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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螈芁芇袇袀肄薆袆羂艿薂袆膅肂蒈袅袄莈莄袄羆膁蚂袃聿莆薈袂膁腿蒄羁袁莄莀薈羃膇芆薇肅莃蚅薆袅膅薁薅羇蒁蒇薄肀芄莃薄膂肇蚂薃袂节薇蚂羄肅蒃蚁肆芀荿蚀螆肃芅虿羈荿蚄蚈肀膁薀蚈膃莇蒆蚇袂膀莂蚆羅莅芈螅肇膈薇螄螇莃蒃螃衿膆葿螂肁蒂莅螂膄芅蚃螁袃肇蕿螀羆芃蒅蝿肈肆莁袈第一部分 新《规范》的架构和亮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解读与应用 讲座内容 第一部分新《规范》的架构和亮点 第二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第三部分新《规范》修订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四部分新《规范》的解读 第五部分新《规范》的应用第一部分新《规范》的架构和亮点 一、新规范的架构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措施项目清单 3.4其他项目清单 3.5规费项目清单 3.6税金项目清单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1一般规定 4.2招标控制价 4.3投标价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索赔与现场签证 4.7工程价款调整 4.8竣工结算 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计价表格组成 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6.附录A~F: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6.1实体项目 6.2措施项目 7.规范用词说明 8.条文说明 二、新规范的亮点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条款数量的增加。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 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原《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而新《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 新《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 3.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新增“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4.其他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5.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原《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新《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这样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6.招标控制价的设立。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第二部分 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二OO三年七月一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是中国建筑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里程碑,它是第一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来推行。不仅为整个行业与国际接轨铺平了道路,也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各方面准备不足,实施五年来原《计价规范》遇到了许多困难,也暴露出了以下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十六个方面: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 (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与之不相适应。现行的《招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由于缺乏对合理低价及低于成本价的科学的评判依据,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这样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同时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再在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设计变更获得补偿,更有甚者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来赚取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 (2)评标专家素质没有明显提高,串通投标和围标等现象依然突出。 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 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力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特别是对工程变更,合同外新增工程的确认、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计价原则、支付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对合同清单的工程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调整单价都要有明确规定;对施工中发生的索赔事件如何处理、风险分配约定等也要有规定,使合同在履行、管理时有据可依,减少纠纷发生。可是,我国多年来一直采用总价合同,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清单计价的合同范本。按照《规范》中计算的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未说明。由于根据《规范》计算的工程量的合同地位仍未确定,将为中标后开了“重新核算工程量”的缺口,难以保障发包人的利益。 3.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的不配套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实行,还要有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国外建筑市场除了依靠法律和道德约束外,还有许多约束承包商行为的机制,如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等。而在我国,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太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4.新《计价规范》与承发包模式改革的不配套 (1)不利于推行更具创新的EPC(工程-采购-建造)等集成承发包模式。以EPC为例,它是以全过程管理为目标的,由于《规范》是针对C(建造)而非兼及E(工程)和P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采购),现有的《规范》是以牺牲全过程操作的便利而迁就跨行业需要为代价的。另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单价合同,而若采用集成承发包模式,易采用总价合同。 (2)不适宜于建筑行业分包体制的运作。原《计价规范》总包/指定分包,以及议标/采购/竞标未能获得良好的结合,不利于分包体制在合同约定下的运作。 5.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 由于清单规范中的报价是以投标企业自身企业定额为基础的,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很少有施工单位拥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清单组价缺少依据。这给各企业报价造成很大的不便。投标企业为了被迫执行清单规范只能将地区预算定额作为自己企业定额,从而形成了外表象清单计价法,而实质仍然是定额法的怪现状。 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刚刚起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编制的工程清单文件欠规范,甚至存在一些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机械套用固定格式文件、一人支撑一个公司的中介机构,对于清单计价规范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7.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式落后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得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尤为重要。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1)当前造价管理机构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体制尚不健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价值规律“失灵”现象时有发生。 (2)由于缺少激励生产供应商、社会信息员等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在传递建材价格信息过程中往往进行了一些“过滤”或处理而导致价格失真。 (3)目前,多采用刊物而很少采用网络进行价格信息发布的形式也由于时间的限制而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形势。这种种现象都使得造价管理部门在人、材、机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预测以及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上可能造成失真、滞后。 8.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1)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以前截然不同,它是按照“工程实体”与“非工程实体”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这就要求造价人员不但要熟悉工程图纸、施工工艺,还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以及劳动力水平有所掌握,这对目前许多的造价人员来说是办不到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造价人员对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还没有能力去自己制定,大都是采用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而对于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在大多数企业又不是造价人员的权力范围。 (2)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由于清单本身不具备竞争性,所以很多人员放松了编制过程中的责任心,从而导致编制项目的不准确。 9.原《规范》的统一格式需要改进,以明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特征 原《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规定不明确,往往使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 10.原《规范》使用范围局限,缺少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 原《规范》仅侧重于工程招投标阶段计价环节中应用清单计价模式时的相关规定,但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招投标后后续合同履行阶段的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与工程索赔、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等环节缺乏相应的规定,由此出现某些地方招标阶段用清单方法计价,施工及竣工阶段用定额方法结算的怪现象。同时原《规范》中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最终导致造价纠纷扯皮不断,市场秩序乱上添乱的混乱局面。 11.原《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各行业的计价要求 原《规范》的出台没能考虑我国各个省市的地域特性和各个行业惯例,没能给其留下一定的豁口和余地,于是基层为了“贯彻实施”《规范》,出现各地区、各行业自己版本的土《规范》,使原《规范》的统一性和强制性与地区行业的特殊性严重脱节,反而影响了国家《规范》的权威性。 12.原《规范》的适用阶段不明确 原《规范》总则第1.0.3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但这一条文并未说明国有投资项目应在基本建设程序的什么阶段执行《规范》。这样就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要不要执行《规范》,不执行就等于违反了《规范》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若要执行《规范》,却因为设计只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许多措施项目、零星工程根本无法计量。虽然按《规范》总则第1.0.2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但由于第1.0.3条是强制性条文,因此从其法律地位上讲,远比1.0.2条要高。相对于1.0.3条,其他条文和解释明显形同虚设。 13.原《规范》对于清单计价时的风险划分不清,使承发包双方责任不明 原《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实际工作中,综合单价经常被枉然认为是绝对固定单价,包括了一切风险,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所以低价中标且没有考虑风险费用的工程,当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事件时就对工程实施相当不利。近几年来,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如钢筋、沥青价格翻倍,如果不考虑风险费用或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范围,施工单位是很难抵挡如此大的风险,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甚至偷工减料出现质量隐患,最终使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4.