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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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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厦漳公路A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沈光洪(身份证号:500223198507087054)为确保本项目合同工期,甲方需临时补充部分劳动力,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协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劳务协作的范围及数量1.1工程名称:厦漳公路1.2工程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村1.3劳务承包范围:桥梁下部钻孔桩部分工程1.4:劳务承包数量:依据甲方现场总体施工安排及乙方施工质量、进度确定。第二条劳务协作工作期限2.1开工日期:2010年5月18日。2.2竣工日期:2010年月日。2.3主要节点工期:依甲方每月所下达的施工计划为依据,进行节点控制。2.4乙方的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甲方提前7天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开工,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工期相应顺延。第三条质量标准3.1本工程质量标准约定为:全部工序质量综合评定达到优良等级。3.2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规程和标准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第四条合同文件包括4.1包括本合同。4.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4.3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第五条甲方义务5.1在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复印件1套。8 5.2在开工前3天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5.3工程所需材料、机械配件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5.4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5.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根据本合同6.11项约定,代发乙方员工(民工)工资,代发数额视为甲方应付乙方的部分劳务费。5.6负责协调地方及各施工单位之间工作关系。5.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第六条乙方义务6.1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按时开工,按时交付产品。6.2乙方应根据工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6.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技术交底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并按期交付;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等损失及各种罚款。6.4根据甲方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物资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6.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罚款。6.6按甲方要求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及机械设备,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6.7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进、退场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住宿、临时设施、职工劳保、风险费及管理费等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进场、退场设备装、卸使用吊车由甲方无偿配合)。6.8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各种报表、原始施工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乙方在施工中无条件执行甲方及其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6.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保护工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6.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其他设施,并承担毁损责任。6.11为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员工(民工)工资。每月由乙方制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8 ,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甲方为员工统一办理银行卡,将工资按时打入银行卡,代发数额视为甲方应付乙方的部分劳务费。6.12凡参加乙方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临时聘请或雇佣的人员,与乙方是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其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上述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6.1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齐合格有效的计量器具及测量设备,并每月填写计量器具台帐及动态表上报甲方。6.14乙方负责人离开工地4个小时以上;须得到甲方项目经理批准。且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通。如果乙方负责人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擅自离开工地;则对乙方处以:每小时/500元罚款,依次累加。罚款金额在当月计量款中扣除。6.15为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乙方必须配备一名持有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及一名持证上岗的电工。6.16如遇甲方赶工期,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按要求增加人员和设备。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第七条施工设备管理7.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使用设备或其他工作操作不当发生意外,致使其与第三人受损的,乙方自行负责;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亦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连带责任。7.2乙方泥浆池未按甲方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栏,造成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由此引起的一切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安全工作8.1乙方应每月对自己员工安全教育一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该费用时,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8.2施工前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用具认真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准允施工。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后果自行负责。8 8.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立即报告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组织全力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乙方要主动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8.4乙方为参与工程从事作业的务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由甲方统一投保,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8.5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8.6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8.7因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追偿。8.8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工程总量的0.5%比例预留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抵押金使用;按国家安监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办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桩基交工验收后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第九条工作内容及劳务报酬9.1桩基工程钻孔:内容包括按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完成钻机就位、冲孔、造浆、桩基成孔、清孔(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安装泥浆分离器)、协助钢筋笼的安装、桩基砼浇筑及浇筑桩砼的施工平台,做好并提供桩基施工原始资料等工作。