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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或参与制订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国有经营性土地和矿产开采权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审定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规则和制度。(二)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三)会同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四)提供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为建设工程(含水利、公路交通、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政府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物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咨询和交易服务。(五)负责对各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服务。(六)对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提供“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审批事项的办理办结。(七)承担对各单位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督查、管理。(八)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服务分中心、办事大厅的工作。(九)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行使的其它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文字综合、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安全保密、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工资福利、后勤保障、上传下达、对外联络、协调办事大厅的秩序管理等日常工作。(二)业务一科。负责对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山开采权出让交易活动的交易规则、交易文件进行监督;负责对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规则、交易文件进行监督;负责提供交易政策咨询和服务,协助政策法规科起草相关交易制度。(三)业务二科。负责协调指导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65-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业务工作;负责管理中心的综合窗口、导办和咨询服务窗口,协助政策法规科起草各类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制度。(四)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本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制度;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核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中心及进驻中心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核审批方面的政策法规培训工作。(五)督查科。负责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以及行政审批运行情况、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的运作和管理,收集统计电子监察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反馈;负责组织对窗口单位及专业交易机构的综合考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办件投诉以及因业务受理引发的争议、纠纷等问题。三、下属事业机构(一)信息服务室。负责安排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使用场所和使用时间,管理交易场所及场所内各类仪器、设备;负责管理评标专家库,收集、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以及企业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二)网络技术管理室。负责中心办公电脑、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以及中心应用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等软件系统的维护等工作。(三)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处理政府采购的其他有关事项;向相关监督部门报送有关政府采购材料,保管政府采购相关档案等工作。(四)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咨询服务;为参加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承发包各方提供场所和交易服务,保管工程交易相关档案等工作。(五)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承办产(股)权交易及鉴证;代理产(股)权租赁、承包、转让;为产权交易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方案策划服务;代理改制企业的股权托管、股权质押登记服务;保管产权交易相关档案等工作。-6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领导班子和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确保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意见、纪委监督责任意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市委关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管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领导班子以及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二章责任分解第三条 中心管委会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主要工作:1.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并组织实施。2.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解决措施。3.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4.对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65-
5.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查处机关和下属单位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6.协助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7.教育班子成员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班子成员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第四条 中心管委会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工作:1.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2.组织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主要问题。3.了解、督促、检查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督促、检查、指导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第五条 根据工作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工作:1.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部署、督促、检查、考核业务工作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发现分管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从制度上提出治理和防范措施。3.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第六条 中心管委会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工作:1.抓好本科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2.发现本科室、本单位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 3.对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重要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65-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中心管委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由中心管委会统一领导,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2.考核工作应与干部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以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同时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 3.考核后要及时向被考核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反馈,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被考核科室、下属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纠正解决,并向中心管委会汇报。 第八条 中心管委会主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述职报告,并向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报告。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责任追究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人,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以及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将存入干部档案,并作为今后组织上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65-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需要进行组织调整、责令负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的,经中心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指定科室负责具体实施;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65-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黄松林:中心管委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李海华: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分管行政审批(包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便民服务、督查工作、网络管理、大楼建设等工作。联系科室:业务二科、督查科、网络技术管理室。挂钩荔城、城厢、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蔡云鹰: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办公室事务、机关党建(包括精神文明、平安综治、绩效管理等)、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工作。联系科室:办公室、党建办、业务二科、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挂钩湄洲岛、湄洲湾北岸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郑宗开: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分管政策法规、信息服务、工程交易、土地交易等工作。联系科室:业务一科、政策法规科、信息服务室、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挂钩仙游县、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5-
会议制度为确保开好有关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严肃会议纪律,规范办会程序,制定本制度。一、主任办公会议1.主任办公会议,是中心管委会领导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及时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对中心的重要活动和下一步工作进行布置和安排。2.中心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有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可列席。3.会议由中心管委会主任主持,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议题由主任提议或副主任提出,交办公室汇总,报主任审定。会议决议由中心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落实,办公室和有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联络和督办。二、中心管委会机关周例会1.机关周例会是总结分析近段工作、统筹安排下阶段任务,研究解决审批业务、便民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问题,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总结、部署中心日常管理工作。2.中心管委会领导及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相关人员列席。3.周例会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安排在星期五下午3点(夏季3:30)。4.每周星期四下午5:00前,各科室、下属单位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和上周例会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书面及电子版的形式报办公室汇总后,送中心管委会领导班子审阅,以便在中心例会上讨论解决。5.例会通知及会务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落实,并负责签到、记录、整理记录,必要时形成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主要领导签发。三、中心管委会专题会议1.专题会议是就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及窗口部门之间经过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的会议;或是就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某项具体工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落实的会议。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中心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65-
