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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4403002004032400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本)工程名称:泰然海松大厦桩基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金谷小区招标人:深圳泰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马新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03年8月版
使用说明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我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用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03年8月版)。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03年8月版)适用于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招标的工程。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03年8月版)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1.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文件中所预留的空白栏目过小时,招标人可按规定格式重新打印该页后填写内容;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2.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3项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3.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8项中的工程承包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包工包料”承包,二是“包工不包料”承包。132
4.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4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分段招标的,应详细说明每个标段的内容、数量等。5.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5项,招标人应写明指定分包的项目名称。根据有关规定,指定分包的项目应该招标的应另行招标。6.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6项资金来源,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7.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7项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担保至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投标担保金额应不高于投标总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8.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8项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的则应明确“将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或将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如果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应明确“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9.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0项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确保评委按己确定的方法进行评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10.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1项履约担保: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一般履约担保金额不低于合同款价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11.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6项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签订合同协议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12.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8项开标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因此开标会的开始时间应同投标截止时间。132
目录第一章致投标人1第二章投标须知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2(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4二、投标须知5(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五)开标14(六)评标16(七)中标通知书20(八)合同的授予21附件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22第三章合同条款27通用条款27专用条款58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71协议书71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74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74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74三、工程技术要求75第六章图纸76一、图纸清单76二、标准图集清单77第七章工程量清单78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78二、工程量清单格式8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2投标函部分93商务标部分102技术标部分120第九章中标通知书134132
第一章致投标人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至日七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此记录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盖章):深圳泰然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盖章):招标单位地址:深圳市车公庙劲松大厦二十一层招标代理单位地址:邮政编码:518040邮政编码:传真:83890900传真:联系人:刘文杰联系人:联系电话:83890869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32
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工程名称泰然海松大厦桩基工程21.2工程地点深圳福田区市车公庙泰然金谷小区31.3工程规模及特征25/2,框架筒体结构,钻扩桩基础,建筑面积:103730平方米。42.1招标范围桩基工程(不含土方及基坑支护)。52.2招标人指定分包项目无63.1资金来源自筹719.1采用的币种人民币84.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95.1工程质量合格106.1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04年08月25日竣工日期2004年11月28日施工总工期90(含雨天、节假日及进场施工准备时间)日历天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32
117.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127.1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壹级项目经理137.2合格投标人的产生■1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抽签产生□2资格预审1418.1工程量的确定工程量清单方式1518.1工程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1618.8投标报价的上限□标底■标底下浮:5%(建议2%~5%)1721.1投标担保金额开户银行账号为投标总价的%或50万元开户银行建行泰然支行账号0390026300043761822.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允许■不允许1923.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3份副本(一般为3份)■电子标书20附件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不限定幅度)■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B(限定幅度),入围报价的下限为算术平均值下浮8%(建议3%~8%)□综合评估法2-A(按评审得分计)□综合评估法2-B(按评审得分顺序计)□2144.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5%或万元2245.1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5%或万元132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招标会地点: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三楼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时间:2004年07月28日29.1踏勘现场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金谷小区时间:2004年07月28日312.2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劲松大厦二十一层时间:2004年08月02日14时30分410.1公布标底地点: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三楼,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址:时间:2004年08月04日时分525.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三楼,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截止时间:2004年08月16日17时30分620.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11.212.113.113.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828.1开标会地点: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三楼,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时间:2004年08月17日09时30分941.1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有效期满30天前1044.1提交履约担保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132
1145.1提供支付担保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1243.1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1.2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1.3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4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2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5项。2.3工程总包人拒绝按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0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应执行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1款所述规定。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6项所述的方式获得。4.承包方式4.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5.工程质量5.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9项及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6.工期要求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7.合格的投标人7.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所述。7.2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见前附表1第13项。132
7.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7.1、7.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踏勘现场9.1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32
9.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10.标底公布10.1设有标底的,标底公布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见前附表2第4项。(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致投标人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附表2二、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协议书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六章图纸一、图纸清单二、标准图集清单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二、工程量清单格式页:7页: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商务标部分三、技术标部分第九章中标通知书11.2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32
11.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9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至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2.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投标预备会地点及时间见前附表2第3项。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14.招标会132
14.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1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14.2投标预备会(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3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3.3、13.4款规定执行;(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5.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5.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文件的组成16.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组成。16.2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凭证;(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32
16.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报价说明书等其它资料。16.4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1)施工部署a.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b.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c.劳动力安排计划;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h.施工进度网络图表;i.施工总平面图;j.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b.项目经理简历表;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d.其它辅助说明资料。(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4)其他:■施工方案,主要包括(1)工程概况(2)施工总平面布置(3)人员组织安排(4)机械设备配置(5)施工总进度计划132
(6)工程重点、难点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17.投标文件格式17.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8.投标报价18.1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1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第15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18.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8.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8.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8.5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8.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8.7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8.8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1第16项。19.投标货币19.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1第7项。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13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1.投标担保21.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1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1.6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1.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可参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形式。21.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1.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2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21.6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修正标价;(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32
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前附表1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22.2款的规定。22.2如果前附表1第18项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3.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9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3.3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另外,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2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三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投标函、商务标或技术标,分别注明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然后,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应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24.2除了按本须知第24.1款的要求的包装和标记外,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的密封袋上还应分别按前附表2第8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在此之前不得开封。132
24.3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4.4无须提交技术标的,不用执行上述24.1、24.2、24.3款有关技术标的要求。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25.2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5.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重新组织招标。26.迟交的投标文件26.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7.3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28.开标28.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2第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8.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28.31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8.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8.2款规定;(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28.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28.6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9.开标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9.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未按照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予以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或项目经理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或盖章)。(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投标报价上限。29.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六)评标3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3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132
30.1.1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由招标人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0.1.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可以选择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或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0.1.3综合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七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分别不得少于三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分别由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组成。30.1.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代表在两人及以上的,不得集中在同一评审小组内且在每一评审小组内的人数不得超过该小组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30.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1.评标过程的保密31.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2.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合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132
3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4.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判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4.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3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6.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6.2.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32
(1)按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缺项、漏项部分或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的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36.2.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36.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6.4评标委员会根据前附表1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6.6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每个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当发现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超过30%)和在设有标底时高于标底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废除其投标文件。36.7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作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废标,并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关投标人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工程投标的资格:36.7.1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不正常雷同现象的;36.7.2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一致的;36.7.3投标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对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指按市场价报价部分);36.7.4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36.7.5132
