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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项目1、2号线全线暨重点站综合开发一体化研究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呼公资交字[2016]-工程-公开-0533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9月22日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告知书各投标单位:现就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一、使用诚信库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注意事项(1)诚信库内所有上传资料信息的扫描件要求内容清晰。(2)企业各类信息、证书如有新增、变更须上传扫描件后携带其原件至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比对,内容一致方可生效。(3)因投标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步诚信库前完成本次投标资格审查、评审打分所需资料的录入、上传、比对查验等工作,亦或未确认已入库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而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分点不予计分者,责任自负。(4)已中标单位应尽快补充、完善诚信库内“场内业绩”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的上传、比对工作)。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项目)(1)投标报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中被授权人及开标到场被授权人信息一致。(2)如报名时拟派注册建造师与投标文件及参与开标会议的注册建造师不一致,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步诚信库前,在系统投标报名处自行修改为参与开标会议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信息、资料须已入库且无在建工程。(3)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认诚信库内项目负责人信息、资料无误。如未确认引起的任何问题,责任自负。三、缴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1)确认本企业已在诚信库“各类证书”栏目中上传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完成其原件比对工作。(2)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基本信息中登记的基本户开户银行和账号须与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内容一致。(3)严格按照本标段“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内的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4)因银行跨行转账可能会出现延时到账的情况,请投标单位尽早办理保证金的银行汇款、转账事宜。
#*四、网上提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和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注意事项(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的“网上答疑”栏目内提出,其异议内容不得泄露投标人单位、人员信息,代理机构所做出的答复,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查看。(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均在系统内以加盖电子签章的*.HHHTCF文档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相应栏目内签章确认后查看、领取,不再以书面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五、咨询电话:诚信库窗口:15648181783,保证金窗口:0471-4660127技术支持:400-850-3300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远程协助QQ:2512051794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总则132.招标文件153.投标文件164.投标205.开标206.评标22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410.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24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标办法251.评标方法282.评审标准283.评标程序28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32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3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9
#*第一章招标公告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项目1、2号线全线暨重点站综合开发一体化研究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呼公资交字[2016]-工程-公开-0533一、招标条件: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项目1、2号线全线暨重点站综合开发一体化研究已经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投资100.00%,自筹50.00%,政府投资50.00%,非国有投资0.00%,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项目1、2号线全线暨重点站综合开发一体化研究(二)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三)招标内容:1、轨道交通1、2号线重点站周边TOD一体化整合研究;2、轨道交通1、2号线重点站及常规站周边TOD地块价值与开发收益规模评估。标段编号标段名称企业资质要求人员资质要求工期合同估算价(万元)呼公资交字[2016]-工程-公开-0533-01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项目1、2号线全线暨重点站综合开发一体化研究110日历天5001、轨道交通1、2号线重点站周边TOD一体化整合研究;2、轨道交通1、2号线重点站及常规站周边TOD地块价值与开发收益规模评估。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项目1、2号线全线暨重点站综合开发一体化研究注册资金无限制3.其他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营业范围必须涵盖建筑规划设计等内容。3.2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一项及以上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3.3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主持过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3.4服务周期:11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具体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四、公告发布的媒介(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com.cn(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三)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五、投标报名(一)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com.cn)(二)报名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三)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注:已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四)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丁香路2号)三楼大厅诚信入库窗口,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详见《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六、资格审查(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二)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三)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评标室。(四)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纸质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资料)为准,不需携带原件。七、招标文件的获取(一)时间: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二)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文件的领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三)售价:1000元八、其他说明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7号楼B座邮编: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471-3266100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楼C座9层邮编:010051联系人:李春桃、刘荣电话:0471-6521799转8008传真:0471-6520155电子邮件:liur@yzcpv.com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471-32661001.1.3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春桃、刘荣电话:0471-6521799转8008传真:0471-6520155电子邮箱:liur@yzcpv.com1.1.4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项目1、2号线全线暨重点站综合开发一体化研究1.1.5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1.1.6建设规模呼和浩特开工建设的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和2号线一期工程,1号线一期工程自金海工业园区至白塔站,线路长约23.2公里,设站19座。2号线一期工程自新店东至茂盛营站,线路长约28.2公里,设站24座。1.1.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8招标编号及标段划分招标编号:呼公资交字[2016]-工程-公开-0533本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发包。1.2.1资金来源及计划投资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计划投资500万元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轨道交通1、2号线重点站周边TOD一体化整合研究2、轨道交通1、2号线重点站及常规站周边TOD地块价值与开发收益规模评估1.3.2服务周期110天(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具体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营业范围必须涵盖建筑规划设计等内容。2、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一项及以上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
