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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版36
目 录一、招标文件1、投标须知前附表12、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须知前附件4、投标须知5、招标要求6、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8、开标、评标、定标9、施工合同附件一:评标定标办法附件二:工程量清单评标实施细则二、投标文件格式1、综合标2、商务标3、技术标三、合同(略)四、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五、图纸(另附)六、工程量清单(以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序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1招标人21.2招标代理机构31.3招标方式41.4工程名称51.5建设地点61.6工程规模及特征71.7设计单位81.8项目批准文件91.9承包方式102.1招标工程内容112.2标段划分122.3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132.4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142.5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36
序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54.1投标人资质要求164.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74.3投标人的确定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方法确定投标人:①资格预审;②资格后审188.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总价的 %(1%以内)或 万元 198.2.2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地点2012.1工期要求招标工期 日历天2114.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投标总价的 %(10%以内)或 万元 2215.1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2317.1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为: ①工程参考预算价;②工程参考预算价下浮 %2420.8参考材料价格《某市工程造价管理》 年第期建筑材料指导价2520.9工程类别2620.10取费标准2721.1开户行2821.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采用招标文件第21条中 条款方式2941.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方法评标(具体见附件一):①合理低价法;②综合评分法A;③综合评分法B;④ 3046.1合同签订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36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917.3.1发放招标文件、图纸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26.1投标人踏现场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10.117.3.2投标人报送书面疑问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411.117.3.3发放书面答疑、初步工程量清单及初步工程参考预算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517.3.4投标人报送初步工程量清单及初步工程预算调整意见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617.3.6招标人公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参考预算价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网址:“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tzcetc.com)73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834.1开标地点: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 年 月 日 时36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36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与本章节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36
四、投标须知1. 工程概况1.1 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项。1.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项。1.3 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3项。1.4 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4项。1.5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5项。1.6 工程规模及特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6项。1.7 设计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7项。1.8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8项。1.9 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9项。2. 招标工程内容2.1 招标的工程项目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0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2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1项。2.3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12项,并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招标文件没有确定指定分包工程的,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由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指定分包合同由承包人和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签订。2.4 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设备及暂定价见前附表1第13项,并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暂定价的最后确定通过后期招标或询价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仅对该项材料或设备的价差部分调整,其他部分包干,不予调整。2.5 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见前附表1第14项,并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对于按规定不需招标的暂定金额工程,暂定金额的最后确定应当首先按照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工程正式预算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该暂定金额工程的项目单价。总包人拒绝按本条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并由分包人与总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36
3. 资金来源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采用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5项,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6项。4.2 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7项。4.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4.1和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4.3.2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4.3.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3.4 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4.3.5 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4.3.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3.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5.2 投标文件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外,其余一概不退。6. 踏勘现场6.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36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 投标有效期7.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算。7.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文件第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8. 投标保证金8.1 投标人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8项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8.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递交:8.2.1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综合标密封递交招标人;8.2.2 投标人可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或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综合标密封递交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9项。8.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等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8.5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8.5.2 投标人拒绝按本文件第38条规定修正标价;8.5.3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5.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8.5.5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9. 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本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11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等。36
9.2 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9.3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 招标文件的澄清10.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及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10.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11. 招标文件的修改11.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1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五、招标要求12. 工期要求12.1 本工程招标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0项。13. 工程质量13.1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13.2 黄砂采用中粗砂,水泥使用散装水泥,并使用预拌商品砼。13.3 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和招标人认可。14. 履约保证金36
14.1 工程定标后一周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按中标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完成,竣工结算时保证金如数返还,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4.2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15.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15.1 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2项。1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指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按规定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15.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由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经投标人核对后,随工程参考预算一同发出。15.4 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15.5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规费计价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16. 投标报价16.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16.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投标报价。36
