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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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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8.1概述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企业自身的实力,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它有别于定额法计价。该模式的基础是: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的确定市场化。真正体现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和联系(一)区别1、计价模式不同(1)费用构成形式不同定额计价: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清单计价: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2)计价依据不同定额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清单计价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3)量、价确定的方式、方法不同定额计价:工程量由各投标单位分别计算,单价按预算定额计取清单计价: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单价由各投标单位自主确定 2、反映的成本价不同清单计价反映的是个别成本定额计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3、风险承担人不同4、项目名称划分不同5、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二)联系1、08计价规范中清单项目的设置,参考了全国统一定额的项目划分,使清单计价项目设置与定额计价项目设置衔接。2、08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内容”基本上与定额的工作内容一致。3、清单报价依据预算定额。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1、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产物;2、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一)03规范为规范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国家建设部在2003年2月17日,以119号公告批准颁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08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8年7月9日,以63号公告批准颁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1、08规范编制背景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开始施行,使我国的计价模式发生了转变,在工程建设领域收到了广泛的关注与积极的响应。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因此,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03规范”的正文部分进行修订。 2、08规范编制目的“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08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它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台阶。 3、08规范的内容构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4工程量清单计价5工程量清单计价报表附录A建筑附录B装饰附录C安装附录D市政附录E园林附录F矿山附录、条文说明等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是对本规范特有的术语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本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的争议。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造价计价争议处理的全部内容计价表格的设置与本规范正文部分保持一致,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计价使用的四种封面22种表样,大大增加了规范的实用价值。对“03规范”的附录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未作修订。 2.1总则部分的变化 (三)“计价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即:按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求,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的建筑市场,工程造价管理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 (1)政府宏观调控表现在:※1)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原为大中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做到“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3)引导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2)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投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结合自身实力与市场价格信息等,运用报价策略进行投标报价。最终由承发包双方在市场竞争中按价值规律通过合同确定工程造价。 2.编制原则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2)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区别的原则;3)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四)计价规范的特点1.强制性2.实用性3.竞争性4.通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