2.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提出,报会议主持人确定。会后,有关科室可视需要整理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并送至办公室审稿备案。四、几点要求1.会议前要作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提出者要对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提出明确的方案或意见,必要时提供书面材料。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会议组织科室要及时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与会者认真思考,在会上作简明扼要的发言。2.会议议定事项必须认真付诸实施,办公室要加强主任办公会议及例会议定的事项查办、督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执行情况。3.做好会议保密工作。凡会议内容涉及秘密事项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扩散。会议印发的机密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4.与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准时出席会议,因事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开会时间,一般不准到会找人,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要离开会场,须征得主持人同意;5.由业务科室牵头组织的业务会议(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市级单位主要领导未参加的会议),由其科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全体会议、中心管委会周例会、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上级领导莅临中心检查调研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6.会议召集单位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后,将会议方案报办公室备案,会议室使用及会务保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7.凡接到办公室短信通知的会议,请直接回复。-65-
学习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制度。一、政治学习(一)根据市委和市级机关党工委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中心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召集,每半年制定一次理论学习计划,每月安排1次集中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自学,每年完成1—2篇心得体会。(三)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每月1次集中学习,形式采用集中学习、小组学习和自学等。(四)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学习时间,集中精力,讲究效果,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建立学习台帐资料。二、业务学习根据工作需要,中心管委会不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平时的业务学习主要由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学习计划,并抓好落实。业务学习由中心管委会领导、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按年度学习计划轮流授课。三、学习要求(一)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办公室专人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以便查阅。(二)督查科每季度对学习情况抽查一次,年终进行检查。学习情况纳入年终个人工作考核评比内容。-65-
日常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中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塑造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一、刷卡考勤管理(一)考勤对象及职责。各科室、下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具体工作。(二)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15:00—18:00)。(三)考勤办法1.实行电脑刷卡及人脸拍照考勤,全体工作人员一人一卡,上、下午签到、签退各一次,签到签退时间以刷卡录入时间为准。上班考勤时间推迟超过15分钟视为迟到,下班考勤时间提早超过15分钟视为早退。2.因卡机、卡片故障、忘记带卡、卡丢失情况下的而无法刷卡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到办公室补办签到或签退。3.上、下班没有考勤和事前请假记录的,一律按、早退或旷工处理。迟到后故意不签到的,每半天的按一天旷工计算;4.迟到、早退累计每达到2个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5.上班期间擅自离岗超过15分钟记脱岗一次,时间累计每达到2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6.严禁代刷卡,每发现一起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各按旷工半天处理。7.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等不能参加考勤的,一律按规定办理事前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办理的应当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否则按缺勤处理,缺勤时间按实计算,累计每达到7个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8.每周至少一次由办公室牵头对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9.电脑刷卡考勤由当日巡视值班员及办公室负责监督。每月的考勤结果由办公室在次月初公布。-65-
二、请、销假管理1.中心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或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中心机关非部门负责人的科级干部,3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中心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半天以内的,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半天的,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2.工作人员请假均应填请假报告单,并亲自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后的请假报告单需当日送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应主动到办公室销假;3.工作人员请假手续应事先办理,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临时请假无法办理手续的,及时告知批准权限领导和办公室,并事后补办手续,否则视同私自离岗;4.工作人员临时离岗15分钟以内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15分钟至2个小时以内的应向办公室报告,超过2个小时以上的,按规定批准程序请假,否则按脱岗处理;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7.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安排人员年度休假,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年度休假时间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原因领导当年未予准假的,可在次年第一季度内申请补休。8.工作人员在假期间遇单位紧急任务的,应积极服从单位调配,及时到岗,尚有不足的假期由领导批准酌情补休。9.各类会议、学习培训、出差请假应提供相应的通知文件材料。三、结果运用在各类评先评优、奖金发放、学习考察中应用考勤结果。-65-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年度个人评先评优资格。1.全年病假累计达到15天(含)以上;2.事假累计达到8天(含)以上的;3.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4.脱岗累计达6次及以上的。(二)取消或减发当年度绩效、文明、平安奖金。1.全年病假累计超过90天,取消当年度绩效工资、绩效奖金。2.旷工以及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上班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享受当年度绩效工资、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金、综治奖金。-65-
公文办理制度为使中心公文处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职责分工(一)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会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并确定一名人员专门管理公文处理工作。(二)各科室指定一名人员,负责与本科室有关公文的收发及科室内资料的收集、装订、保管。二、收文办理为加强办公自动化管理和使用,中心管委会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处理文件,包括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传阅等程序。(一)登记。收到的各类文电信函,均由办公室负责文档工作人员统一拆阅,及时在OA办公系统上登记(秘密件除外)。各科室直接收接的市委、市政府批办件和有关部门的来文,需交办公室负责登记。(二)拟办。文档工作人员将文电信函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三)批办。文档工作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分别送中心管委会领导阅示,凡领导有批示的文稿,由办公室按批示要求,通过OA系统发送有关科室办理。(四)承办。有关科室应及时通过OA系统下载领导批示文稿,按批示及文稿要求认真承办,办公室负责督办批办件的办理情况。(五)催办。凡是领导批办或交相关科室承办的公文,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催办。对紧急公文,要专人全程跟踪督促办理,防止延误推诿和漏办。(六)传阅。要严格按照文件阅读的规定,根据领导的批示,组织传达或传阅。除密级文件外,一般由办公室通过OA系统直接送达传阅人员。(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莆田市协同办公资源网上电子文件收发工作,做到收发要及时,不得出现漏、误情况。-65-
(八)上级或外单位来文、函、电,要求中心管委会领导出席的会议或接待,由办公室按要求认真登记统一安排,报告中心管委会领导,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发文办理(一)拟稿。中心各类文稿,根据工作职责和中心领导指示,由相关科室负责文稿起草,文稿正文统一用计算机打印。文稿送签时,拟稿人负责公文处理单中“密级及期限、定密依据、公开属性、不予公开理由、文件标题、业务科室核搞、拟稿科室及拟稿人、主送、抄送”等9个栏目填写。(二)核稿。文稿经拟稿科室负责人在“业务科室核稿”栏内签署复核无误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法规政策性文件还须经政策法规科审核。需要相关科室会稿的,应先送相关科室负责人在“会稿”栏内签署会稿意见,不得在“业务科室核稿”栏内签署。联合发文文稿由拟稿科室送相关部门领导在“会稿”栏内签署会稿意见。文稿在起草、复核、审核过程中,必须把握以下几点:是否需要行文;应由哪种文号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提出的意见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一致;内容是否准确属实;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密级标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审签、签发。文稿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拟稿人将文稿送分管领导审签和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1.以中心管委会名义制发的涉及中心重大问题的文电以及政策性文件;2.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请示和报告;3.代市委、市政府草拟的重要文稿,以及拟提请上级机关转发的文件;4.干部任、免职通知;5.其他需要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分管领导签发的文件:1.以中心管委会名义发出的专项业务工作文电;-65-
2.代市委、市政府草拟的专项业务文稿;3.以中心名义管委会召开的专项业务工作会议通知。4.其他需要分管领导审签的文件。签发后的文件,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四)印发。经审签或签发的文稿,由拟稿科室送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装订、分封、发送。拟稿科室负责校对(重要文件办公室负责二次校对)四、摘录与复制(一)需要经常使用的非密级重要政策规定等文件,科室、下属单位在交办公室存档前可进行摘录。(二)因工作需要复制文件,应按规定的可复制范围,由办公室统一复制,密级及会议纪要文件不得复制。(三)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加盖单位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五、归档(一)公文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员要根据文书立卷要求,把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整理好,送交办公室,按要求分别归档。年终归档立卷工作要在次年上半年完成。(二)承办过程中需要留阅的文件,由各科室、下属单位办理借阅手续,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公文。(三)下属单位文件资料由各自部门按规定立卷归档保管。(四)没有归档和查存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按规定销毁。-65-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中心机关行政公章管理工作,确保公章安全,根据机要保密制度,制定本制度。一、公章管理(一)职责1.办公室负责中心管委会行政、党委公章保管和盖章。2.工会负责工会公章保管和盖章。3.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各自部门公章的保管和盖章。4.各进驻窗口单位负责各自审批办证专用章的保管和盖章。(二)管理1.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2.公章保管人员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公章的管理,防止丢失和被盗。如公章遗失,要及时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3.公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二、公章使用1.用印实行登记制度。办公室建立用印登记簿,每次用印须做好登记,由用印人员按程序签批后使用。2.公章管理人员要遵守公章使用规定,中心管委会的公章,必须经中心管委会领导或授权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印。3.以单位名义发文,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其中函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可以用印。4.以单位名义上报各种材料、报表、评审表等,须经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5.各类业务往来及财务用印,须经主要领导批准。6.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盖章。7.公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一般不准带出使用,如确需带出使用,须经主要领导批准。8.中心管委会-65-
