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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名称: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人: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日期:二0一一年元月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目录1.招标概况;2.投标人须知;3.技术标书编制要求;4.商务标书编制要求;5.投标保证金;6.无效标书条件;7.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8.差错修正;9.投标书澄清;10.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11.合同签署;12.履约担保13.其它;14.附件:附件一:《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附件二:《商务标编制要求》附件三:《投标函》附件四:《投标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附件五:《技术标编制要求》附件六:《投标保证金说明》附件七:《工程量清单》、《图纸》附件八:《合同条件》(含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合同价清单合同附件2:《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合同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合同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1.招标概况1.1.项目地点:株洲市荷塘区向阳中路(原湘华机械厂内);1.2.招标内容简介:编号采购范围图纸和材料样板目录技术要求1详见附件一《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图纸详见附件一《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1.3.工期要求: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开工日期:2011年1月20日,竣工日期:2011年2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工程部通知为准。1.4.工程款支付:详见合同条件1.5.甲分包工程:无1.6.甲供物料:无1.7.合同样本:详见附件八《株洲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2.投标人须知2.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附件变更及招标答疑会议纪要等均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亦为日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同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投标人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作为投标联系人参加,投标联系人请投标单位在授权委托书中予以明确,并在回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如证件不符、不全者即取消投标资格。2.4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招标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席者按中途退标处理,取消投标资格。2.5投标单位按照本招标文件及附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所供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调整报价、延续工期等要求,若提出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并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条款约定的除外)。2.6投标单位同意招标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2.7投标文件及投标相关资料在本次招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8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书均对投标人有约束。2.9如出现对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存在疑问,请联络采购联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钟诗瑶联系电话:0731-84031681电子邮件:zhongsy@sany.com.cn传真:0731-84038890联系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大道20号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务部2.10招标时间安排及要求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编号节点时间备注1收投标保证金1月25日投标保证金100000元2发放招标文件1月25日招标文件、暂定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发放3现场勘察时间1月26日投标单位视情况自己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4投标答疑时间2011年1月26日请各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所需答疑的问题以传真件形式发到采购联系人,招标人将集中进行答疑,此招标答疑回复将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截标时间2011年1月27日17:00投标人必须在此之前将投标书送交采购联系人6开标时间待定招标单位自行组织开标,投标单位无需派员参加7签定合同待定合同内容祥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8施工单位进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技术标书编制要求1.1投标人按照下表中的要求进行技术标编制,且如投标文件中有任何对附件一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偏离,请按照附件四《投标技术及商务偏离表》中格式填写清楚,否则认为投标人已接受;标书文件内容备注技术标按照附件五《技术标书编制要求》格式编写的技术标书文件一式一份,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经济标书/报价清单”将自动成为合同附件。请按照以上目录顺序将投标文件编制成册并封袋。所有封袋注明标书名称、联系人、投标人名称、标明与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密封章或公章。1.2投标人生产和施工的质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外,还应符合附件一《招标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一,且以二者中较高要求为准)1.3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要求如果与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有所违背,应以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为准,投标时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否则一切责任归于投标人;1.4所有投标方投标确认的技术要求和材料部品品牌规格型号,不得私自变更,否则视为违约。2.商务标书编制要求2.1商务标的详细计价方法详见附件二商务标编制要求和计价清单;2.2投标人按照下表中要求进行商务标编制,且如投标文件中有任何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准和要求的偏离,请按照附件四《投标技术及商务偏离表》中格式填写清楚,否则认为投标人已接受;标书文件内容备注商务标1、企业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原件;2、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资信证明直接提供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1、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2、报价(包含以下部分)l报价书封面l目录l报价要求l投标报价汇总表l总工程量清单报价表l项目通用施工措施项目报价表l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表及清单单价l暂定项目清单报价表3、账号证明资料4、投标技术及商务偏离表一式一份,纸质文件1套(纸质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经济标书/报价清单”将自动成为合同附件)请按照以上目录顺序将投标文件编制成册并封袋。所有封袋注明标书名称、联系人、投标人名称、标明与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密封章或公章。1.1投标人按照附件七《暂定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填报,不得修改暂定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及工程量,否则视为废标;若投标人认为清单子目、工程量不全或核对后有错误的,可以单独补充一份投标报价清单,将漏缺或多列的工程量分别列出进行报价,并填入造价汇总表内,计入投标报价书中;1.2为合理进行工序安排,提高工程管理效率,为避免不合理工期带来的质量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在投标报价清单中填写合理工期及超出合理工期外的额外费用和维修费用清单,此清单将作为投标人定标的重要参考因素;1.3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项目中因开放区开放、样板房装修开放、单项验收、竣工备案等时间节点安排可能带来的赶工安排,报价中已考虑并记取了相关措施费用,中标人将不能因此提出改变合同价格及对所有合同内承诺内容的修改;1.4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中标人将不能因此提出改变合同价格及对所有合同内承诺内容的修改,否则招标方有权利解除合同;1.5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投标人必须自行清理,装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现场堆放地点,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6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报价中已考虑和记取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2.