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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16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国道丹阿线(G331)监理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TZB2016-11招标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路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四月
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篇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附件17附件1项目说明17附件2.主要工程数量表17附件3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17附件4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时间17附件5资格审查要求18附件5-1资质(最低要求)18附件5-2业绩(最低要求)18附件5-3-1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18附件5-3-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他监理人员(最低要求)19附件5-4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20附件5-5诉讼和履约22附件6评标办法23附件7 附 表29附件8证明材料明细表34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35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50第二卷54第五篇监理规范55第六篇项目专用规范55第七篇技术规范55第三卷56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57一商务文件格式58(一)投标书格式59(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61(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2(四)授权书格式63(五)投标保证金64(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65(七)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72(八)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77二技术建议书格式80三财务建议书格式81(一)财务建议书递交函82(二)财务建议书说明83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89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91第四卷93第十一篇图纸和资料(另册)9477
第一卷77
招标公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16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国道丹阿线(G331)施工及监理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16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国道丹阿线(G331)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以吉公计统[2016]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暨招标人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资金及国家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施工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监理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施工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可外委,可不设中心试验室)1个。具体范围如下:施工标段监理合同段里程桩号公路等级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CBSLM01CBSJL01K12+660~K30+403.582二级17.744km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水稳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桥涵维修等CBSAB01标志、标线、护栏、轮廓标、百米牌等2.2施工计划工期:2016年5月1日----2016年9月30日,共计153日历天;2.3监理服务期为:29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以下资质和业绩:CBSLM01标段: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或二类乙级资质,近三年在吉林省境内完成过累计不少于20公里二级或一级公路(全幅一级公路长度按2倍计算)橡胶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CBSAB01标段: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以上资质,近三年在吉林省境内完成二级(或一级)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安保工程或二级(或一级)普通干线公路安保专项治理工程累计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业绩。CBSJL01监理合同段: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等级监理资质证书,近三年在吉林省内监理过累计不少于40公里二级或一级公路(全幅一级公路长度按2倍计算)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有橡胶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77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4所有中标标段拟投入的人员、设备不能在2016年全省养护工程施工中在同一施工期间内重复,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复现象,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3.5招标人将对沥青进行采购招标,投标控制价上限中不包含石油沥青、乳化沥青、橡胶改性沥青的金额,投标人报价时将充分考虑此因素。3.6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只能对上述一个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均为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及《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路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白山池北区宝山路1号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092号中海凯旋门A5栋三单元10层邮编:133613邮编:130000联系人:王德文联系人:吕善哲、韩磊电话:0433--6179002电话:0431-820406182016年4月1日77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概况具体信息或数据招标人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路管理处地址:长白山池北区宝山路1号联系人:王德文电话:0433—6179002传真:0433—594107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092号中海凯旋门A5栋三单元10层联系人:吕善哲、韩磊电话:0431-82040618传真:0431-82040618项目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16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国道丹阿线(G331)监理机构设置本工程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可外委,可不设中心试验室)1个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见招标公告、资金来源己落实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2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1个2.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适用77
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4.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现场考察时间、地点不适用5.1是否召开标前会议否标前会议时间、地点不适用5.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5.3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6.5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不设定下限。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且不接受调价函;投标控制价上限于投标截止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6.6招标人是否设定标底不适用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0.2监理服务费不适用10.5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合同期内不调整11.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一次性递交,否则将不接受此投标保证金,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2016年4月19日16时00分前能划拨到指定的账号上,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开户名称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招标代理机构账号35970188000099776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不适用1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本款修改为: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①退款单位开出的财务收据(加盖财务章)②银行存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7
③来办理退款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中标单位财务收据的开具金额请电话咨询代理机构财务部进行确认。财务部咨询电话:13578880389;联系人:刘洋12投标文件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70日内13.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3.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在原条款后增加“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书脊上必须明确标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所投标段。”14.3外层信封书写要求招标人地址(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名称:项目工程第监理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4.4内层信封书写要求1、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部分投标人地址:名称:项目第监理标段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2、财务建议书部分投标人地址:名称:项目第监理标段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15.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地点: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1日09时00分15.2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原定截止时间3日前18.1开标时间、地点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8.2是否邀请公证机构否19.2投标资料保密时间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3年内20.2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2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22.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24小时内77