干部职工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原则上不予出具证明。三、责任追究1.公章保管人员违反规定用印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追究公章保管人员的责任。2.保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公章,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5-
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中心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使用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提高其使用效益,逐步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一、固定资产范围及内容(一)实行统一领导,分单位核算,分区域管理,谁受益谁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机制。(二)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项价值在1000元(含)、专用设备单项价值在1500元(含)以上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二、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按照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三、固定资产的管理1.建立、健全各部门固定资产的账、卡,做到产权关系明晰,账目登记合适,日常管理规范;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清查与盘点。2.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帐及卡片。各科室、下属单位及进驻窗口指定专人对辖区内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中心每年定期盘点清查,做到帐物相符。3.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各科室、下属单位及进驻窗口集中报送办公室核对,经中心管委会领导同意后报财政审批,确认后进行销帐处理,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按实物作价赔偿。4.各科室、下属单位及进驻窗口人员因工作需要轮岗时,办公桌椅、橱柜及办公设备等物件原则上留在原处,不得任意挪动,确因工作需要搬动的,须经办公室同意。5.工作人员调离本中心时,应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如数清退借用的公物,不得擅自带走或转让。6.工作中借用贵重用品,要向保管者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毕后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应酌情赔偿。-65-
四、办公用品的入、出库1.建立办公用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所购买和领取的办公用品都应由管理人员登记,方能入、出库。2.建立办公用品财务台帐,将每次购买的办公用品数量、单价登记上帐。3.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每月月末对库存的办公用品进行一次盘点,掌握使用情况。-65-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维护财经纪律,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职责财务集中核算中心,采取以“统一管理”为核心,分单位独立核算为主要形式,对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三、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单位须形成共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到应收尽收,应收不漏足额收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减缓免欠,不得乱收费。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往来结算凭证》,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非经营性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收费开票时必须把相关材料做为附件一并附后入账备查。合理积极地组织收入,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财力基础,凡不按规定自行收费、设立“小金库”、截留、挪用、转移或私分收入款项的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必要的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四、支出管理各项经费支出,应当根据各单位财务实际,量力而行,统一规范管理,本着节俭、适度从紧的原则,确保当年度收支平衡,一切经费开支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1.零星物品采购管理:严格按照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零星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2.公务接待管理:-65-
严格按照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超出部分不得报销。3.会议费管理:严格按照《莆田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莆市财行[2007]114号)执行。主办科室要编制《会议接待审批单》,送办公室核定,报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报销会议费时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超出部分不得报销。培训办班参照执行。4.差旅费:严格按照《莆田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莆市财行[2007]113号)执行。出差人员须凭上级或有关部门正式文件或通知,按规定办理好《干部职工出差审批单》,报办公室备案。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审批单及有关文件,按财务规定程序报销。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5.学习培训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分管领导审核,报中心领导审批,送公务员局、办公室存档。学费由本人先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入学的《申请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和学费的正式发票按三分之二比例办理报销手续。职称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的人员需外出学习、培训的,须凭上级或有关部门正式文件或通知,填好《干部职工培训审批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送分管领导审核,报中心管委会领导审批,送办公室备案。同一级别的职称或技术等级每人只能报销一次。且必须在考试合格后,凭证书复印件以及正式发票办理报销手续。6.车辆管理:严格按照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执行。7.固定资产管理。-65-
严格按照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索赔。五、往来款项管理。各种暂存款、暂付款要定期核对,弄清原因,及时处理,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除特殊情况外)。六、票据管理。各单位要严格加强对各种票据的管理,建立领用缴销手续制度。经验讫的缴销清单和票据,按国家会计档案规定要求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转让、出售和销毁。各单位对收费和现金收缴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乱收费或收入不及时入库、挪用公款、直接坐支等问题,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中心领导处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按财经纪律严肃处理。七、财务监督管理。每月终了,各单位对当月的每笔支出明细报备分管领导。中心管委会设立内部财务监督小组,每季度后第一个月20日对上季度的账务进行审查,每年1月底对上年度的账务进行再回头再审查再监督,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对发现违法违纪或有疑义的问题提交中心例会研究讨论,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八、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积极支持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虚报冒领的,要追究与之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经办人员责任;对贪污、挪用公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5-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成立物资采购专门机构。成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采购小组”),由分管财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财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物资使用单位、资金支付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中心管委会和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项目经费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并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二、编制采购预算。中心管委会和下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单位的部门预算程序同时编制采购预算(含预算调整)。各单位应按照《莆田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在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在莆田市政府采(http://wwwNaNzfcg.gov.cn/)一次性录入全年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采购预算的年中可调整采购预算)。三、采购限额标准和方式(一)通用政府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为5万元(预算金额),低于该限额的,可自行采购,但全年自行采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财务核算中心日常要建立自行采购台帐,并负责审核把关。项目(车辆除外)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按公开招标程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的应优先选择“电子化大卖场”采购;若“电子化大卖场”缺货,可实行网上竞价或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二)通用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项目的限额标准为15万元(预算金额),低于该限额的,可自行采购;达到限额标准及以上的,按公开招标程序采购。(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65-
四、采购审批和采购流程(一)执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经办)1.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含三个及以上品牌型号、共性技术参数、数量、预算价、售后服务要求等)和年度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由采购小组审核,经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采购计划和资金支付申请材料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中心管委会和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用年度预算资金采购的,需提供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用自筹资金采购的,需提供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下属非全额事业单位采购的,需提供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2.限额标准以下选择“电子化大卖场”采购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含单个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大卖场网购价格、售后服务要求等)和年度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由采购小组审核,经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年度有预算资金的单位可直接进入“电子化大卖场”采购。中心管委会和下属事业单位属自筹资金的,需提供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后进入“电子化大卖场”采购。3.限额标准以下采用“网上竞价”采购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含三个及以上同档次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数量、预算价、售后服务要求等)和年度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由采购小组审核,经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采购计划和资金支付申请材料并按“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及要求采购(“网上竞价”提供资金支付申请的材料,同“1、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的材料)。(二)自行采购的项目(不含“电子化大卖场”采购项目)1.3000元-50000元以下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或3000元-150000元以下的非通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的,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预算价、售后服务要求等),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采购小组按询价采购的方式在网上发布询价采购公告或到市场询价,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采购。2.1000元-3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自行到市场询价采购。-65-
