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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体系下固定价格合同价款调整及风险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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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体系下固定价格合同价款调整及风险分担口文/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晓艳2013年7月1日,由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新版计价规范”)正式实施,它条文数量由2008版计价规范的136条增加到328条,增加了很多更加明确、直接、操作性强的规定,加深了与合同的契合度,尤其在合同风险分担与价款调整方面,进一步平衡了发承包双方的利益,体现了全过程精细化、科学化造价管理的思想。一、新版计价规范在合同管理与风险分担方面的新亮点2008版计价规范在继续沿用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主张前提下,积极倡导单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是否适用、如何使用并没有明确提到,实践过程中也存在较大争议。新版计价规范在建设部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工程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价鉴定等内容),同时又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第107号令)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年颁布)对固定价格合同定义的基础上,在第二篇第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7章第7.1-3条及第2章术语中对“总价合同”进行的规定)。这些都与行业内实践惯例及通用的一些了描述,正式确立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固定价施工合同文本有了更好的衔接,更有益于减少发、承格合同包涵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概念及其适用包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对进一步规范条件。除此之外,新版计价规范在2008版计价规范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与建设工程全过程合同管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进行了约定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新版计价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也由适用性37 ———。。。————一l_■■■_I1~112.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款调整所需的费用。暂估价及暂列金额虽已列入签(1)变更类风险约合同价,但不属于承包人所有及支配,均应按照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基于签订时的静态工程包人的要求实际发生后,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调整合条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合同约定的工作同价款。范围、工程材料性质和品种、建筑物结构形式及工3.发、承包人共担的风险程量、施工工艺和方法等的变动。对于“变更的范围(1)工程量偏差及物价变化的风险和内容”,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标准施工招标文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图变件》(九部委56号令)及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化、物价波动等因素,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自身中均有类似的具体描述:①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的原因,往往实际工程量及价格与招标时出现偏差。工作;②改变合同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若实际工程量或价格突然增加或减少很多,工程直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接成本大幅变动,必然会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施工工艺或顺响,从而对发包人(直接费大幅增加时)或承包人(直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等。接费大幅减小时)造成不公平,同时也给有经验的承新版计价规范第9.3.1条不但规定了工程变更包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空间。为了减弱这种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且在第9.4.1条明确指出“发针对工程量偏差,新版计价规范第9.6.2条规定:“对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合。承包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程”。由此,无论是“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征描述不符”,还是“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分部分单价应予调高”;针对物价变化,新版计价规范第项清单项目调整及措施项目的增加”,还是其它原3.4.3条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因,诸如由于发包人要求或施工条件变化等引起的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双施工内容与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不符的,均应方发生争议时,按第9.9.1—9.9-3条规定(材料、工程纳入工程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导致的工程变更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以此来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属于业主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公平。的主动行为,因此该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2)不可抗力风险全承担的内部风险。《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2)暂估价与暂列金额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暂估价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新版计价规范和2008版计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价规范关于暂估价的规定最重要的区别是明确提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新版计价规范第出了工程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9.11.1—9.1l-3条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原则进行了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金额中的一笔款项,用于规定,即工程损失,发包人承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材料、设担。此外,新版计价规范增加了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工及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两款约定:不可抗力解签证、计日工及合同约定的调价因素出现时合同价除后复工,业主要求赶工的,业主承担增加费用;解39 ■II除合同,业主支付已完工程款。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即经过招投标质疑程序后(3)索赔形成的合同清单,被认为是已经承包人确认过的,索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一般在结算时不存在由于工程量调整而引起的合权益的行为,它的性质是属于补偿行为,承包人可同价款调整的情况。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建设工2.物价变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款程中的索赔包括成本或费用索赔、利润或预期可得人工、材料等工程要素价格变动的风险是否在利益索赔及工期索赔。新版计价规范对索赔部分作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内及其风险幅度的大小,取决了较大补充,在2008版计价规范对索赔权利及程序于发、承包双方的相互博弈。由于人工、材料等工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承包人和发包人可获得的赔要素的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存在重大影响,对于承偿方式及承包人索赔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但对于可包人而言,最好的结果当然是将其放在风险范围以索赔的事项、索赔值的计算仍未做明确规定。因此,外并约定尽量小的风险幅度。若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在实践中应结合合同中与索赔相关的条款(可参照占主导地位而致使合同价格完全包死时,我们认为,P41页九部委56号令中的索赔事项),提出合理的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法》情势变更原则,通过协商索赔诉求。或司法途径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当然情势变更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区别于一般商业风险,其发生应当三、不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价款调整是源于重大社会变故,价格变动范围应当超过了当的联系与区别事人可合理预见的范围,并且这种变动使得如果继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建设工续履行合同将产生显示公平的后果。如果价格只是程施工合同中应约定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与确定在当事人可以合理预见的一定范围内浮动,那就应形式。目前建筑行业广泛采用的九部委《标准施工认定为一般的商业风险,承包人无权要求调整合同招标文件》(56号令)、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价款。范文本》等,在充分借鉴FIDIC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除此之外,其它诸如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计价方式的前提下,对固定总价及固定单价合同形索赔、不可抗力等等前文所提及的调价因素,在固式的价款调整内容及方法都预留了空间,由发承包定价格合同中(包括固定单价及固定总价合同)均双方结合工程实际予以完善。