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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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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总说明一、填表须知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删除或涂改。3.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4.工程量清单包括以下组成:(1)工程量清单封面(2)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报价总说明(3)投标价(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7)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11)综合单价分析表(12)材料设备价格表5.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报价表包括以下组成:(1)投标价(2)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和清单与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8)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9)综合单价分析表(10)材料设备价格表6.本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总说明适用于市政工程的“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合价包干项目+规费+税金”合同形式。6 二、编制及报价说明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对106国道万和广场段变形污水管段进行重新铺设,管径DN400,新建管长约52.31米。二、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2016年7月施工图。(工程编号:QW2014192,图名:《106国道(万和广场段)污水管道修复工程》);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广东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3.计费依据及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参照企业定额、市政府有关文件及广州地区的材料指导价、市场价。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五、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六、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投标人暂列金额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填写,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无论全部或部分或者根本不予使用,招标人给出的“暂列金额”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进行填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对上述费用及投标总价进行修正,这种修正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且不需要投标人确认。七、其他有关说明:6 1.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项目组合是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设置,除招标文件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项目特征)有说明外,本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项目编码、名称所对应的工作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的具体规定和解释。投标文件需根据上述规范、办法要求填写,并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材料价格表,格式见工程量清单。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应满足实体用量。单价分析子项出现缺项或不清晰的,视该子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调整。3.本工程投标报价应以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项目、顺序、格式、计量单位、数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单价为“0”的,单价和合价均须填报为“0”,否则视为漏项);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或出现漏项、增项(措施项目除外)项目的均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增项(措施项目除外)的项目无效,该项目单价不作为结算依据。4.工程量清单应连同招标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本总说明的所有条款、答疑纪要、问题澄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同时阅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应与相应技术规范条款及本编制说明有关条款结合理解。5.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企业定额、市场价格、政府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行考虑风险后综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招标控制价,也不能脱离施工方案、市场价进行不合理的报价;如招标人有设置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控制价区间时,投标人必须在此区间填报综合单价。6.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是为投标提供的一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的依据。支付和结算数量应按经监理和业主确认的竣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中标的投标报价结算的调整方法按照合同条款相关规定执行。6 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汇总表仅为提供资料,不应视为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清单所列工程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或缺陷修复的责任。8.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基坑、沟槽、竖井、隧道、软基、路面路基等开挖及场内外运输子目应综合考虑土石方类别,包括各种土壤、岩石(含爆破施工工艺及爆破手续的报批)、淤泥、砖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路面及基层、人行道及缘平石;开挖土方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人机开挖比例,支撑降效及管线下施工降效所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完成图纸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实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到报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相关费用。沟槽、基坑等回填除设计要求且已开列的清单项外,其余回填由投标人根据规范要求自行考虑回填材料,基坑沟槽回填方清单项目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各种材料费用。挖沟槽土方以开挖沟槽宽度、深度、长度三者的乘积计算,工作面或放坡处的土方应算入工程量中,工作面宽度及放坡系数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中表A.1-2和表A.1-3中规定的数值计算,塑料管道的工作面按表中金属管道工作面计算,当设计图纸或投标施工组织中的工作面宽度比上述规范规定的工作面宽度大时,按上述规范规定的工作面宽度计算工程量,增加部分土方造价由投标人综合到挖沟槽土方单价中,当实际施工时的工作面宽度比上述规范规定的工作面宽度小时,按实际施工的工作面宽度计算工程量。9.投标人中标后,需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针对原投标的施工方案进行完善或修改的部分,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调整。对于设计有基坑、沟槽支护专项设计且清单有开项的支护外,其他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或清单未开项的支护措施,由投标人在其他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支护费用。原投标方案中包含的基坑支护方案需满足强制性标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支护分项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10.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隧道竖井或涵洞内施工、不同施工深度及高度要求、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等所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计划、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11.工程排污费或施工噪音排污费按有效缴费凭证(需注明工程合同名称)进行结算。12.所有桩记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公章,结算时按施工记录和计价规则计算造价,超出原设计桩长的部分,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搅拌桩、旋喷桩、灌注桩按竣工图纸所完成的实体桩身长度以m计量,桩身长度从桩底标高计算至基础底或桩顶标高,其中开挖、钻孔、破桩头、试桩和原地面至基础底标高等一切有关工作,均为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算工程造价。6 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第三方进行桩检测时的相关配合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计算。13.绿化苗木种植的综合单价包含换土、外购土回填到设计标高、挖穴、苗木运输及种植、回填种植土、回填肥料、材料运输装卸、余泥场内清理以及施工图所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养护期的养护费用。14.发包人视情况提供施工现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供投标人参考使用,但不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投标人应进行复核探查,地下管线复核探查的相关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根据探查情况制定管线保护方案,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管线而导致的各类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发包人已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或场地范围内已有标志显示有地下管线的,投标人对此进行保护的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未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或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经投标人探查复核有重大误差,投标人需在施工前制定保护迁移方案和费用预算,报监理工程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此部分管线迁移或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投标人未进行探查复核,或探查出现疏漏,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15.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及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对于受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在投标前,发包人明确不能拆迁的,如施工图纸已设计保护措施且工程量清单有开项的,按工程量清单计算,如工程量清单无开项的,则由投标单位按设计图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保护费用;如施工图纸中未设计建构筑物保护措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保护方案并计算投标费用进行综合报价包干。在投标前,发包人未明确是否拆迁的建(构)筑物,由投保人自行考虑保护方案并计算费用进行综合报价包干。16.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对周边既有排水系统的不利影响,在施工方案中应对既有排水作出完善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中。由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环境、排水灌溉系统造成影响或对当地村民造成损失或危害,赔偿及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用,以及运输线路的变化等引起的一切费用,材料设备应考虑到达施工现场的全过程运输费用,上述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计算。如材料和构件需第三方进行检测,投标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计算。6 18.投标人应考虑在现场设置必要的路障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需设置防止交通事故的保安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及行人车辆的安全。行车、行人干扰费包含由于施工受行车、行人干扰的影响,导致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措施,包含为保证行车、行人的安全,现场增设维护交通与疏导人员而增加的措施。19.根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视频监管工作规范》和《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影响仿真评估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增加的设施和工作费用,应包含在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的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视频监控工作措施费用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0.招标人不提供预制场地,由此发生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1.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原因造成的路面损坏由承包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2.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因施工和管理不当造成的费用增加,结算时业主一概不予支付。23.本工程使用的管材需按《市污水治理公司关于增加管材准入生产厂家的通知(穗污治〔2013〕411号)》要求实行,如工程实施期间通知更新,应按最新的通知要求执行。24.清单项目除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外,还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清单清单编制及报价总说明相应条款的工作内容,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外计量支付。25.本工程使用商品砼,如采用泵送混凝土,则相关的费用由投标单位综合到混凝土综合单价中。根据市建委《关于全面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穗建质[2011]163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穗建质[2010]1082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工作方案,所有送检的混凝土试块必须植入芯片,芯片费用综合考虑在各项混凝土项目的综合单价中。26.本工程实施期间,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提供任何水、电供应及设施,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此另行增加任何相关费用。27.管道安装综合单价中包含清单已开项之外的三通、弯头、异径管等所有管道连接附件。28.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原状路面及基层修复、原状人行道及基层修复、原状路缘石修复、原状平石修复、原状绿化修复工程等分项工程,可能会由产权单位施工完成,当产权单位自行施工时,对于中标工程量的减少,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以下无正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