投标保证金2.1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圆的投标保证金。定标后,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回全部招标文件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2如果投标方没有按照约定完整的退返招标单位发放的招标图纸,投标保证金将没收。2.3如果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签署合同,投标保证金将没收。3.无效标书条件6.1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6.1.1投标书基本上不符合、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6.1.2收到的投标书太少,不能确保一定的竞争性;6.1.3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投标函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6.1投标者有下列行为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6.2.1.投标者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6.2.2.投标者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手段谋取不正当利。7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7.1.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书,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书签字人签署,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书不得更改。7.2.更改的投标书应同样按照投标书送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8差错修正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所有计算上的累加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8.1.当以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8.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差异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8.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细目价。8.4.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书不予评审。8.5.投标人电子版投标书与打印的纸质版标书不一致的,招标人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为准。9投标书澄清9.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报价、及其它投标的实质性内容。9.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并需加盖公章。10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10.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依重要性排序A(高)→E(低)A.在满足所有招标要求、按规定方式报价的前提下,合理低价中标。B.产品质量优良、材料寿命长、维护率低、技术先进者中标。C.切实保证按时供货及有良好服务承诺者中标。D.公司信誉好,与招标人有良好的合作经历并有再合作愿望者中标。E.产品保修期超过最低要求者中标。10.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有权拒绝标价最低或其它任何标价的投标书;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对投标人产生任何损失的责任,且投标人将不获任何解释。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0.3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均为后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备相同的合同效力。10.4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前,招标人将把预期中标人的所有澄清资料,交由与其中标人确认,然后再发中标通知书,确认后的附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10.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人愿意办理合同签署工作,否则招标人保留将合同授予其它投标方的权利。10.6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人提出超出本标书规定条款的要求,或在本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施工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该中标人列为不合格供应商。11合同签署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6.1在发出中标通知到合同正式签署前,所有投标确认的条款一样具有约束力,中标人需尽量协助招标人到项目现场进行相应的工程配合工作,否则,招标方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而将合同授予其它投标方的权利。6.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10日历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7履约担保7.1履约担保采取现金担保的方式,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履约担保,并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号中,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时,返还一半的担保金,剩余部分在验收完成后按履约情况结清返还。7.2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招标人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而可以与另一投标单位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8其它8.1招标文件及其所有附件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招标方,投标人未经招标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否则,招标方保留法律诉讼侵权的权利。8.2本标书所有的附件与本标书具有同等效力。8.3本标书解释权在招标方。14.附件:附件一:《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附件二:《商务标编制要求》附件三:《投标函》附件四:《投标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附件五:《技术标编制要求》附件六:《投标保证金说明》附件七:《工程量清单》、《图纸》附件八:《合同条件》(含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合同价清单合同附件2:《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合同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合同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一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记录编号:工程类别:施工总承包[]分包工程[n]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类别:招标[n]议标[]项目具体说明工程名称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采购范围株洲竹胜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指定(以工程部经理签发的书面指令单为准)歌雅郡二期项目场地内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含场地、基坑槽土石方挖运、回填等)。施工内容包括:按招标方工程部指令要求的范围进行施工,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放线并控制标高(开挖前,招标方工程部在指令单内明确,不得出现超挖),采用合理的挖掘工艺(投标单位需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场地土特征,编制技术标书时明确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挖出土方的处理方式(红线内消化或外运)由招标方工程部现场确定,投标单位投标前需自主选择好弃土场地(在投标文件内说明具体位置);土方回填必须分层压实。工期要求1、投标方理解并承诺:在投标阶段已经充分考虑施工区域的调整、交叉施工对工期影响的风险并已经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按招标/合同约定工期、质量要求移交交付该项目后续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如土建结构、园建)。2、中标单位须与本项目其他施工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使有关的施工能配合工程进度。因缺少沟通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中标单位负责。3、本招标工程工期控制关键点为:注:a、以下工期为合格工程完成日期,已含标高测量/不合格处理/验收等时间;b、工期已含节假日、阴雨天、前期准备时间。ö施工:须紧密配合土建结构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场时间以招标方工程部通知为准。投标方须充分理解,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作业,而且这些交叉对于工程的整体目标是必要的。投标方应该:通过信息沟通、有预见的提出配合和施工组织、采取技术措施、采取保护措施等方式减少影响。