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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ppt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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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威建字〔2011〕139号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19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报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1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有关文件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的通知威建字〔2011〕148号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21号)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价目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11]15号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我们以《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为基础,组织编制了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本价目表"),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单位:元/工日市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威海5353 关于转发鲁标定字〔2011〕15号文件的通知威质价字〔2011〕15号各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价目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11〕1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价目表的通知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价目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11]15号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我们以《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为基础,组织编制了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本价目表"),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价目表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6]4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价目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市建委关于停止使用1996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威建字〔2011〕24号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工程定额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的主要基础。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和《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03〕3号)的规定,《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于200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省建委颁发的1996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1996〕18号)文件同时停止使用。但近几年发现仍有部分企业继续使用已经废止的相关定额,扰乱了承发包市场计价秩序,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保证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1996〕18号)在项目设置、费用组成和消耗量水平等诸多方面已不符合当前实际,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自2011年4月1日起,在工程承发包计价活动中,禁止使用1996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全面推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二、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采用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可参考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自主确定,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三、对于签订阴阳合同或协议,订立背离上述规定内容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记不良行为记录,与资质管理和招标投标即时挂钩。 威建字〔2010〕124号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威建字〔2010〕124号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自二○一○年八月十五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省价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该单价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鲁建标字〔2010〕18号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 鲁建标字〔2010〕18号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鲁建标字〔2010〕18号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地区最低工日单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42元/工日 鲁建标字[2006]19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0元/工日、26元/工日、23元/工日、21元/工日、19元/工日(详见附表)。该单价作为企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鲁建标字[2006]19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二、调整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价目表中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8元/工日提高到36元/工日,此标准代表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进入直接工程费并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三、各类工程劳务用工市场信息指导价(全费用人工综合单价),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详见附表)。