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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香奈一期高层、地下车库桩基工程招标文件常州绿地盛仕置业有限公司日期:2013年月日第37页共38页
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表3第二章桩基施工招标文件4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说明10第四章附件12第五章合同文本25第37页共38页
第一章投标须知表工程名称绿地香奈项目一期高层、地下车库桩基工程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绿杨路招标范围和内容桩基施工、场地清理、场内道路修筑、施工用水电接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式邀请招标建筑面积约82000.00平方米资金来源说明自筹质量要求合格工期要求总工期55日历天,(由投标人自报,但不得超过55日历天),暂定开工时间2013.4.16,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投标费用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副本各1份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单独密封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3年4月10日15:30时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常州绿地盛仕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奈项目售楼处二楼合约部)疑问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4月11日17:00时前答疑文件发放时间2013年4月12日17:00时前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15日10:00时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招标联系人施俊杰联系方式电话189-9477-6921传真0519-81162658第37页共38页
第二章桩基施工招标文件第一条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否则按废标处理。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活动。1.4.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建筑物、废弃物及周围环境,研究图纸和招标条款,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一份资料,仅供投标参考,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自行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理解招标条款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1.5.投标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自行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数量,至少保证配备2台性能良好并符合现场要求的静压桩机。1.6.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地下混凝土块(砖基础)清运及处理、地上建筑垃圾清运、混凝土块(砖墙)处理、树木和杂草清除、大型土方清运及处理、场地平整、坑塘处理(抽水、清淤、泥浆外运、泥浆排放、取土、回填土等)、施工用水电接入、场内施工道路修筑等产生的一切费用。1.7.中标人应负责截桩、接桩及偏位桩的处理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则招标人有权委派其他施工单位来执行,该项费用将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1.8.预制管桩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进场前,材料报验品牌需经过甲方认可。1.9.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最终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招标人保留进一步修改的权利。1.10.投标人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绿地香奈花园一期高层桩基工程。2.2.工程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绿杨路2.3.工程承包范围:绿地香奈花园一期高层(52#、53#、55#、56#)静压管桩及地下车库预制方桩施工,场地清理,场内临时道路修筑、拆除,施工用水电接驳及配合桩基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含配合检测的道路施工及土方开挖)等(参考工程量清单)第三条施工工期及要求1.1.招标人明确提出,投标人应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桩基施工:总工期55日历天,(由投标人自报,但总工期不得超过55日历天,此工期含预制桩的制作工期),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中标人进场施工。开工时间2013年4月16日第37页共38页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因中标人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投标人将按10000元/天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金,招标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第四条投标人的资质要求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2.投标人必须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4.3.企业业绩、信誉:有类似工程桩基施工经验且业绩良好,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4.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承担过至少壹个项目(项目规模应满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区桩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且效果良好;第五条投标文件的编制(编制格式详见附件)5.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和技术标5.1.1商务标a.投标函;b.授权委托书;c.工程量清单报价表;d.投标书附件投标书附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开标时提交原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e.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f.项目经理简历表;g.技术负责人简历表;h.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企业业绩、本项目建造师业绩、上岗人员的证书复印件。I.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5.1.2技术标a.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工程概况及特点(2)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保证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措施;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地下隐蔽工程施工措施;打桩顺序安排。b.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表c.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d.投入本工程的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表e.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f.施工总平面图5.2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第六条投标保证金6.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6.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2013年4月12日12: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于2013年4月12日17:00时前至第37页共38页