24.1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电汇或转账支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非保函形式的必须通过中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递交,否则项目法人将不接受此履约担保,视为未递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监理服务费的5%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3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电 话:0431-85629427邮 编:130021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1证明材料验证:招标文件各篇(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脚注的内容)中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的彩色复制件必须清晰可辨、真实有效,同时须按以下要求进行验证。a.验证时间:2016年4月15日8:30~16:00时。在规定的验证期内,对投标人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投标人应将证明材料原件准备齐全,按时参加验证。b.验证地址: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c.验证规则:证明材料原件及其2份彩色复制件,并按附件8的格式列明验证材料明细。验证人员对原件和彩色复制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制件上加盖验证章,投标人必须将其中一份盖有验证章的复制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另一份复制件及签字确认后的证明材料明细表交由招标人封存备查。d.未经验证的证明材料将被视为无效。32.2用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费率计算的招标代理费金额作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通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人应将此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之中,不得单独报价。32.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留下的通信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够及时函达和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32.4本项目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注: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dongtai201505@163.com,密码:20150710)的方式进行公布,同时电话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确认函发送至补遗书上指定的邮箱。如果投标人未在邮箱里收到上述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7
32.5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电子版将发送到32.4款所列的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投标人如有需要可登陆上述邮箱自行下载,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核对招标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时应以纸质版为准。77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工程说明:附件1。1.2主要工程数量表:见附件2。1.3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1.4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见附件4。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2.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附件5的要求。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投标人须知第2.1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监理合同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5)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能证明其监理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监理业绩等的文件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2.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申请。3.投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现场考察4.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4.2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77
4.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4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如有),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标前会议5.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会议。5.2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如果有)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5.3招标人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5.4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如果有)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6.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卷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卷第五篇监理规范第六篇项目专用规范第七篇技术规范第三卷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十一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不适用)第十二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第十三篇支付担保保函格式(不适用)第四卷第十四篇图纸和资料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6.477
招标人设定的固定价格,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告知各投标人。(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6.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告知各投标人。6.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将在开标时公布。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以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投标须人知第5条在标前会议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修改内容以补遗书方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8.2补遗书(包括本须知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向后推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内容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文件,包括:a.投标书b.联合体协议(如果有)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授权书(如果有)e.投标保证金f.资格审查资料(2)技术建议书(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9.2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翔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9.3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9.4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77
10.投标报价10.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10.2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投标人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投标报价。10.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报价。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的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10.5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6.2.4项的规定执行。10.6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10.7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否则作废标处理。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11.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定了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77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1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3.1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内任何有文字页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并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13.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单独包装。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层信封)中,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内层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外层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上有“正本”、“副本”标记。14.2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14.3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14.4如果同时投多个合同段,不同合同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密封。14.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14.6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15.277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第8条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6.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内层信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投标人自行带回。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7.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同样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仪式,视其默认开标记录。18.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应先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委托公证也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18.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对投标书的签署等进行核查。18.4投标文件中财务建议书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保存。财务建议书信封拆封应符合附件6的规定。18.5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和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18.6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格式见附件7)上签字。18.7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格式见附件7)并经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18.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18.9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a.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b.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77