3.1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按现行的财务制度执行。五、资金支付(一)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和“网上竞价”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和完成物资验收后,凭批准的采购计划、资金支付申报表、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由财务核算中心总会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复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务核算中心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7个工作日内支付。(二)“电子化大卖场”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5万元以下的不需要签订采购合同)和完成物资验收后,凭批准的采购计划、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由财务核算中心总会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复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务核算中心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7个工作日内支付。(三)自行采购的项目(不含1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和完成物资验收后,凭批准的采购计划、询价结果(需询价小组签名)、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由财务核算中心总会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复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务核算中心支付(1000元-3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无需提供询价结果、采购合同)。-65-
干部职工走访、探望、慰问管理制度为规范走访慰问的管理、实施和标准,增强机关凝聚力、改善党群关系、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制度。一、组织分工。办公室、机关工会根据被慰问对象不同而对应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挂钩帮扶困难群众或单位;工会主要负责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及灾害募捐等慰问工作;财务核算中心按相关规定负责经费统筹工作。二、走访慰问的范围与对象有下列对象因伤病、意外事故、天灾人祸等情况住院的或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由工会统一组织探望、慰问和组织。1.在职的机关正式干部职工;2.离退休干部职工;3.长期借用在机关从事各类工作的人员和长期临时工;4.从事机关指定的工作而发生意外的人员;5.干部职工的配偶及其双方父母;6.遇到自然灾害需要募捐的灾区。下列对象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走访、探望和慰问。1.上级安排或中心管委会确定帮扶的困难群众;2.文明办、综治办及其他部门分配挂钩帮扶的单位;3.中心管委会确定挂钩共建单位。三、走访慰问的实施(一)对住院及逝世的探望、慰问按以下规定实施1.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住院由机关工会组织一次探望,慰问品在1000元以内开支(特殊重病号可适当增加探望次数,一般每年不超过两次);2.干部职工的配偶、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去世,由机关工会组织一次探望,探望经费可在2000元以内开支;3.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去世,由机关工会组织实施治丧工作;4.其他对象的探望慰问由机关工会提出,-65-
使用部门负责人代表单位实施;5.特殊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由中心管委会领导或指派相关人员办理。6.慰问经费额度,可根据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适当调整。(二)对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按以下规定实施1.因天灾人祸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由机关工会向主任办公会申请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标准视情况另行研定;2.因家属长期患病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的,每年机关工会可分别向主任办公会和市总工会申请困难职工生活补助;3.对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机关工会还可组织职工募捐的形式予以扶助。(三)对挂钩帮扶困难群众或单位的走访慰问工作由办公室按以下规定实施1.上级分配或中心管委会确定帮扶的困难群众,慰问经费额度上级有规定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未规定标准的,参照市级其他单位标准执行;2.文明办、综治办及其他部门分配挂钩帮扶的单位,帮扶经费额度、方式及时间按文件规定规定执行;3.挂钩共建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当年现实情况,拟定慰问方案,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65-
车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确保中心车辆安全、有序运行,更好地保障中心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一、办公室职责1.负责日常车辆使用的统一调派。2.联系安排车辆维修、保险、车用物品采购等事项。3.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公布维修、油耗等情况。4.负责驾驶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二、车管职责1.协助办公室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增强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2.协助办公室定期统计、公布车辆维修、里程、油耗等情况。每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核对、记录一次上个月每部车辆的行车里程。3.协同驾驶员核验车辆保障并提出送检意见,负责检查检修质量、审核更换零配件和修理费价格。4.负责定期不定期对车辆使用、停放、卫生及驾驶员出勤、值班、违章、在岗等情况进行督查,向办公室提出驾驶员月奖励、月处罚建议,并登记存档,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三、驾驶员职责1.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办公室车管统一调度,树立优质服务意识,严格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延误。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2.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违章停靠,不开“特权车”。3.爱护车辆,始终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4.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车管报备上一个月的行车记录,作为核发差旅费补贴的凭据。5.-65-
驾驶员保持通讯通畅,上班时间没有行车任务的,应在单位学习、待命,因事需要离开的,应向车管报告去向。四、车辆使用1.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定点停放,严禁私自出车,使用科室及下属单位需提前填报车辆使用派车单。2.中心管委会主任用车由办公室配备,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实行相对固定用车。3.车辆在上班期间由办公室负责监管,下班期间由车辆驾驶员所属领导及下属单位负责监管。4.公务用车在莆田辖区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批,超出莆田辖区内的,由主任审批,严禁公务车辆私用。5.本市辖区内其他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半天与办公室联系,同一地点原则上同车前往,尽量减少用车次数,降低行政成本。6.往市辖区外出差、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中心管委会领导用车给予保证;其他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往同一地点,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贵重物品、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员,予以派车。五、车辆维修、加油、保险和车上物品配备1.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定点采购车上物品。维修厂家和车上物品提供商由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服务、收费等情况选定。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或配备物品的,一律按照程序先行报批。由驾驶员填写《车辆修理审批单》或《车上物品配备审批单》,按要求分别送相关人员审批,车辆大修、报废等涉及车辆管理的重大事项,需经中心领导会议研究决定。购买零配件、修理工具和车上物品,一般应由车管同驾驶员一起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转账支付方式。一般情况下,车辆每行驶5000-6000公里“三清”一次;原则上行驶40000公里以上更换轮胎。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或购置配件的,须报办公室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配件购置费用和维修费用。2.-65-
实行IC卡定点加油。由办公室为每部车辆办理中石化定点加油IC卡,并制订油品,一车一卡。办公室每月参照车辆排量和行车里程情况,为每部车辆预分配油料额度,充入该车IC卡。当月油料额度不足,驾驶员应向车管申请追加。因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的,应及时报告,否则不予报销费用。3.车辆保险遵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六、违规责任1.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出勤,未被派车的应随时在中心待命,并协助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出勤不积极、协助工作不配合,不在岗在位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停放车辆,不服从车管调派的,一次扣发年终绩效奖金10%;一季度内累计达三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六次的,在编职工给予效能告诫,临时工予以解雇。2.违章行驶、停靠车辆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3.因驾驶、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未经办公室调派行车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并视情追究责任。4.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停放,被督查通报的或造成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车辆被盗的,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同时在编职工给予相应的效能问责,临时工予以解聘。-65-
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相互尊重、共同协商、有利提高工作、实事求是、罚有事实的原则,制定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第一章监督考评办法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中心物业管理日常考评督查小组,依托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每周不定期对办公大楼保洁卫生、设备使用(保养)、安全保卫等三个部分进行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按以下章节条款考评逐项扣分。第二章物业从业人员监管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包括管理层,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能。三、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履行承诺,配足物业服务人员,发现少1人次扣1分,并要整改到位,若不整改的,则将从物业费中扣除缺少人员的一个月工资。四、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和大楼实际需求,制定年度物业服务计划,物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对各楼层区划、服务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等进行定岗定责并上墙公示,接受窗口人员和办事群众的监督。五、物业公司人员必须服从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管理监督和统一调度,在大楼启用运行期间,应配合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做好工程遗留问题协调解决和部分分项验收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六、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辞退不能履行相关职责、行为有损大楼形象的物业服务人员。七、机电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65-
八、安保人员必须优先从退伍军人中选拔,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安保技能,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50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并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后方能录用。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并要求立即整改。九、严禁徇私谋利,如发现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并辞退相关人员。十、安保人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精神饱满,着装整齐;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行、立、坐按规范标准。不符合要求且指出后拒不改正的,每人次扣0.5分。第三章车辆监管十一、中心办公大楼后门应急车道严禁停车或停车等人滞留时间过长(即停即走),遇此情况安保执勤人员必须上前劝离或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不作为的1次扣0.5分。十二、中心办公大楼周围若发生交通事故的,安保人员要于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协助引导车辆分流,并及时汇报,不作为的1次扣0.5分。十三、中心办公大楼地面不设停车位,安保人员必须对强行进入的车辆进行拦阻,不作为的1次扣0.5分。十四、运送货物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经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并严格检查后方准进出,未履行程序的1次扣2分。十五、地下停车场若有违规停放车辆的,安保人员要进行劝阻,对不听劝告的要及时报告,不作为的1辆扣0.5分。十六、安保人员要加强停车场巡逻,做到车辆摆放整齐,严禁无关人员在地下停车场走动,若有发现车辆漏油、漏水、门窗未关的,应重点看管,通知车主并及时汇报,不作为的1次扣0.5分。第四章治安、消防管理监管十七、在规定的值守时间与范围内(规定范围为大楼内外及地下停车场),发生地下停车场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被窃案件或-65-