招标人财务处换取保证金收据。6.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6.4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常州绿地盛仕置业有限公司账号:32001626736052511621开户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营业部6.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6.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3日内退还(不计利息)。6.7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确定中标人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桩基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不计利息)。6.8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6.8.1投标人拒绝按招规定修正标价;6.8.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6.8.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6.8.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第七条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招标人不补偿投标人的各类投标费用。第八条投标报价8.1.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包干(全费用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为完成该项目所用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为完成该项目所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试验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风险措施费等一切有关完成本工程的费用。8.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施工措施费项目为固定包干价,结算时不做调整。8.3.投标人在提交标书前,对地勘资料、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场地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文明施工要求,充分考虑运输故障、气候影响、为保证交付进度及产品质量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的影响,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一概由投标人负责。8.4.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等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8.5.第37页共38页
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环保费、气候变化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8.1.桩基检测时,应按照检测单位要求及时完成检测桩的锯桩、削平、磨光等工作,投标人应考虑一切有关费用并包括在综合单价中。8.2.投标人有责任为招标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8.3.投标人需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招标资料(如勘察报告)仔细研究,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桩(如断桩等包括地质原因和施工原因)的费用不予结算。8.4.编制依据:a、招标图纸b、材料表c、本招标文件、答疑资料及会议纪要等补充招标文件。8.5.编制要求:a、需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表》的格式及相应说明进行报价,相同子目的投标单价在报价时必须前后一致;对投标价格(指综合单价及主材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招标人有权要求澄清,如无合理理由,招标人可将其标书列为废标;b、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有权对报价进行核实和询问。第九条投标文件的递交9.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投标人公章,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于封袋内,并在封袋面写明“正本”或“副本”,并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2013年4月15日10:00时前不得开封。9.2投标文件封面(若投标文件封面是加膜封面,可在加膜封面的下一页封面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9.3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拒绝接受任何投标文件及补充资料。9.4投标人在招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换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视为有效。招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不能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十条评标10.1、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正、副本)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5)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6)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及汇总价;(7)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第37页共38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条款。开标后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且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10.2、算术性复核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综合单价计算为准;如果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置位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综合单价予以修正;(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0.3、投标文件的澄清10.3.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综合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10.3.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10.4、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0.4.1招标人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修正确认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10.4.2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所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目之间报价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并经按10.3款澄清其报价,仍不能证实其合理性,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如中标)将履约保证金提高到足以保护业主由于中标人违约而引起的财务损失的程度。10.5、评标原则10.5.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理最低价选定中标人。10.5.2评标参考标准1)投标报价2)投标工期3)施工质量、技术储备、资金状况、类似工程业绩第十一条中标通知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在此期间,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12.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将顺延至工程结束。第十三条其他第37页共38页