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36.7.6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及附属设备打印的;36.7.7有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现象的。36.8除本须知第8.1条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废标的原则。36.9评标委员会否决无效标书或者将投标文件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书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36.10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36.11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二名排列有序的中标候选人。36.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7.投标文件的否决37.1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下列情形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出现本须知36.7条所列的串通投标嫌疑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未提供《投标报价说明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或者该书面说明理由不充分,或者出现下列降价理由的:①固定资产不折旧(或已提完折旧);②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摊销完毕);③某种建筑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④人员窝工不计人工费;⑤降低工程取费类别。(3)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该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出现35.1.3情形的;132
(6)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出现本须知第36.2.1款所列重大偏差的;(7)投标报价存在本须知第36.6条情形的并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38.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见附件一。(七)中标通知书39.确定中标人39.1招标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4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40.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41.中标通知书41.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在前附表2第9项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1.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八)合同的授予42.合同授予标准42.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1条所确定的中标人。4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43.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43.313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43.1款和43.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44.履约担保44.1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2第10项规定的时间、前附表1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照使用本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格式。44.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5.支付担保45.1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前附表1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132
(附件)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一、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活动的实施。(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2.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介绍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的重点、难点)、招标情况、评标内容、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须注意的事项、以及建议评标的要点。3.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及开标情况一览表,研究评标重点及具体分工。4.评标过程中发现有评标资料不齐全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书面向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反映,要求招标人立即补充,并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日值班主任。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7.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当提交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在充分讨论后予以表决。8.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应当进行答辩,并作好记录。9.对评判为不合格的投标或废标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说明,并告知相应的投标人,允许其进行解释,但不影响评判的最终结果。1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嫌疑)行为,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日值班主任。11.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由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小组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并进行记名表决,推选中标候选人。12.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先结束评审工作的标评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密封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存放,由后结束评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将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结果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13.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32
(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二、评标方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1-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限定幅度采用1-A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后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标。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并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排序的先后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并按照排序的先后从中推荐技术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若该三名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或者从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选取投标报价次低的另三名投标人(剩余投标人不足三名的,可全部选取),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以此类推。(2)1-B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限定幅度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按照下列注明的方式对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对所有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132
□在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其他计算算术平均值的方式在投标文件已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70%(四舍五入到整数)的投标人,并将该名单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取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8%作为评标的基准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上述算术平均值下浮8%(建议3%~8%)作为本工程入围报价的下限,后续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会导致该下限产生变化,即评标委员会不再重新计算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入围报价下限以上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不低于入围报价下限和成本且技术标合格的二名投标人将被依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上述三名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入围报价下限以上投标报价次低的另三名投标人(剩余投标人不足三名的,可全部选取)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并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从上述三名投标人中只能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对入围报价下限以上投标报价次低的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推荐另一名中标候选人。若从所有投标报价在入围报价下限以上的投标人中不能产生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2.综合评估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标,后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及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之一对所有投标进行综合评分或比较:(1)2-A综合评估法-按评审得分计N=A1×J+A2×S+A3×X N—评标总得分; J—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为无效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内容;S—投标报价(商务标)评审得分,经评审的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余经评审的报价按比例折减计算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132
S1为最低报价,得100分,则Sn得分为[1-(Sn-S1)/S1]×100,最低分为0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 X—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信誉标)得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60分;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参照资格预审结果进行评分,未采用资格预审的,此项不计分;A1、A2、A3—分别为各项指标所占的权重,A1+A2+A3=1。一般取0.3≤A1≤0.6,0.4≤A2≤0.7,0≤A3≤0.05。 按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2-B综合评估法-按评审得分顺序计N'=A1×J'+A2×S'+A3×X' N'—评标总得分; J'—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得分排序,从高至低排序,J'=1,2,3……;得分低于60分的为无效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内容; S'—投标报价(商务标)评审得分排序,对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S'=1,2,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 X'—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信誉标)得分排序,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序,X'=1,2,3……;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参照资格预审结果进行评分,未采用资格预审的,此项不计分;A1、A2、A3—分别为各项指标所占的权重,A1+A2+A3=1。一般取0.3≤A1≤0.6,0.4≤A2≤0.7,0≤A3≤0.05。按得分从低至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32
三、技术标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及要求权重或分值范围(用于定量)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1主要施工方法及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要求语言文字准确、突出重点,提出难点、重点的分析及解决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及总体思路、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计划与准备、沉降检测措施、砼施工质量控制措施、钻孔机具及工艺的选择、钻进成孔时的钻速及措施等。2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及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为壹级。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项目经理部设置、本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主要机构及人员设置(每台钻机的机长必须列明,并附身份证影印件),技术负责人要有相应的施工经验等。3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目标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机构图和质量检查程序图、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通病防治、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分项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等。4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总工期控制计划(并提出分段施工计划以便配合甲方的土方开挖,要求10月20日前完成第一施工段①~⑧轴的桩基施工)、施工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工期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保证措施、材料采购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等。5确保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目标与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图和安全检查程序图、安全保障措施及制度、大型机械安装及拆除措施等。6确保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组织机构、控制噪音、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文明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现场工人管理、现场交通管理等。7132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及劳动力安排。主要内容包括材料计划表、主要施工机械配置(20台以上的桩机及10台7立方以上的泥浆车)、机械进、退场计划、主要劳动力计划等。合计分100技术标是否合格说明: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评审。2.采用定量评审的,招标人必须明确每项评审内容的权重或分值范围,评标专家以此对每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采用定性评审的,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3.合格标准:采用定量评审的,合计分分以上为技术标合格。采用定性评审的,5项以上合格即为技术标合格。4.其他:本工程上述技术标评审中1、2、7必须全部合格。。132
第三章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解释1.词语定义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发包人:指本合同指名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1.4.承包人:指本合同中指定或由承包人提出已获发包人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5.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人士担任。132
1.1.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1.2.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2款所指的设备。1.4.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3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5.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6.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的单项工程。1.7.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1.8.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9.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0.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1.11.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12.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32
1.1.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4.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7.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1.8.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9.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1.10.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1.11.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132
1.1.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2.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7.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2.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注2.1.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3.书面形式书面形式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132
二、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⑴.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⑶.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⑷.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⑸.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⑹.通用条款;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⑻.图纸;⑼.工程量清单;⑽.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⑾.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⑿.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32
工程师作出解释1.1.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如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语言文字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法规2.2.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及规范3.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3.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4.图纸图纸的提供和使用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132
保密要求1.1.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图纸提供延误1.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打乱工程施工计划,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未提交图纸1.3.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临时工程图纸1.4.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补充图纸技术资料1.5.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2.通知致承包人的通知2.1.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2.2.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三、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代表3.发包人132
1.1.发包人应当任命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工程师和承包人。发包人义务1.2.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它物品。发包人工作1.3.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⑴.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障碍物拆除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⑵.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⑶.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⑷.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⑸.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以及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⑹.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⑼.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32
发包人委托1.1.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1.2.发包人未完成9.3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义务2.承包人2.1.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承包人工作2.2.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⑴.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⑵.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⑶.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⑸.在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⑹.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⑺.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⑻.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32
承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1.1.承包人未完成10.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四、工程管理人员2.工程师工程师2.1.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或者在开工前将工程师的姓名通知承包人。实施监理的工程,发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通知承包人。工程师职权2.2.工程师应当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职责,行使本合同订明或必然隐含的权力。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工程师权力限制2.3.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⑵.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⑶.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⑷.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⑸.提出或批准索赔;⑹.支付工程款;⑺.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⑻.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当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132
紧急情况时1.1.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11.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工程师权力委托1.2.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亦可随时将其授予工程师代表的任何职权撤回。任何此类授权和撤回应由工程师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工程师指令1.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工程师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受到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之后,未收到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应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通知承包人。132