(主电线路、主线路开关箱、水源、电源、电缆60米范围内、施工便道、泥浆池、钻孔用块石由甲方提供)9.2本合同劳务报酬,采取按不同工作成果的工作量(工程量)计价。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详见“劳务承包清单单价计算表”。9.3本合同的劳务单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的一切费用。劳务单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9.4劳务报酬的支付与结算9.4.1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为:在甲方收到业主付给的工程款后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支付前月完成工作量(工程量)计价确认的劳务报酬,扣除甲方供应的材料款及各项预留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果因建设单位迟延支付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时,乙方予以理解,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不向甲方索取迟延工程款的利息。每月计量款按当月完成工程总量85%支付。8 9.4.2本合同的预留金:15%。待桩基检测全部完成后退还余下的预留金;9.4.3劳务报酬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停止支付,即停止付款;待本合同桩基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办理中间交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支付10%余款(余款不记利息)。9.4.4保修期:无。9.4.5本工程在竣工后,乙方按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始竣工资料,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资料后,组织核验工程实物质量和资料质量,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如期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最终结算:包含了乙方所干劳务工程的全部工作量及变更工作量,及有关本工程项目的合同外工作量、各种损失、配合费、其他支出等全部项目及费用。最终结算后,乙方不再有最终结算款项之外的任何权利。第十条工程数量确认乙方每月10日将上月完成的工程量以报表的形式报甲方,由甲方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验收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价。第十一条施工验收乙方施工完毕,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天内进行验收,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符合合同约定。但因乙方原因造成桩基检测出现Ⅱ类桩;该桩按合同价80%决算。Ⅲ类桩乙方除应承担二次钻孔费用外,还应赔偿该桩砼、钢筋、声测管等费用。不延长工期。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12.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日的违约金;(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8 12.3乙方履行合同中,因工期、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组织退场,退场期限在解除合同通知中注明,乙方推迟退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每推迟退场一天,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万元/日。乙方退场后15日内,支付未结算全部劳务报酬。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不退场影响甲方后续施工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设备、工具等现场遗留物清理出现场,不承担毁损责任。第十五条索赔15.1乙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足够的有效的证据,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材料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提出,甲方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应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将补充材料交甲方,由甲方向业主提出索赔。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索赔所得的款项的70%转交给乙方;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索赔款项。15.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时,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书面提出,并附相应证据。提出索赔时,索赔材料交对方工地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方有异议时应当场提出并用文字注明有异议,对异议内容双方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第28天内协商解决,解决了的,形成文字记载。解决不了的应在异议提出30日内,单独就索赔事项向河南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0日后未提出仲裁申请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第十六条争议若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河南省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七条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劳务报酬总额30%的违约金。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8 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8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1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甲乙双方的人员伤亡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双方的停工损失各自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第十九条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19.1乙方应按照甲方和业主的要求,积极配合抓紧落实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19.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等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19.3甲方对乙方文明工地创建配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其进行整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如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甲方可另行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甲方并可就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第二十二条补充条款22.1桩基浇注砼节约与超耗:依据设计桩长及设计孔径×1.1系数核算砼浇注数量(计算桩长=承台底部至桩底高程)。如果乙方砼实际浇注数量超出核算砼数量,则总体按:278元/m3C30砼单价由乙方承担。22.2在合同期内或合同中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8 甲方(章):乙方(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协议2010年5月15日签于厦门市海沧区8 厦漳公路A3标段钻孔桩综合劳务承包清单单价计算表工程项目单位综合单价(元)备注1φ1.2m钻孔桩元/M300单价包含费用及工序:1、钢护筒埋设、拆除;2、钻机就位、钻孔及钻孔造浆所需的粘土、空钻、清孔;3、砼导管安装、拆洗、砼浇注等钻孔、砼浇注发生的一切费用。4、该综合单价综合了各种粘土层、全分化花岗岩、强(中)分化花岗岩、微分化花岗岩、孤石等各种地质条件下岩石(土)层。但不包含钻孔用水、电、C30水下砼及税金费用。2φ1.5m钻孔桩元/M420单价包含费用及工序:1、钢护筒埋设、拆除;2、钻机就位、钻孔及钻孔造浆所需的粘土、空钻、清孔;3、砼导管安装、拆洗、砼浇注等钻孔、砼浇注发生的一切费用。4、该综合单价综合了各种粘土层、全分化花岗岩、强(中)分化花岗岩、微分化花岗岩、孤石等各种地质条件下岩石(土)层。但不包含钻孔用水、电、C30水下砼及税金费用。3φ1.6m钻孔桩元/M450单价包含费用及工序:1、钢护筒埋设、拆除;2、钻机就位、钻孔及钻孔造浆所需的粘土、空钻、清孔;3、砼导管安装、拆洗、砼浇注等钻孔、砼浇注发生的一切费用。4、该综合单价综合了各种粘土层、全分化花岗岩、强(中)分化花岗岩、微分化花岗岩、孤石等各种地质条件下岩石(土)层。但不包含钻孔用水、电、C30水下砼及税金费用。4φ1.8m钻孔桩元/M540单价包含费用及工序:1、钢护筒埋设、拆除;2、钻机就位、钻孔及钻孔造浆所需的粘土、空钻、清孔;3、砼导管安装、拆洗、砼浇注等钻孔、砼浇注发生的一切费用。4、该综合单价综合了各种粘土层、全分化花岗岩、强(中)分化花岗岩、微分化花岗岩、孤石等各种地质条件下岩石(土)层。但不包含钻孔用水、电、C30水下砼及税金费用。5φ2.2m钻孔桩元/M750单价包含费用及工序:1、钢护筒埋设、拆除;2、钻机就位、钻孔及钻孔造浆所需的粘土、空钻、清孔;3、砼导管安装、拆洗、砼浇注等钻孔、砼浇注发生的一切费用。4、该综合单价综合了各种粘土层、全分化花岗岩、强(中)分化花岗岩、微分化花岗岩、孤石等各种地质条件下岩石(土)层。但不包含钻孔用水、电、C30水下砼及税金费用。  甲方经办人: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2010年5月15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