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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施工单位在投标决策阶段和施工中的经济索赔前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开创了工程预算工作的新格局,摆脱了定额标准价格的概念,实现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这既是为了与WTO接轨、遵照国际准则办事,同时也是为了提高我国建筑企业自身竞争能力、节约建设成本,并逐步融入国际建筑市场大环境而颁布的国家标准。这一报价计价模式必将彻底改变以前那种以定额为依据的繁琐计价模式,新的计价模式将在统一计价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正确引导企业报价、市场竞争形成造价等方面更明晰,它将极大地刺激企业通过自身的管理来提高竞争力,同时,相关配套法规的相继出台将使建筑承包行业步入良性发展的阶段。竞争形成价格。综合单价是由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编制的,换句话来说竞争的仅仅是价格。价格高低完全由施工企业自己确定,不仅使施工企业的实力得以充分体现,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施工企业内部的能动性。施工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特点,技术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使自己在投标中处于优势的位置。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高,可以降低管理费,自有的机械设备齐全,可减少报价中的机械租赁费用,对未来要素价格发展趋势预测准确,就可以减少承包风险,增强竞争力,从技术中要效率、从管理中要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其结果促进了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使无资金、无技术,无管理的小企业、包工头退出建筑市场,真正实现了优胜劣汰,从而也形成了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作为基建产业链中的弱势群体施工单位在面对众多竞争者,往往只能通过低标中标来赢得业务,如此一来,在正常地施工及管理水平下往往只能勉强维持企业的发展,稍有风险便会亏损,极大地限制了施工承包企业的发展壮大。施工企业除了加强自身内部的各种管理来提高生产效率外就得通过外部的攻关来保证企业的盈利,在当今施工行业整体内部管理水平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要保证企业的盈利,重点就在投标决策阶段和施工中的经济索赔,本文重点介绍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施工单位在投标决策阶段和施工中的经济索赔。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另外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国外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大都能熟练掌握、运用索赔的方法与技巧。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15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决定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业主承担工程量数量变化的风险,施工单位承担价格风险。因此,对施工单位来说,这里面便有不少潜力可挖。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5
1投标决策阶段在综合考虑决定参该工程的投标之后,首先对招标文书及提供的图纸、地质资料进行详细的研究,如有必要最好能找到该工程的设计文件,了解甲方的使用意图,以便对以后出现的工程变更有所准备,归纳如下:首先对招标文件、图纸、现场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地研究与对策及现场障碍物物情况,地基的土层情况,施工周围环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研究。1、召集有经验的技术负责人和造价工程师应用价值管理对图纸的重要部位及所采用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同时配合预算人员对所选取的施工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在满足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找出最经济的方案,并列入方案中。 2、仔细研读地质资料,在进行现场勘察后,找出地质资料的不完整性,结合设计图纸,找出设计图纸上的一些保守设计或不够全面的设计,推测以后因地质情况变化而发生的变更;结合地质资料,重新核实甲方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土石方量,因变更或地质资料不准确而使工程量有所增减,可采用非对称报价策略,将预计增加工程量的工程子目单价报高一些,而减少工程量的工程子目单价报低一些,以平衡总体报价3、仔细研读招标文书,召集有经验的预算及法律人员,对招标文书中条款逐一推敲,找出其中的风险因素和不明确因素,挖掘其中对以后签订合同和工程实施过程有利的因素,并在投标中加以利用,同时制定一些措施防止某些条款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规避或转嫁,并记录下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及所采取的措施,以便以后在实施过程中逐一采用。1.1合作伙伴的选择和风险的规避转嫁对于一些较大或较特殊的工程,一家施工单位往往很难独立完成,这跟企业资质和本身实力有关,因此在投标过程中需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投标,以期发挥各自的特长,降低整体成本,增加竞争力;此时应在联合承包协议中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联合一些主要材料供应商,让其在价格上相互竞争,并与最实惠的一家签订材料购买协议(如中标,便按此协议价格执行,如未中标,协议自动作废),这样既保证了材料的稳定来源,又转嫁了价格上涨的风险,同时在购买协议中还可约定待垫部分材料款,缓减自身资金困难,风险共担。找好劳务和特殊工程分包队伍,按2条材料供应方式一样与之签订承包协议,这样也保证了劳务费用和特殊工程费用的稳定支出,转嫁了因通货膨胀引起的劳务费用上涨的风险。为最终准确控制造价做好前提准备。15