汽车被损及财物被窃案件,经查实属安保责任的,1次扣1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或经济责任。十八、确保中心办公大楼全年内不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若发生因物业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可以防范而没有防范、可以制止而没能制止、可以发现而没能发现案件的,查实后1次扣15分,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若再发生一起,处以5万元的罚款。十九、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下班时间进入中心办公大楼的人员,应询问来访目的,查验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违者每人次扣0.5分。二十、安保人员要熟悉巡逻区内的各种情况,认真巡视每个角落,重点加强对开评标区、监控室、大楼前后门出入口、银行网点、地下停车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立即查明报告,认真填写“巡逻签到记录”,严禁走过场,违者每人次扣0.5分。二十一、值班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有擅离职守、在岗不尽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二十二、安保领班要有效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积极落实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决定、决议及加强大楼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拒不执行的1次扣1分,落实不到位的1次扣0.5分,并立即纠正。二十三、上级领导来中心调研检查、其他单位带队参观考察或中心召开重大会议期间,安保人员应配合中心管委会做好交通秩序引导,大厅秩序维护等工作,若发现上访人员,应及时报告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并协助做好劝访工作,置之不理的1次扣1分。二十四、安保人员要对进出大楼的物品实行严格审查,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大楼,严格按照门卫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违者1次扣2分。二十五、楼内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事件发生,确保大楼安全,有不尽责的1次扣1分。-65-
二十六、严禁在中心大楼周边叫买叫卖、推销物品、收取废品、出售快餐等,发现后不制止或不报告的,1次扣3分,并立即纠正。二十七、大楼监控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并按规定期限保存监控记录,若有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违者1次扣2分。二十八、安保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无人接听或关机的,1次扣0.5分。二十九、消防设施设备要齐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违者1次扣0.5分。三十、消防通道无占用、无杂物堆放等现象,违者每次扣0.5分。三十一、安保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要配置到位,状态良好,发现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并立即整改。三十二、物业管理公司要制定安保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每月必须组织安保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训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第五章清洁服务监管三十三、各区域保洁人员,应做到统一着装,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出现蓬头散发现象;清洁保洁要及时,实行标准保洁,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5分。大楼管理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要端正,佩戴明显标志(工作牌),穿工作服,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5分。三十四、办公楼楼层卫生间玻璃镜面、洗手台面和地面无积水、无明显污渍,地面无明显脚印;及时擦干开水间内地面积水,搽拭干净电开水器,清理干净茶渣篓,定期按要求对开水机进行清洁保养;会议室、开评标区、导办台、自助区、开水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地板、沙发、茶几,桌椅、马桶、隔板等各处卫生死角按时进行清洁(45分钟内),目视有发霉或蛛网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三十五、卫生间便池感应阀、洗手龙头应保持正常工作,出水流畅。出现损坏的于一日内修复,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65-
三十六、保持卫生间墙面瓷砖、门窗无灰尘,大、小便池内无污物,卫生间其他设施完好无异味,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三十七、保持大楼内公共楼道、步行梯上无瓜皮果壳、烟头、纸屑、痰迹等杂物,地面无积水、无污渍。如发现有垃圾或积水的,应在45分钟内清扫完毕。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三十八、保持大厅、公共楼道、卫生间、走廊等公共部分的墙面砖和地砖洁净、无破损;墙面处1米以下随时保洁,保持无污渍。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建筑质量问题除外)三十九、公共门窗、消防栓、标牌、栏杆、扶手门(窗)框、电梯内,应做到目视无污渍、灰尘,玻璃门窗(内)无污迹,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四十、保洁人员要每天巡查广场路面、外围绿化带、地下停车场、大楼各入口台阶,确保无瓜皮果壳、纸屑、泥沙、积水、污渍、垃圾杂物等。若发现垃圾的,应于45分钟内清扫干净,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遇有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安排人员清扫,不执行的扣3分。四十一、天花板、天棚应做到目视无蜘蛛网、无灰尘;灯罩、烟感、吹风口、指示灯目视无灰尘、无污迹。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四十二、大楼公共区域禁止吸烟,二、三层设有吸烟室,保洁人员上午下班后应将垃圾桶上方垃圾放置垃圾桶内,垃圾桶内垃圾不超出器皿容量的30%,下午下班后应及时清理吸烟室烟灰盅、公共区域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内垃圾,做到楼内垃圾当日清;烟灰盅、垃圾桶外表无污迹、黏附物,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环卫设施保护完好,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四十三、要确保雨、污水管井的底部无积物,水流畅通,井盖无锈迹;盖板无污迹,并按期清理,确保畅通,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四十四、化粪池按月进行检查,定期清淘,不外溢污水。若有污水溢出的1次扣1分,其他不合格的情况1次扣0.5分。-65-
四十五、楼面平台地漏要完好无堵塞,无大面积积水;明沟、暗沟要排水畅通,无垃圾,无溢流现象;沟盖板要安装牢固、平稳,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四十六、清运垃圾、收集垃圾时要确保不溢出、无散落,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四十七、保洁人员要每天检查大楼公共区域的盆栽植物、花槽,保持盆栽植物无烟头、纸屑等杂物,若发现应于45分钟内清扫干净。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四十八、要按消杀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消毒灭杀,并有相应记录,确保无蚊蝇孳生现象。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四十九、大楼正前门玻璃及各层围栏玻璃每周应清洗一次,平时发现手印、污渍等的应及时清理,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五十、遇周末或其他节假日放假前保洁人员必须按职责分工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不合格每次扣0.5分,周一或节假日后上班发现垃圾桶未及时清理每次扣1分。五十一、大楼地下停车场、四楼户外露台、六楼活动室每半个月清洗一次,无定期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五十二、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应按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荔城、城厢中心、各进驻窗口单位的窗口及后台办公区域卫生自行负责,中心保洁人员不得另受聘于其他单位,若发现一起扣1分;其他单位若有另外聘请保洁人员在中心从事卫生保洁工作,物业公司应及时报告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否则发现一起扣1分。第六章设备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一)给排水五十三、要安排专业人员每日检查电源系统、控制系统及水泵运转部分的润滑情况。未执行的发现1次扣1分。五十四、要保证水泵运行稳定、无异响,电源指示无波动,控制箱清洁,开机时盘根滴水不超标,不合格的发现1次扣1分。-65-
五十五、每周对供水系统的各个主要部分进行详细检查,作好详细记录,否则缺1次扣2分;有问题应查而未查的1次扣1分,检查后记录不全不详的1次扣0.5分。五十六、每周要检查一次排污井,并保证排污系统畅通。排污井排水不畅的1次扣0.5分;排污水井溢出地面的1次扣1分。五十七、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彻底清畅排水系统,保证雨水畅通;确保排污系统随时完好,正常运转。检查中发现故障的1次扣1分;发现因故障导致积水的1次扣2分。(二)空调五十八、当班工作人员在开机和关机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启或关闭相关的阀门和主机,发现操作不当的,1次扣0.5分。五十九、当班工作人员要对中央空调各方面的运行情况定时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无记录的,1次扣0.5分。六十、中央空调运行时若发生异常情况,当班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机,以免发生事故,经专业技术人员检修后,方可重新开机。发现操作不当的,1次扣3分。六十一、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中心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系统的管理、养护和维修等工作,并选聘专业管理公司和人员进行日常运行操控管理,建立操控人员值班、检查、检修等中央空调养护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各项保养维护工作,如发现未按厂家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维护的,1次扣3分。六十二、物业管理人员要做好中央空调的每天检查、每周巡查、半年检修、日常养护等工作。对中央空调系统运行、保养、维修事故和零部件更换情况进行记录。发现无记录的,1次扣0.5分。六十三、中央空调运行期间,如发现空调效果不好、漏水、有异常响声、异常气味等情况,应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检修1分析报告及其处理情况记录等资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存档。未能及时到场检修的,1次扣3分。-65-
(三)会议系统六十四、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系统的操作工作,缺项的1次扣2分。六十五、定期对会议系统进行测试,保证会议系统的正常使用,不影响会议效果,若因会议系统设备问题影响会议效果的,1次扣1分。六十六、保证会议室清洁整齐,协助会议使用单位做好会务工作,发现服务不到位的1次扣0.5分。六十七、未经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批准,禁止任何单位、企业、个人擅自使用会场;发现一起不制止或不报告的,扣3分,并立即纠正。(四)供配电六十八、保持室内照明灯具、应急照明、各种指示灯仪表良好。检查发现坏3盏以上的,1次扣0.5分。(因为设备质量问题除外)六十九、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清晰。若发现虚假或不符事实等问题的,1次扣1分。七十、保持配电室内卫生清洁,不乱堆杂物,禁止吸烟现象。抽查时发现一个烟头以上的1次扣0.5分。七十一、配电室内设备或线路改变的,必须事前上报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批准,违者1次扣3分。七十二、配电室内配电柜操作开关要有明显标志,停电或检修拉闸时,必须事先报告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并悬挂警示牌。违者1次扣3分。七十三、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二人制(1人操作,1人监护),不按要求操作未造成损失的1次扣5分,造成损失的,视后果扣10-20分。七十四、必须详细填写工作记录及拉闸记录,未填写或未使用工作记录本的1次扣3-5分。七十五、停送电必须预先通知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停电时(线路停电除外)须确认电梯为无人状态后,方可进行操作。未通知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1-3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10分。-65-
七十六、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悬挂警示牌,并用模拟牌标示出来,未悬挂警示牌或模拟牌标示的1次扣5分。七十七、必须保证配电室内通风、照明及应急照明完好。抽查发现2盏以上照明灯或通风有故障的,1次扣0.5分;每多一盏故障灯加扣1分。七十八、机房内应保持整洁,无烟头及杂物乱堆现象;保持机身洁净仪表清晰。抽查时发现不合格的1次扣0.5分。七十九、设备维修时应设警示牌,维修完毕后,必须做好现场清理,必要时须通知清洁人员协助处理,未清理现场的1次扣0.5分。八十、带电作业时,必须做好绝缘处理,并在有看护人的监护下方可工作。未作绝缘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10分,造成一般后果的1次扣5分。八十一、必须建立供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并制作成文档,报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一份备案;要安排专人进行月保养、季保养、半年保养、年保养;保养计划实施必须定岗、定人,保养人员需对保养设备区域签名负责;保养计划须在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按时按质完成的1次扣1分。(五)电梯八十二、确保电梯轿厢运行平稳,无抖动、摆动或异响现象。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不作为的1次扣0.5分。八十三、确保电梯轿厢风扇、照明、按键、楼层显示灯完好。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抽查时坏二项以上的1次扣0.5分。八十四、确保电梯内、外开门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不作为的1次扣0.5分。八十五、电梯突发故障时,维修人员必须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超过5分钟未赶到的1项扣0.5分。八十六、停、检修电梯必须提前通知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并在电梯最低层入口处设置警示牌。不按要求操作的1次扣0.5分。-65-