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鲁建标字[2008]10号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 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鲁建标字[2008]10号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 鲁建标字〔2008〕10号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地区最低工日单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威海市所辖市(区)35元/工日 鲁建标字【2008】23号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装饰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一、工程类别调整ⅠⅡⅢ定额人工费>160>60≤60项目名称工程类别1、装饰工程单位:元/平方米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鲁建标字【2008】23号 建设厅关于调整装饰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ⅠⅡⅢ定额人工费>65>30≤30项目名称工程类别2、单独外墙装饰单位:元/平方米注:每平方米单独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单独外墙装饰工程量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单独外墙装饰面积。3、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二、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三、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鲁标定字[2007]4号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各市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改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确定,对鲁建标字[2006]2号、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的安全施工费费率标准予以发布,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一、安全施工费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计取,全省统一标准如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为2.0%;其他工程为1.0%。其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自行测算发布安全施工费费率,但要加强对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   四、本通知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建设工程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威建发[2005]32号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及其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用及其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费用适用于按《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计价活动的建设工程。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等内容。 建设工程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二、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建安工作量的2‰计入,在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结算(不包括违规的罚款)。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计取。3、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目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按建安工作量的2.6%计取,仅将其作为计税的基础。4、住房公积金:按建安工作量的4.8‰计取。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建安工作量的1‰计取。6、安全施工费(消耗量定额中列有子项的套用定额子目):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85%计取。单独招标的安装、装饰等:按工作量的0.5%计取。 建设工程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三、本通知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有关解释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1、清单工程结算时,合同约定按固定综合单价结算,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些建筑做法有所变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解决方法,如何处理?清单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视为变更,可调整清单单价。2、《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价办法》中,综合单价不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但应考虑对管理费、利润的影响,怎样处理?招标人可以自行采购材料,但在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将自供材料单价确定为暂定价,这样企业好报价,招标人也容易扣除所供的材料。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3、竣工清理清单中没有项目如何处理?可以单列竣工清理补充清单项目。4、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导致措施费(模板或者脚手架)增加或减少,清单这部分措施费是否计算?应如何处理?措施费应计算。差别较大的,应在承发包双方签定合同中确定范围,可以在工程索赔中解决。5、什么是框架梁、框架连系梁?有梁板是否包括框架梁、框架连系梁?框架柱间的梁才是框架梁;框架设计是延伸建筑物(横向),一品一品计算结构受力,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框架;每品框架之间(纵向)联结的梁为框架连系梁。有梁板不包括框架梁、框架连系梁。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6、楼梯中间休息平台处外墙框架梁不包括在楼梯内。7、关于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如何结算?发承包双方可以按合同约定或办理施工签证确定周转次数,并按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出模板的消耗量后,套用补充册中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项目中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例:某工程按计算规则计算竹(胶)模板接触面积10000平方米,合同约定或办理施工签证确定周转次数为5次,这样模板的消耗量为10000÷5=2000平方米,套用补充册中竹(胶)板模板接触制作项目工程量为2000平方米,同时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工程量为10000平方米,并扣除子目中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8、单独土石方项目,采用挖掘机挖淤泥流砂,自卸汽车运输如何执行定额项目?挖掘机挖淤泥流砂套用1-3-11项目,运输套用1-3-57、58项目。9、税金的计取是按现行税率还是按合同签定时期税率?税金执行现行税率,不能按合同签定时期的税率。我市现行税率3.44%,2011.8.1起调整为3.48%(三市、四区都一样)。10、关于人、材、机差价的处理:(1)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自主报价,按规定的现行计价程序进行计价,不再找补差价。各种费用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发布的费率计取(合同有约定除外)。(2)以现行的价目表和费用费率进行计价,其差价(基期价与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相应价格之间的差价)作如下处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的差价,其差价除计取规费、税金外,不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11、如何退甲方供材?