1.2投标报价的技巧在实际投标竞争中,因每个承包人的实际成本价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总体上会相差不多,因此其竞争的焦点就在管理费和利润空间多少,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点来决定报价的高低。1.2.1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是指投标报价在总体上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的各个子目单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或工程款的收取上达到经济效益。(1)能够早日回收工程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报得较高一些,而后期工程项目(安装、装饰)的报价可低一些。(2)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和设计图纸不明确进行核算,对今后会增加的项目报价高一些,而减少的项目报低一些。(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将来会增加的项目和暂定项目中估计自己将来能承包的项目可报高一些,而工程内容说得不够清楚,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项目和暂定项目中估计自己将来不能承接的项目可报低一些。对要求提供清单费用分析表时,应尽量将以后可能新增工程的清单子目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报得高一些,而材料费报得低一些,这主要是为了以后新增工程的报价作一参考,通常人工和机械费变化不大,而材料费则随市场行情变化。1.2.2以退为进报价法:当施工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发现有不明确的内容,并有可能据此索赔时,可以以退为进,通过报低价先争取中标,再寻找机会进行索赔。这样不仅能增加中标的机会,还可以获得合理的利润。1.2.3多方案报价法:有些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或对于一个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条件不明确或不公正,技术规范较苛刻,此时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降低技术规范或修改其中某些条款后,并附加因此而改变的施工方案,报一个较低的价格,这样可以借此吸引发包人。但方案不可写得太过详细,以防发包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人,同时应注意所提方案应要比较成熟,或在某个工程试验过,并取得明显的效果,方便发包人进行比较,因评标时间短,切记不要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方案,以免适得其反。1.2.4突然降价法:报价好比一场间谍战,竞争对手之间相互刺探,互放烟雾,并动用各种社会力量来争取工程的承包权,此时采用突然降价法,就是一种自我保护并迷惑对手的一种策略,但是自己一定要有一个成本底线,以防报价太低而亏损。15
1.2.5先亏后盈法:对于一些大型分期工程或一些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分期工程,可将一期的总价报低一些,以期中标,然后利用一期施工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信誉、邻舍以及施工经验可以在二期的报价中捞回来,但二期工程遥遥无期或把握不大时,则不可采用。1.2.6开口升级法:此法主要用于一些工期紧、施工难度大、竞争对手少、或有特殊要求的议标工程,把工程中某项造价高的特殊工作内容从报价中减掉,使报价成为竞争对手无法相比的低价,以此来吸引发包人,取得与发包人进一步商谈的机会,借此排挤其他竞争者,在商谈过程中逐步提高价格,借此拖延时间,等发包人明白这种企图时已错失了与其他承包者谈判的机会。利用此法时应注意在最初报价中说明某项工作的缺项,否则可能会弄巧成拙。1.2.7许诺优惠条件:此种方法主要用于一些造价高的大型设施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在投标报价时附带一些优惠条件,如降低工期、支付条件、低息贷款、增给设备、提供某些技术、代为培训人员等,以吸引发包人,但需注意不要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2合同订立阶段经过一翻投标决策后,一旦中标,便应组织有经验的相关预算及法律人员按照招标文书和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同时将决策阶段记录下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及所采取的措施在合同加以利用和规避。合同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执行,其中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有几条应值得特别留意:合同中第5条对“工程师”的职权要有详细规定,以防以后发生纠纷时,业主对相关资料签字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合同中第8条“发包人工作”和合同中第9条“承包人工作”对双方的工作内容应约定详细,对施工现场的描述要准确,不得模糊,以便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相符时提出必要的索赔。合同中第10条“进度计划”要与投标时编制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并且要尽量细化,以便发生变更或其它事故后施工单位才能依据经工程师审核过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工期的索赔或采用其他替代方案而增加或减少工程价款的索赔。合同中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应明确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有必要,应将风险范围的确定尽量偏向施工单位,风险范围内及风险范围外的计算方法应尽量详细,此处是合同订立时应重点留意的地方。合同中第27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条款应尽量按通用条款执行,但第27.6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应详细约定,因为不少业主在施工招标文件中约定甲供材料的单价较低,施工单位在进入报价时按单价较低的价格进入,而在实际施工中的甲供材采购价却明显偏高,在甲供材抵扣时如不与明确规定,往往会发生纠纷。15
合同中第九大条“竣工验收与结算”的详细规定应尽量参照通用条款执行,防止业主利用此条在工程完工后进行拖延结算和付款。如果有多个工程,应在条款中约定具体单个工程的结算和付款期限,以免业主将单个工程的结算拖延至整个工程完以后才进行合同中第35条“违约”的约定应尽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其中对工期延误或提前的奖惩约定,施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力来定夺,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大部分工程的工期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延误,因此在延误赔偿约定中应尽量从轻。合同中第47条“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中未约定的条款,在实际操作中,“补充条款”往往才是合同签订的关键所在,因为在“补充条款”里往往会带有一些不公正的条款约定,因此,谨慎把握好“补充条款”的内容十分重要。3施工索赔的阶段 经过投标决策阶段和合同订立阶段,为以后的工程实施过程的索赔提供了前提条件。施工索赔的阶段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此时提出的索赔要以整个工程的大局出发,并且还要防范业主提出反索赔。