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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文昌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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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紫金文昌项目编号:中集·紫金文昌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中集·紫金文昌桩基工程工程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北侧、维扬路东侧建设单位:扬州中集达宇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扬州市桩基有限公司二○一○年八月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中集·紫金文昌桩基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扬州中集达宇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扬州市桩基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中集紫金文昌桩基及基坑维护等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名称:中集·紫金文昌桩基工程二、工程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北侧、维扬路东侧三、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一)工程范围:具体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按确认的中集紫金文昌桩基(因甲方施工图纸未设计完善,现暂定为:办公楼部分钻孔灌注桩、住宅范围预应力管桩、基坑支护为深层搅拌桩及钻孔灌注桩)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内容。(二)工程内容:1、紫金文昌桩基(钻孔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基坑支护)设计图纸范围内及有可能出现设计变更所增减的施工及被保护建筑物的安全评估(入户调查)和周边百姓矛盾协调等工作。2、承包内容:2.1钻孔灌注桩:包括场地平整、机械进退场及其装卸、桩位放样、试桩、购泥制浆、钢筋笼制作安装、钻孔浇筑、桩基施工、桩头破除及处理时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水费、电费及工程相关的隐蔽及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预应力管桩:包括场地平整、机械机进退场及其装卸、桩位放样、压桩、管桩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或法兰螺栓连接)、桩孔覆盖、送桩(达到设计桩顶标高)、桩基施工时所需的临时设施及水费、电费及工程相关的隐蔽及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基坑的保护及安全评估(入户调查)工作。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已对现场条件(地质)充分了解,施工内容中若遇有零星障碍物,所发生的处理费用已包干在综合单价内。2.4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周边建筑物及基坑的沉降观测事项。2.5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移交给总包单位前,必须做好场地相关排水措施,防止基坑泡水;2.6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安全管理,不得出现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同时作好周边百姓矛盾协调等工作。四、工程造价的确定1.本工程合同暂定总造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圆整)。总价包干,工程量按施工图计,不含缴纳招标中心的工程服务费。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详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备注A钻孔灌注桩 1钻孔Φ650m3184.142陶土粘土制浆m329.70 含购陶土3钢筋制作安装费t4714.14含材料费 4C30泵送商品砼浇筑m3 316.255泥浆外运m359.006破桩m3178.20含破碎物外运7合计     大写金额:元整按现有图纸确定工程量!!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序号项目内容单位工程量其中主材费综合单价(元)合计备注B预应力管桩 1PHC-400(90AB)-C80管桩M110.00128.00 14M≥桩长≥20M(主材费为暂定价可调,18元/M施打不变)2PHC-400(90AB)-C80管桩M118.00136.0020M>桩长>14M(主材费为暂定价可调,18元/M施打费不变)3送桩M6.004C型桩尖个120.00应开口桩尖?5截桩根30.00含截除外运6桩引孔M25.00综合直径7应力释放孔M3280.00含砂石回填8合计大写金额:元整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备注C基坑支护 1深层搅拌桩m3105.00水泥掺入比15%2水泥砂浆钢丝网护坡m250.003~5CM厚及设计要求 3灌注桩参照A综合单价,砼按级别变动调单价,含钢量不同调工程量 4冠梁套土建定额取费后下浮10%5冠梁破砼桩头m3178.20含垃圾外运6合计大写金额:元整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备注D其他 1周边居民矛盾协调费项1144000.00144000.00包干总价2安全评估(入户调查)项1108000.00108000.00包干总价,施工前及期间周边房屋安全评估(入户调查)3地上、地下及基坑指标的监测项1甲方确认单位及合同包干总价*1.10包干总价,长期地上、地下及基坑指标的监测(由乙方签订合同)4土方开挖外运m314.00其中4元/m3为渣土费5外购土方回填m325.006内转土方夯填m315.007内转土方松填m312.008现场垃圾清运m314.009井点降水套天248.00含安装、拆除、使用等内容。10破除地下障碍物m3160.0011合计大写金额:元整备注:1、以上综合单价已包含各类机械进退场费,任何情况下各类机械进退场、停滞费不另计取;2、预应力管桩由于送桩过深引起的基础承台以下回填或换填费用(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回填或换填),由乙方承担;灌注桩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以上周边居民矛盾协调费为包干总价,包含由于本项目施工而引起的居民矛盾所解决的相关一切费用。3.总造价包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费用,包括材料费、材料采购保管费、损耗、施工费、机械进退场费、桩头破除、机械运输装卸费、泥浆护壁费用、场内、外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现场清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费、周边百姓的协调费用、周边被保护建筑物的安全评估及房屋检测费用等施工措施费、总包管理配合费、施工用水电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及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4、其中本合同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及回填和井点降水工程,因与本项目土建总包单位单独签合同,故土方开挖及回填和井点降水工程应缴纳总包管理配合费给总包,总包管理配合费包含总包方的现场各项管理、验收,提供材料堆放场地、水电接驳点、现场办公场地、整理分包单位报送的资料统一归档等费用。总包管理配合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2%计取,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由甲方代为支付给总包单位)。5、乙方应按照经甲方确认且符合设计图纸的功能要求进行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但并不仅限于这些情况)时,合同总价不予调整:①.因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费用,公用事业收费的变动,政府文件颁发而引起乙方费用增减;②.