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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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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Word格式 ..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wiki]建筑[/wiki]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Word格式 ..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wiki]预算[/wiki]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Word格式 ..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     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Word格式 ..    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 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2、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3、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P47页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Word格式 ..    34、教材第11页3.2.4条提出缺项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字示之。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    答:《计价规范》3.2.4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如: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020404009”。    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    答: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二批,)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    关于附录A:    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木包门套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分析人、材、机?)    答: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一些不发生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不列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凭经验所列出的综合单价,如招标人要求对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时,投标人也应按要求进行分析。    2、“计价规范”p30页010102002~003工作内容中:3、“解小”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    答:“解小”是指石方爆破工程中,设计对爆破后的石块有最大粒径的规定,对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粒径的石块,或不便于装车运输的石块,进行再爆破称“解小”或称“二次爆破”。    3、混凝土桩工程内容中的成孔与土石方工程中第五条所说的人工挖孔桩是不是一回事,二者有没有矛盾?    答:以不重列为原则。如将人工挖孔列入“混凝土灌注桩”项目内,则不再列“挖基础土方”。如属两个结算单位施工,也可以分列。    4、措施项目清单是工程中的非实体性项目,是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而在附录A.2中又有旋喷桩、锚杆支护等项目出现,我们认为是否应将建筑工程中所有起护坡作用的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有起承重作用的桩、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清单中。Word格式 ..    答: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的,必然在设计中有具体设计内容。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桩、挡土墙、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属于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无具体设计内容,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列项(也无法列项),而是由投标人作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反映在投标人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内。如:深基础土石方开挖,设计文件中可能提示你要采用支护结构,但到底用什么支护结构,是打预制混凝土桩、钢板桩、人工挖孔桩、地下连续墙,是否作水平支撑等,由投标人作具体的施工方案来确定,其报价反映在措施项目费内。    5、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清单按设计长度乘厚度以体积计算。地下连续墙导槽如何计算?    答:地下连续墙的导槽,由投标人考虑在地下连续墙综合单价内。    6、教材p78请详细图示石梯膀    答:石梯膀详细图示如下:    7、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会使垫层种类、厚度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或减少,而出现无法利用投标单位或使用单价不合理?如某工程砖基础、三七灰土垫层。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土质原因垫层300厚改为500厚;第二种情况,是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1m,而垫层厚度不同。这两种情况均无法使用原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单价,如何处理?    答: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一、事先可以预见的可在“零星工作项目费”内将垫层和基础分别列项请投标人报价;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或按投标报价中近似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协商调整;三、可利用第五级编码分项列。    8、钢筋计算是否应计算搭接长度和制作、绑扎损耗?    答:钢筋的搭接、弯钩等的长度,招标人均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在钢筋工程数量内,钢筋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内。    9、钢筋工程计算中,马凳是否含在清单工程量中?    答:《计价规范》附录A.4.18第19条: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10、规范中所有门窗项目的工程内容中都已包含油漆,而在B.5为何又出现门窗油漆项目?    答: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油漆工程是同门窗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油漆工程。Word格式 ..    11、附录A中墙、地面防水、防潮有单独的清单编码。而附录B中的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的工程内容中均包含防水层铺设,做为墙、地面防水、防潮是应该按附录A单独列项,还是应包含在附录B的综合单价中?    答: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防水、防潮工程是同墙、地面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防水、防潮工程。    关于附录B:    1、如间壁墙在做地面前已完成,地面工程量是否应扣除?    答:不扣除。    2、装饰工程中“门窗套”、“门窗贴脸”“筒子板”如何区别、定义?    答:如图所示:    3、教材p107请明确博风板、大刀头的含义?    答:博风板是悬山或歇山屋顶两山沿屋顶斜坡钉在桁头之板,大刀头是博风板头的一种,形似大刀。(如下图)    关于附录E:    1、绿化系数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答:绿化系数=绿化面积/用地面积×100%。    2、树根~清除草皮,按估算数量(面积)计算,规则不统一。    答:挖树根等按估算株或株(丛)数量计算,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估算面积计算,不需要统一。    3、屋顶花园在项目特征中有垂直运输方式,垂直运输应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均在房屋建好后进行施工,所以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施工材料的垂直运输必然利用建筑物垂直交通通道(楼梯或电梯),不必要另行设置垂直运输机械,为此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材料垂直运输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内。    4、喷灌设施项目特征综合内容太多,不利于操作。    答:喷灌设施项目,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分项。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三批)   1、培训教材179页计算表中“管道安装”长度315m是按实际管长考虑的,已扣除管件长度,而清单中315m是不扣管件的,这样计算是否有误?Word格式 ..    答:教材中“管道安装”315m没有错。《计价规范》153页 “低压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管道安装工程量清单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给长度。    2、与通风工程类似的环保工程,如:吸音、隔音墙、风机吸音罩等,其材质有镀锌板的、铝板、不锈钢板、塑料板、石膏板的是否能按通风工程计算规则来计算?    