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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容1.建筑工程费用内容(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的供水、供暖、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费用及其装设、油饰工程的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导线敷设工程的费用。(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以及各种炉窑的砌筑工程和金属结构工程的费用。(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的费用。(4)矿井开凿、井巷延伸、露天矿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的费用。2.安装工程费用内容(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设施的工程费用,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费用,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的材料费和安装费。(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台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工作的调试费。(二)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其具体构成如图1.3.1所示。二、直接费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构成人工费的基本要素有两个,即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人工日工资单价。(1)人工工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建筑安装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必须消耗的某种技术等级的人工工日数量。它由分项工程所综合的各个工序施工劳动定额包括的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两部分组成。27
(2)相应等级的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及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人工费的基本计算公式为;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1.3.1)2.材料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构成材料费的基本要素是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和检验试验费。(1)材料消耗量。材料消耗量是指在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建筑安装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规格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的数量标准。它包括材料净用量和材料不可避免的损耗量。(2)材料基价。材料基价是指材料在购买、运输、保管过程中形成的价格,其内容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3)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材料费的基本计算公式为: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1.3.2)3.施工机械使用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构成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基本要素是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台班单价。(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建筑安装产品(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必须消耗的某类某种型号施工机械的台班数量。(2)机械台班单价。内容包括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理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基本计算公式为: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1.3.3)有关日工资单价、材料基价和检验试验费、机械台班单价的具体构成和计算将在第二章第三节重点阐述。(二)措施费措施费是指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所谓非实体性项目,是指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并且不形成最终的实体工程,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措施费项目的构成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综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规定,措施项目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具体内容见表1.3.1。(1)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费的计算方法: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1.3.4)环境保护费费率(%)=(1.3.5)27
(2)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的计算方法: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1.3.6)文明施工费费率(%)=(1.3.7)(3)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的计算方法: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1.3.8)安全施工费费率(%)=(1.3.9)(4)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的构成包括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和其他临时设施费。其计算公式为: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1.3.10)1)周转使用临建费的计算。周转使用临建费=∑[×工期(天)]+一次性拆除费(1.3.11)2)一次性使用临建费的计算。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1.3.12)3)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表1.3.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主要内容类别项目名称具体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墙体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临时设施施工现场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27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3处安全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2.夜间施工增加费(1)夜间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2)夜间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夜间施工增加费=××每工日夜间施工费开支(1.3.13)3.二次搬运费(1)二次搬运费的内容。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2)二次搬运费的计算方法。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1.3.14)二次搬运费费率(%)=(1.3.15)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冬、雨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雨措施所增加的材料费、人工费和设施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1.3.16)2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1.3.17)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的内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的计算方法。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1.3.18)6.施工排水费(1)施工排水费的内容。施工排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2)施工排水费的计算方法。施工排水费=∑排水机械台班费×排水周期+排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1.3.19)7.施工降水费(1)施工降水费的内容。施工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2)施工降水费的计算方法。施工降水费=∑降水机械台班费×降水周期+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为了保护施工现场的一些成品免受其他施工工序的破坏,而在施工现场搭设一些临时保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这两项费用一般都以直接工程费为取费依据,根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计算支出。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可按下式计算: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1.3.21)10.专业措施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上述九项措施项目均为各专业工程均可列的通用措施项目。除此之外,原《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列示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脚手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的计算方法。模板及支架分自有和租赁两种,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1)自有模板及支架费的计算。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1.3.22)摊销量=-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27
×(1.3.23)【例1.3.1】某施工企业施工时使用自有模板,已知一次使用量为1200m2,模板价格为30元/m2,若周转次数为8,补损率为8%,施工损耗为10%,不考虑支、拆、运输费,则模板费为多少元?解:模板摊销量=1200×(1+10%)×=181.5(m2)模板费=181.5×30=5445(元)2)租赁模板及支架费的计算。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1.3.24)(2)脚手架费。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脚手架同样分自有和租赁两种,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1)自有脚手架费的计算。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1.3.25)脚手架摊销量=(1.3.26)2)租赁脚手架费的计算。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1.3.27)三、间接费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是指虽不直接由施工的工艺过程所引起,但却与工程的总体条件有关的,建筑安装企业为组织施工和进行经营管理,以及间接为建筑安装生产服务的各项费用。(一)间接费的组成按现行规定,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1.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包括: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2.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27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过程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二)间接费的计算方法间接费=取费基数×间接费费率(1.3.28)间接费的取费基数有三种,分别是: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以及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规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1.3.29)在不同的取费基数下,规费费率和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方法均不相同。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1)规费费率。规费费率(%)=×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1.3.30)(2)企业管理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人工费占直接费比例(%)(1.3.31)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1)规费费率。