ö开工日期:暂定2011年1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及最后完成时间以招标方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ö该土方工程各阶段施工周期(关键节点工期)以招标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要求为准,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遵守。4、在招标约定施工周期内,中标单位每拖延一天,应支付发包方违约金RMB:5000元;5、中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收到招标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进场施工3天内向招标方工程部上报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人、机、料等)、专项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1天内做好进场准备,不按时上报计划、提交方案,中标方应支付招标方违约金1000元/天;6、若中标单位施工期间每天不能完成计划的90%(含),将给予2000元(人民币)的阶段违约处罚,如最后总工期没有拖延,则撤销阶段违约处罚,如总工期拖延,则按照拖延天数追加1000元/天的违约金。7、招标方要求的总进度计划并不完全保证中标单位能按所定的进度计划连续不断的施工,若因实际施工情况而需要对有关进度计划作出修改时,中标单位须予以配合及不能为此提出任何的索赔。8、中标单位应在任何阶段与后续施工单位紧密配合;同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及考虑后续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不断修订自身的工作进度计划予以配合。质量要求质量验收等级:合格。并要求:1、验收是建立在专业和法定检测基础上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包括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2、土方回填每层虚铺厚度应<50cm,采用打夯机或小型压路机压实。3、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施工期间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技术力量,以足以保证在进行验收时,能够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后续施工单位现场验收、接收不提出额外增加土方签证工程量为准),否则,后续施工单位现场验收、接收提出额外增加土方签证的工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质量违约处罚: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施工,若在施工期间出现明显的违背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将给予500~2000元(人民币)/处的违约处罚。技术要求1、承包单位须与后续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且服从甲方、监理的统一协调。2、除必要的检查验收外,中标单位须进行各种必要的现场跟踪测量,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不超挖、不少挖、回填到位。3、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中标单位进场后,须与总包单位协调,检查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措施是否合适,如不合适者,中标单位须立即把问题提交给发包方工程师代表或发包方委托之监理工程师处理。4、为避免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不协调或为使获得更佳的工程施工效果,中标单位须按照发包方工程师代表或发包方委托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对有关安排做适当的调整而不能额外收取任何费用。5、地下室土方开挖的边坡坡度由投标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放坡系数必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标注,并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确保在施工期间应不得坍塌;开挖时须随挖随外运,不得在现场随意堆放。6、土方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坚硬性土层或岩石,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充分考虑对此采取的特殊挖掘措施,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7、土方施工期间如遇雨天应提前对泥土路面、卸土场等做必要有效的防水覆盖,确保雨停即可开工。8、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施工用水电从总包给定的接驳点接取,总包可收取一定的水电费押金。其它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一旦投标,招标方即认为投标方已经自行审查通过并保证该资质是充分的,因资质问题引起的全部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2、由于土方工程施工的特殊性,需要与地方各级政府、派出所、城管、交警、环卫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包括地方农民关系协调),投标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直接与上述单位之间的业务处理和协调沟通,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应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因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协调和沟通而导致甲方出面处理增加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3、安全文明施工中工地出口设洗车槽及二级沉淀池,排水沟用砼硬化,包括所有相关办证、建面围挡费及红线外道路协调工作包含在土方投标报价内。4、中标单位在总体上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而其本身在工程操作上组织架构应完全,并由合格及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分工领导,以求达到最佳之协调及施工效果,工地组织要包括各职位长驻工地主管人员。5、如有需要,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抢工,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6、投标单位接到标书后,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若需要答疑的,招标单位提供的答疑会议纪要(经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签字、盖章)将构成标书的一部分,同标书具有同样的约束力。7、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执行株洲市政府相关要求,包括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相关规定。若不能执行,引起的一切罚款、投诉(含有可能对周边民房影响的投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若不能及时解决,由此对发包方造成工期影响、社会负面影响的,发包方还将保留对中标单位索赔的权力;8、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须做好施工区域的临时排水工作;施工区域的树木未经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破坏,否则追究其赔偿。9、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技术标书内容应重点突出但不限于: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技术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1、中标单位必须积极、主动的配合发包方、监理或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检测或验收,若由于中标单位配合不好导致检测工期拖延的,发包方将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并对其进行1万元~2万元的违约处罚。2、中标单位退场:中标单位认为工程已经按照合同和国家、地方相关的验收标准和要求施工完成,土建结构施工单位接收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后,视作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天内要求把施工现场的一切临时设施、设备全部退场,个别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退场的,须征得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但也要做好随时退场的准备和不影响发包方后续工程施工为条件。逾期仍不退场的,发包方将强制清场并给予处罚。3、中标单位须按招标单位要求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如不按时办理,发包方将不给予办理结算手续。4、现场踏勘和答疑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由投标单位视自身需要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如有答疑要求,由投标单位人员与株洲公司工程部经理:罗庆辉189073359330731-22276882沟通确定,答疑形成的纪要将统一发至所有投标人,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二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经济标报价要求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招标工程经济标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工程采用土石方综合单价报价,投标单位应依据招标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和现场踏勘情况,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可能有的风险、以及投标单位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自主确定报价。