#*业主证明文件为准)。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主持过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信誉要求:近三年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1.9.1踏勘现场þ不组织□组织1.10投标预备会þ不召开□召开1.11分包þ不允许□允许1.12偏离þ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内的“网上答疑”栏目从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2.2.2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档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应自行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以加盖电子签章的PDF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3.3.1报价方式总价报价3.3.2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þ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480万元3.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算90日历天
#*3.5.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0月10日17时00分前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本标段专用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中任意一个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5、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现场签到处提交粘贴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的本标段专用《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6、其他要求:无;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6.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3、2014、2015年度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5年,指2011年09月22日--2016年09月22日3.6.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13年09月22日--2016年09月22日3.6.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且营业范围必须涵盖建筑规划设计等内容)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除外)3、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除外)4、投标人业绩(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一项及以上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5、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主持过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注:资格审查时均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前)完成原件比对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内资料信息为准,不需携带原件。3.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þ不允许□允许3.8.4签字和盖章要求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8.5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捌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柒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贰份(U盘1份,光盘1份)3.8.6装订要求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顺序牢固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凡活页装订均被视为不牢固装订。不牢固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牢固装订是指装订好的投标书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页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或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或穿孔式)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注意:投标文件必须连续装订,不得出现替换页,如用双面胶、固体胶水等方式粘结的均为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项目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日期。4.1.1密封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可分别包封或正本和副本同时包封在一起,电子文档和粘贴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的本标段专用《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分别单独密封,不密封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密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项目1、2号线全线暨重点站综合开发一体化研究招标编号:呼公资交字(2016)-工程-公开-0533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在2016年10月17日14:30前不得开启4.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10月17日14:30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þ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7日14:30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接收单位: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þ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三名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其它形式的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在合同签订前。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审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招标编号及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计划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及投标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应承担其本项目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其代理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在该项目招标工作结束且在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支付。以中标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时,可与招标人联系,也可自行组织踏勘,如果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将视为已经知悉现场情况,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1款、第2.2.2款和第2.