原《规范》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责任不清,落实不到位 原《规范》明确表述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负责,但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要求投标人重新核实工程量。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了所有工程量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量风险。 15.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应计取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实行工程量清单后,量价分开,消耗定额可由造价管理部门编制,也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编制。编制费可以通过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自主调节。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无需再摊销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16.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包含若干单位工程的报价方式未做出清晰的规定 例如:建筑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共同招标时,其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费用应如何计算没有明确,其脚手架费用是否可以简单的将建筑工程的脚手架与装饰装修工程的脚手架进行叠加?所以对于措施费项目中的通用项目部分,在多个单位工程共同招标时,如何确定相关费用应该加以说明。第三部分 新《规范》编制与修订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一、编制与修订的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求,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考虑我国的实际。 二、新《规范》编制与修订的主要原则 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 2.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联系又有所区别的原则 3.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三、实行新《规范》的意义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按照政府部门真正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将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由过去行政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管,有效地强化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以适应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建筑业发展适应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 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会为我国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对外开放交流,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四、新《规范》的特点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强制性: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发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规定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做到五统一,并明确工程量清单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市场和规范计价行为提供了依据。 2.竞争性:《计价规范》中政策性规定到一般内容的具体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一是《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二是《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的空间,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将报价权交给了企业,必然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学会编制企业自己的消耗量定额,适应市场竞争投标报价的需要。 3.通用性:我国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计价规范》与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基本一致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和计算规则是基本一致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是基本一致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是基本一致的。 4.实用性:新规范修订了原规范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补充完善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新规范可操作性强,方便使用。 五、实行新《规范》的效果 1.有利于实现从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从消极自我保护向积极公平竞争的转变。 2.有利于公平竞争,避免暗箱操作。 3.有利于实现风险合理分担。 4.有利于工程款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 5.有利于标底的管理和控制。 6.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7.有利于工程索赔的控制与合同价的管理。 8.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9.有利于招标投标避免重复劳动,节省时间。 10.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的计价行为。 六、新《规范》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07号) 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令第56号) 8.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 9.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原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 1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建办[2005]89号)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解读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了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释义】本条与条文说明一并理解,包括三层含义: 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本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附录A建筑工程、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附录C安装工程、附录D市政工程、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附录F矿山工程)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各附录的适用范围在附录中规定。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释义】“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 本条改变的是:一增加了规费和税金。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更为全面。二将“拟建工程”更名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是一个在工程计价中反映工程量的特定概念,与建设阶段无关。在不同阶段中,又可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清单”等。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释义】本条改变的是:一将“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表述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二将“并考虑风险因素”表述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此外,风险因素一词是无限制性规定,应改为风险费用,所以表述为“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本条所指“综合单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包括的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没包括在其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全费用综合单价,但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本规范规定了税金和规费等为不可竞争的费用的做法很有必要。这一定义,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中定义综合单价的做法是一致的。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释义】“暂列金额”是对旧规范中“预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 1.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使用的一笔款项。 2.用途:由发包人用于签订施工合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发生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的费用。 这一定义,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暂定金额的做法是一致的。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释义】“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这种价格形式,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暂估价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释义】“计日工”是对旧规范中“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更名,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以下含义: 1.完成该项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 2.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 3.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这一定义,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计日工的做法是一致的。 2.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2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7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经建设部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 造价员 取得造价员资格,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释义】“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按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控制的最高限价。有的省、市又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考虑我国工程施工招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1983年原建设部试行施工招标投标制度至2003年7月1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期间,各省市对中标价基本上采取不得高于标底3%,不得低于标底的3%或5%等限制性措施评标定价。这一做法,要求标底必须保密,并在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予以确立。但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后,各省市基本取消了中标价不得低于标底的做法,这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即根据什么来确定合理报价。实践中,一些工程在施工招标中也出现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高于招标人的标底;即使是最低价,招标人也不能接受。这种招标人不接受最低价投标人的现象,又给招标的合法性提出新的问题,急需解决。针对这一问题,为遏止投标人围标串标、哄抬标价,许多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名称不一,有的命名为拦标价、最高报价值,有的命名为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等,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同时公布,并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如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以解决这一新的问题。由此可见,在新的招标形势下,不再使用标底的称谓,寻求新的称谓已基本形成共识。因此,为避免与招标投标法关于标底必须保密的规定相违背,本规范将其定义为“招标控制价”。 