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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与决算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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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12.2竣工决算的编制212.3保修费用的处理3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412竣工结算与决算的编制目录1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以及竣工价款即标的全部工作价值进行计算与支付的活动。工程竣工决算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及财务等所有费用的计算,决算发生在项目法人和他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由建设单位编制,是在项目竣工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建设单位报告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12竣工结算与决算的编制2 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建设监理、特别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的计算,它是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的过程与环节。3 12.1.1.1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以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12.1.1我国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4 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重要性主要表现为:(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承包商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5 12.1.1.2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程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方式。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6 (2)竣工后一次结算与支付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与支付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分段的划分标准,可以按工程形象进度来划分,形象进度分次的确认由合同约定。该方式用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承包人获取已完工程部分的收入。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7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8 12.1.1.3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9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一般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安置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所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0 (2)备料款的扣回(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备料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的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1 (2)按现行规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当发包人一次付给承包人的余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转。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2 12.1.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发包人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步骤,见图12.1。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核实并确认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图12.1工程进度款支付步骤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3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①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②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4 (2)工程量计算①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的,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③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5 (3)工程进度款支付①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②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③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6 12.1.1.5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查(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7 (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表12.1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表12.1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8 (4)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正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19 (5)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6)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程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20 12.1.1.6工程价款结算的价差调整方法(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调整原承包合同价,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予调价补偿。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21 (2)实际价格调整法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准确。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地方基建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22 (3)调价文件计算法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23 (4)调值公式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调值公式一般为:式中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24 a1,a2,a3,a4,…——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用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重,a0+a1+a2+a3+a4+…=1A0,B0,C0,D0…——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A,B,C,D,…——在工程结算月份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25 在运用这一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价差调整中要注意如下几点:①固定要素通常的取值范围在0.15~0.35左右。固定要素对调价的结果影响很大,它与调价余额成反比关系。②调值公式中有关的各项费用,一般按国际惯例,只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费和材料费,通常是大宗的水泥、沙石料、钢材、木材、沥青等,并用它们的价格指数变化综合代表材料费的价格变化,以便与实际情况接近。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26 ③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中指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但也有的是由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允许范围,由投标人在此范围内选定。④调整有关各项费用要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例如,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一般应商定需调整的有关费用和因素,以及物价波动到何种程度才进行调整。在国际工程中,一般在±5%以上才进行调整。如有的合同规定,在应调整金额不超过合同原始价5%时,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在5%~20%之间时,承包方负担10%,发包方负担90%;超过20%时,则必须另行签订附加条款。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27 ⑤调整有关各项费用应注意地点与时点。地点一般指工程所在地或指定的某地市场价格。时点是指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这里要确定两个时点价格,即签订合同时间某个时点的市场价格(基础价格)和每次支付前的一定时间的时点价格。这两个时点就是计算调值的依据。⑥确定每个品种的系数和固定要素系数,品种的系数要依据该品种价格对总造价的影响程度而定。各品种系数之和加上固定要素系数应该等于1。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28 12.1.1.7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29 (2)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3)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30 12.1.1.8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2)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31 (3)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32 12.1.2.1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国内设备、工器具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建设单位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一般不预付定金,合同另行规定的除外。建设单位一般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如上海市对大型机械设备结算进度规定为:当设备开始制造时,收取20%货款;设备制造完成60%时收取40%货款;设备制造完毕托运时,再收取40%货款。有的合同规定,设备购置方应预付质量保证金,待设备运抵现场验收合格或质量保证期满时再返还质量保证金。12.1.2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33 (2)国内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建安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材料往来,可以按以下方式结算:①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发包单位可以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单位预付备料资金,并应在一个月内付清。