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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规】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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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ofHighwayModifiedAsphaltPavementJTJ036-98主编单位: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9年3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北京关于发布《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1998]729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局,部属公路设计、施工、科研、监督、监理单位,公路院校:现批准发布《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编号JTJ036-98),作为行业标准,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由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希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8年12月1日前言近年来,我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研究、开发和使用改性沥青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改性沥青和具体的工程实践,编制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施工指南、手册、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对我国改性沥青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这些文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制订系统、完整、实用、可操作性较强的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为了适应改性沥青路面施工应用的需要,交通部以交公路[1994]1265号文下达了编制《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任务,由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主持编写。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技术要求,改性沥青的制备,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摊铺、压实的有关规定,改性沥青路面接缝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管理等。 目前可用于沥青改性的添加剂有很多,本规范所涉及的仅是其中应用比较广泛、技术比较成熟的几种聚合物改性剂。本规范大量采用了国内有关改性沥青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引用了国外改性沥青技术标准、规范、指南等的有关内容,各单位在使用本规范的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或有修改意见,请随时函告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地址:重庆市南岸五公里邮政编码:400067),以便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公路局同济大学四川省公路局主要起草人:周进川、沈金安、姜锡志、吕伟民、杜秋仙 目录1总则2术语、符号2.1术语2.2符号3基层4材料4.1一般规定4.2基质沥青4.3集料与填料4.4改性剂4.5成品改性沥青4.6贮存5改性沥青5.1一般规定5.2改性沥青技术要求5.3改性沥青制备6改性沥青混合制6.1一般规定6.2改性沥青混合料设计6.3改性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7改性沥青路面施工7.1一般规定7.2施工准备7.3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7.4改性沥青混合料运输7.5改性沥青混合料摊铺7.6改性沥青混合料压实7.7接缝施工8施工质量管理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1.0.1为了适应使用改性沥青铺筑路面的需要,保证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提高路面使用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特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公路热拌热铺改性沥青路面施工及养护,使用者应根据道路的使用环境和交通条件等特殊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以确定改性沥青的应用。1.0.3改性沥青路面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中应严格控制生产与施工质量。