材料费是直接工程费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材料由哪一方采购供应,都应将其列入工程预(结)算造价。有些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规定甲方供料不列入工程直接费,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应该坚决予以纠正。列入工程造价的甲供材料,可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以后,双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再行扣回。即: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核定的建安工程总价-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甲供材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暂扣)+(-)其他应付(应收)款。甲供材料款应以乙方实际领用甲方供材的原始凭证(如材料出库单、调拨单)数量,以双方协议的价格计算。如乙方实际领用与定额规定数量差别较大时,差异部分甲供材料的结算方法,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12、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13、在实际中,有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代建设单位先垫付社会保障费,此做法是否合理?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现行规定。社会保障费的收缴管理应严格按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执行。14、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原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4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原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13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均停止使用。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15、关于施工水电费:(1)建设单位应将自来水水源、强电电源、提供至距单体(含小区中的单体)或构筑物工程中心50m半径范围内,建设单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时,施工单位依据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规定,另行单独计算费用。(2)施工单位生活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负担。(3)施工用水结算办法:a.甲方交费,乙方退款价=定额消耗量×取定单价+(实际用量-定额消耗量)×实际价格;b.乙方交费,乙方向甲方找补差价=定额消耗量×(实际单价-取定单价);c.如果施工用水不是自来水公司正常供水,则以双方签证按实结算,乙方退款价=定额消量×取定单价;d.若使用商品砼或甲方供应的砼构件,定额消耗量相应扣减。(4)施工用电结算办法:a.甲方交费,乙方退款=实际电表计量数(度)×取定单价;b.乙方交费,乙方向甲方找补差价=实际电表计量数(度)×差价。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16、关于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包括总包单位自行分包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施工机具,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该项费用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选用费率表中列出的费率时,应根据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多少来取定,服务内容应在合同中具体明确。1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18、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分界:修缮工程中,300平方米以内的零星添建工程,执行修缮定额;超过300平方米的添建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19、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分界:(1)道路,以厂区(或小区)范围为界。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为建筑工程道路,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范围以外的道路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也属于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2)排水管道,以其接入的市政管道网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第一座检查井以内的管理,为建筑工程室外排水管道,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座检查井及市政管网相连的管道,为市政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位于道路之下的排水管道,也属于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关于给水管道执行定额的分界问题住宅小区内的给水管道安装应使用安装定额第八册相应项目。小区总水表井(阀门井)以外使用市政定额(无表、阀井的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或小区规划红线为界)。工厂厂区内给排水管道定额使用问题则按第六册定额相关规定。由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的“分散”用户,水表井以外管道使用市政消耗量定额,水表井以内管道使用安装消耗量定额(具体分界线以实际碰头点为界)。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21.地下车库的环形入口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答: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第3.0.5条: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22.挖掘机桩间挖土,若桩太高及太密有何规定?答: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交底培训资料》24页第(5)条,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23.部分审计框架梁内脚手架审计不给,是否合理?答:《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中P48第2条,已按相应规定计算了外脚手架的建筑物,其四周外围的现浇混凝土粱、框架梁、墙,以及砌筑墙体,不另计混凝土浇筑和墙体砌筑脚手架。内框架梁应计取脚手架,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相关子目。2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20米以下垂直运输机械,定额10-2-6子目现浇砼结构考虑了塔式起重机6吨,实际使用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进出场费如何计取?答: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坼卸及场外运输按实计算,套用定额10-5-22子目。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25.第四章的现浇砼项目中施工内容有砼运输,但定额项目中并未出现运输机械,工程内容中“含砼运输”是否有误?如果定额考虑了运输,那么运输距离又是多少?(超过该运距后可单独计取费用)答:《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勘误表第56页已勘误,如果发生砼运输套用定额4-4-5子目,机动翻斗车,误0.328台班/10立方米,正2.679台班/10立方米。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26.剪力墙中有异形柱,还是并入墙体中计算吗?是否合理?