应分别列入所在部位的“地基与基础”、“装饰装修”、“主体”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又划分为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热屋面等子分部工程。另外,对有地下室的工程,除士0.000结构及防水部分的分项工程列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其他地面、装饰、门窗等分项工程仍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内。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按专业划分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和智能建筑等5个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管道、采暖、卫生设施等。原来的煤气工程因故分出去了,不包括在本分部工程内。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又划分为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等子分部工程。建筑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为了适应应用范围的变化,这次修订作了大的调整,74
按照不同区域、用途等划分成室外电气、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等子分部工程。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按系统又划分为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风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制冷设备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子分部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按其种类又划分为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液压电梯安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等子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是新增加的分部工程,即常称的弱电部分,由于各种设备管线的增多,从电气安装工程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完善。其按用途又划分为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已按要求进行了划分,上述主要讲述划分的原则,具体分工页、分部(子分部)工程详见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附表2-1。附表2—1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地基与基础无支护土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有支护土方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地基处理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桩基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74
地下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混凝土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砌体基础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劲钢(管)混凝土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钢结构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2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砌体结构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钢结构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木结构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网架和索膜结构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3建筑装饰装修地面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张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悄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其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门窗74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下班安装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幕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裱糊与软包裱糊、软包细部橱柜制作与安全,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4建筑屋面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屋,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瓦屋面平瓦屋面,波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隔热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室内给水系统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室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室内采暖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室外给水管网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室外排水管网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室外供热管网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74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6建筑电气室外电气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路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变配电室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供电干线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电气动力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安装,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电气照明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74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它功能单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7智能建筑通信网络系统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计算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信接口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缆线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系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电源与接地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环境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含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住户对讲呼救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多表现场计量及与远程传输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小区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智能家庭信息平台8通风与空调送排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部件制作;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防排烟系统74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防、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除尘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聊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空调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系统调试制冷系统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空调水系统管道冷热(煤)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凝水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9电梯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安装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四、单位工程的划分1、房屋建筑(构筑物)单位工程房屋建筑(构筑物)的单位工程是由建筑和主体结构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目的是突出房屋建筑(构筑物)的整体质量。这样划分与原“验评标准”相似。一个独立的、单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如在一个住宅小区建筑群中,每一个独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即一栋住宅楼,一个商店、锅炉房、变电站,一所学校的一个教学楼,一个办公楼、传达室等均各为一个单位工程。74