2.0.21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2 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给投标人,并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新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即工程量清单虽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但其准确性(即数量不得有误)、完整性(即不得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而工程造价咨询人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咨询合同约定处理)。 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释义】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设置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表示方式;改变的是:一删去了“由其编制人”设置的规定,因新规范第3.1.1条已有明确规定;二增加了“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三删去了“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的规定。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项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工程,而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工程量时,此时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3,并各自列出其工程量。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2.6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每一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 由于旧规范没有明确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引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时常出现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掌握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的内容及构成的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引发合同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推进。因此,准确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有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重要环节。 1.项目特征是划分清单项目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既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也是用于区分规范附录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没有对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划分。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必然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因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成果确定。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必然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导致合同造价纠纷。 由此可见,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可以说离开了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清单项目就会缺乏生命力。比如购买汽车,我们首先就要了解汽车的品牌、型号、结构、动力、内配等诸方面,因为这些决定了汽车的价格。当然,从购买汽车这一商品来讲,商品的特征在购买时已经形成,买卖双方对此均已了解。但相对于建筑产品来说,在招标或签订合同时建筑产处于模拟状态,而且施工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个特例。这就要求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就需要对建筑产品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进行准确描述,这跟购买商品要了解品牌、性能等一样。因此,准确描述清单项目特征对于准确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清单项目,对于不同的编制人,会有不同的描述,尽管如此,体现清单项目特征和对综合单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这一点是无可质疑的。 3.2.8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释义】本条规定补充清单项目的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罗万象,不可避免出现的新项目。在实际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编制人在补充清单项目时应注意: 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即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与B及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补充的项目,应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3措施项目清单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释义】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 本规范将工程实体项目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非实体项目划分为措施项目。所谓非实体性项目,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但有的非实体性项目,如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与完成的工程实体有直接关系,并且可以精确计量,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合同管理。 因此本条规定了凡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编制,并要求应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而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则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3.4其他项目清单 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3.4.2 出现本规范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5规费项目清单 3.5.1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 出现本规范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3.6税金项目清单 3.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3.6.2 出现本规范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4.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 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的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五条规定:工程计价方法包括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本条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法。 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定义的综合单价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规定的综合单价存在差异,差异之处在于前者不包规费和税金,后者包括。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在招标阶段的作用及其在竣工结算中的确定原则。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文件预计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它一方面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平台。这是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本条与新规范第3.1.2条相呼应,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 4.1.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范围,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006年12月8日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考虑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与要求越来越高,规定了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价,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自由竞争。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因此将其定义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4.1.6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 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税金是国家按照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要求纳税人缴纳的费用。它们都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发、承包人不能自主确定,更不能由市场竞争决定。 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风险的确定原则。 可以说,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以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它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三大特性。工程风险是指一项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调试以及移交运行等项目周期全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本条所指的风险是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 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建设市场的特点和实际,发、承包双方对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分摊原则: 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进行合理分摊,明确约定风险的范围和幅度。 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在本条文说明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结合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2 招标控制价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释义】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和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施工招标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但由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使标底保密这一法律规定逐渐淡化,无法发挥遏止哄抬标价的作用。因此,为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交易的最高价格。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这是因为我国对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投资概算控制制度,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施工招标时,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进行招标投标时,适用招标投标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因此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的精神,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2.5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4.1.4、4.1.5和4.2.3条的规定计价。 4.2.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2.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4.1.8条的规定计算。 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释义】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事项。