15.1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2投标人可在截止投标前2天前就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15.3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报价、投标的实质性内容。15.4中标与否均书面通知。15.5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原因。15.6请各投标人:把招标文件、答疑、图纸等,加盖公章,以示对相关文件内容的认可。(单独密封在档案袋内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37页共38页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绿地香奈花园一期高层(52#、53#、55#、56#)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待定综合单价合价(元)备注一、管桩供货管桩PHC600AB(130)米18410.00元/米品牌小计二、方桩供货AZH-25-7BC40根885.00元/根品牌小计三、压桩施工管桩PHC600AB(130)米18410.00元/米方桩AZH-25-7BC40压桩根885.00元/根小计四、施工措施费现地面高于桩顶标高需场地平整,现场施工道路,配合桩基检测的道路及土方开挖(该费用固定包干)项1元打桩机械进场、现场迁移及迁离施工场地费用(该费用固定包干/桩机吨位投标人按照设计极限荷载自行选择)次1元临水、电接到设备处(该费用固定包干)项1元其它未在上述列明之项目固定包干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并须详列数量、单价及价款)小计五、合计说明:1、桩机在各个栋号之间转移的费用不单独计算,应包括在施工费用中。2、桩材、打桩施工费含材料费、运输费、机械费(含引孔)、管理费、利润、税金、试验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措施费等全部费用。由不可预期的原因产生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均在该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支付上述价款外的任何其他费用。3、场地清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场地内建筑垃圾外运、场地内混凝土墩的拆除、场地内杂草和树木的清除、清除场地内地面上其它障碍物。4、若未压到规定设计标高且压力值满足设计要求,乙方负责截桩至设计标高。5、工程量清单中已注明费用固定包干的项目,该项目的费用固定不变;未注明费用固定包干的项目,综合单价固定不变。6、第37页共38页
措施费报价说明:施工措施费包含为保证现场正常进行桩基施工所需的一切施工措施费用,施工措施费为包干价,机械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机械施工时移动可能需要采取的铺路费用等均应包含在施工措施费内,结算时不作调整;若投标人认为以上项目的报价尚不能完全满足全部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基本措施项目、图纸、技术规范等全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可在空格处(若不足可自行添加)列出全部尚需报价的措施费用项目,并详细描述该项目的内容,以不变总价的形式对每个增加项目报价。7、总包配合管理费由甲方直接支付,不需考虑。第37页共38页
第三章附件投标函致:常州绿地盛仕置业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的绿地香奈花园一期高层(52#、53#、55#、56#)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招标文件,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图纸、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小写:¥元),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桩基施工任务。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贵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进场施工,并保证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桩基施工任务:工程桩基工期为日历天(由投标人自报,但不得超过55日历天)。除招标人约定原因之外,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我方愿意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金按每天RMB10000元/天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我方违约,贵方有权终止与我方签订合同,并选择其它中标人,我方承担赔偿贵方由此造成工期及经济损失。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配备不少于2台性能良好的静压桩机。5.我方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内我方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我方明白不一定要是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中标,也明白贵方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7.我方确认本次投标己考虑招标人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的话)。8.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和合同条款内容。9.我方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10.我方将与本投标书一起,提交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签章):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第37页共38页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绿地香奈花园一期高层(52#、53#、55#、56#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约、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签字如下,以资证明。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第37页共38页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路号电话传真邮编企业成立年份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企业行政负责人职务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企业编制职工人数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其他企业资质等级及证号工商营业执照证号注册资金(万元)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过去三年完成营业额2010年2011年2012年组织机构框图第37页共38页
三年已完工类似类型工程及正执行类似类型工程项目工程名称地址业主名称地址合同总价/结算价所承担的任务合同工期实际竣工日期质量评定工程简介(可以自行添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近三年资料)注:附审计部门的认证复印件第37页共38页
桩基施工工程履约保函(样本)承包人:注册地址:担保人:注册地址:业主:注册地址:业主与承包人与年月日签订协议约定由业主委托承包人执行及完成绿地香奈花园一期高层(52#、53#、55#、56#)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并约定由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以后简称为“合同”)。鉴于业主对承包人的委托,承包人与担保人谨此向业主做如下的保证:1、承包人会正确地履行和遵守合同中根据其真正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承包人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和规定。2、如果承包人违约时,业主可发出正式通知予担保人及无须提出证据证明承包人所违约之事项,担保人需向业主赔偿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至赔偿额达到人民币(RMB¥)后,此履约保函的责任才可解除。3、业主与承包人双方同意对合同条件的更改,或工程的范围或性质的更改,和业主按合同所宽限的时间,或对业主合同有关事务的任何认可忍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4、当整项工程(即各阶段均完成时)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或赔偿额达到上述第2条所述之限额时,此履约保函的责任才告终止。5、此履约保函对承包人及担保人双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和分别地有不可撤消的约束力。6、业主有权将其对此履约保函的权益转让与他人(惟限于银行或业主有关连的公司)而不需得到承包人及担保人的同意。7、本保函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承包人与担保人在见证下于年月日盖章/签署:承包人:)(盖章)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姓名)职位))见证人签署)姓名)职位)担保人:(盖章)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姓名)职位)见证人签署)姓名)职位)第37页共38页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第37页共38页
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第37页共38页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第37页共38页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表机械名称规格型号额定功率(kW)或容量厂牌及出厂时间数量(台)新旧程度现在何处小计其中在用新购租赁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表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第37页共38页
