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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人常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今天却要反过来说,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却是""谋事靠天,成事在人""。这个“天”是指什么?当然是指客观事实—建立在法律证据(工程资料等)基础上的事实(可能并非真正的事实,这里存在着博弈风险的问题)。一份工程结算,假设A或A团队负责结算,得出竣工结算总额为1000万元,假设又换B或B团队做同样的事情,你认为B的结算额仍是1000万元吗?相信许多业内人士都很明白,这绝对不会相同,新的结果只能是或多或少,这就是工程造价作为一门科学的同时又带有艺术性的一面。现在的竣工结算程序,只是到了最终要结算的时刻,甲乙双方才想起这件事来,乙方匆忙提交结算书报甲方审核,结算没有全过程筹划,只是当作做一件事情终了的工作。其实,这时大多木已成舟,结算筹划的空间已经很小了。事实上,会投标是徒弟,会结算才是师父,许多超额利润或投资就是在甲乙双方不经意间付之东流。市场经济条件下,甲乙双方是博弈的两端,甲方技高一筹就能大幅节省投资,乙方技高一筹就能谋得超额利润。结算中先机一步,谋得超额利润靠的是什么?是实力,是自己、是团队的实力,靠的是竣工结算筹划的思想。没有事前筹划,先机一步的思想,在这场市场经济的博弈中你只能是输家。近年来,工程造价作为建筑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因参与项目各方的立场不同,产生的工程造价纠纷也越来越多。许多人错误的认为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人是律师,而非造价人员。实际上在项目司法审价过程中律师几乎不起什么作用,因为所有的法律证据都需要造价工程师来提供。且不论是法庭上还是法庭下,都需要造价工程师来解释。很多建筑专业律师的合约能力,比造价工程师相差很远。律师的强项在于对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文的理解上。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打建筑专业官司的律师去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原因。用通俗的话来讲,造价工程师就是项目律师。很多专业性的问题仍然要由造价工程师们“说了算”。如同法医能做法医鉴定,但律师不能做是一样的。因此律师参与造价纠纷处理多是从方向上作粗的判断,造价工程师参与造价纠纷处理多是从细节上做出细的判断。两者是高度依存的,且造价工程师们有着更高的参与度。13
但事实上,目前许多造价人员、业主、承包人并不知道工程造价纠纷如何去化解,总是将事情拖到最后,甚至对簿公堂。如果事前知道产生纠纷的事项及如何去分析这些事项,就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纠纷。本课程将针对这些问题,讲授如何事前知道可能产生的工程纠纷的苗头,并加以预防、化解。这里的“解”是指化解和解决两个方面的意思。并非只包含作为第三方的“裁判”,而是强调项目参与者如何分析这些纠纷,事前控制可能发生的潜在造价纠纷。13
第1章工程结算编制的基本方法重点:了解结算的分类、结算的计价方式,掌握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及依据的先后重要程度,掌握编制的程序及编制方法。难点:结算编制依据的有效性及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编制方法。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正对案例进行剖析。称呼的含义:“甲方”指业主、建设单位、招标人,是建筑工程的投资人;“乙方”指承包商、施工单位、投标人,是建筑产品的生产人;“中介(方)”指造价咨询单位,是受雇于业主,尽量将恰当的风险分摊给承包商,从而协助业主将所承受的风险减至最低者。1.1工程结算的基本知识1.1.1工程结算的分类工程结算是指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过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1)按月结算: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3)分阶段结算: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的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4)专业分包结算:13
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5)合同中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6)竣工决算:亦称工程决算,是甲方在全部工程或某一期工程完工后编制的,它是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是办理竣工工程交付使用验收的依据,是交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决算包括竣工工程概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和文字说明等。它综合反映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工程的建设成本,新增的生产能力以及定额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等。小型工程项目上的竣工决算,一般只作竣工财务决算表。1.1.2工程合同类型与结算计价方式的关系(1)工程合同类型。一般,工程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而且能够准确计算、风险不大、技术简单的项目。2)固定单价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形式适应范围广,但为避免在计量支付与结算中产生争议,甲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各分项进行详细的描述,否则极易引起争议。为便于计量控制及鼓励乙方节约成本。对于施工中必须采取的措施及不构成工程实体的项目一般采用合同包干。采用单价合同时,招标文件应对不平衡报价加以限制。3)可调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的调整方法,一般常见的风险调整因素有: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④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⑤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⑥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13