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招标单位有权审核其合理性。2、在工程实施时,对于投标单位报价中考虑不周而漏报的费用,投标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办理竣工结算时,招标单位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报价内,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3、本工程需外运的土石方(甲方指定用于本项目场地附近的回填不属于外运),投标单位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地点,从工地清运出去,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单位均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形式承包,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完成该招标项目的各种因素偏差及材料价格等各种风险因素,投标单位的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脚手架搭拆、超深人工和机械降效费、风险费、措施项目费部分(临时设施、工程保修费、施工排水、降水等)、水电费(由中标单位直接缴给水电供应单位,如结算时仍未交纳,则按结算价的2%予以扣除)、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倾倒堆放费、道路清扫费、车辆清洁费、扰民补偿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仅不含总包配合管理费。5、本工程地下室土方工程量按开挖前现场实际测量平均标高与设计要求地下室底板底面标高高差(H)、坑底面积(S下)(如某处结构施工需工作面时则该处考虑0.3m工作面),坑顶面积(S上)(如某处需放坡时,该处考虑0.15的放坡系数)进行计算的“实方量”计取,公式为V=(1/3)H(S上+S下+[S上×S下]1/2)。6、本工程所有土方量均按实方量计算。7、投标单位必须进行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8、投标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到如节假日、天气、停水、停电、台风、施工作业面、其他专业工序交叉作业、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施工噪音控制等全部因素对工期及造价的影响,中标单位不得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因素而要求工期顺延或任何造价的增加。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三投标函致: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1.在考察了现场并仔细研究了《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后,本投标单位愿意以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元),依照上述招标文件中招标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的要求施工。2.本投标单位对贵司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合同条件已明了,并完全同意。3.一旦本投标单位的投标被接纳,本投标单位将在合同签署后按贵司的要求开始施工,并按合同要求工期内完成合同中的所有工作。4.本投标单位同意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书有效期限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本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5.本投标单位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标通知后未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中标单位。6.本投标单位知道并同意,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标书。7.本投标单位知道并同意贵司已向本投标单位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的话)。8.本次投标联系人:电话:投标单位:(章)负责人:年月日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附件四投标技术及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单位:招标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说明说明:如果没有偏离,可不填此表。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五技术标书编制要求技术标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2、本次招标的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含基坑开挖、土方回填)3、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清单(包括品牌、型号、规格、数量)4、工期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附件六投标保证金说明致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向招标单位交纳人民币拾万元整做为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星沙支行,帐号:368180100100040956,并提供银行转帐回执复印件,上面注明投标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定标后,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回全部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将及时退还(每月11、20日为付款日),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七: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方工程报价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合计备注1挖土方并装车外运(综合一二三四类土、场地内原有设备基础,含弃土费在内的所有费用)m380000政府允许的任何弃土点,包含挖除时必要采取的所有措施(风炮、独角钩或爆破)费用2挖土并装车、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场地内或其附近)回填(不压实)、堆放m310000综合一二三类土(不含石方和原有设备基础)3场外取土土方回填夯实(包含土方购买)m3500夯填密实度≥0.934场地内或其附近取土土方回填夯实m310000夯填密实度≥0.935地下室开挖降水费用台班仅当地下室土方开挖需降水时计该费用其中地下室开挖降水设备规格、型号:说明:1、以上土石方均按实方量计算;2、地下室开挖如需降水,方案应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审批。零星签证工日包干价(含税)按元/工日(投标单位填报)计取。投标单位:(章)负责人:投标日期:2011年月日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附件八:合同条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株洲竹胜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签订地:长沙县星沙镇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株洲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施工合同。1.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工程地点:株洲市荷塘区向阳中路(原湘华机械厂内)1.2.承包范围:合同暂定承包范围为: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具体以甲方书面指定(需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部公章)范围的本项目土石方工程(含场地内土石方挖运、回填、夯实,土方外运等)为准。施工内容包括:按甲方指令要求的范围进行施工,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放线并控制标高(开挖前,甲方工程部在指令单内明确,不得出现超挖),采用合理的挖掘和回填夯实工艺(乙方需根据场地土的特征,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挖出土石方的处理方式为:运至项目红线范围内回填(土方回填必须分层压实,压实度不小于80%);依据甲方指令直接外运。2.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本合同暂定土方量为10万m3(其中外运土方量为8万m3)合同暂定总价为¥万元(小写)圆整(大写)2.1.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2.1.1.合同综合包干单价是由乙方按照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土方工程施工方案等,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等按照工程量计算原则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计算确定的。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确认的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不得调整。2.1.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施工范围、施工标准、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确认的综合包干单价已按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降排水、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综合包干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同类工程变更,适用此单价。2.2.土石方综合包干单价包含:场地清理、测量、挖土、装车、运输、卸车、推平、回填夯实、直径超过30cm的块石及腐植土等不宜用于回填土方的外弃、临时建筑的搭设与拆除费用施工临时设施的搭设与拆除费用、施工过程中的抽水台班费用、土方施工临时施工道路的修筑费用、已有施工道路维护及与完成该项工程全过程相关的辅助工作等需要的全部费用,还包括完成土石方工程需要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办证费、其他办证费、政府行政事业部门收费、道路清扫及车辆清洁费、扰民补偿费、采取特殊措施(风炮、独角钩或爆破)挖除的土石方需要增加的费用等;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1.1.1.