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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202 水磨石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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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艺标准QB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GNQB/T3202-2003水磨石面层施工工艺标准2003-09-01发布            2003-10-01实施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27-8 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艺标准1总则1.1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现浇水磨石面层的施工。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术语2.1建筑地面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2.2面层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2.3结合层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2.4基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2.5填充层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2.6隔离层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到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2.7找平层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2.8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2.9基土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2.10缩缝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2.11伸缝27-8 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艺标准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2.12纵向缩缝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2.13横向缩缝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2.14计量单位与符号本工艺标准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为国家法定计量单相应符号为国家法定符号。3基本规定3.1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3.2当水磨石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3.3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3.4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水泥砂浆稠度(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计)宜为30~35mm。3.5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由设计决定。在水磨石面层磨光后,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污染。3.6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3.7水磨石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选用,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法定文字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3.8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3.9水磨石面层的铺设应待其前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水磨石面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机电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3.10水磨石面层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3.11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楼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27-8 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艺标准3.12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水磨石面层施工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3.13水磨石面层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13.1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3.13.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于面层齐平。3.14建筑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14.1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3.14.2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3.14.3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3.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水磨石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3.16水磨石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3.17水磨石面层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3.17.1水磨石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3.17.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一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一间计算;3.17.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3.18水磨石面层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理。3.19水磨石面层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班组(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3.20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3.20.1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型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3.20.2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3.20.3检查有防水要求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27-8 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艺标准3.20.4检查水磨石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3.21水磨石面层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4施工准备4.1技术准备4.1.1水磨石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4.1.2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4.2材料要求4.2.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4.2.2石粒:应选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清洁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15rnm,使用前应过筛洗净。4.2.3分格条:玻璃条(3m厚平板玻璃裁制)或铜条(1~2mrn厚铜板裁制),宽度根据面层厚度确定,长度根据面层分格尺寸确定。4.2.4砂、草酸、白蜡等。