答:剪力墙中有异形柱,是否属于轻型框剪墙与轻体框架柱(壁式柱)”子目,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交底培训资料》第48页第5条第(4)小条及第198页第(二)条第1条中的解释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第49页第10条中的解释,轻体框架柱(壁式柱),模板10-4-150~155子目,是第四章轻型框剪墙4-2-35子目的模板子目。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27.定额砼配合比与实际施工的砼配合比不符如何处理?答:砼定额配合比与施工中实际配合比不符,应不调整。28.安全施工费计取2%,密目网、平挂安全网、依附斜道是否套用第十章定额单独计取?答: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P50页第1条安全施工费措施项目清单附表中,列出了接料平台、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一般防护用的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三项内容。该三顶内容已在消耗量定额第十章第一节列有相应的定额子目或包括在相应的费用项目中,如:外脚手架子目综合了上料平台;单独偏列了依附斜道子目;水平安全网(执行立挂式安全网子目)和密目式安全网子目。这三项内容,都是按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用。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29.工程定额测定费什么时间起不执行了?答: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去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但二OO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签订合同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30.材料费问题?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肋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材料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材料费,(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材料原价,一般指材料生产厂家的出厂价,或进口材料的抵岸价。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材料的出厂价已不复存在,一般都是材料生产厂家经销部门(公司)的批发价(或称供应价格)。供应价格,一般指材料经销部门(公司)的批发价,或指生产部门再次生产加工并销售的价格,如,混凝土成品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等。因此,构成材料的这笔费用,当前,一般称为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堆放费,以及材料运输过程中包装材料的摊销等费用。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采购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材料所发生的采购人员的工资、信息、差旅等费用。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仓储费:是指施工现场储存和保管材料所必需的工地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的塔设、维修、拆除费用或堆销费用。施工现场的仓储费,已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若因施工现场场地狭窄,必须在施工现场之外搭设仓库、材料堆放地或租赁房屋时,应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另计。仓储损耗: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施工现场保管材料,不另计仓储损耗。不可抗力造成的仓储损耗,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办理。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材料基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材料基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由于,材料基价=[供应价格+运杂费+(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可得,材料基价=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率(%)采购保管费=(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率(%)由于,材料基价=(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可得,采购保管费=(材料基价/1+采购保管费率)×采购保管费率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所以,理论上,采购费、或保管费=(材料基价/1+采购保管费率)×采购保管费率采购费、或保管费比例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保管费费率为2.5%。则采购费、或保管费=(材料基价/1+2.5%)×2.5%采购费、或保管费比例=材料基价×0.9756×2.5%采购费、或保管费比例=材料基价×2.439%采购费、或保管费比例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显然,实际工作中常用的采购费、或保管费=材料基价×2.5%采购费、或保管费比例,是一个近似值。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①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②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③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的材料单价,已包括采购及保管费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括材料的采购保管费。(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和砌块(均含空心)、成品预制砼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钢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螺栓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建筑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计算。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的材料单价,已包括检验试验费。由于,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材料费×3‰对于价目表中某种材料的取定价则材料的取定价=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材料基价+材料的取定价×3‰所以,对于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建筑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材料基价=材料的取定价×(1-3‰)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未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进行再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地基承载能力(含桩身完整性)检测,虽然属于规范规定的鉴定、检查,但地基承载能力检测不是、或不仅仅是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的鉴定、检查,因此,也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应按下列公式测算:检验试验费=∑(单位材料量检验试验费×材料消耗量)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31.