一个单位工程有的是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四个建筑及结构分部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和智能建筑五个分部工程,共9个分部工程组成,不论其工作量大小,都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参与单位工程的验收。但有的单位工程中,不一定全有这些分部工程。如有些构筑物可能没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有的可能没有屋面工程等。对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来讲,一些高级宾馆、公共建筑可能五个分部工程全有,一般工程有的就没有通风与空调及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有的构筑物可能连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也没有。所以说,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工程目前最多是由九个分部工程所组成。为了考虑大体量工程的分期验收,充分发挥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凡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对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这样大大方便了大型、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分段验收。如,一个公共建筑有30层塔楼及裙房,该业主在裙房施工完,具备使用功能,就计划先投入使用,就可以先以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如果塔楼30层分二个或三个子单位工程验收也是可以的。各子单位工程验收完,整个单位工程也就验收完了。并且可以以子单位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2、室外单位工程为了加强室外工程的管理和验收,促进室外工程质量的提高,将室外工程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两个室外单位工程,并又分成附属建筑、室外环境、给排水与采暖和电气子单位工程。为了保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评定,应将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前给予明确规定,则会对质量控制起到好的作用。室外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室外建筑环境附属建筑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室外环境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室外安装给排水与采暖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74
电气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第四节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一、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1)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条文是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指标,降低要求就相当于降低该工程项目的性能指标,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如果提高要求就等于提高性能指标,就会增加工程造价。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是保证混凝土结构、砌体工程强度的重要性能。所以说是必须全部达到要求的。主控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①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如水泥、钢材的质量;预制楼板、墙板、门窗等构配件的质量;风机等设备的质量。检查出厂证明,其技术数据、项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②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的系统测定与调整;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试运转结果等。检查测试记录,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本验收规范规定。74
对一些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先将其他评价项目先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以及对一些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工程性能的测试数据有疑问时,应进行复试、鉴定及实地检验。(2)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其条文也是应该达到的,只不过对少数条文可以适当放宽一些,也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这些条文虽不像主控项目那样重要,但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重点的美观都是有较大影响的。这些项目在验收时,绝大多数抽查的处(件),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其余20%虽可以超过一定的指标,也是有限的,通常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50%,与“验评标准”比,这样就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更严格了,进一步保证了工程质量。一般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①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而放在一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的标准,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并有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也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50%。②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如砖砌体预埋拉结筋,其留置间距偏差;混凝土钢筋露筋,露出一定长度等。③一些无法定量的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碎拼大理石地面颜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油漆工程中,中级油漆的光亮和光滑项目,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项目,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管道接口项目,无外露泊麻等。这些就要靠监理工程师来掌握了。2、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没有直接的验收内容,所以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注意两点:(1)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复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到。74
(2)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其具体验收工作应在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给予明确,这里只讲一下验收的原则。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内容、,程序都是一样的,在一个分部工程中只有一个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就是分部工程。当不是一个子分部工程时,可以一个子分部、一个子分部地进行质量验收,然后,应将各子分部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其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的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价结果的综合评价。其各项内容的具体验收: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的验收,实际验收中,这项内容也是项统计工作。在做这项工作时应注意三点。(1)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2)注意查对所含分项工程,有没有漏、缺的分项工程没有归纳进来,或是没有进行验收;(3)注意检查分项工程的资料完整不完整,每个验收资料的内容是否有缺漏项,以及分项验收入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的核查这项验收内容,实际也是统计、归纳和核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资料。(1)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74
(2)在检验批验收时,其应具备的资料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主要是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查对其是否配套完整,包括有关施工工艺(企业标准)、原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及按规定进行的试验资料的完整程度。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能否具有数量和内容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是验收规范指标能否通过验收的关键,但在实际工程中,从资料的类别、数量会有欠缺,不够那么完整,这就要靠我们验收入员来掌握其程度,具体操作可参照单位工程的做法。(3)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入员的签字是否规范等。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的检查。这项验收内容,包括安全及功能和两个方面的检测资料。抽测其检测项目在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在验收时应注意三个方面的工作。(1)检查各规范中规定的检测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验收,不能进行检测的项目应该说明原因。(2)检查各项检测记录(报告)的内容、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检测项目的内容,所遵循的检测方法标准、检测结果的数据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3)查资料的检测程序、有关取样人、检测人、审核人、试验负责人,以及公章签字是否齐全等。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的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观感质量检查,是经过现场工程的检查,由检查人员共同确定评价等级的好、一般、差,在检查和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是这次验收规范修订新增加的,目的有二个。一是现在的工程体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待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再检查有的项目要看的看不见了,看了还应修的修不了,只能是既成事实。另一方面竣工后一并检查,由于工程的专业多,而检查人员中又不能太多,专业不全,不能将专业工程中的问题看出来。再就是有些项目完工以后,工地上就没有事了,其工种人员就撤出去了,既使检查出问题来,再让其来修理,用的时间也长。二是新的建筑企业企业资质就位后,74