挖出的土石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直接外运;1.1.2.二期地下室土方工程量按开挖前现场实测平均标高与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至地下室底板底面标高间的高差(H)、甲方及监理书面确认的基坑开挖图坑底面积(S下)、坑顶面积(S上)进行计算的“实方量”计取,公式为V=(1/3)H(S上+S下+[S上×S下]1/2)。1.1.3.对于超挖和少挖的土方工程量,按该部分工程量的两倍从结算工程量中扣除。1.1.4.本工程的工程量按实方量计算,当不能按实方计算时,则按堆土虚方除以1.3计算工程量。1.1.5.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内,由乙方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缴纳。1.1.6.土建结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负责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本地下室底板底面标高以下土方的开挖工作,乙方无需计算此费用。1.2.合同价款的调整1.2.1.综合单价包干,不调整(不因工程量的多寡而变化);1.2.2.设计变更及签证:零星签证人工单价按元/天·个(含税包干价)计取。1.3.工程款支付1.3.1.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1.3.2.工程款支付1)按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要求阶段性完成工程任务,乙方完成5万立方米以上工程量,申报一次工程进度,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申请表》的格式及要求,如实填写完成工程进度内容,并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成本部核实确认,《工程进度申请表》经监理单位、甲方现场工程部核实确认且同乙方进度预算书送达发包人后,甲方在七天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履行完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手续后,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同时扣除有关应扣减费用,如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合同范围内工程任务全部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85%。2)合同范围内工程任务全部完成,双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履行完付款支付审批手续后,甲方付款至工程结算款的100%(同时扣除有关应扣减费用,如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3)支付方式:按第1)条付款条件且甲方项目部批准了乙方的款项支付申请(含款项支付申请、工程量清单、款项计算书等支持款项申报资料)后1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格发票(发票金额含扣减费用);如不提供发票甲方则不予支付或按当次支付款的10%暂扣税费。4)乙方申请付款时,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及《工程付款报告》、预算书、《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以保证甲方于当月审核确认应付款项,并向甲方申报付款计划;如乙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乙方不得以工程款延期支付为由影响任何工程进展;5)工程款与乙方的施工质量、配合状况及其他情况挂钩,报送工程款报表时附质量进度报告,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或不予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如乙方按要求限期整改至合格,则甲方项目部可考虑支付该部分的部分或全部工程款)。1.4.甲方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1.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莫树初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工程管理部公章后方有效。1.1.2.甲方委托湖南兴湘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先生/女士,监理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投资审批、签证变更、停工令等还需甲方审核方可生效。1.2.乙方1.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其中如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如实际到位的乙方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在48小时内调换合适人选并经甲方批准。1.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为。1.2.3.乙方项目负责人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1.2.4.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同时委托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1.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等证件。1.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从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起,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次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派出经甲方批准合格的人员替代上述调离的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有效服从或违反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与调度的人员:包括:因销售需要甲方对现场施工管理提出的配合、加快施工进度、调整施工作业时间等的要求(包括要求增加劳力与设备等),以及甲方临时委托的合同外工作或任务需按甲方制定的时间要求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并按期完成,甲方要求对第三方队伍的支持与配合等事项。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2.甲方责任2.1.甲方负责乙方进场施工后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2.2.开工前甲乙双方及监理进行现场地貌测量并签证(5m×5m方格网高程平面图)。2.3.书面明确现场的控制标高和控制线。2.4.甲方负责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2.5.向乙方提出施工进度要求,并监督乙方执行。2.6.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方便,负责向乙方提供坐标、标高控制点(其后的保护及校核、测量工作由乙方负责)。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1.1.甲方负责协调总包单位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要求乙方向甲方、监理、总包单位负责。2.乙方责任2.1.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2.2.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施工。全面负责做好与地方各级政府、派出所、城管、交警、环卫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包括地方农民关系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2.3.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做好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2.4.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方案,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方案施工。2.5.乙方应于动土前会同甲方、监理对现场原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并办理签证手续。如结算时不能提供该签证手续,则结算土方量以甲方计算数量为准。2.6.对于土石方需外运的,外运数量由甲方、乙方及监理现场计量签证。未经甲方、监理签证确认,则结算方量以甲方计算数量为准。2.7.当现场出现需要采取特殊措施(风炮、独角钩或爆破)挖除石方时,乙方应会同甲方、监理进行计量签证,结算时如乙方不能提供该签证,则统一纳入土方工程量内进行结算。2.8.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2.9.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2.10.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2.11.从总包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1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积极配合甲方销售需要,做好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现场文明施工工作。2.13.按合同约定内容,为本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如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则每有效投诉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2.14.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2.15.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2.16.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17.