16.3 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16.4 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16.5 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6.6 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价材料及设备、暂定金额。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招标人指定的产品,并且价格不予调整。16.7 投标报价应包括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除重大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技术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外,措施项目费用和其它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认为中标人的施工方案、措施等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费用不予调整。16.8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建筑管理费、税金等。投标报价应按规定标准计取上述费用,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16.9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核定制度,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安装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市政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预留金中。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主体竣工前,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搭设情况进行核定。17. 投标最高限价17.1 招标人设立投标最高限价作为本工程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1第23项。17.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具体要求如下:17.2.1 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总价;17.2.2 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工程参考预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7.2.3 36
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不得高于工程参考预算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17.2.4 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费单项费用金额不得高于工程参考预算中措施项目费相应价格。17.3 工程参考预算价的确定程序:17.3.1 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分发给投标人,发放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1项。17.3.2 投标人对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招标人。17.3.3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的疑问,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4项的时间要求,向所有投标人发放答疑、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17.3.4 投标人核对招标人发放的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5项的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送调整意见,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容及施工图纸等,对工程初步预算中所列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进行核对,对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中存在有任何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遗漏项目等错误或误差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投标人对工程量数量有异议的,需提供详细计算过程,投标人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金额有异议的,需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书面调整意见需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工程初步预算无异议。17.3.5 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单位按照投标人提出的调整意见复核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确定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参考预算价,调整标准如下: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中存在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遗漏项目等错误或误差的,按实调整;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且该项调整金额不超过3000元的,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将其误差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该项调整金额超过3000元的,按实调整;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按实调整;单项费用调整金额超过3000元的,按实调整。17.3.6 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参考预算,公布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6项。投标人领取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办理签收手续。36
18. 投标报价风险18.1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18.2 投标人应考虑包括下列投标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18.2.1 工程参考预算存在的误差;18.2.2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18.2.3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18.2.4 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创优和缩短工期等。18.3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参考预算、图纸及设计文件等资料并自行考虑包括18.2款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19. 造价调整19.1 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条件: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19.2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由承包人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造价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19.2.1 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价格调整价款;19.2.2 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类似的价格调整价款;19.2.3 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工程参考预算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19.3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列出的材料,根据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未列的材料,参考施工期间《某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建筑材料单价计算;《某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中未列的材料,可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商定,报某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后作为结算依据。19.4 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20. 工程计价参考依据20.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36
20.2 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3 2004年《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4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及省、市建设厅(局)有关调整规定。20.5 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20.6 苏建定[2004]29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7 泰建定[2004]4号《关于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20.8 材料价格:《某工程造价管理》,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4项;20.9 工程类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5项。20.10 取费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6项。21. 资金拨付21.1 开户行: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7项。21.2 工程进度款采用分段结算与支付方式,即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有下列三种方式:21.2.1 房屋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一周内预付合同价的10%,基础±0.00以下完成付15%,主体工程量完成50%付20%,主体封顶付20%,内外装饰完成付15%,余额20%中除留5%的质量保修金外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一次付清;21.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工程量完成20%预付合同价的20%,工程量完成50%付30%,主体工程量完成85%再付30%,工程全部竣工交付除扣5%的质量保修金外尾数结清;21.2.3 装饰工程,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一周内预付合同价的10%,主要材料进场经招标人或监理方验收后付15%,施工工程量完成50%付20%,工程基本结束具备初验条件付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15%,余款20%中除扣5%的质量保修金外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一次付清。21.3 本工程付款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8项。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和招标人工地代表签证。分包工程的付款须经监理方、总包方、招标人共同签证认可后由招标人直接支付。21.4 工程量计量的具体要求:21.4.1 36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1.4.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21.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21.5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要求:21.5.1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1.5.2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21.5.3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2. 施工技术措施22.1 投标人应针对投标工期、质量、报价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逐日进度计划表。对夏(冬)雨季施工、施工中排水、确保工期、提高质量、城区内施工管理以及保障施工期间全过程施工安全等要有有效保证措施。22.2 中标人应根据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周围的围墙、道路完好,不得破坏市政设施。工程统一采用钢管脚手,密目安全网,场地设排水沟,确保无积水,现场材料有序堆放,砂石入池。基础开挖时要注意保护地下管网,如有破坏,有关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中标人负责清运各自建筑垃圾,保证场地平整、符合要求。23. 工程分包23.1 工程总包方对该工程所有分项工程的工期、质量等负全面管理、配合、协调、指导责任。36