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当用“建筑面积”指标衡量建筑物的建筑规模时,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为两种或几种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面积的合计。结构确定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时,首先应确定其结构形式。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整个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形式为地下室有多栋塔楼。如地下室无沉降缝,用“建筑面积”指标衡量建筑物的建筑规模时,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地上有多栋塔楼建筑面积的合计,确定其工程类别;如地下室有沉降缝,用“建筑面积”指标衡量建筑物的建筑规模时,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分别以沉降缝为界,以地下室建筑面积与地上塔楼建筑面积的合计,确定其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有关问题说明32.外加剂的问题?泵送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如使用复合型外加剂(同一种材料兼做泵送剂、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剂等),应按材料的技术性能和泵送、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计算掺量,按泵送剂换算定额(4-4-18)用量。外加剂所具有的除泵送剂以外的其他功能因素不单独计算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仍按规定计算。有一个工程甲、乙双方都签证认可使用复合型外加剂,同时也确定其商品砼价格,夏季、冬季都在施工,冬季施工使用复合型外加剂泵送砼价格与夏季泵送砼价格之差,远远超过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经请示省站并答复,根据该工程的情况,其费用已包括在商品砼单价中,不再扣除。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仍按规定计算。 33.短肢剪力墙的定额解释符合短肢剪力墙的条件的构件混凝土套定额子目4-2-35轻型框剪墙,模板套定额子目10-4-150~155轻体框架柱(壁式柱)。关于"短肢剪力墙"的定义解释如下:根据J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1.2条款,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H)与厚度(B)之比为5~8的剪力墙。附墙轻型框架结构中,各构件的区别是截面尺寸:柱:H/B<5(单肢);异形柱:H/B<5(一般柱肢数≥两肢); 短肢剪力墙:5≤H/B≤8;剪力墙:H/B>8。T形、L形、]形、+形等计算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以最长的肢为准。墙肢截面高度(H)指墙肢截面长边(或称墙肢长度),墙肢厚度(B)指墙肢截面短边。附件:墙肢截面高度(H)与厚度(B)示意图 安装工程1、制冷站内的系统调试费和安装工程联动试车费是在什么情况下计取的?答:站内工程系统调整费,可视为负荷试车。只适用于独立的小型工艺站(库),且需要施工单位进行系统调整时,按规定计取。而专业生产工艺装置中的冷冻、空压、制氢、制氧等系统的调整费用,则按专业部门的规定计取。计取站类工程系统调整费的不应再计取的民用安装工程联动试车费。 安装工程2、电度表安装该如何套用定额?答:可按半周长套配电箱安装相应子目。3,、工艺金属结构制安中,联合平台计算工程量时,是否包括梁、支腿(柱)的重量?答:应包括平台中梁、支腿(柱)的重量。4、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第二章中,锅炉本体油漆3B-60、3B-64子目中油漆工程量分别是按几遍考虑的?答:均按两遍油漆考虑。 安装工程5、第六册工业管道中的法兰阀门安装中,包含着焊接材料、螺栓及垫片的消耗量,这两者是否重复。答:不重复,阀门和法兰安装分别包括一侧法兰的垫片、螺栓的用了。阀门中的焊接材料是用于阀门壳体压力试验的。6、气动切断阀套用哪项定额?答:气动切断阀安装应按第六册调节阀安装定额执行;仪表专业配合安装及调试按第十册第二章过程控制仪表相应定额执行。 安装工程7、工业高炉总高度在50米以内,其工业管道系统安装如何计取超高费及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基数是否包括20米以内全部工程人工费及机械费?答:该工业高炉的管道系统施工操作超过20米以上的部分应按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0,计取基数不包括20米以内部分。该工程不应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8、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管道安装项目中埋地管道、明装管道、墙面暗装管道是否分开列项?答:应按暗装部位不同分别编列清单项目。 市政工程1、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机械挖淤泥使用机械为抓斗挖掘机,若使用反铲挖掘机如何调整?答:可参照《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有关项目执行。2、间接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是否由建设单位扣除并上缴当地统筹部门。答:市政工程的社会保障费未进行统筹,应由施工企业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 市政工程3、排水、人行道工程类别是否按道路工程类别确定。答:根据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排水工程应按排水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单独施工的人行道按道路三类确定工程类别。4、道路工程中,挖掘机挖土定额子目是否包含内运输,运距是多少?答:挖掘机挖土定额子目是按将土堆放于槽边1.2米以外或装车考虑,如需要运输时,可执行相应的土方运输子目。5、补充定额2-B4至2-B6是否已包括了养生后的清除?答:补充定额2-B4至2-B6已包括了养生后的清除。 市政工程6、灰土基层上土所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是否可调整?答:灰土基层上土所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可调整。7、临时供电,需用变压设备,如何执行?答:临时供电所需用的变压设备费用未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应单独计算。8、校园内的田径场。篮球场工程应执行什么定额?答:校园内的田径场。篮球场工程应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9、河道护坡工程按什么专业确定工程类别?答:河道护坡工程按排水专业确定工程类别。10、河道清淤工程按什么专业确定工程类别?答:河道清淤工程可按排水专业确定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11、水泥混凝土抗折45#、50#如按抗压是多少?答:水泥混凝土抗折45#相当于抗压C30,抗折50#相当于抗压C35。12、市政消耗量定额中的片石、毛石、块石、料石如何解释?答:市政消耗量定额中将石类大致分为三类:毛石、片石(块石)及料石。13、毛石:形状不规则,未经加工,要求中部厚度不小于150mm。片石与块石:有初步的形状,少许加工和挑选。料石:外形规则,有一定的尺寸或根据用方要求加工。 市政工程14、道路面层单独盖被,工程类别如何确定?答:道路面层单独盖被,按原道路类别等级降一级(最低级别不降)确定。15、单独的挡土墙,工程类别如何确定?答:单独的挡土墙,应按所属工程类别登记降一级(最低级别不降)确定。16、沥青混凝土路面中沥青用量与实际不同时,是否允许调整?答:沥青混凝土路面中的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用量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实际配合比用量调整。 市政工程17、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自卸汽车、拖拉机运输距未设上限,双方可执行定额也可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18、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中挖湿土未作规定,2002年市政定额有调整系数,可否借用。19、市政工程现浇混凝土模班使用胶合板怎样计算。答:因市政定额现浇混凝土模板无胶合板项目,可采用现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胶合板模板相关子目进行,并将其中的材料按建筑工程补充定额胶合板模板子目的摊销量换算。 市政工程20、现浇混凝土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泵送,定额如何执行?