答:环保工程不能按通风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风机吸音罩制作属于通风工程的罩类制作,但罩类制作项目中没有带内吸音材料的子母,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    3、在管路安装中,在图纸不变更的情况下,清单计价的工程量与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又与实际的施工工程量有出入,究竟应以那一种工程量为准?    答:此类情况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安全防范”部份是否放到附录C.12中去了?    答:《计价规范》中根据工程性质分类,将 “安全防范”项目内容列入附录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部分的C.12.8楼宇安全防范系统项目。    5、如果招标人清单中未说明管道油漆要求,而实际要求必须油漆,投标人根据清单未报油漆的价,属于漏项吗?中标后能否增加?如果不允许,则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办理。     6、我做过一项工程:有各种不同的配电箱约500台,使用清单后是否要按不同的配电箱单价,列出500个清单编号?有没有简单的办法?    答:相同规格、型号的,相同安装工艺的配电箱可并在一个清单项目里。    7、空调冷水机组如为乙方购买,也能直接进入综合单价吗?按规定设备是不能计算三项税金的,这是否有些矛盾?    答:乙方购买的设备也不能计入综合单价。因为设备费不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    8、在提供工程清单时,采暖工程中的玛钢配件数量是否按规格提供,如果不提供,配件数量还不小,恐怕影响工程报价,如果提供,则工作量太大,这且不说,实际上有些配件根本就无法提供出来,如管箍等,这个问题怎样处理?还有室内给排水工程中铸铁排水管和塑料给排水管中的管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怎样解决?    答:清单项目主体外所综合的工程内容,不列数量。因为《计价规范》对此部分的量没有做统一规定。投标人应依据施工图纸和方法,自行确定数量,计算出综合单价。Word格式 ..    9、宣贯材料p157(三)需要说明的问题第3点最后一句:“如果主项工程量与综合工程量不对应,在列综合顶时还要列出综合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对这句话的理解有些问题,这个综合工程内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按定额计算?还是有别的计算规则?能否不用提供具体工作内容的数量?    答:解释同上。    10、系统调试项目编码是否由自己编码,如何按统一的要求编?    答:按《计价规范》3.2.3条“……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规定编码,系统调试项目后三位编码应由编制人自己编,并从001编起。如030211001变压器系统调试,如果只有一台变压器调试,那后三位就是001,如果不是一台,那就按项目特征“1、型号;2、容量”顺序排下去002、003等。    11、电气电缆的净长如何确定?盘、箱的预留长度、损耗、波形系数这部份量如何确定?    答:电缆敷设的净长(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的就位后净尺寸计算(包括水平、垂直走向)。电缆进盘箱的预留长度和波形余度均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进度及验收规范”规定长度计算在综合单价中。电缆敷设的损耗是竞争量,由报价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2、宣贯材料P17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不是同一格式的表格,究竟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的是单价计算表还是单价分析表?各省市能否为评标方便另制一个更附合要求的表格?    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应按《计价规范》5.2.3.7条和5.2.3.11条要求填写。“宣贯教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是示范性质的计算表,为报价计算提供参考。    13、计价规范P171的阀门、水表与给排水册的清单项目有重复,如何理解?    答:二者不重复,一个是消防项目,另一个是给排水项目。    14、电气配管、滑触线安装中,支架按多少公斤考虑?    答:按施工图示的数量摊在每米的报价中。    15、电缆敷设电缆头的个数如何确定?    答:设计施工图上有明示的,按设计数量计。如设计没有表示的,按拟采用的电缆每盘长度来确定电缆中间头的数量。    16、编码030204017控制箱安装工作内容为什么没有配线?如何计算?Word格式 ..    答:此项按成品箱不需配线设置的,如须做箱内配线,则应在项目名称描述中增加“箱内配线”内容。在此项目中的箱内配线不能单独计算报价,只能按设计所需配线长度计入控制箱安装的综合单价内。    17、项目编码030204004低压开关柜安装工程内容为什么没有柜顶母线安装?如何考虑?    答:解释同上。    18、在电气工程配管配线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实际配置位置(管线走向)与设计图上的不一致,结算时工程量按图计算还是按实际计算?    答:这实质上是一个“变更设计”的问题。配置位置的改变,承包商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结算时原则上应按实际走向计算。    19、盘(柜)安装中配线按多少芯考虑的?    答:《计价规范》与定额不同,清单是针对某一具体工程所列的项目清单,它已经是具体规格(如芯数截面等)的体现(既设计是几芯的,就列上几芯的)。而定额的项目设置要按不同的规格(芯数等)以一定的步距(多少芯以内设一个项目,设若干项目)来考虑,以适应各类工程的不同芯数项目的列项需要。    因此,《计价规范》对盘(柜)安装项目,规定其盘(柜)配线在盘(柜)安装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20、附录C不同册中有重复的项目,但在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内容上又出现不交圈和不统一的现象,我们能否自行调整?    举例:附录C.11.3中的电气配管    附录C.11.3设三个项目(分材质),项目特征按程式,计量单位有“米”、“根”,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未说明是否扣除箱、盒长度),工程内容只有敷设,不含支架制安、刷油、接地等内容。    答:编制《计价规范》时根据专业内容进行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必须统一的强制性条文,不得更改调整。工程内容缺项部分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    21、对于附录C中要求“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我们能否根据地方定额进行补充和完善?Word格式 ..    答:对《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对“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由《计价规范》主编部门统一解释。    22、030903021静压箱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是否为展开面积?所接风管开口面积是否扣除?清单中表述含混不清,应给予明确。    答:“03090321”静压箱制作安装,应按展开面积扣除连接的风管口的面积计算,静压箱是部件,其所站长度应在风管中扣除。    附录D    1、挖沟槽、基坑土方的排水(地表水)如何考虑    答:《计价规范》附录D.1.1中的工程内容仅作为编制标底价与投标报价时的提示,仅指可能发生的内容,作为沟槽、基坑的土石方挖方中的地表水排除应在计价时考虑在清单项目计价中。地下水排除应在措施项目中列项。    2、《计价规范》中规定填方应扣除基础、构筑物埋入体积,对于管道是如何考虑?    答:按照《计价规范》附录D.1.3中的规定,市政管道工程不论管道直径大小都应扣除。    3、弃土、外借土按松散体积还是按密实体积计算?    答:《计价规范》附录D土石方工程中,弃土按自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缺方内运(外借土)按所需土方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4、附录D的土石方挖土、运土、填土是否都要分列清单项目(这与附录A不同),例如:某一工程缺方,需从取土点挖山头土方,运回缺方点,然后回填土方,应怎样列清单项目?    答:《计价规范》附录D中挖方包括场内运输,此处场内运输范围指挖填平衡和临时转堆的运输。填方清单项目包括填方和压实。根据假设的题目,可以设如下清单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1 040103003001 缺方内运(运距) M3    2 040103001001 填 方(密实度要求) M3    5、市政道路中的图示尺寸是指路面尺寸还是路基尺寸 ?    答:计算路面时指路面尺寸,计算路基时指路基尺寸。    6、桥涵的适用范围是否与现行国家预算定额适用范围一致;桥涵工程是指多大规格的桥?Word格式 ..    答:《计价规范》中桥涵适用于各种桥梁,不论其大桥、中桥还是小桥。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不一致。    7、混凝土的洞内运输、竖井吊装费考虑在何处,是否应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混凝土的洞内运输、竖井吊装费包括在隧道衬砌的清单项目中。    8、轨道的水平运输考虑在何处?    答:①如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的轨道铺设,应将轨道的运输包括在铺轨的清单项目内;②如指隧道开挖、衬砌施工中的轨道作为施工材料和出渣的运输,应在隧道开挖或混凝土衬砌的清单项目中包括,而且不仅仅限于采用轨道运输方式,其他运输运方式如汽车运输、混凝土泵送等运输方式均包括在清单项目中。    9、市政工程的通信项目借用附录C,而附录C在项目特征中没有部位的描述?    答:编制清单时如需要有部位描述,可以加上部位的描述。    10、洞口止水是指地下水还是雨水,如指地下水应按降水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在管道顶进项目的工程内容列有洞口止水处理。是指对洞口的止水处理,在顶进的工作井周围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措施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11、排水管道的敷设,工程量的计算是按管道敷设长度井中至井中计算,而实际施工中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两者如何处理?    