23.2 投标人拟中标后将部分非主体工程或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招标人不同意分包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擅自分包;招标人同意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分包工程的分包方,在招标人的监督下与总包方签订合同,总包方在招标人的协调下向分包方收取分项工程配合费。24. 项目经理24.1 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工程报名或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相符。如遇特殊情况,报名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投标,需另换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所更换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且应在投标前向招标人说明,并征得同意。24.2 中标后必须由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并完成中标工程的全部施工管理任务,施工中不得变换。如因特殊情况项目经理不能在施工现场管理,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增加一名项目副经理,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所完成工程业绩仍计为原中标项目经理业绩。24.3 禁止项目经理挂靠单位投标、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由他人在现场组织施工。招标人将在合同中对项目经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要求作出具体约定,项目经理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一切责任和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招标人的一切招标活动。25. 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25.1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六、投标文件26. 投标文件格式2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所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6.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采用A4纸张装订。27. 投标文件的组成27.1 投标文件由综合标、商务标、技术标组成。27.2 综合标包括:27.2.1 投标函;27.2.2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或收据复印件;27.2.3 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27.2.4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36
27.2.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需提供原件);27.2.6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需提供原件);27.2.7 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一式三份);27.2.8 主要施工人员表(一式三份);27.2.9 在泰施工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原件(仅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中要求提供);27.2.10 投标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仅在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B时要求提供)。27.3 商务标包括:27.3.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27.3.2 投标报价说明书;27.3.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27.3.4 投标总价;27.3.5 工程项目总价表;27.3.6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27.3.7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27.3.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27.3.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7.3.10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27.3.11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27.3.12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27.3.13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27.3.14 规费计价表;27.3.15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一、二(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27.3.16 投标报价电子文本。27.4 技术标包括:27.4.1 施工组织设计;27.4.2 工程逐日进度计划表;27.4.3 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27.4.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工程,技术标必须用电脑打印,不得带有本单位及人员的名称和任何标志或暗示性标志,也不得介绍本单位情况。28.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提交及要求36
28.1 本工程投标报价要求采用电子文本,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应为只读光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随商务标正本递交招标人。28.2 为保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减少投标文件的偏差和错误,招标人将把经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保存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专用光盘”(以下简称“专用光盘”)中,随同工程正式预算发放给投标人。28.3 投标人应当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表保存在招标人发出的“专用光盘”中,并使用光盘中内置的检查工具进行格式检查,确认无误后将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电子格式正本,随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28.4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内容应与其投标文件书面内容一致。2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9.1 综合标一份,不需编制正副本。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编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9.2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9.3 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必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加盖执业专用章。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和单位责任。29.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必须保证文件清晰整洁,并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七、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3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30.1 投标文件中的综合标、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三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综合标、商务标和技术标。30.2 将密封包装好的综合标、商务标和技术标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该外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并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袋内所装材料目录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31. 投标截止时间36
31.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7项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31.2 招标人可根据本招标文件第11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31.3 投标时间截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3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2.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第30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在封袋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32.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33. 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处理33.1 经过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被确定为投标人后,投标人因故放弃投标的(包括不领取招标文件或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等情况),应当在作出具体的放弃行为前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其中放弃领取招标文件的,应当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日内向招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放弃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作出书面说明。33.2 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或者说明的理由不能被招标人认可的,招标人将在今后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的投标。八、开标、评标、定标34. 开标34.1 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4.2 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报价要求提供电子文本的,电子文本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使用。原始电子文本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35. 投标文件的受理35.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36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1 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情形,以及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7. 投标文件澄清人员37.1 需要进行投标澄清的,技术标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商务标澄清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在该商务标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本人。37.2 参加澄清人员须由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请澄清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37.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但投标人未按规定派出澄清人及时作出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38.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8.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投标文件出现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在投标人澄清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原则对错误进行修正:38.1.1 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8.1.2 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8.2 按38.1条款规定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且不影响评标工作。39. 评标过程的保密39.1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9.2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6
