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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714-EMTC-3500招标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2009年7月5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销售企业招标标准及要求13第四章承诺书17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9第六章评标标准235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及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标项目二、招标编号0714-EMTC-3500三、项目说明此项目为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标。根据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和商务部等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要求予以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是指购买人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购买人将废弃的上述五类家电交售给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凭有关证件到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上述五类新产品后,由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凭有关材料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垫付的补贴资金。家电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向家电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有关材料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垫付的运费补贴。凡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北京市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有关信息将在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2008年在北京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
的企业(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运营商);1.投标人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且无不良信息记录;2.投标人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市前列,一般在1亿元以上;3.投标人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合理,配送能力覆盖本市(包括郊区县);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4.投标人有专门售后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保养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服务水平;6.投标人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纪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7.投标人应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良记录;8.投标人能较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9.投标人必须符合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有关企业资质要求;10.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的发售1.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7月28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3.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5
1.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www.ceiec.com.cn,进入主页后点击“业务介绍”中的“招标与采购”,再在新页面中点击“招标公告”。2.六、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2009年7月29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首都师范大学北校区国际文化大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83号)。2.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邮编: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001联系人:张昕昕联系人电话:010-传真:010-电子邮箱:jowena@163.com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本项目为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标。2.投标人须满足第一章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二、定义3.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人是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4.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5.投标人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销售企业招标标准及要求、承诺书、投标文件的格式、评标标准。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期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8.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0-
四、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9.1投标保证金信封:内含投标保证金(加盖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信封需单独密封,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9.2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l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l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或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开具);l近三个月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或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l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l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4)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5)投标人有关信息说明,包括企业简介、资信状况、管理水平、物流能力等方面内容;(6)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销售企业招标标准及要求”的每一项要求做出应答(给出详细说明或相关证明文件);(7)做好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工作的具体措施;(8)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包括以下内容:l销售网点清单(按第五章销售网点一览表给出的格式填写);l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清单,包括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的名称、地址、面积、负责人、联系电话、辐射范围等[按第五章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一览表给出的格式填写];(9)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投标文件的编写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的要求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内容。-20-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章9.2要求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11.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1.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11.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招标标号及联系人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投标截止期2个工作日之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将该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放入单独密封的投标保证金信封中,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1.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剩余部分无息退还。11.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协议;(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纳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有严重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应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后6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0-
13.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投标文件和二份副本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本(光盘或U盘,文字以Word格式,表格以Excel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版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本,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本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且注明“于年月日9:30之前(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14.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提前拆封不负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而导致投标文件包装的损坏或投标文件的损毁、丢失等,招标人将不负责任;15.投标截止期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15.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装,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代理机构;15.3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16.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20-
17.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7.3投标人不得在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日期间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六、评标18.接收投标文件18.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须在投标文件接收记录上签字确认。18.2接收投标文件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19.评标委员会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19.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0.评标程序20.1投标文件的初审(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2)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影响投标人的相对排序。(3)评标委员会还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l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l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l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20-
l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l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书、承诺书或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l投标有效期不足的;l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l投标人没有提交做好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工作具体措施的;l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l其他未实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0.2投标文件的澄清(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要求,而该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1.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1.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21.2详细评审以招标文件为依据,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2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2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依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以书面评标决议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2.2评标决议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23.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3.1除本章20.2-20-
规定的外,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获得中标通知前,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评委接触。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标的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3.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委的评标或授标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授标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拾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具体使用办法由招标人另行制定。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将被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27.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标准:20000元/中标人。-20-
第三章销售企业招标标准及要求此项目为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标。根据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商务部等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要求予以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是指购买人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购买人将废弃的上述五类家电交售给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凭有关证件到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上述五类新产品后,由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凭有关材料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垫付的补贴资金。家电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向家电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有关材料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垫付的运费补贴。凡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北京市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有关信息将在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操作流程:1、购买人选择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家电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回收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2、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选择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由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补贴额度为新购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20-