4.2.5颜料:应选用耐碱、耐光性强,着色力好的矿物颜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色泽必须按设计要求。水泥与颜料一次进场为宜。4.3主要机具设备4.3.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4.3.2常用机具设备有:水磨石机、滚筒、油石(粗、中、细)、手推车、计量器、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木拍板、刮杠、木抹子、铁抹子等。4.4作业条件4.4.1配合比已经试验确定。4.4.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4.4.3施工前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4.4.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4.4.5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4.4.6地面立管安装完毕并已装套管,门框及地面预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4.4.7屋面防水施工完毕。4.4.8基层清理干净,缺陷处理完毕。27-8 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艺标准5施工工艺5.1工艺流程检验水泥、石粒质量→配合比试验→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找标高→铺设找平层砂浆→养护→弹分格线→镶分格条→搅拌→铺设水磨石拌和料→滚压抹平→养护→试磨→粗磨→细磨→磨光→清洗→打蜡上光→检查验收。5.2操作工艺5.2.1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錾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5.2.2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面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5.2.3贴饼:按线拉水平线抹找平墩(60mm×60mm见方,与找平层完成面同高,用同种砂浆),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应按设计坡度要求拉线,抹出坡度墩。5.2.4冲筋:面积较大的房间为保证房间地面平整度,还要做冲筋,以做好的灰饼为标准抹条形冲筋,高度与灰饼同高,形成控制标高的“田”字格,用刮尺刮平,作为砂浆面层厚度控制的标准。5.2.5铺设找平层砂浆: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随刷随铺设砂浆,将搅拌均匀的砂浆,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用大杠依冲筋将砂浆刮平,立即用木抹子搓平,并随时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5.2.6将找平层砂浆养护24h后,强度达到1.2MPa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2.7弹分格线:根据设计要求的分格尺寸,一般采用lm见方或依照房屋模数分格。在房间中部弹十字线,计算好周围的镶边尺寸后,以十字线为准弹分格线;如设计有图案要求时,应按照设计图案弹出准确分格线,并做好标记,防止差错。5.2.8镶分格条:将分格条用稠水泥膏两边抹八字的方式固定在分格线上,水泥膏八字呈30º角,比分格条底4—6mm。分格条应平直通顺,上平按标高控制线必须一致,牢固、接头严密,不得有缝隙。在分格条十字交接处,距交点40~50mm内不做水泥膏八字。铜条还应穿22号铅丝锚固于水泥膏八字内。镶分格条12h后开始浇水养护,最少2d。5.2.9搅拌:(1)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且为1:1.5~2.5(水泥:石粒)。(2)投料必须严格过磅或过体积比的斗,精确控制配合比。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3)27-8 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艺标准彩色水磨石拌和料,除彩色石粒外,还加入耐光、耐碱的矿物颜料;各种原料的掺入量均要以试验确定。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5.2.10铺设:(1)将找平层洒水湿润,涂刷界面结合剂,将拌和均匀的拌和料先铺抹分格条边,后铺抹分格条方框中间,用铁抹子由中间向边角推进,在分格条两边及交角处特别注意压实抹平,随抹随检查平整度,不得用大杠刮平。(2)集中颜色的水磨石拌和料不可同时铺抹,要先铺深色的,后铺浅色的,待前一种凝固后,再铺下一种。5.2.11滚压抹平:滚压前应先将分格条两侧10cm内用铁抹子轻轻拍实。滚压时用力均匀,应从横竖两个方向轮换进行,达到表面平整密实、出浆石粒均匀为止。待石粒浆稍收水后,再用铁抹子将浆抹平压实。24h后,浇水养护。5.2.12试磨:当气温在20~30ºc时。养护2—3d即可开始机磨。过早石粒容易松动,过晚会磨光困难。5.2.13粗磨:用60-90号金刚石磨,使磨石机在地上走“n”字形,边磨边加水,随时清扫水泥浆,并用靠尺检查平整度,直至表面磨平、磨匀,分格条和石粒全部露出(边角用手工磨至同样效果),用水清洗晾干,然后用较浓的水泥浆(掺有颜色的应用同样配合比的彩色水泥浆)擦一遍,特别是面层的洞眼小孔隙要填实抹平。浇水养护2~3d。5.2.14细磨:用90~120号金刚石磨,直至表面光滑(边角用手工磨至同样效果)。用水清洗,满擦第二遍水泥浆(掺有颜色的应用同样配合比的彩色水泥浆),特别是面层的洞眼小孔隙要填实抹平。浇水养护2~3d。5.2.15磨光:用200号细金刚石磨,磨至表面石子显露均匀,无缺石粒现象,平整、光滑、无空隙。5.2.16草酸擦洗:用10%的草酸溶液,用扫帚蘸后洒在地面上,再用油石轻轻磨一遍;磨出水泥及石粒本色,再用水清洗,软布擦干,再细磨出光。5.2.17打蜡上光:采用机械打蜡的操作工艺,用打蜡机将蜡均匀渗透到水磨石的晶体缝隙中,打蜡机的转速和温度应满足要求。5.2.18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6质量标准6.1主控项目6.1.1原料应符合4.2的要求。6.1.2水磨石面层拌合料的体积比及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分格、图形、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27-8 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艺标准6.1.3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6.1.4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6.2一般项目6.2.1面层表面应光滑;无明显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清晰。6.2.2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6.2.3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6.2.4水磨石面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6.2.5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5.1.7的规定相同。7注意事项7.1作业环境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造成水灰比控制不准;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水磨石面层作业。7.2水磨石表面起粒7.2.1水泥强度等级不够或水灰比过大,滚压遍数不够,养护时间不足、过早进行其他工序,使用过早等原因造成起砂、起粒;7.2.2石粒未清洗干净,影响与水泥的结合强度。7.3面层空鼓、有裂缝7.3.1底层未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影响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力,造成空鼓;7.3.2刷素水泥浆不到位或未能随刷随抹灰,造成砂浆与素泥浆结合层之间的粘结力不够,形成空鼓。7.4不合格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8成品保护8.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8.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砂浆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27-8 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艺标准8.3水磨石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8.4磨石废浆及时清理,不得流入下水管边。8.5磨石施工时,墙面、门框应加以保护。9安全环保措施9.1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9.2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9.3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0质量记录10.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及水泥复试报告。10.2配合比通知单。10.3水磨石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10.4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的规定。10.5所覆盖范围内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