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内的“网上答疑”栏目从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档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2.3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应自行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中以加盖电子签章的PDF回函文档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方可下载查看答疑、修改、澄清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组成3.1.1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表及说明;(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资格证书;(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9)近五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10)服务承诺书;(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3.1.2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2)本项目编制大纲及实施方案;(3)本项目研究报告主要内容要点;(4)本项目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6)本项目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计划;(6)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7)必要的图纸、数据及投资估算或详细说明;(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1.3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3.1.4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豪华装帧,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3.2文字部分3.2.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如涉及其自身的商业秘密应自我保护,招标人不承担因此而导致投标人商业秘密泄露的责任。3.2.3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时及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其核实,如有虚假,投标将被拒绝;中标者,招标人有权废除其中标结果。给招标人由此引起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3.3投标报价说明3.3.1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各类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3.2为防止哄抬标价,招标人设定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时,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作无效标处理。3.3.3站点层面规划设计指引的面积超出20%的部分予以调整。幅度在20%以内的(含20%)均不作调整;幅度20%以外的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具体以中标单位所报单价做调整。3.3.4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取费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3.3.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投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3.3.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调价函,如投标文件中附有任何形式的调价函,将被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3.3.7投标报价应保证唯一性,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4投标有效期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以发布电子澄清答疑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人不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3.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人填写退款通知书,经业务科室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原路退还。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但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引起的不在此例;(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6资格审查资料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等材料的复印件。3.6.2“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前附表。3.6.5本工程
#*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且营业范围必须涵盖建筑规划设计等内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除外)、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除外)、企业业绩(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一项及以上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主持过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以上资料有一项资审未通过则按无效标处理,不参与评标。3.6.6资格审查时均以在投标截止前(开标时间前)完成原件比对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内资料信息为准,不需携带原件。3.6.7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及信誉证书等商务资信方面的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文件、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证书等)以诚信库内通过原件比对的资料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不需携带原件。3.7备选投标方案3.7.1本项目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备选方案。3.8投标文件的编制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4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8.5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8.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8.7为便于查找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编制详细的目录和页码。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可分别包封或正本和副本同时包封在一起,电子文档和粘贴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的本标段专用《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分别单独密封,不密封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密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4.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书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5.1.2由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时,投标人除法定代表人(若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携带法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如人员未按要求到场或以上资料携带不齐全,则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开标会议由呼和浩特市公共交易中心主持。(2)首先介绍到会各位领导和来宾。(3)监督部门检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查验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证件。(4)宣读开标会议纪律。(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做确认签字。(6)宣布工作人员名单。(7)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8)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2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密封、装订、标记的;(2)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3)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填写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内容进行投标的;(5)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6)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达或收到的投标文件;(7)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10)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1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3)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公示