1.0.4改性剂、改性沥青、改性沥青混合料的使用,改性沥青路面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5凡使用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其它改性剂或改性沥青,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试验研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其技术要求与指标,制订相应的施工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1.0.6改性沥青应用于钢桥桥面等特殊工程,宜单独制订比本规范更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标准。2术语、符号2.1术语2.1.1沥青bitumen黑色到暗褐色的固态或半固态粘稠状物质,由自然形成或人工制造而得,主要为高分子的烃类和非烃类所组成。2.l.2基质沥青basisbitumen用于生产改性沥青,掺加改性剂进行改性的基础沥青。2.1.3改性剂modifier在沥青或沥青混合料中加入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或无机材料,可熔融或分散在沥青中,以改善或提高沥青的路用性能。2.l.4改性剂剂量modifiermasspercentage改性剂在改性沥青(包括基质沥青与改性剂)中的质量百分数。2.1.5改性沥青modifiedbitumen基质沥青与一种或数种改性剂通过适宜的加工工艺形成的混合物。2.1.6结合料binder在沥青混合料中,把集料粘合在一起的胶结料,包括各类沥青和改性沥青。2.l.7改性沥青混合料modifiedasphaltmixture由改性沥青(或由改性剂、基质沥青)与矿料按一定比例拌和而成的混合料的总称。2.1.8改性沥青路面modifiedasphaltpavement沥青面层中任一层采用改性沥青为结合料铺筑的路面。2.1.9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tonematrixasphalt(SMA)由沥青结合料、稳定剂、填料和少量细集料组成的玛蹄脂填充于较多粗集料间隙中的间断级配混合料。2.l.10开级配沥青表层open-gradedfrictioncourses(OGFC)具有抗滑、降噪等功能的开级配沥青路面表面层。2.1.11橡胶rubber在很宽的温度范围内具有高弹性及伸缩性的高分子材料,包括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代表性品种有SBR、CR、EPDM等。 2.1.12热塑性橡胶thermoplasticelastomer(TPE)又称热塑性弹性体,兼具橡胶和热塑性塑料特性,在常温下显示橡胶弹性,受热时呈可塑性的高分子材料。可按交联性质分成化学交联型和物理交联型,也可按结构特点分为嵌段共聚物和接枝共聚物等。代表性品种有SBS、SB、SIS等。2.l.13热塑性树脂thermoplasticresin树脂的一大类,可反复受热软化(或熔化)和冷却凝固的树脂,一般是线型高分子化合物。代表性品种有EVA、PE等。2.1.14胶乳latex聚合物微粒分散于在水介质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胶体多相分散体系。2.1.15稳定剂stabilizer能增加溶液、胶体、固体、混合物等稳定性能的添加剂。当用于改性沥青时,可以保持改性剂与基质沥青之间的化学平衡,降低表面张力,防止改性剂凝聚、离析,提高改性沥青的贮存稳定性。2.l.16分散剂dispersant吸附在液-固界面,从而显著降低液-固界面的界面自由能,使被分散的固体微粒能均匀地分散在液体中,并不再重新聚集的添加剂。当用于改性沥青时,能使改性剂微粒均匀地分散在基质沥青中。2.2符号CR——聚氯丁二烯(氯丁橡胶),Polychloroprene之略语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thyl-Vinyl-Acetate之略语LDPE——低密度聚乙烯,LowDensityPolyethylene之略语OGFC——开级配沥青表层,Open-gradedFrictionCourses之略语PE——聚乙烯,Polyethylene之略语SBR——苯乙烯-丁二烯橡胶(丁苯橡胶),Styrene-Butadlene-Rubber之略语SBS——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ryrene-Butsdi-cne-SryreneBlockCoPolymer之略语SMA——沥青玛蹄脂碎五混合料,StoneMatrixAsphalt(或StoneMastlcAsphalt)之略语3基层3.0.1公路改性沥青路面基层的材料、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93)的规定;在沥青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只有在基层质量符合要求时才能进行改性沥青路面的施工。3.0.2改性沥青路面基层可采用水泥、石灰、工业废渣等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或细粒土的半刚性基层、级配碎石(或砾石)基层、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基层以及碾压式水泥混凝土基层等。3.0.3用于改性沥青路面基层的材料应按照现行部颁有关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3.0.4用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时,原路面应经过必要的补强、修补及整平,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公路等级、线形、几何尺寸以及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3.0.5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基层时,应检查水泥混凝土板并进行必要的处理或修整,接缝处宜采取防止反射裂缝的措施。 