②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则由承包方负责购货付款,并按规定向发包方收取备料款。③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发包单位供应材料的,其材料价款可按材料预算价格转给承包单位。材料价款在结算工程款时陆续抵扣。这部分材料,承包单位不应收取备料款。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34 12.1.2.2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进口设备分为标准机械设备和专制设备两类。标准机械设备系指通用性广泛、供应商(厂)有现货,可以立即提交的货物。专制设备是指根据业主提交的定制设备图纸专门为该业主制造的设备。(1)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使用国际贸易广泛使用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在合同生效之后一定日期由买方委托银行开出,经买方认可的卖方所在地银行为议付银行。以卖方为收款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金额与合同总额相等。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35 ①标准机械设备首次合同付款当采购货物已装船,卖方提交下列文件和单证后,即可支付合同总价的90%。a.由卖方所在国的有关当局颁发的允许卖方出口合同货物的出口许可证,或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b.由卖方委托买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担保金额与首次支付金额相等;c.装船的海运提单;d.商业发票副本;e.由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证书副本;f.详细的装箱单副本;g.向买方信用证的出证银行开出的买方为受益人的即期汇票;h.相当于合同总价形式的发票。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36 ②最终合同付款机械设备在保证期截止时,卖方提交下列单证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a.说明所有货物无损、无遗留问题,完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证明书;b.向出证银行开出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即期汇票;c.商业发票副本。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37 ③支付货币与时间a.合同付款货币:买方以卖方在投标书标价中说明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卖方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执行合同中所需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及其比例进行支付。b.付款时间:每次付款在卖方所提供的单证符合规定之后,买方须从卖方提出日期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为45天),将相应的货款付给卖方。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38 (2)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①预付款一般专制机械设备的采购,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制造前,由买方向卖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20%的预付款。预付款一般在提出下列文件和单证后进行支付:a.由卖方委托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其担保金额与预付款货币金额相等;b.相当于合同总价形式的发票;c.商业发票;d.由卖方委托的银行向买方的指定银行开具由买方承兑的即期汇票。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39 ②阶段付款按照合同条款,当机械制造开始加工到一定阶段,可按设备合同价一定的百分比进行付款。阶段的划分是当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到关键部位时进行一次付款,到货物装船买方收货验收后再付一次款。每次付款都应在合同条款中作较详细的规定。机械设备制造阶段付款的一般条件如下:a.当制造工序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时,制造厂应以电传或信件通知业主;b.开具经双方确认完成工作量的证明书;c.提交以买方为受益人的所完成部分保险发票;d.提交商业发票副本。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40 机械设备装运付款,包括成批订货分批装运的付款,应由卖方提供下列文件和单证:a.有关运输部门的收据;b.文运合同货物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副本;c.详细的装箱单副本;d.由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书副本;e.原产国证书副本;f.货物到达买方验收合格后,当事双方签发的合同货物验收合格证书副本;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41 ③最终付款最终付款是指在保证期结束时的付款,付款时应提交:a.商业发票副本;b.全部设备完好无损,所有待修缺陷及待办的问题,均已按技术规范说明圆满解决后的合格证副本。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42 (3)利用出口信贷方式支付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①卖方信贷是卖方将产品赊销给买方,规定买方在一定时期内延期或分期付款。卖方通过向本国银行申请出口信贷,来填补占用的资金。其过程如图12.2所示。出口国银行卖方买方出口信贷延期或分期付款图12.2卖方信贷示意图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43 ②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产品出口国银行把出口信贷直接贷给买方,买卖双方以即期现汇成文,其过程如图12.3所示。出口国银行买方卖方出口信贷付现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44 买方信贷的另一种形式,是由出口国银行把出口信贷贷给进口国银行,再由进口国银行转贷给买方,买方用现汇支付借款,进口国银行分期向出口国银行偿还借款本息,其过程如图12.4所示。卖方进口国银行出口国银行买方出口信贷付现图12.4买方信贷(出口国银行借款给进口国银行)示意图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45 12.1.2.3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动态结算(1)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动态结算主要是依据国际上流行的货物及设备价格调值公式来计算,即:式中P1——应付给供货人的价格或结算款;P0——合同价格(基价);M0——原料的基本物价指数,取投标截止前28天的指数;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46 L0——特定行业人工成本的基本指数,取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指数;M1,L1——在合同执行时的相应指数;a——代表管理费用和利润占合同的百分比,这一比例是不可调整的,因而称之为“固定成分”;b——代表原料成本占合同价的百分比;c——代表人工成本占合同价的百分比。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47 在以上公式中,a+b+c=1,其中:a的数值可因货物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占合同的5%~15%。b是通过设备、工器具制造中消耗的主要材料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的。如果主要材料是钢材,但也需要铜螺丝、轴承和涂料等,那么也以钢材的物价指数来代表所有材料的综合物价指数;如果有二、三种主要材料,其价格对成品的总成本都是关键因素,则可把材料物价指数再细分成二、三个子成本。c通常是根据整个行业的物价指数调整的(例如机床行业)。在极少数情况下,将人工成本c分解成二、三个部分,通过不同的指数来进行调整。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48 (2)对于有多种主要材料和成本构成的成套设备合同,则可采用更为详细的公式进行逐项计算调整,按如下公式:式中Ms1/Ms0——钢板的物价指数;Mc1/Mc0——电解铜的物价指数;Mp1/Mp0——塑料绝缘材料的物价指数;Le1/Le0——电气工业的人工费用指数;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49 Lp1/Lp0——塑料工业的人工费用指数;a——固定成分在合同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b,c,d——每类材料成分的成本在合同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e,f——每类人工成分的成本在合同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12.1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50 12.2竣工决算的编制12.2竣工决算的编制51 12.2.1.1竣工决算的概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12.2.1竣工决算的概念及作用12.2竣工决算的编制52 12.2.1.2竣工决算的作用(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的依据。12.2竣工决算的编制53 竣工决算由“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由于建设规模不同,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报表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等;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报表一般包括:竣工决算总表和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两部分。除此以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结余设备材料明细表、应收应付款明细表、结余资金明细表等,将其作为竣工决算表的附件。12.2.2竣工决算的内容12.2竣工决算的编制54 12.2.2.1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主要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其内容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及对工程总的评价。(2)资金来源及运用等财务分析。主要包括工程价款结算、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的上交分配情况。(4)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5)工程建设的经验、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竣工财务决算中有待解决的问题。(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2.2竣工决算的编制55 12.2.2.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组成1.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2.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3.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4.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5.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1.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2.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3.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图12.5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组成12.2竣工决算的编制56 (2)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见表12.2)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开户银行意见:(盖章)年  月  日专员办审批意见:(盖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审批意见:(盖章)年  月  日表12.2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12.2竣工决算的编制57 (3)竣工决算表填报说明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均要填报此表,有关填表说明如下:①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②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③所有建设项目均须先经开户银行签署意见后,按下列要求报批:a.