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1.1.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的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工程师须公正无私1.2.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考虑各种情况,行使其酌情权,实事求是和公正无私地作出判断并接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2.1.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他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的人选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2.2.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项目经理更换2.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织施工2.4.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五、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3.转让转让3.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132
1.分包分包人1.1.分包人是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分包1.2.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分包。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分包的工程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分包人的资料1.3.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打算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一切资料。承建资质1.4.如果承包人没有承担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4.2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类工程的资质条件。再分包1.5.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分包工程价款1.6.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指定分包2.指定分包2.1.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人指定必须进行分包,称为指定分包。发包人要求指定分包,应当在专用条款中列明。对于招标工程,招标文件没有指定分包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分包。指定分包人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确定。指定分包合同2.2.指定分包合同应由承包人和指定分包人签订。132
责任划分1.1.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责任划分:⑴.指定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指定分包人对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能使承包人免除他按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承担的上述责任和义务,并应保护承包人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方面不受损害,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尽上述责任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⑵.对于因指定分包人的过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免于承担;未经承包人同意,指定分包人不得使用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132
反对指定1.1.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接受他有合理理由反对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拒绝与承包人签订含有15.3款内容的分包合同的任何指定分包人。六、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1.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和确认2.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进度计划的要求2.3.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方法分别编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按进度计划施工2.4.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进度计划的修订与改进措施2.5.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立即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并提交给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索取款项。132
提交工程用款计划1.1.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未解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2.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工程用款计划,并取得工程师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2.施工准备2.1.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负责,但因设计、标准/规范原因造成适应、稳妥和安全性,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合同文件中的差错2.2.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对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但其未发现的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资料研究分析2.3.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现场考察2.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并免除他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132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1.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现场气候条件的、凭以往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已明示的不利障碍或条件1.2.在确定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时,应该考虑工程师已经发给承包人的与此有关的指令,以及在没有工程师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采取的使工程师可接受的措施。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地下构筑物1.3.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施工放线1.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作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132
提供工地1.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未能办妥土地征用1.2.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临时占地的租用1.3.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恢复临时用地的使用条件。工程专用1.4.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专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若无工程师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但运输车辆进出现场可不需工程师的同意。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2.开工及延期工程开工2.1.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132
承包人造成的开工延期1.1.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造成的开工延期1.2.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2.暂停施工和复工暂停施工2.1.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承包人造成的暂停施工2.2.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⑴.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⑵.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⑶.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132
发包人或工程师造成停工1.1.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暂停施工持续63天以上1.2.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9.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⑴.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⑵.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4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复工1.3.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2.工期及延误工期2.1.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须于合同订明的时间或各段时间内完成,或于根据20.2款的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工期顺延2.2.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⑴.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⑵.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⑶.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⑷.工程变更;⑸.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⑹.遇不可抗力;⑺.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132
工作时间的限制1.1.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延期损失赔偿费1.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20.1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延期损害赔偿费的减少1.3.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八、材料、设备供应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132
承包人负责保管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22.1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承担责任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⑴.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⑶.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⑷.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⑸.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⑹.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结算方式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承包人承担责任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2
承包人不执行指令1.1.如承包人不执行22.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然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质量保证代用材料1.2.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货物运输1.3.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不得指定1.4.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2.材料设备的检验材料和设备的检验2.1.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内容2.2.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检验费用2.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32
再次检验1.1.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随时检查1.2.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工程质量和检验工程质量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保证2.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2.3.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⑴.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⑵.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⑶.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⑷.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⑸.负责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2
施工符合要求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工程隐蔽前的检验1.2.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重新检验1.3.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试车1.4.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工程试车程序1.5.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⑴.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试车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⑵.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⑶.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2
工程试车中双方的责任1.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⑶.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⑷.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⑸.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132
1.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责任1.1.承包人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发包人责任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安全防护1.3.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承包人的现场作业1.4.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化石、文物1.5.在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文物,以及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其他遗迹或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化石、文物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32
安全事故处理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确定。2.工程的保护工程的保护2.1.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即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他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工程的修复2.2.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成品、半成品保护2.3.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3.合同价款合同价款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内约定。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132
纳税和缴费1.1.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或其分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承担并支付。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1.2.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⑴.固定单价合同;⑵.可调单价合同。132
合同价款调整1.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构成合同价款的项目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但合同签订后,因国家政策引起材料、设备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价款变化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时,构成合同价款的项目单价可作调整。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时,构成合同价款的项目单价可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国家政策、不可预见的市场因素等引起材料、设备价格异常变动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法律法规的改变1.2.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程序1.3.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暂定价1.4.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暂定价的最后确定1.5.暂定价的最后确定通过后期招标或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结算时仅对该项材料或设备的价差部分调整,其他部分包干,不予调整。暂定金额1.6.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暂定金额的最后确定1.7.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暂定金额。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造价工程师确认1.8.第27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确认。132
工程量计算规则1.工程量确认1.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1.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他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期中计量1.3.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记录和图纸1.4.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计量结果1.5.计量的结果:⑴.如承包人未按28.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⑵.如工程师未在28.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⑶.如工程师未按28.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⑷.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⑸.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132
造价工程师确认1.1.第28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确认。2.工程款支付工程预付款2.1.发包人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预付的时间应不迟于预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预付款的扣回2.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期中结算2.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期中结算书2.4.承包人应按29.3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⑴.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⑵.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⑶.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⑷.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⑸.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132
期中支付1.1.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支付1.2.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指定分包人的款项1.3.指定分包人有权对其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直接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⑴.按照工程师的指令并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款;⑵.由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劳务费用;⑶.按指定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和其他有关费用。132
付款给指定分包人1.1.工程师在签发包括指定分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服务应得款额的任何支付证书之前,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承包人已将以前的支付证书中包括的该指定分包人的上述应得价款全数支付给该指定分包人。如果承包人未提供上述证明,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在扣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后指定分包合同已约定而承包人未支付的一切价款,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价款中将上述款额扣回,除非承包人已通知工程师,他有合理理由扣留或拒付该价款,并得到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同时将此情况通知该指定分包人。在发包人已向指定分包人直接付款后,工程师在签发给承包人支付证书时,应从该证书的支付款额中扣除上述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因此拒发或拖延按合同约定应签发的支付证书。造价工程师确认1.2.第29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确认。十一、工程变更变更内容2.工程变更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⑴.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⑵.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⑶.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⑷.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⑸.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变更程序2.2.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⑴.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⑵.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⑶.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⑷.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132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或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建议书1.1.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进行变更1.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31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其他变更1.3.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发出本工程变更指令是因为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等造成的,则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
合理化建议1.1.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审查并报经发包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变更价款确定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2.1.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2.2.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当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10%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幅度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专用条款中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价款。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专用条款中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价款。132