答:清单工程量与管道铺设施工工程量是有区别的。具体换算可参考“宣贯教材”第319页(2)管道铺设及基础清单工程量计算表和第324页⑤管道及基础铺筑施工工程量计算表,以及第328页综合单价计算表(d500部分)。    12、陶土管—铸铁管的铺设,支管长度怎样计算?    答:铺设陶土管—铸铁管,其支管长度按主管与支管的中心线交点处起算。    13、混凝土工作井的用途?    答:混凝土工作井用于顶管施工的下沉法。    14、工作坑支护是否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工作坑支护《计价规范》附录D.4.6中有项目(040406001~040406003)这些项目是指起支护作用的项目,它们一般均有设计图纸,可以在编制清单时计算工程量。沟槽挖方、一般基坑挖方的清单项目包括了支护如挡土板、钢板工具桩挡土及放坡等内容。    15、顶管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接口形式Word格式 ..    答:在编制清单时如认为需要描述接口形式的,可加上接口形式的描述。    16、拆除工程的混凝土描述不清楚,不分地上、地下、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怎样解释。    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描述清楚,关于计算规则,一般拆除工程均由施工方案确定。    17、工程量调整是工程数量调整,还是按综合单价调整,如289页表中如石灰炉渣垫层量调整了,是按综合单价24.32调整,还是按序号1、2各项实际增减量调整。    答:这里所说的工程量调整是指项目特征没有改变,仅仅工程数量增减,可以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和工程数量增减计算增减金额。此问所提列的“宣贯教材”第289页表中石灰炉渣基层,如是工程数量(清单工程量)增减,应按综合单价24.32元/m2来计算。如改变了厚度或石灰炉渣的配合比,那应另列清单项目,另组综合单价。 关于附录A: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木包门套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分析人、材、机?)答: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一些不发生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不列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凭经验所列出的综合单价,如招标人要求对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时,投标人也应按要求进行分析。2、“计价规范”p30页010102002~003工作内容中:3、“解小”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Word格式 ..答:“解小”是指石方爆破工程中,设计对爆破后的石块有最大粒径的规定,对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粒径的石块,或不便于装车运输的石块,进行再爆破称“解小”或称“二次爆破”。3、混凝土桩工程内容中的成孔与土石方工程中第五条所说的人工挖孔桩是不是一回事,二者有没有矛盾?答:以不重列为原则。如将人工挖孔列入“混凝土灌注桩”项目内,则不再列“挖基础土方”。如属两个结算单位施工,也可以分列。4、措施项目清单是工程中的非实体性项目,是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而在附录A.2中又有旋喷桩、锚杆支护等项目出现,我们认为是否应将建筑工程中所有起护坡作用的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有起承重作用的桩、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清单中。答: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的,必然在设计中有具体设计内容。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桩、挡土墙、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属于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无具体设计内容,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列项(也无法列项),而是由投标人作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反映在投标人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内。如:深基础土石方开挖,设计文件中可能提示你要采用支护结构,但到底用什么支护结构,是打预制混凝土桩、钢板桩、人工挖孔桩、地下连续墙,是否作水平支撑等,由投标人作具体的施工方案来确定,其报价反映在措施项目费内。5、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清单按设计长度乘厚度以体积计算。地下连续墙导槽如何计算?答:地下连续墙的导槽,由投标人考虑在地下连续墙综合单价内。6、教材p78请详细图示石梯膀    答:石梯膀详细图示如下:  Word格式 ..7、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会使垫层种类、厚度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或减少,而出现无法利用投标单位或使用单价不合理?如某工程砖基础、三七灰土垫层。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土质原因垫层300厚改为500厚;第二种情况,是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1m,而垫层厚度不同。这两种情况均无法使用原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单价,如何处理?答: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一、事先可以预见的可在“零星工作项目费”内将垫层和基础分别列项请投标人报价;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或按投标报价中近似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协商调整;三、可利用第五级编码分项列。8、钢筋计算是否应计算搭接长度和制作、绑扎损耗? 答:钢筋的搭接、弯钩等的长度,招标人均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在钢筋工程数量内,钢筋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内。9、钢筋工程计算中,马凳是否含在清单工程量中?答:《计价规范》附录A.4.18第19条: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10、规范中所有门窗项目的工程内容中都已包含油漆,而在B.5为何又出现门窗油漆项目?    答: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油漆工程是同门窗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油漆工程。Word格式 ..11、附录A中墙、地面防水、防潮有单独的清单编码。而附录B中的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的工程内容中均包含防水层铺设,做为墙、地面防水、防潮是应该按附录A单独列项,还是应包含在附录B的综合单价中?答: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防水、防潮工程是同墙、地面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防水、防潮工程。关于附录B:1、如间壁墙在做地面前已完成,地面工程量是否应扣除?答:不扣除。2、装饰工程中“门窗套”、“门窗贴脸”“筒子板”如何区别、定义?答:如图所示:3、教材p107请明确博风板、大刀头的含义?答:博风板是悬山或歇山屋顶两山沿屋顶斜坡钉在桁头之板,大刀头是博风板头的一种,形似大刀。(如下图)关于附录E:1、绿化系数是如何具体确定的?答:绿化系数=绿化面积/用地面积×100%。2、树根~清除草皮,按估算数量(面积)计算,规则不统一。答:挖树根等按估算株或株(丛)数量计算,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估算面积计算,不需要统一。3、屋顶花园在项目特征中有垂直运输方式,垂直运输应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答: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均在房屋建好后进行施工,所以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施工材料的垂直运输必然利用建筑物垂直交通通道(楼梯或电梯),不必要另行设置垂直运输机械,为此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材料垂直运输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内。4、喷灌设施项目特征综合内容太多,不利于操作。答:喷灌设施项目,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分项。关于附录CWord格式 ..1、培训教材179页计算表中“管道安装”长度315m是按实际管长考虑的,已扣除管件长度,而清单中315m是不扣管件的,这样计算是否有误?答:教材中“管道安装”315m没有错。《计价规范》153页 “低压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管道安装工程量清单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给长度。2、与通风工程类似的环保工程,如:吸音、隔音墙、风机吸音罩等,其材质有镀锌板的、铝板、不锈钢板、塑料板、石膏板的是否能按通风工程计算规则来计算?答:环保工程不能按通风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风机吸音罩制作属于通风工程的罩类制作,但罩类制作项目中没有带内吸音材料的子母,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3、在管路安装中,在图纸不变更的情况下,清单计价的工程量与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又与实际的施工工程量有出入,究竟应以那一种工程量为准?答:此类情况以实际工程量为准。4、“安全防范”部份是否放到附录C.12中去了?答:《计价规范》中根据工程性质分类,将 “安全防范”项目内容列入附录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部分的C.12.8楼宇安全防范系统项目。5、如果招标人清单中未说明管道油漆要求,而实际要求必须油漆,投标人根据清单未报油漆的价,属于漏项吗?中标后能否增加?如果不允许,则如何处理?