3、家电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家电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补贴额度按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4、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垫付的补贴资金。5、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垫付的运费补贴。一、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2008年在北京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运营商);2.投标人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且无不良信息记录;3.投标人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市前列,一般在1亿元以上;4.投标人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合理,配送能力覆盖本市(包括郊区县);;5.投标人有专门售后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保养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服务水平;6.投标人销售网点有通过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纪录、查验有关信息的能力;7.投标人应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良记录;8.投标人能较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9.投标人必须符合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有关资质要求;10.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销售网络对北京市的辐射能力-20-
1.销售网点必须是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加盟及授权的网点应有统一的协议范本;2.销售服务能力须覆盖北京市所有区县,单个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应居所在地区前列;3.具有统一、完善的销售网点管理标准和信息管理系统;4.销售网点必须具有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每个销售网点必须配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适应北京市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1.具有面向北京市市场的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配送能力须覆盖北京市所有区县;2.对北京市销售网点配送要求及时响应,并在48小时之内配送到位,偏远地区不超过72小时。四、适合北京市消费的售后服务水平1.有良好的服务理念和统一的服务标准;2.有24小时服务电话,须分区、县提供;3.销售及服务网点具备所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负责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包教包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4.需要送货的产品,保证送货上门;5.具备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及时响应,需要上门服务的,在2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远郊区县用户48小时之内;6.其他售后服务措施。五、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工作措施1.宣传措施:包括投标人统一的宣传计划及对终端销售网点的宣传要求,特别是保障宣传到村、宣传到户的相关措施等;2.销售措施:包括上下游价格政策管理措施、促销政策、销售网点建设、销售网点的店内形象以及便民销售服务措施等,以调动各环节的积极性做好销售工作,以及在原有配送售后服务措施基础上的优化和提高措施等;3.保障及监督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安全保障、人员培训、监督考核机制及奖惩措施等;4.管理措施:保障家电以旧换新五类产品公平进入投标人流通体系的相关措施,-20-
对基层销售网点的管理和服务措施等;1.工作应急预案:包括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等;2.其他措施。六、其他要求1.提供在所投标地区销售网点清单,包含网点名称、地址、面积、上年度销售额、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联系电话、与本企业的关系(直营、加盟、授权);2.提供所投标地区内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明细表,包括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的名称、地址、面积、负责人、联系电话、辐射范围等;3.提供投标人与家电生产企业统一的协议范本;4.提供投标人与授权或加盟销售网点统一的协议范本;5.提供投标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标准和售后服务标准;6.投标人销售网点及对网点的管理情况、物流配送能力、售后服务情况等应与标书中提供的信息完全一致;7.中标人的相关情况等将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七:其他1:项目实施日期:中标之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2:首批家电销售企业数量为15家。-20-
第四章承诺书致:(招标人):根据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500)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一、保证我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二、保证全面遵守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等相关规定,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销售优质产品,不骗取财政补贴;三、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本销售网络。四、积极做好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的宣传和产品销售工作,保证销售产品的多样性,保证不以销售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产品为由向生产企业或加盟、授权网点收取不合理费用;五、保证各销售网点同一型号产品的零售价格统一,不采取压价等不正当竞争;六、保证遵守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七、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货真价实,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物流配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应退尽退;八、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不搞限时限量促销,大型促销活动提前向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搞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九、根据不同地区消费特点,向生产企业建议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十、保证自行承担家电产品的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十一、接受招标人、实施地区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对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产品销售、配送及售后服务情况的检查及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十二、保证对本企业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授权等)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全部责任;十三、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招标人有权撤销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及追究我公司法律责任;-20-
一、我公司如中标,承担销售任务的网点须向网点所在地的县级商务部门备案,签订承诺书,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二、我公司如中标,同意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本项目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日期:-20-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书致: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根据贵方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项目的投标邀请,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决定参加(项目名称)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本一份。1.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及证明;2.招标标准及要求中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证明;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及证明;4.承诺书;5.投标保证金。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4.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具有拒绝接受任何投标的权利;6.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传真电子函件日期-20-
二、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国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进行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姓名和职务-20-
三、销售网点一览表投标人:地区:网点覆盖率%区、县乡镇网点名称地址面积上年度销售额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联系电话是否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税务发票能否电脑联网与本企业的经营关系-22-
四、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一览表投标人:序号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名称地址面积省级/市级/县级负责人联系电话配送车辆数其中厢车数量-22-
第六章评标标准为促进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为北京市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特别是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投标人必须在资格条件、销售规模、物流配送等方面符合项目有关规定的要求,(表一)任一项条件不满足,则该投标人无中标资格。表一必须具备条件1.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2008年在北京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运营商)2.投标人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应位居北京市前列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要求相适应的销售服务和物流配送能力4.销售服务能力须覆盖北京市所有区县,单个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应居所在地区前列。售后服务符合国家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5.投标人的物流配送能力须覆盖北京市6.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不亏损且资信状况良好7.投标人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良记录8.投标人能较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9、投标人必须符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有关文件的规定10、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11.每个销售网点配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12.每个销售网点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13.销售网点能开具税务发票14.投标人应提交做好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工作的具体措施-26-
表二评分要求评分内容评分标准一、企业能力(10)1.经营状况22.资信状况33.履行企业社会责任34.上年度家电产品销售额2二、销售网络的辐射能力(25)1.具有统一的网点管理标准52.销售网点覆盖情况123.销售网点销售规模和服务水平8三、适应北京市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20)1.物流配送体系(仓储中心数量、面积、仓储辐射范围、纵向终端配送辐射能力)82.配送能力覆盖所有区县63.销售网点配送要求及时响应,在24小时之内配送到位,偏远地区不超过48小时。6四、适合北京市消费的售后服务水平(20)1.良好的服务理念和统一完善的服务标准32.有24小时服务电话,须分区、县提供33.服务技能及执行三包规定的情况34.送货上门服务情况45.售后服务体系46.其他服务措施3五、具体工作措施(25)1.宣传措施42.销售措施63.保证及监督措施44.管理措施75.应急预案26.其他措施2合计100-26-
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现就本次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标编号:0714-EMTC-3500)的投标工作,特别提醒如下:1、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为一个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将所有投标内容制作成一份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只需按规定递交一份。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电汇形式,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注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招标标号及联系人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之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3)如购买标书也采用电汇方式,请将购买标书款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分别电汇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户名: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帐号:001注意:请及早电汇,以免延误,影响投标。4、开标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将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放入投标保证金信封,单独密封(不要和投标文件封装在一起),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5、其他: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09年7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的文件不再接受。投标人务必不能迟到,并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受时间内尽早递交投标文件。6、相关后续工作为便于中标通知书、中标服务费发票(如中标)的提供及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等后续工作的进行,请各投标人认真、完整、清晰地填写下表内容并随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10-):-26-
附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中标通知书、中标服务费发票邮寄信息如我单位中标,请按下述地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服务费发票: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单位收件人姓名手机联系电话传真退款信息(须与来款一致)户名开户行账户以上信息真实有效,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等而引起的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投标人名称:(公章)-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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