#*7.2.1招标人自收到评审报告后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个工作日。7.2.2投标人在公示期内若对投标结果有疑问,有权进行询问、质疑和投诉,但必须对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7.3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可选择综合得分排名紧后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8.1款情况的,招标人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10.1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包含有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承担安全风险,招标人及其代理和评标委员会不负任何责任;10.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其他人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投标人应对其使用的合法性承担责任,招标人及其代理和评标委员会不负任何责任。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除外企业业绩至少一项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项目负责人至少一项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主持过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服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20分技术部分:55分组织机构及人员:13分商务部分:12分条款号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2.2.2投标报价(20分)1、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当n(投标人个数,下同)<5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5≤n<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9≤n<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1个最高、2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13≤n<1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2个最高、3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17≤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3个最高、4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以此类推)2、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价格得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10分。(在计算百分比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2.3技术部分(55分)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8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全面深刻,符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一般的得0-2分,良好的得3-5分,优秀的得6-8分;编制大纲及技术方案(8分)对本项目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及技术方案切实可行,质量进度保障措施得当,一般的得0-2分,良好的得3-5分,优秀的得6-8分;主要内容要点(8分)本项目研究报告主要内容要点齐全,思路清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般的得0-2分,良好的得3-5分,优秀的得6-8分;重点与难点分析(8分)本项目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全面到位,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一般的得0-2分,良好的得3-5分,优秀的得6-8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2.2.3技术部分(55分)工作计划(8分)工作计划合理、具体、可行,完全满足要求,一般的得0-2分,良好的得3-5分,优秀的得6-8分;合理化建议(8分)合理化建议符合实际,有利于本项目实施,合理可行,一般的得0-2分,良好的得3-5分,优秀的得6-8分;服务承诺(7分)对本项目编制及报批的相关技术质量进度要求、编制深度及技术服务做出承诺,并承诺不更换项目组成人员,以及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负责人根据业主的要求随时到现场进行服务等相关内容,内容全面的,一般的得0-2分,良好的得3-5分,优秀的得6-7分。2.2.4组织机构及人员(13分)专业技术成员(5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人员专业组成搭配比较合理的最多得5分;人员配备(4分)项目配备人员经验丰富,专业配置全面合理,人员满足要求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组织机构(4分)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合理,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2.5商务部分(12分)企业业绩(7分)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9月22日--2016年9月22日)具有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站点及车辆段等上盖物业和周边区域土地规划及TOD综合开发研究业绩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7分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1年9月22日--2016年9月22日)具有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站点及车辆段等上盖物业和周边区域土地规划及TOD综合开发研究业绩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企业财务状况(1分)2013年至2015年,企业财务经审计部门审计均盈利的得1分。(有一年不盈利不得分)备注:1、开标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凡涉及业绩、审计报告及信誉证书等商务、财务、资信方面的内容均以诚信信息库入库内通过比对的资料信息为准,并且在标书中提供相对应的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信誉处理,不予以计分。2、评标办法中涉及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组织机构及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组织机构及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至第3.6.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密封、装订、标记的;(2)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3)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填写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内容进行投标的;(5)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6)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达或收到的投标文件;(7)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10)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1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3)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组织机构及人员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资格评审记录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评审因素评审结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涵盖建筑规划设计等内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业绩(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一项及以上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主持过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业绩经验)注:1.资格审查时均以在投标截止前(开标时间前)完成原件比对的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内资料信息为准,不需携带原件。2.以上各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打“√”,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打“×”;评审结果全部符合的写“通过”,有一项不符合的写“未通过”。评委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呼和浩特轨道交通1、2号线全线暨重点站综合开发一体化研究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呼和浩特轨道交通1、2号线全线暨重点站综合开发一体化研究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呼和浩特近期开工建设的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和2号线一期工程,1号线一期工程自金海工业园区至白塔站,线路长约23.2公里,设站19座。2号线一期工程自新店东至茂盛营站,线路长约28.2公里,设站24座。二、咨询服务范围2.1重点站重要节点研究——对1、2号线12个重点站及车辆段(1号线什兰岱新村站、1号线鸿德学院站、1号线展览馆站、1号线鼓楼立交桥站、1号线新华广场站、1号线回民区政府站,1号线万达站、2号线新店站、2号线新店东站、2号线气象局站(区间段)、2号线仕奇公园站、2号线茂盛营站)周边的重点地块,结合工程实施进展,进行详细的物业业态规划、站点与重点地块一体化衔接整合、重点地块详细规划设计,在保证轨道站点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做好与周边重点地块开发的接口预留与界面协调。2.2次重点站投资开发策略研究——对1、2号线15个次重点站(1号线附属医院、1号线呼钢东站、1号线孔家营站、1号线金海工业园站、2号线呼和浩特火车站、2号线妇幼保健院站、2号线北营子站、2号线一家村站、2号线成吉思汗公园站、2号线安通驾校站、2号线五里营站、2号线南八里庄站、2号线内大南校区站、2号线帅家营站、2号线炼油厂生活区站),进行规划范围建议与潜力地块筛选,并基于市场面进行符合市场需求的开发强度建议、预期开发收益规模评估与土地开发策略性建议,做好上述土地资源的控制预留,为后续控规编制提供依据。三、服务地点及期限:
#*3.1本合同服务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尾款支付完毕。3.2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为甲方提供土地规划和相关研究服务。本合同签订10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服务需求制定完善的«咨询服务计划书»,经甲方认可后组织执行。合同签订110日(日历日)(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具体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起内完成专题研究工作。四、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形式。五、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六、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七、本协议书中发包人与合同中委托人(甲方)定义相同;本协议书中承包人与合同中受托人(乙方)定义相同;本协议书中其他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八、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九、本合同一式12份。其中正本2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1份;副本10份,委托人8份,受托人2份。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项目指受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1.1.2服务指受托人按照合同规定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1.1.3工程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委托人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1.1.4委托人指委托受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受托人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6一方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指委托人受托人;第三方一般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当事人。1.1.7合同(或协议书)指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协议书、补充文件或协议、中标通知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或按专用条款中另外的规定。1.1.8日指日历日。1.1.9月指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1.2解释1.2.1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文字简练,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
#*如果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二、受托人的义务2.1咨询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受托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其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规定。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2.2.1正常的服务是指按本合同条款第2.1条规定的咨询服务。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咨询服务。2.3职责2.3.1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咨询服务。受托人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专用条款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2.3.2如果受托人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本合同。此时受托人应:2.3.2.1根据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和本合同履行咨询服务;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合同文件中可能对质量、工期、费用、安全等产生影响的条款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4受托人员2.4.1受托人派驻的履行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能够适应合同规定的咨询服务工作,其主要受托人员的资质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2.4.2为了履行咨询服务,受托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受托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的履行咨询服务的主要受托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2.4.4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咨询服务的派驻人员。2.4.5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受托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2.4.6受托人派驻的履行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受托人员,应随时与委托人保持联系,必要时应提供现场咨询服务。2.5委托人财产所有由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委托人财产,受托人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咨询服务完成或中止时,受托人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委托人。2.6保密在合同有效期间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委托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三、委托人的义务3.1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3.2资料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向受托人免费提供与受托人履行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3.3决定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3.4代表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受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应提前7天通知受托人。3.5授权通知委托人应将履行咨询服务的受托人及委托人授予受托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6设施和物品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向受托人免费提供与受托人履行咨询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受托人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应在专用条款中规定,此项工作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计入受托人的报酬中。3.7辅助工作人员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要求,向受托人免费派遣与受托人履行咨询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受托人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受托人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计入受托人的报酬中。四、责任和保障4.1受托人的赔偿责任受托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应向委托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受托人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受托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受托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条的规定办理。4.2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受托人经济损失的,应向受托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4.3赔偿责任的期限委托人或受托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天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天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