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如出现民工或乙方供应商到甲方办公室、售楼部索要款项、或因民工工资纠纷引起媒体不良报道影响本项目社会形象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1.1.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1.2.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并严格遵守之,《廉洁合作协议》见附件。1.3.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等。2.工期2.1.开工、竣工合同工期:30天。开工时间:暂定2011年1月20日(以甲方工程部现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以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要求为准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土建总包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2.2.进度计划:以甲方工程部通知的开竣工时间为准,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2.2.1.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的2日内向甲方、监理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方案,甲方、监理在乙方提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现场通知的要求。2.2.3.乙方与相关承包商配合应满足甲方现场通知的时间要求。2.2.4.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6.1、6.2中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本条款约定的阶段及总工期(及依据合同约定的工期调整)完成合同工作内容。2.2.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3.开工及延期开工2.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同意延期的方可延期,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2.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2.4.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2.5.工期延误2.5.1.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1)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1.1.乙方在5.5.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同意顺延工期。1.2.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2.质量与检验2.1.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满足本项目的设计及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1)甲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2)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3)因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2.2.检查和返工2.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及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2.3.隐蔽工程、关键或重要的工序施工前,须向监理或甲方进行申报,经检查或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可不予计量及计价(无论该部分施工是否合格),或无论该部分施工是否合格,监理或甲方均有权进行破坏性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负。3.现场管理3.1.安全施工与检查3.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2.安全防护3.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2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3.事故处理3.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3.2.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1.1.文明施工1.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1.1.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1.1.3.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2.工程变更2.1.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2.1.2.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1.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1.4.甲方提出对已完成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2.1.5.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1.6.关于变更的经济条款见《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3.工程竣工验收3.1.竣工验收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2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乙方及总包单位进行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3.1.2.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3.1.3.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按本合同第9条执行。3.2.工程移交3.2.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部分土方开挖后,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及总包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3.2.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3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如乙方不能及时撤出,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6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2.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下一工序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下一工序施工单位及总包单位移交,造成其工期延误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2.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以经济纠纷为由而拒绝交付工程。3.3.竣工结算3.3.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上报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乙方提交完整的付款审批手续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原则支付工程结算款(扣除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进度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3.3.2.为提高甲乙双方核对结算的效率,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应基本准确,乙方上报的工程结算价如超出甲方审定价的5%,超出部分咨询编制及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咨询编制及审核费按审减额的1.8%执行),此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对乙方在承建商评估体系进行“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不良行为”记录。1.1.1.工程总价为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调整后的总和。工程结算造价=合同价款+设计变更调整费用+现场签证产生费用+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甲方违约+甲方赔偿金,甲供材扣款(含乙方使用的甲供施工水电费)、乙方违约金、罚金、乙方赔偿金、甲方代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等在支付工程款项时扣除。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工程发票总金额为工程结算造价金额。2.转让与分包2.1.转让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3.与总包单位的配合3.1.总包单位负责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甲方按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支付指定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配合费。3.1.1.总包单位负责协调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搭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3.1.2.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总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电、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驳点。