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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文件》宣贯系列培训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讲解人:赵华
目录一、概述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三、附件(表)说明
一、概述1、投标人须知的作用(1)投标人须知主要针对招投标活动的程序性、时限性,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项进行界定,是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程序规则,并作为整部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基础性文件,相当于整部招标文件的“总则”。(2)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介绍招标工程情况,对投标人提出投标要求,以及告诉投标人在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注意的事项的文件。(3)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一样,仅是招投标活动的招投标阶段性作用文件,对于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的发承包双方的合同履行不再起任何作用,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所以,有合同约束力的内容应在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中界定。
一、概述2、投标人须知的组成(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主要内容和作用:对正文中交由前附表明确的内容给予具体约定(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如同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对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事项起到强调和提醒作用。(2)投标人须知正文主要内容:通常包括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和其他;在《标准文件》中,正文中的其他部分为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纪律和监督以及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投标人须知附件(表)主要内容:对招投标活动过程文件的格式约定,包括开标记录表、问题澄清通知、问题的澄清、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确认通知;在行业标准文件中,增加了备选方案编制要求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一、概述3、修改原则——与标准文件的比较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直接引用九部委标准文件,主要修改和补充前附表及附件。投标人须知在不修改和不抵抗标准文件的前提下,通过前附表对标准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对行业特色的内容给予了范围限定。对于在须知前附表约定报送备选投标方案和采用电子评标时,将相关需要详细内容约定的备选方案编制要求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在投标人须知附件(表)中予以补充。
一、概述4、使用说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同时使用。按照琼建管[2010]210号《关于贯彻实施“行业标准文件”的通知》的要求,行业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而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招标工程特点确定。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总则1.1项目概况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分别在1.1.2和1.1.3中增加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件地址。通常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要求投标人在提出书面质疑的同时,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以便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承包人提出的澄清问题的汇总整理。1.1.21.1.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总则1.3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招标范围即是中标签约后的承包范围,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一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承包招标(承包)范围的约定不是可以仅仅通过简单的专业术语概述所能表明的,而是需要详细的内容和足够篇幅的文字及数字表述才能约定。所以,招标范围的界定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引到作为合同文件组成之一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仅留空以便招标人做原则性说明,详细界定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给予具体约定。1.3.1招标范围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总则1.3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要求1.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根据工程需要,部分招标项目会对工程有阶段性的工期要求,故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补充了发包人对区段(阶段)工期要求。同时,计划工期具有合同约束力,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引到作为合同文件组成之一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总则1.3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要求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质量要求具有合同约束力,是承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约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只有“合格”,没有“优良”。但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的内容,往往不仅限于达到上述质量标准,同时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技术需求,要求工程局部或阶段满足部分特殊标准要求,或达到某种质量奖项的要求等。为了避免招标人简单以质量奖项要求来代替质量标准,在前附表中仅明确质量标准,详细要求则引到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总则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说明]1、根据建设部153号令《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市[2008]48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琼建管【2010】210号《关于贯彻实施“行业标准文件”的通知》中的相关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执业范围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总则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说明]1、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规定,以及住建部建质[2008]12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补充明确了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强调注册资格而不是执业资格)的相应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按照行业特点,考察投标人资格能力的其他重要要素要求,如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资源以及认证体系等的要求可由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其他要求中予以补充。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说明]1、依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以及30号令第42条、第43条和第44条,对联合体投标人的组成、各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进行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可在本项对应的前附表中对联合体或联合体成员提出进一步要求,即可在横线中增加成员资质条件、成员业绩要求、成员人力资源要求、成员财务要求等,以便于潜在投标人判断其是否满足资格要求,进而决定是否参加本次招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总则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说明]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关于“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的规定,考核资质条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为避免招标人误用该条款,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了“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在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应当注意其他可量化审查标准应当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为权重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资质认定示例***装修改造项目背景:建设内容:会议区和餐饮区的室内装修、水电改造和外墙装修(隐框玻璃和干挂石材式幕墙)等资质条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申请人:A+B,根据联合体协议书,A为牵头人,B只负责全部幕墙施工,合同工作量比例70%:30%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资质按照约定的分工认定A装饰装修二级+幕墙三级B装饰装修三级+幕墙一级装饰装修二级+幕墙一级