19.保密19.1开标后直到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19.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密时间内,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0.评标20.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0.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详见附件6)进行评标。六合同的授予21.定标方式21.1除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1.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须知第23.1款或24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1.3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22.中标通知书22.1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写明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的监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2.3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1)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的;(2)经查实投标人有转借资质行为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与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23.2监理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3.3双方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应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24.履约担保24.1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4.2履约担保采用电汇与转帐支票的形式。24.3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7
24.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4.5.3项的规定执行。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26.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八纪律和投诉27.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8.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违法方式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9.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项目“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外。30.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1.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监督部部门投诉。九其他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
投标人须知附件附件1项目说明详见图纸附件2.主要工程数量表详见图纸附件3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详见图纸。附件4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时间监理标段对应施工标段施工工期(月)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月)CBSJL01CBSLM01CBSAB015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开工52477
附件5资格审查要求附件5-1资质(最低要求)项目要求备注资质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等级监理资质证书附件5-2业绩(最低要求)项目要求备注业绩近三年在吉林省内监理过累计不少于40公里二级或一级公路(全幅一级公路长度按2倍计算)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有橡胶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注:近三年完成的工程指在2013年1月1日后交(竣)工的工程。附件5-3-1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人员本表所列人员不得兼职。最低要求数量(人)CBSJL0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资格,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指其职称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发出时间在后)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以上证件中无法反映其工作单位,则应附有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或该人员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指其职称证上的专业为道路、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如职称证中无专业,则其毕业证上的专业应为道路、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1项二级或一级公路养护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177
附件5-3-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他监理人员(最低要求)本表所列人员不需要附入投标文件中,由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根据本表所列的的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且不进行更换。人员本表所列人员不得兼职。最低要求数量(人)CBSJL01试验室主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应具有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过二级或一级公路的养护工程试验监理工作,且担任过试验室主任。1计划合同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监理经验五年,从事过二级或一级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合同监理工作,且担任过计划合同监理工程师。1道桥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监理经验五年,从事过二级或一级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理工作,且担任道路监理工程师三年以上。1测量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公路或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监理经验三年,从事过二级或一级公路养护工程的测量监理工作。1安全及环保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监理经验三年,从事过二级或一级公路养护工程的安全及环保监理工作。177
附件5-4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类别名称单位性能参数最低配置数量1通用设备全站仪台12水准仪台自动安平13电子天平台称量2kg,感量0.01g14电子天平台称量10kg,感量0.5g15电子天平台称量20kg,感量2g16化学分析天平台称量200g,感量0.0001g17浸水天平台称量5kg,感量0.1g18台称台称量50kg,感量50g19游标卡尺个0-150mm110比重计个标准111容重筒套各种容积112烘箱台0-2000C,精度10C213标准筛(方孔)套214集料针片状规准仪个标准115洛杉矶磨耗机台转速20-33r/min116自动砂当量试验装置台频率180±2次/min117摇筛机台适用直径20-30cm筛118压碎值测定仪(粗集料)套150×128mm119水泥及混凝土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台120水泥混凝土搅拌机台121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台122水泥净浆搅拌机台123水泥砂浆稠度仪台124水泥标准稠度仪台125煮沸箱台126水泥胶砂搅拌机台127水泥胶砂振动台台128负压筛析仪台129标准养护室台130水泥混凝土压力试验机台131水灰比测定仪台132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电动多功能脱模器台大中小试件133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台0-100KN,0-10mm134滴定设备套标准177
35灌砂筒套标准136自动击实仪台重型、轻型137道路工程取芯机台取芯直径0-200mm深度0-700mm138摆式摩擦系数测试仪套标淮139轻型动力触探仪台锤重10Kg140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套容积25±0.15ml自动检测141连续式平整度仪台最小转弯直径5米连续检142贝克曼梁弯沉仪套5.4米143路面渗水仪台盛水600ml144沥青及沥青混凝土针入度仪台标准145低温延度仪台146软化点仪套标准147闪点仪(克利夫兰开口杯法)套标淮148含蜡量测定仪台-30℃~60℃,精度0.5℃149薄膜烘箱台0-200℃、精度0.1℃150旋转薄膜烘箱台163±0.5℃151轮碾试验机台152车辙试验机台153沥青混合料拌和机台20L154恒温水浴台0-80℃精度0.5℃155马歇尔自动击实仪台锤重4536±9g锤重10210±10g156马歇尔稳定度仪台最大荷载50KN157沥青抽提仪台最大样品质量3000g158理论最大相对密度仪台1注:1、投标人如果在施工现场设置实验室,为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填列的设备应不限于以上种类和数量,具体种类、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自行填列。2、投标人如果将实验检测外委,本项目涉及的试验检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试验检测报告。77
附件5-4财务(最低要求)项目要求备注财务能力1.投标人近三年已签订和完成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合同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合同协议书为准)。2.投标人在2014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附件5-5诉讼和履约项目要求备注诉讼和履约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77
附件6评标办法1.总则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第24号令)及国家有关法规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1.4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是指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其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2.评标组织及职责2.1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委,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2.2评标委员会职责(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3.评审程序3.1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过程的如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3.2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77
(2)资格审查;(3)详细评审;(4)投标文件的澄清;(5)综合评分;(6)财务评审;(7)推荐中标候选人;(8)编写评标报告。4.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验证;(2)投标文件(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8)不存在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因素; 且同一标段内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5.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诉讼和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要求;(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合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要求;(4)投标人的人员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要求;(5)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符合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要求。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6.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77
6.1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6.2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满分40分,分数保留二位小数):(一)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5.00分一般15.0分较好15.0~20.0分满意20.0~25.0分(二)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10.00分一般6.0分较好6.0~8.0分满意8.0~10.0分(三)对本工程的建议:5.00分一般3.0分较好3.0~4.0分满意4.0~5.0分6.3商务评审商务评审的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满分50分,分数保留二位小数):(一)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20.00分一般(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12.0分较好12.0~16.0分满意16.0~20.0分(二)监理设施和设备:10.00分一般(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6.0分较好6.0~8.0分满意8.0~10.0分(三)监理业绩与信誉:20.00分77