#*天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5保障4.5.1在受托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受托人免受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5.2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认可的形式向委托人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受托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4.6保险4.6.1受托人应在咨询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受托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4.6.2委托人可在专用条款中规定,要求受托人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受托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咨询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五、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中止5.1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5.2咨询服务的时间和期限受托人必须按照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咨询服务。如果非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咨询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合同的约束。5.4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5.4.2委托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条或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咨询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咨询报酬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受托人履行咨询服务,受托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委托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受托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4在签订本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咨询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5.4.5在签订本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咨询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委托人应据实向受托人给予补偿。5.5合同的暂停与中止5.5.1出现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应由受托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时,受托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咨询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5.5.1.2全部咨询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受托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14天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因此而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如果有,下同);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5.5.2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全部或部分暂停咨询服务或中止本合同时,必须在28
#*天之前发出书面通知。受托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5.3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受托人予以解释。若受托人在14天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单方面中止本合同,并视情况没收受托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5.5.4委托人拖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款规定期限的14天,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咨询服务已超过2个月,受托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14天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受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单方面中止本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因此而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受托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5.5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5.6.2没有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不得将咨询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若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将咨询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委托人将按照专用条款中相应规定对受托人进行处罚。受托人因咨询服务的需要,聘用专家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六、咨询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咨询服务费用6.1.1咨询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专用条款中规定。6.1.2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向受托人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6.1.3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受托人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支付6.2.1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专用条款中规定。6.2.2委托人在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向受托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受托人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条规定的受托人的权力。6.2.3委托人对受托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受托人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2.2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受托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6.3货币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履行咨询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规定。七、其它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应按照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2语言和法律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款中规定。7.3利益矛盾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获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4版权7.4.1对受托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咨询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委托人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受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4.2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规定,则受托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5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八、争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二、受托人的义务2.1综合开发研究内容:2.1.1轨道交通1、2号线重点周边TOD一体化整合研究针对1、2号线12个重点站周边重点地块,在满足轨道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进行基于市场面的土地开发经济可行性评估、站点一体化项目的开发策划定位建议及物业组合方案研究建议开发优化方案,并提出基于轨道交通设施接口的一体化衔接整合设计,最后根据优化建议方案评估预期开发效益,并研拟开发策略及开发时序建议。其中,土地开发经济可行性评估着重于以市场观点提供规划建议及开发策略,包含土地开发成本的财务可行性、项目策划建议方案的市场经济性,以及项目开发预期收益的投资效益性评估;概念性整合设计着重研究与轨道站相互衔接的地下空间,相互叠合的地上地下整体系统,相整合的各类附属设施,由此形成可引导后续开发或区域更新的指导性意见。同时研判各重点站地区结合工点建设进行整合开发的潜力及分期预留的弹性问题,为后续重点地块的建筑设计阶段提供明确的边界条件。站点层面的规划设计指引包含现状及上位规划分析、规划定位与构思、规划指标体系、交通系统优化及衔接设计、换乘系统及步行空间设计、轨道附属设施衔接设计、城市设计概念方案、与轨道站点工程衔接。2.1.2轨道交通1、2号线重点站及常规站周边TOD地块价值与开发收益规模评估针对1、2号线12个重点站及15个次重点站周边区域,划定建议与轨道站点整合规划的影响研究范围及筛选初判具备开发条件的潜力地块,以其他城市的相关开发经验为借鉴,并配合呼市本地的城市发展愿景为基础,提出土地开发强度规模建议,并评估地块价值以及预期开发收益规模以形成投资策略参考依据;同时以全线统筹规划的全盘视角研拟土地开发策略,针对近期控制预留与远期开发的适宜背景及开发时序提出建议,为后续轨道交通沿线影响范围内的控规编制提供依据。轨道交通1、2号线沿线土地控规编制工作将在本次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完成,不在本合同工作范围内。