可调价格合同有点类似传统意义上的按实结算制度。这种按实结算形式常常发生在直接发包的工程上。由于确定了乙方以后,才谈判施工方案和预算造价,乙方必然会狮子开大口提出高价预算书,然后再视情形慢慢回降造价,建设方经常会因此发生激烈冲突。甲方内部也会出现矛盾,一方面,工程技术人员既要服从单位领导的发包决定,又要把好施工方案审查关,控制住工程造价,经常感到左右为难;另一方面,有关领导往往不懂业务,经常误解下属维护企业利益的行为,甚至以为下属故意刁难乙方,更难办的是,乙方可能是上级单位领导和关系户推荐过来的,本单位得罪不起。乙方也会充分利用甲方内部的分歧,拉上打下,制造矛盾,甚至越级告“御状”,从中浑水摸鱼。另外,有些直接发包工程的甲方急于开工,不理智的采用了“暂定造价”的施工合同,边开工,边审查施工方案和预算造价,这种“打死狗讲价”的方法根本无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招投标发包时,乙方一般都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首先采用尽可能便宜的施工方案投标,中标后再提出尽可能昂贵的施工方案进行“按实结算”索赔,以填补投标降价的损失。[实例1-1-1]某基础土方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按实结算。承包人A采用挖基槽方案中标,中标后,A想方设法以种种理由变更投标施工方案,尽可能修改为大开挖方案。分析:对于一般多层建筑工程,如果采用挖基槽方案,基础土方工程造价通常只占工程总造价的2%左右,由于挖方量少,准备回补的土方一般都可以堆放到现场而无需倒运,但是,如果采用大开挖方案,挖方量将会增加5~10倍,大量的土方将无法堆放在现场,需要运到场外临时堆土点,基础施工完成后再倒运回现场,这样一来,大开挖方案的基础土方工程造价(按定额计价)就可能会比挖基槽方案高出5~15倍,从原来占工程总造价的2%左右上升到10%~30%。4)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在国内不常用,因为这种合同必须在一个非常信用的环境下进行,但目前国内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对成本加酬金合同而言,要注意成本支出合理性、可靠性依据的收集,有利于工程的顺利结算。目前成本加酬合同主要适用于抢险救灾项目、风险较大、工期较短、技术简单的项目。“非典”期间北京小汤山医院工程建设即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类型,参加施工的单位仅用6天就完成了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2万m213
以上,病床1000个,及连接公路的道路一条的主体工程的小汤山医院的建设。此种合同适合在招标时没法确定实际工作范围或高风险的工程使用。招标的时间比较短,但造价控制比较困难,而且因乙方不需承受风险,因而失去提高效率及防止浪费的意愿,因而导致工程造价偏高。(2)工程结算计价方式。目前国内的计价体系分为两种:定额计价、清单计价,虽然国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但在一定时间内,两者仍会长期并存。(3)工程合同类型与计价方法的关系。工程合同类型与结算计价方式的对应关系如图1-l-1所示。从图l一1一1中我们可知,合同类型与计价方式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每种合同类型均可选择定额、清单两种不同的计价方式之一。反之,定额、清单任一种计价方式可选取用任一合同类型。(4)如何选择清单计价的合同类型1)甲乙双方按计价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时,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复核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招标人应提供合理的复核时间。2)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前,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不能确认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清单中工程量出现差异时的调整办法。招标人清单所列工程量,不是投标人的风险范围。因此合同和补充协议要注意,合同如未签,在签约时一定要明确是“单价合同”还是“暂定总价合同”,暂定总价合同要明确可调价条款。不对清单量负责,这是任何中标人都应该坚持的,最多只是在计量允许误差(如约定士2%)同意不调;否则利用清单招标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如施工图定额预算包干合同),不给调量,中标人在签约时可以不接受。1.1.3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13
为了使竣工结算符合实际情况,避免多算或少算、重复和漏项,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深人现场,了解工程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工程修改和变更情况,为竣工结算积累和收集必备的原始资料。常见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2)甲方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3)乙方、设计单位、甲方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4)经签证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5)零部件、加工品的加工订货计划。(6)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7)工程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的内容是:凡属施工图预算未能包括的工程项目,而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按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填写工程签证单,并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加盖公章。(8)其他文件资料。如工程联系单等。目前工程领域的资料种类繁多,究竟哪些资料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尚无统一的说法或规定,这些都要甲乙双方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哪些资料可以做为结算的依据。如约定只有变更和签证两种形式可以做为结算的依据,则其他资料(如涉及追加费用的隐蔽工程记录、技术核定单)不可再作为结算的依据,要想做为结算的依据,只有重新办理签证,将其变更为签证的形式。如约定其他种类资料可做为结算依据则遵从双方的约定。【实例1-1-2】某造价咨询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的造价师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尤其是财政审计工程),隐蔽记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负责人说原因有二:一是隐蔽记录属技术资料范围,仅对工程质量负责;二是隐蔽记录的任何做法都必须依据施工图施工,如果不按施工图施工,应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文件,或者在竣工图中体现。施工单位在报审的结算资料中,将隐蔽记录作为结算资料上报,均被造价咨询公司退回,施工方因此提出异议。分析:①隐蔽资料仅仅证明隐蔽了什么,也就是起到一个证明看不见的东西的作用,至于隐蔽的东西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应该进入结算,是否能作为竣工资料交城建档案,都还是未定的事情。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仅是工程结算的辅助资料,如果图纸工程量13
