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09 KB
- 3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山东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及《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按其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三类:(一)小修保养: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而安排的经常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二)中修工程: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加固、更新和完善的作业,以及一般性水毁的修复。(三)大修工程: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已达到其服务周期,必须进行应急性、预防性、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使之全面恢复原设计的状态;由于水毁、地震、交通事故、风暴、冰雪等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重大损坏及时进行修复,保证其正常使用的作业。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公路养护“四新”成果,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水平。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全面负责山东省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市公路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具体管理工作。第七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大修工程省厅公路局为业主,项目所在市公路局为业主代表,由省厅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中修工程项目所在市公路局为业主,并由其组织实施,省厅公路局负责质量监督;合资、合作经营的高速公路项目法人为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业主,项目所在市公路局负责监督实施。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八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应按照“先急后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编制。第九条各市应根据交通量状况、路况水平和实际需要,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底之前提出下年度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报省厅公路局。第十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要求按年度计划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能当年完成,经省厅公路局批准同意,可转入下年度续建计划。第十一条
因水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破坏的公路、桥涵及附属设施的修复费用,可从预备费中列支,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第四章 设计管理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设计方案审定和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经省厅公路局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承担大中修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具备高速公路设计经历和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设计文件不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工程设计由项目业主或授权业主代表负责委托或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大修项目设计由市公路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请省厅公路局批复后执行;中修工程由省厅公路局审定设计方案后,市公路局负责设计文件的审批,并报备省厅公路局。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并选派业务熟悉、技术全面的设计代表进驻工地,做好设计跟踪服务。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第十五条 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应实行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3个。第十七条 参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交通厅颁发的相应类、级别的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或经省厅公路局确认的持有外埠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类、级别的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可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第十九条 实施招标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列入省交通厅年度养护投资计划;(二)资金来源已落实;(三)养护方案已审定且设计文件已经审批;(四)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五)其它相关准备工作已完成。第二十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省厅公路局为业主的项目,由省厅公路局组织相关市公路局完成招投标工作;市公路局为业主的项目,由市公路局负责招投标工作,招标结果报省厅公路局审定。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的内容与程序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以及个别施工难度大、工期特别紧急的特殊养护工程项目,可采用议标或指定施工单位的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 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项目,实行社会监理招标,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甲级监理资质;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可实行社会监理议标,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资质。
第六章 质量控制第二十五条 所有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管理模式,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要建立企业自检、工程监理和政府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设置专项试验检测人员,加强施工全过程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工作,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要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认真审查和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行为,协助业主审查设计变更。第二十九条 项目业主和业主代表应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经常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条件。第七章 安全生产第三十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严格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制定的《山东省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按规定摆放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指挥交通,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和施工单位人员、设备安全。第八章 交竣工验收第三十一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制度。第三十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山东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第三十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主要包括: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含变更)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初验评定等。第三十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养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听取相关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查看,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并签发交、竣工验收鉴定书。中修工程由地市公路局负责交、竣工验收;大修工程由省厅公路局或委托地市公路局组织交、竣工验收。第三十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在工程完工后可采取交、竣工验收一并完成,大修工程实行缺陷责任期制度,缺陷责任期为自签订交工验收证书后12个月,工程完工后先进行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安徽省普通公路养护工程
- 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中国公路养护市场调研与投资决策分析报告(2015-2020)
- 公路养护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编制
- 景宁2018年普通国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 北京市公路养护巡查管理办法(试行)
-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 公路养护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编制
- 景宁2018年普通国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 公路养护管理论文 道路管理论文
- (省局)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 (省局)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 12、公路养护工高级技师要求
- 2011年度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改革工作总结
- 2011025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高速公路最新)
- 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内业资料
- xx年全州公路养护工作会发言稿
- 2009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联网公路建设情况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