规费费率(%)=×100%(1.3.32)(2)企业管理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100%(1.3.33)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1)规费费率。规费费率(%)=×100%(1.3.34)(2)企业管理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100%(1.3.35)四、利润及税金27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及税金是建筑安装企业职工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体现。(一)利润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利润的计算同样因计算基础的不同而不同。(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时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直接费+间接费)×相应利润率(%)(1.3.36)(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时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相应利润率(%)(1.3.37)(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时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合计×相应利润率(%)(1.3.38)在建筑产品的市场定价过程中,应根据市场的竞争状况适当确定利润水平。取定的利润水平过高可能会导致丧失一定的市场机会,取定的利润水平过低又会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相对于相对固定的成本水平来说,利润率的选定体现了企业的定价政策,利润率的确定是否合理也反映出企业的市场成熟度。(二)税金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营业税营业税是按计税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确定。其中,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3%(1.3.39)计税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筹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稳定和扩大城市、乡镇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1.3.4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市区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7%;所在地为县镇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5%,所在地为农村的,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的1%。城建税的纳税地点与营业税纳税地点相同。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3%(1.3.41)建筑安装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要与其营业税同时缴纳。即使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建筑安装企业,也应当先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办学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办学经费的补助。4.税金的综合计算在工程造价的计算过程中,三种税金通常一并计算。由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营业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应纳营业税额,而在计算税金时,往往已知条件是税前造价,即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因此,税金的计算往往需要将税前造价先转化为含税营业额,再按相应的公式计算缴纳税金。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27
营业额=(1.3.42)为了简化计算,可以直接将三种税合并为一个综合税率,按下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综合税率(%)(1.3.43)综合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税率(%)=-1(1.3.44)(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税率(%)=(1.3.45)(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税率(%)=-1(1.3.46)【例1.3.2】某市建筑公司承建某县政府办公楼,工程不含税造价为1000万元,求该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是多少。第二节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设计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1.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为全国统一;第五级编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如下:(1)第一级表示工程分类顺序码(分二位);建筑工程为01、装饰装修工程为02、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矿山工程06。(2)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码(分二位)。(3)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4)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5)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27
项目编码结构如图2.5.1所示(以安装工程为例)。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号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专墙砌体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2.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计价规范附录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是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基础,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可予以适当调整或细化,例如“墙面一般抹灰”这一分项工程在形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时可以细化为“外墙面抹灰”、“内墙面抹灰”等。清单项目名称应表达详细、准确。计价规范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如有缺陷,招标人可作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3.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在计价规范附录中还有关于各清单项目“工程内容”的描述。工程内容是指完成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作和操作程序,但应注意的是,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工程内容通常无需描述,因为在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有一一对应关系,当采用计价规范这一标准时,工程内容均有规定。例如,计价规范在“实心砖墙”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栏内均包含有“勾缝”,但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项目特征”栏的勾缝体现的是实心砖墙的实体特征,是个名词,体现的是用什么材料勾缝。而“工程内容”栏内的勾缝表述的是操作工序或称操作行为,在此处是个动词,体现的是怎么做。因此,如果需要勾缝,就必需在项目特征中描述,而不能以工程内容中有而不描述,否则,将视为清单项目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4.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1)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27
(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樘、组、台……(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宗、项……各专业有特殊计量单位的,另外加以说明,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5.工程数量的计算工程数量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给出了各类别工程的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六个部分。(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建筑工程的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装饰装修工程的实体项目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安装工程的实体项目包括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市政工程的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地铁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矿山工程的实体项目包括露天工程和井巷工程。(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标准格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指表示拟建工程分项实体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个部分的要件。其格式如表2.5.1所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由招标人负责前六项内容填列,金额部分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填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注意以下问题:(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编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这三位清单项目编码由招标人针对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编制,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为基础,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27
表2.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时估价(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确定。(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可掌握以下要点:1)必须描述的内容:①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②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③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如油漆的品种、管材的材质等。④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2)可不描述的内容:①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特征可以不描述。②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内容: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③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内容: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的特征规定。④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内容: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①无法准确描述的内容:如土壤类别,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②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③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的:如土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7)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二、措施项目清单(一)措施项目列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实体项目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实体项目划分为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文明、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2.5.2列项。27
