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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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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办〔2010〕9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四月十二日-9-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挂苏州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农林局的职责、原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三)新增的职责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四)强化的职责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和湿地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3.-9- 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二、主要职责(一)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渔业、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和各级支农扶农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三)组织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四)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的技术标准;指导实施名特优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六)组织拟订农业的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9- (七)负责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的规划、保护与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负责保护和提高耕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八)拟订农业资源、宜农滩涂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系统外经外贸工作;组织有关农业项目对外招商引资等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九)拟订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规划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管理工作。(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种鱼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的防治、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以及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十一)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江、海、湖、河等渔业水域的监测、科研、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疫病防控指导和渔业资源评估、监测、增殖、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组织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协调渔业纠纷,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十二)负责城区农产品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网点布局规划和新建批发市场的审批;负责城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物价调节基金的使用预算,监督检查使用情况。-9- (十三)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网络建设;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防灾抗灾农机用油计划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救灾机具的调度;负责农用柴油市场的协调和监管。(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一)办公室协助部门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工作;组织、承办和协调综合性会议与重要活动;牵头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保密、文秘、机要、信访、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二)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毕业生招录用和转业退伍军人接受分配、机构编制、职工劳动工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并承办本系统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负责本系统出国出境人员政审、人事档案保管等工作;牵头本系统评优和劳模评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三)计划财务处-9- 拟订本部门预算管理指导意见;负责编报部门行政综合预算和决算,承办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和联络;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协作、发展项目、基本建设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系统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四)信息与产业化处负责全市农业重大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和产业形势分析,起草综合性分析报告和调查研究报告;拟订大宗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市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网点布局和新建批发市场项目的规划,协调市、区两级零售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开展全市农产品市场供应的调研和分析,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业的最新技术动态、各类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协调办理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农业年鉴编报和部门政务信息及宣传期刊的编发工作;承办向省农委和市委、市政府信息编报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部门网站的升级改版、信息资源更新与维护;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五)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9- 负责农业政策、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农业综合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督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修改审核意见;负责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六)科技培训处拟订农业科技、培训、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农战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遴选,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与技术开发;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及技术专利的管理;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机系统学会、协会和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科技入户和农民培训等工作。(七)农产品质量监督处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优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登记、申报等管理和原产地保护工作;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协调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八)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负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负责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调研与建立;组织开展全市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控与治理,组织开展农业生产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九)农业处-9- 负责拟订种植业(粮食、蔬菜、蚕桑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种植业(粮食、蔬菜、蚕桑等)结构调整和示范园区建设;负责重大病虫草害防治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的监督指导;负责市属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和保护,编制物价调节基金的使用预算,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负责产业统计、形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宣传工作。(十)渔业处负责拟订全市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渔业结构调整、示范园区建设、渔业捕捞、渔业生产;负责苏州辖区内海洋、长江及全市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协调处理渔业纠纷、渔业污染事故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指导监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全市水产苗种生产体系建设;负责产业统计、形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宣传工作。(十一)林业处(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园艺处)负责编制全市林业(花卉、果树、茶叶)与湿地保护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生态环境、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规划指导林业(花卉、果树、茶叶)产业结构调整和示范园区建设;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和林政、森林资源的管理,指导野生动物保护,林木种子(种苗)、木材加工业的管理;负责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利用规划的调研与拟订,组织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工作;负责产业统计、形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宣传工作。-9- 负责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森林防火法规和条例,掌握全市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火扑火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和履行法定职责;结合采伐造林,负责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工作;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畜牧兽医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畜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畜牧业生产;负责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管理的重大活动;指导监督兽医医政(动物诊疗、执业兽医)、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产业统计、形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宣传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法规和条例;负责拟订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和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农机处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拟订农机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计划;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活动,协调农机跨区作业,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网络建设;负责农用机油需求预测、农用柴油市场监管和协调工作,负责防灾抗灾农机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和监督。(十四)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外向农业处)-9- 指导编制、筛选、评估、申报农业资源开发和对外招商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系统涉外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对外招商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组织参与国家、省等各级各类农博会、农交会,负责承办市级农产品展示展销与名特优农产品推介活动。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设置工会、团委和机关党委。四、人员编制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7名(含纪委书记);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2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主题词:机构职责编制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印发共印:二○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