八十七、由物业公司每月牵头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电梯检查、保养,并作好记录。未有实施或工作不到位的,1次扣3分,并要求立即补做。(六)设备设施维护八十八、确保各种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及报表齐全。每缺1项扣1分。八十九、接到报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必须于10分钟内赶到现场,当日维修完毕。人为原因拖延时间或不作为的1次扣1分。九十、维修人员不得推诿本职工作。发现1次扣1分,同一人出现二次以上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予以辞退。九十一、设备设施的巡查工作应按预定计划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1次扣1分;对已发现而未及时处理或不处理的,扣5分。九十二、要制定详细的设备月、季、年保养计划,并报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严格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发现未按保养计划执行又无合理理由的,1次扣1分。第七章其他方面的监管九十三、物业公司管理层必须每日对中心大楼进行物业管理综合巡查,并详细记录。发现缺日或缺项的,1次扣1分。九十四、确保大楼建筑及其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每发现1项不齐全或不完善的1次扣0.5分。九十五、凡受到进驻中心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投诉,一经查实,视情每次扣1-3分。第八章奖罚九十六、每月日常监督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当月物业管理费按时支付。考核高于90分,每高出5分,按该月应支付物业管理费金额0.02%的奖励。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每低5分,扣下该月应支付物业管理费的0.02%后再行支付。-65-
信息报送制度为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中心工作动态,提升中心形象,增进与相关单位之间的了解、沟通,形成信息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信息工作由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科室、下属单位、各窗口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联络工作。信息报送考核工作每季度评选一次。二、信息员具备条件信息员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敏锐的观察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业务较熟悉且责任心强,能及时抓住本科室、本单位的工作亮点。三、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内容1.各科室、下属单位、各窗口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或某项工作、活动完成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2.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等。3.相关调查报告、理论探讨、专题分析等。4.出现的好人好事、先进人物和工作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即时报送。5.办事群众和投标人对服务质量的反映意见。6.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数据统计资料。7.在行政审批、资源交易和服务方面受表彰奖励的情况。8.各县(区)发展服务中心好的做法及先进经验。9.需报送的其它信息。四、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 1.注重信息时效。各科室、下属单位、各窗口要十分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具有敏锐、强烈的时效意识,做到快速撰稿、快速传递、快速上报,每月每位信息员必须报送一篇以上的信息。 2.保证信息质量。信息上报前,各科室、下属单位、各窗口负责人要认真审查,高度重视报送信息的质量,上报信息做到内容客观、标题简明、主题鲜明、文字精炼、突出新意。要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展示工作,宣传成果。-65-
导办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经中心管委会研究同意,制定本制度。一、岗位设置根据现有导办员配备情况和新大楼功能布局,进行岗位优化设置:一、二层行政审批服务区设置4个岗位,由业务二科负责业务指导;三、四层公共资源交易区设置3个岗位,由信息服务室负责业务指导;五层中心机关办公区设置2个岗位,由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在现有导办员中择优选拔2名作为中心管委会兼职讲解员。二、岗位职责(一)行政审批服务区1.负责接待和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咨询,指示和引导服务对象到所需服务的位置;2.负责服务大厅预约服务登记,收集对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批评和建议;3.协助维护审批服务大厅正常工作秩序;4.协助做好所在楼层保洁情况日常巡查;5.完成业务二科和督查科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公共资源交易区1.负责做好开、评标区导办服务工作;2.负责做好评标区的门禁和值班工作以及开、评标区设备维护和场地、卫生管理;3.协助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工作秩序;4.协助做好所在楼层保洁情况日常巡查;5.完成业务一科和信息服务室交办的其他事项。(三)中心机关办公区1.协助做好中心大楼会议服务保障工作;2.协助做好领导办公室内务卫生管理;3.协助做好所在楼层保洁情况日常巡查;4.完成办公室和法规科交办的其他事项。-65-
三、日常管理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导办员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由对应业务科室负责,导办员兼职讲解期间由办公室负责管理。2.中心管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导办员日常工作表现,可适时组织对导办员进行交流轮岗使用。3.导办员的党团组织关系纳入中心管委会,与在编人员实行统一管理。4.导办员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参照中心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四、考核奖惩1.考核内容及等次确定。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2、考核办法。考核分值按百分比计算,其中:日常考核占比70%,由对应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占比30%,由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中心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3、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续聘,并享受中心管委会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视情予以相应奖励。-65-
临时工聘用制度为加强中心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的临时工管理,严格用人标准,规范聘用手续,保证中心管委会职工队伍的纯洁与稳定,根据中心管委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临时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经历;身体健康,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具有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年龄及文化素质要求,热爱服务中心事业。二、临时工聘用程序1.用人单位需要聘用临时工时,应明确聘用岗位的具体条件,并以《用工计划》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认为确需增加临时工时,提报中心管委会领导研究批准。2.《用工计划》批准后,由办公室、监察室、用人单位进行考察、面试,符合用工条件的,提出聘用方案报中心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3.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对临时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继续聘用。三、临时工工资待遇临时工的工资及待遇,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由中心批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其工资及待遇标准。四、临时工的权利义务临时工享有的权利:1.临时工享有中心管委会规定的劳动报酬;2.临时工在中心管委会及所在单位领导下享有处理本职工作的权利。临时工应尽的义务:1.临时工必须遵守法律和中心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3.服从中心管委会统一管理,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五、临时工的管理-65-
1.临时工坚持“谁用工、谁管理”,并服从中心统一管理的原则;2.用工单位对临时工必须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杜绝一切不良现象的发生;3.用工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分类制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报办公室备案;4.根据临时工年终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辞退。-65-
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领导下,对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中心各科室、下属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进驻中心窗口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三、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工作人员(含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以及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如实对工作人员在优质服务、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四、协助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现场监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意见、建议、举报及投诉,根据中心的安排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研、督办;六、宣传市行政服务中心在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政策法规,促进服务中心和谐发展;七、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交办的其它有关监督事项。-65-
信息发布、场地及专家抽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发布、场地及设备使用、专家抽取等工作,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有序运作,适应平台电子化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信息、使用场地及设备、抽取专家等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二章信息发布第三条信息分为业务类信息和其他信息。凡国家及本单位的涉密或保密信息等,一律禁止发布。第四条业务类信息发布。业务类信息发布须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一)工程交易类。包括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和结果公示、工程交易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和资格后审文件等)、项目通知、答疑时间段设置、答疑结果、限价信息、中标结果公示、设计变更等信息。发布程序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到中心网站后台,并处于“待审核”状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经住建、交通、水利、国土、财政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须缴纳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缴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备案流程图提供材料(网上投标要求提供图纸的一并提供电子版图纸)。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设计变更由招标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后发布。(二)采购类。包括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和结果公示、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采购清单等)、标前征集意见、项目通知、项目答疑、中标结果公示、日程安排等信息。-65-
发布程序为:由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到中心网站后台,并处于“待审核”状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经财政、卫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三)产权交易类。包括交易文件(含交易公告、须知等)、项目通知、答疑时间段设置、答疑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日程安排等信息。发布程序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由产权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发布。(四)国土资源交易类。包括招拍挂文件(含招拍挂公告、须知等)、项目通知、答疑时间段设置、答疑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日程安排等信息。发布程序为:由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自行发布。第五条业务类信息发布后的变更。业务类信息一经发布到网上一般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在行政监督部门重新备案后以项目通知的形式另行发布;开标时间和场地变更,需填写《变更场地使用时间申请表》,按要求盖章和签字后办理;涉及信息重要内容的变更,报经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第六条其他类信息发布。(一)行政审批数据及相关材料依托网上审批系统自动采集;需要人工发布的须经业务科室审签后发布。(二)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信息由投标人自行上传,工程交易系统每天12:00自动默认并存储,企业对其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三)建设工程预交保证金信息由工程交易中心核对后发布。未完成合同备案公示通过工程交易系统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发布。承接项目完成任务认定表通过工程交易系统由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投标人自行发布。(四)“互动平台”栏目中的投诉、咨询、建议等,需要回复、处理的,由信息服务室通过OA系统转交各科室或下属单位处理并通过系统自动发布。(五)政策法规、中心动态、公告通知、弹出窗口、曝光台、政府信息公开等信息发布,经办公室审核后发布。第七条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65-