这一过程对自己的施工过程是一考验,同时也是一个据理力争和社会公关的双重考验。对施工单位的员工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切作为都得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加条款做事。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想当然、随意性做法。严格工程质量及进度、审批签字时序、内部管理井然有条、资料收集整理齐全、索赔合理及时、与业主、监理单位关系融洽、与协同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良性沟通等等构成了施工单位的领导及员工新的要求。结合投标决策阶段和合同订立阶段所埋下的伏笔,对施工中大致会出现的索赔有了一定的准备,此时就应随着工程的进行按照原定计划逐步实施。3.1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Claim),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对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权利。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补偿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3.2工程索赔的性质15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3.3工程索赔的原则3.3.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3.3.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3.3.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3.4工程索赔的意义3.4.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的合同管理,日常的合同管理提供必要的证据,若想成功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3.4.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作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获得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3.4.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15
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3.4.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3.4.5.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3.5常见索赔机会如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一旦出现索赔事件时,应积极进行索赔。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有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及法律人员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3.5.1搞好同期记录: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C、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3.5.2编制最终索赔报告:A、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B、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b)索赔申请表:15
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应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签字确认。3.6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的索赔 因提供的地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会造成土石成分的变化,基础的超深或减少,依据实际收方量及时提出索赔(此种情况应在投标决策时有所考虑,并采用不平衡报价)。 地质情况发生急剧恶化,此时原设计已不能满足施工及质量要求,此时,施工单位应请求甲方敦促设计院尽快拿出设计更改方案或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但所提出的解决方法应偏向在投标报价是考虑的高价报价子目,并及时采取临时补救措施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然后及时提出相关的工期及经济索赔书面报告。实际地质情况较甲方提供的地质情况好,此时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求设计院更改部分设计,因此而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量清单中报价较低的子目(此种情况应在投标决策时有所考虑,并采用不平衡报价)。并提出合理且经济的更改建议,如将单价较贵的重力式挡墙改为条石挡墙,将较贵的锚杆薄壁砼挡墙改为锚杆喷射砼挡墙等等,充分利用现场所采集的石料和自身情况,但条石挡墙或锚杆喷射砼挡墙的单价应在投标报价中采用高价,以期获得更大利润,同时也为业主节约投资。3.7工程变更索赔业主变更,大部分变更是由业主提出的,特别是工业建筑,往往因设备的变换或生产工艺的变换会造成施工过程中不断的返工或停工,这种变更所引起的经济及经济索赔一般在招标文书或合同中均已说明,但需注意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时效性,不要等到过了规定的时间才提出索赔或等到工程完工结算才来清理,要及时上报工程师核实,并对具体损失情况进行认可,以便以后取证。3.6.215
施工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某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备(“四新技术”),此时为本着节约成本和改善建筑品质的宗旨,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提出采用部分“四新技术”,如使用石灰精代替水泥,使用绝热保温砌体代替普通砌体等等,因此而节约的成本甲乙双方共享。新增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包括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但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图纸上没有的新增工程,而新增工程的单价就不得执行投标报价的单价(合同约定的除外),此时施工单位就应积极准时的对新增工程提出索赔(此种情况应在投标决策时有所考虑,并采用不平衡报价)。