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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培训材料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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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培训材料 本次培训的目的1、养护安全作业中的安全指的是什么?(1)作业操作的安全问题(内部生产安全)(2)交通安全问题(涉及外部公众安全)2、如何开展施工安全管理?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一、我国的标准体系简介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时间:1988-12-29,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2、标准的分类(1)按适用范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举例:国家标准,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2)按效力等级:①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2)按效力等级:②推荐性标准:除强制性标准外的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如《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条件》JTG/T429—2000。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2)按效力等级:特殊:推荐性标准中因为强制性标准、的引用,而部分或全部的成为强制性标准。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二、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二、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一)总则1、制定本规程的目的:保障⑴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⑵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二、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2、基本要求:(1)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批;(2)作业单位均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中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二、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3)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明确有关各方职责: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加强安全作业管理,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二、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5)安全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注:上述内容与《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中“11.1一般规定”基本相同。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二、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结合图示介绍、各类术语)1、警告区S:1600m。2、上游过渡区L:车道封闭:90m(限速60、3.75m车道宽度);路肩封闭50m(限速60、3.75m车道宽度)。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二、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3、缓冲区H:≥50m4、工作区G:视需要确定5、下游过渡区LX:≥30m6、终止区Z:≥30m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三)养护安全设施1、标志牌——参见附录三2、锥形交通路标——锥筒3、安全带4、路栏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三)养护安全设施5、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俗称“水马”,参见附录二图2、图3、图4、图6,要求装水要达容积的90%。6、移动式标志车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三)养护安全设施7、夜间作业:⑴工作区设置照明灯,覆盖整个工作区;⑵控制区布置施工警告灯号(频闪灯),标志须具有反光功能;⑶专人看护照明设施。8、标志设置与撤除:顺车流设置;逆车流撤除。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1、基本要求(1)作业区布置应考虑作业内容、时间、间隔等多种因素,标志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1、基本要求(2)设置工程车辆专门进、出口,设在顺车流的下游过渡区内。(3)同一方向相同车道的两个施工区间隔大于1000m时,须在下游工作区前设置施工标志。(小于1000m的,可视为同一作业区布置)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1、基本要求(4)同一方向不同断面(桩号)、不同车道不宜同时作业;必须同时作业的,控制区间距应≥1000m。(5)单向三车道及以上公路中间车道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1、基本要求(6)应利用作业区上游的可变信息板显示“前方××公里封闭车道施工,请谨慎驾驶”的信息。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2、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1)一般情况下警告区—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可变标志(或线形诱导标)等;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锥形交通路标;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路栏;控制区内其它安全设施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2、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2)改变交通流方向(改道)(3)立交区进出口匝道:匝道起点处设施工标志,提前预告。(4)临时定点作业(同一位置作业半天以内)(5)移动作业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五)特殊路段安全作业:特大桥、收费广场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六)养护维修安全作业(也称安全生产条件)1、公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1)作业人员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橘红色工作服装)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六)养护维修安全作业(也称安全生产条件)1、公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2)作业控制区按标准设置相关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派专人维持交通;(3)作业人员进出作业区应用车辆接送,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外;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六)养护维修安全作业(也称安全生产条件)1、公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4)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作业时,设专人观察险情;(5)高、陡边坡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六)养护维修安全作业(也称安全生产条件)1、公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6)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须按本规程规定布置作业控制区。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六)养护维修安全作业(也称安全生产条件)2、桥梁、隧道养护安全作业3、雨季安全作业4、雾天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六)养护维修安全作业(也称安全生产条件)5、山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1)视距差、坡度大路段(2)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六)养护维修安全作业(也称安全生产条件)6、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1)严禁在能见度差(夜晚、大雾天等)条件下人工清扫;(2)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按作业控制区设置标志;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六)养护维修安全作业(也称安全生产条件)6、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3)遇大风、大雨、雾天等特殊气候时,必须停止作业;(4)绿化浇水作业时,车辆尾部必须安装可变标志牌或按移动养护作业布置。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六)养护维修安全作业(也称安全生产条件)7、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11.2.6特殊条件下的养护维修作业要求:1、高温季节实施养护作业,应按劳动保护规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11.2.6特殊条件下的养护维修作业要求:2、冬季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除雪作业时应加强交通管制,并对作业人员、作业机械加强防滑措施。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11.2.6特殊条件下的养护维修作业要求:3、雨季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加强防水、防漏电、防滑、防坍塌等措施。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11.2.6特殊条件下的养护维修作业要求:4、大雾天不宜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当必须进行抢险作业时,应采取封闭交通,并在安全设施上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等安全设施。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11.2.6特殊条件下的养护维修作业要求:5、夜间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作业区标志的制作《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作业区标志的制作1、尺寸3.8.8作业区标志一般为警告、禁令、指示、指路标志用于作业区的临时性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限制速度按照相应标志尺寸的规定确定。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作业区标志的制作2、逆反射材料及照明(3.11)3.11.2.1用于标志面的逆反射材料主要为反光膜。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18833(现为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作业区标志的制作3、构造(3.15)3.15.1标志底板及支撑结构宜选用轻型材料和结构,并因地制宜采用经济、适用的材料和结构。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作业区标志的制作3.15.2标志底板可用铝合金板、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木板及其他板材制作。板材的相关指标应符合GB/T23827(现为GB/T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技术规范四、作业区标志的制作说明:目前,GB5768.2—2009只发布了1~3部分,第4部分“作业区”尚未颁布实施,故未尽事宜有待新国标的规定。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一、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11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定: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2、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应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必要时应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及高路堤、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必要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3、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应在控制区内作业和活动,养护机械或材料不得堆放于控制区外。4、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现场,应专门设置养护维修作业的交通标志。在桥梁栏杆外侧和桥梁墩台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5、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4项补充规定)。6、特殊条件下的养护维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共5项,具体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1项:高温季节实施养护作业,应按劳动保护规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7、山区养护维修作业规定(共4项,具体略)。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8、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作业规定(共5项,具体略)。特别引起注意:(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间无照明设施、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3)凡需要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9、加强养护维修机具的操作安全防范和维修保养。10、养护维修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等6部分组成。各项养护维修作业区的布置位置和长度应保证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设备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11、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程序。(顺车流设、逆车流收)注:其它条件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10养护维修安全作业”中有更详实叙述。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详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投入标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规定。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投入的决策和保障(三)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培训的要求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三)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七、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特种作业范围: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各类工程机械驾驶员等。(本人观点:应把施工车辆驾驶员纳入或参照管理)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好坏,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安全素质应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必须对他们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从业人员。所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八、工伤保险的规定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一)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般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二)工伤社会保险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三)民事赔偿是工伤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四)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赔偿相互补充,不可替代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九、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一)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1、获得安顿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保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第三部分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详见附件2: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节选 个人体会危及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三大杀手”一是过往车辆;二是违章操作;三是高温天气。 结束赠语:(施工企业文化寄语)你我参与、规范施工;齐抓共管、平安畅通。以人为本、善待生命;关注细节、平安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