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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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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充清单规则【条文3.2.8】规范对补充清单的处理进行了说明: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补充项目的编码有附录码(A、B、C、D、E、F)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如AB001、BB001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尤其是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便投标人报价和后期变更、结算。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七、清单列项的变化1、取消垫层和基础合并列项计算的方式,垫层单独列项:①将原规范清单项“砖基础(010301001)”、“石基础(010305001)”、“现浇砼基础(010401)”中关于垫层的项目特征删除取消;②在第四章现浇砼基础中增加砼垫层清单项“垫层(010401006)”,灰土垫层应该执行第一章“土方回填(010103001)”2、对于一些清单项的单位或计算规则进行了补充或细化,如门窗工程及门窗油漆的单位中增加了m2,列为“樘/m2”。八、招标控制价的设定 【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条文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注释】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条文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7.其它的相关资料。【注释】重新在规范中强化了政府定额的重要性【条文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注释】在规范中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职能,体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想【分析】①对于招标人来讲,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高低的把握;② 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所以编制质量要高,要求熟悉施工过程,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控制价,总之,对编制人的能力要求较高;③由于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九、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条文4.1.9】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注释】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费用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十、合同的类型【条文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注释】 ①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②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任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以明确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按如下原则调整: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