因施工现场停电、停水;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场地不足引起的二次搬运、路基处理;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成品保护等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③.因噪音及居民矛盾等引起的窝工、停工等一切费用;5.本工程的经审核后的施工图纸、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五、承包方式1、本合同中按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中需要施工的内容属合同内工程,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基坑周边的市政设施和建(构)筑物加固或维护、包通过扬州市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等一切可能发生的工程全部内容。2、本合同中设计变更增减的项目属合同外工程,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办理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竣工结算”的约定执行。六、工程工期1、中集紫金文昌桩基工程工期:1.1、钻孔灌注桩工期60天,从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1.2、预应力管桩工期60天,从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1.3、基坑支护工期60天,从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1.4、土方开挖工期65天,从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同时满足总包的合理进度要求(经监理、甲方确认)。以上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施工总工期不变(桩基工期不含试桩工期)。乙方根据合同工期合理安排相关机械进场施工,由于乙方安排不当而造成的机械台班停滞,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① 因设计图纸有较大修改(修改造成的工程量增加金额超过合同价款的10%以上的)影响进度或增加工程量较大。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工者。③ 甲方书面要求的暂停或暂缓施工。七、甲方责任:1、甲方委托崔福廷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参加工程例会,协调解决由甲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3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3套,其中2套为竣工图纸。3、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组织甲乙双方、监理公司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记录予以确认。4、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表,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5、与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6、有权要求调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施工人员。7、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8、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提出的施工技术问题、合理化建议等,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答复。9、协调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办公场地和水电接驳点,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10、甲方或监理与乙方一道共同确定现有地面标高。11、按合同规定组织工程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八、乙方的责任1、委派凌爱国为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合同的履行,参加工程例会,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试桩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申请工程进度款。4、服从施工现场“创文明工地”的统一安排,现场施工必须达到文明、整洁、卫生的要求。服从甲方和监理对整个工程施工进度安排与统一协调管理。5、乙方应对整个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和人员行为负全责。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处理和抢救,并保护现场,甲方有义务协助抢救。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6、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图纸会审纪要等施工。做好各相关工序的报验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监理组织工程验收,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书。7、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运垃圾,做到工完场清。8、施工时乙方应做好对施工现场各方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如由乙方损坏,则应无条件及时修复,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复不力,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每次向甲方缴纳1000元违约金。9、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0、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11、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乙方已对本工程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对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地质条件等均已详细研究明了,并按合同条款中的工期、质量等要求充分考虑了现场所能发生的一切不利因素。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等损毁的,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12、在施工前应有保障周边建筑物安全的专项方案,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围护措施,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塌方、周边建筑物、管线等损毁、居民纠纷,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1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经审查的图纸并结合甲方提供的勘察报告组织施工,所施工桩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本项目整个管桩工程爆桩控制在三根内,如果超出该数量,每根乙方则向甲方缴纳10000元的违约金。因检测桩基承载力达不到要求或爆桩所引起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保留直接单方索赔的权利。14、为保证工期,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满足工期要求的足够设备同时施工。同时由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乙方采用发电机满足甲方办公楼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顺利施工,费用不另增加。