39.3 在评定标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不规范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39.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40. 评标委员会40.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40.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40.3 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41. 评标办法41.1 本工程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9项确定的方法评标,具体见附件一。42. 初步评审4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列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42.2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本招标文件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况,无效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42.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42.4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43. 无效投标文件43.1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3.1.1 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9.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的;43.1.2 未按招标文件第30条的规定密封、标志和盖章的;43.1.3 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36
43.1.4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的(以投标函承诺的工期和质量为准);43.1.5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43.1.6 未执行招标文件第17.2款规定,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投标最高限价的;43.1.7 未做出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承诺的;43.1.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8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3.1.9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工程,投标文件中技术标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逐日进度计划表、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未采用电脑打印,或带有本单位及人员的名称和任何标志或暗示性标志,或介绍本单位情况的;43.1.10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3.1.11 商务标书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盖章认可的;43.1.12 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43.1.13 采用资格后审的,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43.1.14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43.1.14.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43.1.14.2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盖章的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人员相同的。43.1.1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43.1.16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8条规定拒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的;43.1.17 投标文件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43.1.18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的;36
43.1.19 投标文件改变或遗漏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价、暂定金额的;43.1.20 投标文件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建筑管理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43.1.2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不符合招标文件28条要求的;43.1.22 项目经理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4.1款要求的;43.1.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44. 详细评审44.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44.2 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44.3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5. 中标人确定45.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5.2 中标结果将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江苏省工程建设网”上公示两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九、施工合同46. 合同签订46.1 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处备案。4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价的除外),合同工期为中标工期,合同质量为中标质量。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
46.3 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第8.5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度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4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不得违法分包。46.5 投标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或分包人工资。46.6 工程竣工,双方结帐前,施工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图和有关竣工资料。46.7 工程主体封顶或竣工后由招标人填写《中标工程考核表》送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处备案,对确因施工单位原因,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未实现中标承诺,经市相关有权部门调查确认后,招标人可取消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它任何工程的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主管部门对该投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47. 争议47.1 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48. 不良行为处理48.1 投标人应遵守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加强诚信意识,不得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48.2 根据某市建设局、检察院、监察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某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泰建招[2005]1号)文件精神,凡有本招标文件列举的不良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将在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tzcetc.com)公示,具体要求如下:48.2.1 投标人以伪造、涂改、复制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承接工程业务的,公示1年;48.2.2 投标人不遵守招投标纪律,恶意投诉或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的,公示1年;48.2.3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以及隐瞒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1年;48.2.4 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的,按《某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处理;36
48.2.5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24.3款行为,项目部主要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中标承诺到岗到位或中标后擅自撤换项目部主要人员的,公示6个月;48.2.6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33.2款行为,一年内无故放弃投标3次以上,公示6个月;48.2.7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43.1.6款行为的,视为恶意过高报价,公示3个月;48.2.8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43.1.14款行为的,视为串通投标,公示2年;48.2.9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46.3款行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公示6个月;48.2.10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46.4款行为,将承接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公示1年;48.2.11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46.5款行为,拖欠施工人员或分包人工资的,公示6个月;48.2.12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46.7款行为,无正当理由未按中标价、中标工期和质量履行合同的,公示6个月。36