投入本工程的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备注1234567拟委任的本工程主要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经历(何时在哪些工程项目中任何职)备注注:1、必须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单位聘任书等复印件。2、上报管理人员必须与约谈时确定人员一致。第37页共38页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桩机施工路线、设备及仓储、门卫供电、供水、卫生、施工道路、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第37页共38页
第五章合同文本一施工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施工单位(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桩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元(小写)RMB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a)本协议书;第37页共38页
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d)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部分;e)本合同文件及已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f)图纸;g)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h)其他有关文件;1.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2.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3.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托代表人: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37页共38页
二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第一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1.1.合同语言: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1.2.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常州市当地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1.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和常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常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常州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严格者为主。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施工内容:绿地香奈花园一期高层(52#、53#、55#、56#)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静压管桩施工、场地清理、场内道路修筑、施工用水电接驳及配合桩基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2.4.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第三条工程量清单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待定综合单价合价(元)备注一、管桩供货管桩PHC600AB(130)米18410.00元/米品牌小计二、方桩供贷AZH-25-7BC40根885.00元/根品牌小计三、压桩施工管桩PHC600AB(130)米18410.00元/米方桩AZH-25-7BC40压桩根885.00元/根小计四、施工措施费现地面高于桩顶标高需场地平整,现场施工道路,配合桩基检测的道路施工及土方开挖(该费用固定包干)项1元打桩机械进场、现场迁移及迁离施工场地费用(该费用固定包干/桩机吨位投标人按照设计极限荷载自行选择)次1元临水、电接到设备处(该费用固定包干)项1元第37页共38页
其它未在上述列明之项目固定包干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并须详列数量、单价及价款)小计五、合计注: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中措施费项目为固定包干价不做调整)。第四条施工工期4.1.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为日历天。4.2.除招标人约定原因之外,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金按每天人民币10000元/天处罚。第五条工程质量目标及处罚5.1.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100%验收合格,且约定Ⅰ类桩比例不小于90%、Ⅱ类桩比例不大于10%、不允许出现Ⅲ类桩,相关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详见相关条款。5.2.处罚要求:a、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中标人应按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桩基顶标高应施工至图纸或规范要求的高程),直到符合约定标准;b、若桩的位置偏差大于规范允许偏差时,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承担额外加桩、桩帽或其他额外的费用,以补救偏差的错误,工期不会因此而延长;c、若桩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招标人亦可要求中标人承担对桩基进行一切措施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亦不会因此而延长;d、因中标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中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金。第六条工程质量保修期限6.1.质量保修期限: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1年。第七条履约保函7.1.投标人一但中标后,贰拾万投标保证金将转成合同履约保证金。7.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8.1预付款:无。8.2进度款:支付方式:桩基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于2013年10月31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工程款。8.3结算款第37页共38页
:乙方向甲方移交所有竣工、结算资料;结算完成、签署竣工结算确认书后,甲方在三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8.4保修款:结算总价剩余5%部分作为质保金,单位主体工程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备案完成后,一年内付清剩余款(如因桩基原因影响到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将扣除乙方相关责任款项,该款在本次付款时扣除)。8.5甲方将于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和支付金额相同的且由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建筑安装业电脑发票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乙方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述资料,则本次付款将延迟一月。8.6审计费用记取和结算办法按照《关于规范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意见(试行)》中相关条款执行。8.7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用为包干价,不作调整。8.8工程变更引起的调价,调价方式如下:1、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按相同或相似单价结算;2、如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按江苏省2004定额和计价规范计取相应费率,材料按项目发生时常州政府发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调差(人工、机械不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最终由审计单位审核价格,甲方确定价格。第九条工程承包方式9.1.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运输、包安全、包费率、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等的承包方式。场地内施工道路、旧的建筑物及废弃物、其他临时行车道路、场内排水及满足桩机就位处的场地平整由乙方自行解决(临时道路布置及排水方案须甲方确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计。9.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9.3.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9.