联合体评分示例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财务状况、认证体系、信誉等考察联合体各成员综合实力的指标——分别评审、评分,再按照分工比例加权折算评分标准:银行授信额度大于1000万得3分,500-1000万得1分,低于500万得0分A-2000万B-800万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资源投入等考察各成员联合后履约能力的指标——按照专业分工对各方评价要素适当归并后评审、评分评分标准: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装修装饰类***3分/个,幕墙类***2分/个A装修装饰类3个,幕墙类1个B装饰装修类0个,幕墙类5个3*70%+1*30%=2.4分3*3+5*2=19分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总则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说明]1、偏离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中的偏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否则即作废标处理。对于非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按照1.12款正文的要求,如果前附表中约定允许偏离,则偏离就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故在前附表允许偏离后,将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引到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二节);2、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21条“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对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的规定,在前附表中增加了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及偏差的调整方法的约定。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2、招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说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采用一个相对的时间约定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小时内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2、招标文件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说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采用一个相对的时间约定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小时内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说明]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需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组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需要的时间;二是确定中标人需要的时间(相关法规规定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三是签订合同需要的时间(相关法规规定合同签订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实际确定投标有效期应结合项目所需的评标、定标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来确定,通常为60—90天,大型项目可为120天。在文件前附表中明确采用天数约定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天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投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说明]1、七部委30号令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整。2、由于投标保证金形式多样,故招标人要求其递交的方式亦不同。如若采用银行保函,保函原件(说明密封要求)应当单独提交招标人,投标文件中则装订保函复印件;若采用银行汇票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帐号及投标文件中装订汇票存根或支票复印件等要求。故在前附表中增加了递交方式用于招标人在此处表述上述要求。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递交方式: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投标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投标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说明]为避免出现各投标人对资格文件年份的理解偏差,在前附表中补充年份起止具体日期。3.5.2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投标文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说明]根据30号令第25条的规定,在“允许”后补充了以附件方式约定关于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和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约定备选投标方案评审和比较方法。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投标文件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说明]标准文件正文第3.7.3项中关于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采用了“或”的关系,与七部委30号令第50条规定不一致。行业内大家普遍认为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时仅审查“投标函”)应当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应是“和”的关系,因此将前附表中约定内容修改为“签字和(或)盖章”,但具体要求交由招标人约定。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投标文件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投标函,包括至的内容商务标,包括至的内容技术标,包括至的内容标,包括至的内容每册采用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投标文件[说明]1、在前附表3.7.5编列内容中,根据行业通常的做法,在投标文件的分册装订方式后,按照行业惯例将投标文件划分为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三个分册,同时考虑部分地区及项目的特殊性,给招标人预留了其他分册的填写空间。2、按照行业惯例,将每册“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的最基本装订方式固化在前附表中,同时留置填写空间以便于招标人约定进一步的装订要求。3、若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其编制格式和进一步细化的装订要求则通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具体约定。4、若各地已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则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的应当以当地的要求相配套,具体约定应在附表八的内容中详细约定,之前的纸制的文件装订、密封要求就不再适用。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4、投标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按照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办发[2002]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的规定,在前附表中用填写提示方式突出了投标文件递交点为有形建筑市场,同时方便没有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地区选择其他场所。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有形建筑市场名称及地址)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4、投标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说明]投标文件一般不予退还,确需退还的,就应当明确退还安排,如退还时间、方式和地点等。