表2.5.2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序号项目名称通用措施项目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专业措施项目建筑工程1.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2脚手架1.3垂直运输机械装饰装修工程2.1脚手架2.2垂直运输机械2.3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安装工程3.1组装平台3.2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3.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3.4焦炉施工大棚3.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3.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3.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3.8现场施工围栏3.9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措施3.10长输管道施工便道管道3.11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3.12长输管道地下管道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3.13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3.14格架式抱杆市政工程4.1围堰4.2筑岛4.3便道4.4便桥27
4.5脚手架4.6洞内施工通风管路、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4.7驳岸块石清理4.8地下管线交叉处理4.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4.10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矿山工程6.1特殊安全技术措施6.2前期上山道路6.3作业平台6.4防洪工程6.5凿井措施6.6临时支护措施(二)措施项目清单的标准格式1.措施项目清单的类别措施项目费用的发生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的工序相关,并大都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大小关系不大,如大中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但是有些非实体项目则是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工程,与完成的工程实体具有直接关系,并且是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如表2.5.3所示);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如表2.5.4所示)。表2.5.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综合单价合价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表2.5.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234注: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计算基础可以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27
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清单计价规范中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1)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依据:1)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3)与拟建工程相关的工程施工规范和工程验收规范。4)招标文件。5)设计文件。(2)措施项目清单设置时应注意的问题:1)参考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2)参阅施工技术方案,以确定夜间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模板与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等项目。3)参阅相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以确定施工技术方案没有表述,但是为了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4)确定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5)确定设计文件中一些不足以写进技术方案,但是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三、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以外,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等都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表2.5.5的格式编制,出现未包含在表格中内容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表2.5.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2.5.6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2.5.7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2.5.83计时工明细详见表2.5.9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2.5.10合计—注:材料暂估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一)暂列金额27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不管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其理想的标准是,一份合同的价格就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两者应尽可能接近。我国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概算管理,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概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刚性指标,即使商业性开发项目也有成本的预先控制问题,否则,无法相对准确预测投资的收益和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控制。但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的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业主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会存在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额正是因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以便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设立暂列金额并不能保证合同结算价格就不会再出现超过合同价格的情况,是否超出合同价格完全取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暂列金额预测的准确性,以及工程建设过程是否出现了其他事先未预测到的事件。暂列金额可按照表2.5.6的格式列示。表2.5.6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23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二)暂估价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类似于FIDIC合同条款中的PrimeCostIterns,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价格。暂估价数量和拟用项目应当结合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表”予以补充说明。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设计深度往往是不够的,一般需要交由专业设计人设计。国际上,出于提高可建造性考虑,一般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以发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的优势。这类专业工程交由专业分包人完成是国际工程的良好实践,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也已经比较普遍。公开透明地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施工总承包人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组织的招标。暂估价可按照表2.5.7、表2.5.8的格式列示。表2.5.7材料暂估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23注:1.此表南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27
表2.5.8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23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三)计日工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设立了计日工(Daywork)计价机制。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难以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可按照表2.5.9的格式列示。表2.5.9计日工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人工12…人工小计二材料12…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施工机械小计总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四)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按照表2.5.10的格式列示。27
表2.5.10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四、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出现未包含在上述规范中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如国家税法发生变化,税务部门依据职权增加了税种,应对税金项目清单进行补充。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如2.5.11所示。表2.5.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规费1.1工程排污费1.2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1.3住房公积金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合计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27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3)建设项目的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除上述两种主要方式,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结算方式。(二)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主要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1)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2)分阶段结算。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3)专业分包结算。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4)合同中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作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一)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二)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7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三、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一)工程预付款及计算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人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在发包人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预付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制等不同条件而定。例如,工业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占比重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装工程要高,因而工程预付款数额也要相应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长的要高,材料由承包人自购的比由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要高。对于只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3.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抵扣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款的方法有两种:(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T=P-(6.3.1)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27