4材料4.1一般规定4.1.1采购材料时应向材料供应商提出材料规格、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要求等,并签订相关合同。4.1.2材料出厂应有质量检验单,材料到场后应进行检测验收,不合要求的不得使用。4.1.3材料到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贮存与管理。4.2基质沥青4.2.1本规范规定的基质沥青应采用道路石油沥青。4.2.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某些特殊重要工程的沥青面层,当采用改性沥青时,其基质沥青应采用符合现行规范“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石油沥青。4.2.3选择基质沥青的标号时,宜在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交通情况等确定的道路石油沥青标号的基础上,采用稠度相当或稠度降低一个等级的沥青。4.3集料与填料4.3.1用于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的粗集料宜采用碎石或破碎砾石,其粒径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的规定。1粗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有害杂质,且具有一定硬度和强度。2粗集料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破碎砾石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应采用较大颗粒的砾石破碎,并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破碎面。3酸性石料用于铺筑公路路面时,应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9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与改性沥青的粘附性,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抗剥离措施。4.3.2用于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的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和石屑。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有害杂质,有适当的颗粒组成,并与改性沥青有良好的粘附性。细集料的粒径规格与质量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的规定。4.3.3用于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填料应洁净、干燥,其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规定的技术要求。1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僧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矿粉中不应含有泥土等杂质。2采用水泥、消石灰粉做填料时,其用量不宜超过矿料总量的2%。3采用沥青混合料拌和厂的回收粉尘做填料时,回收粉尘必须洁净、无杂质,塑性指数应小于4,其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50%。4.4改性剂4.4.1改性剂的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1根据拟改善的路面性能,可对改性剂作如下初步选择:(1)为提高抗永久变形能力,宜使用热塑性橡胶类或热塑性树脂类等改性剂。(2)为提高抗低温开裂能力,宜使用热塑性橡胶类或橡胶类改性剂。(3)为提高抗疲劳开裂能力,宜使用热塑性橡胶类、橡胶类或热塑性树脂类改性剂。(4)为提高抗水损害能力,宜使用各类抗剥落剂等外掺剂。2应考虑改性剂处理与贮存条件、生产与施工方法的难易程度、对基质沥青与集料的要求等。3 应考虑改性剂与基质沥青的相容性,在热贮存或使用温度下的离析程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4应考虑改性剂及其辅助材料、专用设备的价格,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及其路面施工成本。4.4.2改性剂生产者或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名称、代号、标号与质量检验单,以及运输、贮存、使用方法和涉及健康、环保、安全等有关的资料。4.4.3适用于本规范的改性剂有如下种类:1热塑性橡胶类,代表性品种有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BS)。2橡胶类,代表性品种有丁苯橡胶(SBR)及其乳液。3热塑性树脂类,代表性品种有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低密度聚乙烯(LDPE)、聚烯烃等。也可使用回收废旧塑料制造的再生聚乙烯产品。当使用废旧塑料薄膜做改性剂时,应经过清洗、干燥、切碎处理,并应特别注意不混入低密度聚乙烯以外的塑料制品,如聚氯乙烯薄膜等。4.4.4根据需要,在改性沥青中还可加入稳定剂类、分散剂类等辅助外掺剂。4.4.5各类改性剂及辅助外接剂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技术与质量要求。4.4.6制备改性沥青可采用一种改性剂,根据需要也可同时采用几种不同的改性剂进行复合改性。4.4.7应根据不同的基质沥青与使用要求确定适宜的改性剂剂量。4.5成品改性沥青4.5.1成品改性沥青应附产品说明书,注明产品名称、代号、标号、运输与存放条件、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安全须知等。