变更价款有争议1.1.发包人承包人对变更价款的确定不一致时,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变更价款支付1.2.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造价工程师确认1.3.第31条中有关变更价款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确认。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21天内,承包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申请及竣工资料后21天内,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通知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可留置与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相近的标的物,或者要求发包人提供追加支付担保。追加支付担保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款额、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情况另行约定,追加支付担保的办理及索赔程序同支付担保。验收合格2.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承包人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同时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即承包人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日期)。交接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竣工时的现场清理2.3.在签发交接证书后,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但在保修责任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保修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装备及临时工程。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发包人可以:132
⑴.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⑵.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132
重新验收1.1.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工程师应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承包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按照32.1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应按32.2款的约定签发交接证书等。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承包人重新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日期。不组织验收1.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21天内,不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均视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承担此后本工程的一切保管责任。甩项竣工1.3.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单项工程竣工验收1.4.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须单独进行竣工验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和上述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办理。强行使用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提交竣工结算书2.竣工结算2.1.工程交接证书签发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审核竣工结算书2.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在工程师的协助下,进行审查、核实,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工程结算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送审,经审定的价款为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32
竣工支付证书1.1.在按照33.2款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7天内,工程师应签发竣工支付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后送交承包人。该证书中应载明按照33.2款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根据合同约定的最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竣工支付1.2.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按该证书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不支付1.3.发包人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或者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造价工程师确认1.4.第33条中有关本工程竣工结算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确认。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发包人违约2.违约2.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⑴.通用条款19.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⑵.通用条款29.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⑶.通用条款29.6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⑷.通用条款33.5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132
承包人违约1.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⑴.通用条款20.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⑵.通用条款24.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继续履行合同1.2.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索赔索赔理由2.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当时记录2.2.提出索赔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应保存好当时记录,以便证明他提出的索赔,并应允许另一方或工程师查阅全部记录。承包人索赔程序2.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⑴.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⑵.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⑶.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⑸.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⑶、⑷的约定相同。发包人索赔程序2.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⑴132
.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⑵.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赔偿损失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⑶.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⑷.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⑸.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当阶段性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⑶、⑷约定相同。承包人索赔的支付1.1.工程师对承包人根据第35.3款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确定延误的工期并顺延工期。发包人索赔的支付1.2.承包人对发包人根据第35.4款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在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的支付证书中予以扣除。造价工程师确认1.3.第35条中有关本工程索赔的文件的提交、审核、审批均须经造价工程师确认。2.争议解决争议2.1.无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无论在否定或终止本合同之前或之后,如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关于本合同、或起因于本合同、或因本工程施工发生任何争议,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指令或估价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将争议交付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第三人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⑴.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继续履行合同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⑵.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⑶.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⑷.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32
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1.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缺陷保修1.1.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1.2.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的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主要内容包括:⑴.质量缺陷保修范围;⑵.质量缺陷保修期;⑶.质量缺陷保修责任;⑷.质量缺陷保修费用;⑸.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132
十五、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1.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处理程序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将损失减至最小1.3.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费用承担1.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⑴.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⑵.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⑶.承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⑷.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⑸.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32
不能免除责任1.1.因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十六、保险和担保2.工程保险发包人办理的保险2.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本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办理的保险2.2.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约定保险事项2.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受约束的条件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险事项。理赔程序2.4.当发生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应在风险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报告,如果损失继续发生,被保险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协助另一方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保险的凭证2.5.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按本合同要求其投保的各项保险已经生效的证明。足够的保险额2.6.当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整个期间按本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在发生上述通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如需对各项保险做任何变动时,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达成一致。132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1.1.如果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遵守根据本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由于未能遵守保险单的条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2.工程担保履约担保2.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支付担保2.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担保金额2.3.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有效期2.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支付担保的有效期2.5.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发包人。保证人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2.6.如果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在履约担保书的有效期内,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2.7.如果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在支付担保书的有效期内,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并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132
保证人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约定担保事项1.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方式和其他事项,并提供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合同生效2.合同的生效、终止合同的生效2.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生效的方式。合同终止2.2.除第37条有关缺陷责任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完毕,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诚实信用2.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合同的解除协商一致3.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发生转让3.2.发生通用条款第13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或违约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⑵.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32
解除合同程序1.1.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依据43.1、43.2、43.3.3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解除合同协议后本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工作1.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结算和清理1.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合同份数合同正本2.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合同副本2.2.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保存单位,本合同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备案3.合同备案3.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合同及相关协议书备案。132
专用条款二、合同文件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4.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⑷.招标文件;⑸.本合同条款;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图纸;⑻.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⑼.工程报价;⑽.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⑾.现场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⑿.工程进行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5.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5.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条例》。6适用标准、规范6.1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132
规范名称: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测量规范》(GBJ50026-93);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上述有关规范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年月日6.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7图纸和技术资料7.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2004年08月25日7.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设计图纸内容。8通知8.1承包人的地址:8.2发包人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劲松大厦二十一层工程师的地址:三、发包人和承包人9发包人9.2发包人代表的姓名朱滨9.3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在施工场地50米范围内。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在施工场地50米范围内。132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在施工场地50米范围内。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2004年08月20日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9.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10承包人10.2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无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工程的正常施工秩序,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1.环境保护(泥浆排放手续办理);2.施工噪音;3.安全文明施工及周边道路的清洗。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空孔部分要求及时回填土方。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确保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保护及修复费用。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工完场清,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桩砼浇筑完工后一周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清拆临时设施,撤离有关设备及人员,否则每天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累计计算。132
四、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11工程师11.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钟洪根11.3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12项目经理12.1项目经理的姓名:五、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14分包14.2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称:⑴.分包工程:分包人:⑵.分包工程:分包人:⑶.分包工程:分包人:15指定分包15.1指定分包工程及指定分包人名称:⑴.指定分包工程:指定分包人:⑵.指定分包工程:指定分包人:⑶.指定分包工程:指定分包人:六、施工准备工作1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1单项工程名称:泰然海松大厦桩基工程。132
16.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2004年8月27日工程师确认的时间:2004年08月30日17施工现场准备17.8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17.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无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20工期及延误20.1开工日期:2004年08月25日竣工日期:2004年11月28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含雨天、节假日及进场准备时间)。单项工程工期约定:桩基工程正式开工后45天内完成第一施工段(①~⑧轴线)的桩基施工并将场地移交土方队开挖。20.5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延期壹天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提前壹天奖励人民币伍仟元,累计计算。八、材料、设备供应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无2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无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无132
23材料设备的检验23.3检验费用的约定:⑴.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所有进场原材料、设备的检验费。⑵.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无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4工程质量和检验2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4.7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无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27合同价款27.1本工程合同价款:币种:合同总价(大写):(小写):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27.3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27.4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27.7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无27.8暂定价的最后确定方法:由发包人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和供货价格。132
27.9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无27.10暂定金额的最后确定:对于按规定不需招标的暂定金额工程,暂定金额的最后确定应当首先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标底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该暂定金额工程的项目单价。27.11总包人拒绝按27.10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并由分包人与总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28工程量确认28.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深圳市综合价格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29工程款支付29.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年月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数额:29.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29.3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每月26日前由承包人申报本月工程进度款,每月十日前支付上月进度款。29.5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十一、工程变更31变更价款的确定31.2工程量变更幅度: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竣工图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不符,其工程量差给予调整,按承包人的投标综合单价计价。132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首先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标底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竣工验收前10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叁套。32.6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竣工验收前10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叁套。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4违约34.1通用条款19.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1.工期顺延;2.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用条款29.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通用条款29.6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按通用条款34.1款执行。通用条款33.5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工期。34.2通用条款20.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按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累计计算。通用条款24.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1.无偿返工,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顺延;2.132