答: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办理。6、我做过一项工程:有各种不同的配电箱约500台,使用清单后是否要按不同的配电箱单价,列出500个清单编号?有没有简单的办法?答:相同规格、型号的,相同安装工艺的配电箱可并在一个清单项目里。7、空调冷水机组如为乙方购买,也能直接进入综合单价吗?按规定设备是不能计算三项税金的,这是否有些矛盾?答:乙方购买的设备也不能计入综合单价。因为设备费不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8Word格式 ..、在提供工程清单时,采暖工程中的玛钢配件数量是否按规格提供,如果不提供,配件数量还不小,恐怕影响工程报价,如果提供,则工作量太大,这且不说,实际上有些配件根本就无法提供出来,如管箍等,这个问题怎样处理?还有室内给排水工程中铸铁排水管和塑料给排水管中的管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怎样解决?答:清单项目主体外所综合的工程内容,不列数量。因为《计价规范》对此部分的量没有做统一规定。投标人应依据施工图纸和方法,自行确定数量,计算出综合单价。9、宣贯材料p157(三)需要说明的问题第3点最后一句:“如果主项工程量与综合工程量不对应,在列综合顶时还要列出综合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对这句话的理解有些问题,这个综合工程内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按定额计算?还是有别的计算规则?能否不用提供具体工作内容的数量?答:解释同上。10、系统调试项目编码是否由自己编码,如何按统一的要求编?答:按《计价规范》3.2.3条“……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规定编码,系统调试项目后三位编码应由编制人自己编,并从001编起。如030211001变压器系统调试,如果只有一台变压器调试,那后三位就是001,如果不是一台,那就按项目特征“1、型号;2、容量”顺序排下去002、003等。11、电气电缆的净长如何确定?盘、箱的预留长度、损耗、波形系数这部份量如何确定?答:电缆敷设的净长(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的就位后净尺寸计算(包括水平、垂直走向)。电缆进盘箱的预留长度和波形余度均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进度及验收规范”规定长度计算在综合单价中。电缆敷设的损耗是竞争量,由报价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12、宣贯材料P17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不是同一格式的表格,究竟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的是单价计算表还是单价分析表?各省市能否为评标方便另制一个更附合要求的表格?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应按《计价规范》5.2.3.7条和5.2.3.11条要求填写。“宣贯教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是示范性质的计算表,为报价计算提供参考。13、计价规范P171的阀门、水表与给排水册的清单项目有重复,如何理解?答:二者不重复,一个是消防项目,另一个是给排水项目。14、电气配管、滑触线安装中,支架按多少公斤考虑?答:按施工图示的数量摊在每米的报价中。Word格式 ..15、电缆敷设电缆头的个数如何确定?答:设计施工图上有明示的,按设计数量计。如设计没有表示的,按拟采用的电缆每盘长度来确定电缆中间头的数量。16、编码030204017控制箱安装工作内容为什么没有配线?如何计算?答:此项按成品箱不需配线设置的,如须做箱内配线,则应在项目名称描述中增加“箱内配线”内容。在此项目中的箱内配线不能单独计算报价,只能按设计所需配线长度计入控制箱安装的综合单价内。17、项目编码030204004低压开关柜安装工程内容为什么没有柜顶母线安装?如何考虑?答:解释同上。18、在电气工程配管配线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实际配置位置(管线走向)与设计图上的不一致,结算时工程量按图计算还是按实际计算?答:这实质上是一个“变更设计”的问题。配置位置的改变,承包商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结算时原则上应按实际走向计算。19、盘(柜)安装中配线按多少芯考虑的?答:《计价规范》与定额不同,清单是针对某一具体工程所列的项目清单,它已经是具体规格(如芯数截面等)的体现(既设计是几芯的,就列上几芯的)。而定额的项目设置要按不同的规格(芯数等)以一定的步距(多少芯以内设一个项目,设若干项目)来考虑,以适应各类工程的不同芯数项目的列项需要。因此,《计价规范》对盘(柜)安装项目,规定其盘(柜)配线在盘(柜)安装的综合单价中考虑。20、附录C不同册中有重复的项目,但在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内容上又出现不交圈和不统一的现象,我们能否自行调整?举例:附录C.11.3中的电气配管附录C.11.3设三个项目(分材质),项目特征按程式,计量单位有“米”、“根”,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未说明是否扣除箱、盒长度),工程内容只有敷设,不含支架制安、刷油、接地等内容。  答:编制《计价规范》时根据专业内容进行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必须统一的强制性条文,不得更改调整。工程内容缺项部分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Word格式 ..21、对于附录C中要求“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我们能否根据地方定额进行补充和完善?答:对《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对“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由《计价规范》主编部门统一解释。22、030903021静压箱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是否为展开面积?所接风管开口面积是否扣除?清单中表述含混不清,应给予明确。答:“03090321”静压箱制作安装,应按展开面积扣除连接的风管口的面积计算,静压箱是部件,其所站长度应在风管中扣除。关于附录D1、挖沟槽、基坑土方的排水(地表水)如何考虑答:《计价规范》附录D.1.1中的工程内容仅作为编制标底价与投标报价时的提示,仅指可能发生的内容,作为沟槽、基坑的土石方挖方中的地表水排除应在计价时考虑在清单项目计价中。地下水排除应在措施项目中列项。2、《计价规范》中规定填方应扣除基础、构筑物埋入体积,对于管道是如何考虑?答:按照《计价规范》附录D.1.3中的规定,市政管道工程不论管道直径大小都应扣除。3、弃土、外借土按松散体积还是按密实体积计算?答:《计价规范》附录D土石方工程中,弃土按自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缺方内运(外借土)按所需土方压实后的体积计算。4、附录D的土石方挖土、运土、填土是否都要分列清单项目(这与附录A不同),例如:某一工程缺方,需从取土点挖山头土方,运回缺方点,然后回填土方,应怎样列清单项目?答:《计价规范》附录D中挖方包括场内运输,此处场内运输范围指挖填平衡和临时转堆的运输。填方清单项目包括填方和压实。根据假设的题目,可以设如下清单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040103003001缺方内运(运距)M3 2040103001001填方(密实度要求)M3 5、市政道路中的图示尺寸是指路面尺寸还是路基尺寸 ?Word格式 ..答:计算路面时指路面尺寸,计算路基时指路基尺寸。6、桥涵的适用范围是否与现行国家预算定额适用范围一致;桥涵工程是指多大规格的桥?答:《计价规范》中桥涵适用于各种桥梁,不论其大桥、中桥还是小桥。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不一致。7、混凝土的洞内运输、竖井吊装费考虑在何处,是否应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答:混凝土的洞内运输、竖井吊装费包括在隧道衬砌的清单项目中。8、轨道的水平运输考虑在何处?答:①如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的轨道铺设,应将轨道的运输包括在铺轨的清单项目内;②如指隧道开挖、衬砌施工中的轨道作为施工材料和出渣的运输,应在隧道开挖或混凝土衬砌的清单项目中包括,而且不仅仅限于采用轨道运输方式,其他运输运方式如汽车运输、混凝土泵送等运输方式均包括在清单项目中。9、市政工程的通信项目借用附录C,而附录C在项目特征中没有部位的描述?答:编制清单时如需要有部位描述,可以加上部位的描述。10、洞口止水是指地下水还是雨水,如指地下水应按降水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答:在管道顶进项目的工程内容列有洞口止水处理。是指对洞口的止水处理,在顶进的工作井周围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措施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11、排水管道的敷设,工程量的计算是按管道敷设长度井中至井中计算,而实际施工中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两者如何处理?答:清单工程量与管道铺设施工工程量是有区别的。具体换算可参考“宣贯教材”第319页(2)管道铺设及基础清单工程量计算表和第324页⑤管道及基础铺筑施工工程量计算表,以及第328页综合单价计算表(d500部分)。12、陶土管—铸铁管的铺设,支管长度怎样计算?答:铺设陶土管—铸铁管,其支管长度按主管与支管的中心线交点处起算。13、混凝土工作井的用途?答:混凝土工作井用于顶管施工的下沉法。14、工作坑支护是否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Word格式 ..答:工作坑支护《计价规范》附录D.4.6中有项目(040406001~040406003)这些项目是指起支护作用的项目,它们一般均有设计图纸,可以在编制清单时计算工程量。沟槽挖方、一般基坑挖方的清单项目包括了支护如挡土板、钢板工具桩挡土及放坡等内容。15、顶管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接口形式答:在编制清单时如认为需要描述接口形式的,可加上接口形式的描述。16、拆除工程的混凝土描述不清楚,不分地上、地下、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怎样解释。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描述清楚,关于计算规则,一般拆除工程均由施工方案确定。17、工程量调整是工程数量调整,还是按综合单价调整,如289页表中如石灰炉渣垫层量调整了,是按综合单价24.32调整,还是按序号1、2各项实际增减量调整。答:这里所说的工程量调整是指项目特征没有改变,仅仅工程数量增减,可以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和工程数量增减计算增减金额。此问所提列的“宣贯教材”第289页表中石灰炉渣基层,如是工程数量(清单工程量)增减,应按综合单价24.32元/m2来计算。