此次新版计价规范与应调整合同价款。发、承包人在确定合同价款的风上述合同范本有着很好的衔接,对于上文所述的险范围时,应尽量将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各类调价因素,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下,一般均应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进行细化,对于发生概率涉及调整合同价款;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则应根据较高或者是一旦发生将造成较大损失的风险,应尽计量方式的不同,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调价量纳入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如何确定合同价内容及方法,其与固定单价合同调价最大的区别在款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于: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虽然不仅仅取决于发承包人1.工程量变化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中任何一方,但往往也能反映承包人(或发包人)的按新版计价规范第8.3.2条所述:“若工程量清专业程度和风险控制能力。单是由招标人提供的,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合同实施期间实际工程量的差异,应予调整;若是承包人四、合同价格风险预控方法的思考自行对施工图纸进行计量,合同清单中的工程量即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来,工程招投标评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在招投标实践中,工程量清单审内容产生了较大的变化,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招投标是按照量价合一、竞争总价的方式优选中标 _●_【表: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主要索赔事项列表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的事项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事项合同索赔事项合同条款号条款号索赔事项4工过程巾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2根据4.2款提出履约保证下的索赔1.10.1物品,可索赔成本费用及工期4承包商承担连带的分包责任,可索赔分包商造.3.5成的损失4.11.2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可索赔成本费用及工期5可索赔承包商因运输、保管不当导致业主的损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可索赔成.1.1害赔偿费5.2.4、损失和开支本费用5承包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可索赔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可索赔.4.1新材料5.2.6、设备购疆费成本费用、利润及工期6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损失,.2承包商使用业主的设备,可索赔设备使用费8.3可索赔成本费用、利润及工期6承包商的设备不满足要求,可索赔设备更换费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可索赔成本费用、利润及.3用和其他开支l1.3工期承包商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进度缓慢,需要加l1.5快进度而使业主支付的额外费用,可索赔业主11.4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可索赔工期因加速施工支付的额外费用11承包商未能按约定的时间竣工,可索赔误期损.5害赔偿费11.6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可索赔成本费用l3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町索赔、Jk主参加检查引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可索赔成本费用、利润及.5.3起的费用l2.2工期承包商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移除不合格的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l3,可索赔成本.6.1设备材料,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可索12.4.2费用赔承包商未履行指示使业主支付的所有费用、利润及工期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l7.2.3止合同前,预付款尚未还清,可索赔尚未还清l3.1.3的预付款可索赔成本费用、利润及工期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清理现场,业主可自行理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奁l8,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7.1或委托他人完成,可索赔业主处理和恢复现场l3.5.3合同要求的的费用,可索赔成本费用、利润及工期承包商来能在合同期限内修补缺陷或损坏,业19.2.4主自行或委托其他人完成修复工作,可索赔业16.2律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可索赔成本费用主自行或委托其他人修复工程的费用19因承包商的责任而使工程或设备发生的缺陷或发包人在会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3损害18.4.2,可索赔缺陷通知期的延长承包人费用增加,可索赔成本费用、利润及工期20承包商未能遵守相应的约定投保,可索赔业主.6.5代替投保费用或由此遭受的损失18.6.2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可索赔成本费用及利润承包商严重违约、破坏或行贿,发包人可以终22止合同并向承包商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可.1.4索赔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和损害赔偿费l9.2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缺陷和损失,可索赔成本费用及利润,以及完成二[作所需的额外费用21.3.1可抗力,可索赔工期。41 单位,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是按照量价分离、统(二)防范签订合同时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约定一清单工程量、全方位竞争价格的方式优选中标单不明带来的法律风险位。所以,清单计价模式下,在影响计价的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时承包范围的约定必须清楚明确,尽(尤其是其中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编制阶段及签量将《承包人承揽工程内容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约阶段,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预控各类风险,将对整个与中标价格对应一致,避免承包范围的任意扩大或项目的成本控制及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起到至关缩小。在填写承包范围时,杜绝约定“本工程项目范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或者“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一)认清各类固定价格合同的适用范围容”等含义模糊不清的条款。特别是对于固定总价通常来说,固定单价合同是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合同,最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最终合同价格确:该项目是按施工图纸及规范包干,还是按工程量的合同形式。所以,单价合同也被称之为“量变价不清单包干;总价包干是否各项单价并非同时包干等变合同”,适用于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等⋯⋯这些都有益于发承包双方及早认清责任,也工程量清单无法准确编制,却又想加快进度开始招便于后期更公平合理地调整合同价款,减少推诿扯标签约的项目。在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随着工程皮及造价纠纷。的进展,施工图的逐渐完善与深化,变更也随之增加,(三)在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量清单差异性问题发包人风险逐渐加大,其投资不可预见性也逐步加进行初步设防大。在招投标过程中,承包人除分析招标文件外,必要时应做现场踏勘及调查工作,认真核对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针对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项问题,若在招标文件中允许以下两种投标人进行处理的方法,将对发承包双方的风险预控起到积极的作用。1.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工程量清单差异表,并允许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子目,且该类增加子目应是投标人已书面提出质疑而招标人不与更正或经过补遗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存在疏漏的内容。2.要求投标人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合同实施阶段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可能要采用的主要材固定总价合同是以图纸、规范为基础,工程任料价格,作为评审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务、内容明确,业主要求和工程条件清楚的情况下,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应能体现招标范围内合同总价固定不变的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所有工作内容,且其费用项目也应是详细而具体的。于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在招投标阶段允许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清单及材料价格进行补充至少有三点好处:合同实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施阶段若发生类似项目变更,就有了计量的依据,而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合同条件完备的项且这个量或价是经过了市场竞争的,不会虚高;若总目。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风险较小,承包人一般需价包干合同,投标人在清单后面自行增加了一些子承担价格及工程量的双重风险。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它清单子目的综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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