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招标控制价的特点和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工程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因此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并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4.3投标价 4.3.1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释义】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确定原则。 投标报价编制和确定的最基本特征是投标人自主报价,它是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体现,但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不能违背以下原则: 1.必须执行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三条规定:“工程项目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因此,本文的“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就是指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必须执行。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一规定制定的。 此外,本条还规定了投标价由投标人编制,投标人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投标报价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填写原则。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因此,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一致。需要说明的是,为避免投标人填写投标报价出现差错,新规范已将旧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两表合一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要求投标人宜按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直接填写报价。 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释义】本条规定了编制投标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主要包括: 1.确定依据。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当招标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确定综合单价(即投标人的报价)。当施工图纸发生设计变更与描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材料暂估价。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确定综合单价(即投标人的报价)。 3.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当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改变,工程价款不得调整。 4.3.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确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措施项目费报价的原则。 由于投标人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以及施工方法有差异,而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正常情况确定的,不可能考虑不同投标人的“个性”。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根据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措施项目费,并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调整和确定的措施项目应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包括: 1.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措施项目费的计价方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报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报价; 3.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4.3.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4.3.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4.1.8条的规定确定。 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释义】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投标总价的报价原则。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何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依据: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时限: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3.内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合同形式:书面合同。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鉴于在实际中,施工图预算有时不一定由承包人编制,因此,本规范将其修改为“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不再依据施工图预算,也不管由谁编制。当然,只要发、承包双方认可,也可以通过施工图预算形式。 4.4.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释义】本条规定了实行招标的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但时常出现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现象,为此,本条规定了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因为,实行招标的工程,从法律层面来说,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招标人如与投标人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释义】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的原则。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合同价格的唯一载体。在签订合同时,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内容被赋予合同约束力。 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是否具用合同约束力。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应按照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则彰显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优点。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签订合同时施工图纸标示内容为准,发生图示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均赋予合同约束力,应以合同变更予以工程计量和计价。 当然,本规范仅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并不排斥采用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总价包干或总价不变合同,适用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完备的工程施工项目。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对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需作出具体规定,如:有的省规定为工期半年以内,工程施工合同总价200万元以内,施工图纸已经审查完备的工程,施工发、承包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4.4.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5.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4.5.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按实调整,正确计量。 4.5.4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4.5.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4.5.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5.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4.5.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责任。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规定,当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且与承包人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的权利和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是: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6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提出索赔。 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4.6.4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 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应得到索赔金额,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提出索赔金额的依据。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做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7工程价款调整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释义】本条规定了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本条款是与本规范第4.3.4条相呼应的。这一规定是显而易见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为(或施工图纸本就标注为)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很明显,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0与C30的混凝土,其价格是不一样的。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释义】本条规定了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建设部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条规定,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这一原则是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的。 1.直接适用的项目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2.可适用的项目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照类似的项目综合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综合单价; 3.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综合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释义】 本条规定了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并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造成措施费发生变化的调整原则。即: 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释义】 本条规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时常出现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量变化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综合单价怎样调整、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要求,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释义】 本条规定了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的调整规定有以下两种方式: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公式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P66)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权重的调整。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条的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采用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数量应由监理人复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款的依据。 本条条文说明实质上与第2种“采用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规定一致。即: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工程价款。 (2)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幅度时应当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数量和价格送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即自行采购材料,除发包人同意调整工程价款外,则不作调整工程价款。