如改变了厚度或石灰炉渣的配合比,那应另列清单项目,另组综合单价。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Word格式 ..    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    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应在综合单价考虑。Word格式 ..    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    答:①应该分开列项。    ②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吗?    答:《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16、“宣贯辅导”教材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答: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附录A建筑工程:    1、“平整场地”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首层面积”如何定义?阳台如何计算面积?    答:“首层面积”应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落地阳台计算全面积;悬挑阳台不计算面积。设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井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也应计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地上无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按地下停车场外墙外边线外围面积计算,包括出入口、通风竖井和采光井计算平整场地的面积。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否将施工方法列出来?例如土石方开挖,是否列开挖方式?    Word格式 ..答: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列施工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土石方开挖,招标人确定工程数量即可。开挖方式,应由投标人做出的施工方案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如招标文件对土石方开挖有特殊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规定施工方法。    3、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或地质情况变化时,容易引起垫层量或基础量的变化,如何处理?    答:先对基础的综合单价分垫层和基础进行分析,再根据垫层或基础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4、附录A中,表A.3.2砖砌体中(规范P37)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嵌入墙内的板头不扣除,内墙墙高:有梁板隔层者至楼板顶,也就是说内墙墙高不是净高,与过去计算规则不同,请对内墙墙高给予明确。答:内墙墙高在“计价规范”砌筑工程表A.3.2砖砌体、表A.3.4砌块砌体中有明确规定: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5、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是否要求将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钢筋分开列项?    答: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Φ10及以内和Φ10以上编码列项.    6、编制混凝土清单子目时,除应按项目特征的不同分别列项外,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    答: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如不同楼层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则应分别列项。    7、工程量清单的最后三位编码对不同的工程中对应的清单子目可否不一样?如基础梁0105030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一:010403001001     基础梁      C30                           010403001002     基础梁      C20                   工程二:010403001001     基础梁      C25                            010403001002     基础梁Word格式 ..      C20       答:可以。工程量清单的最后三位编码由清单的编制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计价规范》规定第一至第四级编码全国统一设置,第五级编码(十、十一、十二位阿拉伯数字)由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本着这个原则且每项均由001开始编制即可。    8、商品混凝土的混凝土输送泵是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内,还是列在措施项目清单内?    答:混凝土输送泵由施工单位提供,应将泵送费列入措施项目费内;混凝土输送泵由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并包括在商品混凝土价格内,其泵送费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内。     9、预制砼构件的模板费是否列入措施项目费?    答: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再将价格中的模板费列入措施项目费;非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就位预制构件的模板费,应列入措施项目费。    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    1、《计价规范》附录中的清单项目所含内容太多,可否拆开列项?    答:可以拆开列项,但一定是在附录中能够找出拆开后的相应项目。例如:园林绿化工程中“喷灌设施”050103001项目,可将其拆开:土方按附录A“管沟土方”项目编码列项,阀门井可按附录A“砖窨井、检查井”项目编码列项,管道可按附录C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等。    2、园林工程中的仿古工程如何执行“计价规范”?    答:园林工程中的仿古工程在“计价规范”中缺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仿古工程,可参照《计价规范》中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投标。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Word格式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答:按合同约定。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Word格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答:按合同约定处理。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Word格式 ..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Word格式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答:按合同约定处理。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Word格式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32、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33、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P47页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34、教材第11页3.2.4条提出缺项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字示之。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答:《计价规范》3.2.4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如: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020404009"。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答: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Word格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家答疑录首先非常感谢专家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综合单价是否包括规费和税金”的答复。今年4月新出版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第118Word格式 ..页“(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与程序”中说:“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但该教材同一页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中却认为:“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价格差价、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另一本考试教材《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76页(案例九)表3-18“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也包括了税金。也就是说,对于同一部国家标准,有两种互相矛盾的解释。现在GB《计价规范》正在宣传贯彻之中,我想知道的是,在今年10月举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如果按照GB作答,会不会判为错误?哪一个更有权威?工程量清单投标中一个问题:由招标单位给出的工程量数量和该项目所套定额的编号,同时还给出了该项目主要材料的暂定价。常规做法:按94预算价取综合费,再算94价与暂定价的差即价外差。