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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ofvaluationwithbillquantityofwaterconservancyconstructionworksGB50501—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12-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由水利部组织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流域水利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在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编制原则、方法和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总结了长期以来我国水利工程在招标投标中编制工程量计价清单和施工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经验,注意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之间的协调与整合。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本规范共分为五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附录A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和本规范用词说明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2-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不断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邮政编码:100053,E-mail:jgs@mwr.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流域水利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参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广东省水利建设造价管理站、辽宁省水利经济定额站、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燕山水库建管局、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五工程局、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河海大学商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编组。主要起草人:李治平席建国王业伟张金华刘伟平黄士芩刘六宴樊新生王开祥常青叶森宛明张汝石徐勤勤胡玉强王艳君刘满敬江辉陈纪伦陈维栋徐尚阁袁纯山沈荫鑫周德荣梁见诚王立选孙钊王江珍刘才高匡林生邓莉尹丹丹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七年七月-12-
目录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零星工作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1工程量清单格式5.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12-
1总则1.0.1为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制定《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号为GB50501—2007,以下简称“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5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1.0.6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应作为编制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附录A为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2附录B为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水利安装工程。-12-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表现招标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0.2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计位)。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2.0.3工程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2.0.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列示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2.0.5其他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2.0.6零星工作项目(或称“计日工”,下同)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12-
2.0.7预留金(或称“暂定金额”,下同)招标人为暂定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0.8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生产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班)消耗量。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3.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3.2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3.2.1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3.2.2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3.2.3-1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自001起顺序编码,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自000起顺序编码。3.2.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3.2.5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公斤”、“个”、“项”、“根”、“块”、“台”、“组”、“面”、“只”、“相”、“站”、“孔”、“束”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吨”、“公里”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第3位数字4舍5入。3.3措施项目清单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中项目列项。表3.3.1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2-
1环境保护2文明施工3安全防护措施4小型临时工程5施工企业进退场费6大型施工设备安拆费……3.3.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项目时,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涵盖的内容等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3.4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预留金一项,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3.5零星工作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4工程量清单计价4.0.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均应按本规范执行。4.0.2-1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4.0.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4.0.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设计文件、图纸、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之内。4.0.5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以每一项措施项目为单位,按项计价。4.0.6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按估算金额确定。4.0.7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的单价由投标人确定。4.0.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招标项目涵盖的内容,投标人一般应编制以下基础单价,作为编制分类分项工程单价的依据。1、人工费单价;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3、电、风、水单价;4、砂石料单价;5、块石、料石单价;6、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7、施工机械台时(班)费。4.0.9-12-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案,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4.0.10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4.0.11工程量清单的合同结算工程量,除另有约定外,应按本规范及合同文件约定的有效工程量进行计算。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工程单价时,按本规范和合同约定的变更处理程序办理。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5.1工程量清单格式5.1.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表5.1.1-1至5.1.1-9的统一格式。5.1.2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总说明。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4、措施项目清单。5、其他项目清单。6、零星工作项目清单。7、其他辅助表格⑴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⑵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⑶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12-
5.1.3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编制。2、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3、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也可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4、总说明填写⑴招标工程概况;⑵工程招标范围;⑶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施工设备、施工设施简要说明;⑷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5、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填写⑴项目编码,按本规范规定填写,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以×××表示的十至十二位由编制人自001起顺序编码;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十至十二位由编制人自000起顺序编码。⑵项目名称,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范围,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参照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设置。⑶计量单位的选用和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⑷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按招标文件中相应技术条款的编码填写。6、措施项目清单填写-12-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措施项目名称填写。凡能列出工程数量的措施项目,均应列入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7、其他项目清单填写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项目名称、金额填写。8、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填写⑴名称及型号规格,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分别填写。⑵计量单位,人工以工日或工时,材料以吨、立方米等,机械以台时或台班,分别填写。9、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填写按表中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在供应条件和备注栏内说明材料供应的边界条件。10、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填写按表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状况、设备所在地点、计量单位、数量和折旧费填写,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对投标人使用施工设备的要求。11、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填写按表中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数量填写,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对投标人使用施工设施的要求。5.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5.2.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表5.2.1-1至表5.2.1-16的统一格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2-
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7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8工程单价汇总表。9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10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1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12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13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4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15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16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表式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7工程单价计算表。5.2.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填写。2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12-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也可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4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币表示。5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6工程项目总价表填写表中一、二级项目名称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7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填写⑴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按招标人提供的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⑵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12-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人提供的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11辅助表格填写⑴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⑵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费(税)率填写。⑶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⑷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和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坍落度、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⑸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⑹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12-
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⑺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和招标人收取的台时(班)折旧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⑻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⑼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凡投标金额小于投标总报价万分之五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可不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5.2.4总价项目一般不再分设分类分项工程项目,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写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其表式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2.5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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