15、乙方承诺:由于本工程项目工期紧,为了确保甲方项目的顺利开展,在甲方相关建设施工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乙方确保甲方办公楼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能够顺利施工完成,同时也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一切费用(含城管部门、监察等部门协调费用)。16、为了表示乙方的合作履约诚意,乙方同时承诺:乙方进场施工前,提供80万圆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17、所有预应力管桩、水泥、砼、钢材等主要材料进场的规格、数量均须报送甲方、监理见证;材料及工程的检验检测由甲方委托检测单位,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做好取样、送样、取报告的配合工作。18、为确保井点降水的连续性,乙方自费在井点降水施工期间配备两台120KW发电机组以备用。九、工地组织与施工配合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接受甲方、监理、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如不服从甲方、监理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合理指令,每次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所委派的工地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等管理与协调工作,并服从甲方及监理的协调指挥。3、乙方每批施工人员进驻工地必须符合现场施工人员进驻条件,并在三天内将人员花名册报监理备案。4、乙方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中确保材料成品、半成品完好无损,保证安全施工。5、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经甲方、监理验收,自行进入下道工序,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复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顺延。6、甲方和监理单位除具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外,同时有义务配合乙方的施工,提供施工场地等必需的施工条件。十、施工具体要求:1、必须按照《建筑地基技术处理规范》及其它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2、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必须按施工图、甲方要求执行,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质保书、检测报告,并提供材料样品,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封样。如乙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产品与样品不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原封样的材料。造成损失或因返工而致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前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抽查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经检验擅自使用,经检查发现后乙方应按此批材料总价的二倍对甲方缴纳违约金并返工,相关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发现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按此批材料总价的三倍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并且更换不合格的材料或返工,相关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图纸要求,由于工程实际需要,或技术进步,或其它原因,确需变更的设备材料,需经甲方代表批准,按实调整单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原有单价。如有超出,要报甲方主管领导批准。5、钻孔灌注桩:桩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线偏差不大于50mm;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桩长的1%。沉渣厚度控制在设计及规范以内。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6、管桩:桩位施放误差﹤30mm;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桩长的0.5%,上下节中心线偏差﹤5mm,节点弯曲失高不得大于0.1%桩长,且不大于20mm。送桩超深≯500mm。删除7、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方案必须报总包、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乙方基坑、承台、基础梁、电梯井等部位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每完成相关部位后必须书面移交总包,并经总包及监理书面确认。如不服从甲方、监理及总包的合理指令,每次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井点降水施工方案必须报总包、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及甲方书面确认不得私自停机,如私自停机一经监理、甲方发现,每次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还应承担由于停机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十一、工程变更1、施工图等资料,是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开工前甲方组织各方进行设计会审,做出会审记录,作为施工图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以上各种技术文件。2、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图、使用说明等资料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与监理、乙方研究确定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并由监理公司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组织施工。3、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时,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参照本合同中第十三条结算的相关条款办理签证。调减部分由甲方自行据实确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4、乙方若因施工原因提出进行有关工程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才可以组织施工。由此引起的工程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十二、工程验收及质量标准:1、工程验收办法如下: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监理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2、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如下:钢筋笼制作、钻孔深度、清孔、砼试块制作、预应力管桩进场、法兰连接、焊接。3、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返工至合格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本工程因乙方原因而导致不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乙方按结算总价的10%向甲方缴纳质量违约金。4、质量标准: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和《建筑地基技术处理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依据,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十三、竣工结算1、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竣工图及资料)两套,甲方确认资料没有遗漏后予以签收。