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6争议36.1解决争议的约定: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推荐的第三者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⑴.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其它仲裁委员会。⑵.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不可抗力38不可抗力39.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⑴.六级以上的地震;⑵.六级以上的大风;⑶.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mm以上;⑷.38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⑸.其它:十六、保险和担保39工程保险39.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132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本工程和进入施工场地内的所有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⑵.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⑶.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以及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40工程担保40.3履约担保金额为:按规定。支付担保金额为:40.8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银行保函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43合同份数43.2合同副本份数:合同副本保存单位:十八、补充条款招标文件的注意事项将成为合同的补充条款132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深圳泰然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适用招投标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泰然海松大厦桩基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金谷小区工程规模及特征:层/幢:25/2;地下2层,地上25层;结构形式:框架筒体结构,钻扩桩基础;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3730平方米。工程承包范围: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泰然海松大厦桩基工程(不含土方及基坑支护)。资金来源:自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4年08月25日竣工日期:2004年11月28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含雨天、节假日及进场施工准备时间)天。三、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合同价款币种:合同总价(大写):(小写):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132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六、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地点: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本合同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13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32
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1.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1.1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2.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2.1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工程中下列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相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名称):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深圳地区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JG-09-99)。三、工程技术要求1.桩孔允许偏差、泥浆护壁等应符合有关规定;2.废弃的泥浆、碴应按环保的有关规定处理;3.钻孔机具及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等条件综合确定;4.护筒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规定;5.钻扩桩要求采用反循环施工工艺,钻速应根据土层岩性、孔径、孔深和泥浆消耗量来控制,并满足有关规定,扩底时宜慢速钻进,钻速按不大于0.01M/min进行控制。6.浇注砼时:A、水下砼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B、导管的规格、连接方式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C、浇注砼开始时,砼储量必须保证导管底端埋深;D、砼浇注上升速度、导管底端埋入砼深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E、每根桩砼从桩底到桩顶必须一次浇灌完毕;7.其他事项:详见设计文件(HZ02-16图号01~05)。132
第六章图纸一、图纸清单设计人:第页共页序号图号图纸名称日期备注1建施01总平面图2004.07A2结施02结构总说明2004.07A3结施04桩基平面布置图2004.07A4结施05桩详图2004.07A132
二、标准图集清单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第页共页序号图集编号图集名称日期编写人132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2.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⑴.清单封面;⑵.总说明;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的特殊要求、预留金及暂定金额的情况等。⑶.工程项目清单;指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及每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可不填此表。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⑸.措施项目清单;⑹.其他项目清单;该表分为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可包括预留金、暂定金额、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费用等,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部分可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投标报价时填写。⑺.零星工作项目表;指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项目,该表费用由投标人计算后汇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人部分。⑻.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报价时填写的工程中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等情况的表格。该价格表中所填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采用的相应设备材料的单价应是一致的。⑼.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表;132
指招标人计划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价格等情况的表格,该表费用汇总后计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招标人部分。3.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泰然海松大厦图号为建施01、结施02、结施04、结施05的设计文件编制的。4.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为本工程招投标双方进行工程招投标和结算计量、计价的共同依据。5.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深圳市补充规范;6.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⑴.该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的估算,是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应被理解为是对招标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结算时,应以由承包人和招标人或由招标人授权委托的工程师共同计量、核实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⑵.该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但涉及到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项目不得计入材料设备的价格。⑶.该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同时投标人应清楚地加以说明。⑷.该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⑸.该清单的各项目说明中含有“暂定材料设备单价”的,应明确说明此单价是否包括运输费、采保费等费用。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修改。结算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调整。□⑹.针对该清单,要求投标人报价时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7.对“措施项目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⑴.该清单所列项目均以“一项”提出,是招标人根据一般情况估计的项目,投标人实际措施项目不同的,可以对具体列项内容进行调整。⑵.该清单的报价为包干费用,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的约定,该费用不得调整。□⑶.针对该清单,要求投标人报价时提供“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32
⑷.该清单中列入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应按照公布的标底中的该项费用值填入“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不得修改,计入总造价。招标人确定该项费用时,如无具体要求和约定,可以“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以及“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的费用合计为计算基础,按下表的推荐费率计价,并在公布标底时明确具体的金额。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表(单位:%)费率专业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参考范围推荐费率综合综合其中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土建工程或土建和安装一同发包的工程1.5~2.52.01.00.50.5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或桩基工程0.7~1.31.00.60.30.1市政工程1.0~2.11.50.90.40.2市政维修工程0.7~1.31.00.60.30.1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0.2~0.50.40.20.10.1园林建筑工程1.0~2.11.50.90.40.2绿化工程0.6~0.90.70.50.10.18.对“其他项目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⑴.该清单招标人部分列有的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并非支付给投标人的实际费用。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修改,且计入总报价中;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的情况进行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⑵.该清单招标人部分列有的暂定金额是招标人为可能不能明确报价的工程暂时确定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修改,且计入总报价中;结算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调整。⑶.该清单投标人部分的零星项目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零星项目表的要求分析单价汇总后填写。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进行结算。⑷.当本工程存在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情况时,投标人可根据分包工程的情况在投标人部分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应包括总分包管理费(指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管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现有设施所需支付的费用称为配合费,该费用可包括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临时水电管线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它费用等。一般配合费应由分包单位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并且由总包和分包自行约定,不包含在招标人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当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配合费报价时,该费用应计入总承包服务费中。招标人要求填报:□总承包服务费金额□总承包服务费率9.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工程量与图纸实际不符时,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投标人应在截标前9天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进行复核并用书面发出修正,分送所有投标人。如招标人没有做出修正,投标人仍应按原提供的项目及工程量报价。10.所有报价应以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9.1约定的币种表示。11.其他。132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132
泰然海松大厦桩基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盖章):深圳泰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马新建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132
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工程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见《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和投标报价要求》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的特殊要求见《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情况见《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表》预留金暂定金额其他132
工程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备注1单项工程11.1单位工程1.11.2单位工程1.2………2单项工程22.1单位工程2.12.2单位工程2.2………3单项工程33.1单位工程3.13.2单位工程3.2………注:填写本次招标工程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及每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的情况。1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名称:海松大厦桩基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1桩成孔设计桩径Φ≤800mm(孔深)H≤20m米1679.25ZJ1、ZJ1a2桩成孔设计桩径Φ≤800mm(孔深)H≤40m米2120.15ZJ1、ZJ1a3桩成孔设计桩径Φ≤1000mm(孔深)H≤40m米2000.55ZJ24桩成孔设计桩径Φ≤1200mm(孔深)H≤40m米1975.00ZJ9、Z9a、ZJ9b、ZJ3、Z3a、ZJ3b、ZJ3c5桩成孔设计桩径Φ≤2000mm(孔深)H≤40m米2187.50ZJ4、Z5、ZJ6、ZJ7、ZJ86桩成孔扩大头部分设计桩径Φ≤800mm(孔深)H≤20m米147.25ZJ1、ZJ1a7桩成孔扩大头部分设计桩径Φ≤800mm(孔深)H≤40m米128.65ZJ1、ZJ1a8桩成孔扩大头部分设计桩径Φ≤1000mm(孔深)H≤40m米163.35ZJ29桩成孔扩大头部分设计桩径Φ≤1200mm(孔深)H≤40m米170.00ZJ9、Z9a、ZJ9b、ZJ3、Z3a、ZJ3b、ZJ3c10桩成孔扩大头部分设计桩径Φ≤2000mm(孔深)H≤40m米217.70ZJ4、Z5、ZJ6、ZJ7、ZJ811钻孔桩入强风化岩设计桩径Φ≤800mm(孔深)H≤20m米337.25ZJ1、ZJ1a12钻孔桩入强风化岩设计桩径Φ≤800mm(孔深)H≤40m米294.65ZJ1、ZJ1a13钻孔桩入强风化岩设计桩径Φ≤1000mm(孔深)H≤40m米361.35ZJ214钻孔桩入强风化岩设计桩径Φ≤1200mm(孔深)H≤40m米350.00ZJ9、Z9a、ZJ9b、ZJ3、Z3a、ZJ3b、ZJ3c15钻孔桩入强风化岩设计桩径Φ≤2000mm(孔深)H≤40m米401.70ZJ4、Z5、ZJ6、ZJ7、ZJ816桩C30砼灌注、振捣M313687.32 17泥浆制作M316742.33 18泥浆运输M316742.33 19桩钢筋笼制作安装(其中Φ10内58.89吨,Φ25内657.3吨)吨716.19 20桩钢筋笼吊筋制作安装吨8.703 21空孔部分回填土M33055.01 本页小计 合计 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按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深圳泰然海松大厦施工图结施02、04、05及建施01计算。2.钻孔扩底桩数共459根,±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5.4米,自然地坪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2.4米。3.桩顶超浇高度暂按0.8米计算。非抗拔桩锚入承台长度暂按35d计算;抗拔桩锚入承台长度按设计计算,承台顶标高按二层地下室板结构标高相对标高-7.9米计算。4.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场地土质按一级土考虑,入岩部分根据设计按强风化岩考虑。132
措施项目清单单位工程名称:海松大厦桩基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1施工措施:基坑底施工场地硬地化等M217395.00投标单位考察现场情况后自定方案报价 本页小计 合计 措施项目说明1.施工措施:基坑底施工场地硬地化,由投标单位考察现场情况后自定方案报价,甲方提供基坑底面积。2.报价时,投标单位需详细列出措施项目费用的具体内容。132
其他项目清单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招标人部分2投标人部分132
零星工作项目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1人工2材料3机械132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设备编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单位单价132
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13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32
工程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函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2
投标函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函附录五、投标保函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1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13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132
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工程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币种: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补充条款第12、13、144条的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该条列举的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废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施工准备时间为日历天。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由招标人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132
出具的我方中标总价%的保函作为履约担保。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0.我方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的币种:金额(大写)元(小写)元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132
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合同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元2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天3误期违约金额元/天4误期赔偿费金额合同价款的%5提前工期奖元/天6施工总工期日历天7质量标准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元9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保函金额合同价款的%11进度款付款时间签发月付款凭证后天12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天13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132
投标保函(参考使用)保函编号: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了(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工程编号为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人名称,以下简称保证人)受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币种总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的责任。本责任的条件是: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1).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本工程的施工合同;(2).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提出书面要求,并在书面要求中写明所索的款额,则保证人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本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单位,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到本单位。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注:如果投标人不采用以上投标保函格式,拟采用的投标保函格式须经招标人确认。132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形式提出)132
工程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日期:年月日132
商务标目录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价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9.规费计价表10.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投标报价说明书2.其他资料132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1.本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进行编制的。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以下几个部分:⑴.投标总价⑵.工程项目总价表(根据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可不填此表)⑶.单项工程费汇总表(根据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可不填此表)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⑺.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⑻.措施项目费分析表⑼.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⑽.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⑾.规费计价表⑿.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3.本投标报价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企业自身的情况、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分析市场情况完成的,该报价不低于本企业完成该招标工程的成本。4.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说明:⑴.我方确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的估算,是临时的,结算时,以由我方和招标人或由招标人授权委托的工程师共同计量、核实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⑵.该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已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但涉及到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项目未计入材料设备的价格。⑶.该计价表中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或者价格为零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备注中已有明确说明。□⑷.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32
5.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⑴.该计价表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填报的,我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包含了完成该招标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⑵.该计价表的报价为包干费用,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的约定,将不再调整。□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措施项目费分析表”6.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⑴.该计价表的招标人部分包括了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金额等。⑵.该计价表投标人部分的零星项目费,是根据招标人提出的零星项目表的要求分析单价汇总后填写的。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进行结算。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根据指定分包工程的情况报出了□总承包服务费金额(或□总承包服务费率),该费用已包括:□总分包管理费□配合费7.对“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的说明:该价格表中所填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采用的相应设备材料的单价是一致的。8.本报价的币种为。9.我方接受招标人在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部分提出的要约,特别是对暂定价、暂定金额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和结算方式。10.其他。132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32