工期延迟及加速施工索赔,工期索赔往往伴随于经济索赔,这种索赔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工期提前奖励意义不大,或业主急需尽快完工时,在保证能提前或按时完成工程时,工期索赔可适当从轻,以增加经济索赔谈判时的筹码。在市政改造工程时,业主经常需要加速施工,此时施工单位往往要改变施工方案和作业班次,施工单位就应该就重新增加设备、工人数量、班次、材料、物资供应、管理人员和奖励补偿等一系列费用提出较高的索赔额,但需注意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发包方审批,不要轻信发包方的口头许诺。4施工企业在索赔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探讨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若超过索赔期限,遭遇损失方将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认识到如下几点:4.1树立施工企业索赔意识首先,由于我国承包商大多受到其在国内进行工程承包管理模式的影响,索赔意识较为薄弱。对此承包商应该突破自身管理的思维惯性,应当在投标之初便应树立良好的索赔意识。“索赔意识”也可以说就是索赔的“自觉性”。承包商应从合同双方一开始合作,就仔细研究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充分考虑在工程承包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合同中对于这些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是如何进行划分的,对哪些可以索赔、哪些不可以做到自己心知肚明。事先便要估计出哪些问题将来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然后留待问题出现后进行索赔,而不是仅仅被动地等待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发生后,才被动地考虑进行索赔。对于合同中业主不合理的免责条件,承包商应在签约前向业主提出修改,并通过书面确认,做好相关文件的保留归档工作。只有这样在将来一旦问题发生,承包商便可以从合同文件中找到索赔的法律依据,为最终索赔成功奠定基础。4.2施工企业索赔机会分析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施工方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施工方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15
实际上,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包括:第一,业主及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第二,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第三,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自索赔机会。第四,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等。以上各项均潜在着索赔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施工企业就能够获得工期或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索赔管理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如何,是否能够抓住机遇及时获得索赔。 以中交三航宁波分公司老塘山工程项目部施工的老塘山五期工程为例,甲方舟山港务局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约定出入较大,使我方重新布置施工平面,不能按原计划日期开工的情况。一些管理人员认为:虽然土地局作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有较多出入,但场地面积没有减少,推迟开工时间最多5天,我项目部作为乙方有能力在今后的施工中赶上去,可以不向甲方提供索赔申请。另一部分管理人员认为:推迟开工日期的原因是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变动较大而造成的,应提出工期索赔5天的申请。还有管理人员认为:第一,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施工场地条件的义务,使乙方推迟5天时间开工。第二,乙方按照原合同开工日期与机械施工公司签订了租用机械挖土运土的协议,由于推迟开工造成乙方对租用协议的违约,违约金应由甲方承担。第三,场地的变化改变了原提供的施工运输通道,使我方增加了运输费用,甲方应承该项措施费用,因此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申请。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个索赔机会可能形成多种处置结果,索赔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验的差别将对索赔机会的把握产生较大的不同。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只要索赔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事件、捕捉索赔机会,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就能够恰当维护自方利益,获取索赔。4.3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施工索赔是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关键是提高施工索赔的成功率,索赔的就要“索”,你不主动的“索”,对方没有义务无偿的“赔”。4.3.1.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胡搅蛮缠也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因此,索赔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索赔的依据。同要考虑周详,措词严谨,价款要可调,计价依据明确,开工资料要齐全,图纸要弄清,记录要详细,对因建设方或监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要一一签证,不能轻易放过。4.3.2.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一切指令为书面形式,对有关的现场损失必要时要有摄像、录相,对停水、停电、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更是要确保资料的完整,对隐蔽工程、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各项签证的时间要求等都要牢记心中,及时记录,要做到不错、不漏。否则,时过境迁,会失去索赔的机会。15