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中还有没有94预算价的概念?还有没有价外差的概念?如果没有了,那么就是以市场价为基数来取费?例如:铺花岗石地面,94价371元/平米,暂定价250元/平米,费率相同,但两种的综合单价是不一样的。怎样做合理一些?专家回复: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如果发生变更项目与所报价清单项目都不相同时,指定使用某种现行预算双方来制定新的综合单价。但至少我还没有听说过清单报价与某年预算基价相联系的,这样就谈不上价外差的问题了。所以只能将主材暂定价调整为市场价,并以此为基数来取费了。市场价应该比预算基价更合理,也不用再计算价外差了。请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是否应包括规费、税金在内?如果包括,与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税金是否有重复?今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在此问题上有矛盾之处。专家回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因此与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规费、税金不重复。参看规范第25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中不包括上述两项内容。规范是国家制定的标准,任何有别于规范的言论、行为都是错误的。我没有看今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不知教材内容。以我之见,你在考试答题时还是以教材为准。此外:美国工程行业的算法:其利润=(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率;与我们现在执行的清单规范不一样。我想了解咱们的专家们是怎么考虑的?专家回复:利润率是以单价直接费为计算基数还是以总价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是不同的。本规范是以单价直接费为基数的,它的依据是建设部的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如果单价中含利润,在变更发生计价时对承包商要有利一点,因为变更计价的依据是清单相关子目的单价。Word格式 ..我手头上有清单规范的《宣贯辅导教材》,其中第76页,上半页清单项目“混凝土灌注桩”的综合单价是515.99;下半页单价分析得出其单价为515.97。主要是四舍五入的问题,请问计价时以哪个为准??专家回复:综合单价是写在报价清单上的,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是投标的造价工程师自己计算综合单价的资料,有时甚至是企业的秘密资料。所以如果两者有差异,当然是以提交给业主的综合单价为准。只有报价给招标人的清单综合单价才能形成双方的约定。采用清单计价,与国际接轨,以后是否会统一全国定额消耗量(不允许地方再颁发地方定额),取消地方定额站,各省地区只规定计价补充规定(和公路一样)?这样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专家回复:采用清单计价是为了实现“政府宏观控制、市场形成价格”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统一全国消耗量且不说管理成本是个天文数字,而且也不应当是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宏观控制的内容。在过渡时期,消耗量与定额一样会从指令性的作用调整到参考性的作用,企业可以有自己的定额和消耗量数据,除非发生低于成本的报价行为,否则形成综合单价的与消耗量有关的单价组价表多数情况不会被要求出具给招标人,这要看招标文件的说明。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招标人都不考虑投标人的单价是用何种消耗量的水平计算的,许多国家甚至就没有消耗量的概念。若招标是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专家回复: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我在以前的回答中提到对于漏项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于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这种可能性也经常发生,甚至清单已列项目,投标人由于计算方法不同而将该项费用并到其他项目的都经常发生。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些什么费用?Word格式 ..专家回复: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理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等.正如专家所述,不同的合同规定,其内容也有所区别.专家回复:总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要看招标文件或者总包合同条款的规定。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来进行报价这是清单与概预算不同的地方,即更加市场化一些。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专家回复:在《计价规范》第5.1.36)中所说的预留金是指在上述计算的工程造价之外考虑包括工程变更在内的,暂时无法计算准确而预留的金额。如果工程量变更费用超过预留费,开发商需要调整,而且还应该调查为什么当时的估算与现实有这样的差距?对于清单规范2003的疑问初读清单规我感觉附录AB(建筑工程、装饰)、附录D(市政工程)编写质量较差,多处编制思想与项目设立矛盾,计量不合理。组价思路考虑的欠妥,违反了工程项目(分项工程)的计价规律。其他几章还可以,我认为附录C(安装)较好。1.项目划分忽略施工特点,给造价管理带来麻烦。比如模板工程计入措施费,不利于工程的阶段结算(形象进度款)。2.项目划分忽略子项的计量特点。土方工程把挖运组到一起。可事实上,挖的价格基本在某一地域时基本固定的,而运的价格差异却很大。桩按根计,这的没听说过。做分包时都没有听过如此如此粗泛的计量方式。这使此项定额没有可比参照,这种计量统一有何意义呢,按这个思路平米包干是最好的统一。可以想象编写人士多麽缺乏工程预算工作经验。3.项目划分、设立存在许多矛盾之处。场地平整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原为甲方责任,现在却以首层建筑面积包死的形式出现,叫人费解。这是怎样的一种引导呢?比如以实物计量规则,而预应力钢筋还要计算预留长度。防水的基层要到装饰工程里去找。Word格式 ..4.项目划分过于粗。后多项目根据清单分类后,变得没有任何统一计量的特点,我建议各地区应该在第五级第六级编码上出计量规定。保温工程划分仅分为,屋面、墙面、天棚、柱、地面。油漆工程也只是以部位划分。这样忽略施工特点的划分使清单变得无意义。我觉得该清单为做好接轨工作,1不能与国际接轨,2不能于现阶段计价习惯接轨。虽然建筑工程子项繁多,但根据施工特点合理归类使其真正代表一定的价格含义。况且建筑工业化是大势所趋,如此落后的规范将把我国的工程建设引向何处呢?专家回复:我是建筑工程和装饰编制组的副组长,对于你的批评,首先是表示感谢,因为象你这样关心清单规范的多了,清单的编制质量才有可能提高。其次是我,相信其他专家也会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对待你的批评。下面回答你的问题:1.模板是根据混凝土接触面积单独计算,还是放在混凝土构件综合单价中,还是放入措施费中,从开始就是一个争论的话题。每种方法都有利和弊。如果在实践中该办法确实给投资人的造价管理带来麻烦,那也会对该办法进行修改的。2.《计价规范》中的项目名称下的列项是一种粗线条的划分,具体到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还要根据项目特征细化,其中“弃土运距”是必须说明的内容。如果一个项目招标人规定一种以上的运距,还需要在清单中分别列项,使得投标人能够计算运费,除非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土方运距自己确定,并且包干。至于说到桩的单位以“根”计,其实《计价规范》同时也给出了“m”也可以作为单位,供招标人自己选择。编制清单数量所应把握的原则与编制定额数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相同的地方,相同之处是,不管招标人还是投标人根据同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算出的数量是唯一的,否则就会扯皮,并且很难仲裁。不同之处是编制定额项目首先考虑的是普遍适用性,而编制具体的清单项目就考虑该项目的适用性就可以,即较个性化。这就要求编制《计价规范》的项目划分时,必须是粗线条的,具体使用者可以有很大的空间去扩充,即增加列项,所以《计价规范》的每个项目下都可以进行999Word格式 ..项扩充。回到“桩”的问题上,预制混凝土桩,如果根据设计图纸按“根”计算数量,甲乙两方会计算不同的数量吗?结论是不会,那末就可以使用“根”作为单位来计算数量。这和门窗按“樘”计算有相同的意思,接下来就是要根据《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对“根”进行准确的描述,使得投标人能够清楚综合单价所应该包括的内容和范围。“混凝土灌注桩”有两个计量单位的选择同样也是由于上述编制原则所决定的。的确,在工程承包市场上,灌注桩承包商按“m3”作为计量单位报价的很多,有的是按图示尺寸,有的是按实际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包括了大于图示桩直径部分的“充盈量”。由招标人来编制该工程数量时,显然按图示尺寸计算(可以是根或者米)更符合上述原则,而大于图示尺寸的数量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折算到综合单价中。3.在市场化趋势越来越大的今天,投资人将平整场地的工作交给承包商而不自己来做有什么风险吗?更何况原来的概预算就有“平整场地”的项目。在我看来,非但没有风险,而且对项目更有利。那末招标人在编制清单的平整场地项目时就要有一个计算规则作为依据,使得投标人根据同样的计算规则计算综合单价。而这样的计算规则应该是不容易被误解或曲解的。4.项目划分的粗细,这在当时编制时就是突出考虑,也是讨论较多的内容之一,站在不同角度就能得出不同结论,还是先放到实践中检验为好。本规范的确是一个“接轨”的规范,经过一段实践后会更加符合国际普遍做法。因为编制该规范的目的是要原来仅仅熟悉概预算的人使用的,这就决定了不能照搬国外的那一套。那样虽然省事,但实践证明:行之无效,而且反对声高。本规范是否能引导我国的造价管理走向国际化还要实践来证明,但毕竟迈出了这至关重要的一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这本身就值得高兴。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潍坊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尤其是一些重负项目更是如此。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专家回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文本是一个整体,认识到这一点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该整体是靠合同的解释顺序联系的。