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132
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合计132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项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合计132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规费5税金合计1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本页小计合计1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单位工程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编码:工程量:项目名称:综合单价:序号编码工程内容单位数量价格分析组成小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13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32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措施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小计合计132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招标人部分小计2投标人部分小计合计132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人工小计2材料小计3机械小计合计132
规费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说明合计132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设备编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单位单价132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投标报价说明书投标人在报送商务标书的同时,应当报送《投标报价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即降低工程造价(成本)所采取的技术进步或管理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投标报价说明书》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并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按商务标提交份数、封装要求封入商务标内。未提供该书面说明及相应证据材料或者该书面说明理由不充分,都将视为废标。2.其他资料132
工程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证书号:日期:年月日147
技术标目录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三、项目拟分包情况四、替代方案和报价(如要求提交)147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组织措施…………注:投标人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提出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的采购、运输、使用的计划,并结合本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147
2.投入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47
3.劳动力安排计划表单位:人工种级别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注:投标人应接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147
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注: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适应。147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注: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47
6.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合计注: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147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项目名称投标人声明:本工程一旦我公司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所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147
2.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147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147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47
三、项目拟分包情况项目分包情况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人名称分包项目造价(万元)备注147
四、替代方案和报价(如要求提交)147
第九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名称)的(建设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结构类型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经年月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币种:金额(大写):万元中标工期自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年月日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的地点为。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7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于2002年12月4日编制,2003年6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04年1月16日第二次修订,2004年3月1日第三次修订,2004年5月17日第四次修订,2004年5月24日第五次修订。)1.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处理1.1.经过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被确定为投标人后,投标人因故放弃投标的(包括不领取招标文件或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等情形),应当在作出具体的放弃行为前同时向招标人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其中放弃领取招标文件的,应当在招标人组织召开招标会前作出书面说明;放弃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或者说明的理由不被招标人和主管部门认可的,招标人将在今后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的投标,并将提请主管部门将对该投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2.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2.1.如果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少于7名,招标人将不进行下一步的开标和评标程序;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3.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16.2款投标函主要包括内容中增加:3.1.按本补充条款第4.1款规定在技术标书上签字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2.按本补充条款第4.1款规定在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单位公章。164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答辩人员4.1.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的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还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还必须经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必须在该投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还应当加盖其单位公章并注明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编号。4.2.签字盖章的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和单位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3.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单位的答辩人要求如下:4.3.1.拟进行投标答辩的,技术标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商务标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在该商务标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4.3.2.投标人代表中非本补充条款第4.3.1款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4.3.3.参加答辩的所有人员须由招标人和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请答辩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4.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但投标人未按规定派出答辩人及时作出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5.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5.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5.2.编制标底时,招标人将按深圳市现行计价办法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计入标底总价,并在公布标底时明确该项费用的具体金额。不编制标底时,招标人将按下表的推荐费率在本招标文件中给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招标人给定的费率f是1%。164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表(单位:%)费率专业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参考范围推荐费率综合综合其中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土建工程或土建和安装一同发包的工程1.5~2.52.01.00.50.5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或桩基工程0.7~1.31.00.60.30.1市政工程1.0~2.11.50.90.40.2市政维修工程0.7~1.31.00.60.30.1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0.2~0.50.40.20.10.1园林建筑工程1.0~2.11.50.90.40.2绿化工程0.6~0.90.70.50.10.15.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按以下标准计取“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将其填入“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表”相应项目中,计入投标总价:□本招标工程编制有标底,投标人应按照公布标底中的该项费用值计取,不得修改。□本招标工程没有编制标底,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按照以下公式和给定费率f计取,不得修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A+B1+B2+B3+B4+C)×费率f(1%)其中:A-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合计;B1、B2、B3、B4-分别为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C-投标报价中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合计;164
f-招标人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6.关于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凭证:6.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封入投标函内,与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提交。6.2一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7.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最低价定标法(*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法不限定幅度□1-B法限定幅度综合评估法□2-A法按评审得分计□2-B法按评审得分顺序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7.1.最低价定标法7.1.1.招标人根据本补充条款第16条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7.1.2.招标人根据本补充条款第17条规定,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从低至高,依序对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到确定不少于两名中标候选人;7.1.3.若出现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可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有顺序的两名中标候选人。7.1.4.上述活动均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当众完成。若出现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招标人可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排序的两名中标候选人。7.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法(不限定幅度)164
7.2.1.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本补充条款第16条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7.2.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补充条款第17条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进行符合性审查;7.2.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上述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并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此排序即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7.2.4.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有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排序的先后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标排序的先后从中推荐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7.2.5.若该三名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或者从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选取投标报价次低的另三名投标人(剩余投标人不足三名的,可全部选取),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以此类推。7.2.6.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答辩告知评审意见,劝其自动放弃投标。自动放弃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放弃投标的,经投标人书面承诺后,符合中标条件的可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7.2.7.若出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排序的两名中标候选人。7.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B法(限定幅度)7.3.1.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本补充条款第16条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7.3.2.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在投标文件已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70%(四舍五入到整数)的投标人,并将该名单与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7.3.3.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招标人随机抽取出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然后对该算术平均值下浮8%(建议3~8%),作为本工程合理报价的基准值,后续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会导致该基准值产生变化;164
7.3.4.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补充条款第17条规定,对基准值(含基准值)以上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7.3.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上述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并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此排序即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7.3.6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有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排序的先后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标排序的先后从中推荐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7.3.7.若该三名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或者从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选取投标报价次接近基准值的另三名投标人(剩余投标人不足三名的,可全部选取),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以此类推。7.3.8.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顺序的两名中标候选人。7.4.综合评估法2-A法(按评审得分计)7.4.1.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本补充条款第16条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7.4.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补充条款第17条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7.4.3.对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标,后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及其他内容。7.4.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对上述投标进行综合评分或比较:N=A1×J+A2×S+A3×X N—评标总得分; J—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为无效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内容;S—投标报价(商务标)评审得分,经评审的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余经评审的报价按比例折减计算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164
S1为最低报价,得100分,则Sn得分为[1-(Sn-S1)/S1]×100,最低分为0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 X—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信誉标)得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60分;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参照资格预审结果进行评分,未采用资格预审的,此项不计分;A1、A2、A3—分别为各项指标所占的权重,A1+A2+A3=1。(一般取0.3≤A1≤0.5,0.5≤A2≤0.7,0≤A3≤0.05。)7.4.5.按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7.5.综合评估法2-B法(按评审得分顺序计)7.5.1.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本补充条款第16条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7.5.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补充条款第17条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7.5.3.对于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标,后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及其他内容。7.5.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对所有投标进行综合评分或比较:N'=A1×J'+A2×S'+A3×X' N'—评标总得分; J'—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得分排序,从高至低排序,J'=1,2,3……;得分低于60分的为无效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内容; S'—投标报价(商务标)评审得分排序,对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S'=1,2,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 X'—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信誉标)得分排序,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序,X'=1,2,3……;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参照资格预审结果进行评分,未采用资格预审的,此项不计分;164
A1、A2、A3—分别为各项指标所占的权重,A1+A2+A3=1。(一般取0.3≤A1≤0.5,0.5≤A2≤0.7,0≤A3≤0.05。)7.5.5.按得分从低至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8.投标文件的编制:8.1.原《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函的格式应当按本补充条款(见附件1)予以修改。8.2.《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16.3.条关于商务标的第(3)款内容中取消“投标报价说明书”。8.3.按照本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采用最低价法定标,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组成。如果本工程不要求编制商务标,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价相对标底的下浮率,在标底及其单价的基础上下浮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或1-B)评标定标,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组成。如果本工程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人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指南(试行)》(可在WWW.SZJSJY.COM.CN下载)编制简易的施工组织设计即可,但其中必须包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和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招标人对简易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编写要求如下:。□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投标文件仍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编制”本补充条款未作修改的164
要求编制,其中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8.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的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8.5.如果本工程招标人未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人中标后都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指南(试行)》(在WWW.SZJSJY.COM.CN下载)编制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且其中应当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组织实施。□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提交及要求(本条由招标人自选)9.1.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9.2.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单位必须使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下发的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文档。9.3.封装及介质要求:必须为只读光盘,一式两份,并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光盘应与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等书面文件分开包装,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注明为工程投标电子文件,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前附表2第8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在此之前不得开封。9.4.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并按本补充条款9.5款规定处理。9.5.如果出现不符合本补充条款9.2款的情况或出现本补充条款9.4款的情况,则评标委员会应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10.标底的编制:□本工程采用最低价法定标,招标人已编制标底,标底为万元。□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评标定标,招标人将:164
