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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公路养护工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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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公路养护工的一封信 你们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曾从事野外繁重体力劳动者的关心,我市将对农村公路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进行身份和工龄认定、审核工作,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工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身份认定:享受工龄补助的农村老公路农民工(养护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现为省户籍。2、2002年12月31日前曾在养护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一年。3、离开养护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4、年满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和辞退的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不享受工龄补助。2、认定原则:认定工作采取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做出认定结论。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登记表、相关合同、工作证、花名册、荣誉证书、工资条、回乡补助费发放等其他可以证明身份、工龄的原始材料。调查是指各级老公路农民工(养护工)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人证是指为老公路农民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提供的证言证词。人证对象为:老公路农民工(养护工)曾任职单位的时任领导、职工或其他知情人员(应不少于3人,并具有公职身份)。3、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其他能够证明身份和工龄有效材料,包括工资单、合同等,填写申请表、承诺书。4、办理事项:在干线公路及未移交公路所的县乡公路工作的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请到市公路分局咨询、申请、办理。公路所成立后(1993年5月)在县乡公路工作的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请到市公路所咨询、申请、办理。5、办理期限:个人申请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请广大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了解认定政策,及时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