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市容、民扰、防盗、消防、污染、排水、周边道路关系协调处理等均由乙方自行妥善。9.5.乙方应承担政府及法律规定乙方需缴纳的各项税费,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十条图纸1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6套(含2套用于竣工图,竣工前发放),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10.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10.3.第37页共38页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第十一条工程监理11.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并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全面负责现场协调管理。1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甲方代表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2.1.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于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12.2.如乙方配合的质量和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及增加的管理费用,并且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处每次收取2000-10000元作为违约金。12.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12.4.甲方代表换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十三条乙方代表13.1.乙方委派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3.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13.3.乙方代表换人,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且必须预先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换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3.4.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乙方代表或其他员工。13.5.乙方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甲方代表请假,获准后方可请假。第37页共38页
13.1.若乙方代表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经发现按500元/次·天的标准罚款。第十四条甲方工作14.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并向乙方办理施工场地、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14.2.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资料,该资料仅供参考,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14.3.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14.4.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并依据合同条款及现场管理规定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14.5.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施工中如遇地下障碍物造成断桩,当压力值超过设计极限承载力的1.2倍时,断桩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断桩费用由乙方承担。14.6.支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14.7.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14.8.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4.9.甲方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14.10.甲方有权撤换不称职的乙方人员。第十五条乙方工作15.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15.2.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并支付一切有关费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15.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仅供乙方参考,乙方应对上述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自行负责。乙方不得以上述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赔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15.4.保证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配备不少于2台性能良好的静压桩机。15.5.乙方每日定时采用电子文件方式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桩基工程施工进度日报;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15.6.第37页共38页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15.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15.2.在桩基检测时,中标人要积极做好现场的配合(含相关道路施工、场地平整)和协调工作,在投标时要综合考虑检测期间发生的配合、协调和公关费用,以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中标人必须积极、主动、热情的配合招标人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桩基的检测,若由于中标人与检测单位配合不好,从而导致检测工期的拖延、检测结果的报告不能及时提交等原因而不利于招标人的一次性检测完毕,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收取人民币5000-10000元的罚金,同时还按RMB10000元/天收取违约金。15.3.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300元/次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5.4.提供桩基检测、场地和道路变形监测所需的各项配合条件,费用乙方自理。15.5.乙方施工前应对场地内地表上的一切建筑障碍物进行清理。15.6.施工过程中如遇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甲方不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工期、费用等增加。15.7.竣工后的场地,乙方有责任将该场地内,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和厕所等全部清理干净,将场地还原至进场时的场地标高。15.8.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15.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15.10.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指现场散落的混凝土等)应随时凿除清理并运走,如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所有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另加收300元/次的管理费。15.11.乙方应负责接收工地时编制工地情况及标高记录图,报甲方审核负责编制完成桩基记录及验收资料、并在竣工前编制工地情况及标高记录图,并在施工期间负责供应、装置、维修及拆除沉降及移位观测仪器,包括进行定期监察及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15.12.乙方损坏了任何公共地下设施,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尽快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帮助有关主管部门修复该设施。乙方应承担所有的修复和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包括改变线路走向在内的补救措施的费用。第37页共38页