□编制标底,并在截标前3天向所有投标人公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评标定标,招标人将:□编制标底,并在截标前3天向所有投标人公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招标人将:□编制标底,并在截标前3天向所有投标人公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11.《招标文件》“使用说明”中第10条关于工程担保的内容改为:11.1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的方式,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定标的工程,履约保函金额还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11.2.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后,业主支付担保金额不作调整,即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5%;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11.3.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都必须采用经对方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消的保函。双方均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11.4.招标人应当将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保函原件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并监督其履行,并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取回执向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11.5.被担保人在履行完毕相应保函中担保的合同义务后,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业主凭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承包商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回保函并办理撤保手续。164
11.6.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事件的,索赔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工程采用最低价法定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商务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均封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或1-B)评标定标,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仍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4条的规定办理,但如果招标人未要求编制技术标的,投标人应当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与投标函封装在一个密封袋里。□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等仍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4条的规定办理。13.递交投标文件:1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13.2.如果《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短于法定时限的,招标人将在招标会上与投标人协商一致,并取得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否则,招标人将按照法定时限确定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本工程采用最低价法定标,不组建评标委员会。□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评标定标,招标人不委派评标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不委派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评标定标,非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招标人不委派评标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不委派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非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招标人不委派评标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不委派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164
15.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15.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15.2.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15.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见本补充条款附件3)。15.4.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16.投标文件的受理:1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6.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6.1.2.未按本补充条款第12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16.2.如果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难以准确判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予受理的,或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对审查程序与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的,组建有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将记录有关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1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7.1.采用最低价法定标的,由招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采用其他评标定标方法组建有评标委员会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7.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17.2.1.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17.2.2.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17.2.3.投标文件中未按本补充条款第6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或投标保函原件的;17.2.4.投标保函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的;17.2.5.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23.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64
原件的;17.2.6.投标文件未按本补充条款第4条规定签字、盖章的;17.2.7.投标文件中签字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单位非投标人单位的;17.2.8.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既非投标人,也非投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17.2.9.投标文件中盖章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属于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17.2.10.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规定填写的;17.2.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7.2.12.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18.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8.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18.1.1.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属于市场自主竞价的部分,相对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甚至大量相同的;18.1.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18.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18.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出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1.3款情形的;18.4.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出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6.2.1款所列重大偏差的;18.5.投标报价存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6.6条情形的并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18.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8.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64
19.根据深建字(2002)98号文《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操作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若投标人有本补充条款第16.1、17.2款和第18.1款的情形的,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的投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其中,投标人有本补充条款第18.1款各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还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投标人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投标的资格。20.若投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有本补充条款第17.2.9款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若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项目经理或造价工程师分别有本补充条款第17.2.7、17.2.8款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个人作不良行为记录。21.取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6.5条的规定。22.取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6.7条和第37.1条中第(1)、第(2)、第(3)款的规定。23.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将会否决所有投标,由招标人重新招标;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24.本补充条款适用于招标文件2003年8月版(白色封面)示范文本。164
注意事项1.本工程按进度付款,每月26日由承包人申报本月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的80%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余款3%待两年保修期满扣除有关费用后一次性付清。2.本工程公示中标单位后5天内(即从公示中标结果开始的第8天之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保证20台完好、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的桩机和10台7立方米以上的泥浆车进场(桩机必须在现场安装调试,确保完好)。否则招标单位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罚没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推荐排序第二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直至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3.施工组织措施费由各投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行组织报价,并作为竞争性费用进入总报价(不含工程完工后硬地化工程的清理外运)。4.为配合土方开挖,要求桩基工程正式开工后45天内完成第一施工段桩基工程的施工(①~⑧轴线),并将场地清理干净移交。否则,每延期壹天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累计计算。5.本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必须在现场办公,更换项目经理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更换技术负责人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同时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天必须在现场办公8小时,项目管理班子必须24小时值班。6.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直接将款项汇入我司帐号,并到我司办理手续。7.基坑底标高详见附件三。8.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文档壹份。9.本工程资料工本费每套伍佰元。附件一:投标函修改后的格式附件二:招标工程情况介绍164
附件1:投标函修改格式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工程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币种: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补充条款第18、19、20条的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该条列举的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废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164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施工准备时间为日历天。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由招标人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0.我方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的币种:金额(大写)元(小写)元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164
附件2:招标工程情况介绍招标工程情况介绍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泰然海松大厦由深圳泰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该大厦位于车公庙泰然金谷小区,地上25层,地下2层,占地面积24698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3730平方米,基础采用钻扩桩(共459根桩)主体为筒体框架结构。该桩基工程总工期90日历天,计划2004年8月25日开工,2004年11月28日竣工。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的介绍该工程为钻孔扩底桩,工程量大,工期紧,故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机械数量(20台桩机及10台7M3泥浆车)进场。技术要求详见设计文件。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四、建议的评标要点详见技术标评审表及说明。173
2013C类安全员复习判断单选多选案例——案例题1.C类对负责人处罚1、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将受到处罚。作为一名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和了解《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法处罚规定,更自觉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1)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多选题)A、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B、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C、个人经营的投资人D、不含个体经营的投资人E、施工项目负责人答案:ABCE-P65(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的罚款。(单选题)A、2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案例题1.C类对负责人处罚答案:A-P52八十二条(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的罚款。(单选题)A、2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答案:D-P65八十一条案例题1.C类对负责人处罚(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判断题)A、正确B、错误答案:A-P52八十一条(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曰起,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选题)A、2年内B、3年内C、5年内D、10年内答案:C-P65八十一条2、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否则,企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和掌握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试回答如下问题:(1)、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判断题)A、正确B、错误案例题2C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答案:B-P62二十一条(2)、有关部门将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具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多选题)A、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B、对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个项目被三次责令停止施工的C、对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二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D、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E、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案例题2C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答案:ADE-P63第十条(3)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有关处罚时限规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其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判断题)A、正确B、错误(4)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处罚。(多选题)A、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B、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C、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的,累计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D、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的,累计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E、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案例题2C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答案:A-P63第十六条答案:ABCDE-P63第15条173
案例题2C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单选题)A、安全生产设施B、安全生产条件C、安全生产机构D、安全生产制度答案:B-P64第二十条案例题3C类临时用电3、某工地为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购买了漏电保护器,并安排专人进行了安装,但不久却发生了一起触电事故,导致触电者死亡,后分析发现,事故原因是漏电保护器安装使用不当所致。请回答下列问题:(1)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下列必须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的情况有。(多选题)A、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时B、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C、用电设备在10台及以上时D、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上时E、以上都不是答案:AB-P153(1)(2)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案例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应采用的系统有。(多选题)A、三级配电系统B、TN-S接零保护系统C、二级漏电保护系统D、TN-C保护系统E、三相五线制系统答案:ABCE-P153倒7行案例题3C类临时用电201306(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置的依据是____。(单选题)A、项目经理的要求B、施工现场的规定C、用电人员的要求D、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答案:D-P153(4)建筑施工现场的开关箱内选用的漏电保护器正确的有(多选题)A、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B、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C、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应采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D、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E、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案例题3C类临时用电201306答案:ABCDE-缺失(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____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A、编制B、审核C、批准部门D、使用单位E、建设单位答案:ABCD-P1534、某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有关知识,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重要性。为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避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就应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回答如下有关问题:案例4C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答案:DE-P38第6行(1)坚持责任自负原则。(多选题)A、应排除在民法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B、应排除在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C、应排除在任何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D、不排除在民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E、不排除在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2)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为法律责任。(单选题)A、违纪责任B、行政责任答案:B-P38第6行C、违法责任D、以上三者案例4C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3)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其主要形式有:。(多选题)A、警告B、罚款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D、拘留E、追究刑事责任答案:ABCD-P38(2)案例4C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4)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公民,不包括法人。(判断题)A、正确(5)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任。(多选题)A、侵犯国家的财产权利B、侵犯集体的财产权利C、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D、侵犯法人名称E、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B、错误答案:B-P40第6行时所应承担的责答案:ABCDE-P38倒5行5、2011年10月20日,某单位施工总承包的一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另2011年5月22日,该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另一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致1人死亡。该单位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该省住建厅向该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该单位要求听证的申请。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文件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行政处罚,时间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并请该单位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全部交至省住建厅,逾期不交,将视情节延长暂扣期限。从这一案例我们了解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作为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处罚的有关知识,避免触173