故在前附表的退还后,为招标人留置了退还安排的约定空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对招标人评标代表,按照行业普遍主流意见,并根据建市(2005)208号文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的规定,在前附表中,对招标人代表采用填写提示的方式增加了限定条件,即招标人代表必须是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1、类似项目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等中大量出现但没有定义,也没有设立给予定义的空间,现行法规中也没有定义,而实践中经常出现因理解和标准不一致而引起的争议和投诉,为有效防止争议,按照“公开性”原则,增加了相应约定,并为不同地区和项目留下应用空间;2、不良行为记录的定义,尽管《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对不良行为记录有定义,这里主要是为了补充增加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来源范围的定义,以方便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检索,避免实践中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标准文件》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2.1项“对于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设立招标控制价。但考虑到行业内仍普遍采用的以标底为基础设立拦标价的方式也能达到与招标控价等同的控制投资作用,二者各有优势。且在上述清单规范中4.2.1项为非强制执行条款,故虽然补充了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约定,但同时留置了选择空间,以便于招标人采用其他方式。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元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目前,行业内许多地区在实践中通常采取暗标方式评审技术标。若采用暗标评审时,应当在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中详细约定暗标的游戏规则。故在前附表中,对于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暗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装订要求引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招标人在编制过程中应当注意在第八章补充“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鉴于实践中招标人多要求投标人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故在此留置空间以便招标人约定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的报送内容、份数、形式及报送要求。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考虑计算机辅助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发展,补充有关电子标书制作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约定内容。同时在“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中增加附件,以便约定的具体做法和要求。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投标人须知正文5.2(2)中“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约定不清,未说明到场如何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行业内大多数地区在实践中均要求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并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书,这样有利于防止围标、串标和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故在前附表补充条款中固化增加此项约定。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中标公示(实际是预中标人公示)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和公平。建设部208号文件中对中标公示提出了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不少省市有公示或公告的规定,但公示期的长短不一。考虑到七部位11号令中规定的投诉期限为10天,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的条文内容,按不少于3个工作日固化中标公示期。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尽管正文第1.6款对保密提出了要求,但知识产权保护在当前招投标实践中是一个容易被忽视,有时却严重损害招投标主体合法利益的问题,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此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根据各省市反馈的主流意见,专题补充了一个原则性规定。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在投标有效期内,若中标候选人尚未产生,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说明在中标人产生前,投标人已递交的有效投标文件将不足三家,参照27号令第34条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同样需要依法重新招标。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招投标的过程即是订立合同的过程,其最终结果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一的中标人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并且双方身份在订立承发包合同时自然变更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由于是最终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其中涉及合同主体的措辞多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为防止理解歧义,在此说明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根据各地反馈意见补充了有关监督的规定,一方面监督机构也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之一;另一方面也为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责在招标文件中留设依据,尽管行政监督属法定而非约定的职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说明]实践中经常遇到招标文件本身不清晰,或前后矛盾等问题,这类问题经常会影响中标结果,极容易引起投诉,且一旦出现投诉,很难处理,问题的关键在于无法确定哪一个约定有效。为此,按照公开性原则,增加有关招标文件解释权的约定。除按约定原则解释外,如果有其他极端情况,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三、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如果有)
三、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说明]1、增加开标地点,使该开标会议记录表更加完善。2、按照招投标第36条规定“开标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的规定,开标记录表并不仅仅是对唱标结果的如实记录,同时还应当如实记载开标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情况,所以增加“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3、一个完整的会议记录,还应当包括参加人员,故增加“出席开标人会议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的内容。
三、附表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
三、附表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说明]1、对问题澄清通知增加附件,与“评标办法”所增加附件中的质疑问卷结合。2、按照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措辞,将澄清统一修改为“澄清、说明和补正”。3、九部委标准文件中以“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来确定澄清通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按照12号令第八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规定,在此修改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三、附表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按照12号令中的相关措辞,将澄清统一修改为“澄清、说明和补正”。
三、附表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六:确认通知[说明]上述附表四至附表六,直接引用标准文件的附表格式。
三、附表附表七:备选方案编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备注:允许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说明]此处仅以提示的方式提示招标人在允许投标人报送备选方案时,应当按照投标须知附件的要求,同时结合评标办法对备选方案的评审要求,对备选方案的编制、内容、装订和递交提出相关要求。
三、附表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说明]此处仅以提示的方式提示招标人,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投标时,由招标人根据当地计算机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具体要求,在此明确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
三、附表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附表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备注:本表一式两分,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说明]此表作用:一、规范递交和接收行为,减少纠纷产生隐患。;二、为审查委员会检查和核对申请文件密封、标识情况提供原始凭证;三、减少递交延迟接收、审查前保管不善乃至不当利用等隐患。此表也可作为投标文件递交时的记录表,以便规范投标文件递交和接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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