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2.2.1正常的服务:按照专用条款第2.1条的规定履行与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2.2.2附加的服务:暂无。2.3责任和权利2.3.1乙方负责保证咨询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工作严谨、成果准确,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2.3.2乙方应就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甲方及时汇报,并有责任在接到甲方反馈的意见后及时正确修改和完善原有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2.3.3乙方负责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相关人员须全程参与咨询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每两周组织一次工作例会。2.3.4乙方负责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需求,确保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相关人员及时参与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相关的会议或其他汇报。2.3.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人员。如需更换,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2.3.6乙方拥有依合同约定如期取得服务报酬的权利。2.4受托人员2.4.1受托人的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三、委托人的义务3.1工作条件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无。3.2资料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无。3.3决定委托人答复受托人书面申请的时间:收到书面意见后7天内。3.4代表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姓名:3.5设施和物品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无。
#*3.6辅助工作人员委托人给受托人的辅助人员:无。3.7甲方责任和权力3.7.1甲方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充分提供已知的信息,同时协助乙方收集相关资料。3.7.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计划进行确认,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对服务成果进行评价考核。3.7.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相关人员参加与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相关的会议或其他汇报。3.7.4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四、责任和保障4.1受托人的赔偿责任:4.1.1乙方所出具的服务成果无法满足甲方服务需求,不具备操作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付剩余款项。乙方须退还全部已付款项。4.1.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报«咨询服务计划书»,每延期1日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4.1.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咨询服务计划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明确的工作任务,每延期1日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未提供研究成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本合同项下已付款项。4.1.4合同质保期内,如乙方质保服务未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费用。4.2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无。4.3赔偿的限额:无。4.4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其它形式的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在合同签订前。
#*4.5保险4.5.1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办理的保险:与本项目研究有关的人员、设备等一切险种。五、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和中止5.1咨询服务的时间和期限:11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具体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5.2转让和分包5.2.1受托人将咨询服务的任何部分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计扣受托人研究报告编制费4%~6%的违约金。六、咨询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咨询服务费用(1)本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2)受托人在编制报告过程中,发生以下费用的,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不另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配合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审查、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作业或设计所发生的协调费、工效损失费,工作范围内全线地质探查测量费、成果编制费、技术咨询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一切与报告编制有关的必要配合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站点层面规划设计指引面积超出20%的部分予以调整。幅度在20%以内的(含20%)均不作调整;幅度20%以外的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具体以中标单位所报单价做调整。6.2支付6.1.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以上合同金额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咨询服务内容所产生全部费用。6.1.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确认增加咨询服务站点数量或工作内容,合同总价款可按照上述价格条款进行调整。6.1.3第一次付款乙方按合同及«咨询服务计划书»要求完成第二阶段汇报,向甲方提交汇报成果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30%,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作为第一次付款。
#*6.1.4第二次付款乙方按合同及«咨询服务计划书»要求完成第三阶段汇报,向甲方提交汇报成果后4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60%,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作为第二次付款。6.1.5项目尾款乙方按合同及«咨询服务计划书»要求完成专家评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后4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95%,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作为项目尾款。6.1.6质量保证金剩余5%待合同履约完成一年后支付。6.1.7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费用前,乙方应当先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项目及付款金额相符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费用,并且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1.8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费用前,乙方应当提前向甲方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费用,并且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七、其它7.1不可抗力如因政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则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日以前双方权责问题。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有要求外,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其共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其他义务。7.2知识产权和保密7.2.1乙方所有提交工作成果应提交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7.2.2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端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可将争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三节合同附件附件1: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姓名公司内部职务项目团队职务主要职责附件2:考核办法甲方将依据以下条款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甲方将综合考核结果和日常检查工作,统一进行考核处理:一、咨询成果质量考核由于乙方责任,致使研究报告未能一次性通过评审,甲方将按照合同总价的4%~6%收取违约金;二、咨询服务考核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咨询文件质量、完成时间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并按照下表收取违约金。