4.5.2外购的成品改性沥青,在使用前应取样融化检验是否有离析现象,确认无明显的分离、凝聚等现象,且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方可使用。4.6贮存4.6.1沥青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的规定贮存,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4.6.2集料应堆放在坚实、平整、具有铺面的场地上,集料堆场应具有良好的排水设施。4.6.3粗集料应按粒径规格及材质类别堆放,贮存过程中应保持集料洁净,防止污染。4.6.4细集料贮存时宜采取防雨措施。4.6.5填料应在室内贮存,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干燥、洁净,防止污染,受潮结块的填料不得使用。4.6.6改性剂应按产品所规定的条件贮存在室内,保持干燥,注意通风和防火,并按进库顺序使用,不应超过保质期。4.6.7胶乳贮存时应密闭存放,并注意防冻,其贮存期以不破乳为度。4.6.8改性沥青成品的贮存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经检验,确认已经发生离析的改性沥青不得使用。5改性沥青5.1一般规定5.1.l 当确定采用改性沥青铺筑路面时,首先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交通及其他特殊使用要求选定设计的改性沥青技术要求,然后选择适宜的基质沥青、改性剂类型,根据已有经验初步确定改性剂剂量,并制备改性沥青进行试验,再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改性沥青的相应等级,如该相应等级改性沥青的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则接受选定的基质沥青、改性剂及其剂量。当该技术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重新选择基质沥青、改性剂类型或调整改性剂剂量,直到符合设计要求为止。5.1.2制备改性沥青时,应采用适宜的生产条件和方法进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改性剂剂量和适宜的加工温度,制订详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改性剂在基质沥青中应分散均匀并达到一定的细度。5.1.3在现场制造的改性沥青宜随配随用;需作短时间保存时,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并进行不间断的搅拌或泵送循环,以保证改性沥青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使用质量。5.1.4工厂生产改性沥青作为成品出厂时,在使用改性剂的同时还必须使用合适的分散剂、稳定剂,以防止改性沥青在使用前发生分离。5.2改性沥青技术要求5.2.1聚合物改性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各项指标的试验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93)规定的方法执行。 5.2.2当采用复合改性沥青时,应根据所用改性剂的类型、比例、剂量等,参考表5.2.1确定各项技术指标。5.2.3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93)规定的方法测定的改性沥青与石料的粘附性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添加抗剥离剂。5.2.4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其它改性剂或改性沥青,可参照国内、外使用经验并经试验研究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5.3改性沥青制备 5.3.l制备改性沥青可以采用一次掺配法,也可以采用二次掺配法。搅拌法、混融法、胶乳法适用于采用一次掺配法制备改性沥青,母体法适用于采用二次掺配法制备改性沥青。5.3.2搅拌法1本法适用于各种可通过搅拌工艺直接与沥青均匀混合的改性剂。2搅拌法是将改性剂直接掺入热沥青中,通过机械强力搅拌,使改性剂颗粒与沥青在高温下混合制备成具有所需改性剂含量的改性沥青。成品改性沥青可直接用于生产改性沥青混合料。3采用搅拌法生产改性沥青时的拌和时间、温度、搅拌速度等应通过试验研究确定。5.3.3混融法1当采用一般的机械搅拌法不能生产出混合均匀的改性沥青,或机械搅拌所需时间过长时,宜采用本法。2混融法宜采用高速剪切设备或胶体磨。3采用混融法生产改性沥青的混融时间、温度、遍数等参数应根据不同基质沥青、改性剂及设备能力来设定,生产前应制订详细的生产工艺、操作步骤及产品质量控制与检验方法。4改性沥青宜在施工现场随产随用;需要短时间贮存时,应转入贮存罐并进行不间断的搅拌或泵送循环,在贮存期间改性沥青不得降低使用效果。5.3.4胶乳法1本法主要适用于橡胶类胶乳改性剂。2使用时根据胶乳中改性剂固体物的含量,按要求的比例进行掺配。可预先将胶乳与沥青混合制备成改性沥青后使用,也可在生产现场直接将胶乳喷入拌和机中生产改性沥青混合料。3胶乳应按照产品生产厂或销售商的要求妥善运输、装卸与存放,严禁长时间曝晒或冷冻,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胶乳在使用前应取样进行质量检验。4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检测胶乳中改性剂固体物的含量,胶乳中改性剂固体物的含量不宜小于45%。5.3.5母体法1本法适用于各类可生产改性剂含量高的改性沥青母体的改性剂。2改性沥青母体中改性剂的含量应适当。用溶剂法生产SBR改性沥青母体时,残留溶剂含量不应超过5%,且母体中的改性剂不得离析。3掺配时应根据改性沥青母体中改性剂的含量,按比例与基质沥青混合,制备成具有所需改性剂含量的改性沥青。4改性沥青母体与基质沥青掺配时,应充分拌和均匀,掺配温度应适当;宜随配随用,需要短时间贮存时,应继续保温并进行不间断的搅拌或泵送循环。