A.监理业绩10.00分工程项目规定分值评分标准标段公路工程(10分)6.0近三年在吉林省内监理过累计不少于40公里二级或一级公路(全幅一级公路长度按2倍计算)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有橡胶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CBSJL014.0每增加10公里加1.0分,最高加4.0分。注:加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业绩为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以后竣、交工)监理过的工程。B.监理信誉10分对列入交通运输部《2014年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的投标人,监理信誉按以下原则得分:信用等级AA得10.0分,信用等级A得9.0分,信用等级B得7.8分,信用等级C得6.0分,信用等级D的投标人不能通过评审。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2014年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必须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投标人信用评价证明(信用评价证明必须明确有无不良业绩,对于存在的不良业绩需说明存在的问题)。信用评价证明出具的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信用评价所涵盖的业绩为2013年1月1日以后交工的业绩)。如出具的为“投标人无不良业绩”的证明,投标人的监理信誉得分按A级对待;对于不良行为符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直接定为D级的投标人不能通过评审;其它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C级对待。投标人未能提交信用评价证明或提交的信用评价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6.4财务评审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未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6.4.2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77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4.3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通过财务评审的所有在投标控制价上限的80%(含80%)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投标价(修正后)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在上述范围内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6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修正后)均未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则评标基准价等于投标控制价上限。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6.4.4计算财务得分(满分10分)当投标人报价(修正后)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用公式表示如下: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保留至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D1——投标人经修正后的(如需要)投标报价;D——评标基准价。若D1≥D,则E=1.5;若D1<D,则E=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7.投标文件的澄清(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8.综合得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9.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监理标段推荐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排序时出现有2名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则监理服务费低者排序在先;如监理服务费也相等,则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先;如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77
评分仍相等,则监理业绩评分高者排序在先;仍相等时,则由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排序在先。若某一标段只有一名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且该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有效,则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0.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10.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10.2开标记录情况;10.3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10.4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10.5投标人排序;10.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0.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0.8附件。附件1.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附件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3.开标记录表附件4.初步评审表附件5.资格审查表附件6.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表附件7.技术评审、商务评审评分表附件8.技术、商务评分汇总表附件9.财务初步评审表附件10.财务评审评分表附件11.综合评分汇总表附件1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77
附件7 附 表附表7-1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开标记录表标段: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总监理工程师其他情况签名姓名证书编号招标人代表: 行政监督: 记 录 人: 纪检监察: 年月日77
附表7-2 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与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 主任评标委员:(签字) 年 月 日77
附表7-3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77
附表7-4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工程第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77
附表7-5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发出的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招标人:(全称)(盖章)年月日77
附件8证明材料明细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脚注)对证明材料的种类、内容、数量等的各项要求,以使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此格式列明须检验材料明细,在验证时提交。投标单位名称:序号证明材料提交页数本列内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进行填写。盖章页数本列内容由验证人员进行填写。投标人将填报业绩汇总表发至邮箱81513375@qq.com。(包括项目名称、公路等级、里程、路面结构类型)备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其它资料2近年完成监理的类似工程情况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其它资料3在建监理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其它资料4近年财务状况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的有效页必须有审计事务所加盖的骑缝章或审计事务所公章。5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上无专业栏或专业栏未填写,需附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自有人员的劳动合同投标人自有人员的社保证明其它资料6信誉状况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7投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料投标人代表签字: 验证人员签字: 日期:77
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1.1.1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1.1.2服务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3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4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提供建立服务并具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监理机构由监理人派出并代表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1.1.6一方发包人或监理人。双方发包人和监理人。第三方一般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项目专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技术规范、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日即日历日。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1.1.11正常监理服务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监理工作。1.1.12附加监理服务指除正常监理服务以外的监理工作。1.1.13额外服务指合同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1.2解释1.2.1监理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简练文字,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2.3.2中标通知书;77
1.2.3.3投标文件;1.2.3.4合同专用条款;1.2.3.5合同通用条款;1.2.3.6项目专用规范1.2.3.7监理规范;1.2.3.8技术规范;1.2.3.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目标与内容2.1.1服务形式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服务范围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监理服务。(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和文件资料管理等。(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监理(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正常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建立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监理人为完成此目标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3)额外监理服务的范围:指正常监理服务和附加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例如:①监理合同生效后,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作为额外服务;②如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额外服务;③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的额外服务;④发包人将部分或全部外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⑤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2.1.3服务目标2.1.3.1监理服务履约目标:除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2.1.3.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7
2.1.4监理服务的内容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发包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2.1.4.1在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1)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22)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23)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77
(1)组织编制项目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2)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成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3)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签认最后支付证书;(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2.1.4.2在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急救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9)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0)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1)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2)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16)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1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18)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于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77