甲方自签收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安排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核量、办理工程量确认手续,并将结算审核意见反馈乙方。乙方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甲方则单独进行结算,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结算结果。如甲方未在五十天内将结算审核意见反馈乙方,则视同认可乙方报送的结算价格。2、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序号项目名称单位结算方式A钻孔灌注桩 1钻孔Φ650m3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图纸及定额计算规则计算2陶土粘土制浆m3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图纸及定额计算规则计算3钢筋制作费t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图纸及定额计算规则计算4C30泵送商品砼浇筑m3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图纸及定额计算规则计算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5泥浆外运m3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图纸及定额计算规则计算6破桩m3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图纸及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序号项目内容单位结算方式B预应力管桩 1PHC-400(90AB)-C80管桩M施打费单价不变,桩长按实际配桩长度计算2送桩M综合单价不变,送桩长度按自然地面至设计桩顶标高长度计算3C型桩尖个综合单价不变,按实际使用数量计算4截桩根综合单价不变,按实际截桩根数计算5桩引孔M综合单价不变,按实际引孔米数计算6应力释放孔M3综合单价不变,按实际施工立方量计算序号项目名称单位结算方式C基坑支护 1深层搅拌桩m3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图纸及定额计算规则计算2水泥砂浆钢丝网护坡m2综合单价不变,按实际施工平方量计算3灌注桩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图纸及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4冠梁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图纸及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备注D其他 1周边居民矛盾协调费项包干总价,结算不作调整2安全评估(入户调查)项包干总价,结算不作调整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3地上、地下及基坑指标的监测项包干总价,结算不作调整4土方开挖外运m3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原场地标高、图纸、三方确认的方案计算,含基坑、承台、基础梁、电梯井等本项目以内的一切人工及机械开挖的土方。5外购土方回填m3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图纸及三方确认的方案计算,含基坑、承台、基础梁、电梯井等周边,地下室顶板,室外环境等本项目以内的一切人工及机械回填的土方。6内转土方夯填m3同上7内转土方松填m3同上8现场垃圾清运m3按实际开挖量计算9井点降水套天综合单价不变,按实际使用套天计算4破除地下障碍物m3综合单价不变,按实际施工立方量计算合计考虑到近期主材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因素,本合同范围内主材(钢筋、商品砼、水泥、预应力管桩)价格双方同意结算时:主材(钢筋、商品砼、水泥、预应力管桩)单价按(扬州工程造价管理同类材料信息价中该类项目施工期间各月度信息价之和/施工总月数):(2010年9月份信息价)>1.05或<0.95时则按此增减比例进行单价调整进入结算;如果比例结果在1.05≤比例结果≥0.95之间时,则结算时主材单价不予调整。3、甲方同意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合同中有关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仍按合同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执行;无相应的子项,乙方应及时根据市场材料信息价编制补充预算,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审核意见办理工程签证作为结算依据。4、所有签证应在事前办理完签证手续再施工,紧急情况下也必须电话请示监理和甲方代表,在获得确认后可以先行施工,但应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签证手续。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十四、付款方式:1、钻孔灌注桩:桩基施工到合同约定施工图纸的一半工程量时,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合同价的30%;施工结束后付至该项合同价的70%,在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合格报告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付至结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算款的95%;5%余款于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支付。2、预应力管桩:合同暂定数量每1/3预应力管桩材料进场验收合格,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该批数量预应力管桩材料费用;预应力管桩施工结束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所有进场施工的预应力管桩材料费用,同时支付合同价款的50%施工费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合格报告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款的95%;5%余款于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支付。3、基坑支护:基坑支护工程按月进度付款,乙方每月二十五日后四天内向监理及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形象进度说明和进度预算报表。由监理审核该分段工程的形象进度说明及本期进度款,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报甲方审定,甲方于在次月15日前按三方核定的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合格报告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款的95%;5%余款于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支付。4、其他费用:周边居民矛盾协调费和安全两项费用在维护桩施工15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该款项。现场垃圾清运和破除地下障碍物费用并入基坑支护付款项目,同比例支付。土方、井点降水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合格报告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款的95%;5%余款于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支付。5、以上每月所产生的水电费有甲方带缴,在乙方月进度款支付时扣除。6、乙方在每次收取工程进度款时须提供对等数额的工程发票。十五、质量保修1.桩必须一次通过具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检测和总承包单位验收,如果检测或验收不合格,则乙方承担一切处理费用(含检测费用),直至检测合格,工期不予顺延。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按国家质量保修的期限执行。十六、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相关法规,由违约方承担。