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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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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切实巩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农村公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了调动广大养路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强职工责任感,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养护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全县所有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县道、乡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通乡、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第三条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为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使农村公路达到整洁、美观、顺畅。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公路段养护管理的除外)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第二章养护管理体系第四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谁受益、谁建设、谁养护、谁管理以及养管并重、改造提高”的原则,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8 的养护管理体系。大力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平整、无坑槽、路拱适度、行车顺适、路肩整洁顺畅、边沟畅通、构造物完好,保证道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第六条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县交通局负责编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县交通局实施。县交通局应将年度养护计划分解为季、月计划,并根据本县区域内公路养护季节性特点,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第七条县交通局应按要求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养护月报表。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第八条县交通局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水泥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水泥路使用寿命。县道、乡道与专业养护队伍签定合同,由其负责养护。第九条县交通局对本辖区内县道的砂石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村道与镇政府签定合同,由其负责养护,保证辖区内村道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第三章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第十条农村公路各类路面和沿线桥梁养护具体要求。(一)水泥砼路面:8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丢弃物,保持路面清洁。2、及时对路面进行排水、扫雪、除冰等。3、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做好水泥路面防渗工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时翻修或压浆稳定。5、对唧泥唧水板,应加设纵横向盲沟,排除基层顶面积水。6、对水泥板麻面、露骨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7、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8、水泥板严重损坏、路况严重下降路段应进行大中修。(二)砂石路路面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2、路面出现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3、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三)桥梁养护。1、经常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对桥梁进行清扫保洁和维修加固。2、加强桥涵管理,对险桥危涵应设立限载、限行等危桥标志。3、桥头接线应保持通畅、平顺,无跳车、无隐患,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处理。4、桥梁栏杆撞断,混凝土剥落,桥面铺装损坏,“8 U”型台浆砌块石接缝出现裂缝、沉降、外倾应及时维修。5、桥面泄水孔积泥、冰块、积雪、杂物应及时清理、清扫,以保持桥面排水通畅、清洁。6、拱上竖墙开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变形,联系构件松动,拱座开裂,强度不够,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应及时对桥梁基础四周青苔和杂草进行修理。7、桥梁基础被河水冲刷掏空,可采用围堰抽水,用砌石或现浇混凝土补充淘空部分方式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和河道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收取费用。第四章路政管理第十三条县交通局、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在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和修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十四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8 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六条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管理,建立养护管理资金专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其它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全部都须进入该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六章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扣分制,以每条路线为单位评分,定期检查总分100分,低于90分者,每降低1分扣该月该路线养护经费总额的1%。(一)路基检查扣分标准1、路肩未及时整理、存在高路肩、路肩冲沟,每公里3处扣1分。2、边沟清理不干净、有杂物未达到要求每20延米长扣1分,边沟淤塞每处扣1分。3、路肩上有垃圾或堆积物每处扣1分。4、挡土墙、护栏滋生杂草未清除,每处扣1分。5、路基有2立方米以下的塌方未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6、填方路段的冲沟处治不及时每处扣1分。(二)路面检查扣分标准8 1、水泥路面清扫不彻底,路肩与路面结合部存在砂土等杂物,路容不整洁,每公里扣2分。2、水泥路面上有泥土、杂物每处扣1分。3、水泥路面上有3厘米深的积水、积砂每处扣1分。4、砂石路回砂不及时,路面松散、露骨每公里扣3分。5、水泥路面伸缩缝养护不良,每处扣1分。(三)桥涵检查扣分标准1、桥面有污泥、杂物、杂草,每处扣1分。2、涵洞淤塞,每处扣1分。3、桥下河槽流水不畅或冲刷墩台,每处扣1分。4、桥面排水管、泄水孔堵塞,每处扣1分。(四)绿化检查扣分标准1、路树有人为损坏情况不报告、不处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2、路树不剪枝影响行车,每发现一处扣1分。3、季节性养护不到位或质量不符合每公里扣1分。(五)沿线设施检查扣分标准1、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未定期清洗,字迹不清,每处扣1分。2、沿线无里程碑或已设置了百米桩、示警桩、轮廓标的路段有缺少或歪斜、破损现象,每处扣1分。3、公路附属设施遭到损坏,未及时报告、记录,每次扣2分。(六)其他项目检查扣分标准1、养护生产日记,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1分。2、好路率、综合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8 第七章养护路线、里程、人员数量、养护经费标准第十八条养护路线、里程、人员数量、养护经费标准见附表第八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经县交通局检查认定,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予以奖励:  (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  (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  (四)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  (六)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二十条经县交通局检查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一)经检测,好路率或综合值达不到养护计划指标或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者;  (二)发生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后等待观望、不及时抢修,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或阻断交通72小时以上的;(三)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造成公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断交通的,(四)乡村道路路面、路基及构造物破坏、损毁,镇政府未及时进行修复的;  (五)路政案件未能及时查处,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8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定南县交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