(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3)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4)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月报;(5)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6)编制合同段监理竣工文件;(7)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8)参加本驻地监理合同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9)初审交工结账证书。2.1.4.3在工程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5)参加设计交底;(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77
(1)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2)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3)验收构配件或设备;(4)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5)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6)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7)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8)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9)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10)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1)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12)受理会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3)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4)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15)协助发包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16)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17)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发包人;(18)签认交工结账证书;(19)组织编制项目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20)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21)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2)签认最后支付证书;(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2.1.5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时,在发包人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监理服务的依据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2.2.3监理合同;2.2.4施工合同;2.2.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77
2.2.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2.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2.3监理职责2.3.1监理人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监理服务。2.3.2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发包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人应: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进行监理服务;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发包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4监理人员2.4.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的规定,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2.4.2为了进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驻地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3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2.4.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2.4.5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2.4.6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2.5保密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及以后3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3.发包人的义务3.1监理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2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77
3.2.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3.2.2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3.2.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3.2.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3.2.5其他。3.3协助发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3.4决定发包人根据监理人有关针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定。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日。逾期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发包人同意。3.5代表发包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人。3.6授权通知发包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发包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7支付费用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3.8发包人指令的下达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3.9支付担保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监理人提供支付担保。4.责任和保障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监理人的违约4.1.1.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1.1.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4.1.1.3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4.1.1.4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或巡视或抽检。4.1.1.5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重要情形。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方法:77
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理人课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天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发生第4.1.1.1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4.1.2监理人的违约赔偿责任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赔偿金=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4.1.3监理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4.2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4.2.1发包人的违约4.2.1.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4.2.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4.3赔偿责任的期限发包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本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发包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4.5保障4.5.1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5.2监理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当同时向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77
4.5.3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金额的50%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4.6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监理合同协议书的生效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合约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5.4监理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监理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5.177
.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监理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事实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5.2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5.5.4发包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5.5.5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监理人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5.6.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监理服务费用内容监理人服务费用应包括如下内容:6.1.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6.1.1.1基本工资6.1.1.2工资性津贴6.1.1.3职工福利费6.1.1.4劳动保护费6.1.1.5其他6.1.2现场费用6.1.2.1临时设施费6.1.2.2办公费77
6.1.2.3会议费6.1.2.4差旅交通费6.1.2.5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6.1.2.6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6.1.2.7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6.1.2.8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6.1.2.9其他6.1.3企业管理费6.1.3.1工会经费6.1.3.2职工教育经费6.1.3.3业务招待费6.1.3.4财务费用6.1.3.5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6.1.3.6住房公积金6.1.3.7其他6.1.4利润和税金6.2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监理服务费用由正常的监理服务、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监理服务三个方面的监理费用组成。6.2.1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监理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服务时间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数计算。6.2.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附加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2.1附加工程工作量×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系数;6.2.2.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6.2.2.3提供的服务目标变化:服务目标变化部分所对应的监理服务费×大于1的调整系数。6.2.3额外服务的费用额外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3.1额外工作工作量×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比值的折算的折算系数,6.2.377
