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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绿化管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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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绿化管护标准一、总则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绿化管护水平和质量,规范绿化管护行业行为,统一绿地管理质量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绿化管理办法》、《公路绿化操作规程》及《巴彦淖尔分公司高速公路绿化管理规定》,结合巴彦淖尔分公司高速公路绿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二、绿化管护技术标准(一)、浇水1、浇水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特性、季节、土壤湿度,做到适时、适量进行浇水,干旱季节浇完水后,根据植株生长环境,分地段覆盖地膜。2、浇水次数:乔木3—5次/年,灌木3—5次/年,绿篱3—5次/年,草坪6—8次/年。3、浇水量:乔木40—80kg/株,灌木30—60kg/株(每次浇水量)。4、浇水时间:乔灌木一般集中在10月至次年6月,以“封冻水”、“返青水”和“抗旱水”为主。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二)、施肥4 1、施肥原则: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以农家肥为主)等具体情况而定。2、施肥方法:乔、灌木施肥应挖施肥沟,能够减少或不伤害树根。(三)、修剪1、修剪原则: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2、修剪要求:对影响行车视线、遮挡标志标牌及上方有电力电线的树枝应及时修剪;绿篱和造型灌木的修剪,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藤本的修剪(如爬山虎)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当草高超过12cm时必须进行修剪。3、修剪时间:落叶乔木(如刺槐、柳树)、灌木(如红柳、拧条)在冬季休眠期进行修剪;常绿乔木、灌木在生长缓慢期进行修剪;由于景观要求,需进行强度修剪时,宜在休眠期进行修剪。(四)、病虫害防治1、防治原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 的方针,要掌握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对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2、防治方法: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使用方法,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天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五)、补栽为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六)、安全施工1、原则:《按照道路交通法》和《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必须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原则进行养护作业。2、目标:在高等级公路绿化养护作业中,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实现“零事故”的目标。3、安全要求:在高速公路上养护作业时,养护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由工作专用车辆接送4 进入工作区,养护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根据养护作业的实际情况,作业车辆必须悬挂标志牌;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带故障的机械作业;在视距条件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浇水车辆尾部必须安装发光可变牌或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在未完成养护作业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养护机械应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安全驾驶,不得超速超重或任意掉头。三、目标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顺直。2、行道树缺株1%以下,无死树、枯枝。3、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4、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5、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树种保持一致,成活率达到98%以上,现有苗木保存率达到95%以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