M——工程预付款限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2)承发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同的扣回方法,例如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就无需分期扣回。有些工程工期较长,如跨年度施工,工程预付款可以不扣或少扣,并于次年按应付工程预付款调整,多退少补。具体地说,跨年度工程,预计次年承包工程价值大于或相当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可以不扣回当年的工程预付款,如小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应按实际承包工程价值进行调整,在当年扣回部分工程预付款,并将未扣回部分转入次年,直到竣工年度,再按上述办法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发包人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1.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形成的合同价中包含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干两种不同形式,应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算,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综合单价子目的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即中间结算时调整,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提交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总价包干子目的支付分解表形成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1)对于工期较短的项目,将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2)对于合同价值不大的项目,按照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占签约合同价的百分比,以及各个支付周期内所完成的总价值,以固定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3)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预先确定的里程碑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组成总价子目的价格要素的性质(与时间、方法和(或)当期完成合同价值等的关联性)。将组成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分解到各个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中),汇总形成支付分解表。实际支付时,经检查核实其实际形象进度,达到支付分解表的要求后,即可支付经批准的每阶段总价包干子目的支付金额。2.已完工程量复核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量的复核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作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27
(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2)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3)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4)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3.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在工程量经复核认可后,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期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4.进度款支付时间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发包人应在批准上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可按以下规定办理:(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三)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1)承发包双方的约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27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2)保证金的预留。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约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3)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2.保证金的管理及缺陷修复(1)保证金的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人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缺陷责任期内缺陷责任的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四)工程价款调整1.工程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的调整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可参照以下原则办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一般情况下,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中的某一种计算。(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此方式主要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27
△P=P0[A+-1](6.3.2)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即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在运用这一价格调整公式进行工程价格差额调整中,应注意以下三点:1)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2)权重的调整。按变更范围和内容所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例6.3.1】广东某城市某土建工程,合同规定结算款为100万元,合同原始报价日期为2007年3月,工程于2008年2月建成交付使用。根据表6.3.1中所列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有关价格指数,计算需调整的价格差额。、表6.3.1工程人工费、材料构成比例及有关造价指数项目人工费钢材水泥集料一级红砖砂木材不调值费用比例45%11%11%5%6%3%4%15%2007年3月指数100100.8102.093.6100.295.493.4—2008年2月指数110.198.0112.995.998.991.1117.9—解:需调整的价格差额=100×[0.15+(0.45×+0.05×+0.06×+0.03×+0.04×)-1]≈100×0.0642=6.42(万元)总之,通过调整,2008年2月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比原始合同价应多结6.42万元。27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此方式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工程价款。2)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幅度时应当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就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工程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做调整。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进行调整。3.法律、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4.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合同未作约定时,可按下列规定办理:(1)调整因素确定后14天内,由受益方向对方递交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受益方在14天内未递交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2)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如在14天内未作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五)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其审查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其中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也可看作是分阶段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1.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1)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综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4)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27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7)双方确认的工程量。8)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9)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10)其他依据。(2)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内容:1)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①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②明确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③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3)其他项目费应按以下规定计算:①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②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④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⑤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⑥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4)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计算。2.工程竣工结算支付流程(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责任由承包人自负,且若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2)发包人进行核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进行。即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表6.3.2规定的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表6.3.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27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3)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确认后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例6.3.2】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并同时在该款项中扣留5%的工程预付款;土方工程为全费用单价,10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超过部分调整单价,9元/m3。某月施工单位完成土方工程量25万m3,截至该月累计完成的工程量为120万m3,则该月应结工程款为多少万元?解:在本月完成的25万m3中,有10万m3已经超过了合同估计工程量的上限(110万m3),因此应采用9元/m3的单价,其余的15万m3采用10元/m3的单价。则该月应结工程款=(15×10+10×9)×(1-5%)=228万元。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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