分层次有了专业承包公司,对这些企业分包承包的工程,完工以后也应该有个评价,也便于对这些企业的监管。这样可克服上述的一些不足,同时,也便于分清质量责任,提高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的成品保护。(2)在进行检查时,要注意一定要在现场,将工程的各个部位全部看到,能操作的应操作,观察其方便性、灵活性或有效性等;打开观看的应打开观看,不能只看“外观”应全面了解分部(子分部)的实物质量。(3)评价方法,由于这次修订没有将观感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只是一个辅助项目,其评价内容只列出了项目,其具体标准没有具体化。基本上是各检验批的验收项目,多数在一般项目内。检查评价人员宏观掌握,如果没有较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就可以评一般;如果某些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则评为差。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修理后再评价。评价时,施工企业应先自行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来验收,参加评价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三位监理工程师来检查,在昕取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后,共同做出评价,但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应为主导意见。在做评价时,可分项目评价,也可分大的方面综合评价,最后对分部(子分部)做出评价。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1、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善。(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统一标准二项内容中的一个,这部分内容只在统一标准中有,其他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这部分内容是单位(子单位)74
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后一道把关,是对工程质量的一次总体综合评价,所以,标准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列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道重要程序。参与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应该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把好工程质量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总体上讲还是一个统计性的审核和综合性的评价。是通过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功能检测资料、进行的必要的主要功能项目的复核及抽测,以及总体工程观感质量的现场实物质量验收。下边就逐条给予说明。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应事前进行认真准备,将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记录表,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并列出目次表,依序将其装订成册。在核查及整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1)核查各分部工程中所含的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2)核查各分部、子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是否完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有质量控制资料的评价、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规定的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测项目的检测记录,以及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的评价等。(3)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总承包单位应将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有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图纸会审及变更记录,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施工操作依据、原材料、构配件等质量证书、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中有关施工试验、测试、检验等,以及抽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等,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确认,可按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别核查、也可综合抽查。其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方面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每个检验批规定了“主控项目”,74
并提出了主要技术性能的要求,但检查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对主要技术性能进行系统的核查。如一个空调系统只有分部、子部分工程才能综合调试,取得需要的数据。(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作用。施工操作工艺、企业标准、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施工的依据和施工过程的见证记录,是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任何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有在运营上满足它的使用功能要求,才能充分发挥它的经济效益。只有工程符合社会需要,才能使它劳动消耗得到承认,才能使它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得以实现,这才算是有了真正的经济效益。因此,确保建设证明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运行,质量保证资料将是整个技术资料的核心。从工程质量管理出发可将技术资料分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竣工图等。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反映完工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这些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工程质量资料是工程的“合格证”和技术证明书。由于工程质量整体测试,只能在建造的施工过程中分别测试、检验或间接的检测。由于工程的安全性能要求高,所以工程质量资料比产品的合格证更重要。从广义质量来说,工程质量资料就是工程质量的一部分,同时,工程质量资料是工程技术资料的核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反映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见证。通过资料的定期分析研究,能帮助企业改进管理。在当前全面贯彻执行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中,资料是其一项重要内容,是证明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依据,资料也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管理水平的重要见证材料。由于产品结构和制造工艺复杂,必须在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加强管理和实施监督,要求生产建立相应的质量体系,提供能充分证明质量符合要求的客观证据。从质量体系要素中的质量体系文件来看,一般包括四个层次:①质量手册。主要内容是阐述某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和质量活动的文件。有企业的质量方针;企业的组织机构及质量职责;各项质量活动程序;质量手册的管理办法。74
②程序文件。是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要素所开展的有关活动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按性质分为管理和技术性程序文件。管理性程序文件,包括有关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质量活动的实施办法等:技术性程序文件,包括技术规程、工艺规程、检验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等。③质量计划二包括应达到的质量目标;该项目各个阶层中责任和权限的分配;采用的特定程序、方法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试验、检验、验证和审核大纲;随项目的进展而修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方法;为达到质量目标必须采取的其他措施。④质量记录。是证明各阶段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的证据。包括设计、检验、试验、审核、复审的质量记录和图表等,这些质量记录都是质量管理体系活动执行情况的见证是质量础最基附质量记录是耐品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要求,并验证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有效性的证据。在验收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时,为了系统检查工程的结构安全和它的重要使用功能,虽然在卡项工呈验附于,巳核查了规定提供的技术资料,但仍有必要再进行复核,只是不再象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那样进行微观检查,而是从总体上通过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来评价分部、子分部工程的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但目前由于材料供应渠道中的技术资料不能完全保证,加上有些施工企业管理不健全等情况,因此往往使一些工程中的资时料不能达到完整,当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虽有欠缺,但能反映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满足设计要求的,则可以认定该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为完整。如钢材,按标准要求既要有出厂合格证,又要有试验报告,即为完整。实际中,如有一批用于非重要构件的钢材没有出厂合格证,但经法定检测单位检验,该批钢材物理及化学性能均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则可以认为该批钢材的技术资料是完整。再如砌筑砂浆的试块应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取样,在施工过程中,个别少量部位由于某种原因而没有按规定频率取样,但从现场的质量管理状况及已有的试块强度检验数据,反映具有代表性时,也可认为是完整。由于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不一,因此什么是完整,要视工程特点和已有资料的情况而定。总之,有一点要掌握,即验收或核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时,74