话说回来,其实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待中标后再谈,对他也同样是一种风险,因为工程不能很快开工。另外,他可能要冒找第二名来谈的风险,而第二名多数情况报价比第一名还高。还有一种风险就是当承包商意识到自己可能亏本时就会向招标人转移风险,包括偷工减料和增加索赔,这无疑给业主自己和工程带来麻烦。所以一般的情况是业主将完整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放在一起,要求投标人完全响应,尽管可能得到的报价会高于预期,但合同可以被所有人很准确的理解和履行,其实这对业主才是最重要的。Word格式 ..如果违反招标法的情况随处可见(我看未必),这说明招标法也有需要修改以适应形势的地方。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专家回复:零星工作项目中的工料机列项与计量,要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以及工程设计的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数量。一般以人工计量为基础,按人工消耗总量的1%取值即可。材料消耗主要是辅助材料消耗,按不同专业工人消耗材料类别列项。按工人日消耗量计入。机械消耗列项和计量,除了参考人工消耗因素外,还要参考本单位工程机械消耗的种类列项,可按本单位工程机械消耗总量的1%取值。您好:在有些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许多咨询代理单位在编制清单时,往往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许多问题留待结算中了,即然国家要统一工程量清单,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专家回复:我们把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因各种原因不能确定的工程量称为“暂定工程数量”。这主要是由于编制当时无法从图纸中获得有关数据,而工程施工过程中又必然发生这些数量。为了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的成本,另外投资人也需要一个较完整的投资总额作为控制基础,所以就产生了“暂定数量”。该数量的最后确定是根据有关施工图纸,但由于施工过程中的图纸经常变更,再加上施工过程中人手也有限,所以一般暂定数量的确认就放到结算时再计算了。国家要统一的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2.2条款所要求的“四统一”(统一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的问题由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去规范。把工程费用分成实体工程费用和施工措施费用两类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建筑单位会遇到什么不适应的问题和矛盾?专家回复:Word格式 ..为了说清楚问题,需要应说明一个概念: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把工程费用分成的两部分,简单说是“实体工程费用”和“非实体费用”。实体工程费用就是从图纸中可以拿到数据,依据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成工程数量的部分,我们也称为“图纸数量”,这就可以解释“基础土方”为什么是实体工程费用的一部分。而不能从图纸上获得数量,或者依据图纸和计算规则不能编制出唯一工程数量的部分,我们称为“措施项目费”,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与基础土方有联系的“护坡”属于措施项目。可见,其后一部分不仅仅是我们在概预算阶段理解的“施工措施费”,包括的内容要更多一些。回答你的问题:建筑施工单位在编制措施项目费时比原来做概预算时要更多一些(注意,该措施项目费,比我们以前概预算时理解的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要多)。也就是说,措施费要想报的具有竞争力,就不能象以前那样只乘以一个政府规定的系数就可以了,而要对该项费用进行仔细的核算。这就需要报价人员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才能胜任。工程内容的作用是什么,由谁来编制?谢谢!专家回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内容”与定额中的“工作内容”相仿,是供投标人编制综合单价时考虑的一个基本范围。如果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扩大限定范围的话,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清单项目中说明,以便投标人报价更准确,也减少双方今后的扯皮。另外,如果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该工程内容也可作为单价分别列项的依据。基本的工程内容,国家已经在《计价规范》中列出,无需谁再编制。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报价超出该单价规定的范围,可以在招标文件或清单项目中说明。清单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能取代预算吗?专家回复: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计价方式。施工图预算表现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清单计价表现的是社会先进消耗水平。清单计价取代施工图预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造价发展的必然趣势。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是体现竞争的有效良方。我有一问,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应如何计价?专家回复:这要看招标文件是如何规定的。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相关清单项目的后面自己进行列项补充,否则视为包括在其他单价内,并总价包死;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在规定的答疑会议前,用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列明清单中有哪些项目漏了。招标人核实后,如果属实,则在开标前几天通知每一个投标人增加该项目;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凡是清单漏项,都将作为变更项目处理。所以方法并不一样,但上述三种方法,对于投标人来说是风险越来越小,这样确定最后总价时也考虑的不一样。工程量清单的应用是否有待市场的规范运作。Word格式 ..专家回复:工程量清单的确是市场化的产物,因为它更需要法律而不是行政的支持。但我们也不能等到周围的环境完全市场化了再推出清单计价模式。市场化需要我们在推进工程量清单的进程中去完善,在投资多元化的今天尤其如此。<规范>的清单工作内容没有跳出现行的国家定额,建议详细列出每一项的工作内容.事实上,工作内容界定不清是实际操作中最容易扯皮的问题专家回复:计价规范给出的工程内容供参考使用,清单编制人要根据拟建工程实况自行列项。此计价办法,必须建立在工程量计算准确的前提下,但是目前编制单位良莠不齐,根本做不到公平竞争,加之地方监管不利,要想得到贯彻,任务何等艰巨。非实物竞争费,国家必须予以界定和明确,以限制那些自以为是的领导意志。专家回复: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当然是越准确越好,项目的漏项越少越好。但要做到这一点,有两种方式:一是市场的方法。创造一个编制质量高的咨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欢迎的环境,同时市场也将淘汰编制质量差的编制单位,包括咨询公司或业主自己的编制机构。二是行政的方法。地方政府加强监管。且不说监管的成本很高,而且随着投资多元化,放松非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反而是个方向。政府工程采取项目法人制投资控制效果也比地方监管要好一些。与概预算重大区别是,工程数量由招标人提供,它的好处是用工程数量这把尺子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衡量,谁的综合单价或者分部分项汇总价最合理是显而易见。但招标人在编制清单时无法也不需要他确定非实体竞争费用的内容,只要列项,由投标人竞争后就可以从多个报价中中获得最合理的费用。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国家对此进行界定和明确的管理成本太高。提问中“自以为是的领导意志”不知所指,还望赐教。请问:预备费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专家回复:预留金是业主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是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预留金的使用量取决于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工程设计的成熟程度。一般不会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Word格式 ..1.材料的消耗量(单价)以谁发布的为准:国家、地方、企业?2.评标办法(最低价、合理价、参考标底等)的选择?3.清单编制的时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谁编合适?。。。。专家回复:1)材料的消耗量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投标人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消耗量作为报价的依据,也可以选择消耗量较小的定额作为依据。一般地说,地方政府或者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否则对使用多个投标人使用各种消耗量的报价作出的评价不一定准确。2)评标办法也要看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评标规定。3)清单可以在任何时机进行编制,只是越到施工图阶段,编制的越细,这要看业主是看重开工时间还是投资准确性。如果招标人有时间的话还是招标人编制或者请咨询公司编制更好,因为工程数量是唯一的,就可以去衡量所有投标人的综合单价的报价高低,而不仅仅比较总价,这对于确定今后变更项目的价格有好处。1.附录D市政工程040101001挖一般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按设计图示开挖线体积计算。是否可以理解为:如设计图纸以道路横断面计算道路土方,是否可以认为图纸所示的横断面挖方(或填方)即为清单工程量。(设计图示含放坡)2.规范对于市政工程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规定不很合理。