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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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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项目》、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消耗,其消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消耗、施工操作消耗、施工现场堆放消耗。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已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2、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目中列支。 九、关于定额单价的取定:人工单价,一类人工40元/工日,二类人工43元/工日;材料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取定;机械台班单价依据《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取定。十、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厂拌三渣等均按成品价考虑。其单价中除包括产品出厂价,还包括了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费用。采用泵送混凝土的,其单价已包括泵送费用。十一、本定额中现浇混凝土项目分现浇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定额中已按结构部位取定泵送或非泵送,如果定额所列形式与实际不同时,除混凝土单价换算外,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1、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非泵送商品混凝土:定额人工乘以1.35,并增加相应普通混凝土定额子目中垂直运输机械的含量。2、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为泵送商品混凝土:定额人工乘以0.75,并扣除定额子目中垂直运输机械的含量。十二、定额中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实际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相应的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除混凝土单价换算外,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1、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乘以系数0.4。2、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的,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水平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乘以系数0.55。十三、本定额中各类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干湿或湿拌)砂浆,按以下方法调整定额:1、使用干湿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拌砂浆数量同比例调整为干湿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系数0.6。2、使用湿拌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拌砂浆数量同比例调整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十四、本定额中周转材料的回库维修费及场外运费:1、钢模板(含钢支撑)的回库维修费已按其材料单价的8%计入消耗量。2、钢模板(含钢支撑)、木模、脚手架的场外运费已按机械台班形式计入定额子目,不另单独计算。十五、本定额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小型预制构件等制作的工程量计算,应 按施工图构件的净用量另加1.5%损耗率。十六、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十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考虑在定额内。十八、本定额与浙江省其他工程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其他工程预算定额有关册、章的相关说明执行。十九、本定额中用“()”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二十、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则均不包括××本身。二十一、本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第一册通用项目册说明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地下连续墙,地基加固、围护及监测,共9章491个子目。二、本册定额项目通用于《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应本定额的除外)。三、本次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2008);5、《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09);6、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7、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四、本册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配备。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挖土方,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人工清理土堤基础,人工挖土堤台阶,人工装、运土方及人工挖淤泥、流砂等,共22节124子目。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定额外)。三、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运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机械运湿土除外),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四、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平夯实平地子目。五、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按每1000m3增加230元计算。六、推土机推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七、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八、挖密实的钢渣,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九、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体积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十、挖掘机挖石方爆破后石渣,定额中人工含量乘以系数2.0。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有关规定处理。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表见表1-1:二、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采用爆破开挖时,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工作面宽度与石方超挖量不得重复计算,石方超挖仅计算坡面超挖,底部超挖不计算。 表1-1土方体积换算表虚方体积天然密实度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1.000.770.670.831.301.000.871.081.501.151.001.251.200.920.801.00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五、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管道节点开挖土石方工程量按实计算外,其他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各种管道、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的体积。六、挖土放坡系数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按表1-2、表1-3有关内容计算:表1-2挖土放坡系数表土壤类别深度超挖(m)机械开挖人工开挖在沟槽坑底作业在沟槽坑边上作业沿沟槽方向作业一、二类土1.21:0.331:0.751:0.331:0.50三类土1.51:0.251:0.501:0.251:0.33四类土2.01:0.101:0.331:0.101:0.25表1-3管沟底部没侧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单位:mm管道结构宽混凝土管道基础90°混凝土管道基础>90°金属管道构筑物无防潮层有防潮成500以内4004003004006001000以内5005004002500以内600500400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不包括各类垫层)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每侧增加100mm。塑料管道铺设沟槽开挖底宽度,若设计中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明确的按本规定计算:无支撑沟槽开挖,底宽度按管道结构宽每侧加30cm工作面计算;有支撑沟槽开挖按表1-4计算:表1-4有支撑沟槽开挖宽度单位:mm管径深度(m)DN150DN225DN300DN400DN500DN600DN800DN1000≤3.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5001700≤4.00-1100120013001400150017001900>4.00---14001500160018002000七、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例情况应增加运距:1、人力或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表1-5中系数:表1-5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坡度系数项目推土机人力及人力车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15以上系数1.7522.252.55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八、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按沟槽计算;底长≤3倍底宽,且基坑底面积≤150m2按基坑计算。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九、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正底边),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方量按实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挖土深度按沟槽、基坑总深确定,但垂直深度不再折合水平运输距离。 十、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距离1km以内定额中自卸汽车含量乘以系数1.10。十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见表1-6“土壤及岩石(普式)分类表”。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册说明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的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用设备安装,燃气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管道试压、吹扫及桥管制作、安装,共7章972个子目。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新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等工程。三、本次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劳动定额》;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4、《市政工程施工手册》;5、《煤气规划设计手册》;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7、《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8、《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10、《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2008);1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2、《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13、国家和有关专业部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四、有关规定:(一)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项目:1、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及搭、拆脚手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2、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3、本册定额中煤气和集中供热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缺项部分,按《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执行。4、本定额不包括管道穿跨越工程。 5、刷油、防腐、保温和焊缝探伤,按《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执行。6、管道支墩、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其他接口形式,按第五册《给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7、管件的氩电联焊,异径管、三通制作,刚性套管和柔性套管制作、安装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按《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执行。(二)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Dg≤1800mm是按沟深3米以内考虑的,Dg〉1800mm是按沟深5m以内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三)本册定额中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如安装中压A级煤气管道和高压煤气管道,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碳钢管道、管件安装均不再做调整。燃气工程压力P划分范围为:高压A级0.8MPa<P≤1.6MPa高压B级0.4MPa<P≤0.8MPa中压A级0.2MPa<P≤0.4MPa中压B级0.005MPa<P≤0.2MPa低压P≤0.005MPa(四)本册定额中集中供热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低压P≤1.6MPa中压1.6MPa<P≤2.5MPa热力管道设计参数标准见表7-1:表7-1热力管道设计参数表介质名称温度()压力(MPa)蒸汽T≤350P≤1.6热水T≤200P≤2.5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