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进行调整。 上述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第1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且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工程。第2种方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且每种材料使用量相对不太大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但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后的,不予调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 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并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当合同未作约定或本规范的有关条款未作规定时,本条条文说明要求按下列规定办理: 1.调整因素确定后14天内,由受益方向对方递交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受益方在14天内未递交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 2.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如在14天内未作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四部分 新《规范》的解读4.8竣工结算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竣工结算的办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4.8.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4.8.3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本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它依据。 4.8.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4.1.5条的规定计算。 4.8.6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释义】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费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的要求。 1.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2.若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若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4.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索赔费用的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现场签证费用金额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金额计算。 6.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还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 4.8.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4.1.8条的规定计算。 4.8.8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释义】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编制、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的规定,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一并递交竣工结算书。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释义】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结束,都应做到钱、货两清,工程建设也不例外。工程施工的发、承包活动作为期货交易行为,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发、承包双方应将工程价款结算清楚,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本条按照交易结束时钱、货两清的原则,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核对过程中的权、责。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甩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这一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不仅应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并应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对竣工结算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的条款。 若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三)项规定,按表2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 表2 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核对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核对完成。 合同约定或本规范规定的结算核对时间含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时间。 2.针对当前实际存在的竣工结算一审再审、以审代拖、久审不结等现象,本条第二款作了禁止性规定,规定为: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表示工程竣工结算完成,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8.10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释义】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在办理竣工结算中的责任。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发包人按核对意见中的竣工结算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人就应当办清竣工结算,结算时,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由发包人核对,而有的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迟迟不予答复或根本不予答复,以达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又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六条(二)项规定:“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五)项二款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20条就根据建设部令的这一规定制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本条的规定,与上述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4.8.11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释义】 竣工结算书是反映工程造价计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最终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将工程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同时要求发、承包双方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应由发包人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以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8.13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释义】 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确认后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4.8.14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负责解释。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解释机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机构。对发包人、承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工程计价中,对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的争议进行解释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规定解释流程、时间,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4.9.2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4.9.3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 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本条规定了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的解决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条规定了当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的解决渠道和方法。 1.双方协商; 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指出的是,发、承包一方或双方申请仲裁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4.9.4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 当解决工程造价合同纠纷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计价表格组成 5.1.1 封面: 1.工程量清单:封-1 2.招标控制价:封-2 3.投标总价:封-3 4.竣工结算总价:封-4 5.1.2 总说明:表-01 5.1.3 汇总表: 1.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5.1.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5.1.5 措施项目清单表: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5.1.6 其他项目清单表: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材料暂估价表:表-12-2 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计日工表:表-12-4 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现场签证表:表-12-8 5.1.7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5.1.8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4 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 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封-1 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招标人: 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编制人: 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封-2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小写): (大写): 投票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封-3 工程 竣工结算总价 (小写): (大写): (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发包人: 承包人: 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核对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核对时间: 年 月 日 封-4 总说明 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表-01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 -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 3 其他项目 - 3.1 暂列金额 -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 3.3 计日工 - 3.4 总承包服务费 - 4 规费 - 5 税金 - 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5 - 表-04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序号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 -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 3 其他项目 - 3.1 暂列金额 -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 3.3 计日工 - 3.4 总承包服务费 - 4 规费 - 5 税金 -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 表-04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 共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其他项目 3.1 专业工程结算价 3.2 计日工 3.3 总承包服务费 