中央级小型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b.中央级大、中型建设项目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理机构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审批。c.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④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三个月内应及时填报审批表。如三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12.2竣工决算的编制58 (4)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见表12.3)具体内客如下:①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主要设计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应按全称名填写。②各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指标是指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计划等确定的指标数据。③设计概算批准文号是指最后经批准的日期和文件号。④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的实际数据,是指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中的数据。12.2竣工决算的编制59 ⑤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单位面积造价、单位生产能力、单位投资增加的生产能力、单位生产成本和投资回收年限等反映投资效果的综合性指标。⑥基建支出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为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形成资产价值的交付使用资产,即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出,以及不形成资产价值按照规定应核销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以上这些基建支出应根据财政部门历年批准的“基建投资表”中的数据填列。12.2竣工决算的编制60 ⑦收尾工程是指全部工程项目验收后尚遗留的少量收尾工程。在此表中应明确填写收尾工程内客、完成时间、尚需投资额,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加以说明,完工后不再编制竣工决算。12.2竣工决算的编制61 12.2竣工决算的编制62 (5)有关投资支出的规定按照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还应注意几点: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工器具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构成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的价值以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设备、工器具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12.2竣工决算的编制63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内容包括:建设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动试运转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概(预)算审查费、(贷款)项目评估费、杜会中介机构审计费、车船使用税、其他待摊销投资支出等。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经批准的单项工程净损失按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支出。12.2竣工决算的编制64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客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养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支出。12.2竣工决算的编制65 (6)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见表12.4)①资金来源包括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应付款和未交款以及上级拨入资金和企业留成收入等。②资金支出反映建设项目从开工准备到竣工全过程的资金支出的全面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库存器材、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预付及应收款以及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和库存固定资产等。12.2竣工决算的编制66 ③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是指建设项目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基建借款”项目期末数填列;“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目的期末数填列;“基建资金结余资金”是指竣工时的结余资金,应根据竣工财务决算表中有关项目计算填列,基建结余资金计算公式为: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12.2竣工决算的编制67 12.2竣工决算的编制68 12.2竣工决算的编制69 (7)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见表12.5)12.2竣工决算的编制70 (8)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见表12.6)12.2竣工决算的编制71 (9)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见表12.7)12.2竣工决算的编制72 12.2竣工决算的编制73 12.2.2.3建设工程竣工图建设工程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改建和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其具体要求为:(1)按图竣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2)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12.2竣工决算的编制74 (3)凡结构形式改变、施工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口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4)为了满足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需要,还应绘制能反映竣工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平面示意图。12.2竣工决算的编制75 12.2.2.4工程造价比较分析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在竣工决算报告中必须对控制工程造价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其动态变化进行认真比较分析,总结经验教训。12.2竣工决算的编制76 12.2.3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1)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2)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3)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标底造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4)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5)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6)其他有关资料。12.2.3竣工决算的编制12.2竣工决算的编制77 12.2.3.2竣工决算的编制要求(1)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保证竣工决算的及时性。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是对建设工程的全面考核,所有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并具备了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对于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保证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和及时编制竣工决算。12.2竣工决算的编制78 (2)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保证竣工决算的完整性。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工作,它关系到竣工决算的完整性和质量的好坏。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随时收集项目建设的各种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前对各种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并分类立卷,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为投产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依据。在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将各种基础资料与竣工决算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12.2竣工决算的编制79 (3)清理、核对各项账目,保证竣工决算的正确性。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认真核实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建设成本;做好各项账务、物资以及债权的清理结余工作,应偿还的及时偿还,应收回的及时收回;对各种结余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任意侵占;对竣工后的结余资金,要按规定上交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在做完上述工作,并核实了各项数字的基础上,正确编制从年初起到竣工月份止的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以便根据历年的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财务决算进行整理汇总,编制建设项目决算。12.2竣工决算的编制80 12.2.3.3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2)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3)填写竣工决算报表。(4)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5)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6)清理、装订好竣工图。(7)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存档。12.2竣工决算的编制81 12.3保修费用的处理12.3保修费用的处理82 12.3.1.1建设项目保修及其意义工程质量保修是一种“售后”服务方式,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文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按合同有关保修期的规定),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的一种制度。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期限内由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或用户进行回访,对于工程发生的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直到达到正常使用标准。