核查的质量控制资料,看其是否可以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能反映和达到上述要求,即使有些欠缺也可认为是完整。工程质量的质量资料,是从众多的工程技术资料中,筛选出的直接关系和说明工程质量状况的技术资料。多数是提供实施结果的见证记录、报告等文件材料。对于其他技术资料,由于工程不同或环境不同,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所以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应该时刻注意管理措施的有效性,研究每一项资料的作用,有效的保留,作用小的改进,无效的去掉,劳而无功的事不干。有效的质量资料是工程质量的见证,少一张也不行,无用的多一张也不要。对非要不可的见证资料,一定要做到准、实、及时,对不准不实的资料宁愿不要,也不充数。一个单位工程全面进行技术资料核查,还可以防止局部错漏,从而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对结构工程及设备安装系统进行系统的核查,便于同设计要求对照检查,达到设计效果。(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判定。质量控制资料对一个单位工程来讲,主要是判定其是否能够反映保证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能够反映出来,即或按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少量欠缺时,也可以认可。因此,在标准中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但在检验批时都应具备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二质量检查资料。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的判定,通常情况下可按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判定:①该有的资料项目有了。在表G.O.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记录表中,应该有的项目的资料有了,如建筑与结构项目中,共有11项资料。如果没有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该第11项的资料可以没有。如果该工程施工过程没有出现质量事故,该第10项的资料也就没有了。其该有的项目为9项就行了。②在每个项目中该有的资料有了。表中应有的项目中,应该有的资料有了,没有发生的资料应该没有,如第7项该工程是全现浇的,可以没有预制构件的资料;对工程结构、功能及有关质量不会出现影响其性能的资料,有缺点的也可以认可的。如第3项中的钢材,按"规定既要有质量合格证,74
也应有试验报告为完整。但有个别非重要部位用的钢材,由于多方原因没有合格证,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该批钢材物理及化学性能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也可以认为该批钢材的材料是完整的。③在每个资料中该有的数据有了。在各项资料中,每一项资料应该有的数据有了。资料中应该证明的材料、工程性能的数据必须具备,如果其重要数据没有或不完备,这项资料就是无效的,就是有这样的资料,也证明不了该材料、工程的性能,也不能算资料完整,如水泥复试报告,通常其安定性、强度、初凝、终凝时间必须有确切的数据及结论。再如钢筋复试报告,通常应有抗拉强度及冷弯物理性能的数据及结论,符合设计及钢筋标准的规定。当要求进行化学成份时,应按要求做相应化学成分的试验,并有符合标准规定的数据及结论。这样可判定其应有的数据有了。由于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不一,因此什么是资料完整,要视工程特点和已有资料的情况而定,总之,有一点验收人员应掌握的,看其是否可以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资料能保证该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则可认为是完整。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这项指标是这次验收规范修订中,新增加的一项内容。目的是确保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提出了一些检测项目,在分部、子分部工程检查和验收时,应进行检测来保证和验证工程的综合质量和最终质量。这种检测(检验)应由施工单位来检测,检测过程中可请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监督检测工作达到要求后,并形成检测记录签字认可。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时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检测的项目进行核对,对检测资料的数量、对检测资料的数量、数据及使用的检测方法标准、检测程序进行核查,以及核查有关人员的签认情况等。核查后,将核查的情况填入G.O.1一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对G.O.1—3表的该项内容做出通过或通不过的结论。5、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主要功能抽测是这次验收规范修订的新增加的,是这次修订的特点之一,目的主要是综合检验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工程的功能,满足使用要求。这项抽查检测多数还是复查性的和验证性的。74
主要功能抽测项目已在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列出,有的是在分部、子分部完成后进行检测,有的还要待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有的则需要待单位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检测。这些检测项目应在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之前,全部进行完毕,并将检测报告写好。至于在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抽测什么项目,可由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来确定。但其项目应在G.O.1—3表中,不能随便提出其他项目。如需要验收G.O.1一3表未有的检测项目时,应进行专门研究来确定。通常主要功能抽测项目,应为有关项目最终的综合性的使用功能,如室内环境检测、屋面淋水检测、照明全负荷试验检测、智能建筑系统运行等。只有最终抽测项目效果不佳,或其他原因,必须进行中间过程有关项目的检测时,要与有关单位共同制订检测方案,并要制订成品保护措施,采取完善的保护措施后进行,总之,主要功能抽测项目的进行,不要损坏建筑成品。主要功能抽测项目进行,可对照该项目的检测记录逐项核查,可重新做抽测记录表,也可不形成抽测记录,在原检测记录上注明签认。6、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评价:是工程的一项重要评价工作,是全面评价一个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施工过程的管理、成品保护,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观感质量检查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而是实地对工程的一个全面检查,核实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正确性,及对在分项工程中不能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等。如工程完工,绝大部分的安全可靠性能和使用功能已达到要求,但出现不应出现的裂缝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应该首先弄清原因,然后再评价。地面严重空鼓、起砂、墙面空鼓粗糙、门窗开关不灵、关闭不严等项目的质量缺陷很多,就说明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时,掌握标准不严。分项分部无法测定和不便测定的项目,在单位工程观感评价中,给予核查。如建筑物的全高垂直度、上下窗口位置偏移及一些线角顺直等项目,只有在单位工程质量最终检查时,才能了解的更确切。系统地对单位工程检查,可全面地衡量单位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突出对工程整体检验和对用户着想的观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对其本身来讲虽是产品检验,74
但对交付使用一幢房子最终建筑产品的验收。所以,在标准中,既加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又严格进行了单位工程的最终评价,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保证。观感质量的验收方法和内容与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观感质量评价一样,只是分部、子分部的范围小一些而已,只是一些分部、子分部的观感质量,可能在单位工程检查时已经看不到了。所以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是更宏观一些的。其内容按各有关检验批的控项目、一般项目有关内容综合掌握,给出好、一般-、差的评价。检查时应将建筑工程外檐全部看到,对建筑的重要部位、项目及有代表性的房间、部位、设备、项目都应检查到。对其评价时,可逐点评价再综合评价;也可逐项给予评价:也可按大的方面综合评价。评价时,要在现场由参加检查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确定时,可多听取被验收单位及参加验收的其他人员的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应有主导性。其他做法同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项目。第五节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返工处理后的验收。第5.0.6条、5.0.7条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共规定了五种情况,前三种是能通过正常验收的。第4种是特殊情况的处理,虽达不到验收规范的要求,但经过加固补强等措施能保证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可以协商,根据协商文件进行验收,是有条件验收。第五种情况是不能验收。通常这样的事故是发生在检验批。当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通常应该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要进行分析,找出是那个或那几个项目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规定。其中包括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有那些条款不符合标准规定,影响到结构的安全。造成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很多,有操作技术方面的也有管理不善方面的,还有材料等质量方面的。因此,一旦发现工程质量任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分析原因,并按有关技术管理规定,通过有关方面共同商量,制定补救方案,及时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工程,再确定其质量是否可通过验收。74