6改性沥青混合料6.l一般规定6.1.1根据各种不同的使用目的,改性沥青混合料应有适宜的矿料级配,可以采用密级配沥青混合料或SMA、OGFC等间断级配沥青混合料。6.1.2在进行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与施工时,宜通过改性沥青的粘湿关系,确定改性沥青混合料拌和与压实的等粘温度和操作条件。6.2改性沥青混合料设计6.2.1改性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应遵循《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中关于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的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及试拌试铺验证的三个阶段,确定矿料级配及最佳改性沥青用量。6.2.2改性沥青混合料应进行马歇尔试验,以确定合适的改性沥青用量及矿料级配;马歇尔试验结果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的有关技术要求,但试验温度应相应提高10℃~20℃。对于橡胶类及热塑性橡胶类改性沥青混合料,其流值可放宽到2mm~5mm。必要时,经试验研究,可以对马歇尔试验技术要求进行调整。6.2.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使用的粗集料应采用破碎石料,细集料宜采用破碎人工砂,填料不应含有机物质,稳定剂可采用木质素纤维、矿物纤维或聚合物纤维。采用马歇尔试验法进行设计的马歇尔稳定度宜大于6kN,流值宜为2mm~5mm,空隙率应为2%~4%,矿料间隙率不应小于17%。经马歇尔试验确定的结合料用量宜采用《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O52)中的“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及“肯塔堡沥青混合料飞散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应调整结合料用量或重新进行混合料设计。 7改性沥青路面施工7.1一般规定7.1.1改性沥青适用于密级配沥青混合料、SMA和OGFC等类型的混合料。7.1.2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的有关规定。7.1.3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摊铺和压实等施工作业应采用机械化施工。7.1.4施工前应准备符合要求的材料,同时提供正式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所有路用材料都必须经批准方可使用。7.1.5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铺筑100m~200m试验路段,进行改性沥青混合料的试拌、试铺和试压试验,并据此制订正式的施工程序,以确保良好的施工质量和路面施工的顺利进行。试验路试验应开展如下工作:1确定拌和温度、拌和时间,验证矿料级配和沥青用量;2确定摊铺温度、摊铺速度;3确定压实温度、压路机类型、压实工艺及压实遍数;4检测试验路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找出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重新铺筑试验路,直到满足要求为止。7.1.6根据改性剂的不同类型、改性沥青的粘稠情况,按6.1. 2条确定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施工温度;通常宜在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规定的普通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的基础上提高10℃~20℃,特殊情况由试验另行确定。7.1.7当气温低于10℃时,不得进行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7.2施工准备7.2.1施工前应按以下要求备好各类材料:1集料(1)应按设计要求准备各种不同规格的集料,对不同料场、批次的材料应进行筛析验收。(2)集料应堆放于清洁、干燥、地基稳定、排水良好、有硬质铺面的场地上,不同规格的集料应分开堆放。(3)集料宜采取分层堆放的方法,在整个难料区逐层向上堆放,以防止集料离析。2结合料(1)沥青宜贮存在可加热与保温的贮藏罐中,根据不同沥青类型和等级采用不同的贮存温度,使用前应加热到适宜的加工温度。(2)改性沥青应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宜随配随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3)对购置的成品改性沥青,在使用前应按表5.2.l的技术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7.2.2正式施工前应准备好需用的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摊铺、压实等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校验工作。7.2.3铺筑改性沥青混合料前,应检查其下层的质量,按规定喷洒透油或粘层油。7.2.4在旧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辅改性沥青面层时,应修补破损的路面、填补坑洞、封填裂缝或失效的水泥路面接缝;松动的水泥混凝土板应清除或进行稳定处理;表面应整平,摊铺前应清扫干净,喷洒粘层油。7.2.5喷洒透层油或料层油时,宜采用沥青洒布机,喷油管宜与路表面形成约30°角,并有适当高度,以使路面上喷洒的透层油或粘层油形成重叠。7.3改性沥青混合料生产7.3.1生产改性沥青混合料时,应按该类改性剂或改性沥青所要求的工艺条件和生产方法进行。