犯有关法规。请你根据所学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回答如下问题:案例5C类行政处罚(1)警告处罚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判断题)A、正确B、错误答案:B-P42第4行(2)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是指等。(多选题)A、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B、违禁物品C、其他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D、违法经营所获得的非法利润E、赔偿受害人的资金答案:ABCD-P42第10行(4)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多选题)A、行政主体B、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的相对人C、因持有许可证和执照的相对人有违法行为C、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有许可证和执照D、使持有许可证和执照的相对人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E、使持有许可证和执照的的相对人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格案例5C类行政处罚答案:ABCD-P42(5)案例5C类行政处罚(5)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多选题)A、行政主体B、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C、永久性地取消其许可证和执照D、使其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E、使其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答案:ABCE-P42(5)第2款6、2010年我国发生了多起火灾事故。以建筑施工火灾英法的事故就有:2010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5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隧道施工的中铁十九局民工居住的工棚发生火灾;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一栋三层居民自建房(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发生火灾;7月28日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11月13日,修缮中的清华大学百年标志性建筑之一“清华学堂”发生火灾;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发生特大火灾。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没有到位、违反施工工艺所致。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的项目经理更应认真学习建筑施工预防火灾安全管理有关知识,防范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发生。请问:案例6C类安全防火(消防)(1)电焊、气割动火采取:。(多选题)A、定时(时间)B、定位(层、段、档)C、定人(操作人、看火人)D、定措施(应当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E、定责任(与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责任交底)答案:ABCDE-P171第1-3行(2)电焊操作应注意:。(多选题)A、电焊机应当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案例6C类安全防火(消防)B、焊割部位应当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5mC、电焊机应当设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D、电焊机一、二次线应当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当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等,引燃可燃物E、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火灾答案:ACDE-P172(2)-(6)(3)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要求: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时,应当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单选题)A、10米B、20米C、30米D、50米答案:C-P168第13行(4)焊割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当有专人现场监护。监护人员应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多选题)案例6C类安全防火(消防)A、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或用水浇温,以隔绝火星B、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或者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C、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D、在隐蔽场所或者部位焊、割操作完毕后,0.5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E、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答案:ABCE-P171第13倒9行案例6C类安全防火(消防)(5)该起事故中电焊工无证施工,因而引起火灾,应承担主要责任。(判断题)A、正确B、错误答案:B7、绿色施工管理是当今世界大力提倡的一项管理活动,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应学习和掌握绿色施工有关知识。请回答如下有关绿色施工管理知识和技术要点:案例7C类绿色施工管理(1)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的施工活动。(多选题)A、节能B、节地C、节水D、节材E、环境保护答案:ABCDE-187倒6行(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组成。(单选题)A、施工管理B、环境保护C、节材、节水、节能、节地D、以上三者答案:D-188第11行(3)绿色施工的水污染控制要求有。(多选题)A、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B、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173
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C、施工现场应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保护地下水环境D、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E、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10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案例7C类绿色施工管理答案:ABCD-190倒6行(4)《绿色施工导则》要求:施工现场应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60%。(判断题)A、正确B、错误答案:B-191第15行(5)绿色施工的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管理要求有。(多选题)A、施工前应当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B、施工现场应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C、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主动移走后方可施工D、施工场区及周边遇有古树名木应主动移植它处,防止损坏E、施工现场应逐步开展统计分析施工项目的CO2排放量以及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O2固定量的工作案例7C类绿色施工管理答案:ABE-191倒10行8、某年8月5日10时50分左右,某路段改扩建及雨水、绿化等工程,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杨某在该路中段新建地下污水管道检查井内进行抹灰作业。此时井内北侧一根直径50cm的铸铁旧污水管道因锈蚀老化,加之雨水聚积过多导致管道内压力过大突然发生爆裂。管道内的污水与硫化氢气体同时涌出,正在井内作业的杨某瞬间被硫化氢气体熏倒掉进污水井中。一同作业的孙某、王某、马某等3人先后下到井内救人,均被熏倒。后经众人及时营救和999急救中心的救护,孙、王、马等3人全部脱离危险。杨某被污水冲入新建下水管道,3个小时后在下游第4个污水检查井内捞到杨某时已经死亡。【问题】回答以下问题:案例8C类有毒有害(1)(硫化氢,是可燃性无色气体,具有典型的臭鸡蛋味。一同作业的孙某、王某、马某等3人先后下到井内救人是值得表扬和正确的。(判断题)A、正确;B、错误答案:B(2)污水井中有害气体的主要成分是____。(多选题)A、硫化氢B、一氧化碳C、甲烷D、二氧化硫E、氯气答案:ABCD-180第2段(3)采取以下____措施可以有效的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多选题)A、建立、健全管井疏通作业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B、企业要为从事管井疏通作业人员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安全绳等C、企业要配备快速气体检测仪,及时掌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及浓度D、定期安排井下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E、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例8C类有毒有害答案:ABCDE-180第2段(2)污水井中有害气体的主要成分是____。(多选题)A、硫化氢B、一氧化碳C、甲烷D、二氧化硫E、氯气答案:ABCD-180第2段案例8C类有毒有害(4)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____的内容。(多选题)A、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峻工日期B、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C、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D、求援器材、设备的配备E、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答案:ABCDE-缺失(5)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编制。(判断题)A、正确;B、错误答案:A-86多选题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3项意见的目的有。A、实现控制一般事故B、实现杜绝较大事故C、实现减少一般事故D、实现控制较大事故E、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答案:CDE-P51第16行2、江苏省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的特种作业工种有:。A、建筑焊工B、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C、桩机操作工答案:ABCDE-P123第7行始D、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E、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C类多选题2013063、安全带使用。答案:ABCD-P136倒6行A、不宜低挂高用B、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C、不应将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D、使用安全带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较为安全E、使用安全带应做垂直悬挂,低挂高用较为安全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多选题)A、存在的个别意外伤害173
B、存在的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C、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D、存在的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E、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C类多选题201306答案:BCDE-P138倒8行答案:ACE-P137第6行5、临边洞口管理的要求有。A、对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的要进行防护B、对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Ocm的要进行防护C、对竖向孔洞高度大于80cm的要进行防护D、对竖向孔洞高度大于65cm的要进行防护E、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者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栏杆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6、安全生产条件诸多特征表明。A、必须采取强制手段约束(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B、安全生产条件是变化的,所以要加强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C、安全生产条件虽然具有动态特征和难以掌握的规律,但是可以掌控的D、忽视任何一个条件,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管理造成重大的影响E、安全生产条件是动态的,所以难以控制C类多选题201306答案:ABCD-P80倒8行答案:ABCDE-P43第1行7、简易程序。A、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B、手续简单C、时间快D、效率较高E、只能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8、安全标志根据使用目的,可以分为。A、防火标志(有发生火为危险的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及位置,防火、灭火设备位置)B、禁止标志(所禁止的危险行动)C、危险标志(有直接危险性的物体和场所并对危险状态作警告)D、注意标志(由于不安全行为或不注意就有危险的场所)E、救护标志、小心标志、放射性标志、方向标志和指导标志C类多选题201306答案:ABCDE-P135倒11行10、坚持责任自负原则。A、应排除在民法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B、应排除在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C、应排除在任何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D、不排除在民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E、不排除在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答案:DE-P38第5行C类多选题201306C类多选题20130611、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等。A、停止侵权B、排除妨碍C、消除危险D、返还财产E、恢复原状答案:ABCDE-P38倒2行12、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特征有。A、约束性B、动态性C、可控性D、均衡性E、不可控性答案:ABCD-P80倒8行4-713、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答案:ABCDE-P42第1行A、警告B、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C、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D、行政拘留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4、在企业建立的“五项基本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制度。A、一般的B、最重要C、较为重要D、最基础E、最核心答案:BDE-P103第1行C类多选题20130615、禁止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词来表述。A.必须B.不得C.不许D.禁止E.不准答案:BCDE-P34倒8行16、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是:____。A、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按照建筑面积或工程合同价配备B、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C、劳务分包单位按照施工人数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0‰D、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E、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C类多选题201306答案:ABDE-P120(二)(三)17、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多选题)A、写在纸上B、挂在墙上C、责任人签字确认D、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E、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与经济考核挂钩C类多选题201306答案:ABCDE-P10218、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做法是。A、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C、在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73
D、进入新岗位和新的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E、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入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答案:ACDE-P108(四)19、安全生产涵盖了等管理要求。A、劳动保护B、职业健康安全C、职业健康卫生D、企业生产活动E、社会进步发展答案:ABCDE-P17倒7行20、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A、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源进行评价B、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并对危险较大的危险源进行评价C、重大危险源档案一旦建立不得更新D、对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必须有文件记录E、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应能指导企业进行施工现场的具体操作答案:DE-P138第二段C类多选题201306返回单选题1、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建筑施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对其有责任的“三类人员”(企业法人除外),暂扣其年安全生产合格证。A、1年B、2年C、3年D、4年答案:B-P76第8行C类单选题2013062、,我们称之为危险源。A、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者状态B、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C、对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D、以上三者答案:A-P138第一段C类单选题2013063、在建筑施工企业,是企业操作层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A、企业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班组长答案:C-P101倒12行4、适用于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A、人工拆除B、机械拆除C、爆破拆除D、以上三者答案:B-P1833、机械拆除C类单选题2013065施工人员进入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低于地下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便于井上监护人员救护。答案:C-P181第10行A、1米B、1.5米C、2米D、3米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的重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A、对“物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B、对“人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C、对“物的安全因素”和“人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答案:D-P108倒1行D、消除隐患7、安全生产的三大基本措施是。A、法律法规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B、资金保障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C、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D、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和资金保障措施答案:C-P24倒4行8、开挖深度超过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单选题)A、2米(含2米)B、3米(含3米)C、4米(含4米)D、5米(含5米答案:B-P143第11行C类单选题2013069、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D、专业承包单位答案:A-P141第9行10、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的实习操作。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半年答案:C-P123/125倒2行C类单选题20130611、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A、违宪责任B、行政责任答案:C-P141倒12行C、刑事责任D、民事责任1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A、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D、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答案:D-P69倒3行C类单选题20130613、建筑施工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A、施工技术B、安全答案:D-P1414、C、质量D、以上三者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C、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D、以上三者答案:C-P23第7行C类单选题201306173
15、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答案:A-P138(二)第3行A、一一进行评价B、只对危险较大的危险源进行评价C、视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价D、只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源进行评价16、在应急管理中,阶段的目标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并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A、预防B、准备C、响应D、恢复答案:C-安全知识竞赛C类单选题20130617、“四不放过”原则之一就是。A、没有经济处罚不放过答案:B-P24第4行B、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C、有关领导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不放过D、有关责任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不放过C类单选题20130618、激励原理就是。A、用科学的手段B、激发人的内在潜力C、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D、以上三者答案:D-P22第14行——19、等有关能级原理的说法是正确的。A、能级原理是指管理系统必须是由若干相同能级处于不同层次合理地组合而成B、在实际管理中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设置就是利用能级原理的体现C、相同能级处于不同层次有利于加强低层管理的力量D、以上三者2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507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在网上公布考试作弊者名单,被公布名单的考生在内不得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C类单选题201306答案:B-P22(7)答案:C-P22第14行C类单选题2013062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认为:,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A、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答案:C-P71第11行B、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C、造成死亡3人以上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答案:A24、建筑施工企业在“五大高危企业”中,事故起数频率排。A、第一B、第二C、第三D、第四C类单选题20130625、,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A、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B、依法不予延期的C、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答案:B-P77第8行D、以上三者26、在建筑施工企业,是企业操作层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A、企业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班组长答案:C-P22倒12行C类单选题20130628、建筑施工现场包括。A、施工区B、办公区C、生活区D、以上三者答案:D-P130倒11行2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的专家组成员应当由,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A、3名B、4名C、5名D、7名答案:C-P141倒9行答案:A-P42倒13行返回30、司法拘留有严格的期限限制,最多不超过A、15日B、20日C、25日D、30日。判断题A.正确B.错误返回4、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计算。答案:B-P130第13行2、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答案:A-P195倒11行3、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在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答案:A-P189倒9行C类判断题2013061.江苏省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这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答案:A-P198第一段5、“五同时”原则决定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等项活动中,有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地参加这五个工作环节,且有发言权和否定权。答案:A-P24第8行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3项意见。答案:A-P60倒11行C类判断题201306C类判断题2013067、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答案:A-P18第二段173
8、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答案:A-P82第10行9、危险性控制的原则有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薄弱环节和减少暴露等原则。答案:A-P24倒13行—C类判断题20130610、危险性控制的原则有合理布局、加强、替代、冗余、警告和个体防护等原则。答案:A-P24倒18行11、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两个方面。答案:A-P39倒9行12、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法律责任可分为违宪责任、违纪责任、刑事责任和违法责任。答案:B-P38第12行C类判断题20130613、行政处罚的程序,指处罚主体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方式。答案:A-P42倒2行14、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简易处罚程序、普通处罚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答案:A-P42倒1行15、正确佩戴安全帽的要求有: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答案:A-P13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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