一、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返工重做包括全部或局部推倒重来及更换设备、器具等的处理,处理或更换后,应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如某住宅楼一层砌砖,验收时,发现砖的强度等级为MU5,达不到设计要求的MU10,推倒后重新使用MU10砖砌筑,其砖砌体工程的质量,应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重新验收质量时,要对该项目工程按规定,重新抽样、选点、检查和验收,重新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二、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这种情况多是某项质量指标不够,多数是指留置的试块失去代表性,或因故缺少试块的情况,以及试块试验报告缺少某项有关主要内容,也包括对试块或试验结果报告有怀疑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检验测试。其测试结果证明,该检验批的工程质量能够达到原设计要求的。这种情况应按正常情况给予验收。三、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这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一样,多是某项质量指标达不到规范的要求,多数也是指留置的试块失去代表性、或是因故缺少试块的情况,以及试块试验报告有缺陷,不能有效证明该项工程的质量情况,或是对该试验报告有怀疑时,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这种数据距达到设计要求的差距有限,不是差距太大。经过原设计单位进行验算,认为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如原设计计算混凝土强度为27MPa,而选用了C30混凝土,经检测的结果是29MPa,虽未达到C30的要求,但仍能大于27MPa是安全的。又如某五层砖混结构,一、二、三层用M10砂浆砌筑,四、五层为M5砂浆砌筑。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等,其三层砂浆强度仅达到7.4MPa,没达到设计要求,按规定应不能验收,但经过原设计单位验算,砌体强度尚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不返工和加固。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认可证明,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设计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因为设计责任就是设计单位负责,出具认可证明,也在其质量责任范围内,可进行验收。74
以上三种情况都应视为是符合规范规定质量合格的工程。只是管理上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情况,使资料证明不了工程实体质量,经过补办一定的检测手续,证明质量是达到了设计要求,给予通过验收是符合规范规定的。四、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这种情况多数是某项质量指标达不到验收规范的要求,如同第二、三种情况,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由其设计单位经过验算,也认为达不到设计要求,经过验算分析,找出了事故原因,分清了质量责任,同时,经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协商,同意进行加固补强,并协商好,加固费用的来源,加固后的验收等事宜,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技术方案,通常由原施工单位进行加固,虽然改变了个别建筑构件的外形尺寸,或留下永久性缺陷,包括改变工程的用途在内,应按协商文件验收,也是有条件的验收,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或赔偿等。这种情况实际是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的合格规定,应算在不合格工程的范围。但在《条例》的第24条、第32条等条都对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做出了规定,根据这些条款,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包括加固补强),最后能达到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也是可以通过验收的。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能出了质量事故的工程都推倒报废。只要能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仍作为特殊情况进行验收。是一个给出路的做法,不能列入违反《条例》的范围内。但加固后必须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例如,有一些工程出现达不到设计要求,经过验算满足不了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需要进行加固补强,但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这是指经过补强加大了截面,增大了体积,设置了支撑,加设了牛腿等,使原设计的外形尺寸有了变化。如墙体强度严重不足,采用双面加钢筋网灌喷豆石混凝土补强,加厚了墙体,缩小了房间的使用面积等。造成永久性缺陷是指通过加固补强后,只是解决了结构性能问题,而其本质并未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均属造成永久性缺陷。如某工程地下室发生渗漏水,采用从内部增加防水层堵漏,满足了使用要求,但却使那部分墙体长期处于潮湿甚至水饱和状态;74
又如某工程的空心楼板的型号用错,以小代大,虽采取在板缝中加筋和在上边加铺钢筋网等措施,使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但总是留下永久性缺陷。以上二种情况,其工程质量不能正常验收,因上述情况,该工程的质量虽不能正常验收,但由于其尚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对这样的工程质量,可按协商验收。五、通过返修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这种情况是非常少的,但确实是有的。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是不值得加固处理,或是加固后仍达不到保证安全、功能的情况,严禁验收。这种情况就应该坚决拆掉,不要再花大的代价来加固补强。这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贯彻执行。这样规定使整个规范的管理交圈了,同时严格了规范的贯彻执行。使得房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做得更细了,更有可操作性了。六、做好原始记录经处理的工程必须有详尽的记录资料,处理方案等原始数据应齐全、准确,能确切说明问题的演变过程和结论,这些资料不仅应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还应纳入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中。对协商验收的有关资料,要经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并将资料归纳在竣工资料中,以便在工程使用、管理、维修及改建、扩建时作为参考依据等。第六节验收程序及组织一、生产者自我检查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标准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班组、企业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工程质量验收首先是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就是按照施工操作工艺的要求,边操作边检查,将有关质量要求及误差控制在规定的限值内。这就要求施工班组搞好自检。自检主要是在本班组(本工种)内部范围进行,由承担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工种工人和班组等参加。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对产品进行自我检查和互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验收成为“马后炮”74
。班组自我质量把关,在施工过程中控制质量,经过自检、互检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组织有关人员(工长、班组长、班组质量员),对检验批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评定,作为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向下一道工序交接的依据。自检、互检突出了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开始加强质量控制,要求本班组(或工种)工人在自检的基础上、互相之间进行检查督促,取长补短,由生产者本身把好质量关,把质量问题和缺陷解决在施工过程中。自检、互检是班组在分项(或分部)工程交接(检验批、分项完工或中间交工验收)前,由班组先进行的检查;也可是分包单位在交给总包之前,由分包单位先进行的检查;还可以是由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班组长(或分包)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交工前的检查,对单位工程的观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易出现的质量疵病和遗留问题,尤其是各工种、分包之间的工序交叉可能发生建筑成品损坏的部位,均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力争工程一次验收通过。交接检是各班组之间,或各工种、各分包之间,在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毕之后,下一道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始之前,共同对前一道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查,经后一道工序认可,并为他们创造了合格的工作条件。例如,基础公司把桩基交给土建公司,瓦工班组把某层砖墙交给木工班组支模,木工班组把模板交给钢筋班组绑扎钢筋,钢筋班组把钢筋交给混凝土班组浇筑混凝土,土建施工队把主体工程(标高、预留钢、预埋铁件)交给安装队安装水电等等。交接检通常由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由有关班组长或分包单位参加,其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质量的验收,也是班组之间的检查、督促和互相把关。交接检是保证下一道工序顺利进行的有力措施,也有利于分清质量责任和成品保护,也可以防止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损坏。也促进了质量的控制。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施工企业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由企业技术、质量部门组织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定,以保证达到标准的规定,以便顺利进行下道工序。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正确掌握国家验收标准和企业标准,是搞好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74
