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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锤夯实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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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ZJWS5232—2003重锤夯实地基施工工艺标准1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稍湿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以及分层填土地基的浅层(厚1.2~2.0m)加固处理工程。当夯击对邻近建筑物有影响,或地下水位高于有效夯实深度时,不宜采用。2术语和定义2.1重锤夯实地基是利用起重机械将特制的重锤提升到一定高度后,自由落下,重复夯击基土表面。使地基表面形成一层比较密实的硬壳(表层),从而使地基得到加固。本法具有起吊使用轻型设备;施工简便,费用较低等优点。3施工准备3.1主要机具设备3.1.1夯锤用C20钢筋混凝土制成,外形为截头圆锥体(见图5232—1),锤重为2.0~3.0t,底直径1.0~1.5m,锤底面单位静压力宜为15~20kPa。3.1.2吊钩采用自制半自动脱钩器。3.1.2起重机可采用配置有磨擦式卷扬机的履带式起重机、打桩机、悬臂式桅杆起重机或龙门式起重机等。其起重能力:当采用自动脱钩时,应大于夯锤重量的1.5倍;当直接用钢丝绳悬吊夯锤时,应大于夯锤重量的3倍。3.2作业条件3.2.1应备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重锤夯实场地平面图及设计对重锤夯实的效果要求等技术资料。3.2.2场地已进行平整,表面松土已进行预压实,基坑周边已作好排水设施。3.2.3夯实场地所有障碍物及地下管线已全部清除。 3.2.4场地已进行试夯,确定有关技术参数,如夯锤重、底面直径及落距、最后下沉量及相应的夯击遍数和总下沉量以及夯实顺序、夯点布置等。并对夯实地基进行了夯前原位测试。3.2.5已做好测量控制,设置轴线桩、水准基点桩,并放出每个夯点的位置,撒灰线或钉木桩。4施工操作工艺4.1检查预留土层厚度夯实前,坑、槽底面的标高应高出设计标高,预留土层的厚度可为试夯时的总下沉量再加50~100mm;基槽、坑的坡度应适当放缓。4.2控制地基土含水量夯实时地基土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最优含水量工地简易鉴定的方法是,用手捏紧后,松手土不散,易变形而挤不出水,抛在地上即呈碎裂)范围以内,如表层含水量过大,可采取撒干土、碎砖、生石灰粉或换土等措施;如土含水量过低,应适当洒水;加水后待全部渗入土中,一昼夜后方可夯打。4.3分段夯实夯击工作应按起重机的位置分段(或片)进行,每段(片)范围以起重机臂作用半径为准,夯击时每完成一段(片),再转入下一段(片)。4.4夯实顺序大面积基坑或条形基槽内夯实时,应一夯挨一夯顺序进行(图5232—2a),即第一遍按一夯挨一夯进行,在一次循环中同一夯位应连夯两下,下一循环的夯位,应与前一循环错开1/2锤底直径的搭接,如此反复进行,在夯打最后一循环时,可以采用一夯压半夯的打法。在独立柱基夯打时,可采用先周边后中间或先外后里的跳打法(见图5232—2b、c)。当采用悬臂式桅杆式起重机或龙门起重机夯实时,可采用图(见图5232—2d)顺序,以提高功效。4.5确定夯实遍数最终下沉量系指最后两击的平均每击土面的夯沉量,对砂类土取5~10mm;对粘性土及湿陷性黄土取10~20mm。落距一般为4~6m,夯击遍数应按试夯确定的最少遍数增加两遍,一般为8~12遍。4.6基底标高不同时的夯实应先全部按基础浅的标高挖掘,并将基础部分夯实后,再将深基础部分加深并夯实。不宜一次挖成阶梯形,以免夯打时在高低相交处发生塌坍。4.7夯打方法作到落距正确,落锤平稳,夯位准确,基坑的夯实宽度应比基坑每边宽0.2~0.3m。基槽底面边角不易夯实部位应适当增大夯实宽度。 4.8夯实结束后应及时将夯松的表层浮土清除或将浮土在接近最优含水量状态下重新用1m的落距夯实至设计标高。5质量标准5.1重锤夯实地基试夯的密实度和夯实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5.2重锤夯实地基的最后下沉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夯后总下沉量不应小于试夯总下沉量的90%。5.3夯击检查点数,每一单独基础不应少于一点;基槽每30m2至少应有一点;整片地基每100m2不得少于2点。5.4夯实后,基坑(槽)表面不得有松土,并应拍实整平。6成品保护成品保护应按如下要求进行:——做好场地周边排水设施,防止已重锤夯实场地被水淹泡。——重锤夯实完毕,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有间歇,应预留200~300mm厚土层,施工基础时再挖除,防止振动。——夯实地基附近进行砌筑工程或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造成砌体和混凝土受振裂缝。7安全措施同“强夯地基施工工艺标准”安全措施的有关要求。8施工注意事项8.1重锤夯实如经测试,密实度达不到要求,应适当提高夯锤落距,增加夯击遍数,并重新规定最后下沉量,必要时增加锤重。8.2重锤夯实如总下沉量不超过50mm,该地基即可视为密实的,可不需进行重新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