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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热力厂区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庆市兴荣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大同热力厂区院内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保质、按期、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名称:大同热力厂区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工程二、工程地点:大庆市大同区规划二号路北、五号路南、东干线西侧大同热力厂区三、工程内容:乙方承包施工的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预先估计大约为16000米2(施工结束后进行实测实量确定最终施工面积),基层全部采用6%水泥冷再生,底层为乳化沥青喷洒打底,沥青混凝土层全部采用中粒式(AC-16)热油搅拌,摊铺压实后厚度为5.00厘米。免费提供甲方自行施工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的一切工机具及模版,负责现场测量及技术指导整体道路场地基础层的甲方施工部分。四、工程期限:工程开工之日起,施工正常气候条件下(不低于10oC的非雨天气)乙方在6天之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不含养生期)。为确保工程质量,若遇上述气候条件则顺延工期。五、工程计价:沥青混凝土层按实际施工方量计价,单价为含税5厘米厚47元/米2
(包含管理费、人工工资、工人差旅、摊铺机、压路机等施工设备的使用费),估算沥青混凝土层总价为元;基层6%水泥冷再生按实际施工方量计价,单价为含税单价6元/米2(包含管理费、人工工资、工人差旅、摊铺机、压路机等施工设备的使用费),底层乳化沥青喷洒打底按实际施工方量计价,单价为含税3元/米2,以上三项合计为工程估算总价共计元人民币。五、工程质量要求:路面质量要求压实、平整,接头无缝,路面无翻砂、无波浪。六、工程结算与付款: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组织人员在3日之内完成双方验收,工程验收完毕后,甲方在7日内付清甲方全部工程的95%(估算价为元,结算时按实际收方量计算),首次付款前,乙方出具全额正式发票。余款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支付。七、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为完成施工任务创造有利条件。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配料、机械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4、乙方施工期间需注意保护现场已成型石材面层成品,不得破坏。如因乙方施工受到损坏,乙方按价(人工费、材料费)赔偿。5、乙方必须强化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责任;因违规、违章受到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八、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非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九、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按元人民币计算)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停止违约止。十、腐败条款:
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从新选择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新选施工队伍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同时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违约责任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十一、合同有效期: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到双方履约完毕止。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提交国家法定机构判定裁决。十三、本合同自双方委托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大庆市兴荣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委托代表:时间:乙方:
委托代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