以往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达不到标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检、互检、交接检执行不认真,检查马虎,流于形式,有的根本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干成啥样算啥样。有的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以及分包之间,不检查、不验收、不交接就进行下道工序,单位工程不自检就交给用户,结果是质量粗糙,使用功能差,质量不好,责任不清。质量检查首先是班组在生产过程中的自我检查,就是一种自我控制性的检查,是生产者应该做的工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依据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使生产出的产品达到标准规定的合格,然后交给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施工过程中,操作者按规范要求随时检查,体现了谁生产谁负责质量的原则。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评定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项目经理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在有总分包的工程中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应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对自己承建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负责,这些都体现了谁生产谁负责质量的原则,施工操作人员自己要把关,承建企业自己认真检查评定后才交给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好的质量是施工出来的,操作人员没有质量意识,管理人员没有质量观念,不从自己的工作做起,想搞好质量是不可能的。所以,这次标准修订过程中,贯彻了《条例》落实质量责任制,对质量终身负责。规定了各质量责任主体都要承担质量责任,各自搞好自身的工作,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就严格掌握标准,加强控制,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而且层层把关,各负其责,搞好工程质量。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由企业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评定。这是企业内部质量部门的检查,也是质量部门代表企业验收产品质量,保证企业生产合格的产品。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不能由班组来自我评定,应以专业质量检查员评定的质量为准。达不到标准的规定,生产者要负责任,企业的质量部门要起到督促检查的作用。施工企业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都应按照企业标准检查评定合格之后,将各验收表填写好,再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企业的自我检查评定是工程验收的基础。74
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验收施工企业的质量检查人员(包括各专业的项目质量检查员),将企业检查评定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填好的表格后及时交监理单位,对一些政策允许的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工程,应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工地现场,对该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可采取抽样方法、宏观检查的方法,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来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由于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的现场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是进行旁站、平行或巡回检查,根据自己对工程质量了解的程度,对检验批的质量,可以抽样检查或抽取重点部位或是你认为必要查的部位进行检查,如果你认为在施工过程己对该工程的质量情况掌握了,也可以不查。在对工程进行检查后,确认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定,有关人员要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认为有的项目或地方不能满足验收规范的要求时,应及时提出,让施工单位进行返修。三、有分包单位时的分包单位所承担工程质量的验收由于工程规模的增大,专业的增多,工程中的合理分包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这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负责。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我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时,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有关人员都应参加验收。以便对一些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返修。四、验收程序及组织1、验收程序为了方便工程的质量管理,根据工程特点,把工程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顺序首先验收检验批、或者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再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最后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都是先由施工企业检查评定后,再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74
2、验收的组织标准规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别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这是符合当前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的,这样做也突出了这两个分部的工程重要性。至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以及一些使用新技术、新结构的项目,应按设计和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各项验收程序关系对照表序验收表的名称质量自检人员质量检查评定人员质量验收人员验收组织人参加验收人员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班组长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班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74
企业技术、质量部门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七节统一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解释一、强制性条文内容(一)3.0.3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入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二)5.0.4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74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三)5.0.7条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四)6.0.3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五)6.0.4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六)6.0.7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条文解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是“验收规范”的统一规定,多数强制性条文都放在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中,但对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在统一标准中,所以统一标准规定了6条强制性条文,其中5条都是为单位工程而设置的。另一条则是对整个“验收规范”提出的要求,是验收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过程的要求,也是对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和指导。(一)3.0.3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验收。则是对验收全过程提出的要求,包括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体现在各程序及过程之中。是保证工程质量正确验收的基础。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这款说明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共同来完成,这个验收规范体系是一个整体;二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质量指标是一个对象只有一个标准,没有别的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这个标准,就是合格的工程,就是完成了任务。建设单位应按这个标准来验收工程,不应降低这个标准。三是这个规范体系只是质量验收的标准,不规定完成任务的施工方法,这些方法要靠施工企业自行制订,尽管质量指标是一个,但完成这个指标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施工企业可去自由发挥。74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这是本系列质量验收规范的一条基本规定。施工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按图施工这是施工的常规。勘察是对设计及施工需要的工程地质提供资料及场地资料情况的,是设计的主要基础资料之一。设计文件是将工程项目的要求,结合地质条件,在分析各种因素之后,正确选择先进技术,经济合理地将工程项目形成设计文件,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是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必须遵守的。3、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这是为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的有效措施。