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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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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调整方法建议:合同履行期间,下表的材料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其超过部分的材料价给予调整。价差计算办法按以下办法执行。总包范围内的暂估价分色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按分包合同执行,对承包人及分包人具有约束力。序号材料名称单位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备注1结构内的钢筋、型材、t5%变化幅度±5%以内(含5%)不予调整2混凝土M35%变化幅度±5%以内(含5%)不予调整a.材料数量不计算损耗;变更洽商设计材料不计取材差;b.材料价格基价确定为回标吋《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年第期信息价;c.材料价格的均价取《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相应月份的算术平均信息价。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节点,该工程的材料调价分地下室施工阶段(包括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毕)、地上施工阶段(至结构封顶)、后期验收阶段(至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调整。工程量分别对应此三部分的数量,依据经发包人和工程师确认的施工图纸计量;C1.材料价格超过±5%,材差才会调整,有关算式如下:A—有关调整材料的相应数量(即下述计算公式内之5");B—有关调整材料的基价(即下述计算公式内之,B,);C—有关调整材料的算术均价(即下述计算公式内之,C,);按材料的基价B与调整计算期的算术均价C相差(升/跌)百分比作为调整率。与有关调整材料价有直接关系的工程项H调整期的调整金额计算公式如下:i)若C$[BX(1+5%)]调增金额二AX(C—BX1.05)ii)若CW[BX(1-5%)] 调减金额二AX(BXO.95-C)iii)若[BX(1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