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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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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部工程量计算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计价规范》规定和相关工程《计算规范》附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其中: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必须依据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描述。2.各专业工程中的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工程项目(1)挖土深度应按相关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和《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在施工设计图中,在基础垫层下设有“换填垫层”—11— 时,“换填垫层”的厚度应计入土方清单项目挖土深度内。(2)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按相关工程的《计算规范》规定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计算,计入相应土方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内。3.混凝土工程项目(1)现浇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不应包括构件模板的工作内容,构件模板根据相关工程《计算规范》附录的规定,以措施项目单独列项。现行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山西省《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混凝土的浇捣与模板的安、拆工序难以划分的现浇构件,可将模板工作内容,列入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内,但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2)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不应包括构件的模板工作内容,构件模板根据相关工程《计算规范》附录的规定,以措施项目单独列项。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混凝土的浇捣和模板的安、拆工序难以分开的现场预制构件,可将该构件模板的工作内容,列入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内,但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构件模板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在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内,但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外购的混凝土商品构件,其模板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在构件的清单项目内。(二)措施项目清单—11— 根据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费用定额的规定,措施项目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凡在《计算规范》中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并要求按单价项目计价的措施项目,应按下列规定:1.能够根据相关工程《计算规范》的要求,准确描述项目特征和计算清单项目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应根据相关工程《计算规范》相应附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在《计价规范》附录“F.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项。2.不能按照相关工程《计算规范》准确描述项目特征或准确计算工程量的,按下列原则处理:(1)能准确描述项目特征,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可提出暂估量,根据相关工程《计算规范》相应附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在《计价规范》附录“F.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项,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计算。(2)能够计算工程量,但不能准确描述项目特征或者既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也不能准确描述项目特征的技术措施项目,应根据相关工程《计算规范》相应附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改以“项”为单位,在《计价规范》附录“F.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项。—11— (三)其他项目清单1.暂列金额招标人应当在《计价规范》附录“G.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列出暂列金额,并在附录“G.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的备注栏内,列出暂列金额的费用项目组成。2.暂估价材料的暂估价应当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者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入本规定三·(三)“G.3.1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中,并说明规费的计取基价。暂估价材料属于材料指导价品种以内的,以计价定额取定价为计取规费的基价;属于指导价品种以外的,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计取规费的基价。专业工程的暂估价应当分不同专业按照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应当在《计价规范》附录“G.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列出项目并在本规定三·(三)“G.4.1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中,明确其费用项目组成。3.招标人为拟建工程采购、供应的材料(甲供材料)价格的组成,应符合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二、工程量清单计价—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位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单位工程造价是单项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单项工程造价是建设项目造价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招标文件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中的计日工,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以“项”为单位列出的技术措施项目、组织措施项目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列入“F.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在计价时均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F.2的格式,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计价规范》和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费用定额及相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一)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按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进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投诉与处理,应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计价中的动态调整和风险费用,不得作为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数。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参照相关工程《计算规范》相应附录项目的工作内容,结合拟建工程的设计及工程的实际情况计算。(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按照其他项目清单“G.3.1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11— 提供的暂估单价及相关说明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2)招标人为拟建工程采购、供应的材料,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L.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单价和招标文件明确的使用部位,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材料的暂估单价、甲供材料单价高于或低于计取规费基价部分,按动态调整处理。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措施项目和常规的施工作业方案,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其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应当按照其他项目清单“G.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提供的金额计算。(2)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4.1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及相关说明,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算。(3)计日工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5计日工表”提出的项目和数量,结合工程特点,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以综合单价计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1— 列出的项目、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4.规费和税金规费、税金应当根据规费、税金项目清单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费用定额及相关规定计算。(二)投标报价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执行企业定额或者参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自主报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复核,应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特征描述,参照相关工程《计算规范》相应附录中提示的工作内容,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计算。(1)暂估价材料,按照其他项目清单“G.3.1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提供的暂估单价及相关说明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2)招标人为拟建工程采购、供应的材料,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L.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单价和招标文件明确的使用部位,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费—11—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措施项目,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的基础上自主报价。其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应当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应当按照其他项目清单“G.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提供的金额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4.1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提供的金额及相关说明,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算。计日工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5计日工表”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当根据其他项目清单“G.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列出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计算。4.规费和税金规费、税金应当根据规费、税金项目清单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山西省《计价依据》费用定额及相关规定计算。三、《计价规范》中表格的修改与增加(一)《计价规范》附录“E.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的纵栏标题“单项工程名称”,应改为“单位工程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改为“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如下表所示:—11— E.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估价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规费123456789……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F.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暂估价和“G.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二)《计价规范》附录“G.5计日工表”“计日工表”的纵栏标题“综合单价”,应改为“单价”,如下表所示:—11— G.5计日工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定实际一人工12……人工小计二材料12……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施工机械小计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总计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三)补充“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11— 为统一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的计价口径,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提供一致的暂估价格和计取规费的基价,补充“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1.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G.3.1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估单价(元)其中:计取规费的基数备注1234567……注:1.本表中的计取规费的基数,只适用于以直接工程费、直接费为基础计算各项费用的工程。2.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填写时应当在备注栏内说明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当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3.材料的暂估价应由出厂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组成。4.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照概(预)算制度规定应当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5.暂估价中的甲供材料,应当在备注中注明“甲供”及供应量。—11— 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G.4.1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合价其中:计取规费的基数12345678……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作为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的依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时,应将专业工程的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2.填写专业工程时,应区分不同专业分别填列。如专业工程暂估价不能分出计取规费的基价时,可只填写合价,但应明确暂估价中都包括哪些费用。如能分出计取规费的基价时,应明确该“基价”是人工费、人工费加机械费还是直接费。—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