因为“验收规范”的执行必须由掌握“验收规范”的人员来执行,没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理论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来掌握“验收规范”,“验收规范”再好也是没用的,所以本条规定验收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的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与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应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三名以上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各有关人员应按规定资格持上岗证上岗。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这款应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分清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按操作依据的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自行检查评定。待检验批、分工页、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符合要求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以突出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二是企业应按不低于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指标的企业标准来自行检查评定。监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国家“验收规范”验收;三是验收应形成资料,由企业检查人员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员签字认可。74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先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等参加验收,对质量控制有把握时,也可按工程进度先通知,然后先行检查,或与有关人员一起检查认可。并由施工单位先填好验收表格,并填上自检的数据、质量情况等;然后再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字认可形成文件。监理可以旁站或平行监理,也可抽查检验,这些应在监理方案中明确。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为了加强工程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建设部以[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通知,对其范围、数量、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应按其规定执行。鉴于检测会增加工程造价,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其他项目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承包合同中做出规定,并明确费用承担方,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落实。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验收规范”的内容不全是验收的内容,除了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外,还有总则,术语及符号、基本规定、一般规定等,对其施工工艺、过程控制、验收组织、程序、要求等的辅助规定。除了黑体字的强制性条文应作为验收内容外,其他条文不作为验收内容,检验批的验收内容,只按列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条款来验收,只要这些条款达到规定后,检验批就应通过验收。不能随意扩大内容范围和提高质量标准。如需要扩大内容范围和提高质量标准时,可在承包合同中规定,并明确增加费用及扩大部分的验收规定和验收的人员等事项。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这是这次“验收规范”修订的重大突破,以往工程完工后,通常是不能进行检测的,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完成就行了。有的是过程中的检查或该工序完成后的检查。但是,有些工序当有关工序完成后很可能改变了前道工序原来的质量情况,如钢筋位置、绑扎完钢筋检查,位置都是符合要求的,但将混凝土浇注完,钢筋的位置是否保持原样,就不好判定了,74
就需要验证检测。还有混凝土强度的实体检测、防水效果检测、管道强度及畅通的检测等,都需要验证性的检测。这样对正确评价工程质量很有帮助。这些项目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给出,可以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一起抽样检测,也可以由施工方进行,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监理、建设单位等也可自己进行验证性抽测。但抽测范围、项目应严格控制,以免增加工程费用。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这是保证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测的数据可靠和结果的可比性,以及检测的规范性,确保检测的准确。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操作人员应有上岗证,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和检测程序及审核制度,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设备、仪器应通过计量认可,在有效期内,保持良好的精度状态。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这次“验收规范”为了强调完善手段和确保结构质量,对观感质量放到比较次要位置。但不能不要,一是观感质量还得兼顾,二是完工后的现场综合检查很必要,可以对工程的整体效果有一个核实,宏观性对工程整体进行一次全面验收检查,其内容也不仅局限于观感方面,如对缺损的局部,提出进二步完善修改,总体的效果进行评价等。但由于这项工作受人为及评价人情绪的影响较大,对不影响安全、功能的装饰等外观质量,只评出好、一般、差。而且规定并不影响工程质量的验收。好、一般都没有什么可说,通过验收就完了;但对差的评价,能修的就修,不能修的就协商解决。其评好、一般、差的标准,原则就是各分项工程的一般项目中的有关部分,由验收人员综合考虑评价。故提出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定。现场检查,房屋四周尽量走到,室内重要部位及有代表性房间尽量看到,有关设备尽可能要运行,验收入员以监理单位为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3个监理工程师参加,并有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门的人员及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技术、质量人员参加,其观感质量的好、一般、差,经过现场检查,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为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二)5.0.4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这是单位工程的最后一道把关,是全面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其中列出了对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包括了五个方面内容: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所包括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核查及统计;74
2、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能否保证该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3、重点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抽样检测项目的结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逐项检查在单位工程抽测的项目结果、程序、方法是否正确,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规范。5、观感质量的验收,具体做法同前。最后综合五个方面的情况,应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有一个全面评价:即通过还是不通过验收的结论,不通过要有一个情况说明,或是指明问题返修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三)5.0.7条对不能达到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这条规定是确保使用安全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总还是有极少数、个别的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的规定。就是进行返工或加固补强也难达到保证安全的要求,或是加固代价太大,不值得,或是建设单位不同意。这样的工程必须拆掉重建,不能保留。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人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定,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严把这个关,这样的工程不能允许流向社会。(四)6.0.3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这条规定是体现施工单位对承担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的条文,施工单位应自行检查达到合格,才能交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施工单位应进行的程序,用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下来,便于对施工行为的检查和考核。这也有利于分清质量责任,严格建设程序。(五)6.0.4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这条规定是体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质量负责的条文,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按设计、施工合同要求,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做出验收不验收的决定。这是建设单位应进行的程序,用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下来,便于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也是建设单位对工程的一次全面评价检查,对工程项目进行总结的一个重要部分。74