答:现浇混凝土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泵送,定额中需扣除每10m混凝土用工3.5日,还要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械、翻斗车、吊车台班数量。21、市政养护维修工程铺设玻璃格栅如何套用定额?答:市政养护维修工程铺设玻璃格栅,可套用定额2-143子目,并将材料换为玻璃格栅,其消耗量按实际用量进入。2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1-47、48子目与市政工程消耗定额补充册1-B27、B28子目两者区别?答:1-47、48子目回填石粉、砂子目不合适,应执行补充册1-B27、B28子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问卷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同《房产测量规范》以何为准?答: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是建筑物建成后房产测量计算规范,它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计算面积是有区别的。2.建筑规范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行,那么在7月1日前设计的施工图,施工在7月1日以后的,计算面积以何为准?答:7月1日前,已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了建筑面积,7月1日后施工的工程,不再计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3.一层商店的有柱外廊,面积如何计算?答:根据规范2.0.24条和3.0.24-1条该商店的有柱外廊不该计算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4.阁楼设计中不利用的话,可不算面积。那么设计的阁楼对外,对公不利用,而住房住进后,稍处理就可利用,以何为准?答:如设计中有上阁楼的楼梯,说明该阁楼是利用的,如不设计楼梯,该阁楼是不利用的。用户购买后自行设置楼梯,从设计上和规范上都管不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5.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可算建筑面积,如改名为骑楼,或过街楼,则不算面积,以何为准则?答:根据2.0.10条,对架空走廊有专门的定义,如超出这个范围就不是架空走廊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6.屋顶水箱及水箱间有围护结构,如层高大于2.20m,面积如何计算?答:按3.0.13条计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7.一幢建筑如悬挑雨篷超过2.10m的话,建筑面积按规范计算一半,如设柱的雨蓬超2.10m,建筑面积也计算一半?答:有柱雨蓬超过2.10m其面积也按一半计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8.落地的飘窗也不计算面积吗?答:落地的飘窗应视其为眺望间,应计算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9.建筑物的室外走廊上有钢筋混凝土板,是把它计为雨蓬还是按走廊计算面积?答:应作为走廊计算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10.室外走廊设有结构底板,其面积如何计算?答:按其永久性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11.室外走廊的层高,是按相邻室内的层高,还是按走廊本身的高度?答:按走廊本身的高度来衡量。1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的净高大于1.20m或大于2.20m能否计算面积?答:根据3.0.24-2条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面积。13.有柱或无柱的临街底层走廊能否计算面积?答:根据2.0.24和3.0.24-1条规定有柱和无柱的临街底层走廊不能计算面积。14.条文说明3.0.2条规定室内净高,是指结构面到结构面,还是装饰面到装饰面?答:室内净高是指装饰面到装饰面的垂直距离。如果只有建筑、结构设计,没有装饰设计(住宅开发商一般都把装饰留给业主去处理),那么室内净高也只能用建筑的标高来处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15.条文说明3.0.3条规定“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这条规定是指地下室的层高?如果没有地下室,但有满堂基础,这条是否适用?答:适用。16.条文说明3.0.3条规定“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地面标高”是否指设计室内地面标高?答:是。17.吊脚架空层柱外部分是否根据上部顶盖计算面积?如顶盖挑出外墙的宽度小于2.10m,此时吊脚架空层柱外部分能否计算建筑面积?答:如挑出外墙的是雨蓬且超过2.1m,就能计算面积。如果挑出外墙的构成外廊,也可以计算面积。18.如±0.00处挑出外墙部分是阳台,此阳台没有顶盖能否计算面积?其下部相应范围内的吊脚架空层能否计算面积?答:阳台由于无永久性顶盖,不能计算面积。其相应的下层是吊脚架空层,如果设计加以利用,是可以计算面积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19.入户花园阳台、观景阳台是否计算面积,如何计算?答:入户花园阳台、观景阳台均按其永久顶盖面积1/2计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20.教学楼有柱的单廊,底层有柱的走廊如何计算面积?答:按3.0.11条计算。21.建筑物的避难层及层高2.20m以上的设备层算不算面积?答:建筑物的避难层应计算面积;设备层根据3.0.24-1条不应计算面积。22.设计加以利用的条件是什么?答: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设计加以利用的条件,看其是否设置楼梯或进出口,设置楼梯的一定利用,不设楼梯或进出口的不利用。23.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但四跑楼梯井很大,是否扣除此部分面积?答:根据3.0.15条规定。四跑楼梯井也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24.阳台有立柱,或二层才设一个阳台,如何计算面积?答:有柱的阳台和隔一层才设个阳台,均应按3.0.18条计算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25.空调室外机搁板(箱)不计算面积,是否包括做在飘窗下方的室外机箱?答:包括。26.住宅、办公楼的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绿化、居民设施等。但不设围护结构,是否计算面积?答:应按上层面积的1/2计算。27.现在有些设计的室内楼梯留作二次装修,业主自行修建,第一次设计留个洞口。是否计算面积?答:应计算面积。28.楼顶有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钢柱),上面设置钢筋混凝土板或夹胶或夹丝加厚玻璃,是否计算面积?答:没有围护结构(栏杆不属维护结构)的,应按永久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29.10层、12层、14层、18层设消防通道挑出外墙面1.50m,外侧有铁栏杆,能否计算面积?答:每层均按1/2面积计算。如最上层不设永久顶盖,则不能计算最上一层的面积。30.机场一层两侧有墙(二层为候机厅),中间贯通,停放机场特殊车辆,如何计算面积?答:按二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31.架空轻轨车站如何计算面积?答:候车厅按1/2面积计算,售票室、楼梯应根据其高度,确定计算全面积或半面积,挑檐根据3.0.24-1条,可不计算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32.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是否与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重复计算面积?答: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一般都无围护结构,所以其面积按其永久顶盖的1/2计算面积。如其内设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均有围护结构,那么看其高度是多少,如果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这时再加上管理室、休息室面积的1/2便可;如果其高度不足2.20m,按永久顶盖的1/2计算面积,就不再计算管理室、休息室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