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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间歇性电源与电动汽车充电协同调度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电网间歇性电源与电动汽车充电协同调度技术导则》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的要求,统筹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积极引导、促进和规范电动汽车技术及以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间歇性电源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初稿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起草完成。2标准编写原则,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协调性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统筹考虑各类充换电设施和间歇性电源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梳理和研究现有风电、光伏、充换电设施等相关标准规范,充分继承已有成果,提出间歇式电源与电动汽车充换电的协同调度技术导则。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以严格的科学态度编制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参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2012《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NB/T32015-2013《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等标准文件,并注重与其衔接,是开展间歇性电源与电动汽车充电协同调度的技术导则。在标准执行过程中,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遵循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3标准编制背景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9637万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7%,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2805万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2%。随着国家进一步发展清洁能源,煤电的比例将逐渐减少,以自然能源为主的的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等间歇性能源的比例急剧增加,而这些能源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电网消纳难度逐渐加大。与此同时,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交通正在兴起,有逐步替代化石燃料汽车的趋势,电动汽车充电和间歇性电源有相互补偿的前景。有必要对间歇性电源和电动汽车充电进行协同调度,最大限度地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高间歇性电源利用率、降低电网峰谷差率,促进节能减排。4编制过程简况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多次会议,对本标准的编制给予指导、协调,并多次
组织专家对本标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2014年8月~9月,成立工作组,启动本标准编制工作,开展现场调研,听取相关企业对本标准制定的意见和建议。2014年10月14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标准启动会,确定了标准编写大纲、进度计划和任务分工。2014年11~12月,汇编整理间歇性电源、充换电设施等相关标准材料,完善电网间歇性电源与电动汽车充电协同调度的研究重点,基本完成本标准框架设计和条文内容。2015年2~3月,多次召开工作组讨论会,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标准初稿。2015年4月15日,编制工作组完成本标准初稿,并在济南召开了第一次专家评审会,听取了专家评审意见。2015年7~8月,编制工作组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本标准有关章节和文字内容,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5标准主要内容框架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编写要求进行编制。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1范围规定了电网间歇性电源与电动汽车充电协同调度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适用于接入电网的间歇性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重点参考了与间歇性电源、电动汽车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本条款对间歇性电源的定义为“发电出力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具有波动性、随机性、不完全可控性的电源”,主要考虑风电和光伏两类电源。3.2本条款对协调调度的定义为“调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在本标准中主要指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或引导,使间歇性电源、充换电设施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节功率,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高间歇性电源发电利用率,降低电网峰谷差率。4总则本章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和间歇性电源协同调度的总目标。实现间歇性电源运营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方、电力调度机构在确保各系统及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技术手段和信息共享,实现最大限度地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高间歇性电源利用率、降低电网峰谷差率的目的。5技术架构本章规定了间歇性电源与电动汽车充电协同调度的技术架构,明确了电力调度机构作为协同调度的核心部分。电力调度机构通过对间歇性电源发电上网和电动汽车充电信息的收集、统计,形成协同调度策略,下发各方,作为调度或引导信息。各方针对性制定各自运行策略,达到协同调度的目的。
6技术原则6.1.1 本条款明确了间歇性电源实施协同调度的功率调整要求,主要参照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2012《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NB/T32015-2013《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6.1.2 本条款明确了间歇性电源实施协同调度的功率预测要求,主要参照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2012《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6.1.3 本条款明确了间歇性电源实施协同调度的信息交互要求,主要参照NB/T32015-2013《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NB/T33007-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DL/T1040《电网运行准则》。6.2.1.1 本条款明确了充换电设施协同调度的充电功率调节能力要求,充换电设施应具备充电功率调节能力。6.2.1.2 综合考虑目前及未来电动汽车充换电技术发展,容量大于等于3000kVA的充换电站参照《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管理,从协调调度功能实现要求出发,应建设独立的监控系统,直接接收电力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或引导信息,控制集中充换电设施的总充电功率。6.2.1.3 考虑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同一电力调度机构管辖区域内存在多个总容量大于等于3000kVA的充换电设施,在条款6.2.1.2基础上应建设充换电设施集中监控系统,接收电力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或引导信息,控制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充换电设施的总充电功率。6.2.2 为实现协调调度总目标要求,在条款6.2.1基础上,本条款明确了充换电设施实施协同调度的功率预测要求。6.2.3 本条款明确了充换电设施实施协同调度的信息交互要求,主要参照NB/T33007-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DL/T1040《电网运行准则》。6.3.1 本条款明确了电力调度机构实施协同调度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应建立协同调度技术支持系统,汇总电网间歇性电源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行数据,分析间歇性电源出力和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制定协同调度策略,并结合电网运行实际,向间歇性电源、充换电设施下发协同调度指令或引导信息。6.3.2 本条款明确了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制定调度指令、充电引导信息等协同调度策略,为间歇性电源及充换电设施的调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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