和合同明确规定要计算,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又证明其符合合同要求,就应该计算。比如说地下排水管道就属于隐蔽工程,如果图纸有并且验收合格,合同又规定应计算,就应该计算其工程量,反之缺一条件都不可计算。③甲方、乙方、监理三方要事前协商好,合同中事先约定哪些文件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事先不说明,乙方施工时可能只办理隐蔽工程记录而没办理签证,工程完工结算时甲方又声明隐蔽工程记录不能结算,乙方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激发矛盾。1.2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1.2.1合同包括: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1.1.2书证(1)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2)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3)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4)工程预算书。(5)双方确认的工程量。(6)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7)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8)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9)结算编制委托合同。1.2.3物证工程结算的标的建筑物本身即为物证。1.2.4权威资料(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3)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1.2.5编制要求(1)工程结算一般经过发包人或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方可进行。(2)工程结算应以施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3)13
工程结算应核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有疑义的工程实体项目,应视现场条件和实际需要核查隐蔽工程。(4)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5)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6)实行专业分包结算的工程,应将各专业分包结导汇总在相应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结算内,并撰写编制说明。(7)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8)工程结算应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结算资料必须完整。1.3编制程序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1.3.1准备阶段(1)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2)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分类、归纳、整理。(3)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预备会议,对结算内容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4)收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1.3.2编制阶段(1)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2)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调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工程量。(3)按招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4)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5)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提出索赔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13
(6)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费、施工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表格,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7)编写编制说明。(8)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9)提交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对、审核。1.3.3定稿阶段(1)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2)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结算编制文件。1.4编制方法1.4.1遵从合同(1)工程结算的编制应区分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2)工程结算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编制受委托人可商洽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3)工程结算编制中涉及的工程单价应按合同要求分别采用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工料单价。13