(一)业务类信息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二)中心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信息发布须指定专人负责,对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经常检查并完善各自的相关业务内容。信息发布员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帐户和密码,不得转告他人,因泄密引起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责任。(三)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经办人应当是在信息服务室备案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受托人。(四)没有通过系统发布的信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对待发布到网上的信息打印并确认,核对签字后连同盖有公章和中心经办人或领导签字同意发布的书面纸质材料一并交信息服务室存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到网上的信息如与其所提供的书面纸质材料不符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造成的所有后果负完全责任。(五)发布的各类信息,其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档由信息服务室统一存档,妥善保管。电子文档还应做好日常备份。(六)私营企业招标、代理商广告等内容及特殊项目信息发布时,提供相应书面纸质材料并盖有信息提供单位的公章,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第三章场地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场地使用由信息服务室统筹安排。开标评标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时间,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休息日安排开标评标活动的,须经过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同意。(一)申请使用。场地使用须提前填写《场地使用申请表》(可网上申请的通过系统申请),由信息服务室统一安排。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依照中心的各项招标交易规定和要求开展招标交易活动。(二)申请借用。借用本中心开标评标场所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7日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场地借用申请表》并经中心管委会领导批准后,予以统一安排,借用场所必须依照中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开展招标交易活动。第九条场地分为开标区、评标区和视频室。(一)可进入开标区人员-65-
1.招标人(含采购人、出让人、出租人、发包人等,下同)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投标人(含供应商、意向受让人、意向承租人、意向承包人等,下同)可以在受请或自愿的情况下派代表参与开标活动;3.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代表;4.本中心聘请的监督员、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5.其他相关人员。(二)可进入评标区人员1.参与项目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经授权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代表;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三)可进入视频室人员1.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代表;2.招标人代表;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第十条各相关人员进出开标区,须自觉遵守会议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走动、喧哗;不得影响开标工作;不得扰乱开标秩序。场所管理人员发现违法违规或其他异常情况,有权予以制止,记录并报告中心领导。开标评标场所内禁止吸烟。第十一条评标区管理。(一)评标区(含研究保留价室)内禁止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电子设备,不得携带U盘等存储介质,进入评标区前应将上述物品存放于存物柜内。(二)评标区实行准进、准出制度。进入评标区人员须按规定签署须知后,在门禁系统上录入个人信息,进场人员须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有效证件出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须对每一项目的进入评标室人员登记造册,并随投标文件在评标后密封。(三)评标期间,进入评标区人员一般不得退出,特殊情况需退出评标区,必须经过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退出评标区。(四-65-
)评标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评标区内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不得在过道上、厕所等处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宜。(五)评标确需投标人澄清有关事项时,统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写明澄清对象、澄清内容等,与评标区专职管理人员联系落实澄清事宜。澄清答复材料在行政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转交评委会。(六)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帮助的,可使用录音内线电话与评标区外的指定人员联系。(七)评标报告应在评标区内的电脑中打印完成,经全体评委签字确认。(八)评标时,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在评标区外等待。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方可进入相应评标会场整理评标资料。(九)国土资源或产权交易研究保留价时,除参加研究保留价成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场。研究保留价成员交易完成后方可离开。研究保留价时应切断外输音频视频开关,防止信息泄露。第十二条场地内设备的管理。(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在评标前进入相应评标会场做好评标前的公用设备及材料准备工作。使用场所内的设备等物品时,须核对与各场所内所列清单是否相符,进场退场应自行检查物品有无缺失、损坏等情况,填写《场地物品确认表》,如发现物品损坏,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处理。场所使用人不得把纸张等可拾取的物品遗留在场所内。不得故意损坏物品,退场时被发现物品发生缺失、损坏等情况,由当次使用单位或个人照价赔偿。场地内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外借使用时须填写《设备外借使用申请表》后统一安排。(二)评标区各室和走道内分别设立视频监控系统、音频监听系统、变声录音外(内)线通讯系统、门禁系统、评标专用办公设备。(三)评标区内单独设立监督服务室,提供1台电脑接入互联网,供评委会需要查询有关技术资料使用。所有电脑安装监控软件。(四)信息服务室负责评标区内开水机、一次性纸杯、打印纸、装订机、笔、卫生纸等日常使用设备及材料的检查。-65-
第四章专家抽取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专家抽取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网络抽取终端严格按照《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评标专家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10]677号)执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一)核验招标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招标项目批复文件,并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的,应当核验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委托代理协议,并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二)招标人填写《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登记表》。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时须按项目类别,依据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确定满足项目专业要求的专家。(三)原则上按1:5比例(即专家库里每5名专家可抽取1名为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并确定评标专家。(四)打印《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登记表》交招标人签收。(五)招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验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不得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六)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特殊专业评标专家的,由专家库网络终端出具书面说明,招标人可以从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七)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发生评标专家临时请假或需要回避等情况时,经招标代理机构、业主、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由网络终端补抽或应急补抽确定专家。(八)网络终端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不收取费用。(九)重新评标抽取专家的须提供招标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相关业务科室出具的意见书。(十)抽取外地评标专家的过程应当实行全封闭抽取。(十一)由网络终端打印的各类表格必须留存复印件由信息服务室统一存档。-65-
(十二)政府采购等其他项目抽取评标专家的程序参照建设工程项目抽取专家程序办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开标评标场地、设备和人员进出管理由信息服务室统一负责,有关科室、中心予以配合。第十五条信息服务室应把开评标(包括研究保留价)期间的音频视频资料按不同类别至少保存20天,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应刻成光盘长期保存。第十六条评标专家抽取由信息服务室负责,工程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参与,按照评标专家管理规定进行。第十七条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评委名单等信息,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第十八条业务一科、二科和督查科对开评标区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信息发布及现场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莆发服〔2011〕11号)同日废止。-65-
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使用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通畅、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使用计算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计算机的使用第一条 计算机由指定工作人员专人操作使用,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未经网管室同意,不得私自拆装、维修。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设系统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在使用计算机时,应爱护计算机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防止出现人为故障。第三条 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运行游戏软件、股票软件、聊天和播放电影等。第四条 中心计算机及接入中心网络的其他计算机由中心统一安装网络防病毒软件,未经同意,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卸载、安装其他防病毒软件。 第五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下载及安装软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装时,应提前向网管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前应进行必要的病毒查杀,安装软件的合法性责任由申请方承担。第六条 定期做好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做好病毒的查杀和数据备份工作。发现计算机病毒时、遇到计算机故障或受到侵袭时,应立即报告网管室,由网管室及时处置。第七条 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数据或未经许可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第八条 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制度,所有保密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第九条 中心局域网的计算机严禁违规外联,严禁同时联入互联网。第十条 下班时必须按程序关机,并切断设备电源。第二章计算机采购第十一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采购需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第十二条 -65-
购回的硬件必须经由网管室人员检测,以确认其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若不符合,则由采购人员联系厂家退换。第十三条 购买回的硬件需注意保存好其使用说明书、驱动程序及保修书,并交由网管室保管。第十四条 网管到工作人员应将新购入设备的相关资料存档。第三章计算机的保管、报修、维护第十五条 每一个设备制定责任人,如无责任人的,视其直接领导为责任人。第十六条 计算机责任人因离职、调动等发生变化时,硬件使用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报信息组更新信息。第十七条 计算机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网管室人员,禁止私自修理、拆卸硬件。第十八条 网管员需对出现问题的计算机进行判断,若自己能处理则自己处理,若自己处理不好则联系厂商。第十九条 网管员需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巡查,以确保其运行稳定。第四章计算机硬件的报废第二十条 硬件设备因老化、损耗及其他原因报废时,由网管室工作人员检测,确无法使用的,由使用单位的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购置新硬件。计算机报废的条件:1.硬件在损坏时已超出生产厂家的质保时间范围。2.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3.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报废流程: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网管室派出专人对设备进行检查→经检查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由主管领导对报废申请签字→报财政部门审核→申请单位将报废计算机交至网管室→网管室对报废计算机进行入库存档。-65-