3.4 索赔与现场签证 4 规费 5 税金 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 表-0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本页小计 合计 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表-0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 单价 合价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人工单价 小计 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 料 费 明 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单价(元) 其他材料费 — —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材料费小计 — — 注: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表—09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 夜间施工费 3 二次搬运费 4 冬雨季施工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6 施工排水 7 施工降水 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0 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 11 12 合计 注:①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②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表-1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 共页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本页小计 合计 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表-0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 表-12-1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 明细详见 表-12-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 表-12-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 表-12-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 表-12-5 5 合计 —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6 7 8 9 10 11 合计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材料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单价(元) 备注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合计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3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一 人工 1 2 3 4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1 2 3 4 5 6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总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4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签证及索赔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索赔及签证依据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本页小计 - 合计 -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表-12-6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标段: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由于 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附:1.费用索赔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2.索赔金额的计算: 3.证明材料: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期 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 □不同意此项索赔,具体意见见附件。 □同意此项索赔,索赔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索赔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造价工程师 日期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审核意见: □不同意此项索赔 □同意此项索赔,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2-7 现场签证表 工程名称:标段:编号: 施工部位 日期 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 (指令人姓名)年月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 (或监理人)年月日的书面通知,我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应支付价款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元,请予核准。 附:1.签证事由及原因: 2.附图及计算式: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申请经复核: □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附件 □同意此项签证,签证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复核意见: □此项签证按承包人中标的计日工单价计算,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此项签证因无计日工单价,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此项签证。 □同意此项签证,价款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2-8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1.1 工程排污费 1.2 社会保障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 1.3 住房公积金 1.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5 工程定额测定费 2 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合计 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表-13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标段:编号: 致:(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款额为(大写)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4 本周期完成的计日工金额 5 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 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 本周期应抵扣的预付款 8 本周期应扣减的质保金 9 本周期应增加或扣减的其它金额 10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期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期间已完成工程款额为(大写)元, (小写)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造价工程师 日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表-14 附录的修订 1.垫层 2.门窗 3.镶贴块材第五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一、表格的应用 请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P93-193页内容。 二、新《规范》下企业应对策略 1.加强企业造价专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主动适应新清单的人文环境。实行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于人员的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是个挑战。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的因素较多,如施工条件和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条款等。另外由于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也要求造价人员甚至项目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知识,能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预测市场风险和建筑产品价格运行机制。因此企业要给造价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园地和学习机会,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尽快适应计价改革的要求。 2.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营造适应新清单的制度环境。推行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需要企业扮演好市场主体的角色,尽快制定与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配套的投标报价制度、合同价款审查制度、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制度、索赔与现场签证制度、工程价款调整管理制度、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制度,保证新《清单》的正确执行。 3. 第43页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加快建立企业内部定额的步伐,主动适应清单报价环境。新《规范》首先倡导投标企业依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基于这一机制,各个施工企业应该有一套根据自身技术、设备、管理、施工方案等实际情况,体现本企业先进性的内部定额,这个定额对外可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对内作为编制施工组织、内部核算的依据。特别是在推行新的清单规范后,施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企业个别成本只有以企业定额来衡量,并以各企业个别成本参与市场竞争,最终形成工程计价。 4.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为清单计价创建良好的信息平台。推行新的清单计价规范后,大部分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将随着市场行情定价,建设各方主体由于受人力、经费、渠道的限制,需要这方面的最新信息引导计价活动。所以企业应利用网络等现代化的手段,建立起自己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以最新价格赢得竞争。此外更应进一步研究、完善和推广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解决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报价中的繁杂运算问题,降低计价人员的劳动强度,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方便。 三、新《规范》下造价人员应对策略 1.深入领会2008《清单》的实质和精髓,熟练掌握其应用和操作要领,使我们自己成为清单计价的能手。 2.加强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的学习和实践,正确提高本次新规范中特别强调的项目特征描述的能力,同时要学会针对每个项目的特征描述正确报价的技巧,使我们清单计价结果合理准确。 3.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技术的学习和应用。推行新的清单计价规范后,我们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量成倍增加,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运算问题更加繁杂,只有我们及时学习和掌握包括清单算量、清单计价以及适应新的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才能降低我们造价人员的劳动量,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方便。 4.养成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学习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和新方法,全面汲取涉及工程造价和本次新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合同法规等方面的新知识,努力把我们打造成当今社会急需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造价人才。 5.树立和学习全过程全寿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和新理论。本次规范修订的一个主要的亮点就是清单计价规范贯穿工程项目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只有我们掌握全过程全寿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和新理论,我们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莅袇肈芃薁螃肇莆莃虿膆肅蕿薅膅膈莂袄膄芀薇袀膃蒂莀螆膃膂蚆蚂蝿芄蒈薈螈莇蚄袆螇肆蒇螂袆腿蚂蚈袆芁蒅薄袅蒃芈羃袄膃薃衿袃芅莆螅袂莇薂蚁袁肇莄薇袀腿薀袅羀节莃螁罿莄薈蚇羈肄莁蚃羇芆蚆蕿羆莈葿袈羅肈蚅螄羅膀蒇蚀羄芃蚃薆肃莅蒆袄肂肅艿螀肁膇蒄螆肀荿芇蚂聿聿薂薈聿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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