4.3.3.注意索赔技巧施工索赔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工程造价的管理手段、公关策略、组织艺术的综合体现,索赔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在索赔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施工单位首先要严于律己,确保工程质量,在业主和监理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对要索赔的项目也应通情达理,适时的取得人证,物证,不要轻易流露索赔的意向,在事实确凿,理由充分,时间恰当之时则要把握时机;二是索赔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对一些数额较大或造成损失事实不明显和有争议的项目,不能急于提出索赔,要不断收集和整理好索赔的证据,时机成熟则促其成,对于事实清晰,损失价值不大的,则作短平快处理,并可适量妥协,目的是培养大额索赔的成功,以取得以一当十的作用,切忌过多的小额索赔,会使工程监理,业主反感,影响大额的索赔的顺利进行。4.4索赔过程中常见误区: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4.5加强索赔管理的对策: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建设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总之,工程量清单把施工企业推向了市场,作为买方市场中相对被动的角色,我们必须通过风险分析,在各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风险防范。4.6舟山港老塘山港区五期散货中转码头工程中的索赔技巧和策略4.6.1舟山港老塘山港区五期散货中转码头工程概况我公司承建的舟山港老塘山港区五期散货中转码头工程位于定海野鸭山岸线的中段,新建码头12万吨级(兼顾15万吨级)卸船泊位一个;3.5万吨级和1万吨级装船泊位各一个。该码头为高桩梁板式结构,码头平台与栈桥成“F”字形布置(外侧码头为卸船泊位,内侧码头为装船泊位)。15
该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引桥长1500多米,设计地质情况和实际情况不符,涉及问题较为复杂。由此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项目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4.6.2舟山港老塘山港区五期散货中转码头工程索赔技巧和策略舟山港老塘山港区五期散货中转码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几件比较大的索赔事件。在打桩施工时,我施工方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提供不符,一是沙层较厚导致钻机成孔时间延长,钻进后进行反复清孔,施工难度加大;二是地下10米到26米处不均匀分布大小孤石,导致机械设备磨耗较大,甚至造成了钻机钻杆的报废。该工程150多根钻孔桩在施工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遭遇了该地质情况,极大地增加了我项目部人力、物力、财力;针对这一情况,我项目部及时收集现场资料,及时采用照相、录像等多种方式记录,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由于该项索赔项目数额较大,损失不易准确计量且容易产生数量上的争议,所以我方并未急于提出索赔,而是不断的搜集和整理索赔资料,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和完备的手续,并对甲方可能提出的疑问预想了对策,等条件成熟时间恰当时,我方及时把握时机,为项目部争取了应得的利益。第二件是甲方对农民的树木索赔不及时和渔民的网笼索赔不及时,造成工程局部窝工及延期。针对这一问题,我方除了及时收集索赔资料,还坚持把友好协商解决该索赔问题作为上策。因为如果采用仲裁或诉讼办法处理的话,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不少的费用。仲裁要经调查取证、调解、裁决等程序。诉讼可能要经历一审、二审、司法复核、终审、执行等程序。费用上,仲裁要交仲裁费,诉讼要交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要诉讼保存还要财产抵押等等。总之,能协商解决的就尽量争取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我们遵循“做一项工程,交一批朋友”的信条,自己认真履行合同,提供优质服务,并注意做好甲方和监理的公关工作,而且索赔合理,手续完备,然后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递交了索赔报告,最后在该问题上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有力地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舟山港老塘山港区五期散货中转码头工程开始之初,我项目部就对该工程的索赔非常重视,像单根桩由于地质影响不能打到标高需要凿桩处理,工程量等小额索赔都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之后发现虽然手续完备、证据确凿,但是这种缺乏统筹、归类的小额索赔确认单做的较多,会对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心理上造成一定的误导,认为施工方索赔过多而影响索赔成功率。我方及时认识到该现象并及时调整策略,将小额索赔事项归类处理,收集证据进行索赔,取的了良好的效果。5结论15
5.1结论、问题与不足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程的索赔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他虽然体现在工程建设的投资事后控制中,但却源于工程建设的事前控制。索赔项目的成立必须依靠确凿有力的证据才能得到监理的认可,这就要求计量负责人必须做到对《监理程序》进行深入地研究找其漏洞、究其不足,针对原工程投标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多做文章。虽然业主在受理工程索赔时有诸多的意见,但是手续齐备,证据确凿的工程索赔还是会得到共同认可的,蓟县滨河立交工程在工程索赔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证实了这一点。但是一般情况下,业主所批复的索赔项目的工程款,还远远不足该项目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因此,对于工程索赔的管理,还需有关方面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地加以改进。15
参考文献:[1]梁键,1996:《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史渊、赵颖、姜静,2000:工程索赔的实际操作,科技与经济。[3]刘世容,2001: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明示和隐含的索赔规定。[4]乔志勇,2001:略论工程索赔,2001年第10期。[5]梁继民,2000:《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6]龚维丽,2000:《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7]成虎,2000:《建筑合同管理与索赔》,东南大学出版社。[8]孙建强,2002:建筑工程业主方施工索赔管理研究,浙江大学硕士论文。[9]高显义,2001:《工程合同管理》,同济大学出版社。[10]杨麦仓、戴俊清,2001:业主应对索赔和进行反索赔的策略,山东工商学院学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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