门户网站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中心门户网站(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中心工作宣传、改进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坚持原则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原则,信息发布做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及格式规范。二、职责分工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网站中心简介、新闻动态、政务信息公开、亮点交流、广告专栏、马上就办、党群建设、公告通知、标准化建设栏目信息发布的审核、发布,信息涉密性的检查并进行保密审查备案。2.业务一科主要职责: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信息维护更新和发布。3.业务二科主要职责:负责网上审批栏目信息维护更新和发布。4.督查科主要职责:负责将领导信箱、网上投诉、咨询分发给相关科室办理,并及时准确予以答复网,将常见的在线咨询内容在相应栏目中进行反馈;负责曝光台栏目信息发布。5.政策法规科主要职责:负责法律法规等信息更新和发布。6.信息服务室主要职责:负责网站公告通知、互动平台上投诉、网上咨询、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信息及曝光台的审核工作;开评标场地安排的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7.网络技术管理室主要职责:具体承办网站的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负责拟定网站管理制度及网站安全方案,定期检查网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上传材料格式是否规范,并给予整改纠正。三、网站信息管理-65-
1.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一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是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2.各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发布须指定专人负责,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或新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由信息发布人员采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信息服务室进行格式审核,再上网发布,重大信息发布须经中心管委会副主任以上人员审定。信息发布员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帐户和密码,不得转告他人,因泄密引起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责任。3.涉密信息严禁在网站发布,重要及敏感信息由办公室审核后报中心管委会领导审定。对涉及中心工作的公告、通知等,由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统一负责发布。4.网上投诉类互动栏目统一由督查科接收后分发给相关科室,各相关科室要确定专人及时对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及意见、建议的处理和答复。在线咨询、违法投诉举报、政风行风、领导信箱等栏目相关业务科室应自接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所涉问题属于其他相关科室的,应在接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交;对于需要逐级向上转请示的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尽快落实转请示有关事宜。四、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1.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网络技术管理室负责,并指定专人做为网管员,网站内容安全仍由承办科室负责。2.网站信息维护栏目按各科室的职责进行分配,并规定维护周期,具体内容见《中心网站信息维护管理目标分解表》。3.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1)网站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应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运行。(2)网站服务器端数据应定期备份。中心门户网站每天备份。(3)应做好网站内容的日常监控,重大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必须安排专人监控。(4)应做好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站软件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保存期限不小于60天,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及时查找原因。4.-65-
建立网站值班巡查机制、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机制。网站管理员负责监控本单位网站的日常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领导。5.建立网站应急响应机制和编制应急预案,以便当网站出现被黑客入侵、病毒、服务器硬件故障、系统故障等时可以做出正确的处理。五、考核奖惩1.针对网站,每季度通报信息发布、咨询回复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评比,表彰先进科室和优秀信息发布人员。2.应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质量和信息保密原则的落实。3.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网站安全事故的发生,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5-
中心网站信息维护管理目标责任分解表栏目(首页)维护周期责任科室中心简介1次/月办公室新闻动态及时办公室公告通知及时办公室政务公开及时办公室党群建设1次/月党办亮点交流及时办公室互动平台、领导信箱(网上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及时督查科政策法规及时政策法规科广告专栏(领导信箱)及时督查科广告专栏(道德讲堂)1次/月党办广告专栏(马上就办)及时党办广告专栏(标准化建设)及时业务二科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程交易)及时业务一科、工程交易中心、信息服务室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府交易)及时业务一科、政府交易中心、信息服务室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产权交易)及时业务一科、产权交易中心、信息服务室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国土交易)及时业务一科、国土交易中心、信息服务室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其它交易)及时信息服务室网上审批大厅1次/月业务二科办事指南及时业务二科友情链接1次/年网管室-65-
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使中心的档案资料达到规范、安全的目的,制定本制度。一、中心文件档案的管理(一)归档范围1.中心管委会各科室处理完毕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与中心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2.中心管委会制发的文件、联合制发的文件、召开或参加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关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3.上级机关印发的属于中心管委会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工作总结、报告、请示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4.归档的文件除了文件的原件外,还应包括附件如条例、会议纪要、图表、计划、总结、登记表、名单等文件材料。5.除了经过登记的文件外,还应包括未经收发文登记的文件材料,如调查报告、访问记录、合同、契约等。6.中心管委会的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各种统计报表以及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等。(二)归档时间。各科室文书档案一般应在次年的4月底以前整理完毕向中心档案室移交归档。中心管委会文书档案应在6月底前整理立卷归档。(三)归档要求。办公室应指定专人管理。要做好档案资料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查卷人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整理,确保档案完好无损。二、档案保密管理(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体系,做到“三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四及时”,即机关文件材料及时登记,及时传阅,及时催(承)办,及时归卷;“四不”即文件材料不积压,不错漏,不遗失,不泄密。-65-
(二)机关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在除政务网外的其它网络、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宜;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三)定期进行保密制度学习、教育、检查,加强对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凡到档案室利用档案,都应按规定办理手续,进行登记并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阅档。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案卷上圈划、批注、污损、涂改、剪裁及拆散档案。-65-
保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中心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保密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禁失密、泄密。二、建立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中心保密工作年度计划的指定、实施和总结,及时向中心管委会领导请示报告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每年组织1至2次保密教育,切实抓好上级有关保密工作会议精神及文件、材料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每年自查1次保密工作情况。三、保密范围主要包括密级文件、电报、领导讲话、重要会议记录、人事档案、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按规定需保密事项和档案室、文印室等其他需要保密的材料。四、严格加强对文件的管理,凡涉及保密的文件、案卷、财务凭证及其他保密资料都要由专人负责。五、凡需保密的文稿,拟稿人应注明密级,按定密权限、程序及时办理定密手续。带有密级的文件不得随意摘抄、复印、外借和扩大阅读、发放范围,外出工作和开会一般不携带有密级的文件,也不得将带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中,不在非保密文稿中涉及机密。六、密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收发、传递、借阅、催办、清退和立卷、保管、销毁等工作,其他人员均不得捎带、代收、代发机密文件。七、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八、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65-
加强机关内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日常工作行为,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打通中梗阻、办事畅无阻”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明确机关内部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事项如下:一、建立巡查制度成立以黄松林主任为组长,李海华、蔡云鹰、郑宗开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督查科、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内部日常巡查工作小组。围绕工作纪律、规范管理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由组长或副组长轮值带队对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每月至少一次,坚持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记录现场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并督促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在工作例会上汇报。巡查工作小组视情予以通报或责任追究。二、严格规范管理(一)落实考勤制度。中心管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起表率示范作用,带头遵守执行相关考勤规定。杜绝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现象;禁止不打卡、代打卡;事假、病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查;中心管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办公室要按照会议的要求严格考勤,并做好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二)落实岗位职责1.端正工作态度。机关干部职工实行挂牌上岗,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服务热情周到,态度诚恳。在办公区域内不得喧闹,不得经常谈论或利用电脑、手机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前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能当场办结的,做到即到即办;不能当场办结的,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办理的,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跟踪办理情况。3.确保政令畅通。-65-
对上级部署的精神和规定必须按时贯彻落实,严禁敷衍塞责,拖拉扯皮,确保政令畅通。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督查件、信访件、批示件,按要求时限和格式办结,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三)落实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要保证日常工作期间随时有人接听电话,耐心解答咨询问题,妥善处置各种投诉;节假日、防汛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三、强化监督问责(一)严格责任追究。巩固“整治慵懒提效率、马上就办优服务”活动成果,积极开展“打通中梗阻,办事畅无堵”专项治理活动,突出治理莆纪[2014]12号文件中列举“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4类现象的“十个问题”。凡被中心管委会巡查组发现故意不打卡、代打卡等违反考勤制度、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效率低下,经批评不改的,或被省、市效能督查通报问题严重的,经管委会研究提请市府办纪检组予以效能问责。同时视情追究相应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二)注重结果应用。根据《公务员法》、《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及《莆田市201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凡受到党政纪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效能问责和其他形式责任追究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旷工以及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上班的人员,被市委、市政府、市察访核验组及以上查实或通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一律不享受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被市府办纪检组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的,分别扣发40%、60%、80%绩效奖励。-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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