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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清单计价规范存在的9大问题[ 为了使广大工程造价人员领会新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质和本意精髓,掌握当前全国范围内新规范推广应用中的关键热点、难点问题的操作要领,下面就当前新形势下出现的这些焦点、难点问题给出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与解决方案,避免人为操作失误而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水平。1.清单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常见错误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五个清单编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清单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关键环节1、清单子目列项2、五要素的设置(编码设置、名称设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常见错误清单子目列项 漏项或重项错误特征描述 描述错误工程量计算 计算错误2.暂估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难 问题由来 招标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投标报价方便在清单文件中给出了暂估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但最终如何确定?新《规范》4.1.7规定: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份报价。操作难题 实践中,如何进行共同招标,一直缺少统一的认识。共同招标很容易被理解为双方共同作为招标人,最后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尽管这种做法很受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欢迎,且也不是完全没有可操作性,但是,却与现行法规所提倡的责任主体一元化的施工总承包理念不相吻合,合同关系的线条也不清晰,不便于合同履行。3.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范围和幅度划分不清问题由来 旧《规范》由于对此缺乏具体规定而导致风险费用范围和幅度划分不清最终不能结算。新《规范》4.1.9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划分原则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4.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避投诉的对策分析 新《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非常敏感,首先《清单规范》4.2.8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其次投标人可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价进行投诉。这将使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更为敏感,同时参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机构和人员也将承担相应责任。5.投标人在低报价的情况下如何获得最大的利润 关键控制点——把握对竞争性费用的报价 将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划分为非竞争性、竞争性两个部分,主要是为了分清、理顺投标工作管理的轻重关系,抓住核心工作(确定竞争性费用)、将非竞争性费用直接列入或计入综合单价中,以便投标人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投标报价工作。6.招标控制价编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和发布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2)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包括相关文件)和信息价格,对招标文件规定可使用的市场价格应有可靠依据;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和规费、税金; (4)竞争性的措施方案依据专家论证后的方案进行合理确定,并正确计算其费用。 (5)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竞争性费用是指由投标单位按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等要求,在勘察现场场地状况结合自身的能力优势、施工组织、材料市场信息价并考虑风险后自行报价的部分。 将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划分为非竞争性、竞争性两个部分,主要是为了分清、理顺投标工作管理的轻重关系,抓住核心工作(确定竞争性费用)、将非竞争性费用直接列入或计入综合单价中,以便投标人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投标报价工作。竞争性费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日工单价 总承包服务费 7.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关键索赔及反索赔的首要关键问题——索赔成立的三个要件,缺一不成立 (1)正当的索赔理由; (2)有效的索赔证据;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中各方的权利和工作要求:8.新《清单规范》下能否实行总价合同 新《规范》对合同类型的规定
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若不采用单价合同,失去了实行工程量清单的真正意义。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件、英国的NEC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系列合同条件等,主要采用的就是固定单价合同。 新《规范》并不排除总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来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有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此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赋予合同约束力(可调),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固定总价不变有2个前提要同时具备:(1)实际施工图与招标时的施工图一致,无设计变更发生(2)实际施工内容和招标清单内容一致。 如缺一就够不成固定总价合同,按规定进行调整9.新《清单规范》下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其法律性质为:发包人为帮助承包人顺利启动项目而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 新《规范》下预付款支付的操作:新《规范》对预付款的基本规定:4.5.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注意:新《规范》重点强调了合同约定)。发、承包人把握好何时才能适当停工的时间点(1)第一次可停工的时间点: 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第二次可停工的时间点: 承包人没能在约定或法定的时间内支付进度款,并未能与承包人达成付款协议,此时承包人可以停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价款调整 新《规范》条文说明4.7.9中规定,当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并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当合同未作约定或本规范的有关条款未作规定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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