.2额外服务工作日数×中标时施工阶段建立服务人与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6.2.4监理服务费的调整因增加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或工程概算变化时,监理服务应进行调整。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第6.2.2项约定进行调整,额外服务费用应按第6.2.3项约定予以调整。工程概算变化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用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该价格[2007]670号),以变更后投资额所对应的基价,按中标时监理人所报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及浮动幅度值进行计算调整。6.2.5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工作的费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公规定计算费用。6.3支付6.3.1动员预付费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定后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向监理人支付动员预付款,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6.3.2履约担保6.3.2.1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条和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5.2款、第4.5.3款执行。6.3.2.2发包人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6.3.3违约金和赔偿金6.3.3.1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发包人从对监理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6.3.3.2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在日常支付中向监理人支付。6.3.4支付担保6.3.4.1发包人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理人。6.3.4.2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执行本条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6.3.4.3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发包人按照合同第6.3.7项约定完全履行其支付义务之日止。6.3.5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6.3.5.1发包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人与每月7日前将上月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1)除非专业条款另有约定,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的正常施工阶段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77
(2)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附加监理服务或额外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定补充协议条约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3)基本工程概算变化而导致的监理服务费调整后费用,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于当月至施工阶段结束期限内按月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定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4)依据合同条款第4.1款约定对监理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款,发包人应从当期对监理人的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扣回;(5)依据合同条款第4.2款约定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于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6)依据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6.3.5.2建立人应与每月7日前将上月加班费上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于收到后7日内批复并与监理服务费一同支付。6.3.5.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监理人依据合同条款第6.2.1项的约定,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建立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6.3.6动员预付费的扣回动员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动员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80%时扣完。6.3.7结算6.3.7.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除动员预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额的50%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6.3.7.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清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除其他应由发包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受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同时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6.3.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力。6.3.9支付争议77
发包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2.1项的约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6.4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其他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的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2语言和法律7.2.1除专用术语外,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2.2适用于本监理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理和地方政府规章。7.3奖励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生产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7.4版权7.4.1对监理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4.2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5通知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7
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1.1.1项目项目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16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国道丹阿线(G331)发包人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路管理处资金组成及到位情况:资金已落实。招标文件备案情况: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征地拆迁完成情况:已完成1.1.2工程工程地点:长白山境内监理合同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可外委,可不设中心试验室)1个。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标段监理标段路线名称桩号公路等级建设规模(KM)工程性质建设地点CBSLM01CBSJL01国道丹阿线(G331)K12+660~K30+403.582二级17.744km路面大修长白山CBSAB01安保工程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目标与内容2.1.1服务形式本项目按一级监理机构组建,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可外委,可不设中心试验室)1个。2.1.2服务范围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监理服务包括的工程范围为本项目养护工程所批复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工作范围为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进行全过程监理和承担发包人的委托责任。2.1.3服务目标2.1.3.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完成合同及发包人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从组织、技术、合同和经济的角度采取措施,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和环境保护实施全面控制,最合理地实现本工程建设的五大目标;同时完成好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2.1.4监理服务内容监理服务的内容: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7
2.1.5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发包人在此明确: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责任和权限,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进行全面监理,但对下面情况的处理,监理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1)确定工程延期时产生的费用增加额;(2)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3)决定工程延期(在5天以上);(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5)发出的变更指令;(6)确定费用索赔的索赔额;(7)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8)确定特殊分包人;(9)确定工程变更单价或总额价。4.责任和保障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监理人的违约4.1.1.5监理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1)监理单位自行提出更换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项目法人的批准。(2)项目法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监理单位应保证投标文件所填报的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等按时进场,未经项目法人同意,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向项目法人提交违约金。(4)在工程变更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单项工程变更申报工程量与审批工程量偏差率大于20%;或施工单位就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申报工程变更;或施工单位肢解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每发现一次视其金额大小监理单位按2000-20000元向项目法人提交违约金,监理签证责任人按1000-5000元向项目法人提交违约金。(5)计量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监理单位在计量过程中没有发现,视其金额大小,每发现一次监理单位按2000~20000元向项目法人提交违约金,监理签证责任人按1000~5000元向项目法人提交违约金。(6)若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每处每次监理单位按5000元向项目法人提交违约金,逾期仍未清除,每处每次按5000元向项目法人提交违约金。(7)监理单位必须在交工验收前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凡未及时编制出合格的竣工文件,即视为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监理单位每迟交一天向项目法人提交15000元违约金(包括监理单位应编制的竣工文件及施工单位应编制的竣工文件)。因监理人违约导致工程受损,发包人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额的计算方法:77
监理人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进场时间:在签订合同后14天内进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收到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日期。退场期限: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7日内。5.4监理合同的变更5.4.4因物价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变化的调整方法:不予调整。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2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6.2.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修改为: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删除6.2.2.1、6.2.2.2、6.2.2.3目。6.2.3额外服务的费用修改为:额外服务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删除6.2.3.1、6.2.3.2目。6.2.4监理服务费的调整修改为:因增加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或工程概算变化(含工程变更)时,监理服务费不进行调整。6.3支付6.3.1动员预付费修改为:不支付6.3.4支付担保6.3.4.1发包人不支付担保。7.其他7.3奖励修改为:不奖励。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77