2)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3)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按总包单位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3.1.3.甲方委托总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3.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由乙方照价赔偿。3.3.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并办理相关见证手续。3.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甲乙双方与监理一起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3.5.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总包单位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3.6.乙方应积极与总包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7.乙方应服从总包单位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4.销售配合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4.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4.2.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加快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4.3.乙方不能按合同或甲方项目部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5.不可抗力5.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a)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b)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c)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100mm以上;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a)近10年未发生过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b)零下10℃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1.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2.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1.2.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2.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1.2.4.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保险2.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2.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3.保证担保保金方式:乙方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元。办理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将履约担保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合同方为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时,无息返还担保金。4.文物和工程障碍4.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审核或提出修正方案并报甲方审批确认,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4.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5.违约、争议及诉讼5.1.违约5.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1.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开工、完工或竣工;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未按照经甲方、监理单位共同制定的阶段性施工计划完工或竣工;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1.1.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配合工作,至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工期规定完成本工程。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1.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1.4.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或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要求,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1.1.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1.1.6.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1.7.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1.2.争议、诉讼1.2.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合同解除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2.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当乙方将已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2.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1.3.一方依照19.2、19.3、19.4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1.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1.5.除根据19.4款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1.6.根据19.4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只支付乙方7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2.合同生效与终止2.1.本合同条款规定手续完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2.除工程质量保修条款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合同价清单合同附件2:《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合同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合同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合同清单(另附)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附件2: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既招标文件附件之附件一《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合同签订时另附。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廉政协议发包人:株洲竹胜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方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见证部门:(盖章):见证日期:年月日第31页/共31页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第一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2、甲方、乙方双方指定的法定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3、合同履约中,甲方、乙方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甲方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4、甲方、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方、乙方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1、设计变更:设计院或甲方设计部提出的变更。2、现场签证:工程师、现场监理、乙方根据现场施工要求提出的变更及签证,包括各项会议中提到的整改变更等。3、设计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工程委托附一份结算书。乙方在7天内完成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签证、工程委托的费用报价,并报甲方预算工程师登记,按甲方内部审核流程审核,最终批准后正式生效。不及时估价并报甲方预算工程师,甲方将不予以结算。每一份变更、签证、工程委托内容施工完毕后,乙方须在7天内上报监理及甲方审核工程量(乙方逾期不报视为让利),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确认并盖章。4、任何工期及费用签证需乙方、监理(设计)及甲方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5、签证必须编号,编号格式由甲方现场工程师统一。6、签证原件一式陆份,乙方保留三份,甲方三份。7、因乙方设计或者审批手续办理问题而导致施工拖延,则不允许办理工期签证。第31页/共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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