#*受到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次数违约金第1~2次4%/次第3~4次5%/次第5次以上6%/次三、乙方人员考核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须接受相应的处罚。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向招标人支付5万元/每人次的罚款;更换专业负责人的,需向招标人支付3万元/每人次的罚款。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成人员的,则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要求。四、若本工程最终获得优质工程,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在咨询服务考核中因存在违约情形应被扣除的违约金酌情进行部分免除或不免除。
#*附件3:廉政责任书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甲方与乙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公章)乙方监督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年月 日
#*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一、工程概况呼和浩特开工建设的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和2号线一期工程,1号线一期工程自金海工业园区至白塔站,线路长约23.2公里,设站19座。2号线一期工程自新店东至茂盛营站,线路长约28.2公里,设站24座。二、招标服务范围2.1重点站重要节点研究——对1、2号线12个重点站及车辆段(1号线什兰岱新村站、1号线鸿德学院站、1号线展览馆站、1号线鼓楼立交桥站、1号线新华广场站、1号线回民区政府站,1号线万达站、2号线新店站、2号线新店东站、2号线气象局站(区间段)、2号线仕奇公园站、2号线茂盛营站)周边的重点地块,结合工程实施进展,进行详细的物业业态规划、站点与重点地块一体化衔接整合、重点地块详细规划设计,在保证轨道站点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做好与周边重点地块开发的接口预留与界面协调。2.2次重点站投资开发策略研究——对1、2号线15个次重点站(1号线附属医院、1号线呼钢东站、1号线孔家营站、1号线金海工业园站、2号线呼和浩特火车站、2号线妇幼保健院站、2号线北营子站、2号线一家村站、2号线成吉思汗公园站、2号线安通驾校站、2号线五里营站、2号线南八里庄站、2号线内大南校区站、2号线帅家营站、2号线炼油厂生活区站),进行规划范围建议与潜力地块筛选,并基于市场面进行符合市场需求的开发强度建议、预期开发收益规模评估与土地开发策略性建议,做好上述土地资源的控制预留,为后续控规编制提供依据。三、服务周期11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具体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四、技术要求4.1工作内容一:轨道交通1、2号线重点周边TOD一体化整合研究针对1、2
#*号线12个重点站周边重点地块,在满足轨道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进行基于市场面的土地开发经济可行性评估、站点一体化项目的开发策划定位建议及物业组合方案研究建议开发优化方案,并提出基于轨道交通设施接口的一体化衔接整合设计,最后根据优化建议方案评估预期开发效益,并研拟开发策略及开发时序建议。其中,土地开发经济可行性评估着重于以市场观点提供规划建议及开发策略,包含土地开发成本的财务可行性、项目策划建议方案的市场经济性,以及项目开发预期收益的投资效益性评估;概念性整合设计着重研究与轨道站相互衔接的地下空间,相互叠合的地上地下整体系统,相整合的各类附属设施,由此形成可引导后续开发或区域更新的指导性意见。同时研判各重点站地区结合工点建设进行整合开发的潜力及分期预留的弹性问题,为后续重点地块的建筑设计阶段提供明确的边界条件。站点层面的规划设计指引包含现状及上位规划分析、规划定位与构思、规划指标体系、交通系统优化及衔接设计、换乘系统及步行空间设计、轨道附属设施衔接设计、城市设计概念方案、与轨道站点工程衔接。4.2工作内容二:轨道交通1、2号线重点站及常规站周边TOD地块价值与开发收益规模评估针对1、2号线12个重点站及15个次重点站周边区域,划定建议与轨道站点整合规划的影响研究范围及筛选初判具备开发条件的潜力地块,以其他城市的相关开发经验为借鉴,并配合呼市本地的城市发展愿景为基础,提出土地开发强度规模建议,并评估地块价值以及预期开发收益规模以形成投资策略参考依据;同时以全线统筹规划的全盘视角研拟土地开发策略,针对近期控制预留与远期开发的适宜背景及开发时序提出建议,为后续轨道交通沿线影响范围内的控规编制提供依据。五、成果要求成果由文本、说明书和图纸组成。5.1文本文本是对本次规划内容进行简练的条文式的概况表述,应体现TOD开发模式的低碳、紧凑、边界、人本等理念,是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5.2说明书说明书是编制规划文本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是体现规划分析、论证过程的技术性报告。5.3图纸
#*图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可开发用地潜力分析图(2)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图(3)建设用地强度分区引导图(4)道路网布局规划图(5)道路平面规划图(6)交通接驳设施布局及交通组织图(7)慢行交通规划图(8)城市设计导引图(9)核心区城市设计意象图(10)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控制规划图(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示意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一、商务部分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报价表及说明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资格证书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九、近五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十、服务承诺书十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致: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编制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要求承包此项目的编制任务。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该项目服务团队,实施咨询服务合同。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项目人员,保证在2016年月日前完成报告编制,月日前完成评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递交。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致:我公司已于年月日,将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交纳到。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五、投标报价表及说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企业等级企业性质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内容报价小写:大写:服务周期质量标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费用组成分析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价计算过程备注注:1、要求给出国家及地方取费依据。2、要列出取费计算过程。3、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页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申请人全称主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投标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数单位组织机构简介:(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等人员数)组织机构框图附后技术人员总数:人注:1、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文件的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称主要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注:1.需随此表附上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注:附人员相关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九、投标企业近五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合同价(元)12345…以上业绩需达到满足评标办法要求,并按顺序排列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铁路枢纽或轨道交通沿线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或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物业TOD综合开发研究项目。2、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十、服务承诺书针对本项目的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的相关技术质量进度要求、编制深度及技术服务做出承诺,还应承诺不更换项目组成人员,以及项目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根据业主的要求随时到现场进行服务等相关内容,具体承诺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十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对其有利的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二、技术部分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二、本项目编制大纲及实施方案;三、本项目研究报告主要内容要点;四、本项目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五、本项目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计划;六、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七、必要的图纸、数据及投资估算或详细说明;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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