9.补充条款:9.1设施与物品项目法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必须独立设置,具备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同时其所有费用应含在监理费中。否则,项目法人将提供相关设施及物品,但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1.办公设施(办公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2,生活设施(生活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3.试验检测设施及设备(见资格审查标准);4.办公设备(包括微机联网和业主使用的工程建设相关自动化系统所需的机型及软件、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5.生活设备(电视机、冰箱等);6.通讯设备(无线电话);7.交通设备:CBSJL01标段:最少1台工作车,车辆必须满足能够随时进出施工现场的条件。8.办公物品;9.其它。如有其它设备和物品应将费用分摊在上述相应项中,不单独计价。9.2驻地建设1、办公区与生活区单独设置,总监办不少于120平方米。2、工地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9.3辅助工作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由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其费用包含在监理费用中。77
第二卷77
第五篇监理规范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该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公告2006年第40号”发布,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篇项目专用规范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第七篇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本工程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2)所有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77
第三卷77
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格式二技术建议书格式三财务建议书格式77
一商务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书(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书(五)投标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附件A-1资质附件A-2业绩附件A-3人员附件A-4试验检测设备附件A-5财务状况附件A-6诉讼和履约(七)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附件B-1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附件B-2财务状况表附件B-3投标人近五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附件B-4投标人在监工程项目表附件B-5监理联合体组成状况一览表(如有)(八)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附件C-1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C-2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附件C-3拟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77
(一)投标书格式投标书致:(招标人全称)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项目工程第监理标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并考察现场后,决定参加该工程投标。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方将以财务建议书的报价承担并完成本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书号码:。我方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的进驻通知后日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在监理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7
投标书附录说明:1.下表所有数据须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并随投标书一起报送;2.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合同条款。序号事项合同条款数据1投入监理人员数量2.4.1______人2赔偿的限额4.4监理人的赔偿限额:监理服务费的30%发包人的赔偿限额:监理服务费总额3监理服务期5.2______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______个月施工阶段______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______个月4动员预付款6.3.1无5履约担保6.3.2监理服务费的5%6监理服务费支付期限6.3.8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21天内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42日内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后14天内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7
(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_________工程第____监理标段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2)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总监理工程师由与联合体牵头人有合同关系且在其岗位登记的人员担负,其姓名及证件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5)如中标,牵头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分别承担总工程量的%,并以监理合同协议书方式确认。(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5)所述的联合体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牵头人应立即将该监理合同协议书送交招标人。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送交发包人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份,联合体成员各执_份。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定日期:年月日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定日期:年月日77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77
(四)授权书格式授权书本授权书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时办理,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则不需办理本授权书。具体授权范围应满足投标人须知要求,并附被授权人有效证件的复制件。投标人须在本授权委托书后附有经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单位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如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当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公证。致:(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职务)(姓名)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在项目工程第监理标段的投标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再授权。投标人:(全称)(盖章)授权人:(签字)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7
(五)投标保证金此处贴电汇业务委托书回单的复制件;或转账支票的复制件。注: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通过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一次性递交,否则将不接受此投标担保,视为未递交投标担保。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2016年4月19日16:00分前能划拨到指定的账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77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附件A-1资质标段:项目投标人情况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制件(加盖公章),并附于本页后。资质投标人:(公章)77
附件A-2业绩标段:项目投标人情况列出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以后交竣工项目)已完成的类似监理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附件B-3“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中的项目一致。证明文件对应“投标人情况”中的项目名称,写出“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附件B-3“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后所附证明文件的名称及页码。业绩投标人:(公章)77
附件A-3人员附件A-3-1总监理工程师本表对应投标人须知附件5-3-1的要求填写。标段:序号监理岗位投标人情况数量证明文件本栏填写“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附件C-2“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中的人员所附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及页码。1投标人:(公章)77
附件A-3-3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_ (项目名称)_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我方在此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在招标人与我方签订合同阶段,我方将根据附件A-3-2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监理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77
附件A-4试验、检测设备本表对应投标人须知附件5-4的要求填写。标段:项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证明文件备注拟投入试验、检测设备情况投标人:(公章)77
附件A-5财务状况本表对应投标人须知附件5-5的要求填写。标段:项目投标人情况证明文件本栏填写“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附件B-2“财务状况表”中所附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及页码。财务能力投标人:(公章)77
附件A-6诉讼和履约1、投标人应对其未存在“投标人须知”附件5-6“诉讼和履约”中所列事项出具一份承诺,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复印件(要求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附在本页后。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提供查询结果告知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标段:项目投标人情况承诺诉讼和履约投标人:(公章)77
(七)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附件B-1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本表后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股东持股或出资额情况。标段: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金发照机关注册地址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业务范围领导层构成情况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人员职称构成情况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其他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后勤人员45岁以下45~60岁60岁以上近年营业额情况(万元)年年年投标人:(公章)77
附件B-2财务状况表本表后应附201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一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有效页必须有审计事务所加盖的骑缝章或审计事务所公章。对拟投入项目的流动资金计算时以2014年的报表中相关数据和银行信贷证明(如有)之和为准。”标段:项目或指标单位2014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率%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投标人:(公章)77