15.1.乙方应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损坏给甲方所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罚款和开支等费用。15.2.施工用水:乙方自行从甲方指定的自来水水源接驳至施工用水地点并挂表计量,接驳费及用水费由乙方承担。15.3.施工用电:乙方自行从甲方提供的用电电源接驳至施工用电地点并挂表计量,接驳费及用电费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将电费提前预交入供电公司指定帐户。15.4.乙方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施工区域的排水工作,其排水费包含在各项综合单价内。第十六条开工及延期开工16.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6.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七条暂停施工17.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因乙方责任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八条工程延误18.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甲方未能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b)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影响工程的关键线路;d)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e)不可抗力;指里氏五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f)影响到工地工作及施工质量而停工的恶劣天气(指24小时内常州降雨量超过50mm或日平均风力超过6级的大风讯号或日最高温超过38度);g)甲方代表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18.1条款情况发生后一周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18.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将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金按每天人民币10000元收取。第十九条工程质量19.1.第37页共38页
本工程若出现检测不合格,甲方将终止支付任何费用,直至整改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果甲方无法认同处理方案,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解决方案,论证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施工解决方案的能力,由甲方另行邀请具备能力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费用从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并重新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进度款的支付,整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9.1.乙方开工前必须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进行测量放线,否则出现测量误差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所有整改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9.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19.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按合同第5.2条款执行。19.4.在总包单位进场后,对桩头进行复测,如果发生增补或超出5cm以上的破除混凝土工程量,应由乙方负责施工。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则甲方有权委派其他施工单位来执行,该项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第二十条检查和返工20.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0.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0.3.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一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1.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1.2.甲方代表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未经甲方和监理同意乙方自行组织验收的成果,甲方不予认可。21.3.对于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21.4.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22.1.第37页共38页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常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2.1.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及时办理相关保险。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2.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第二十三条材料设备供应23.1.施工用各类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及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试验检验费由乙方负担。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2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土建总包单位初步验收。24.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24.3.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4.4.乙方在竣工验收后3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管理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4.5.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第二十五条工程移交25.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25.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另加收取300%的管理费)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5.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或总承包单位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5.4.第37页共38页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25.1.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第二十六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26.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如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须取得甲方的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6.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26.3.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七条保险A: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及甲方的保障(1)乙方应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其过程中或施工所引致对任何人士的任何人身损伤或死亡按照任何法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仲裁,除非是甲方或应负责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致。(2)乙方应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其过程中或施工所引致对任何房地产或私人财产的损伤或损害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仲裁。惟该等损害必须是由于乙方、其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所引起的。(3)乙方必须自行拿取、检查及证实市政配套管道资料是否正确及其实际位置,并须承担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对邻近建筑物、构件及市政配套管道、地铁车站及隧道等之日常操作所做成之影响,负责一切之修复工作的赔偿及负上一切法律责任。故此,乙方必须于现场施工前所需进行之临时防护措施提交审批,无论如何,对乙方提供方法所作出之任何意见,均不会减低乙方于合同上所需承担之责任。同时,无论乙方有否于议标时填报风险费用,乙方于合同上必需承担一切可能于施工时产生风险指经济责任及其它合同上之义务。如乙方或其分包人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受聘于工程或与合同有关的人士身体受到损伤时,无论是否申请赔偿,乙方必须立即将事件书面通知甲方。B: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B.1(a)在不损及根据本合同条件第A条所载其对甲方的保障责任的情况下,甲方购买:(a.1)保障乙方或,按其情况,有关分包人对由于工程施工期间或施工过程或施工所引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而依法须负赔偿责任所需的该等保险:及工程量清单内指定必须购买有关由于工程施工期间或施工过程中或施工所引致及/或者因乙方、其雇员或代理人或按其情况,因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所引致对第三者的房地产或财产造成损伤或损害而依法须负赔偿责任所需的该等保险。(b)当乙方合理要求时,甲方应出示证明文件供乙方检查证明已购买本条款规定的保险,但在任何时间(惟不应无理或无根据地)乙方可要求检查有关保险单,而甲方必须按要求提供。(c)如甲方未有根据本款投保或续保或促使投保时,乙方可对有关的任何风险自行投保。(d)上述保险必须以甲方和乙方的共同名义购买,保险应保障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由于倒塌、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受损而依法须负的赔偿责任。第37页共38页
