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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15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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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路养〔2015〕号关于印发亳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公路分局:为规范201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并结合省交通厅绩效考评的标准,现将《亳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亳州市公路管理局亳州市公路路政支队2015年5月20日-9- 亳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体制下养护工程的计划申报程序、前期工作和工程管理,充分利用养护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交建管[2013]70号)精神,《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局成立养护工程项目指挥部,分局成立养护工程项目办。市局养护工程项目指挥部组成人员:刘建任指挥长,孟东晓、卢海筠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王怡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梁洪昌、马光辉。第三条养护工程包括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含路面、桥梁)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应急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等。-9- 第一条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职责(一)市局指挥部职责1.统筹安排养护工程计划,负责养护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的工作,协助分局项目办做好项目实施阶段中相应的审批工作,对项目实施负责检查督导和监督。2.协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养护大中修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3.按程序及时拨付工程项目费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施。4.对项目办关于养护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廉政等方面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二)各分局项目办职责:1.各公路分局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工作,具体负责为:委托设计、招投标、施工阶段的管理、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2.协调县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3.加强管理,制定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廉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工程实施全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省厅绩效评价的规定。第三章工程计划实施流程第五条养护大中修工程路线安排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具体计划安排要-9- 根据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价养护需求报告中的处置方案,结合上级补助资金情况,综合考虑上一轮新改建、改善和养护工程完成后使用年限、道路等级等因素。保证项目申报程序、技术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第六条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实施流程(一)每年6-8月分局根据路况调查情况和道路的重要性,以及县(区)政府意见,编报下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二)市公路局复核;汇总分局建议计划(方案设计),包括县区政府书面意见。(三)市交通局审批建议计划(方案设计)。(四)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计划。(五)分局按上级下达的批复计划,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上报市局审核。(六)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及批复(包括各项目的控制价)。(七)分局组织安排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签定合同、项目施工(大修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由分局报市局审核)、工程交(竣)工验收。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采取“属地为主,省级补助”的方式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补助以及地方财政投入,中央和省级实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养护工程所在县(区)政府全额承担。-9- 各分局应及时向县区政府汇报,积极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养护工程项目按计划全面实施。第八条工程费用统一由市局进行管理,建安工程费用实行计量支付;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含检测费)按市局指挥部和分局项目办各占50%的比例分配使用,分局项目办的管理费实行总量控制,超支不补,开支采取报账制,项目开工分局项目办先申请预借一次,以后每次开支要定期到市局工程财务报账;工程监理费用根据监理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以及项目施工进度,按比例进行支付;设计费用按各分局签定的合同进行支付。第九条 严格履行合同,认真执行计量支付制度(一)支付程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分局项目办签字→市局指挥部签字→支付;(二)其他费用(监理费用、质检费用)的支付程序:各单位持有效发票及相关证明→分局项目办签认后→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签字→指挥长签字支付。第十条 施工单位每次计量要附完整的工程计量资料、工程内业资料及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作为支付前提条件,否则工程费用不予支付,对把关不严的分局项目办将给予通报,并扣减相应管理费。第十一条养护工程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第五章工程管理第十二条-9- 项目法人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养护工程作业单位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内容,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内容,若县区政府要求提高工程实施标准,各项目办上报审批变更材料时要附有县区政府书面要求提高工程实施标准的材料,同时要承诺承担相应多出的工程费用,否则项目办不得任意变更工程性质和减少工程规模,重要变更程序:项目办申请(附县区政府书面材料)→报市指挥部审核→报市交通局审批→市指挥部转发批复至项目办→项目办委托变更设计并按要求审查图纸核定费用→监理发变更令→施工单位实施;一般变更程序(变更后费用不突破总投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审核→项目办批复(报市指挥部备案)。第十三条市局指挥部每月25日召开各分局项目办养护工程例会,参会单位:分局项目办公室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具体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会上各单位书面向市指挥部就养护工程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汇报。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严格把关,杜绝质量不合格工序进入下道工序。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质量检测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检。第十五条各公路分局积极向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汇报协调负责大中修工程地方自筹资金的-9- 落实,确保养护工程项目全部按合同完成。实行监理监控和施工单位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监督(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站)、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第十六条各分局项目办在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项目开工报告的申报工作,完善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视工程进展情况对大中修质量进行定期或阶段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局项目指挥部。各分局项目办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同时建立信誉评价体系,如实对各施工养护企业进行信誉评价,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公示。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单位在组织公路养护工程时,应全面分析养护作业路段周边交通状况,制定绕行路线、交通疏导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示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严格控制施工工期。尽量避免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多个路段同时施工和长距离连续作业,最大程度减少对交通的影响。省际出入口路段的养护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好与相邻省份进行沟通,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第十八条-9- 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JH30-2004)和《关于加强公路养护作业组织管理的通知》(交函公路〔2010〕207号)的规定,制定详细规范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做好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对交通安全疏导方案进行评价,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第七章 工程验收第十九条由分局项目办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养护工程进行组织验收,同时将验收资料交市局进行留存备查。第二十条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大中修工程项目,交、竣工合并验收,工程完工3个月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大中修工程项目上,交、竣工分开组织,工程完工符合相关条件后,即可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使用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应及时给予竣工验收。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各分局项目办应根据养护工程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政府监督,办理施工行政许可。第二十二条养护工程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管。第二十三条对未落实必要配套资金,未按规定使用资金,影响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县(区),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将不予安排下一年度养护计划。附 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局养护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 亳州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5月20日印发-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