附件B-3投标人近3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列出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以后交竣工项目)已完成的类似监理工程简况,证明材料彩色复制件必须附在本页后。所附证明材料可为下列之一: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或竣(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质量鉴定证书。如以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不能查找出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数据,投标人应补充相应的项目法人或相应级别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附外文业绩证明材料需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并应能证明其完成情况。投标人所填报的监理业绩如因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而与投标人名称不符合时,应由其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中已经明示的除外);投标人填报的业绩若为其总(母)公司或其它公司名称时,应由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的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若为其兼并或重组的其它公司名称时,应由有关部们出具证明材料。投标人填报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标段:项目名称或指标单位1234项目名称监理合同公路里程km路基土石方挖方m3填方m3圬工砌体(排水/防护)m3软基处理km基层m2沥青混凝土路面m2水泥混凝土路面m2桥梁特大桥m/座大桥m/座中桥m/座涵洞道互通立交数量处其中主线桥m/座匝道桥m/座匝道(扣除桥长)km分离式立交m/座通道道隧道特长隧道m/道长隧道m/道中隧道m/道短隧道m/道项目总造价万元开竣工日期总(驻地)监理工程师受奖罚情况……建设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公章)77
附件B-4投标人在监工程项目表列出投标人目前正进行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全部监理工程,将所列工程的监理合同协议书彩色复制件附于本表后。标段:项目名称或指标单位1234项目名称监理合同公路里程km路基土石方挖方m3填方m3圬工砌体(排水防护)m3软基处理km沥青混凝土路面m2水泥混凝土路面m2桥梁特大桥m/座大桥m/座中桥m/座涵洞道互通立交数量处其中主线桥m/座匝道桥m/座匝道(扣除桥长)km分离式立交m/座通道道隧道特长隧道m/道长隧道m/道中隧道m/道短隧道m/道项目总造价万元开竣工日期总(驻地)监理工程师受奖罚情况……建设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公章)77
附件B-5监理联合体组成状况一览表当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须填写本表,各联合体成员还应分别填报B1-B4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不适用)标段:组成成员单位名称承担工作内容承担工作比例投入人员数量联合体牵头人联合方1联合方2联合方3联合方4…投标人:(公章)77
(八)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附件C-1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标段:序号监理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监理工程师或培训证书身份证号码岗位登记单位及状态岗位登记单位及状态指拟投入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目前是否在投标人处登记。设计施工管理监理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名称编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投标人:(公章)95
附件C-2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简历表1.投标人须知附件5-3-1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填写本表,简历表后应附有职称资格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复制件。2.总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供一项公路养护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含有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的出具机构为:该项目的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证明材料中必须明示其担任总(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标段: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监理资质证书编号本工程拟出任职务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主要工作经历年份单位工程名称在工程中担任的岗位主要工作证明人联系电话目前承担工作或在监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在监项目开、竣工时间奖惩情况投标人:(公章)95
附件C-3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备所需的试验、检测、测量仪器、交通设施及办公设备。上述租赁与新购设施的初步落实程度,应在备注中注明。标段:仪器、设备与设施名称型号、产地用途、功能规格数量设备寿命(年)已使用年限(年)合计自有租赁新购试验、检测试验、检测仪器的内容必须与附件A-4的内容一致。仪器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交通设施备注投标人:(公章)95
二技术建议书格式1.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标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2.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3.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标段的组织机构设置。4.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标段的现场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5.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6.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7.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8.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95
三财务建议书格式(一)财务建议书递交函(二)财务建议书说明(三)监理服务费报价表附件D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附件D-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附件D-2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附件D-3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95
(一)财务建议书递交函致:(招标人全称)我方郑重承诺,如中标,将以本财务建议书填报的监理服务总费用人民币(大写)(小写¥),承担并完成项目工程第标段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95
(二)财务建议书说明(由投标人对其财务建议书及报价对如下几方面进行文字说明)本财务建议书的最终报价,是我公司完成拟投标监理工程的总体报价,涵盖了与实施工程监理工作有关的全部费用。1.本工程监理服务期:2.监理服务费报价涵盖内容及报价原则的阐述;……95
(三)监理服务费报价表附件D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附件D-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附件D-2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附件D-3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95
附件D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标段:序号项目名称合计(元)备注1施工阶段2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3监理服务费用合计投标人:(公章)95
附件D-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标段:序号项目数额(公式)备注1监理服务费(大写)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人月平均费用=监理服务收费(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数投标人:(公章)95
附件D-2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1]标段:序号拟投入监理人员姓名监理职务服务时间(日)日监理服务费(元)小计(元)备注123456789…合计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注:[1]本表中投标人仅对日监理服务费进行报价并计算合价,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时,发包人按照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人的实际服务时间进行结算。95
附件D-3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1]标段:序号姓名监理职务驻场时间(月)监理人员投入安排(共个月)合计备注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每月应在工地的监理人员合计(人数)投标人:(公章)注:[1]按照拟投入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计划在岗安排据实填报。在岗时间为:进场时间为当月第一日;在岗表示为“—”。95
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本篇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入投标文件中。中标通知书致:(投标人全称)贵方于年月日送交的项目工程第监理标段投标文件,我方已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经过综合评审,我方选定贵方为项目工程第监理标段的中标单位。现明确下列事宜:一、总监理工程师:二、监理服务期: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个月,施工阶段监理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个月)三、监理服务费用贵方中标的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元(¥);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元。四、贵方须在本通知发出后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并与我方正式签署委托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本通知书与贵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双方在招投标期间的来往补充文件及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文件,将作为本监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监理服务时间从年月日起计算。特此函告。招标人:(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95
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标通知书,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95
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本篇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附入投标文件中。监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项目工程第监理标段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工程名称:;(3)工程地址:;(4)工程内容:;(5)资金来源:;(6)总(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二、工程监理范围监理范围:。三、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个月,施工阶段监理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个月)。四、监理服务费1.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元(¥);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元。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的折算系数:。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合同专用条款;95
(5)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专用规范;(7)监理规范;(8)技术规范;(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十、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发包人:(全称)(盖章) 监理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话: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95
第四卷95
第十一篇图纸和资料(另册)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