B.2.建筑工程一切险(a)在不损及本合同条款第1条指定的乙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已购买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但乙方必须负责承担投保项目之保单内所列的免赔额。甲方应按其全部工程造价加上百分之四的专业费(包括根据本合同条件第29条第(1)(A)款:[①所有在中期付款证书期限届满时,根据合同规定恰当完工的工程量及价值、分别列出以计日工作表内单价计算之金额(如有)及因按甲方指示作出改动之调整金额②乙方为配合合同工程的进行而恰当运抵工程现场或领近地方的物料和货物的价值]已列入期中证书而乙方一伙支付的任何物料或货物的价值)为所有工程及所有拟用于工程而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或其邻近地方尚未安装的所有物料及货物与乙方或分包人作为联名被保人投保,惟不应包括乙方或任何分包人所拥有或租用的临时建筑物、施工机械、工具及器材,该保险应保障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殛、爆炸、暴风、风暴、水灾、或水箱的、容器的、水管的爆裂或泛滥、地震、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件坠落、暴动、罢工或民众骚动或盗窃等造成的损失或灭失,保险期应截止工程实际竣工后两年为止,如甲方失职未有依上述投保时,乙方可对其失职有关的风险自行投保。该保险的保险金额包含残骸清理费。(b)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工程受损而需进行索赔时,乙方应尽力修复损坏的工程,更换或修补经损毁或损坏的任何尚未安装的物料或货物及清除任何残骸并继续将工程完成,由该等保险所得的一切赔款(只扣除上述的百分率)应在根据合同条件内指明的中期证书期间按甲方发出证书分期付与乙方,除上述保险所得赔款外,乙方不应因修复破坏的工程,更换或修补尚未安装的物料或货物,及清除残骸而获任何其他付款。B.3.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a)该保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是人民币25,000,000元,而累计赔偿限额是无限的。乙方应注意在合同条件第A条中,陈述了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若干支出、责任、损失、索赔或仲裁的义务。如果乙方认为上述的赔偿限额不足以弥补该等合同义务,他有权购买增加赔偿限额的保险,但任何额外的保险费或保险费差额的费用将由他独自承担。(b)该保险应适用于合同期及工程实际竣工后两年。该保险应包含甲方、乙方之间“交叉责任”的条款。如果合同期延长或发生延迟,则投保的保险期亦应延长。B.4.如果发生任何事故而甲方或乙方需进行索赔,但此等事故由于上述第(B.2)款和第(B.3)款保险单内戴明的不保事项、除外责任、条款、限制和/或者免赔额等原因导致甲方得不到保险赔偿,该等损失须由乙方负担。C.施工人员劳动保险及施工机械设备赔偿保险C.1.施工人员劳动保险(a)施工人员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需独自承担其施工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b)甲方无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他法律等对乙方或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雇用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须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一切索赔、赔偿、仲裁、费用、收费及开支。(c)乙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任何法律或当地政府机关规定或指示等为其雇用人员或分包人或分包人的雇用人员等购买和维持各类保障该等人仕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保险。(d)上诉(c)项的保险须以甲方和乙方的共同名义/联名会议购买,保险赔偿限额必须完全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或本地政府机关规定或指示。(e)有关保险须向甲方批准的保险公司购买,并把保险单及保险费收据副本提交及甲方存档。(f)有关保险期由工程合同开始之日起至工程实际竣工后两年为止。C.2.施工机械及设备保险第37页共38页
乙方须独自承担其在工地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或仪器等任何形式的损失或损毁,甲方不会负责任何有关的索赔、赔偿、仲裁、费用、收费及开支。第二十八条文物和工程障碍28.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8.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8.3.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28.4.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第二十九条违约、争议及解决29.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a)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的协议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b)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按时完成经甲、乙及监理共同制订的阶段性施工计划;c)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的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d)乙方未及时上报施工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正确)实施;e)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9.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9.3.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29.4.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29.5.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9.6.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a)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b)解除合同。29.7.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9.8.第37页共38页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第三十条合同解除30.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0.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b)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0.4.一方依据30.2、30.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0.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三十一条合同份数31.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方各执四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1.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盖章及盖公司章后生效。31.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第37页共38页
招标提示1)请各单位:详细阅读招标文件、详细查看总平面布置图及各图,自行考虑全面、完整。第37页共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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