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包括满足总包的合理进度要求(经监理、甲方确认),每拖延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乙方拖延单位工程工期超过10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场,停止支付余下工程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另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每批次主材(预应力管桩、水泥、钢材、砼)进场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必须经甲方、监理见证,必要时可对其数量进行称、量,称量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处违约金5000元/次。4、乙方所供材料达不到合同要求,则按合同第十条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产生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的问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5、因乙方责任导致本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因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问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因乙方原因及未能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而造成居民投诉或闹事,致使甲方工地停工10日以上的,甲方将按支付乙方周边居民矛盾协调费的3倍收取乙方违约金,同时概不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乙方相关费用。7、如在乙方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乙方无条件不能全部施工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并按本合同综合单价的5倍乘以施工的工程量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如局部土方开挖或回填等。8、工程未经验收,若甲方提前使用或暂时使用,须征得乙方认可,否则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十七、合同解除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原因中途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除按合同总价的10%赔偿甲方违约金以外,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如甲方责任中途解除本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办理结算后按结算价支付工程款。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追索相关经济损失。(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2)乙方不按本合同技术要求加工制作产品;(3)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单位不违背本合同原则及相关建筑法规、规范的指令。(4)乙方有其它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甲方应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公告将解除本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乙方。自甲方交付邮局或乙方签收之日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送达生效之日为协议终止生效之日。5、在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及移交工作,甲方可雇佣或指派其他承包商完成本工程,乙方须无条件允许甲方所指派的承包商出入工地进行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不包括质量不合格部分),甲方按原合同约定结算办法扣除甲方损失、违约金后结算给乙方。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九、条款冲突的解决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对本合同进行修正。2、当补充协议、本合同、乙方投标预算书的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时,按如下顺序确定适用的条款:补充协议优先于本合同,本合同优先于乙方投标书;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当两个补充协议的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时,以签订在后的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二十、通知条款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1、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通知及其它书面文件均应以中文书面方式作出,可以按合同末尾标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给对方。通知可以以传真交付,于收到传真发送确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为送达;通知可以以邮政快递交付,在交付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或较早的日期,但须经相关快递运营商书面确认)即为送达。2、通知也可以直接送达给本条约定的联系人,并由联系人在该通知的副本或资料发放登记薄上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于该日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均可指定多名联系人,送达给任何一位联系人均视为送达;如变更联系人,需书面通知对方。3、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甲方代表,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本合同项目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4、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的,任何一方可以在扬州全市性的报纸或江苏省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以公告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二一、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乙方报价单。二二、其他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章即行生效。3、因甲方施工图纸未设计完善,现确定以上综合单价和暂定工作范围,待甲方相关图纸完善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及合同总价,以及细化相关合同条款。其中本合同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及回填和井点降水工程,合同由本项目土建总包单位与乙方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参照本合同。甲方(公章)扬州中集达宇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乙方(公章)扬州市桩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19 中集·紫金文昌项目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308号电话:0514-87986505传真:0514-87986526年月日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12号电话:0514-87931185传真:年月日          签约地点:扬州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