1)综合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综合成综合单价(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全费用单价(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或全费用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结算价。2)工料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形成直接工程费,加上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措施费,构成直接费。直接工程费由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费汇总后另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结算价。1.4.2定额计价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的应包括:套用定额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工程量和其他项目,以及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和其他项目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竣工结算的编制大体与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相同,但竣工结算更加注意反映工程实施中的增减变化,反映工程竣工后实际经济效果。工程实践中,增减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l)工程量量差。这种工程量量差是指按照施工图计算出来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数量不符而发生的差额。量差造成的主要原因有施工图预算错误、设计变更与设计漏项、现场签证等。(2)材料价差。这种价差是指合同规定的开工至竣工期内,因材料价格变动而发生的价差。一般分为主材的价格调整和辅材的价格调整。主材价格调整主要是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权威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或双方约定认同的市场价格的材料预算价格或定额规定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整,一般采用单项调整。辅材价格调整,主要是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地方材料基价调整系数进行调整。(3)费用调整。费用调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从量调整,另一个是政策调整。因为费用(包括间接费、利润、税金)是以直接费(或人工费,或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础进行计取的,工程量的变化必然影响到费用的变化,这就是从量调整。在施工期间,国家可能有费用政策变化出台,这种政策变化一般是要调整的,这就是政策调整。(4)其他调整。比如有无索赔事项,乙方使用甲方水电费用的扣除等。定额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的编制格式大致可分为三种:(l)增减账法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竣工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索赔+奖罚+签证。以中标价格或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加增减变化部分进行工程结算,操作步骤:1)13
收集竣工结算的原始资料,并与竣工工程进行观察和对照、结算的原始资料是编制竣工结算的依据,必须收集齐全。在熟悉时要深人细致,并进行必要的归纳整理,一般按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序进行。根据原有施工图纸、结算的原始资料,对竣工工程进行观察和对照,必要时应进行实际丈量和计算,并作好记录。如果工程的作法与原设计施工要求有出人时,也应作好记录。在编制竣工结算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这些有出入的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前提是取得相应的签证资料)。2)计算增减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套用每项工程的预算价格。合同价格(中标价)或经过审定的原施工图预算基本不再变动,作为结算的基础依据。根据原始资料和对竣工工程进行观察的结果,计算增加和减少的原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或施工图外工程量,这些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或是由于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而造成的,或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项目等。套用定额子目的具体要求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定额相同,要求准确合理。计算的方法是:可按变更与签证批准的时间顺序分别计算每个单据的增减工程量,如表1-4-1所示:【实例1-4-l】某住宅工程的变更、签证直接费计算表(局部)如下:表l-4-1直接费计算表分析:序号10~12对应的变更内容是:“结施05,12/E、28/E构造柱取消”。在计算变更或签证时,一定要注意内容的关联性,特别是变更,一项内容的变更均有可能引起其他关联项目的变化,本例中,构造柱取消后,其空出的空间必然被砖梁和圈梁(圈梁与构造柱交接处,根据梁断柱不断的界定原则,交接处按构造柱计算,但当构造柱取消后,此交接处只有按圈梁计算了)所代替。也可根据变更与签证的编号或事后编号,按编号顺序分别计算增减工程量,如表1-4-2所示:【实例1-4-2】某住宅工程的变更、签证直接费计算表(局部)如下:13
表1-4-2直接费计算表3)调整材料价差。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按照材料价格签证、地方材料基价调整系数调整材差。4)计算工程费用。常用两种方法,一是集中计算费用法,步骤如下:①计算原有施工图预算的直接费用;②计算增加或减少工程部分的直接费;竣工结算的直接费用等于上述①、②的合计。③然后以此为基准,再按合同规定取费标准分别计取间接费、利润、税金,计算出工程的全部税费,求出工程的最后实际造价。另一种方法是分别取费法。主要适合于工程的变更、签证较少的项目,其步骤是:①先将施工图预算与变更、签证等增减部分合计计算直接费;②再按取费标准计取用间接费、利润、税金,汇总合计,即得出了竣工工程结算最终工程造价。目前竣工结算的编制基本已实现了电算化,上机套价已基本普及,编制时相对容易些。编制时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以上方式之一或双方约定其他方式。5)如果有索赔与奖罚、优惠等事项亦要并入结算。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