(六)6.0.7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条是程序性的规定,是体现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负责的条文,一个工程有开始,有结束,是完整的。体现了一个工程建设过程的全面完成,是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启用的必要条件,也便于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最后一道程序。第三章表格及填表说明附录D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D.O.1记录。表D.0.1检验批质量验收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主控项目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23456789174
一般项目234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填表说明: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应填写名称全称,整个单位工程应统一。2、验收部位应填写具体,某层X轴至X轴线之间。3、施工执行标准是指企业标准(或引用的推荐标准但必须经企业认可为企业标准),有名称及编号、批准人、批准日期、起用日期。4、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该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附录E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E.0.1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0.1记录。表E.0.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检验批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序号检验批部位、区阶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74
11121314151617检查结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填表说明:1、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写具体和检验批表的名称一致;2、检验批逐项填写,并注明部位、区段,以便检查是否有没检查到的部位;3、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该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签字。附录G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0.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G.0.1-1记录,表G.0.1-1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与附录F的表F.0.1TGEG.0.1-2—G.0.1-4配合使用。表G.0.1-2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0.1-3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G.0.1-1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量(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表G.0.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开工日期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竣工日期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1分部工程共分部,经查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经核定符合规定要求项3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及抽查结果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共抽查项,符合要注项,74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4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5综合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章)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填表说明:1、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名称要全称,即批准项目的名称,并注明是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2、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栏,包括两个个方面,一个是在分部、子分部工程抽查过的项目检查检测报告的结论;另一方面是单位工程抽查的项目要检查其全部的检查方法程序和结论。3、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同意不同意验收。不同意见验收就不一定形成表格,待返修完善后,再形成表格;4、验收单位签字人表上要求人员签名,对勘察单位在地基分部中签字。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1建筑与结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施工记录7预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11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21给排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74
与采暖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6施工记录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1建筑电气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设备调试记录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施工记录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74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1通风与空调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时进场检(试)验报告3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6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7施工记录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电梯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5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6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1建筑电气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5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6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7系统检测报告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续表74
填表说明:1、对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项目分别进行,这样方便,施工单位应先将资料分项目整理成册,项目顺序按本表顺序。每个项目按层次核查,并判断其能否满足规定要注;2、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3、由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4、具体资料项目按专业验收规范的项目进行核查。74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份数核查意见抽查结果核查(抽查)人1建筑与结构屋面淋水试验记录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01给排水与采暖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4消防管道压力试验记录5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61电气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51通风与空调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洁净室内洁净度测试记录4制冷机组试行调试记录51电梯电梯运行记录2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1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3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表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时性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74
填表说明:1、按项目分别进行核查和检查,对在分部、对在分部、子分部已抽查的项目,核查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在单位工程(子单位)抽查的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核实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核查、检查,有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3、由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74
表G.0.1-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抽查质量状况质量评价好一般差1建筑与结构室外墙面2变开缝3水落管、屋面4室内墙面5室内顶棚6室内地面7楼梯、踏步、护栏8门窗1给排水与采暖管道接口、坡度、支架2卫生器具、支架、阀门3检查口、扫除口、地漏4散热器、接地1建筑电气配电箱、盘、板、接线盒、2设备器具、开关、插座3防雷、接地1通风与空调风管、支架2风口、风阀3风机、空调设备4阀门、支架5水泵、冷却塔6绝热1电梯运行、平屋、开关门2层门、信号系统3机房1智能建筑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2现场设备安装3观感质量综合评价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74
填表说明,重点注意:1、其他表都是施工单位先验收合格填写好,监理再验收。2、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人员共同进行通过现场全面检查,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为主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质量评价;评价分为好、一般、差。只要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都可通过验收,评为差时,能修的尽量修,不能修的按5.0.6条第四款处理。1、由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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