当需要改变生产条件或生产方法时,应通过试验研究确定。7.3.2改性沥青混合料宜随拌随用,若因生产或其它原因需要短时间贮存时,贮存时间不宜超过24h,贮存期间温降不应超过10℃,且不得发生结合料老化、滴漏以及粗细集料颗粒离析。当由于贮存而引起结合料老化、滴漏、混合料降温过多、粗细集料颗粒离析以及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时,应予废弃并找出原因,采取纠正措施。7.3.3当在拌和厂采用将胶乳直接喷入拌和机的方法生产改性沥青混合料时,胶乳喷射量应准确计量,胶乳供给系统的工作压力宜为0.2MPa~0.4MPa,同时应经常检查胶乳的乳化状况,已破乳的胶乳不得使用。7.4改性沥青混合料运输7.4.1改性沥青混合料应采用自卸车辆运输,车辆的数量应与摊铺机的数量、摊铺能力、运输距离相适应,在摊铺机前应形成一个不间断的供料车流。7.4.2为便于卸料,改性沥青混合料运输车的车厢底板和侧板应抹一层隔离剂,并排除可见游离余液。使用油水混合液作隔离剂时,应严格控制油与水的比例,严禁使用纯石油制品。7.4.3运料车装料时,应通过前后移动运料车来消除粗细料的离析现象。一车料最少应分三次装载,对于大型运料车,可分多次装载。 7.4.4雨季施工时,改性沥青混合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防水的篷布遮盖,防水苫布应覆盖整个运料车。7.5改性沥青混合料摊铺7.5.l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的有关规定。7.5.2改性沥青混合料应保持连续、均匀、不间断的摊铺。7.6改性沥青混合料压实7.6.1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根据路面宽度、厚度,改性沥青与混合料类型,混合料温度,气温,拌和、运输、摊铺能力等条件综合确定压路机数量、质量、类型以及压路机的组合、编队等。7.6.2改性沥青混合料压实应在摊铺以后紧接着进行,不得等混合料冷却以后碾压。在初压和复压过程中,宜采用同类压路机并列成梯队压实,不宜采用首尾相接的纵列方式。7.6.3采用振动压路机压实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时,压路机轮迹的重叠宽度不应超过20cm,但采用静载钢轮压路机时,压路机轮迹的重叠宽度不应少于20cm。7.6.4压路机碾压速度的选择应根据压路机本身的能力、压实厚度、在压路机队列中的位置等确定。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可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中表7.7.4的规定执行。7.6.5采用振动压路机时,压路机的振动频率、振幅大小应与路面铺筑厚度协调,厚度较薄时宜采用高频低振幅,终压时不得振动。7.6.6在低温条件下进行碾压施工时,应根据混合料的温度和降温速率掌握好碾压时间,应在混合料温度降到120℃前结束碾压作业。7.6.7在有超高的路段施工时,应先从低的一边开始碾压,逐步向高的一边碾压。7.6.8当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由于在碾压过程中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坏,或达不到要求时,应予铲除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7.6.9对SMA及OGFC混合料不得采用轮胎压路机碾压。7.7接缝施工7.7.1纵向缝l当采用两台摊铺机成并列梯队方式进行摊铺作业时,纵向接缝应采用热接缝,两台摊铺机相距宜为15m~30m,整平板设置在同一水平。2当不得不采用冷接时宜采用平接缝,也可采用自然缝。(1)平接缝:施工时采用挡板或施工后用切割机切齐可形成平接缝。(2)自然缝:在施工中自然形成的缝,若具有较整齐的边时可以不切割直接采用,但应清除松散的混合料,若混合料未受污染可以不涂粘层油。自然缝宜通过试验段试验确定施工方法,并严格控制搭接材料的数量。(3)摊铺前切缝应涂上粘层油;摊铺时,搭接宽度不应大于l0cm;新铺层的厚度应通过松铺系数计算获得。(4)当摊铺搭接宽度合适时,可将搭接部分新摊铺的热混合料回推,在缝边形成一小的凸脊形。如果搭接材料过多,则应直接用平头铲沿缝边刮齐,刮掉的多余混合料应废弃,不得抛撒于尚未压实的热混合料上。7.7.2横向缝1 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铺筑期间,当需要暂停施工时,中、下面层可采用平接或斜接缝;上面层应采用平接缝,宜在当天施工结束后切割、清扫、成缝。2接续摊铺前应先用直尺检查接缝处已压实的路面,如果不平整、厚度不符合要求时,应切除后再摊铺新的混合料。3横向缝接续施工前应涂刷粘层油并用熨平板预热。4重新开始摊铺前,应在摊铺机的整平板下放置起始垫板;垫板的厚度应等于混合料松铺厚度与已压实路面厚度之差,其长度应超过整平板的前后边距。5横向接缝处摊铺混合料后应先清缝,然后检查新摊铺的混合料松铺厚度是否合适。清缝时不得向新铺混合料方向过分推刮。6横向接缝碾压时宜按垂直车道方向沿接缝进行,并应在路面纵向边处放置支承木板,其长度应足够压路机驶离碾压区。如果因为施工现场限制或相邻车道不能中断交通时,也可沿纵向碾压,但应在摊铺机驶离接缝后尽快进行,且不得在接缝处转向。要求。 8.0.5改性沥青应在尽量靠近供拌和混合料使用的部位取样;对现场制作的改性沥青,取样后应立即灌制试样并进行试验,不得在冷却后重新加热或用室内改性沥青制作机械加工后再做试验。8.0.6当采用钻孔取样法检测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的压实度有困难时,可以不钻孔检查,但应增加核子密度仪的检测数量、范围和额度,并严格控制碾压遍数,以保证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8.0.7当采用抽提试验方法检测沥青混合料中的改性沥青结合料含量时,对不溶于试验溶剂的改性剂,如PE,应根据生产改性沥青时投放的改性剂剂量和抽提试验结果进行计算,以确定实际的结合料含量。本规范用词说明为了准确地掌握规范条文,对执行规范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