附件一评标定标办法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一、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检查,满足招标文件和工程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商务标的评审。一、评标分值设置:投标报价90分,计算错误5分,投标报价合理性5分。(一)投标报价:90分具体评分见《工程量清单评标实施细则》。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商务标得分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得满分90分计算,其它投标价与之相比,每高出1%扣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二)计算错误:5分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第38条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三)投标报价合理性: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分。1、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0%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平均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正式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2、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基准值-10%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扣完为止。36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三、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二、综合评分法A一、评标分值设置:投标报价75分,施工组织设计15分,计算错误5分,投标报价合理性5分。(一)投标报价:75分具体评分见《工程量清单评标实施细则》。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商务标得分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得满分75分计算,其它投标价与之相比,每高出1%扣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二)施工组织设计:15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6个方面进行打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3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标指标打分时,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计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三)计算错误:5分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第38条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四)投标报价合理性:5分36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分。1、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0%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平均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正式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2、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基准值-10%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扣完为止。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三、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三、综合评分法B一、评标分值设置:投标报价65分,施工组织设计15分,投标项目经理经历与业绩10分,计算错误5分,投标报价合理性5分。(一)投标报价:65分具体评分见《工程量清单评标实施细则》。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商务标得分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得满分65分计算,其它投标价与之相比,每高出1%扣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二)施工组织设计:15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6个方面进行打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3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分);36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标指标打分时,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计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三)计算错误:5分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第38条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四)投标报价合理性: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分。1、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0%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平均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正式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2、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基准值-10%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扣完为止。(五)投标项目经理经历及业绩:10分1、投标项目经理业绩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2分,没有得0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市优工程(有效期一年)2分;省优工程(有效期二年)4分;国优工程(有效期三年)6分。承担的其他非类似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市优工程(有效期一年)1分;省优工程(有效期二年)2分;国优工程(有效期三年)3分。2、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地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地市级(有效期一年)1分,省级(有效期二年)2分。3、项目经理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地市级(有效期一年)1分,省级(有效期二年)2分,部级(有效期三年)3分。36
4、项目经理不良行为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其中被行政处罚的扣3分/条,属违反规章以上规定的扣2分/条,属违反省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扣1分/条。不良行为记录,处罚、通报文件有明确处罚时限的,按文件执行,无明确处罚时限的,扣分时限按一年计算。5、有关说明①本标准所称“类似工程”是指工程在面积、层次、跨度、结构类型或特殊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装饰装修工程还包括造价)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面积、层次、跨度、造价等指标差距允许在于20%以内)。②本标准所称“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起算。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③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实:1、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3、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发放的优质工程文件和获奖证书;4、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④招标人应在各评分内容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评分分值。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目,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得重复记分。⑤项目经理业绩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某建设工程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业绩一律不作为加分依据。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三、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36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评标实施细则一、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标准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单项费用金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单项费用金额和“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超出有效投标相应价格(有效投标相应价格是指无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投标人所报投标相应价格)的平均值的±15%范围,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重点评审。二、评标程序(一)评标准备及清标。1、工作内容①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②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④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或过低的投标价格;⑥形成书面清标报告。2、清标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②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③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④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⑤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⑥投标文件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⑦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⑧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36
⑨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⑩对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二)初步评审。1、听取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招标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清标报告,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要求;2、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报告的内容;3、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4、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5、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6、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7、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出的书面说明;8、要求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9、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研究是否取消其中标资格;10、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三)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先对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密封保存,待商务标评审结束后与商务标得分一起汇总。技术标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出现明显或暗示性标志等情况作为废标的,不参加商务标的评审。2、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3、评审过程中,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①工程内容是否完整;②施工方法是否正确;③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36
④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⑤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价格材料是否合理;⑥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上述因素时,投标人不能以充分的理由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价格过低,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4、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有效投标相应价格(有效投标相应价格是指无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投标人所报投标相应价格)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金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审。6、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的评审,可采用综合评议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多数评委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三、定标(一)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招投标监管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一览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36
四、其它(一)招标人及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招投标相关人员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不良记录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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