如果现有某道路路幅宽小于7m,其道路部分的土石方按挖沟槽列清单?按什么构筑物的投影面积计算?不合理。其规范可否注明此规定不包括道路土石方工程。不管是否设标底,至少参考价还是要的,以便业主对投资额心中有数,同时有利于判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可自行或委托编制,而中介或业主不会有企业定额(因为他们不知道按什么方法和机械施工),只能参照建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定额(规范4。0。8说报价也可参照)所以这个平均消耗定额在现阶段还是少不了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平均消耗量,完成同样的工程内容消耗是不是一样的(我想是一样,只是价格不一样而已),为什么每个省(地区)有自己的定额,是不是地方保护主义,为什么不执行全国统一消耗(参考)定额,各省地区只是计价办法不一样二已。专家回复:我同意你的观点:在目前阶段,消耗量是少不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差异、施工习惯差异,平原和山区的情况差别更大,甚至有些工程部位名称的叫法都不一样,都会造成使用消耗量的多样性,对消耗量内容理解的多样性,所以地方根据全国的消耗量进行再编制是必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只列了报价格式,Word格式 ..如设标底,应该还有标底格式,规范中一句也没提它的格式(哪怕是说它可参照报价格式也可,只少封面不一样),同时我想说的个题外问题:开标时,宣布标底价的同时,应该宣布标底编制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否则经常出现建设单位自编标底压价现象,招投标法应该在这方面改进。专家回复:你的第一个问题,由于标底并不是公开招标和评标的必要文件,所以没有对它进行规范。许多业主(特别是使用清单报价的业主)要求的标底只是他自己参考,免得标底泄露,反而给他评标带来麻烦。你的第二个问题,业主压价是一种正常的利益驱动,谁到市场上买东西都会讨价还价,如果自己买的同一件商品比别人买的价钱要高,心里肯定不舒服。所以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法治环境(例如履约保函制度),使得低报价的中标人要冒破产的风险,或者转到其他行业做一些更挣钱的工作,这样竞争者少了或者都不低报价了,建设单位也就无从压价了。否则宣布标底编制单位和造价工程师也解决不了压价的问题。清单规范说综合单价要考虑风险因素,这指的是承包商的风险,包括自身的,也包括外界的(业主,监理,第三人,政策,自然等)因为是竞争性投标,一般是低价中标,连该计的管理费和利润都打折了,谁还敢考虑风险系数呢,这对承包商是不公平的,无非就是中国人多,搞施工的人太多,是业主的卖方市场,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对承包商极其不利,承包人为中标也只好答应,一个总价包干合同,在88年和93年两轮物价工资飞涨的情况下,谁玩得下去呀,所以我认为:除承包人自身风险外,其它风险均应由业主承担,这样才稍微公平一点,要不国家规定一个风险系数(按不同类别),在报价外强制执行(不含在综合单价中),保护处于劣势的承包商,要不业主规定报价无论包含多少内容,承包人也只敢报那么多,这样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也不利于建筑业的发展,这种保护只要不过分就不会起负面作用的。专家们,你说呢???专家回复:你说的办法我管它叫“行政解决办法”。我不知道是否管用,但我知道,在日益市场化的今天,该办法是逆潮流而动的。先不说国家能否规定出一个风险系数体系,就算规定了还要解决:1)给招商引资带来困难。因为投资人认为政策和法律风险是投资中风险最大的一种,因为它具有不可预测性。投资少了建筑市场还会景气吗?竞争岂不更激烈?2》外国建筑公司进行国内工程的施工时是否也要给他一个风险系数?给了,投资人就要多掏钱,如果是政府工程的话,这些投资不是政府举债就是我们纳税人的钱,你愿意吗?不给,国家就会作为颁布歧视政策成为被告。3Word格式 ..》由于国家规定了一个对建筑承包商的风险保护,那末修桥梁的承包商呢?如果建筑行业普遍都给,导致该行业平均利润率大于其他行业,其他行业的人也会被吸引到这个行业中,竞争未必不比现在激烈。4》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该风险系数肯定是一个变数,谁来负责调节这个使用于全国的系数??????在市场化的今天,我敢说无人或机构有这样的能耐。还是在完善法律环境的条件下由市场调节更容易解决这样的问题。请教专家一个问题:010403001“基础梁”的“项目特征”是否应包括“垫层材料种类、厚度”?专家回复:你提的问题我做两方面的回答:1.《计价规范》中所列的项目特征是一些主要的特征,具体编制清单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自己的项目特征内容说明,目的是方便投标人报价。2.就你的问题,“基础梁”根据计算规则是按图示尺寸进行计算,如果基础梁的垫层没在图纸上表示,就需要报价人员根据规范、图纸、方案或标准图集将该部分内容的价格放入综合单价。这就要求报价人员懂得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否则可能会少组单价。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如何届定投标方是否低于成本价?专家回复:界定投标是否低于成本目前可以操作的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就要求投标人使用统一的消耗量定额进行套价,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还要说明:在评标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个投标人的报价项目的单价不合理地低于其他投标人地报价,则要求他提供该子目的单价计算表,看其是否有使用低于社会平均定额的消耗量或低于市场价格的理由。评标专家有权界定他是否低于成本价。附录D.5.8规定的土方为什么要按附录A中相关项目编码,而不按附录D专家回复:附录D的市政的土方项目的特征、工程内容以及计算方法与建筑相同的项目列入建筑是考虑到尽可能保证代码所表示的内容的唯一性。在一个规范中如果有许多不同的代码所表示的内容一样不利于检索和再利用这些信息。在一个又有市政又有建筑的项目中也会产生同样的麻烦。发生变更时按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后是否还应计取规费和税金,我觉得应该计专家回复: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发生变更时,按相关清单单价计算后还要计算规费和税金,因为综合单价里不包括这部分费用。但有些招标文件是要求将规费和税金放在综合单价内,这时发生了变更计价时就不能再记取了。Word格式 ..在签订合同时,发、承包双方不但应约定双方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及风险幅度,而且还应明确约定风险发生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方法,防止结算时发生争议。如前面提到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可按如下原则在合同中约定。3.2.1工程量增减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增减对中标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及如何调整,可按以下原则规定:(1)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增加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10%,其综合单价应做调整。调整的方法是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相关费用确定;(3)当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工程量调减或因设计变更被取消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3.2.2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1)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3.3市场波动对综合单价的调整Word格式 ..由于市场风险较大,这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施工企业来说,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可低估的。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当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达到不合理程度时,仅施工企业一方是无力承受这种风险的。所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双方应当对风险分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发包方方既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对材料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让承包方承担,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原则。因此,对综合单价所包含内容变动的风险可按照如下方法约定:3.3.1人工工资、规费、税金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成本变化,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方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3.3.2材料价格对于主要由市场波动导致的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可约定在5%的幅度内,不调整综合单价;超过5%,则应当调整。调整的方法是:承包方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方核对,由发包方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3.3.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于汽柴油价格变动等原因造成上涨幅度在10%以内时,可不调整综合单价;超过时则予以调整。欢迎您的光临,Word文档下载后可修改编辑.双击可删除页眉页脚.谢谢!希望您提出您宝贵的意见,你的意见是我进步的动力。赠语;1、如果我们做与不做都会有人笑,如果做不好与做得好还会有人笑,那么我们索性就做得更好,来给人笑吧!2、现在你不玩命的学,以后命玩你。3、我不知道年少轻狂,我只知道胜者为王。4、不要做金钱、权利的奴隶;应学会做“金钱、权利”的主人。5、什么时候离光明最近?那就是你觉得黑暗太黑的时候。6、最值得欣赏的风景,是自己奋斗的足迹。 7、压力不是有人比你努力,而是那些比你牛×几倍的人依然比你努力。Word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