12.3.1建设项目保修12.3保修费用的处理83 12.3.1.2保修的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1)保修的范围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12.3保修费用的处理84 (2)保修的期限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⑤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2.3保修费用的处理85 12.3.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最迟不应超过1周),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详见教材。12.3保修费用的处理86 12.3.2.1保修费用的含义保修费用是指在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保修费用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保修费用一般可参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程序和方法计算,也可以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承包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一般取5%)计算,以保证承包人在工程执行过程中恰当地改选合同的约定。12.3.2保修费用及其处理12.3保修费用的处理87 12.3.2.2保修责任(1)承包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承包人应当进行而没有进行试验或检验,进入现场使用而造成质量问题的,由承包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可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同有关方解决。12.3保修费用的处理88 (3)因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或不能肢解而肢解发包的工程,致使施工接口不好造成质量缺陷的,或由发包人或使用人竣工验收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发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4)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规定的保修范围。(5)采用保修保险方式的,不需扣保留金。保险费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约定履行相应的保修职责和义务。12.3保修费用的处理89 12.3.2.3保修费用的处理及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在保修期间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有关责任企业应当依据实际损失给予实物或价值补偿。质量缺陷因勘察设计原因、监理原因或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根据民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在保修和赔偿损失之后,向有关责任者追偿。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因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的原因、施工的原因、监理的原因产生的建设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失的,以上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损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以上各方提出共同赔偿要求。有关各方之间在赔偿后,可以在查明原因后向真正责任人追偿。12.3保修费用的处理90 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91 (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1500元或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应列入流动资产范围内,如企业自身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等。12.4.1新增资产价值的分类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92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它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资产按资产的占用形态可分为现金、存货(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等)、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93 (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主要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4)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的特种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和冻结物资、涉及诉讼的财产等。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94 12.4.2.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单项工程建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2.4.2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95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百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并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96 (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①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②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筹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③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97 (6)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比例分摊。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98 12.4.2.2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1)货币性资金。货币性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各种存款是指企业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根据实际入账价值核定。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99 (2)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收及预付款项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成交金额入账核算。(3)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100 (4)存货。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形成,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外购的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101 12.4.2.3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1)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①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约定的金额计价。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③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④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发票账单所持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作价。⑤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102 (2)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①专利权的计价专利权分为自创和外购两类。自创专利权的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专利的研制成本和交易成本。研制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研制过程中直接投入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协作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间接成本是指与研制开发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非专用设备折旧费、应分摊的公共费用及能源费用)。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103 交易成本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交易过程中的差旅费、管理费、手续费和税金)。由于专利权是具有独占性并能带来超额利润的生产要素,因此,专利权转让价格不按成本估价,而是按照其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104 ②非专利技术的计价非专利技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非专利技术本身应具有的,非专利技术的价值在于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所能产生的超额获利能力,应在研究分析其直接和间接的获利能力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出其价值。如果非专利技术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对于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105 ③商标权的计价如果商标权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百将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广告宣传等发生的费用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当企业购入或转让商标时,才需要对商标权计价。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106 ④土地使用权的计价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土地使用权可有以下几种计价方式:当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为之支付一笔出让金时,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当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这时土地使用权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文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107 12.4.2.4新增其他资产价值的确定(1)生产准备及开办费是指在筹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价值的费用。主要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员工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的计价,应在租赁有限期限内摊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3)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等,按实际入账价值核算。12.4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